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行政处分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96年8月20日深人发[1996]52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