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视野中的高校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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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引入正当程序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引入正当程序

・宪法行政法研究・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引入正当程序徐丽森摘 要:无论是从依法治校、从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角度,还是从司法审查介入学校管理纠纷的实践看,高校学生管理中引入正当程序都是必要的;而从教育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看,高校学生管理中引入正当程序又是必然的。

为使大学生受教育权受到程序保护,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正当程序;依法治校;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21020(2005)0620082204收稿日期:2005210210作者简介:徐丽森(19462),男,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高教管理副研究员,南京,210042. 一、正当程序问题的提出在我国,受教育权利是一项宪法性质的权利。

宪法第46第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意味着受教育权利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同人的生存权一样,应优于其他的一般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应设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但近年来,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却成为法律界和教育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高校大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的案例接二连三地出现,且呈现上升趋势。

综合分析已有诉案,会发现一个共同的问题:教育教学管理行为中的程序瑕疵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

在教育管理中,程序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没有引起管理者的足够重视,因而导致学生与母校因受教育权问题对簿公堂的案件增多。

比如在田永案件中,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永有作弊行为,决定对其作出退学处理,并于1996年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

但是校方在程序上既没有公告处理决定,也没有向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

最不应该的是学校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却每学期都继续为田永进行学籍注册,完成了将田永作为该校学生的认定程序。

而在其毕业时才知道因为作弊受到处分不发毕业证书。

在刘燕文案中,北京大学的程序缺失也是明显的。

在程序上,校方在作出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前,没有告知刘,也没有听取他的陈述和辩解,在作出决定后,也没有向刘送达决定。

论高校学生工作中的正当程序原则——高校治理现代化的视角

论高校学生工作中的正当程序原则——高校治理现代化的视角

(总第9期72序而采用的不同方式上看,这种原则又是辩证的。

大陆法系坚持立法、司法严格区分、立法为主,一般是在重要的社会活动领域制定法典,再辅以单行法规,形成严密完整的法律体系。

[3]如法国《教育法典》,含上下两部18章4300多条,其中数十条又分别对应着一部单行法规,林林总总对法国各级、各类教育行为做了详尽的规定。

[4]英美法系则坚持司法中心原则,以判例影响立法。

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开展了一场“正当程序革命”,审核废除各州有违公正标准的程序,设立详细而客观的程序准则。

虽然美国宪法中早就有两条修正案对正当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这场革命“使宪法关于正当程序要求的含义更加精辟”,真正起到了以程序权利保护实体权利的作用。

[2]上述两种法系实现正当程序权的形式似乎有些矛盾,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以程序制约权力”和“以程序保护权利”。

随着社会民主和政治自由的进步,正当程序原则的重要意义不断被人们所认识,其适用范围也逐渐从司法领域拓展到了高等教育领域,要求教育行政机关和高校在处理学生权益时必须遵循合法程序,慎用自由量裁权,防止公权的恣意专断。

[5]在美国, 20世纪70年代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开始将获取知识的权利视为高校学生的“自由”,将在公立高校接受教育视为高校学生的“财产利益”,并依此对多所高校的学生处分决定进行了干预。

[6]随着法治的进步和民主的发展,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高校和学生之间的诉讼事件,并有了法院因高校行为不符合正当程序而撤销学生处分决定的判例。

目前来看,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已经越来越重视程序正当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行政机关都强调要合法、合理地行使职权,既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和学校政策、维护教学秩序,又要严格遵循正当程序、保护学生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二尧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中正当程序原则的缺失目前,我国对高等教育授权的法律法规不多,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几部。

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正当程序探析

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正当程序探析

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正当程序探析[提要]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正当程序与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保障学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以及提起司法诉讼的权利有着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本文主要探讨正当程序与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相关概念以及正当程序与高校学生纪律处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正当程序;必要性;可行性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胜利召开。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用了很大的篇幅对教育改革进行阐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炼出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要点,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去行政化,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因此,有必要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加强和推进正当程序原则的实施,以有效保护学生的基本权利,促进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健康有序发展。

一、正当程序及其对规制行政权行使的价值正当程序是英美法上一个重要的宪政和法治原则。

当今发达国家,正当程序已发展成为其宪法和法律的重要内容,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日益重大的作用。

(一)正当程序的内涵。

历史上英国首先具有了正当程序的思想,正当程序在美国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得到了创造性的发展。

法院不断地进行创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程度也不断提高。

依照英国法和美国法,正当程序主要内容包括:1、听取陈述和申辩。

行政主体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应当保障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的实现。

2、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所谓“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

”3、说明理由。

行政主体作出决定或裁决时,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或裁决(符合法定保密要求的除外),应说明所依据的事实状态和法律依据,证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与作出决定或裁决的内在逻辑关系。

论程序正义思路下的高校学生管理

论程序正义思路下的高校学生管理

直观。鉴于此原因 , 有高校针对入学新生发放的资料
根据 2 0 0 9年一 项统 计『 3 _ , 已发生 的学生 状告 学 校 中新增 了新 生入 学指南 的“ 学生 篇 ” 和“ 家 长篇 ” , 针对
的4 7 件诉讼案件 中因学生作弊或违纪被学校开除导 各项规章制度以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具体解读 , 增强 致诉讼的占到了 5 1 . 1 %;因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 了学生和家长对相关政策和程序的直观认知。有高校
为是“ 看得见的正义” 。 与实体正义相对应而言, 更强调 定 , 还特意强调 “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 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借鉴法律传统的 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 中与受教育者利益切身相关的
这一概念展 开高校学生管 理工作 ,是鉴于法 制化建设 是 奖学 金 、 贷 学金 、 助 学 金 的发放 , 学业 证 书 、 学 位证 下公 民权 利 的维 护 和高 校特 殊 环境 下 学 生权 利 的保 书的获得 以及学校 给予学生 的处 分等 。2 0 0 5年 9 月 1 障。近些 年 , 学生及 其家长维权 意识都在 不断加强 , 法 日起施行 的《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中设有专 院受 理涉及到高校 的诉讼案 件也在逐 年增加 。而从 高 章规定 学生 权利 和义 务 , 并 在相关 内容 中体 现 了程序
1 1 2
己本 学 年 的成 绩评 价 是 否 满 意后 进 行 支付 或 申请退 生 手册 ” ,上 面罗 列 了学生 在校期 间 主要涉 及 到 的相 款 。虽 然是笑 谈 , 却在 一定程度 上反 映 了学生 想参 与 、 关 管理规定 和实施 细则等 内容 。但 手册仍 旧无 法涵盖 介入 、 监督 学校 管理 的一 种想 法 。这也 是学 生 的公 民 所 有 内容 , 而且 因其文 本性 和规 范性 往往不 够生 动 和 权 利意识 强化后 的表现 。

试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程序控制

试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程序控制

的判决 书写道 ,按退 学处理涉 及到 被处理 者的受 教育权 利 , 充 事 由, “ 从 并给 予充 分且公 开的 申辩机 会 。依据 正当程序 的要求 , 高 分保障 当事人权 益 的原则 出发, 出处理决 定的单 位应 当将该 处 校在进 行处分 时应告 之相对 人处分 的事 实和理 由, 作 听取相对 人的
二、 高校学 生管理 正 当程序 的必要 性
所谓 程序 , 从法理 学 的角度来 看 , 要体 现为按 照一定 的顺 主
何时 候都重 视法律 行为 , 是因为通 过行为控 制 能够 有效 的达到 法 序 、 方式 和步骤 做 出法 律 决定的过 程 。其普 遍形态 是 : 按照 某种
律的 目的 。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9 9 (000- 7 3 l0 522 l)51 - 90
意义上 的程 序 。真 正法 律 意义 上的程 序 意味着 维护 当事 人的知
中图 分类 号 : 4 G67
通过 对行 为 过程 的控制 来控 制权 力 在当代 已经 成为 法律 的

大 趋势 , 实际上 就 是监督 理论所 谓 “ 中监督 ” 它更 具有控 制 情 权 、 事 , 申辩权 、 申诉权 以及事 后权 利救济 。现 有处 分学生 的程序
见 的机 会 。 美国 的程序 法学 派认为 ,把程 序带度化 , 是法律” “ 0 就 。
高校 学生 管理权 的行 使, 尤其 是处 分权等 , 直接影 响到 学生
以 田永 案 为例 ,北 京科 技大学 在对 田永 因考 试 作弊 而作 出
“ 退学 处理 ” 的决定 后 , 并未 以书 面形式通 知 其本人 , 该决 定也 没 的权 利状 况, 以必须 遵循 行政法 上关 于正 当程序 的要求 。 所 在国

浅析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问题

浅析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问题

第28卷第3期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ol.28No.32008年6月 Jour nal of Y anc heng Teacher s Unive rsity (Humanities &Social Scie nces) J un.2008[收稿日期][作者简介]赵任凭( ),江苏大丰人,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处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

浅析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问题赵任凭(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处,江苏盐城224002)【摘 要】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诱发高校与学生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是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程序瑕疵。

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是使学校的管理行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保证。

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适用正当程序是必然趋势。

【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正当程序【中图分类号】G 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873(2008)03-0100-03 近年来,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法律纠纷事件时有报道。

笔者认为,诱发高校与学生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程序瑕疵,尤其体现在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以及学生权利救济途径等方面。

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引入法律的正当程序理念是解决高校与学生矛盾的有效方法。

同时,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引入法律正当程序,也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命题。

一、正当程序的概念正当程序,亦称正当法律程序,或称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

这个观念产生于13世纪的英国,与英国判例法的思维方式密不可分,因为英国法律特别重视程序,它认为“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

后来,正当程序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见于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和《人身保护法》之中。

而美国学者将其《权利法案》中的一系列保证刑事诉讼公正进行的规定,称为正当程序条款。

对于正当程序的研究,最早开始于英国学者边沁,后来经过无数学者的努力,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研究成果,但是对于正当程序的内容、标准和要素的界定,到现在仍然没有统一的概念。

试论高校学生管理中正当程序的介入

试论高校学生管理中正当程序的介入
中国电力教育 CE E P
2 1年 第6 总 第1 7 00 期 5 期
D I O 编码 : 03 6 / . s . 0 — 0 9 2 1 .60 0 1 .9 9 j sn 1 7 0 7 .0 00 .8 i 0
试论高校学生管理中正当程序的介入
杨丽雅 杨棉华 蔡文敏
摘要 : 当 正 程序通过具体的高校教育 行政诉讼案件主动介入到 了 高校的学生管理 当 ,在正 当 中 程序中国化的十余载探讨 中 ,高 及 校
学生都不能置身亨 ,通过案件来构建这十余年发展的大致 图景只是方法之・。在正当程序 高校学生的基本权 益主要体 现在平等性、 外
参 与性 及公 平性 上 。
关键 词 : 正当程序 ; 图景 ; 高校学生管理 ; 思考 作者 简介 : 杨丽雅 (96 ) 女, 18 一 , 福建三明人 , 汕头大学高等教育研 究所硕士研 究生, 主要研 究方向: 高等教育管理学; 华 (96 ) 杨棉 15 ~ ,
录,其 中有 4 5条属于高校学生告 学校 的诉讼 。同时,在搜索 的 外还受 到了媒体 的高度 曝光,( 日说 法 栏 目也就 此进 行了 ( 今 结果中以 “ 教育、程序 ”为 关键词,对其判 决书 内容进行检索 , 两 辑 的专题 报 道。之后 ,法 院在判 决书 中阐述 道 : 校学位 委 “ 发现在 2 5条记录 中高校学生告学校 占了 2 。笔者继续 以“ 0例 法 员会作 出不予授予 学位 的决 定,涉及 到学位 申请 者能否获得相 定程序”为关键词 对第二次 的搜索结 果进行再检 索,发现了 3 应学位证 书的权利 ,校学位 委员会在作 出否定决议前应当告 知 件关于正 当程 序介入高校教育行政诉 讼 的案件,即 田永 与北 京 学位 申请者,听取学位 申请者 的申辩 意见 ; 作出不批准授 予 在 科 技大学、刘燕文诉北京大学 教育行政确认 案以及李向荣与襄 博士学位 的决 定后,从 充分 保障学位 申请者合法权 益的原则出

试论高校学生管理中正当程序的介入-教育文档

试论高校学生管理中正当程序的介入-教育文档

试论高校学生管理中正当程序的介入在如今的中国法治化建设中, 程序的合法性要求不断地被强调, 其突出表现的“正当程序”在中国仅仅是备受法学界推崇的一条原则而已, 在实际诉讼案件中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正当程序”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 ,如丹宁勋爵所说, 它指的不是枯燥的诉讼条例” ,[1] 而是一种法治观念和宪法原则。

这一原则真正以法律条文形式确定下来, 最早出现在1354年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八号法令第三章中: “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 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用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2] 其后,正当程序在美国得到了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

在中国,这一原则在实际案例中运用应追溯至1999 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

在此之前, “行政诉讼的原告似乎很少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内提出程序主张。

即使原告提出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程序主张,似乎也不大可能得到认真对待。

即使法官认识到行政行为背离其中心的程序准则, 通常也不太可能把它作为判决理由。

”[3] 在此之后, 其涟漪效应不仅使其渐渐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同时也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程序方面的不足显露出来。

、十年来教育行政诉讼中正当程序原则使用的大致图景1.正当程序在判决书中的随意一笔正当程序原则在田永案中只是一笔带过, 因为这一案件的判决理由是多重的。

在当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记载着: “另一方面, 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 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 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 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

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照此原则办理, 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 [4] 公报未明确地提出正当程序”的字眼, 但由此可见, 公报突出强调了“正当程序”原则在退学处理中使用的意味。

受其影响, 之后的王长斌诉武汉理工大学拒绝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案以及杨金德诉上海财经大学等案件不仅引发了高校“程序瑕疵”的问题, 还进一步突出了“高校内部管理秩序失范” [5] 等问题。

程序正当:高校教育管理价值选择

程序正当:高校教育管理价值选择

程序正当:高校教育管理的价值选择【摘要】本文将结合高等教育行政的一般理论与高等教育行政程序功能,在对于高等教育行政程序正当的教育管理价值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高等教育行政程序正当对于高校教育管理的价值选择和启发进行分析论述,以促进高校教育管理的规范化以及科学化、法治化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高等教育行政程序正当高校教育管理价值选择启示分析在进行高校的教育管理开展过程中,其管理的合法性主要体现于高等教育行政程序正当的要求之上,也就是通过正当合理的高等教育行政程序要求,能够促进高校教育管理的规范化与合法化、科学化。

通常情况下,高校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也就是高校进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权力行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高校的教育管理者应注意严格的遵循高等教育行政程序的相关规则和要求,努力进行高等教育行政程序公正性的维护,并且自觉进行高等教育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坚持,以此实现高校教育管理的科学、合理以及有效、合法性,促进高校教育管理发展。

在高校教育管理中,高等教育行政程序的法治化实现,是在国家行政法发展中,行政程序法大量出现并朝着法典化的方向趋势不断发展,行政程序制度快速的建立实现,并越来越严密的背景下,逐渐在高等教育行政领域中进行应用扩展实现,进而形成了高等教育行政程序法治化以及相关问题。

1 教育行政理论与高等教育行政程序功能分析1.1 教育行政的一般理论分析进行教育行政一般理论的分析研究,一般情况下,需要从学校与学校之间关系以及高校教育管理的基本价值取向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首先,进行高校和学生之间具体关系的分析论述,是进行高等教育行政的特征与性质分析研究的前提。

通常情况下,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研究,不同研究学者有不同的认识看法,但都普遍的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具有特别的权利因素的公法关系,而这种关系主要是通过教育行政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等进行调解。

此外,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分析研究,从高校的教育机构性质与学生的受教育特征上来分析,高校与学生之间又是一种提供教育服务和接受教育服务的关系,并且对于高校以及学生教育活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程序的正当性判断标准及运用

高校学生管理程序的正当性判断标准及运用

收稿日期:2019-03-14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当研究”(15SKG055)作者简介:曹丽(1981—),女,重庆人,硕士,重庆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讲师,党总支副书记。

曹丽(重庆师范大学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重庆 401331)摘要:“程序正当”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也是高校实现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程序正当”的制度设计薄弱、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等问题。

因此,构建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当”判断标准具有重要价值,其核心要素应包括平等原则的主体适格无偏见和参与原则中的通知与送达、听取意见、说明理由。

应以此为基础,从界定学生行政管理行为的类别和明确不同种类管理行为程序符合正当性的最低程序设计等向度确立识别与运用要件。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当;判断标准;听证程序;制度设计中图分类号:DF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19)05-0124-05高校学生管理程序的正当性判断标准及运用[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19.05.019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正在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学生对学校管理民主、公正、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学生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后,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其受教育权、人身权及财产权的维护则需要明确而充分的法律程序予以保障,而这样的保障程序的建设目前仍面临较多阻力,建设情况仍显薄弱。

2017年2月,教育部修订并通过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其“更加突出了高校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要求,也充分凸显了贯彻依法治校、强化管理育人、保障教育公平的高校学生管理价值导向”[1]。

虽然此项规定在规范学生纪律处分程序中继续沿用“程序正当”的表述,体现了依法治校的要求,但其对于“程序正当”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程序正当的标准这一关键性问题不仅在实践中尚不明确,在理论上的探讨也非常少,这就导致实践中各高校执行情况参差不齐,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制度建设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原则高校学生管理当前受到众多关注,法律要赋予和保障学校进行学生管理的必要权限,又要保障学生权利,为防止学校对学生进行越权管理而造成伤害,引入正当程序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使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

标签:法治;高校学生管理;正当程序原则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含义正当程序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根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指当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對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最早可追溯到英国普通法“自然正义”原则,即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一方诉词都要被听取。

正当程序包含实体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其中,实体性正当程序包括:适用的规则不得不当地模糊;不得依据非书面的规则进行严惩;决定应有实质性论据得出的结论予以支持;重要证人的身份应予以公开;应受控方要求,应举行公开或私下的听证。

而程序性正当程序包括:告知适用规则;送达书面通知;说明提出的具体指控;及时送达通知并给予足够时间以准备辩护;举行公正的听证;告知上诉权。

高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尤其其中的行政法律行为,应强调正当程序的履行以保障对学生处罚的正当性,保证教育公权力的正当行使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法律地位高校在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的过程中,和学生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高校对学生进行收费并提供教学服务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高校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授予毕业证、学位证等则是行政法律关系。

这里就涉及到美·康德尔提出的教育法“疆域”问题:1、内部事物:为达成教育目的由教师直接采取的学科教学或发生教育效果的生活教养活动;2、外部事物:有关教育行政管理事务的法律关系,含学校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和它的成员之间;3、非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关系。

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正当程序研究

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正当程序研究

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正当程序研究摘要:我国高校拥有法律赋予的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力,以维护正常教学和学术研究秩序为目的,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但是近年来由于相关管理人员对于正当程序缺乏必要的认知,加之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既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程序方面的缺陷日益突出,学生与高校之间频繁曝出法律纠纷。

本文基于对正当程序内涵及其作用的阐释,分析了当前高校在行使学生管理权力的过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探究了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如何完善正当程序,以期更好的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让高校的行政管理权力和行为得到规范、监督和有效制约。

关键词:正当程序;高校学生管理;现状与问题;完善对策正当程序又被称为程序正义,是一个在现代司法、行政以及社会生活领域被广泛认可的理念,基于这一理念构建的制度与程序,被视为制约与监督公权力、更好的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手段。

而正当程序是否完善也是衡量特定领域是否符合法治理念、实现依法治理的重要标准。

近年来高校因行使行政管理权与学生发生的法律纠纷,几乎都存在程序缺陷,因此如何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引入正当程序得到了极大的关注。

一、我国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及其带来的问题与矛盾高校在诞生之初便在社会上享有崇高的地位,不论在何种政治体制和社会背景下,都一直被赋予高度的自治权。

但是高校管理学生的行为方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是一成不变的,近现代随着人们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觉醒,程序正义也被从司法行政领域引入到了高校管理工作当中,成为很多国家高校行使学生管理权时必需遵循的原则。

而我国高校在这一方面的相关规制尚不完善,因此虽然现行学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了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但是在实践当中依然因程序问题引发诸多矛盾和冲突。

(一)我国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法》当中,都明确的赋予了高校享有学生管理权,在不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于维护高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保障学术研究活动的有序开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行使管理权。

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当研究(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与程序正当的引入

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当研究(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与程序正当的引入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5 - 2 0 2 . 0 2
随着 我 国依法 治 国基 本 方略 的实施 和大 学生权 利意 识 的不 管理规 定》 只对学 生处分给予 较严格 程序规定 , 但对退学 处理、 学 断增 强 , 大 学生管 理 中的法律 纠纷 日益增 多 , 实现 高校学 生管 理 位授予 及学生 的奖学金发放 等其他 事项没有 作出程序要求 , 有待 的法 治化 已成为 目前 高校学 生管 理工作 现实 且迫切 的要 求 。程 补充 完善 。
学生信 件 , 是对大 学生 的通信 自由和通 信秘 密的侵 犯 。
( 二) 我 国大学生 管理在 法律 法规上存 在程序 规 则的 空白 目前 我国高 校学 生管理 中 , 忽视大 学生程 序性权 利 的保护 ,
二、 程序 正 当在 高校 大学生 管理 中引人 的必要・ 眭 近 年来 , 高校 与学生 的讼 案 中反映 出来 的一个普通 存在 的问

我国 高校大 学生 管理法 治化现 状与成 因
当前 前我 国高校 大学 生管理 法治化 现状 是: 现有 法律 、 法规 清 , 使大学 生权利 救济 出现法 律空 白。我 国 《 教 育法》 虽然规 . 与l 尢学生 珐治化管理 的要求 不适应 , 高校学 生管理存在 程序规 则 学生如 果认为 高校在行使 行政处分 权时使 自己遭受不 公正待 遇 , 空 白, 对大 学生权 利救 济 的途 径规 定模糊 不清 , 普 遍存在 大学 生 可 以向教育 行政部 门 申请 行政 复议 。 但 当学 生请求 行政复 议时 , 权 益被侵 犯 的现 象 , 大学 生管 理中 “ 重 实体、 轻 程序 ” 的倾 向根深 往往 因为教 育行政 复议机 关对学 校袒 护等原 因, 无法 实现救 济 。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目录一、前言二、学生管理的重要性1. 学生管理的定义与概述2. 学生管理的目标与意义三、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与要求1. 安全管理2.纪律管理3.学风建设4. 组织管理5.日常行为规范四、学生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运行1. 学生管理机构的设置2. 学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充实3. 学生管理制度的宣传与教育五、学生管理制度的评估与完善1. 学生管理制度的评估体系2. 学生管理制度的完善途径六、学生管理制度的效果与存在问题1. 学生管理制度的现状与问题2. 学生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创新七、结语一、前言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学生管理制度是高等学校管理学生行为,推动学风建设的重要手段。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与要求,以及其在实施与运行中的问题与改进途径。

二、学生管理的重要性1. 学生管理的定义与概述学生管理是指高等学校通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以提高学生成长成才的能力和素质。

学生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其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律精神。

2. 学生管理的目标与意义学生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学校安全、改进学风、推动学校建设等。

学生管理的目标在于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规范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与要求1. 安全管理高等学校应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学校要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学生的安全。

如何构建正当的高校学生管理程序

如何构建正当的高校学生管理程序

如何构建正当的高校学生管理程序作者:曹钟安张红来源:《教师博览·科研版》2011年第06期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校学生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尤为典型的是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法律纠纷,涵盖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纪律处分、学位授予、收费、招生和就业等方方面面。

要有效防范与妥善处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就应该坚持依法治校的理念,坚持学生管理事务程序化,建立有效的学生管理法律纠纷的防范机制与内部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机制,运用法律和制度手段调查、规范和解决高校学生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高等学校在长期的学生管理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工作程序,这些工作程序是否属于正当程序的范畴呢?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构建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高校学生管理程序呢?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高校学生管理规则制定者要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与正当程序的意识。

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目前,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对学生权利的保护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高校学生管理规则也是重实体、轻程序,忽视对规则运作程序的配套规定,使管理显得过于主观、随意。

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规则制定者必须遵守依法治校要求,合理使用学生管理权利,避免关乎学生根本利益的管理权力过于集中,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是按照正当程序原则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实体规范。

当前,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学生的权利种类,对学生权利有影响的规则,大多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各高校制定的,但保障学生具体权利的实体规则仍旧缺失,部分实体规则还涉嫌违法。

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充分体现了落实依法办学自主权的要求,并对高校完善相应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全文有五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十三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

这些授权性条款是高校自主办学的前提,也是高校自主制定实体规则的前提,但高校学生管理的建章立制应严而有度,多用倡导性条款,少用禁止性条款,慎用惩罚性条款。

正当程序视野中的高校学生管理

正当程序视野中的高校学生管理

体验式经济时代的到来, 对企业影响深远; 同样, 体验式教学时代
的到来 , 也对各高校提出了更高韵 一要求 。
大学学报( 高 教研究版) , 2 0 0 8 . 3 . [ 3 】 夏玉林, 付云强. 高职高专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研究与实践[ J ] . 唐山 学院学报, 2 0 0 9 . 9 . 2 0 .
结合, 在实践过程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增强感性认识, 既
动手又动脑 。
费者感受到你的产品和别的产品不一样的地方,并通过体验参与, 让
顾客尽快接受产品的好处; 其次, 通过模拟消费者的参与, 更进一步了
解销售方所提供的各种服务, 让顾客把需求和购买欲尽快与产品产生 连接: 再次, 通过和教师设定的互动场景, 让学生亲身体验消费者和销 售者的各种心理活动有什么不同, 以期将来到社会上, 应用所学知识,
信用 /法制
《 合 作 经 济 与 科 技 》
N o . 8 s 2 O l 4
正 当程序 视野 中的 高校学 生 管理
口文 /陈 萍 李 冬
河北 ・ 廊坊 ) ( 1 . 河北工业大学廊坊 分校 ; 2 . 中国人 民银行廊坊市 中心支行
[ 提要] 在我国虽然没有 明确建立正 当程序原则 , 但在 一 些单行法律法规和司法案 例中体现 出了正 当程序 的法律制度 。 本 文在对 我国 高校 学生 管理 行使 程序 的实证调 查和法律规 范
验过程, 教会学生市场千变万化, 把课本知识融入到 自己的实际操作
中才是硬道理的观点。
五、 体验式教学结论
[ 1 】 董川峰 7 个专业“ 吃黄牌” 市场营销等连续 2 年被预警I N ] . 新闻晨
报, 2 0 1 4 . 4 . 2 .

论程序正义思路下的高校学生管理

论程序正义思路下的高校学生管理

论程序正义思路下的高校学生管理郝丽芳,郑清春(天津理工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91)摘要:随着社会法制化建设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同样应该注重树立合法性意识,而“程序正义”理念为合法性地开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一种借鉴思路。

本文分别从强化告知环节、为学生提供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提供救济途径三个方面予以了探讨。

关键词:程序正义;学生管理;申诉;救济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3)02-0112-03收稿日期:2013-01-15项目基金:2012年天津市级一般教改项目“中澳地方高校工程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与改革实践”作者简介:郝丽芳,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助理研究员、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郑清春,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博士。

【教育新探索】社会科学家SOCIAL SCIENTIST2013年2月(第2期,总第190期)Feb.,2013(No.2,General No.190)程序正义源自一项法律传统和法律理念,又被称为是“看得见的正义”。

与实体正义相对应而言,更强调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

借鉴法律传统的这一概念展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鉴于法制化建设下公民权利的维护和高校特殊环境下学生权利的保障。

近些年,学生及其家长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加强,法院受理涉及到高校的诉讼案件也在逐年增加。

而从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分析而言,法院诉讼受理更多的是从程序上提供司法救济。

所以在程序正义思路下开展工作将使得高校学生管理更加严谨、科学和合理。

一、程序正义与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义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传统,注重尊重个体价值和权利利益,在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中提及得较多。

早在1354年体现程序正义精神的“正当程序”一词就出现了。

爱德华三世第28号法令第三章中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高等学校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是在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的前提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

学校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身心健康等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应受到充分的关注和培养。

(二)坚持个性发展的原则。

学校应在尊重个性差异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充分满足学生不同方面的个性发展需求。

(三)坚持法治化原则。

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坚持严肃纪律原则。

学校必须建立科学的纪律管理制度,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纪律,在学生违纪时依据规定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二、学生纪律管理(一)学生行为规范1.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校园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的校风校纪。

2.学生应当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保持健康的身心状态,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和体育活动,努力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

3.学生要尊重他人,与同学和谐相处,不得进行欺凌、吸烟、酗酒和违法犯罪行为。

4.学生要诚实守信,不得抄袭、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要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学生违纪处理1.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违纪处理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劳动教育等。

2.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要遵循程序公正、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的原则,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要进行全面慎重的调查核实,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应当与学生学业、人格发展状况相适应,注重教育和引导,坚持惩罚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

(一)宣传教育学校将组织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讲座、报告、竞赛、展览等活动,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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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视野中的高校学生管理
[提要]在我国虽然没有明确建立正当程序原则,但在一些单行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中体现出了正当程序的法律制度。

本文在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行使程序的实证调查和法律规范的实证考察以及现状分析基础上,提出完善高校学生管理行使正当程序的建议,以有效保护学生的基本权利,提高高校管理的质量与成就。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正当程序;听证;说明理由
“程序是法律的心脏”,正当程序是法律程序最低限度的要求。

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正当程序理念,已经在当代各国行政法中得到普遍的适用。

在我国虽然没有明确建立正当程序原则,但是在一些单行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中体现出了正当程序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刘燕文诉北大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等高校案例中都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的理念。

一、正当程序对高校学生管理的意义
对高校学生行使管理的权力理应遵循正当程序的理由,主要在于实现高校依法治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遵循正当程序利于高等学校依法治校。

高校学生管理引入正当程序,要求高校制定具体规范的管理规定,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的行使也要依据明确的要求进行,这样可以帮助高校建立起合理的权力使用制度,明确双方在教与学、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规范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程序,形成合理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力执行机制和执行监督机制,可以起到确保高校处分行为在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作用,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形成。

(二)遵循正当程序利于促进高校学生主体地位确立。

目前在我国高校教学和管理中,还有许多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教师不平等对待学生,忽视和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当前,对高校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已经逐渐转变为对学生权利和义务的考量,也就是说,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并不仅仅要履行规定的义务,学生还可以享受应有的权利。

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按照正当程序,这是促进高校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学生增加权利义务知识,从而适应社会大方向的需求,促进高校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

(三)遵循正当程序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正当程序要求高等学校的管理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也赋予了相对人被告知学校行使处分权的程序要求,以及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陈述、辩解和获得救济的权利。

所以说,按照正当的程序对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分,其本质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学生的权益。

此外,正当的程序还能够防止高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恶劣行为,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落实高等学校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把对学生实体性权利侵犯的危险降到最低,以保护学生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遵循正当程序利于减少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冲突。

通过调查和访谈,笔者体会到,如果一个处分决定合法合理,即使该处分决定结果对学生十分不利,学生一般也会心甘情愿的接受。

而合法合理的处分的前提只有正当程序。

因此,如果学校对学生所做出的决定合乎正当程序,学生无可挑剔时,不仅能够提高学校处分决定的可接受程度,学生于情于理也不会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尤其是把学校告上法庭,学校也就避免了很多麻烦,这有利于减少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冲突。

二、高校学生管理实证调查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对高校学生管理之正当程序进行了实证调查,调查历时12个月时间,主要对天津、石家庄、保定、廊坊四地十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和教师进行问卷调查。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130份,通过E—MAIL信箱邮寄,校方教师发放和回收、找大学生填写、电话问询等多种途径来进行调查。

共收回问卷116份,样本总回收率为81%。

其中有效样本为100份,有效率为86%。

问卷和访谈共设计了17个问题,调查分为个人访谈和问卷调查两种形式。

个人访谈以开放式问题为主,封闭式问题为辅;个人访谈针对因违纪受到学校开除学籍或不予颁发学位证、毕业证处分的学生。

问卷针对教师群体和学生群体,内容涉及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内容的了解、违纪处分的认识、程序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处分程序存在的问题、影响处分程序的因素以及改进对策等。

问卷的调查范围为天津、石家庄、保定和廊坊四地十所高校。

就被调查高校对学生行使处分权而言,存在不少问题:
(一)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学生程序性权利保护意识。

笔者调查访谈中,有被访的学校管理者竟认为不应该告知学生受处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以及受处分后的救济途径,理由是“那样学生就更不好管了”。

由此可见,在现代教育发展的今天,教育管理者中,还是不乏把学生视为严格的“被管理者”,学生与学校没有平等的权利,学校对学生的行政工作目的就是“管学生”的思想。

在这种思想下,学校自然不会主动的制定制度、规则,积极保障学生的程序性权利。

(二)对学生的管理内容,义务多权利少。

笔者所调查的高校,对学生权利规定的内容相对于为管理学生制定的学生义务内容而言,多是只言片语,甚至忽视宣传。

被调查和访谈的学生大多熟悉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但相比较学生义务的知晓度,学生被处分的程序性权利,学生几乎都不知晓,以至于不知“申诉”、“听证”是何意。

(三)不考虑情节因素,导致处分失当。

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必须做到处分恰当,使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和性质与处分程度相当。

由于一些高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得过于粗略,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灵活性,导致不问“青红皂白”、“眉毛胡子一把抓”。

(四)处分决定书送达不到位。

处分决定书要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或其代理
人。

有的学校是以校内公告的形式发布,有的学校则是由学生辅导员转达,对在外地实习的学生,有的则采用邮递送达的方式。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妨碍高校处分权的正确行使以及对学生权利保护功能的发挥,亟待解决。

三、高校学生管理行使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我国高校学生管理行使程序的法律规范考察,高校学生管理行使程序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学生陈述权、申辩权的行使不充分。

陈述权就是违纪学生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申辩权是现代法治行使程序中当事人参与的理念体现。

但在实际操作中校方基本不理会违纪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内容,以致违纪学生面对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选择时过于无奈,自知选择了陈述权和申辩权,也改变不了结果,不选择又心有不甘。

1、听证程序的缺失。

《教育法》简略提及申诉权,《高等教育法》规定行使高等学校的纪律处分权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等校务会议,然而就具体的操作程序没有规定。

这种缺失导致学生的实体权利难以保障,通过法律救济困难重重。

2、送达程序的不规范。

社会广泛关注的“田永案”和“刘燕文案”中,学校的处分决定都没有向被处分学生本人实际送达,更没有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程序的不规范导致学校败诉。

在实践中送达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成为惯例。

3、救济程序的形式化。

首先,行政救济渠道不畅。

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学生申诉的机构、组成人员、期限、程序等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如何保证学生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权利的真正实现,如何确保处分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的操作性规范均缺乏具体细致的规范,使得申诉程序在实践中难以实施;其次,司法救济渠道不畅。

长期以来,由于立法对于高校行政主体地位缺乏明确规定,高校一直处于无讼状态,直到1999年“田永案”才使高校的无讼状态得以改变。

但是,这样的个案比起被法院不予受理的同类案件来简直是凤毛麟角。

更多的情况下,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什么程序进行,加上学校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地位不明确,法院在受理学生诉母校的案件中多采取谨慎的态度,很多案件,法院拒之门外,司法救济权益仍不失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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