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待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4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199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

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

(1996年4月25日深人发[1996]19号)

各区人事局,市属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以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1995年10月1日以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的确定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调动后,均按调入单位所执行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确定其工资待遇。从本人调入起薪之月起执行。

二、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在3个月内确定其行政职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其职务(岗位)分别确定其全国标准工资和特区津贴档次。超过3个月才确定职务的,其工资按所任职务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