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度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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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度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11.19
【实施日期】2007.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度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9号)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历年申报审批的情况,我们对人事部划定的基本条件做了细化,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3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员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中心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档)和申请设站专题报告(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务必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我局(地址: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号窗口)。

(二)市人事部门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必要的实地考察,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后报送广东省人事厅。

(三)广东省人事厅对申报材料再行审核、筛选后报人事部,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二)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在人事部下发批准设站单位的通知后,我局将对通过我市初选、但未获批准设站的单位准予其设立博士后创新基地。

联系人:冉建中甘海李俊彦
联系电话:82105486 82105490 82108009
传真:82001749
E-mail:l6810240400@
附表: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表: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制
申报须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七号,邮编:100013,电话:84214785,84226942,传真:84212023)。

三、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四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

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四、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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