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界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小学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5篇)
小学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一、教学仪器是特殊的知识载体,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创造才能的重要工具。
爱护实验仪器是每个师生应尽的责任。
二、非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实验室及仪器室,擅自进入、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价值两倍的罚款。
三、学生实验室进行分组实验,必须严格听从实验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学生实验规则,爱护公共财物,在正确的实验操作过程中,属正常损耗或因仪器质量因素发生的损坏,不作赔偿。
四、凡不守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必须赔偿,并写出检查,严重者给予处分。
五、学生分组实验后或演示实验仪器归还时,实验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申报主管人员,酌情索赔。
六、教学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向学校汇报损坏情况,贵重物品受损必须及时向学校写出书面汇报。
小学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2)是指在小学实验室内发生损失或损坏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小学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的描述:1.责任方确定:当实验室发生损失或损坏时,需要确定责任方。
责任方可以是学生、教师、学校或其他相关人员。
2.赔偿责任界定:根据损失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例如,若损失是由学生故意破坏引起的,则学生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若损失是由实验室设备老化引起的,则可能由学校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3.赔偿方式:责任方应根据实验室损失的金额或实际维修、更换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修理设备、更换设备等。
4.赔偿处理程序:确定一套赔偿处理程序,包括责任方申报损失、核实损失、确定赔偿金额、赔偿支付、记录等环节。
5.教育宣传:学校可通过教育宣传的形式,向学生、教职员工、家长等宣传实验室安全重要性,强调个人责任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请注意,具体的小学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可能因学校政策、地区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所以,在实施具体制度前,建议学校与相关法律顾问或政府机构沟通以确保制度符合当地法规和要求。
学校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学校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一、赔偿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实验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等情况。
2. 实验仪器设备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场所的设备。
3. 赔偿对象为使用我校实验仪器设备的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赔偿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赔偿过程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让所有赔偿对象都能明确了解赔偿标准和程序。
2.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实验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金额。
3. 教育预防原则:加强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损坏、丢失、报废现象的发生。
三、赔偿程序1. 发现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说明情况。
2. 设备管理部门对损坏、丢失、报废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赔偿对象和赔偿金额。
3. 设备管理部门通知赔偿对象进行赔偿,赔偿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偿。
4. 设备管理部门对赔偿情况进行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赔偿标准1. 损坏赔偿:根据设备损坏程度、维修费用、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2. 丢失赔偿:根据设备原值、使用年限、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3. 报废赔偿:根据设备原值、使用年限、报废原因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五、赔偿方式1. 赔偿金额在当事人月度工资中扣除,直至赔偿完毕。
2. 当事人一次性赔偿金额较大时,可申请分期赔偿,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六、违规处理1. 故意损坏、盗窃实验仪器设备,一经查实,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恶意逃避赔偿,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七、其他1.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设备管理部门。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重新发布。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5篇)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一、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二、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的仪器,要根据实际民政部门予以赔偿。
三、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借用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2)是指在小学教育中,学生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导致教学仪器损坏时,需要进行赔偿的制度。
一般情况下,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责任:学校会明确学生对教学仪器的使用和保护责任,并向学生进行相关的守则和规定的教育。
2.罚则规定:对于故意损坏教学仪器的学生,学校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3.赔偿责任:学生因过失或故意导致教学仪器损坏时,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可以根据损坏程度和教学仪器的价值进行协商确定。
4.家长参与:学校会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要求家长支付学生损坏教学仪器的费用。
家长的参与可以强化学生对教学仪器的保护意识。
5.教育引导:学校会通过教育引导,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和爱护教学仪器的意识,提高学生的责任感和社会公德心。
需要注意的是,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应该合理、公正,并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经济能力。
同时,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学仪器的管理和维护,以减少损坏发生的可能性。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3)是指对于小学教学过程中因学生或其他人员使用不当导致教学仪器损坏的情况,学生或其监护人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具体的赔偿制度可以根据学校的规定来制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损坏范围:制定具体的损坏范围,包括可以赔偿的损坏情况和不可赔偿的情况。
2. 赔偿金额:根据教学仪器的价值及使用寿命确定赔偿金额。
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4篇)
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小学教学仪器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它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然而,随着使用的频率增加,教学仪器也越来越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包括损坏和故障等。
因此,为了保护教学仪器的完好和持久使用,建立一套合理的报损赔偿维修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仪器报损赔偿制度:1.报损范围:(1) 被学生误操作或故意损坏的教学仪器;(2) 除正常磨损外,由于教学仪器老化导致的故障;(3) 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正确使用并导致教学仪器损坏的情况;(4) 对教学仪器未能做到及时保养和维修,导致故障或损坏的情况。
2.报损程序:(1)发现教学仪器损坏或出现故障后,由相关教师及时进行记录,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上报;(2)学校相关部门接收到报损信息后,进行核实并评估该教学仪器的损坏程度;(3)确认教学仪器报损后,向责任人发出报损通知,并要求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赔偿或修理。
3.赔偿标准:(1)对于教学仪器的轻微损坏或故障,责任人可以自行进行修理,并提供维修证明;(2)对于严重损坏或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责任人需要进行赔偿;(3)赔偿金额根据教学仪器的价值和损坏程度来确定,可以采用折旧计算方式;(4)赔偿款项将用于购买新的教学仪器或修复其他被损坏的教学仪器。
4.赔偿责任:(1)对于学生造成损坏的,学生及其家长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对于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造成损坏的,应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3)对于故意破坏或严重违规操作导致损坏的情况,还需要进行纪律处分。
二、教学仪器维修制度:1.维修流程:(1)学校设立专门的维修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教学仪器的维修工作;(2)在发生教学仪器故障后,责任人应及时将教学仪器送至维修部门或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报修;(3)维修部门接收到维修请求后,进行故障排查和修理工作;(4)维修完成后,责任人可以领取维修完好的教学仪器,并由维修部门提供维修报告。
2.维修责任:(1)对于正常磨损或非人为损坏的教学仪器,由学校承担维修责任;(2)对于人为损坏或未按规定使用导致故障的教学仪器,责任人应承担维修责任;(3)维修部门应及时、高效地完成维修工作,保证教学仪器尽快重新投入使用。
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范文(3篇)
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范文一、属操作不慎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
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二、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损失,都应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视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
三、仪器发生故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及时排除,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维修好的仪器要认真填写好“仪器维修记录”,并作资料保存。
四、已损坏不能修复或经长期使用,性能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由实验室提出意见,填写“仪器报废申请单”,经本学科教研组长鉴定后报校领导批准,并报送当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审核,办理报废处理手续。
小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范文(2)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学教学仪器的使用,提高教学仪器的使用效率和维护保养水平,合理安排教育经费使用,确保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全体教师、学生和学校管理人员。
三、教学仪器使用管理1. 所有教学仪器必须经过认真安装和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过程中要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规使用,避免人为损坏。
2. 使用教学仪器时,必须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
3. 教学仪器的开机、关机和存储必须按照规定操作,防止故障和损坏。
4. 使用教学仪器时,应注意保护其外壳、屏幕和内部零部件,防止摔、碰和刮伤。
5. 若发现教学仪器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四、教学仪器报损和维修1. 教学仪器报损的情形包括:人为损坏、误操作导致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损坏。
2. 教师在使用教学仪器时,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故障的,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3. 学生在使用教学仪器时,如因故意破坏或不当使用导致损坏的,应报告家长,并由家长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 在教学仪器报损后,需要进行维修时,应立即向校维修部门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减少学校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公物的范围学校的公物包括房屋建筑、教学设备、体育器材、图书资料、办公用品、水电设施等一切公共财产。
二、赔偿原则1、谁损坏谁赔偿原则:凡是因个人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造成公物损坏的,由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
2、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原则:对于无意损坏公物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赔偿。
3、班级共同责任原则:若无法明确具体损坏责任人,由班级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方式1、修复:对于能够修复的公物,损坏者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
修复所需的材料和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2、现金赔偿:对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公物,损坏者应按照公物的实际价值进行现金赔偿。
四、赔偿标准1、门窗类(1)门窗玻璃损坏,按实际面积和市场价格赔偿。
(2)门窗框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和维修成本赔偿。
(3)门锁损坏,赔偿新锁的价格及安装费用。
2、桌椅板凳类(1)桌面、椅面损坏,根据损坏面积和维修成本赔偿。
(2)桌椅腿损坏,视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或更换新桌椅的费用。
3、教学设备类(1)投影仪、电脑等设备损坏,根据维修费用或设备的重置价值赔偿。
(2)实验仪器、体育器材损坏,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4、图书资料类(1)丢失图书,按照图书的原价赔偿。
(2)损坏图书,根据损坏程度赔偿修复费用或新书的价格。
5、水电设施类(1)水龙头、水管损坏,赔偿维修材料和人工费用。
(2)电器设备损坏,根据维修成本或设备价值赔偿。
6、墙体、地面类(1)墙面污损,根据清洁或修复的费用赔偿。
(2)地面损坏,按照修复所需的材料和人工费用赔偿。
五、赔偿程序1、报告与认定(1)当发现公物损坏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班主任或学校总务处报告。
(2)班主任或总务处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损坏的原因和责任。
2、赔偿通知(1)根据勘查结果,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并向损坏者发出赔偿通知。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5篇)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2)是指针对小学教学仪器的损坏情况,学校或相关部门制定的一套规定,旨在保护教学仪器的正常使用,并对损坏仪器进行赔偿或报废处理。
以下将详细介绍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包括其背景、目的、实施细则以及对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影响。
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小学教学仪器的使用呈现出日益广泛和多样化的趋势。
教学仪器不仅可以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然而,由于小学生年龄较小,对教学仪器的使用可能不够谨慎,容易导致教学仪器的损坏。
为了保护教学仪器的正常使用,学校或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目的: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教学仪器的正常使用,减少教学仪器的损坏情况,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另外,通过实施损坏赔偿报废制度,能够增强学生的责任心,培养学生正确使用教学仪器的意识和能力。
实施细则: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需要明确责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方式以及报废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具体细则。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借用及损坏、丢失的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借用及损坏、丢失的赔偿制度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一、每个实验室设一名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
对固定资产(800元以上),要逐台建卡、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
对陈旧设备要办理上交、退役、报废、降级使用、调出、报失、报损等手续。
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等),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本教研组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三、外教研组(本系或外系)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四、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教研组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用。
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出借期限为一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五、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
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
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系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
经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六、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
学校规章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事宜。
实验室仪器设备包括教学、科研、实验等用途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
第二章赔偿责任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赔偿责任:(一)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是由于使用者操作不当、保管不妥善等原因造成的,由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是由于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不善造成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学校可酌情减轻或免除使用者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赔偿标准:(一)仪器设备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和维修费用确定赔偿金额。
损坏程度轻微,维修费用低于原价的,按维修费用赔偿;损坏程度严重,维修费用高于原价的,按原价赔偿。
(二)仪器设备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三章赔偿程序第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后,使用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表》。
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资产管理处报告。
第七条资产管理处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使用者应根据资产管理处的处理意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赔偿:(一)赔偿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使用者直接向实验室负责人缴纳赔偿款。
(二)赔偿金额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者需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款,并将缴纳凭证交实验室负责人备案。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设立实验室仪器设备赔偿基金,用于赔偿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支出。
赔偿基金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管理。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教学仪器的使用及保护工作,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教学仪器的损坏赔偿和报废处理工作。
第三条小学教学仪器指在小学教学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等物品。
第四条损坏赔偿和报废处理原则:损坏赔偿原则是指造成教学仪器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报废处理原则是指教学仪器在达到使用寿命、无法维修或不再适用于教学需求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条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和报废处理工作应与学校财务、设备管理、教学管理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第六条教师要加强对教学仪器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学生要正确使用、爱护教学仪器,共同保护和维护教学仪器。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仪器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档有件、有件有证。
第八条管理教学仪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办事。
第二章损坏赔偿规定第九条发生教学仪器损坏的,责任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1. 由教师或工作人员在教学活动中过失造成教学仪器损坏的,应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2. 由学生在教室内、实验室、图书馆、机房、体育场等使用时造成教学仪器损坏的,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3. 由学生在校园以外的地方、时间使用时造成教学仪器损坏的,应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4. 由于设备老化、自然损耗或其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教学仪器损坏,不需要赔偿。
第十条发生教学仪器损坏时,应及时上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损坏教学仪器进行鉴定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知责任人。
第十一条责任人应按照评估结果,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赔偿:1. 如果教学仪器可以修复,责任人应承担修复费用;2. 如果教学仪器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责任人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3. 若责任人无法承担赔偿费用,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责任人协商制定分期付款的方式。
第十二条责任人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支付赔偿款,并填写相关赔偿单,并及时上交学校财务部门。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篇一」一、赔偿界定1、管理不善,收藏不严,致使仪器设备被盗或损毁。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毁。
3、未经批准,擅自拆装,或不懂技术,轻率拆修,致使仪器设备损毁。
4、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毁或丢失。
二、赔偿标准1、整机损毁。
责任人赔偿40%,从工资中扣取;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60%,从部门经费中扣取。
2、零部件损毁。
责任人赔偿60%,部门(单位)赔偿40%。
3、对于一般仪器设备的丢失,按其残值,责任人赔偿60%,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40%。
4、对于两用(公用与家用)设备的损毁、丢失,除按其残值,责任人赔偿60%,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40%以外,对责任人罚款30%(设备残值的30%)。
三、赔偿程序与处罚1、填写损失报告单。
2、调查情况,技术鉴定。
3、确定事故性质和赔偿金额。
4、收缴赔款与罚金。
四、处罚办法1、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2、对当事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罚款。
3、对情节严重的,给有关人员以行政纪律处分。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篇二」一、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低值物资均属学校财产。
在保证本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出借。
本学期教学正常使用的仪器,包括备用仪器,一律不借出。
二、校内外单位均可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但校外单位应按校规定交纳仪器使用费。
三、借用仪器单位应说明所借仪器的名称,数量以及归还日期,并持盖有正式公章的介绍信或借据,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四、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对所借仪器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保证仪器归还时性能及功能指标基本不变。
五、借用者必须按出借登记的归还日期将所借仪器送归实验室,到期不归还的经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还仪器的借用单位,本实验室将采用如下措施处理:1、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向借用单位发出警告。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3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3.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六、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七、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实验员,指导老师,专业科,实习科赔偿。
八、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员必须及时向实习科长报告,由实习科牵头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申报人到实习科总仪管员处填写《实训室财产损坏赔偿单》,由总仪管员核定赔偿金额,经实习科领导审核。
由专业科督促赔偿人将赔偿款及时交出纳室入帐。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适用范围\t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实训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明确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与赔偿程序。
适用于实训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制度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视为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赔偿:1.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2、未了解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和未掌握操作技术,擅自动用仪器设备;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移动、使用、拆卸仪器设备;4、在实验中指导错误或不听从指导;5、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它用;6、工作(实验)不负责,粗心大意。
二、赔偿规定1.价格在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若损坏、丢失零配件,按零配件价值赔偿;局部损坏可修复的,按修理费及材料费赔偿;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能使用的,按质量变化程度折算损失赔偿;完全报废或丢失按整体价的80%赔偿。
2、价格在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一般按原价赔偿。
3、故意损坏、浪费消耗性材料、试剂等应视情况确定赔偿额度,情节恶劣者原价赔偿。
4、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等因素具体调整确定实际赔偿金额。
三、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应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实验室签阅后报院仪器管理室处理;损坏、丢失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学校保卫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查,专案进行处理;对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丢失,应及时登记,明确责任,报院仪器管理室处理。
四、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损失仪器设备要追究其责任,若指导教师失职,责任在指导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丢失同样追究其责任,实验室主任督察不力,责任在实验室主任。
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甚至越级上报,对隐瞒事故的当事人或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应加重处罚。
五、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事故责任,属几个人共同造成的,应根据个人责任的大小和认识表现,分别予以批评和适当的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六、赔偿费由负责审批弹位根据确认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经济状况决定一次或分期偿还。
七、赔偿金额及日期确定后,赔偿人应如数如期赔偿。
如不赔偿,若责任人是学院老师,学院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若是学生,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等。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仪器设备是保障实验顺利进行的关键条件。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损坏和丢失,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损坏赔偿制度。
一、赔偿原则1、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2、贯彻教育为主、赔偿为辅的原则,对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当事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具体情节、损坏程度、本人态度及认识等,确定赔偿金额。
3、因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使用年限长久、自然损耗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经鉴定确认后,可不赔偿。
二、赔偿范围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
2、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3、因疏忽大意、保管不善,导致仪器设备被盗、丢失或损坏的。
4、故意损坏仪器设备的。
三、赔偿责任的认定1、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赔偿鉴定小组,对仪器设备损坏的原因、程度等进行鉴定,确定赔偿责任。
2、对于多人共同使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分别确定赔偿责任。
3、对于无法明确责任的损坏情况,由使用或保管该仪器设备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计算方法1、损坏的仪器设备能够修复的,赔偿维修费用和因维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维修工时费等。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维修导致仪器设备停用期间的租赁费用、实验延误造成的损失等。
2、损坏的仪器设备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性能严重下降的,应按照仪器设备的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进行赔偿。
折旧计算方法:仪器设备原值×(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使用年限3、丢失仪器设备的,应按照仪器设备的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进行赔偿。
4、对于成套仪器设备中的部分部件损坏或丢失,应按照整套仪器设备的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五、赔偿处理程序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表》,详细说明损坏或丢失的情况。
学校规章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与完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赔偿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事宜。
实验室仪器设备包括教学、科研、实验等用途的仪器、设备、元器件、配件等。
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赔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损坏、丢失责任划分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责任划分如下:(一)人为损坏:指因操作不当、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
(二)自然损耗:指因设备老化、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
(三)丢失:指设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非法占有或遗失。
第五条人为损坏和丢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自然损耗的设备,学校可视情况予以赔偿。
三、赔偿程序及标准第六条赔偿程序:(一)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二)实验室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损坏、丢失设备的详细情况。
(三)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确定赔偿金额。
(四)赔偿金额确定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进行赔偿。
(五)当事人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学校规定的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赔偿标准:(一)人为损坏:按照设备原价的100%进行赔偿。
(二)自然损耗: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损耗程度等因素,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三)丢失:按照设备原价的100%进行赔偿。
第八条赔偿方式:(一)现金赔偿:当事人按照赔偿金额以现金形式支付。
(二)等价赔偿:当事人提供与损坏、丢失设备等价的设备进行赔偿。
(三)劳务赔偿:当事人以提供等价劳动的方式进行赔偿。
四、责任追究第九条对于人为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除要求当事人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批评教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其注意设备安全。
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条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物的意识,加强实验物资器材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国家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应制定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四条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发生后,对知情不报者、有意隐瞒者、有意包庇者、扩大或缩小事故情节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2.不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损失者;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尚未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而轻率动用造成损失者;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而造成损失者;擅自将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5.实验室人员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而造成损失者;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第六条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者;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者;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以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经过批准,试用新的稀缺或较复杂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失者;4.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者;5.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避免者。
第八条赔偿处理规定1.800元以上的校管固定资产,主要部件遭受损坏、丢失时,按原价的0.1%-100%赔偿;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2.800元-500元的低值固定资产以及500元以下的低值品,酌情赔偿原价的10%—100%;半消耗性的低值易耗品(如玻璃仪器、工具等)应根据学生实验的具体内容规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按原价的50%赔偿。
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一、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都是国家财产,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师、学生都负有保护其不受损失的责任。
凡因违犯操作,保管不负责造成损失和丢失者,根据情节,学校领导要令责任者做出检查、赔偿,指导行政处理。
二、在试验中违犯操作而造成仪器损坏者,价值在30元以下的仪器,视损坏程度应承担40—70%的修理费,如因损坏而报废应赔偿仪器的价值15—30%。
凡学生损坏仪器价值在30—100元的,视损坏程度,应负担30—50%修理费,如仪器报废,则应赔偿仪器价值的10—20%。
凡学生损坏仪器价值在100元以上的,视损坏程度,应负担20—40%的修理费,如报废则赔偿仪器价值的10—20%.
三、凡属故意损坏仪器的学生,不但负担全部修理费或按价全部赔偿以外,还应责令其检查,如追查不出个人,则应有实验小组或实验班级负担。
四、由于管理人员或实验教师严重失职而造成损失者,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学校领导应责其写出检查,清洁严重的,性质恶劣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凡外单位借用的仪器,丢失或损坏不论说明原因,负担全部的修理费,或按原价赔偿。
六、凡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将有学校领导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七、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发生后,管理人员要立即写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随同“损失报告单”送交学校领导批准执行。
八、凡因质量问题或自然老化而引起损坏,免予赔偿。
九、教师、实验员在试验中,不慎损坏仪器,一般免予赔偿,但要如实填写“损失报告单”。
十、学生在实验时,不慎损坏仪器,应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
实验室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施补偿制度
实验室人员应自觉地爱惜仪器设施、工具,节俭实验资料,设施发生破坏、丢
掉事故时,应快速查明状况和原由并保护好现场,实时向校公安处和设施处报告。
对造成仪器设施、工具器械破坏和丢掉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因为以下主观原由,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施工具、器械损失应予补偿:1.不遵从指挥、不恪守操作规程或不按制度要求操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同意,私自动用、拆仪器设施、工具器械;
3.还没有掌握操作技术或认识性能及使用方法,草率动用仪器设施、工具、器械;4.工作渎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实时;保存人员保存不妥;
5.马马虎虎,操作不慎;
6.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7.因为其余不恪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由造成仪器、设施、工具、器械破坏或损
失。
二、因责任原由造成仪器设施破坏丢掉的补偿的方法:
1.对丢掉单价2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工具和仪器以及照相机、录音
机、电电扇、腕表、秒表、计算器、电热器、电视机、声相设施等“两用” 器械、
工具和设施原则上按实质价值的100%补偿。
2.对单价200元以上仪器设施、器械的破坏和丢掉计价应按:
①破坏丢掉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②局部破坏能够修
复的,只计算维修费;③破坏后质量明显降落,但能使用的应按质量
变化程度酌计损失费;
3.破坏丢掉的设施器械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
小学科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小学科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科学实验是小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实践操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科学素养。
然而,在实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科学仪器的损坏情况。
为保障学校科学实验教学的持续进行,小学应建立科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本文将探讨小学科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的建立及其重要性。
一、制度的建立依据科学实验教学是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动手实践能力的任务。
然而,科学仪器的损坏常常给学校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并教育学生关注学校财产的重要性,建立小学科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方法1. 损坏责任的界定所有参与实验的学生及教师,应当对实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负有责任。
若仪器损坏,应明确责任界定,可以分为学生因过失造成的损坏和老师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坏。
2. 学生责任的实施方法学生在实验前应根据实验规定和老师的指导,仔细了解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如果学生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以保障后续实验的正常开展。
3. 教师责任的实施方法教师在使用和管理仪器时应起到示范作用,确保学生正确使用仪器。
若老师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损坏,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赔偿方式对于因学生过失造成的损坏,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损坏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对于教师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学校可以要求教师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三、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学校财产科学仪器是学校的重要财产,建立科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可以提高学生和教师对学校财产的重视程度,有效维护学校财产。
2. 培养责任感学生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能够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使其更加重视自己的行为对其他人和公物产生的影响。
3. 规范教学秩序科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的建立能够明确实验责任,促进教学秩序的规范,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加强学生的科学实践能力培养。
4. 提高实验意识学生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后需要赔偿,这能够让学生在实验中更加谨慎和细心,提高他们的实验意识和实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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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界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和培养学生严谨、认真的良好实验习惯,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学生分组实验按照操作程序有关规定和教师指导意见正常进行时,因仪器质量问题、实验程序本身问题及其他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造成仪器损坏时,经指导教师当场鉴定认可,签署意见,可作报损处理。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一律按规定赔偿:
1.保管不善,造成仪器损坏或遗失者,按原价赔偿。
2.凡因不熟悉实验程序和仪器操作规程造成错误操作致使仪器损坏者,按错误性质赔偿仪器原价的20%-70%。
3.凡初次教学的基本操作和初次接触的实验仪器错误操作,损坏者赔偿原价的50%。
4.凡因不遵守实验纪律,过失损坏仪器者,按仪器原价赔偿。
5.凡前开课程,已经要求掌握的基本操作和实验仪器,因错误操作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三、不论因何种情况者,凡损坏仪器原价在100元以上(含100元)者,均应立即由损坏者(学生)向教务(导)处领导书面
报告,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按学生错误性质和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由领导决定赔偿处理意见。
四、学生损坏仪器后,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并填写“仪器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达到第4条额度的应同时附书面报告),请指导教师签署处理意见,按规定处理后,向仪器室领取新仪器。
指导教师在学生事故发生后,必须仔细查明原因,认真给予教育,严肃签署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鉴定责任。
五、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仪器一律应填写仪器设备报损单,仪器原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者同样应附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由学校处理,并报区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备案。
六、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