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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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暂缓公示职位表【模板】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暂缓公示职位表【模板】
(********)
覃欢谈

壮族
********
**大学
125.38
82.8
3
211.18
18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基层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二
(********)
卢染

汉族
********
**大学
127.76
81
0
208.76
19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基层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三
(********)
陈凤琴
**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二(********)
范腾丹

汉族
********
**大学
145.16
87.8
0
232.96
5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二(********)
陈玉洁

汉族
********
**大学பைடு நூலகம்
139.18
84.6
0
223.78
6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二(********)
附件1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一)
序号
招录机关
用人单位
职位名称(代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准考证号
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照顾加分
综合成绩
1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一(********)
黄豪

壮族
********
**大学

XX市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模板】

XX市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模板】
附件
XX市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婚姻Leabharlann 况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教育
情况
学 历
入学日期
毕业日期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报考岗位代码
特长
简历
奖惩
情况
获得资格证书情况
考生承诺及签名
本人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本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保证符合招考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签字:
年月日
注:简历主要填写高等教育学习情况及相关工作经历。

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政策指导

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政策指导

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政策指导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政法干警?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政法干警?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的人员;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4、专科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5、本科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学习不少于半年。

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6、研究生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广东东莞第二人民法院

广东东莞第二人民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申请执行人用)【样式6】
被执行人
张三住所地东莞市XX镇XX街XX
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金额中国XX银行XX
支行
XXXXXXXXXXXXX XXXXX
工资
支付单位金额XX有限公司XXXXX
交通工具
车(船牌号码)登记机

是否抵押
粤SXXXXX 东莞市车
管所

房屋、土地使用权
地理位置权属证号登记机

是否抵押
东莞市XX镇XX街XX

XXXXXXX
XXXXXXX
东莞市
XX房管


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
名称数量存放位置XXXXXXX XXXXXX 东莞市XX镇XX街
租金
支付单位金额XX有限公司XXXXX
股份分红
支付单位金额XX有限公司XXXXX
对外债权
债务人债权数额XXX XXXXX
其他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基金、股权、投资权益等)以上财产线索清楚的请如实填写以便更快的核查后执行,如果不清楚以上财产线索,请在对应项填写不清楚
申请执行
人签名(盖
章)
李四20XX年XX月XX日
注:以上红色字体部分为当事人填写内容,蓝色字体为解释内容,不用写上去。

书记员工作简历(5篇范文)

书记员工作简历(5篇范文)

书记员工作简历(5篇范文)第一篇:书记员工作简历书记员工作简历简历是我们找工作时必需要准备好的文件,大家知道面试书籍员时,怎么样书写简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书记员工作简历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书记员简历范文【1】XX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女|25岁居住地:石家庄电话:139********E-mail:最近工作公司:XX区人民法院行业:法律职位:书记员最高学历学历:本科专业:法学学校:河北工业大学自我评价参加了司法考试,担任过民事审判庭实习书记员,可从事法务工作;有多年专业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尤其是民事及经济类法律规章;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经验丰富;本人热情大方不失冷静理智,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再学习能力强,吃苦耐劳,灵活应变,具有较强信息获取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抗挫折、抗压力能力良好。

求职意向到岗时间:一周内工作性质:全职目标地点:石家庄期望月薪:面议/月目标职能:律师,咨询/顾问,证券/金融/投资工作经验所属行业:法律民事审判庭书记员熟悉各种法律文书写作,负责发放、送达诉讼文书,接待当事人,开庭记录;协助法官调查取证,辅助法官的日常工作。

在工作中,经常会接待不同的当事人,在这个工程中,认真耐心解答当事人疑问,安抚当事人情绪,并保证法院的中立性。

20XX/8--20XX/3:XX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专业服务法律部律师助理主要负责文书的制作和档案整理,协助管理机构法律部门,以及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协助客户解决投资和运营遇到的各项法律和经济纠纷,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分析和建议;并为客户提供内部法律顾问服务。

且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教育经历20XX/9--20XX/7河北工业大学法学本科语言能力英语听说,读写普通话听说,读写书记员简历模板【2】个人信息XXX性别:女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族户籍:广东-东莞年龄: 25现所在地:广东-东莞身高: 168cm希望地区:广东-东莞希望岗位:法律专业人员类-法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类-书记员法律专业人员类-律师助理法律专业人员类-法律顾问法律专业人员类-其他相关职位教育经历20XX-09 ~ 20XX-06 东莞理工学院法学本科20XX-09 ~ 20XX-06 东莞市第一中学政治高中培训经历20XX-12 ~ 20XX-02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工作者证**公司(20XX-09 ~至今)公司性质:外资企业行业类别:其它生产、制造、加工担任职位:劳资专员岗位类别:法务人员工作描述:1、参与起草、审核公司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协助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中级法院实习报告四篇

中级法院实习报告四篇

中级法院实习报告四篇中级法院实习报告篇1实习内容:了解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法官工作流程,参与法院实践工作。

实习单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实习地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时间:20xx年7月12日到20xx年8月26日一、实习感悟从20xx年7月到现在为止,在东莞中院的实习已接近尾声,在这短暂的实习工作中,我不仅巩固了自己两年来所学的专业知识,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还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所没有的与法院工作相关的实用知识。

在东莞中院实习期间,各位领导、法官、书记员对我十分照顾,和他们的交流与沟通,也让我积累了许多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对法院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

在此,我想向一直指导、照顾我的黄建平法官,我们的领队老师胡弘弘教授和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东莞中院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感谢你们为我顺利完成实习所做的帮助和努力。

二、实习过程我被分配在执行局跟随黄法官实习,这对我而言是一项新的挑战,因为今年试行的大二提前实习制度,我们还没有学习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十分欠缺,而在学校更是很少接触关于执行方面的信息。

但既然到了法院,就应当抱着一种虔诚的心态来学习,而学习好了也可以为之后学习这方面的知识打下好的基础。

关于执行,一开始我的理解仅限于“直接依据生效裁判,简单实现法定权利”的“体力活”,并没有意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实习工作的学习中,让我改变了原来的看法。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对执行的定义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该定义,可以理解的有三点:一、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主要是没收财产和判处罚金。

行政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非财产部分并不能由法院执行局执行。

关于申报评审材料填写(送审稿)

关于申报评审材料填写(送审稿)

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相关规定,今年重新修订了评审材料的填写和组卷要求,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2.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3.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4.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5.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014年7月18日附件一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装订要求送审材料装订要求1、材料袋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材料袋封面;2、除评审表、一览表外其它材料装订成一册;3、采取A4纸大小装订;4、要装订整齐,装订册封面和目录要按照统一要求的格式排版打印,页码编写在右下角,且和目录对应;5、装订册要按照规定的装订目录顺序装订。

按目录分类顺序对个人申报材料相应进行归类,对目录中二级目录以下的材料顺序,申报人员可自行排序。

6、各种证书、科研项目(成果)、论著等使用复印件;7、材料袋封面和装订册封面需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附件一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材料袋封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黑体一号)单位(盖章)姓名(内容楷体三号)现任资格XX系列XX专业资格名称:(内容楷体三号)申报资格(内容楷体三号)申报系列(专业)XX系列XX专业(内容楷体三号)从事专业(内容楷体三号)类别晋升或转评(内容楷体三号)是否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或否(内容楷体三号)是否破格申报是或否(内容楷体三号)单位性质事业、公有企业、民营企业、机关(内容楷体三号)袋装材料目录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粘贴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三份;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粘贴小二寸近照),两份(一份装袋,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册,一本。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体检表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体检表

体检编号:阿克苏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
体检表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政工科制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检验项目。

(完整word版)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

(完整word版)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

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剧本【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原告】:到庭【原告】诉讼代理人:到庭【被告】:到庭【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席。

【审判长】: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己经全部到齐,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小马诉被告广东省司法厅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案。

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小马,女,22岁,汉族,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住dt京市XX区X乡XX村X号。

【原告】代理人:张赞宁,男,27岁,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郭莲辉,男,30岁,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被告】:广东省司法厅,住所地广州市XX区XX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男,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6条规定,本庭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和XXX依法组成合议庭。

由主审法官XXX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47条、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2)当事人(被告限于诉前)有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述和辩论的权利;(4)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提起上诉的权利;(5)在诉讼中原告有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

法律行政案件询问笔录范文(3篇)

法律行政案件询问笔录范文(3篇)

第1篇案件名称:[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案件编号]询问时间:[年]年[月]月[日] [时]时[分]询问地点:[询问地点]询问人:[询问人姓名] [询问人职务]被询问人:[被询问人姓名] [被询问人身份]记录人:[记录人姓名]一、基本情况询问人:(向被询问人)您好,我是[询问人姓名],现就[案件名称]一案,依法向您进行询问。

请您如实回答问题。

被询问人:(向询问人)您好,我是[被询问人姓名],愿意配合您的询问。

询问人:请简要介绍一下您的基本情况。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二、案件经过询问人:请您详细描述一下案件的基本经过。

被询问人:[案件经过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2. 案件发生的原因;3. 案件发生的过程;4. 案件涉及的人员;5. 案件发生后的处理情况。

询问人: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您是否与其他人有过接触?如果有,请简要说明。

询问人: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您是否知道其他人的行为?如果有,请简要说明。

被询问人:(回答)询问人: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您是否采取了什么措施?如果有,请简要说明。

被询问人:(回答)三、相关证据询问人:请您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被询问人:(提供证据,如:)1. 书证;2. 物证;3. 证人证言;4. 视听资料;5. 其他证据。

询问人:请您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简要说明。

被询问人:(说明)四、其他事项询问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您是否知道其他人的行为?如果有,请简要说明。

被询问人:(回答)询问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您是否了解其他人的信息?如果有,请简要说明。

被询问人:(回答)询问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您是否与其他人有过联系?如果有,请简要说明。

被询问人:(回答)询问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您是否知道其他人的动机?如果有,请简要说明。

五、询问结束询问人:感谢您的配合,本询问笔录已全部询问完毕。

请您核对笔录内容,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

关于全市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全市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全市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以及《东莞市关于全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立案前调解流程第一条【案件受理标准】立案前调解的纠纷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条件。

第二条【调解案件范围】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各类民商事纠纷,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不宜调解的以外,都属于诉调对接的范围。

下列纠纷,不应经过诉前调解程序:(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2)适用破产程序的案件;(3)有关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4)不动产权属及其他确权纠纷;(5)以物抵债纠纷;(6)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7)可能规避法律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案件;(8)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宜调解的案件。

第三条【立案部门案件分流】立案部门认为起诉案件适宜调解的,编立“诉前民调”案号,向起诉人出具《诉前调解告知书》,告知案件编号、权利义务、调解流程和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的法律后果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案件移交诉调对接中心处理。

起诉人要求登记立案后调解的,按照立案后调解流程处理。

起诉人不同意参与调解的,应当填写《不参与调解确认书》,说明正当理由。

起诉人拒绝填写的,立案部门在《调解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情况,并及时登记立案,将案件转入审理程序。

第四条【诉调对接中心案件分流】诉调对接中心收到调解案件后,将案件交由专职调解员、律师调解员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

调解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起诉方送达起诉材料副本及《诉前调解告知书》,引导被起诉方参与调解。

被起诉人不同意参与调解的,应当填写《不参与调解确认书》,说明正当理由。

被起诉人拒绝填写的,调解员在《调解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情况。

东莞联德毛纺有限公司与李正席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东莞联德毛纺有限公司与李正席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东莞联德毛纺有限公司与李正席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粤19民终104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海晖王相东杨诚【审理法官】朱海晖王相东杨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东莞联德毛纺有限公司;李正席【当事人】东莞联德毛纺有限公司李正席【当事人-个人】李正席【当事人-公司】东莞联德毛纺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曾庆斌广东迎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曾庆斌广东迎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曾庆斌【代理律所】广东迎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东莞联德毛纺有限公司【被告】李正席【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对联德公司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基于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联德公司应否向李正席支付2005年5月8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二、联德公司应否向李正席支付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关于争议焦点一。

本案中,李正席在职期间因患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联德公司以李正席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工作为由,于2020年4月13日解除与李正席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的规定,联德公司应向李正席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的经济补偿,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袁淑仪、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袁淑仪、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袁淑仪、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5【案件字号】(2020)粤行终9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窦家应杨雪清李婉鸣【审理法官】窦家应杨雪清李婉鸣【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袁淑仪;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茶山镇横江坑口股份经济合作社【当事人】袁淑仪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茶山镇横江坑口股份经济合作社【当事人-个人】袁淑仪【当事人-公司】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茶山镇横江坑口股份经济合作社【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袁淑仪;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茶山镇横江坑口股份经济合作社【被告】东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系行政复议纠纷,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拖延履行第三人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行政复议纠纷,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本案中,上诉人袁淑仪曾于2019年2月18日向原审第三人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茶山镇政府)请求确认其享有原审第三人东莞市茶山镇横江坑口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坑口经合社)村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茶山镇政府将其请求作为信访事项转至下属的东莞市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处理,该办公室作出茶农资复[2019]5号《关于茶信转[2019]5号转办函的回复》。

上诉人对上述回复不服,向被上诉人东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莞市政府经审查于2019年8月1日作出东府行复[2019]2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上述回复,责令茶山镇政府对袁淑仪的申请事项依法重新处理。

黄力青与王金福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黄力青与王金福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黄力青与王金福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0【案件字号】(2020)粤19民终51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邓潮辉尹河清林静【审理法官】邓潮辉尹河清林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力青;王金福【当事人】黄力青王金福【当事人-个人】黄力青王金福【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黄力青【被告】王金福【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动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合同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黄力青作为用人单位一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与劳动者王金福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同样,未提供证据证明王金福的工资构成,因此,黄力青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黄力青主张双方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黄力青主张无需支付王金福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理据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黄力青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刘辉与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刘辉与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刘辉与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9【案件字号】(2020)粤19行终5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韦艳芹陈彩玲林冰洁【审理法官】韦艳芹陈彩玲林冰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辉;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刘辉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辉【当事人-公司】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辉【被告】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为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

毛发检测是在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所作,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于毛发生长存在一定的周期,毛发检测结果只能反映被检测毛发的生长过程中的药物滥用情况,含有毒品成分的毛发可能还没有长出来,因此该鉴定结论不足以否定尿液样本现场检测结果,也不足以否定刘辉供述的其于2020年4月12日吸毒的事实,本院对刘辉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鉴定结论证据确凿罚款警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拘留维持原判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案件证据,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刘辉在接受东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询问时陈述从2006年6月开始吸食毒品,共吸食两次,最后一次是在2020年4月12日12时许,这与东莞市公安局对其进行尿样检测呈阳性的结果互相印证,且刘辉当时并未对尿检结果提出异议东莞公安局据此认定刘辉吸食毒品,对刘辉处以罚款伍佰元,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东莞品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许志民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东莞品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许志民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东莞品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许志民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粤19民终50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佳阳雷德强杨洁萍【审理法官】谢佳阳雷德强杨洁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东莞品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志民【当事人】东莞品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志民【当事人-个人】许志民【当事人-公司】东莞品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尹惠娟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尹惠娟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尹惠娟【代理律所】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东莞品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许志民【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争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案二审程序中仅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针对品赫公司的上诉意见,本案二审分析如下:首先,品赫公司所提交的案涉应聘登记表未明确约定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期限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品赫公司据此主张应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缺乏依据,一审法院未予采纳并无不妥。

其次,双方对许志民的离职原因各持己见,但均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一审据此判决品赫公司应向许志民支付经济补偿金亦无不当。

另外,品赫公司诉请许志民向其赔偿损失90万元,但其并未能提交充分有力的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一审法院未予支持正确。

综上,品赫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粤19民辖终172号

(2021)粤19民辖终172号

(2021)粤19民辖终172号【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1【案件字号】(2021)粤19民辖终1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燕慧王惠嫦钟满福【审理法官】黄燕慧王惠嫦钟满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田如红;夏云龙【当事人】田如红夏云龙【当事人-个人】田如红夏云龙【代理律师/律所】赖志豪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吴扬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黄湘宏广东莞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赖志豪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吴扬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黄湘宏广东莞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赖志豪吴扬黄湘宏【代理律所】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广东莞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田如红【被告】夏云龙【本院观点】本案夏云龙主张田如红因经营需要向夏云龙借款,因田如红一直未还款,故诉请田如红还款付息,故本案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原告住所地【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夏云龙主张田如红因经营需要向夏云龙借款,因田如红一直未还款,故诉请田如红还款付息,故本案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并无不当。

因本案一审被告田如红在夏云龙起诉之日已被羁押,并非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本案一审被告田如红在夏云龙起诉之日已被羁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的规定,夏云龙作为一审原告,其住所地为东莞市长安镇,属于一审法院辖区范围,一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XX省法院系统202X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实施方案

XX省法院系统202X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实施方案

XX省法院系统202X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实施方案根据工作需要,XX省法院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X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计划(一)招聘岗位聘用制书记员(非编制)。

工作职责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修订〈XX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高法X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书记员职责。

(-)招聘计划本次招聘计划共X名。

其中,省法院X名、XX铁路运输法院X名、XX市两级法院X名、安顺市两级法院73名、XX市两级法院X名、X两级法院X名、XX州两级法院X名,共X家法院(各院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二、报名资格条件(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6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年龄不限;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放宽至具有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含202X年应届毕业生);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2.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6.截止202X年7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有关待遇相关待遇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一)转正定级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4部分构成。

书记员转正申请

书记员转正申请

书记员转正申请篇一:法院书记员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法院书记员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

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个人工作(gongzuo)总结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在*人民法院工作(gongzuo)有一年的时间了。

这一年,是兢兢业业的一年,也是自我提高的一年,同时也是让我更自信并坚定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的一年,除了自身的努力,更主要得益于领导的培养和同事们的()热情帮助。

针对一年来的情况,现将我个人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注重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在思想上,我始终向党组织靠拢。

身为一个共产党员,我时刻与党的政治思想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先进的思想指引自己的行动。

以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注重运用先进的司法理念提高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修养。

二、刻苦钻研,扎实工作在进入法院工作之后,我不忘加强专业学习,积极探索,撰写的《浅论*制度》被*中级人民法院选送参加全区法院系统第*届学术讨论会征文竞赛。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在生活中,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以诚待人。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首要条件就是成为业务上的骨干。

对于刚刚走出大学校门参加工作的我来说,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努力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始终以积极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和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要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戒骄戒躁,争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的成绩。

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成为工作上的行家里手,坚持一心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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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学数学教学研究会2017年优秀论文拟奖篇目
公示
东莞市中学数学教学研究会2017年优秀论文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现将拟奖论文篇目予以公布,并设置7天(从2017年12月4日至11日)的异议期,受理对拟奖论文实名提出的异议。

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我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联系人:刘翥远易文辉,电话:23126012。

附件:东莞市中学数学教学研究会2017年优秀论文拟奖篇目
东莞市中学数学教学研究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东莞市中学数学教学研究会2017年优秀论文拟奖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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