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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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我省管辖的近岸海域。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一)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功能区划分时要充分考虑沿岸海域自然环境特点,资源利用状况,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水域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同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突出重点,优先保护原则: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回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

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和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

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

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优于选择性宽的。

(三)共同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水质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海域海流特点及其扩散规律,在不影响邻近规定功能区域水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海洋水环境自净能力,科学地确定排污口附近限定区域内适宜的水质超标的混合过渡区,给出适当的排污渠道,同时将其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相邻区域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容量共享共护。

三、功能区的分类和水质目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功能区,并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确定功能区海水水质目标,以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近岸海域的地理、生态、经济和社会等特征,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近岸海域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是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促进海岸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核心原则是可持续发展。

根据海域特点和资源利用需求,可以划分为保护区、开发区、综合利用区等不同的功能区。

保护区主要用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珍稀物种,限制人类活动;开发区重点发展海洋资源和经济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综合利用区则在保护和开发之间取得平衡,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

保护区是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区分为自然保护区和人工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划定一定范围内禁止或限制人类活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人工保护区则是通过人工手段,修复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例如人工鱼礁、海洋公园等。

开发区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而划定的区域。

开发区可以是渔业开发区、海洋能源开发区、海洋旅游开发区等。

渔业开发区是为了满足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渔业产业的发展;海洋能源开发区是指开发海洋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海洋旅游开发区则是为了开展海洋旅游业,提升海洋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综合利用区是保护和开发的平衡区域。

综合利用区可以是海洋生态农业区、海洋生态工业区等。

海洋生态农业区是指在海洋中开展农业活动,例如海洋养殖、海水稻种植等;海洋生态工业区则是通过开展环保型工业,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排放的减少。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科学性和可行性。

首先,应充分研究海域的地理、生态、经济和社会等特征,确定合理的划分标准和方法。

其次,要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需求,形成共识,确保划分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监测机制,确保划分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近岸海域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又名仁居河、柏树河 又名乌土河、高陂水 又名坝头水 又名坝头水 又名坝头水 又名洋塘水 又名平远水 又名龙女水
又名大靖水 又名大靖水、百侯水、 长乐水 又名大埔水、百侯水、 长乐水 又名喷前水 又名三洲溪 又名产溪
又名九河 又名金刚石水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部分)
序号 5800 6000 6020 6030 6050 6060 6070 6080 6100 6200 6300 6400 6500 6600 6700 6810 6814 6818 6820 6900 7000 7100 7200 7300 功能现状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饮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综 水系 韩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河流 凤凰溪 榕江南河 榕江南河 榕江南河 南河引榕 干渠 南河引榕 干渠 新西河水 库干渠 三洲拦河 坝引榕干 渠 上沙水 横江水 龙潭水 石肚水 五经富水 灰寨水 洪阳河 北河 北河 北河 北河 汤东河 汤西河 新西河 枫江 车田河 起点 丰顺三县顶 陆丰凤凰山 侨中 灶浦镇新寮 南溪 南溪 水库出水口 霖磐 五华笼衣圈 五华双髻山 揭西钩髻崠 普宁石龙坑 丰顺楼子嶂 揭西六排嶂 普宁大尖山 丰顺桐子洋 汤西 汤南 吊桥河下2公里 丰顺九连崠 丰顺马子石 丰顺三坑崠 潮州笔架山 揭阳三角棚 终点 潮州归湖 揭阳桥中 灶浦镇新寮 地都与汕头市区交界 仙桥 梅云 锡场 市自来水公司进水口 揭西泾下 揭西河婆 揭西下仓 揭西新寮 揭西双溪咀 揭西桃溪洲 揭阳神港 汤西 汤南 吊桥河下2公里 揭阳炮台 丰顺汤坑 丰顺龙溪村 揭阳西岗山 揭阳枫口 揭阳下底 长度 (km) 50 140 7 37 13 9 7 15 32 32 32 25 76 42 24 33 6 38 24 24 27 25 71 28 水质 水质目标 行政区 现状 Ⅲ Ⅲ 梅州市潮州市 Ⅱ Ⅱ 汕尾市揭阳市 Ⅱ~Ⅲ Ⅲ 揭阳市 Ⅲ Ⅲ 揭阳市汕头市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Ⅲ Ⅱ Ⅱ Ⅱ 劣Ⅴ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类管理, Ⅱ类控制 Ⅱ Ⅲ Ⅱ Ⅱ Ⅱ Ⅳ Ⅱ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梅州市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揭阳市 揭阳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揭阳市 潮州市揭阳市 揭阳市 按照Ⅲ类水质功能区管 理,按Ⅱ类水质标准的环 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 总量 备注

0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0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围 (4)第六条区划成果 (4)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5)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5)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6)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6)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7)第十一条总体布局 (7)第十二条大埕湾—柘林湾及周边海域 (8)第十三条岛及周边海域 (8)第十四条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五条海门湾—神泉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六条碣石湾—红海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七条大亚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八条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九条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条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一条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二条海陵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三条博贺湾—水东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四条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五条琼州海峡—英罗港及周边海域 (13)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4)第二十六条概述 (14)第二十七条农渔业区 (14)第二十八条港口航运区 (15)第二十九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第三十条矿产与能源区 (17)第三十一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三十二条海洋保护区 (18)第三十三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三十四条保留区 (20)第五章实施措施 (21)第三十五条海域使用管理 (21)第三十六条海洋环境保护 (22)第三十七条区划编制 (23)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 (23)第三十九条宣传教育 (23)第四十条技术支持 (24)第六章附则 (24)第四十一条区划效力 (24)第四十二条区划附件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广东省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及保障措施

广东省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及保障措施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Catastropholgy 2021, Vol 11, No 9作者简介 杨中成(1997—),男,四川乐山人,主要从事涉农企业管理、海洋生态研究工作。

收稿日期 2021-06-21Analysis on the Status Quo of Marine Environment Quality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Suggestions on Safeguard Measures YANG Zhong-cheng (Management College of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Zhanjiang, Guangdong 524008) Abstract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arine economy. Starting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Marine economy, rationally analyzed the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results of offshore Marine areas of guangdong province and pollutant emissions related issues,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d the current monitoring network of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our country, and in the monitoring system,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the legal system,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duc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e proposed.Key words Guangdong Province;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Inshore waters; Sea water quality广东省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及保障措施杨中成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广东湛江 524008摘要 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是海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查”部分是在《海洋调查规范》基础上,参考了国际上有关海洋环境管理方法及全国沿海省市开展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实践制定的。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规范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及方法,包括区划调查方法、区划图集的编绘方法以及区划报告的编写与验收方法等,是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依据。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地区按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划分的第一类至第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2引用标准及规范下列标准和规范中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17378一1998海洋监测规范GB12763—1991海洋调查规范GB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近岸海域nearcoastalseawaters指岸边附近一定范围内的海域。

本规范适用的需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近岸海域,是指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

3.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environmentalfunctionzoneinnearcoastalseawaters 为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水水质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域水体的使用功能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海域环境划定的按水质分类管理的区域,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3.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environmentalfunctionzoninginnearcoastalseawaters 指对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按水质类别划定其分界线,确定其水质保护目标,并制订出有效的管理规章。

0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0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广东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范围 (4)第六条区划成果 (4)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5)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5)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6)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7)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7)第十一条总体布局 (7)第十二条大埕湾—柘林湾及周边海域 (8)第十三条南澳岛及周边海域 (9)第十四条汕头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五条海门湾—神泉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六条碣石湾—红海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七条大亚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八条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 (11)第十九条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条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一条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二条海陵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三条博贺湾—水东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四条湛江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五条琼州海峡—英罗港及周边海域 (13)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4)第二十六条概述 (14)第二十七条农渔业区 (14)第二十八条港口航运区 (15)第二十九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第三十条矿产与能源区 (17)第三十一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三十二条海洋保护区 (19)第三十三条特殊利用区 (20)第三十四条保留区 (20)第五章实施措施 (21)第三十五条海域使用管理 (21)第三十六条海洋环境保护 (22)第三十七条区划编制 (23)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 (23)第三十九条宣传教育 (24)第四十条技术支持 (24)第六章附则 (25)第四十一条区划效力 (25)第四十二条区划附件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是海洋大省,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迅速。

为了适应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协调和规范各种海洋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海洋经济强省的建设步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按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遵循《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根据全省海域的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将全省海域划分成不同类型且具有特定主导功能的海洋功能区。

第二条区划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

(四)《关于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 002〕84号)。

(五)《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海管字〔2002〕84号附件1)。

(六)《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38号)。

(七)《关于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订、报批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20 04〕132号)。

区划期限至2010年。

建立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海洋的需求。

(一)使用调整:到2005年底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使用情况,实现海域开发利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海域利用:到2010年底基本满足全省各涉海行业的用海需求,保障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海域保护:到2010年底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控制,海水达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建设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逐步建成一个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效、社会生态效益明显的全省海洋自然保护区体系。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附件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水库部分)
序号 316 320 560 561 757 950 1402 1502 1902 2106 2107 2109 2204 2704 2706 3306 3706 4202 4704 5731 5734 5737 5810 5820 6202 6204 6502 6504 6610 7110 7310 7510 7512 7514 7515 7516 7518 7710 8004 8010 8011 8012 8013 功能现状 综 饮农 农发 农发 发 农发 饮农发 农发 农发 饮农防发 饮农发 饮农发 饮农发 农发 发 饮农发 饮农 饮 发农 饮农发 饮农发 饮农发 饮发 饮 发 发 农发 农发 发 饮农发 农发 发 农发 饮 农 农发 饮农防发 饮农防发 饮农发 饮农发 农发 农发 农发 水系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韩江 韩江 练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练江 练江 练江 练江 练江 练江 练江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秋风水 龙江 雷岭水 雷岭水 关门溪 古榄河 大双河 凤凰溪 凤凰溪 横江水 横江水 五经富水 五经富水 灰寨水 新西河 车田河 秋溪河 蕉州河 横陂水 潭下河 宁江 宁江 宁江 宁江 程江 程江 石窟河 柚树河 松源水 梅潭河 河流 龙溪水 顶溪 铁场河 水库 小龙溪水库 顶溪水库 高陂水库 黄江水库 白沙溪水库 岗山水库 桂田水库 东方红水库 益塘水库 合水水库 石壁水库 和山岩水库 温公水库 富石水库 梅西水库 长潭水库 黄田水库 多宝水库 三河坝水库 福岭水库 横水水库 岩前水库 凤溪水库 凤凰水库 河水库 横江水库 龙颈水库 龙颈下水库 大北山水库 新西河水库 翁内水库 三坑上水库 三坑下水库 水磨坑水库 金山洞水库 汤坑水库 洪口水库 秋风水库 龙潭水库 镇北水库 蜈蚣岭水库 葫芦潭水库 古杭中水库 第 36 页 库容 (万m 3 ) 1107 2795 1012 1141 1145 5445 1390 1350 16000 11000 1235 2048 2200 3202 5033 17200 5440 2260 2234 728 705 1625 3148 5779 1674 6853 16600 3083 4913 6846 1291 1646 1656 98 1020 3339 1089 6384 13400 1230 2978 1951 1850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水质现状 Ⅱ Ⅱ 水质 目标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行政区 汕头市 揭阳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揭阳市 潮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尾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广东地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度(文本)

广东地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度(文本)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广东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范围 (4)第六条区划成果 (4)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5)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5)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6)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7)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7)第十一条总体布局 (7)第十二条大埕湾—柘林湾及周边海域 (8)第十三条南澳岛及周边海域 (9)第十四条汕头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五条海门湾—神泉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六条碣石湾—红海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七条大亚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八条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 (11)第十九条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条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一条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二条海陵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三条博贺湾—水东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四条湛江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五条琼州海峡—英罗港及周边海域 (13)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4)第二十六条概述 (14)第二十七条农渔业区 (14)第二十八条港口航运区 (15)第二十九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第三十条矿产与能源区 (17)第三十一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三十二条海洋保护区 (19)第三十三条特殊利用区 (20)第三十四条保留区 (20)第五章实施措施 (21)第三十五条海域使用管理 (21)第三十六条海洋环境保护 (22)第三十七条区划编制 (23)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 (23)第三十九条宣传教育 (24)第四十条技术支持 (24)第六章附则 (25)第四十一条区划效力 (25)第四十二条区划附件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穗府〔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通知穗府〔2017〕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其文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海洋渔业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31日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分析广州市海洋开发和保护的实际情况,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用海需求,在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基础上,编制本区划,旨在有效指导、约束海洋开发活动,保障海洋开发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广州市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第二条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8日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10年3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正,1998年4月29日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6.《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07年1月25日通过,2007年3月1日起施行);7.《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2012年1月9日通过);8.《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06年6月1日通过,2006年9月1日起施行);9.《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17次常务会议,1998年10月26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0.《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11.《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82号);12.《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13.《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3〕747号)。

惠州大亚湾北部实验区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惠州大亚湾北部实验区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惠州大亚湾北部实验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二○一二年三月委托单位: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处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项目主持:袁涛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报告编制:袁涛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翠梅(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工程师)霍文毅(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严静(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工程师)周炎武(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工程师)目录1.总则 (1)1.1项目背景 (1)1.2编制依据 (1)1.3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3)1.3.1 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 (3)1.3.2 根据规划要求和海域环境敏感性,突出重点、合理保护原则 (3)1.3.3 以水质现状为基础,并充分考虑现状及规划的使用功能 (3)1.3.4 突出陆域社会经济合理布局,适当利用水环境容量原则 (4)1.3.5 相邻环境功能区相互协调原则 (4)1.3.6 与其它海域功能区划相互协调原则 (4)2. 拟调整环境功能区划海域的自然环境现状 (5)2.1地理位置 (5)2.2地形地貌 (5)2.2.1陆域地形 (5)2.2.2海域地形 (7)2.3地震地质 (8)2.4气象气候 (10)2.5海洋自然环境状况 (11)2.5.1潮汐特征 (11)2.5.2 潮流特征 (11)2.5.3 余流特征 (12)2.5.4 海流特征 (12)2.5.5水温及盐度 (13)2.5.6波浪 (13)3. 研究海域功能概况 (14)3.1研究海域现行有效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4)3.2研究海域海洋功能区划概况 (17)3.2.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08年2月) (17)3.2.2惠州市海洋功能区划 (17)4.依托陆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规划 (21)4.1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21)4.2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2)4.3产业政策 (22)4.4大亚湾石化区总体规划 (22)4.5惠州热电联产规划(2011年版) (25)4.4.1热负荷预测 (25)4.4.2热源规划 (29)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2)5.1海洋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 (32)5.1.1海洋渔业资源 (32)5.1.2港口资源 (33)5.1.3旅游资源 (36)5.1.4海岛资源 (36)5.1.5滩涂资源 (37)5.2入海污染现状 (38)5.3海域利用规划 (38)5.3.1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2000-2010年) (38)5.3.2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38)5.3.3水产资源保护规划 (39)5.3.4惠州港总体规划 (41)5.4存在问题 (45)5.4.1热电联产电厂扩建的必要性 (45)5.4.2热电联产电厂扩建的依托条件 (45)5.4.3扩建工程的环境合理性 (46)5.4.4扩建的障碍 (77)6. 研究海域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78)6.1海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8)6.1.1海水水质调查方案 (78)6.1.2海水水质现状评价 (83)6.1.3小结 (94)6.2海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95)6.2.1海洋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2009年4月~5月) (95)6.2.2海洋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2011年7月~8月) (106)6.2.3拟增加区域的海洋生态状况 (110)6.3渔业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111)6.3.1渔业资源现状调查方法 (111)6.3.2调查结果 (112)6.4珍稀濒危水生生物 (114)6.5水质变化趋势发展分析 (119)6.7.1拟调整区近10年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19)6.7.2未来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19)7. 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及其合理性、可达性分析 (121)7.1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建议 (121)7.2调整后环境功能区划的合理性 (125)7.2.1调整后近岸海域水质目标的可达性 (125)7.2.2附近环境功能区的协调性 (125)7.2.3调整范围的合理性 (126)7.2.4与保护区的兼容性 (126)7.2.5小结 (127)8.调整后的管理措施与对策建议 (128)8.1调整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措施 (128)8.2对策建议 (129)1.总则1.1项目背景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是广东省重点发展的石化工业基地之一,在广东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我省管辖的近岸海域。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一)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功能区划分时要充分考虑沿岸海域自然环境特点,资源利用状况,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水域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同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突出重点,优先保护原则: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回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

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和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

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

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优于选择性宽的。

(三)共同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水质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海域海流特点及其扩散规律,在不影响邻近规定功能区域水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海洋水环境自净能力,科学地确定排污口附近限定区域内适宜的水质超标的混合过渡区,给出适当的排污渠道,同时将其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相邻区域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容量共享共护。

三、功能区的分类和水质目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功能区,并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确定功能区海水水质目标,以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31•【字号】粤办函[2005]659号•【施行日期】2005.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5]65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汕头[2005]142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调整后,你市要进一步加大对近岸海域的环境监管和保护力度,按照《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府办[1999]68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凡涉及到需占用自然保护区、沿海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沿海防护林等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的保护。

附件: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标识号│功能区名称│范围│宽度│ 长度│ 面积│主要功能│水质│备注│││││(km)│(km)│(k㎡)││目标││├───┼──────────────┼─────────────┼───┼───┼────┼───────────────┼───┼────┤│ 201│南澳岛屿候鸟保护功能区│岛外-10米等深线│ 1.4│1│ 2.56│自然保护│一│已建的省││││││││││级保护区│├───┼──────────────┼─────────────┼───┼───┼────┼───────────────┼───┼────┤│ 202│南澳西半岛旅游、养殖功能区│前江至案屿附近海域│2│19.76 │38.48│旅游、水产养殖、盐业、增殖│二││├───┼──────────────┼─────────────┼───┼───┼────┼───────────────┼───┼────┤│ 203│南澳后江码头、排污功能区│案屿至羊屿东北角│ 3.5│ 5.5│17.37│港口、排污│三││├───┼──────────────┼─────────────┼───┼───┼────┼───────────────┼───┼────┤│ 204│深澳养殖功能区│羊屿至北角山│ 1.8│8│15.23│水产养殖、盐业、科学实验、旅游│二││├───┼──────────────┼─────────────┼───┼───┼────┼───────────────┼───┼────┤│ 206│青澳湾海水浴场、旅游功能区│北角山至圆屿│ 2.5│ 8.2│19.92│海水浴场、旅游│二││├───┼──────────────┼─────────────┼───┼───┼────┼───────────────┼───┼────┤│ 208│前江、云澳、烟墩湾码头功能区│圆屿至前江湾│2│ 14.5 │24.63│港口、排污│三││├───┼──────────────┼─────────────┼───┼───┼────┼───────────────┼───┼────┤│ 210│澄海六合围增殖、养殖、湿地功│义丰溪河口至莲阳溪河口│ 4.5│ 12.7 │40.37│水产养殖、增殖、红树林湿地保护│二││││能区││││││││├───┼──────────────┼─────────────┼───┼───┼────┼───────────────┼───┼────┤│ 211│莱芜养殖、旅游功能区│莱芜岛至莲阳溪河口│4│5│19.50│水产养殖、海水浴场、湿地保护、│二│││││││││增殖│││├───┼──────────────┼─────────────┼───┼───┼────┼───────────────┼───┼────┤│ 212│莱芜港口、排污功能区│莱芜岛至外砂溪河口│5│ 8.75 │49.11│港口、排污│三││├───┼──────────────┼─────────────┼───┼───┼────┼───────────────┼───┼────┤│ 213│新溪增殖功能区│外砂溪河口至新津河口│11│ 6.3│66.49│增殖、红树林湿地保护│二││├───┼──────────────┼─────────────┼───┼───┼────┼───────────────┼───┼────┤│ 214│汕头港口功能区│龟屿至德洲岛│ 2.65 │11.85 │ 31.5│港口、排污、一般工业用水、海滨│三│││││││││旅游│││├───┼──────────────┼─────────────┼───┼───┼────┼───────────────┼───┼────┤│ 215│牛田洋养殖功能区│榕江口至龟屿│4│10│49.35│水产养殖、湿地保护│二││├───┼──────────────┼─────────────┼───┼───┼────┼───────────────┼───┼────┤│ 216│东湖旅游、增殖功能区│东港界至铁沾岛│4│ 5.25 │ 37.8│增殖、海水浴场│二││├───┼──────────────┼─────────────┼───┼───┼────┼───────────────┼───┼────┤│ 217│广澳二类功能区│铁沾岛至马耳角│4│ 9.7│32.46│渔港、水产养殖、排污│二││├───┼──────────────┼─────────────┼───┼───┼────┼───────────────┼───┼────┤│ 218│广澳码头功能区│马耳角至东陇东侧海域│4│ 8.5│33.59│港口、排污、工业用水│三││├───┼──────────────┼─────────────┼───┼───┼────┼───────────────┼───┼────┤│ 219│企望湾旅游功能区│东陇东侧海域至濠江区与潮阳│ 5.3│ 3.9│19.66│旅游、自然保护│二│││││区交界处│││││││├───┼──────────────┼─────────────┼───┼───┼────┼───────────────┼───┼────┤│ 220│海门港口、排污功能区│濠江区与潮阳区交界处至海门│2│ 10.7 │20.68│港口、排污、工业用水│三│││││镇│││││││├───┼──────────────┼─────────────┼───┼───┼────┼───────────────┼───┼────┤│ 221│海门养殖、生态功能区│海门镇至潮南与惠来交界处│3│ 11.5 │30.78│水产养殖、盐业、港口、排污、海│二│││││││││水浴场│││└───┴──────────────┴─────────────┴───┴───┴────┴───────────────┴───┴────┘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排污混合区划表┌──┬─────┬──────────────┬─────────────────────────┬────┬────┬─────┬───┐│序号│所在功能区│混合区名称│范围│宽度│长度│主要│水质│││标识号│││(km)│(km)│功能│目标│├──┼─────┼──────────────┼─────────────────────────┼────┼────┼─────┼───┤│ 1│ 203│南澳后江湾排污混合区│后江湾宫前大沟入海口附近海域│1│ 1.5│港口、排污│四│├──┼─────┼──────────────┼─────────────────────────┼────┼────┼─────┼───┤│ 2│ 204│深澳湾排污混合区│深澳排污沟入海口附近海域│1│ 1.5│港口、排污│三│├──┼─────┼──────────────┼─────────────────────────┼────┼────┼─────┼───┤│ 3│ 208│云澳海湾排污混合区│云澳排污沟出海口附近海域│ 0.5│ 1.5│港口、排污│四│├──┼─────┼──────────────┼─────────────────────────┼────┼────┼─────┼───┤│ 4│ 210│澄饶联围排污混合区│高山关入海口附近海域│ 0.4│3│排污│三│├──┼─────┼──────────────┼─────────────────────────┼────┼────┼─────┼───┤│ 5│ 210│澄海六合围排污混合区│隆都大排渠和利丰排渠入海口附近海域│ 0.4│3│排污│三│├──┼─────┼──────────────┼─────────────────────────┼────┼────┼─────┼───┤│ 6│ 212│莱芜港排污混合区│澄海南干渠出海口沿岸(莱芜湾近岸海域)│1│ 1.5│排污│四│├──┼─────┼──────────────┼─────────────────────────┼────┼────┼─────┼───┤│ 7│ 213│外砂、新溪排污混合区│浏沟排沟出海口附近海域│ 0.5│ 1.5│排污│三│├──┼─────┼──────────────┼─────────────────────────┼────┼────┼─────┼───┤│ 8│ 214│西港排污混合区│以西港口为中心(向东西各延伸2.5km,离岸500m水域)│ 0.5│4│港口、排污│四│├──┼─────┼──────────────┼─────────────────────────┼────┼────┼─────┼───┤│ 9│ 214│汕头港港池排污混合区│龙湖沟口以西1km至黄厝围沟口以东1km│ 0.8│4│港口、排污│四│├──┼─────┼──────────────┼─────────────────────────┼────┼────┼─────┼───┤│ 10 │ 214│马山港排污混合区│马山港沿岸向外延伸300米水域│ 0.3│ 1.4│港口、排污│四│├──┼─────┼──────────────┼─────────────────────────┼────┼────┼─────┼───┤│ 11 │ 214│汕头港礐石码头排污混合区│达濠西北部礐石沿岸│ 0.2│ 1.6│港口、排污│四│├──┼─────┼──────────────┼─────────────────────────┼────┼────┼─────┼───┤│ 12 │ 215│牛田洋排污混合区│护城河出海处的牛田洋海域│ 0.5│1│排污│三│├──┼─────┼──────────────┼─────────────────────────┼────┼────┼─────┼───┤│ 13 │ 217│后江湾保税排污混合区│广澳保税区排污口附近海域│1│ 0.5│港口、排污│三│├──┼─────┼──────────────┼─────────────────────────┼────┼────┼─────┼───┤│ 14 │ 217│广澳表角排污混合区│广澳表角附近海域│ 0.5│ 1.5│排污│三│├──┼─────┼──────────────┼─────────────────────────┼────┼────┼─────┼───┤│ 15 │ 218│濠江口临海工业排污混合区│马耳角至虎仔山沿岸海域│ 1.2│9│港口、排污│四│├──┼─────┼──────────────┼─────────────────────────┼────┼────┼─────┼───┤│ 16 │ 220│龙头山临海工业排污混合区│龙头山附近至旱仔附近海域│ 1.2│ 4.7│排污、港口│四│├──┼─────┼──────────────┼─────────────────────────┼────┼────┼─────┼───┤│ 17 │ 220│潮阳港排污混合区│海门角以西莲花风景区以东│ 0.5│1│港口│四│├──┼─────┼──────────────┼─────────────────────────┼────┼────┼─────┼───┤│ 18 │ 220│海门港排污混合区│海门镇练江口海域│ 0.5│1│港口、排污│四│├──┼─────┼──────────────┼─────────────────────────┼────┼────┼─────┼───┤│ 19 │ 221│海门湾井都临港工业排污混合区│海门湾井都练江口西侧海域│ 0.5│4│港口、排污│三│└──┴─────┴──────────────┴─────────────────────────┴────┴────┴─────┴───┘。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粤府函〔2017〕250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7〕25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穗府报〔2015〕106号文、粤海渔〔2017〕62号文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广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北缘,是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区位条件优越。

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广州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广州市要全面实施《区划》,确保至2020年,全市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1000公顷,保留区面积不少于18203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不少于7公里,整治修复海岸线不少于10公里,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总量控制在475公顷以内,近岸海域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监测达标的功能区面积占实施监测的功能区总面积的比例提高到90%以上。

四、要认真落实《区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统筹安排管辖海域内的海域使用,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保护海洋环境,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确保海洋功能区划目标的实现。

五、《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修改《区划》,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各类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要求。

六、《区划》范围不作为海域勘界和海域行政管理区域、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界定的依据。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表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表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表附件: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表长度、平均宽度单位:公里标识行政区功能区名称范围平均长度主要功能水质备注宽度目标 101 潮州市大埕湾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功能区与福建交界至大埕上东哨所 5.5 5 海洋生态保护二已建的县级保护区 102 潮州市大埕湾三类功能区上东哨所至柘林虎嘴 6.5 15.2 港口、工业三包括柘林海滨谷场、拟建项目 103 潮州市柘林、东凤埭养殖、排污功能区大礁小屿经东凤埭水闸至碧1.5 19.8 养殖、排污二包括西沃岛州饭包山104 潮州市红山埭多功能区碧州饭包山至三百门堤坝 1.5 9.2 港口、工业、养殖、排污三(-5m等深线内) 105 潮州市澄饶联围养殖、城市排污功能区三百门堤坝至澄饶县界 1 16 养殖、排污二(-5m等深线内) 106 潮州市海山镇三类功能区浮任盐区至海山东港 6.5 20 经济开发三包括野水渡假村107 潮州市柘林湾港口功能区三百门经大小金门至外海 7.2 20 港口、航道三(低潮线内) 201 汕头市南澳岛屿候鸟保护功能区岛外10米等深线 1.4 1 海洋自然保护一已建的省级保护区 202 汕头市南澳西半岛盐业、养殖、生态功前江至后江盐田 2 17.5 盐业、海水养殖二能区203 汕头市竹仔澳渔港码头功能区后江新港至走马埔 2.2 5 海水养殖二204 汕头市深澳湾盐业、养殖功能区走马埔至吴平寨 2.5 8.2 盐业、海水养殖二 206 汕头市青澳湾海水浴场功能区吴平寨至北官屿 0.75 4.5 海水浴场二208 汕头市前江、云澳、烟墩湾码头功能区北官屿至前江湾 2.25 15 港口三210 汕头市澄海六合围养殖功能区义丰溪河口至莲阳溪河口 3.75 12.7 海水养殖二 211 汕头市莱芜海滨旅游功能区莱芜岛至莲阳溪河南省口 2.5 5 海水浴场二 212 汕头市莱芜港口、排污功能区莱芜岛至外砂溪河口 3.9 8.75 港口、城市排污区三 213 汕头市澄海南养殖功能区外砂溪河口至新津河口 3.8 5 海水养殖二214 汕头市汕头港口功能区龟屿至德洲屿 2.65 11.85 港口、海水养殖、一般工业三用水、海滨旅游 215 汕头市牛田洋养殖功能区榕江口至龟屿 4 10 海水养殖二 216 汕头市东湖旅游功能区东港界至铁沾岛 2 5.25 海水浴场二 217 汕头市广澳二类功能区铁沾岛至表角 2 7.05 海水养殖、海滨旅游二 218 汕头市澳波码头功能区马耳角至濠江口(按子头) 4 6.25 港口、排污三 219 汕头市企望田养殖、生态功能区濠江口(按子头)至海门角 2 15 海水养殖、海水浴场二 220 汕头市海门旅游功能区海门角至海门镇 1 6 海水养殖、海水浴场二221 汕头市客海盐业、养殖、生态功能区海门镇至客鸟尾 0.8 26.25 盐业、海水养殖二潮阳与惠来交界功能相揭阳市同 301 揭阳市靖海湾养殖旅游功能区客鸟尾至资深 1 港口、养殖、旅游三 302 揭阳市卢资历盐业、养殖功能区资深至卢园 1 48 盐业、海水养殖二 303 揭阳市澳角浴场功能区卢园至澳角 1 2 海水浴场、旅游二 304 揭阳市神泉港口功能区波角至临时哨所 1 12 港口、排污三 305 揭阳市惠陆生态、旅游功能区临时哨所至惠陆交界 2 4 海洋生态保护、旅游二 306 揭阳市浅海渔业功能区蓁-15米等深线内浅海 3.8 渔业一 401 汕尾市甲东生态功能区惠陆交界至象地山 2.2 14.5 海洋生态保护二 402 汕尾市甲子港综合功能区象地山角至甲子山尾港口三 403 汕尾市湖东养殖区、渔业功能区甲子山尾至三洲澳 20 渔业二 405 汕尾市田尾山生态功能区三洲澳至田尾山 1.2 18 海洋生态保护二 406 汕尾市碣石钱澳港口功能区西澳农场至金厢角 2.2 12 港口三 407 汕尾市金厢盐业、养殖、旅游功能区西澳农场至金厢角 2.2 12 盐业、养殖、旅游二 408 汕尾市乌坎工业、港口功能区全厢角至烟港口 2 13 工业、盐业三 409 汕尾市乌坎养殖、盐业功能区乌坎内湖 6 养殖、盐业二 410 汕尾市大湖养殖功能区大湖镇附近海域 0.75 2 养殖二411 汕尾市白沙湖养殖功能区白沙湖内及附近海域 5 18 养殖、港口二412 汕尾市碣石湾法海渔业功能区碣石湾内浅海渔场作业区一 413 汕尾市遮浪养殖、旅游功能区合港至东瓜屿 0.75 2 养殖、旅游二 414 汕尾市绿化会旅游功能区凤飞山至蜈蚣珠 0.5 4 旅游二 415 汕尾市品清湖盐业、养殖功能区品清湖内 4.5 16 盐业、养殖、旅游二 416 汕尾市汕尾港口功能区西联至西洋0.5 6.5 港口、旅游三 418 汕尾市长沙、马宫养殖功能区西洋至马宫 2 15 养殖二 419 汕尾市鮜门、小漠殖功地区鮜门至惠东交界 0.75 35 养殖、港口二420 汕尾市红海湾浅海渔场功能区红海湾内浅海渔场作业区一 501 惠州市考洲洋生态功能区水产资源保护二 502 惠州市养殖功能区养殖二 503 惠州市海龟自然保护功能区海龟回游、产卵保护二忆建的国家级保护区 504 惠州市大亚湾南部二类功能区水产资源保护二大亚湾水产资源保护区离岸的其它地区执行一505 惠州市大亚湾东部一类功能区水产资源保护一类水质 506 惠州市大亚湾北部二类功能区水产资源保护二 507 惠州市大亚湾三类功能区白寿湾至小鹰嘴港口、工业、城镇、景观三 508 惠州市养殖功能区小鹰嘴至白沙湾养殖二 509 惠州市马鞭洲混合功能区马鞭洲东南海域工业、市政污水排放三 510 惠州市芝麻洲混合功能区芝麻洲海域港区污水排放三 601 深圳市白沙湾-长湾二类功能区白沙湾至长湾 1 18.8 养殖、旅游二 602 深圳市长湾-东村三类功能区长湾至东相 1.5 11.2 工业用水、核电站用水、风三景旅游603 深圳市东村-望鱼角二类功能区东村至望鱼角 3 60.2 养殖、浴场、海上运动二 604 深圳市望鱼角-盆仔湾口三类功能区望鱼角至盆仔湾口 2 2.7 一般工业用水、风景旅游三 605 深圳市盆仔湾口-秤头角二类功能区盆仔湾口至秤头角 2 8.1 养殖、浴场、海上运动二606 深圳市秤头角-泥壁角三类功能区秤头角至泥壁角 1 12.8 一般工业用水、风景旅游三 607 深圳市秤头角-正角咀二类功能区秤头角至正角咀 2.5 23.4 养殖、浴场、海上运动二 608 深圳市正角咀-沙头角三类功能区正角咀至沙头角 1.5 18.1 一般工业用水、风景旅游、三港口609 深圳市深圳河口-东角头下三类功能区深圳河口至东角头下 2.5 14.5 工业用水、红树林保护、景三观旅游610 深圳市东角头下-南头关界三类功能区东角头下至南头关界 2 22.9 港口、混合排污、一般工业三沿岸1km范围内的港池用水、景观旅游执行四类水质标准 611 深圳市南头关界-东宝河口三类功能区南头关界至东宝河口 3 41.7 养殖、风景旅游、一般工业三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石用水油类执行二类水质标准 651 东莞市长安养殖功能区东宝河口至虎门口3 30 养殖、渔业三有渔业、围垦、航运、港口旅游等多功能,且652 东莞市港口、工业综合功能区虎门沙角至沙田镇3 40 港口、工业三岸线变化大、河海界线653 东莞市虎门景观旅游功能区虎门沙角炮台遗址 1 4 景观、旅游三不定,当地可确保总体701 广州市横档岛风景旅游功能区上、下横档岛 0.5 风景、旅游二目标基础上,制定具体702 广州市狮子洋、怜仃洋咸淡水综合功能凫洲经龙穴至新垦22涌 25.2 养殖、渔业、鱼类繁殖、航三的功能区和水质目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5〕1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5〕1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正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粤府函〔2015〕18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审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中府〔2015〕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附后)。

二、中山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入海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管理,严格环保准入制度,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对自然生态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滨海旅游休闲区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监测和保护力度,确保海水水质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到目标要求。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对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

附件:中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结束——。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和人类活动需求,将近岸海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以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是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洋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功能,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景观、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等;二是海洋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潜力,包括渔业资源、海洋能源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三是人类活动的需求和影响,包括沿海城市的发展、港口建设、旅游业、海上交通等。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核心原则是科学合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科学合理的划定海域功能区应基于充分的科学调查和研究,充分考虑海洋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功能,确保划定的功能区域具有明确的科学依据。

其次,划定的功能区域应具备可行性,即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最后,划定的功能区域应具备可操作性,即能够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明确的管理指导和决策支持。

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和目标,可以将近岸海域划分为多个不同的功能区域。

常见的功能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渔业保护区、旅游休闲区、能源开发区、海洋交通区等。

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渔业保护区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渔业生态平衡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旅游休闲区是为了发展海洋旅游业和提供休闲娱乐服务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能源开发区是为了开发海洋能源资源和促进能源产业发展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海洋交通区是为了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促进海上交通发展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和协作。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需要加强科学调查和研究,提高划定功能区域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需要加强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近岸海域环境的变化和影响。

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近岸海域环境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广东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1月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1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三、功能区的分类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

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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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我省管辖的近岸海域。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
1.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功能区划分时要充分考虑沿岸海域自然环境特点,资源利用状况,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水域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同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2.突出重点,优先保护原则: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回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

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和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

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

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优于选择性宽的。

3.共同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水质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海域海流特点及其扩散规律,在不影响邻近
规定功能区域水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海洋水环境自净能力,科学地确定排污口附近限定区域内适宜的水质超标的混合过渡区,给出适当的排污渠道,同时将其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相邻区域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容量共享共护。

三、功能区的分类和水质目标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功能区,并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确定功能区海水水质目标,以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施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
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按划分的基本原则要求,在进行功能区划分和确定水质目标时,还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由于目前我省近岸海域大部分水质仍处于较好的水平,近岸海域使用功能并不是一定和水质类型一一对应的,同一功能在不同的背景(水质现状、区域、社会经济等)下可执行不同的水质类型,但水质类型必须满足主导功能的要求。

当现状水质较好,而功能要求较低时,仍按较高的水
质要求为主。

-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以二类、三类海水水质目标为主。

一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根据我省近岸海域的实际情况,一般较少划定一类海水水质区。

-各市可按实际情况,对于一些排污混合区、港池作业区等特定范围内可划定为四类水质进行管理,但应保证外围水质能符合功能区目标的要求。

-对现状水质已超标的,各市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辖区内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的具体时间。

-各市可以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辖区内更为详细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四、区划结果
我省近岸海域共划定188个环境功能区,区划结果用表、图表示。

五、附注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表
长度、平均宽度单位: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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