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司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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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集团是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其次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企业集团简称:********集团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内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其次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北京*****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北京*****经贸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讨论和确定进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状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加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安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架构及运营方式,保障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县xx街xx号。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代理县供销社资产的买卖、租赁、转让等业务;(二)开展资产评估、咨询和管理服务;(三)承办县供销社资产拍卖;(四)提供资产质押、担保等金融服务;(五)其他经县政府批准的业务。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业务交流和沟通;(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日常管理中的具体事务;(三)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编制、资产统计与报表等工作;(四)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调研、业务拓展、营销策划等工作;(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招聘、培训与发展、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三章公司权益和责任第十一条公司的权益包括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权益。

(一)股东权益:公司的股东享有按比例分享公司红利和资产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二)公司资产权益: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享有公司名下的资产所有权,并对其进行合理、合法的运营和管理。

......第四章公司的运营机制第十五条公司的决策机制包括董事会决策、股东大会决策和总经理决策。

(一)董事会决策:由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同参与,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股东大会决策:由公司股东共同参与,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三)总经理决策:由总经理独立负责,对日常经营及一般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制度规范,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一)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编制并报送财务预算、年度财务报告等;(二)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公布财务信息,保障信息透明度和公正性;(三)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对财务运营的内部控制。

第六章 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法 律特征:
1、公司的营利性。是指公司的设立目的具有 营利性,这是各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基本属性。 所以各国公司法不仅强调了公司的营利性,而且 保护这种营利性。
但要注意,不以公司这种形式的并非不具 营利性,如在英美等国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等自由职业组织以及医院等。公 司存在及其行动的最高价值理念是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利益,要求公司应追求利润最 大化以最大限度满足股东达到利润回报要 求。
(1)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或实缴资本制, 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足并予实缴、实收 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有利于巩固公 司的资本结构,能有效地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 权人利益,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司的滥设。 其缺陷在于:极大地限制了公司参与者的自主性, 无法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设定注册资本及其结构; 不利于公司尽快成立;一次缴足导致资金的低效 占用;不利于公司资本的变更。
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法人应具有四大特 征: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 的财产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作为法 人组织,具体表现在: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3)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4、法定性。公司法定性通常被描述为公司依 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也有人将其表述为公司依 法设立与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两项 特征。在商法中,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被视为商 法基本原则。公司的法定性具体来说,包括:
七、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贯穿于公 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
狭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形成、维持和 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 则是围绕股东的股权投资而形成的关于公司资本运 营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配套体系。国际上形成三 种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 衷资本制。

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六章一、二节

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六章一、二节

第六章信托与租赁第一节信托概述考点:信托的基本特征(1)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3)信托的有限责任(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考点:信托的构成要素1.信托构成的四个基本要素信托的设立通常需要信托当事人、信托行为、信托财产和信托目的四个基本要素。

(1)信托当事人是指与信托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他们是实施信托活动的主体。

(2)信托行为是指合法地设定信托的一种复合法律行为,既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行为,也包括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行为。

(3)信托财产是信托的对象物或信托的客体,也是信托关系得以创立的载体。

信托财产需要具备四个条件:①合法性;②确定性;③积极性;④流通性。

(4)信托目的决定了信托的框架。

按受益对象划分,信托目的包括三类:①在自益信托的情形下,信托目的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②在他益信托的情形下,信托目的是为了委托人以外的特定人的利益;③在公益信托的情形下,信托目的是为了公共的利益。

考点:信托的种类1. 根据受托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2. 根据信托利益归属的不同,可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3. 根据信托设立目的的不同,可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4. 根据委托人人数的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考点:信托的功能信托是一种财产转移和管理制度,信托业的本质是财产管理。

从信托业发展历程看,信托的功能体现为以财产管理为主,以融通资金、社会投资和社会公益服务等功能为辅。

(1)财产管理功能——信托业首要和基本的功能(2)融通资金功能(融资和融物,直接与间接结合)(3)社会投资功能(4)风险隔离功能(独立性)(5)社会公益服务功能考点:信托的设立及管理1.影响信托的设立方式人的一种单方行为,在个人财富的积累和传承中,其财产管理功能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重视考点:信托市场的运行体系第二节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考点:信托公司的变更与终止1.信托公司变更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住所、改变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合并或者分立等。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的法定规则和运营指南,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内部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范本,供参考。

公司名称:[公司全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全名为[公司全名],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依法在[注册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本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为[注册办公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秉承诚信、创新、质量、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为股东创造稳定回报。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的组织结构: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章程、决定利润分配。

2.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代表公司向内外界发表意见和声明。

3.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保护股东的权益。

4. 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立各个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等,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公司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经监事会审查后生效。

第三章公司的股权结构第八条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分为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

1. 创始股东:创始股东是指最早入股的原始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和优先回报权。

2. 普通股东:普通股东是指除了创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普通股份。

第九条股权转让:公司股份的转让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根据所持股权分享利润的权益,并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同时,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遵循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公司的内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和合规性,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披露。

公司章程范本设立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设立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设立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章程的制定和运行,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股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股东会议通过。

第四条公司章程第一次制定或修改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五条本公司股权结构采取股份制,股权由股东持有,股东可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六条本公司的股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

第七条普通股是指具有公司一般权益的股票,每股票享有一个投票权,每股普通股在公司利润分配时享有相应的分红权。

第八条优先股是指在公司分红、决策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的股票,每股票享有多个投票权,每股优先股在公司利润分配时享有优先分红权。

第九条本公司的普通股由所有股东持有,优先股的发放需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

第十条本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增减持、购买出售等方式变更股权比例,但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十一条股东享有按比例持有公司股权所应享有的权益。

第十二条股东在公司决策时,享有根据股份比例进行投票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按比例分配公司分红的权利,其中优先股享有更高的分红权。

第十四条股东有权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获取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第十五条本公司的股东享有合法、合规进行增减持、购买出售等股权变动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公司解散、清算时获取公司剩余财产的权益。

第四章股东会议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立股东会议,是股东行使权益、决策公司事务的重要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位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有相应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在会议上有权提案、表决、选举等。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股东的多数同意才能生效,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需经过特定比例的同意。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一人独资公司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一人独资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金:XX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五条公司注册地:XX省XX市XX县(市、区)。

第二章公司业务及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主营业务:1.从事XX行业的生产、销售和相关服务;2.代理国内外企业的产品、技术进出口业务;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1.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2.代理国内外企业的产品、技术进出口;4.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活动;5.其他经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

第三章公司资本及财务管理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万元,由出资人XX全额出资。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

公司会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并聘请专业人士审核,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第十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利润的分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设置总经理,由出资人兼任。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的权力机构:出资人享有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的职能部门:公司设有财务部、市场部和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总经理根据需要设立并聘请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公司的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的监督:公司接受出资人的监督,出资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有权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的考核:公司每年对总经理进行工作考核,考核评分作为总经理的绩效评价依据。

第六章公司变更与终止第十六条公司变更:1.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需要变更的,应经出资人决定并办理相应手续;2.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出资人决定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终止:公司终止分为解散和清算,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公司章程的生效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生效和解释:1.公司章程由出资人与公司共同签署;2.本章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3.对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行,保证人不能免责。比如主合同当事人
变更了主合同,但仍然按原合同履行,保

证人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政 法 系
案例47:甲向乙借款2万元由丙作保
东 莞
证人,三人在合同上签字。后来 甲向乙请求推迟还款1年,甲同意

后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当甲乙
工 学 院
将合同变更的情况通知丙时,丙 碍于情面口头表示了同意。后来

第一个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单方解

除权,但不是一方独享解除权,而是指在
符合法定条件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将解除合

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的

效果。 法定解除权可以是一方所独享的,

比如,一方根本性违约或重大违约,被违
约方享有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也可能双方
都享有,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

定或协议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而

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期限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 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
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
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如果主合同变更没有改变合同
的同一性,只是债务大小或者支付方
式(如币种)的变更,保证人不知情,

仍不能免责:但增加的债务,保证人

因曾未许诺担保,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政 法 系
第二,如果主合同变更了履行期间(履

公司品牌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品牌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品牌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品牌授权管理,促进品牌价值提升,推动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授权品牌使用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授权、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授权费用、品牌保护等方面。

第二章授权申请第三条公司员工或相关单位如需对外授权公司品牌使用,应填写《品牌授权申请表》,并提交至公司品牌管理部门。

第四条申请表内容包括:授权申请人基本信息、授权使用范围、使用目的、授权期限、授权费用等。

第五条品牌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同意授权。

第六条经品牌管理部门同意授权的,应签订《品牌授权合同》,并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授权费用、品牌保护等事项。

第七条未经品牌管理部门同意授权的,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品牌,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授权范围第八条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使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

第九条授权范围应明确具体,授权期限内仅限于受授权方使用,不得再次转授权给他人或私自修改使用。

第四章授权费用第十条授权费用以协商一致方式确定,一般包括授权使用费、使用期限费、品牌保护费等。

第十一条授权费用应在签订授权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否则不得使用公司品牌。

第十二条授权费用不含税,受授权方应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款。

第五章品牌保护第十三条受授权方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公司品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品牌管理规定,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第十四条受授权方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修改或篡改公司品牌,否则公司有权终止授权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受授权方应及时告知公司发现的品牌侵权行为,与公司共同维护品牌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有权对受授权方使用公司品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如发现违规使用情况可要求受授权方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终止第十七条授权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授权合同终止的,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清算,受授权方应停止使用公司品牌。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8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8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8篇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1)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1)

案例
A市红星化工厂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1989年。其拥有固定 资产1000万元,现有职工402人。企业主要生产化肥,产品主要 在本地销售。企业成立后的最初几年,由农业对化学肥料需求 较大,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好。但是近几年随着本地农业生产资 料市场的开放,化学肥料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自1993年开始, 企业连年亏损,累计负债额为850万元。政府及该企业主管部门 试图采取一定措施来挽救红星化工厂,但由于企业设备老化, 产品单一,挽救措施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由于债务问题,企 业已经没有周转资金,最终被迫停产。至1999年底,红星化工 厂累计负债1200万元。政府部门不愿再扶持该企业,银行也不 愿借贷资金给红星化工厂,企业生存无望。在这种情形下,红 星化工厂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破产。 红星化工厂能否向法院申请其破产?为什么?
三、破产受理(破产受理的意义)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 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 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当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时, 当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时, 破产程序并未开始。 破产程序并未开始。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对破产申请进行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 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法院认为破产申请不 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案例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某年10 月20日被其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同年 10月28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在破产程序进行中, 乙公司向管理人提供,甲公司在上年度8月放弃拥有 的对其控股公司丙的20万元债券,那么管理人能否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20万元债权的行为?

公司合同终止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终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终止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终止过程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合同终止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合同终止的条件第四条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1.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2.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3. 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4. 合同履行完毕;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三章合同终止的程序第五条合同终止的程序如下:1. 提出终止请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请求时,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原因。

2. 协商解决:收到终止请求的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解除合同:经协商一致,双方签署合同解除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如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

第六条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终止合同履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章合同终止的责任第七条合同终止后,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五章合同终止的归档管理第十条合同终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终止的相关文件归档保存,包括合同解除协议、诉讼材料、仲裁裁决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能够规范合同终止行为,有效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保洁公司劳务用工制度范本

保洁公司劳务用工制度范本

保洁公司劳务用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洁公司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劳动者(以下简称员工)之间的劳务用工关系。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与员工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务关系。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第二章招收录用第五条公司招收录用员工,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合法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求职者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第七条公司与拟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量、绩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三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制度,确保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保障员工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带薪年休假、节假日放假等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员工长时间连续工作,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天然气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天然气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气公司外包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外包人员与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维护、技术支持等领域的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外包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外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技术部门负责对外包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本部门外包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外包人员管理第八条外包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确保外包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九条外包人员进入公司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外包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外包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二条外包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外包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外包人员应遵守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工艺流程。

第十五条外包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五章技能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外包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外包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担任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外包人员技能档案,记录其培训、考核等情况。

第六章解聘与终止第十九条外包人员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表现不佳,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二十条外包人员因合同期满、公司业务调整等原因,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天然气公司对外包人员的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同时保障外包人员与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合同变更及终止管理办法

合同变更及终止管理办法

合同变更及终止管理办法《合同变更及终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原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关系后,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行为。

第四条公司合同变更和终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变更第五条合同变更应当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六条合同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期限、方式、金额等事项。

第七条合同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合同变更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按照变更协议执行。

第三章合同终止第九条合同终止的情形:(一)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目的实现;(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合同终止应当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协议应当明确终止的原因、时间、方式、涉及的权益处理等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的程序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如下:(一)合同双方发生变更或终止意向;(二)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签订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四)协议生效,按协议执行;(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归档、权益处理等。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和终止过程中,涉及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事项,应依法依规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和终止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章程模板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止。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如股东会一致同意,经董事会提议,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可以继续经营。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益:(一)按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收益分配权;(二)按出资比例参与公司决策;(三)按出资比例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股份;(四)按出资比例优先获得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六条股东对公司享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出资;(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第八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为XX人,其中独立董事XX人。

第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XX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创新发展,追求卓越。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方针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持续发展为目标。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策略是:(一)加强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动态;(二)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三)优化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四)拓展市场渠道,扩大市场份额;(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员工素质。

第五章公司终止第十四条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如股东会一致同意,经董事会提议,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可以继续经营。

第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继续经营时,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六条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合同终止管理规定

合同终止管理规定

合同终止管理规定《合同终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终止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各类合同的终止管理。

第三条合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终止的合法性和合同权益的平衡。

第二章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四条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一)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续订或者明确表示不续订的;(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三)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五条合同终止前,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不得恶意违约,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终止的程序第六条合同终止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合同终止意向:当事人一方拟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意向,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依据及相关事项;(二)终止合同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终止的事宜进行协商,达成终止协议;(三)终止合同备案:合同终止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四)终止合同公告:合同终止事项需要公告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五)合同终止后事项处理:当事人按照约定和法律法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合同终止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终止的原因;(二)合同终止的日期;(三)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合同终止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第八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约定和法律法规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二)支付合同终止前的债务;(三)返还合同终止前的利益;(四)承担合同终止后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终止前的争议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得以终止合同为由,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终结方案范文

公司终结方案范文

公司终结方案范文尊敬的团队成员们经过深思熟虑和慎重考虑,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艰难且重要的决定:公司终结。

这个决定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困难的,但它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我们每个人的利益而做出的。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些背景信息。

目前,我们的公司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无法实现盈利目标并持续运营。

经过对财务状况的深入分析和预测,我们无法找到一种可持续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无法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

我们经历了多次尝试和调整,但结果并不乐观。

面对这个局面,我们不得不采取一个艰难的决定,即终结公司。

我们应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寻找新的机会和发展方向上,而不是继续奋斗在一个不可持续的领域。

终结公司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它将释放出我们的时间和资源,可以投入到更有前景的领域中。

接下来,让我们讨论一下关于公司终结的具体方案。

首先,我们将制定一个详细的时间表,以便在各方都有足够的准备和过渡时间。

这个过程将包括逐步停止生产、关闭运营设施、清算资产和处理未决事务等。

我们也将保持与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并提供为他们提供的支持和协助。

对于员工,我们将提供必要的解雇补偿和福利待遇,我们会与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合作,确保这一切合法合规。

同时,我们还将提供资源和支持,帮助员工重新就业和转换职业。

对于客户和合作伙伴,我们将与他们保持沟通,并做出我们最大的努力,以确保任何未完成的订单和承诺得到履行或妥善安排。

我们将继续为他们提供支持,直到我们完全终止业务。

并且,我们会尽可能帮助他们找到替代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品牌声誉和知识产权。

我们将做好知识产权的交接,并关闭公司的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

我们会尽我们所能,以确保不会对其他公司或个人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结束是新的开始。

虽然公司终结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它也是我们发展的契机。

我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将其应用到我们未来的工作中。

催收外包服务管理制度

催收外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催收外包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催收效率,降低催收成本,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催收外包服务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外包服务商的选择、合作、监督、考核和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确保催收活动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催收流程,提高催收效率。

3. 安全保密原则:保护客户隐私和公司商业秘密。

4. 互利共赢原则:与外包服务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外包服务商选择第四条外包服务商选择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分析: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明确催收外包服务的内容、标准、规模等。

2. 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外包服务商。

3. 评审与确定:成立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服务商。

4. 签订合同:与中标服务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外包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一定数额。

2. 拥有专业的催收团队和先进的催收技术。

3.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记录。

4.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合法合规的催收资质。

第三章合作管理第六条合作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催收外包服务内容:明确外包服务商应承担的催收任务、工作范围、服务标准等。

2. 工作流程:制定催收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3.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双方信息畅通。

4.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催收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外包服务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催收效率: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催收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2. 服务质量:催收过程中对客户的服务态度、沟通技巧等。

3. 合规性: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4. 成本控制:催收成本的控制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监督与考核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1. 工作现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包服务商的工作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催收活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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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司的终止</STRONG></FONT></P>
<P><FONT size=3>一、公司终止的概念<BR>公司的终止,又称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事由的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消灭其主体资格的行为。

其特点有:(1)主体资格的消失。

(2)组织解体。

(3)永久性停止营业。

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的终止有别于公司的解散。

因为,解散与破产一道共同构成为公司终止的原因。

或许,这正是我国公司法是将解散与破产并列规定的原因所在。

解散与破产虽然共同为公司终止的原因,但二者的原因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

</FONT></P>
<P><FONT size=3>二、公司解散的原因<BR>从各国立法的规定看,公司解散的原因可分为自愿解散、强制解散两种。

<BR>(一)自愿解散。

自愿解散是指公司依照自己的意愿自行关闭。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其中,股东会决议解散的,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另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有其特殊性,表现为:其一,这里的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其二,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其三,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受,而不是消灭。

合并、分立解散不实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BR>(二)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因公司违法而由有关机依职权予以解散。

主要有:(1)责令关闭。

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由有行政机关责令关闭。

(2)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法》第225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的,以及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须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并非强制解散。

公司法上规定的强制解散为对公司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而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公司虽然具有强制性,但其实质仍为所有者自行决定解散公司,不具有处罚性质。

<BR>从广义上讲,公司的强制解散还包括判决解散。

判决解散是指法院依当事人的请求裁定解散公司。

在国外,当公司出现无力解决的不得已的事由或者公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的存亡以及公司的业务遇到显著困难、公司的财产有受重大损失之嫌时,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一些国家还规定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关于判决解散,我国公司法未作规定,这对于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失周全,在修改公司法时应予补正。

</FONT></P>
<P><FONT size=3>三、公司的清算<BR>(一)公司清算概述。

公司清算,又称清盘,是指处理公司未了事务,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

根据是否在破产情形下进行,公司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将于后文阐述,这里只涉及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可分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两种类型。

普通清算,又称自愿清算,是指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而解散,或因股东会决议解散时,由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自行进行的清算。

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解散时,由有关国家机关依《公司法》的规定组织和督促的清算。

<BR>(二)清算组。

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公司清算事务的执行人。

其使命为对内主持清算事务,对外代表解散中的公司。

清算组的职权有:(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同时,清算组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R>(三)清算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依下列程序进行:
<BR>1.成立清算组。

《公司法》第91条规定,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而解散,或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BR>2.通知、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第94条规定,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BR>3.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清偿债权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转产清单的基础上,制定清算方案。

属于普通清算的,清算方案必须报股东会确认;特别清算的清算方案则应报国家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法》第196条规定,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BR>4.报送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按解散原因的不同,报股东会或国家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报告确认后,清算组应当将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

登记机关应依法收缴营业执照和公章,并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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