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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号)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号)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5.1 主要负责人职责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公司职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范围、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证管理、职责要求、处罚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其它区域动火作业应参照本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第四条定义(一)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发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禁火区:在正常生产活动中,为了安全生产而设定的不能进行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的区域。

范围包括:除行政楼、固定动火区(如机修间)和固定用火作业区(如技术中心、锅炉房、食堂用火点)的其它所有区域及含在上述区域内临时危险场所。

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及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作业。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和部位范围2米以内的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对禁火区域内进行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其它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对禁火区域进行除特殊危险及一级动火作业的其它动火作业。

(四)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大修或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可以申请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第六条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一)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安全的规定。

(二)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
1. 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2. 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的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3.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
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应对。

3.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
查和清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五、安全检查
1. 定期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2.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七、附则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者变动,将另
行通知。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⑴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即: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经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未经排除危险不动火。

⑤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⑶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即: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止动火;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要及时扑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事故。

⑷动火中必须做到清理现场火种确保万无一失后方可撤离现场。

⑸违规动火,产生后果,将依据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或其他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高温加热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5. 组织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 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操作人员;2.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3. 确定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4.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 进行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控制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员工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监督和控制措施包括:1.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2.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督促和指导,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4.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督促和强化,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5.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目的:确保安全进行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范围: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定义:(1)动火:指在不便损害或引起燃烧危险的条件下,使用明火、电气设备、电焊等方式进行热源加工、烟火爆竹制造、金属熔化、焊接、割切等操作。

(2)动火作业人员:指被授权进行动火作业的专职人员。

(3)动火作业区域:指进行动火作业的具体场所。

三、职责和义务:(1)公司:1)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3)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4)定期检查和评估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

(2)动火作业人员:1)遵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掌握动火作业的技能和知识。

3)负责检查和维护动火作业设备的完好性。

4)在动火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安全措施和紧急应急方案。

5)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四、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1)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无可燃物存放、排除火源。

2)设置合适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

3)确保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4)动火作业前必须向上级报备,并取得批准。

(2)动火作业中:1)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火靴等。

2)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操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3)控制火源,避免明火扩散和引发火灾事故。

4)建立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动火作业后:1)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彻底清理,无未熄灭的火源。

2)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维修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予以跟进。

五、培训和教育:(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消防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内容。

(2)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定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4相关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225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5.1 特殊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5.2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等级升级管理。

6作业基本要求6.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进入动火作业、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6.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6.1.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本文件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6.1.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作为一种常见的危险作业,其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降低事故风险,制定一套完善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作业许可证的范本。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3.定义动火作业:指在具有一定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高温表面等进行的作业。

4.管理机构成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审批和监督。

5.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四类:(1)一级动火:危险性较小,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动火作业;(3)三级动火:危险性较大,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动火作业;(4)四级动火:危险性极大,必须采取严格措施的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安全管理小组备案;(3)三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小组审批;(4)四级动火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

7.动火作业前准备(1)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3)检查动火设备、工具、防护措施等;(4)清理动火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8.动火作业过程管理(1)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2)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火、防爆措施;(3)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4)作业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

9.动火作业结束后(1)确认无火灾隐患;(2)清理现场,恢复设备设施;(3)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作业许可证范本(以下为简化版作业许可证,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调整)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_______作业单位:_______作业地点:_______动火级别:_______作业时间:_______作业人员:_______审批人:_______审批时间:_______注意事项:1.本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作业单位保管,一份由审批人保管。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明火、焊接、切割、熔炼、喷砂等任何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确保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由专人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现场应通风良好,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地周围要清除杂物和易燃物。

第七条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喷水器等。

第八条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及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范。

第十条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人员值班,保障作业安全。

第三章作业中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严禁乱丢烟蒂、火种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时,切忌使用易引燃的材料,确保安全施工。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有明火的地方,必须设置专人值班,保障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发现火情,及时用灭火器或喷水器进行扑灭,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四章作业后整理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任何火源残留。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填写动火作业总结报告。

第五章处罚及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用火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加热、照明、取暖等。

三、动火、用火安全管理1. 动火、用火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 动火、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5.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固定动火区的设立与管理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米。

2.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五、用火证的办理与使用1. 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应办理用火证。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 用火证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 办理用火证时,应提交动火、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发放用火证。

六、动火、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职责。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在建筑施工场地、生产厂区、由厂区生产系统引出的装置(管道)上和重要办公区域内进行的以下作业范畴:——电焊、气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焊接作业。

——气割、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金属切割打磨钻孔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工具、通讯工具或机动车。

——其他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2.生产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有共性危险有害因素、工艺条件相近的或安全距离不能做到相对独立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含各生产单元及储罐区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等)。

4.爆炸危险区域:存在爆炸性介质,并有可能与空气或其他介质接触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进而可能发生爆炸的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同时存在火灾危险。

爆炸危险区域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区域:——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的发生场所;——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装置、沟池、区域;——所属单位确认并规定的其他危险区域。

——以上区域,如封闭设置则全部封闭区域内均为防爆区域,如露天设置其区域范围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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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号)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号)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5.1 主要负责人职责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3.3对涉及二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3.4 对二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4 安全员职责5.4.1 协助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4.2 检查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和动火监护人员资格。

5.4.3 保障动火专业检测仪器的完好有效,对动火作业现场严格进行专业仪器检测分析,填写检测分析合格后的数据,作为动火作业前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

5.4.4 对凡涉及一级或特殊级别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实行“一票一录像”,录像至少保留三个月。

5.4.5 随时检查作业现场状况,发现违章或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发生改变时,有权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5 动火所在单位职责5.5.1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分级定义标准,确定动火作业级别。

5.5.2 编制动火作业任务单中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分析和应急预案。

5.5.3 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5.5.4 对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具备相应动火条件进行初审。

5.5.5 对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5.5.6 发现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改变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6 动火作业人职责5.6.1 在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参加动火作业前安全分析,提出建议。

5.6.2 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器具安全可靠;严禁把动火器具借给没有动火资质的人员使用。

5.6.3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

5.6.4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5.6.5 动火作业结束时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5.7 动火监护人职责5.7.1 熟悉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5.7.2 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

5.7.3 发现作业现场安全作业条件改变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7.4 会熟练使用相关消防设备、救护工具等应急器材,可进行动火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

6 管理要求6.1 基本要求6.1.1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特殊级别动火和一级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B。

6.1.2 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

6.1.3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没有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动火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及安全防范措施未全面落实的,一律禁止动火。

6.1.4 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现场操作依据,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同一地点、指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6.1.5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6.1.6 动火地点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

6.1.7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监护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岗位熟悉工艺且是班组长以上人员担任或是车间的公司义务消防队员担任。

6.1.8 节日、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一级和特殊级别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向园区安监部门报备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6.2 作业分级公司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特殊动火级别最高。

6.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和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

6.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6.3 作业现场安全要求6.3.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6.3.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3.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6.3.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6.3.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3.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6.3.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3.8 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6.3.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6.3.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4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6.3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4.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4.2必须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公司分管生产和分管安全领导(安全总监)、动火作业单位的负责人、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园区消防中队到现场监护。

6.4.3动火作业前,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分管生产和分管安全领导(安全总监)、技术部、生产部、安环部、设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动火事宜,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4.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6.4.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6.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5.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6.5.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呢进行动火分析。

6.5.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6.5.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6.5.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

6.5.6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6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6.6.1高处动火作业a)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B)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禁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6.6.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a)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将氧气瓶或乙炔瓶放入受限空间。

B)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项目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

氧含量在18%-23.5%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7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6.7.1动火作业任务单一式两份,第一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第二联动火作业所在单位持有。

6.7.2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第一联动火所在单位持有;第二联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三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

6.7.3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7 动火作业实施程序7.1 特殊动火或一级动火作业实施程序7.1.1动火作业所在单位需要动火作业前,如果是涉及到特殊动火或一级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向公司级分管领导详细报告,待公司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按照相应动火级别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和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

7.1.2 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在准备好动火作业现场工作和填写完动火作业任务单后,请该动火级别的动火审批人到现场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动火审批人在动火作业任务单上签字。

7.1.3 动火所在单位凭着动火作业任务单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最终动火审批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才可以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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