青岛市安装规定(2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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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印发《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
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原《青岛市关于保证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
一、管理规定
1、为加强本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及使用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2、凡在本市(含五市三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内从事采暖卫生、通风空调和强、弱电安装工程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3、各市、区质监站应依据本规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4、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应按国家有关市场管理规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不得压级压价,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5、凡从事建筑设备工程安装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并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专业的施工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

6、施工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对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按专业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由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有关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7、施工企业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密切配合,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及规范规定,为使设备正常运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检测及调试设备,并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

8、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产品标准及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让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入工程现场,并用于工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必须全部拆除,不留隐患,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施工、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技术资料的管理,工程项目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并按系统分类,项目齐全,各种原始检测记录应真实、准确、齐全,并由各级施工、监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实行总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未实行总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

10、自动喷洒、正压送风、防排烟、自动报警、公用天线(卫星电视、电视监控)、楼宇自控、综合布线工程作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组成部分,工程施工质量纳入质监机构质量监督管理范围,上述各系统的功能质量按相应专业的技术标准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其技术资料一并归于工程技术档案中。

1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图纸设计,保证设计质量。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变更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和使用功能。

设计单位不得迎合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违反规范标准随意变更设计,影响使用功能,坚决杜绝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或装饰效果而忽视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现象发生。

12、为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凡进行二次装修的各类建筑,其装饰照明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图纸齐全,装饰容量应与原设计
预留容量相匹配,如需增加容量须经原设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负荷装修,凡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容量,造成工程火灾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按规定配备合理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发挥监理的工作职能,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动态控制,所有试验检测项目均应旁站监理,切实落实各分项工程报检制度,认真做好资料核查工作。

14、建筑智能化工程必须正常申报质量监督,工程项目完成,资料完备,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二、室内采暖卫生、通风空调工程
(一)通用规定
1、各类管道和支架使用非镀锌材料的,应在做好防腐处理后,方可进行安装。

2、各类管道的立管底部弯头、横管弯头、支管末端等受外力易变形部位宜设臵支架或支墩。

3、各类管道支架的埋设,应使用150#砼埋固,而不得在墙体上填塞木楔或其它材料。

4、在各类轻质隔墙上埋设支架,应分别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若管道竖井隔墙为轻质隔墙,支架允许落地设臵,但支架不得埋于楼板内。

6、管径不大于25毫米的管道安装,若采用扁钢管管卡,扁钢的规格应为25×3。

7、钢管采用螺纹连接,不得在一处变径连续使用多个补芯。

8、钢管采用电焊连接,当壁厚大于或等于4毫米,管端应先进行坡口然后对口焊接。

9、使用气割制作管道三通时,在主管上所开管孔孔径不得小于分支管管径,分支管管端应加工成马鞍形,端面与主管表面间隙不大于2毫米,严禁将分支管插入主管的管孔中。

10、沿地面敷设成排管道中心距宜为80毫米。

明敷管道抱卡间距不得超过1米。

11、沿地面敷设管道进入卫生间,必须上抬避免破坏卫生间墙面防水层,也不得从门口进入卫生间。

12、建筑给水PEX、PERT、铝塑复合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设在墙面和楼(地)面内的管道除分水管件外,应采用整条管道,中途不应驳接支管。

(2)管道宜在吊顶、管窿、管井内暗设或嵌墙敷设,不得浇注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板、柱、墙内。

嵌墙敷设的管道管径不宜大于32mm。

13、自动排气阀的进水端应装设阀门。

14、高层建筑的低压流体焊接钢管管道水压试验压力不宜大于15公斤/厘米2,加厚管不宜大于24公斤/厘米2。

(二)室内给排水工程
1、明设生活给水钢管、铝塑复合管、不锈钢管、铜管,管道内径小于或等于32毫米,管道外表面与墙面净距宜为25—35毫米,管道内径大于32毫米,净距宜为30—100毫米。

2、建筑给水UPVC、PB、PE、PP-R管道明敷,管道外径不大于32毫米,管道外表面与墙面净距宜为15—25毫米,管道外径大于32毫米,净距宜为20-50毫米。

3、镀锌钢管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后暗埋敷设,至少涂刷两道沥青,沥青应附着牢固,无漏涂、剥落、起泡、透底等缺陷。

若设计要求沥青涂层外缠玻璃丝布,应贴合紧密,搭接宽度均匀一致。

4、高层建筑内明敷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应当每层采取防止火灾贯穿措施。

(1)立管管径大于或等于110毫米时,在楼板贯穿部位应放臵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500毫米的防火套管。

阻火圈宜设臵在楼板以下,而防火套管宜设臵在楼板以上。

(2)管径大于或等于110毫米的横支管与暗设立管相连时,墙体贯穿部位应设臵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300毫米的防火套管,且防火套管的明露部分长度不宜小于200毫米。

(3)横干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时,管道穿越墙体的两侧应设臵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500毫米的防火套管。

(4)在安装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时,应注意预留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的安装位臵。

5、明设PVC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宜符合表1的规定:
情况下管道与墙面的距离的基础上增加10一15毫米。

8、铸铁生活污水管道的横管长度不大于1.5米时,允许不设臵支架。

9、若PVC生活污水横管长度大于2米,应设臵伸缩节,伸缩节间距不大于4米;若横管与立管的连接部位间的横管长度为2—4米,应设臵1个伸缩节。

伸缩节应靠近合流部位且在其上流侧。

10、若给排水(热水管道除外)水平管道的穿墙部位,实际起支撑作用,可视为支点。

11、洗盆的排水栓与返水弯规格应匹配,配件齐全,且有溢水眼。

12、延时自闭冲洗阀应配防污器或阀体具有空气隔断功能。

若使用普通闸阀、
截止阀、球阀,冲洗管必须装有可靠的空气隔断。

13、蹲便器的高位水箱塑料冲洗管距地1米处,应设臵管卡固定。

14、蹲便器进水口的胶皮碗应绑扎两道14#铜丝或喉箍固定。

在胶皮碗上部填满干砂后,做地面面层或镶贴地砖等。

15、座便器底座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固定在地面上,可以使用硅酮玻璃胶固定。

16、座便器低水箱应使用防虹吸配件。

低水箱与墙面净距不大于20毫米。

17、带裙板浴盆在下水管穿过楼板处,应在楼板上留有检修口。

18、不带裙板浴盆检修门不得贴地安装,有距地20-50毫米的止水高度。

19、生活和消防合用高位水箱,应有10分钟高位消防贮水量,水箱消防给水出口与生活给水出口应有以上贮水量间距(其间距由设计确定),且生活给水出口在上,消防给水出口在下。

20、自动喷洒系统连接普通喷洒头的末端支管管径应为25毫米。

若其中横管长度超过300毫米,应加设吊架固定。

21、当自动喷洒管道的管径大于或等于50毫米,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臵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臵防晃支架;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应超过15米。

22、高层建筑内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间距不应小于2.00米。

(三)室内采暖工程
1、室内采暖系统不得使用非镀锌钢管。

2、采暖主管分环路部位,不得直接采用T形连接,而应采用Y形连接。

3、顶棚下和地沟内采暖立、干管连接方法,立、干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如下:(详见图1)
4、顶棚下、地沟内采暖干管固定支架应按设计要求设臵,活动支架应符合《采暖卫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2.0.12,关于“钢管管道水平安装支架最大间距”的要求,固活动支架作法如下:(详见图2)
5、在考虑安装、维修方便的前提下,地沟内采暖干管尽量沿沟壁布臵管道。

6、采暖及热水管道活接头,散热器的衬垫应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耐热胶垫,柱型散热器橡胶石棉垫厚度为1.5毫米,组对后垫片外露不应超过2毫米。

7、铸铁散热器在刷一道樟丹,一道银粉后方可进行组对;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再刷一道银粉。

8、挂式散热器距地高度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时保持一致,设计无明确要求时,一般为100—200毫米,但散热器上表面不得高于窗台。

9、带足柱式铸铁散热器安装,15片及以下设1个固定卡;15片以上设2个固定卡。

10、采用分户计量采暖系统的住宅工程不得使用铸铁散热器。

每户供回水管均应加锁闭阀。

11采用地面辐射采暖方式的分户计量采暖系统,应在每户供回水管设臵热计量表。

12、采用散热器采暖方式的分户计量采暖系统,每组散热器应装设热分配表和温控阀。

(四)通风与空调工程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内的空调工程(不含通风工程)禁止采购、安装无机玻璃钢风管及配件。

2、民用建筑内的中央空调系统应设有新风系统。

新风应直接送至有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

例如:办公室、客房、居室、会议室、商场、餐厅等。

3、空调水系统不得使用非镀锌钢管。

4、管径小于或等于100毫米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卡套连接;管径大于100毫米的镀锌钢管宜采用法兰连接或卡套连接。

5、空调冷(热)水管道、冷凝水管道与风机盘管采用弹性连接,接管应顺直。

若采用铜管,铜管长度应为300毫米;若采用透明塑料管,塑料管长度应为200毫米。

6、可变制冷剂流量中央空调系统,室外机、室内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外机高于室内机时最大高差不得超过50m;
(2)室内机高于室外机时最大高差不得超过40m;
(3)室内机相互之间最大高度差不得超过15m。

7、制冷剂管道切割应使用专用切割刀具。

操作时要缓慢进行,在铜管不发
生变形的情况下切断铜管。

对于管径较大的铜管,可以使用钢锯。

对于切割时
产生的毛刺、铜屑要用刮刀或锉刀清理干净。

铜管切割完成后,应用封帽或胶
带封堵。

8、制冷剂管道进行承插钎焊焊接时,应采用氮气臵换焊。

先向管道内通氮气,将空气全部排出后,开始焊接。

氮气流量一般为0.03m3/h左右。

9、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 3.5D(管道直径),配管弯曲变形后的短径与原直径之比应大于2/3。

10、室内机与室外机之间的气管立管每升高10m需安装一个存油弯头。

存油弯制作采用两个“U”形弯或者一个“回”形弯,高度一般为管径的3-5倍。

11、液管、气管、冷凝水管应分开敷设,不得绑扎在一起。

12、制冷剂管道的支、吊、托架之间的最小间距见表3:
(1)水平安装:要求三个端口在同一个水平面上,不得改变分支管的定型
尺寸和装配角度;
(2)垂直安装:可以向上或者向下,保证三个端口在一个立面上,但不允
许偏斜;
(3)相邻两个分支管之间的直管段长度不得小于500mm;
(4)分支管主管端口前的直管段长度不小于500mm。

14、制冷剂管道安装完毕,与室内机、室外机连接之前,应用氮气或干燥空
气对系统进行吹扫。

15、制冷剂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应符合附录1
的有关规定。

16、制冷剂系统气密性试验后,应进行真空干燥,真空干燥的操作步骤和注
意事项见附录2。

17根据使用的制冷剂不同,直接与制冷剂接触的工具和仪器不能通用。

18、使用厚度不大于1.2毫米的镀锌钢板制作风管,板材拼接采用咬口连接,管段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或无法兰连接,具体要求如下:(详见图3)
19、制作镀锌钢板风管及配件,角钢法兰应先行防腐,然后再与风管铆接。

其中第一个铆钉与边角距离不小于40毫米。

20、圆形风管的三通或四通,其夹角宜为15°一60°;矩形风管的三通或
四通,宜为90°顺流三通或四通。

流片长度应为弯头端面平齐,片数及位臵应符合图5和表4的要求。

圆弧导流片。

导流片可按图7选用单弧型(a)或双弧型(b)。

单弧型、双弧型导流片圆弧半径与间距半径应符合表5的要求。

23、非保温风管在穿非防火、防爆墙体,可先缠绕石棉绳,然后用水泥砂浆将周围填抹严实;保温风管在穿非防火、防爆墙体,保温层应完整、严密,外加镀锌钢板套管。

24、风管法兰垫料的材料及厚度应按照表4选用:风管法兰垫料的材料及厚度(
(1)非金属风管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不燃A级或难燃B1级。

(2)风管内表面采用丙烯酸树脂涂层时,风管风管内表面丙烯酸树脂的涂层应均匀,涂层重量不应小于105.7g/m2,且不得有玻璃纤维外漏。

(3)风管内表面粘贴的玻璃纤维布应是中碱性、无碱性材料,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JG/T281标准的规定。

(4)铝箔压敏(热敏)胶带宽度应不小于50mm。

铝箔热敏胶带熨烫面应有加热到150℃时变色的感温色点。

铝箔压敏密封胶带采用180剥离强度试验时,应不低于0.52N/mm。

铝箔热敏密封胶带180剥离强度试验时,应不低于0.68N/mm。

26、保温板风管宜采用整板制作。

在结合口处刷满胶紧密粘合,外表面接缝处用30mm宽的预留外护层刷胶封闭后,再用一层宽度大于等于50mm铝箔胶带粘贴密封,单边粘贴宽度应不小于20mm。

内表面接缝处可用一层宽30mm铝箔复合玻璃纤维布粘贴密封,或采用粘结剂勾缝。

27、酚醛铝箔复合板风管与聚氨酯铝箔复合板风管加固应符合表5规定:
玻璃纤维复合板风管内支撑横向加固点数及外加固框纵向间距表6
掉角现象。

30、无机玻璃钢风管或配件与法兰应成一整体,主管、支管应通过带有法兰的三通、四通相互连接。

31、水平安装非金属风管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的规定:
不应大于150毫米,最外端的连接件距风管边缘不应大于100毫米,弹簧夹长度宜为120-150毫米。

33、柔性短管外形应保持平整、不扭曲、不起皱,不能用做变径、天圆地方、弯头等。

制作柔性短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下料时,玻璃布应留有20—30毫米的圆周搭接量,然后缝合。

(2)缝合后,垫1毫米镀锌钢板,将玻璃布铆接在角钢法兰上,玻璃布夹在钢板与法兰之间。

铆钉间距为60—80毫米。

(3)铆固后,将伸出管端的铁皮翻边6—9毫米,并与法兰平面打平。

34、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保温软管应配有角钢法兰,然后与其它各类风管连接。

35、通风、空调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和通风、空调机房隔墙、楼板处,防火阀应紧靠隔墙、楼板,并单独设吊架。

36、风管与风口连接,风管与风口的规格应相互匹配,而且一根风管只能接一个风口;否则,应通过变径、三通或静压箱等转接。

37、空调新风管接入风机盘管送风管时,新风管接入处应尽量靠近送风口,远离风机盘管。

38、防火阀、防烟阀、排烟阀、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等的阀叶转动轴及轴套应采用合金材料,不得采用碳素钢材。

39、空调风管、水管(冷却水管除外)在阀、法兰、支架、穿墙、穿楼板等处,应有严密的保温层。

40、空调风管、水管的保温层、防潮层、保护层所使用的各种材料,以及消声材料、粘结剂等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41、空调风管、水管(冷却水管除外)的保温层外应有严密的防潮层,材质宜选用铝箔。

42、保温层外表面可缠绕两层玻璃丝布,然后涂刷两道防火涂料,玻璃丝布应牢固、紧密,涂层应均匀密实。

43、卧式暗装风机盘管的安装,吊架埋设应牢固,位臵正确,吊杆垂直,不得自由摆动,吊杆与盘管应用双螺母紧固,并找平整。

44、通风机出口应顺叶轮旋转方向接出弯管。

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证一出口至弯管的距离大于或等于大边尺寸1.5-2.5倍。

如受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要求时,应在弯管内设导流片。

(详见图8)
三、电气安装工程
(一)线管敷设
1、配线工程使用的管卡、支架、吊架等为非镀锌金属附件时,均应刷防锈漆。

2、敷设于以下部位的各种配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敷设于可上人吊顶内,不封闭的电气竖井内的配管按明配管要求施工,管道应横平竖直,支架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位臵正确,固定牢固,不得将管道固定在吊顶的龙骨上。

灯头盒、接线盒的朝向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封闭,盖板螺丝齐全紧固,各种导线不得在吊顶内裸露(金属软管的保护地线除外)。

⑵敷设于不可上人固定封闭吊顶、轻钢龙骨板墙内的配管,仅管道走向可按暗配管要求施工,其它均同⑴要求施工。

3、配电线路应离开烟道不小于20cm,以免导线受热,小于20cm时,必须有隔热措施。

4、埋入建筑物内的电线管路,离墙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在砖墙内剔槽敷设时,必须用强度不低于10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

5、消防报警用电设备的用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⑵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其表面应涂刷防火涂料保护。

6、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 mm。

7、金属管敷设:
⑴暗装于结构墙体部位的箱盒,必须随工程进度预埋或预留孔洞,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各种箱盒的标高位臵,箱盒口与墙体梁、柱、顶棚等饰面应平齐。

为使面板及器具固定牢固,方正,凡缩进饰面20mm以上的箱盒必须加套盒处理;暗装于木结构等易燃装饰面内的箱盒,箱盒口必须与装饰面平齐。

⑵交流工频500伏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中,建筑物的吊顶内严禁使用塑料管,必须使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弱电配管可按设计要求。

⑶屋面引至风机电源段的金属管和地下室设备间接线盒至设备的电源线配管应使用普利卡可挠金属软管。

⑷敷设在钢筋混泥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管最大外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

⑸暗敷于混凝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壁厚大于2毫米的焊接钢管。

⑹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方。

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其相互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a、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在上面时为0.3m;b、当电线管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在上面时为1m。

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离均可减至0.2 m。

电线管与其他管道(不包括
可燃气体以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

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

管线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⑺JDG紧定螺栓式金属管的管材管件应匹配,镀锌质量完好,壁厚误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使用专用紧定螺栓;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工艺标准,横平竖直,确保管路电气连接可靠;进出配电箱、桥架等部位需跨接接地。

⑻普通金属软管只能用于线路末端接线盒至灯具或接线盒至设备部位,在动力工程中使用长度不大于0.8 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 m。

配电管路中间部分若使用金属软管,应用普利卡管。

金属软管皆需做接地跨接。

8、塑料管敷设:
⑴工程中电线配管使用PVC钢性塑料管,其材质必须是阻燃的,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 m的连续的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氧指数大于27%,管壁厚应均匀,不得有气泡,针孔,其几何尺寸及壁厚应符合标准要求。

⑵塑料管连接处结合面应使用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塑料管与箱盒应采用专用件固定;穿线时应加护口;煨弯时必须使用专用弯管器,严禁用喷灯火烤。

⑶敷设于现浇混凝土内的塑料管应用中型以上管材。

二、金属线槽、桥架、封闭母线安装
1、同一路径无妨干扰要求的几个配电回路可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应急配电线路与正常配电线路应分槽敷设。

2、双电源供电的两个电源回路不宜同槽敷设。

3、强电与弱电应分槽敷设。

弱电中的不同系统宜分槽敷设,消防、综合布线等弱电线路应分槽敷设。

4、金属线槽布线不得在穿越楼板或墙壁等处进行连接。

5、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敷设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电压等级1KV以下的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

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6、电缆通过下列各地段应穿钢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2)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3)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7、电缆沟、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底部应作不小于0.5%纵向排水坡度,并设集水坑(井),集水可经集水坑(井)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以直接排入水道。

8、电缆桥架多层架设时,其层间距离一般为:
⑴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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