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公示名单(五)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0.5%
≤5%
≤45%
(三)其他教育机构
单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教育研究
≤15%
≤35%
≤40%
教学指导
≤50%
≤40%
教育和教学服务
≤25%
≤50%
三、卫生类
单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综合医院
三级
≤10%
≤25%
≤45%
二级
≤8%
≤22%
≤40%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要根据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以竞聘上岗等方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且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未满编的事业单位,应按实有人数控制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以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及满足后续发展引进人才的需要。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比例,按照实有人数与定编数的比例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市、区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指导监督,强化宏观调控和动态管理。各级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有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业余训练单位
≤15%
≤45%
体育场馆
≤10%
≤45%
五、其他类
单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城市工程管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0号)要求,经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等程序,并报人社部初审,现将我省拟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027-51828261电子邮件:nxx6hyt@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教育与政务服务处邮编:430071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0月10日附件: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湖北省武汉市人事考试院近年来,该院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考试规模持续增长的压力下,始终严守“考生至上”“安全第一”准则,五年内考评人数由2017年的16万人,到2021年的28万人,预计2022年突破30万人,在考评规模成倍增长的同时,实现疫情防控和人事考试“双安全”。
该院全体干部职工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以科学、精准为奋斗之矢,以公平、公正为发展之基,以安全、纪律为生命之线,以就业优先助力企业留人才,稳扎稳打,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六)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主管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南山区
职位编码
1201B001 1201C005 1201C010 1201C010 1201C010 1201C010 1201C012 1201C023 1201C033 1201C036 1201C039 1201C039 1201C045 1201C046 1201C053 1201C059 1201C065 1201B037
姓名
朱利红 邱奕民 袁志浩 黄灏 王跃冬 曾威 丁文隆 肖娟 张锐 萧建中 李琪 魏威 刘文彬 张元睿 杨鹏 钟英文 杨永鑫 邬宗龙
性别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出生年月
1985-04-01 1988-06-29 1987-10-23 1989-03-17 1988-12-23 1988-04-20 1988-01-19 1987-08-17 1992-06-08 1983-05-09 1987-08-18 1984-07-04 1985-07-20 1986-02-24 1987-12-18 1986-08-30 1987-05-11 19库支付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计生考核 办 深圳学而思教育科级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 湖南工业大学 深圳市光明新区高级中学 江西省龙南县审计局(雇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中央民族大学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湖南省新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 代理)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卫生监督所(临聘) 深圳优购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优化投资发展软 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员)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五)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01C026 1201C026 1201C026 1201C026 1201C026 1201C026 1201C026 1201C026 1201C026 1201C027 1201C027 1201C028 1201C028 1201C028 1201C028 1201C028 1201C028 1201C030 1201C030 1201C030 1201C030 1201C030 1201C030 1201C030 1201C030 1201C030
职位编码
1201A049 1201A066 1201A067 1201A068 1201A069 1201A071 1201A084 1201A085 1201A086 1201A086 1201A087 1201A087 1201A088 1201A092 1201A093 1201A094 1201A095 1201A096 1201A097 1201A098 1201A099 1201A099 1201A100 1201A101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公安局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办事流程
(二)事业单位将请示报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转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审核岗位数和聘用条件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做出聘用通知
四、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办理流程
说明:如果调入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且调入单位与原单位为同一专业技术系列,不需要 转系列,以及调入人员是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数和空岗情况、调 入人员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技人员)、工人技术等级(工人),确定拟聘用 岗位;在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一并办理聘用手续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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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 所包括的内容
一、新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申报、 核准和岗位聘用认定工作 二、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工作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的晋升、调整 等岗位聘用工作 四、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二)提交市人社局事业科 审核并签署意见
提交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审核并作转系列
(三)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四)事业科根据转系列后的职称、核准的岗位数做出聘用
谢谢光临!
(一)调入人员材料(用人单位办事人员携带调入人员材料)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三)审核,根据岗位核准数和聘用条件进行聘用
四、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办理流程
说明:如果调入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且调入单位与原单位专业技术系列不同的, 需要先转专业技术系列再行聘用
(一)调入人员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职务审查表》,用人 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事业单位将拟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申报表、岗位设置 方案、机构编制文件)上报主管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0]10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7.13【实施日期】2010.07.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09号)各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及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就我市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及其他服务工作职责,有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事业单位的岗位根据工作及管理需要,设置为常设岗位、非常设岗位两种,两种岗位按相应的制度规范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要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
常设岗位设置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领导职数及编制员额内进行。
非常设岗位须按所核定的员额及岗位类别进行设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2]1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9.20【实施日期】2012.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1号),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有空缺需招聘工作人员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应与岗位管理制度相结合,在核定的常设岗位总额内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采取公开招聘、选聘或者直接聘用方式。
第五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分类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的组织工作。
市人力资源部门授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深圳市人社局常设岗位招聘公告(三)
深圳市人社局常设岗位招聘公告(三)(五)深圳市人社局常设岗位招聘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一) 深圳市人社局常设岗位招聘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4年12月29日(周一)14:00开始。
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信息中心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全市人社系统宣传工作联络员专题培训项目招标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5月本文档版权归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所有,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批准,本文档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允许被宣传、传播和发布。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工作者的宣传意识,提高其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增强全系统整体宣传水平,计划开展全市人社系统宣传工作联络员专题培训。
现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全市人社系统宣传工作联络员专题培训项目》进行招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招标内容(一)市内培训任务培训对象:约140人;培训时间:1天,具体时间由承办机构报我局肯定后实施;培训方式:送教上门;项目费用:承办机构全权负责培训班的师资邀请、课件准备、交通接送等费用。
(二)市外培训任务培训对象:约70人;培训时间:5天,具体时间由承办机构报我局肯定后实施;培训方式:前去新闻传播的知名高校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剖析、现场教学等;项目费用:承办机构负责联络高校并承担师资、人员、场地、食宿、本地交通等费用。
(三)投标要求1.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给商,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在深圳具有实体培训基地;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给商近三年内无违法犯法记录。
二、投标文件编制有关要求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加盖骑缝法人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具有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二)公司简介、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含正本及副本)、相关资质复印件。
(三)本次服务的工作方案。
(四)本次服务收费方式以实际参训人数计算,市内培训每人天天435元,市外培训每人天天550元,含培训费、食宿费、场地费、市内交通费等。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9.05【实施日期】2011.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区人力资源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我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抢抓机遇,快速发展,着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及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经申报、推荐、评选和公示,现决定授予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等29个单位为“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深圳市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等3个单位为“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鉴定所”,于建武等5人为“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主任)”,沈丽等45人为“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郭杰等6人为“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张海涛等17人为“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温立全等10人“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评员”,李莉娜等10人为“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务员”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以及全体从业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附件:2011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29家)1.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高级技工学校)2.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3.深圳书城培训中心4.深圳市富士康先进制造生产力培训学院5.深圳市友联船舶职业培训学校6.深圳市博维职业培训中心7.深圳市饭店业培训中心8.深圳市华泰职业培训中心9.深圳市中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0.深圳市服装行业培训学校11.深圳市福田区精英职业培训学校12.深圳市福田区中鹏职业培训中心13.深圳市罗湖区罗才职业培训中心14.深圳市罗湖区饰界珠宝培训中心15.深圳市罗湖区水贝珠宝人才培训中心16.深圳市南山区首脑美容美发培训学校17.深圳市南山区深职训职业培训学校18.深圳市盐田区职业培训中心19.深圳市宝安区首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深圳市宝安区文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1.深圳市宝安区加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2.深圳市宝安区深职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3.深圳市宝安区树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4.深圳市宝安区宝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招调工审批类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4.21【实施日期】2011.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申请人: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1]8号)的规定,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核准条件申报的招调工信息,申报系统自动预审并下达计划指标;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条件申报的招调工信息,由我局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批原则定期分批预审并择优下达计划指标。
截至2011年4月15日,对于按照核准条件申报的信息,系统已自动下达计划指标565个;对于按照审批条件申报的信息,根据我市2011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分项指标使用情况及当前的申报状况,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批原则,本批次择优下达审批类计划指标331个(名单附后)。
未纳入本次计划指标下达范围的审批类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我局将分批陆续下达计划指标,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确保全年审批工作的顺利完成。
已下达计划指标的拟招调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送审拟招调员工书面材料。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申请人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窗口(深南中路新城大厦1楼)当面举报或拨打电话82108904、12333进行举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预审通过下达指标人员清单已下达计划指标的拟招调人员需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1]8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同时,系统自动预审并下达计划指标的拟招调人员还需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核准条件;我局分批次预审并下达计划指标的拟招调人员还需符合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条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未办理高层次专业人才任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未办理高层次专
业人才任期评估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未办理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09〕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文件要求,高层次专业人才在任期内需接受任期评估。
为严肃《评估办法》,请名单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名单详见附件)在2015年6月11日前前往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深圳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2楼)补办任期评估。
公告期内未补办任期评估的,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将被收回。
特此通告。
附件:2014年未办理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人员名单(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2014年未办理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人员名单(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深圳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51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深圳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51人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2014事业单位考试模拟题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一) 招聘对象。
2014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①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2、2013、2014年的毕业生;(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2、2013、2014年的毕业生;(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
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4年4月30日(下同);(4)2014年4月30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1)报考护理、助产及遗体服务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0]10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7.06【实施日期】2010.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03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庆祝第26个教师节,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投身技工教育培训事业,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项目及数额2010年度评选表彰“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32家、“深圳市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5家、“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主任)”10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70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6名、“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20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鉴定优秀所长”3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优秀考评员”25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优秀考务员”15名。
二、评选范围“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办学单位”参评对象为深圳市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深圳市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参评对象为深圳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主任)”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校长、职业培训中心主任;“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专任教师;“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专任班主任;“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深人规[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规〔2009〕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招聘职员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应与岗位设置制度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总额内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分类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组织工作。
市人事行政部门授权各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事业单位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或参与职员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方式、条件和要求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分公开招聘和直接聘用两种方式,公开招聘包括公开招考和选聘。
关于深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0月26日)有关事项的解释
关于深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0月26日)有关事项的解释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时间如何安排?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10月26日发布招聘公告,2010年10月27日上午10:00至11月8日下午17:00进行网上报名,11月17日16:00至11月19日18: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11月20日笔试,12月1日公布成绩,12月5日至7日资格初审及森林公安体能素质测评,12月14日至16日面试,12月19日体检。
二、哪些人员可以按照深圳户籍报考?在资格初审时应相应提供什么材料?职位户籍要求为“市内”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深圳户籍(含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等六区以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户籍,但购房入户蓝印户籍除外)的人员。
2、深圳院校(指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应届毕业生。
3、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
深圳生源指以深圳户籍考入市外普通高等院校或全日制国(境)外院校的人员。
4、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非深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报考。
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员报考须提供深圳户籍本;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
三、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什么情况下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09年、2010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毕业生,无论是否就业,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为2009年或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无论是否就业,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充推荐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人选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充推荐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9.09•【字号】深人社发[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充推荐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人选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5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长效激励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启动了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
由于近期正值庆祝特区成立30周年,我市举办了多个评选活动,导致部分单位错过了鹏城杰出人才奖人选的推荐时机。
为了做好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进行补充推荐人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区、各单位要重视鹏城杰出人才奖的推荐工作,准确把握评选条件。
把近5年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业人才推荐出来。
二、按照《关于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9〕73号)的条件要求,未推荐人选的单位可继续推荐,已推荐人选的各区、各部门或单位可调整推荐人选。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仍按《关于开展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96号)执行。
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区推荐候选人不超过6名(含已推荐人选),区属单位推荐人选报各区的受理时间截止为9月30日。
其它事项参照《关于开展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略)2. 关于开展首届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深人社规[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9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1月22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7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02 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03 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和职业介绍机构设立03-1 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03-2 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04 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04-1 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04-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05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06 颁发《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07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01号许可事项: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一、行政许可内容准予外国人在深圳就业。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93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根据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四)《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五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拨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调配【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2]15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9.04【实施日期】2012.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拨选拔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5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依据《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深办发〔2012〕10号),启动2012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其基本条件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术道德高尚,科研作风严谨,具有科学求实、团结协助精神。
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之一的。
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候选人:(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或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二)在社会科学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是重点学科带头人;(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专利申请保护或者奖励,其专利直接或间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四)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中,有重大创意设计、重大技术改造、升级,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五)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六)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填补省、市空白,在学科建设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重大作用,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扎实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所公认的;(八)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媒体、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文化交流、群众体育、社会工作等其他专业领域工作中,成绩显著,享有盛誉,为我市发展先进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作出重大贡献的;(九)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技术高超、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十)其他各行业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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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陆真荣 陈冰洁 王泽勇 陈斯强 张文卓 袁萍 刘瑞霞 聂慧 厉焘 马丽萍 邹杨 梁译中 罗燕冰 李华 陈鹏 张志玲 谢帆 吕寅驹 钟惠敏 刘亚莎 孙佳佳 王昇 陈娜
性别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男 女 女
出生年月
1982-08-10 1988-07-10 1986-09-10 1988-03-02 1987-02-01 1985-08-04 1986-06-17 1986-11-01 1986-11-20 1990-05-20 1989-09-10 1988-01-17 1990-10-04 1989-10-08 1983-07-27 1989-12-01 1986-11-03 1987-04-11 1986-11-04 1988-09-07 1985-07-29 1988-01-02 1988-02-11
1301B054 1301B055 1301B056 1301B057 1301B058 1301D016 1301D026 1301D027 1301D028 1301D028 1301D029 1301D030 1301D031 1301D044 1301D044 1301D046 1301D046 1301D046 1301D050 1301D050 1301D052 1301D052 1301D052 1301D053 1301D053 1301D053
蔡葭霖 钟满妮 刘小琳 黄伟雄 靳晓敏 汤大巍 邓杏 关燕婷 田贵梁 林安妮 雷应花 许盼 苏轩绵 焦程佳 程干 余卫琦 周旭 徐立 段珊珊 马伟杰 杜童龄 奚丽丽 刘效良 杨雪静 崔鑫 黄乘斌
男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1986-11-19 1987-10-19 1983-10-11 1984-02-27 1981-11-15 1983-05-15 1991-09-09 1990-01-24 1988-01-23 1986-09-28 1989-07-01 1987-10-01 1982-02-15 1985-04-12 1987-10-04 1987-09-03 1987-09-09 1987-04-03 1981-11-12 1988-09-29 1987-10-05 1988-10-15 1986-12-03 1989-12-20 1988-03-03 199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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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男 女
1987-09-10 1987-06-06 198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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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码
1301A018 1301A020 1301A032 1301A039 1301A055 1301A056 1301A057 1301A058 1301A059 1301A060 1301A063 1301A064 1301A073 1301A090 1301A108 1301A111 1301A111 1301A113 1301A113 1301A123 1301A124 1301B028 1301B051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五)
பைடு நூலகம்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主管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 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 法局、指挥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 法局、指挥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罗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 综合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 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