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宪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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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章节内容

宪法的章节内容

宪法的章节内容
宪法共分为以下章节:
第一章总纲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国家组织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人权与基本权利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节:各级国家机关
第三节:政党和政治组织
第四节:人民组织
第四章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和国家的产生和终结
第五章国家中央决策机关的产生和终结
第六章国家政府
第七章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
第八章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九章国家法院和其他法院
第十章引导和监督社会主义经济
第十一章国家安全
第十二章国家安全监督委员会
第十三章基本国策的措施
第十四章国家领土、领海和领空
第十五章国防
第十六章国家统一战线
第十七章国际共产主义、国际社会主义和国际无产阶级统一战线
第十八章宪法的修正和变更第十九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宪法,是最高法律文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的简要概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共有12条,包括宪法的确认、国体与目标、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性质和职能、赋予自由、平等、民主权利等。

第二章: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章总共有49条,包括公民基本权利、公民的义务和法律限制、公民的选举权、公共职务的资格、言论、出版、集会等权利和自由。

第三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第三章总共有9条,包括国营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城市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经济形式的规定。

第四章:国家机构第四章总共有11条,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

第五章:国旗、国歌、徽章、首都第五章总共有3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徽章和首都的使用和保护。

第六章:及时修改宪法第六章总共有1条,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和条件,以及对宪法的维护和保护。

第七章:附则第七章总共有13条,包括对澳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制度安排,以及其他附则和解释的规定。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的概括。

参考内容:1. 李云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 司法出版社, 2019.2. 《宪法学教材》编写组. 《宪法学教材》. 法律出版社, 2020.3. 张绍森. 《宪法与行政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8.4. 王毅等. 《中国宪法学》. 法律出版社, 2017.5. 程李桦等. 《宪法和行政法概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9.。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第一章总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新宪法总纲的一部分,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

第二章基本原则在第二章中,我们看到了对国家的一些基本原则的确立,如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以及国家治理的基本方针。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本章中,我们看到了对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包括人身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

第四章国家机构在这一章中,涉及到了国家的一些基本机构和职能,如国家主席、国务院等,以及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这些国家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国家治理,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这一章中,涉及到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职能。

这些机构是地方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处理各类地方事务,同时也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六章法院和检察院这一章涉及到了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尊严的重要力量,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权益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七章国旗、国徽、国歌这一章涉及到了一些国家象征的规定,国家象征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精神意义。

国家旗、国徽和国歌以及它们的使用,体现了国家的形象和国民的爱国情怀。

第八章宪法的修正这一章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和条件,强调了对宪法的尊重和保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修改宪法的规定和程序是为了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不断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正常运转。

通过学习和理解宪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宪法学第 六 章 宪法渊源和宪法结构

宪法学第 六 章  宪法渊源和宪法结构

第二节
宪法结构
一 宪法的一般结构体系 所谓宪法结构 , 是指成文宪法 ( 宪法典 ) 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 不成文宪法由成文的宪 法性法律 、 法院判例及宪法惯例等组成 , 因 而 不存在内 容的 体系和安排问 题 。 ( 一 ) 序言 所谓宪法序言 , 是指由 该宪法或该国传统 、 习 惯 、 理论以 “ 序言 ”( 或 “ 前言 ” 等 ) 的名义所确认的 , 位于宪法正文之前 , 具有相对 独立性 , 并成为 该宪法正式文本之有效组成部分 的叙述性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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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正文 宪法的正文是宪法的主要内容 , 也是宪法的 重心 , 其基本内容大致如下 : 1. 总纲 有的宪法称 “ 基本原则 ”“ 总 则 ” 或 “ 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 ”。 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 国家的基本制度 , 如国 家性质 、 国 家的政治制 度 、 国 家结构形式 、 政党制度 、 选举制度 、 社会经济制度 、 基本文化制度以及作为国家象征 的国 旗 、 国 徽 、首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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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 , 并 被反复运用 , 为 国 家机关 、 政党及人民所普遍 遵循而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 是一 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 。 ( 四 ) 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文本和宪法制度无明文规定 , 由 司 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具有宪 法效力 的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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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教育文化 。 教育文化政策的目的是 为了 提升国 家与 民族的 文化水准 , 教育文化的 宗旨是发展人民的民族精神与自治精神 、 国民道 德 、 健全体格 、 科学及生活智能 。 ( 5 ) 国防外交 。 国防与外交既密切相 关 , 又是两种不同 的 事务 。 它们的 共同点之一是 涉及国家主权 , 是主权国家设定的具有对外性质 的防务与外交方面的政策性规定 。

宪法资料

宪法资料
第八章 宪法的价值
宪法价值:宪法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的社会价值;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
宪法的基本价值:人民主权、宪政秩序、社会发展、社会正义
民主和人权乃宪法追求的核心价值
宪法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社会作用:对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
第九章 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第十章 宪法与宪政
宪政: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宪法实施乃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乃基本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乃集中表现。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基础和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二者乃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制裁
宪法规范的效力:对相应的社会关系产生的约束力
宪法规范的变动:正常性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规范体系的变化而出现变动;非正产变动:宪法的破坏、废除、侵害、停止
第七章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一定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宪法关系的内容: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内核;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权力制约是宪法关系的重要补充
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行为: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行驶宪法权利和权利的行为。
违宪行为:以公民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利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与不作为。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治基础,民主政治的建立;思想文化基础,人民的大众的科学的文化。

第六章 宪法规范

第六章  宪法规范

第三节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 一宪法规范效力
• 宪法规范效力是宪法对相关社会关系的 拘束力。其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 其一,宪法的法律效力。 • 其二,宪政的内在要求。
宪法规范变动
• 二、宪法规范变动宪法 • 1、规范变动的原因————与社会现实
冲突 • 2、宪法规范变动包括正常变动和不正常
如果能够感知到的话,我们会停下来欣赏吗?三、我们会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认可天才吗?

最后,实验者得出的结论是:当世界上最好的音乐家,用世上最美的乐器来 演奏世上最优秀的音乐时,如果我们连停留一会儿倾
听都做不到的话,那么,在我们匆匆而过的人生中,我们又错过了多少其他东西呢?
• 我们总是在不断的赶路,不断的前行,以至于我们没有留意沿途美丽的风景,以至于我们几乎忘却了最年少时的梦想。我们像个陀 螺一样旋转,我们是否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或者这样的生活是否是我们想要的?生存很简单,生活很难。工作只是我们维持生 活的一种手段,如果我们把这种手段当成了生活的全部,那我们就错过了太多!
利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权利性与义务性相互结合规 范。 • 权利性规范 宪法赋予特定主体以权利,使之具有权利 主体资格。 • 义务性规范 集中体现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 • 权利性与义务性相互结合规范
宪法规范的种类
• 4、程序性规范它是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
程序的宪法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 方面的内容,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 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宪法行为的程 序的具体规定。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 法典中对程序性规范不作具体规定,而是通过 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
第一节 宪法规范概述
•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 1、政治性 • 2、组织性与限制性 • 3、最高性 • 4、稳定性与适应性 • 5、制裁性 • 6、原则性 • 7、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种类 种 类 特 点
确认性规范
对已经存在的事实予以 认定
宪法规范实例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 相抵触 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第1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现行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第1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
一、宪法规范的效力
(一)宪法规范的效力基础 1.宪法的法律效力 2.宪政的内在要求 (二)宪法规范发挥效力的范围 1.对国家公权力的效力 2.对公民、私人团体等的效力
二、宪法规范的变动
(一)原因 1.宪法规范性与客观现实存在的矛盾 2.宪法的政治计划性 (二)变动形式 1.正常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等 2.非正常变动:宪法破坏、宪法废除、宪法侵害、宪法停止
第二节 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 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
一、宪法规范的要素 (一)宪法规范≠宪法规则 (二)宪法规范包括宪法规则、宪法原则和宪法政策 1.宪法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 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2.宪法规则,是具体确定宪法权利、宪法权力、宪法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的行为准则。 3.宪法政策,是体现在宪法之中的国家大政方针,本身不具有行为规则 的特性,其作用主要在于宣示和确认。 二、宪法规范的种类 (一)确认性规范 (二)权利性规范 (三)义务性规范 (四)程序性规范
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 禁止性规范 种限制 赋予特定主体权利 权利性规范 集中表现公民应履行的 与 基本义务 义务性规范 权利性和义务性规范相 互结合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构成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构成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构成宪法规范的概念表述为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亦称为宪法规则。

下面由店铺为你宪法规范的构成介绍相关司考考点。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构成司法考点之考点一我国宪法的结构我国历史上共存在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也经历了三次部分修改,形成了现行的宪法体系。

同时,宪法的内容结构和形式结构也随之不断丰富和完善。

1、从宪法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宪法体系属成文宪法体系,构筑这一体系的宪法渊源形式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2、从宪法典的体例上看,新中国的四部宪法均以“章”开篇,兼有节、条、款等设置。

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2节、138条,另附17条修正案。

3、从宪法典的格式上看,新中国的四部宪法均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等。

4、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按照调整对象的性质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等等。

在排列上,现行宪法一改前三部宪法的做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从而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地位。

司法考点之考点二宪法规范构成内容要素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宪法规范构成的内容要素。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规范的主体、规范的客体、规范的对象、规范力的范围。

宪法规范的主体是指想规范的制定者与宪法规范的遵守者,也就是说,谁向谁通过宪法规范发出行为指令。

宪法规范的客体是指宪法规范调整的是何种性质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的对象是指受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标的物。

司法考点之考点三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构成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构成。

宪法第六章

宪法第六章

第六章选举制度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述一、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它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举制度的范围有广义与狭义的两种。

广义的选举制度包括选举代表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选举,选举主体与范围比较广泛。

狭义的选举制度,是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表机关代表的制度。

我国的选举制度主要是指选举人民代表的制度,是狭义的。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与标志,是现代社会组织与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的形式。

选举制度的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在不同国家性质下,选举制度反映不同阶级的意志与利益,体现不同的权力分配要求。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选举制度是直接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的最主要的法律途径。

选举制度通常是由宪法、代表机关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来规定的。

选举法,就是指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选举法也可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

在我国,狭义的选举法,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关于人民代表选举的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广义的选举法,除选举的基本法律外,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

依据该法律的规定,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普选。

现行选举法是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到目前为止,已经过3次修正。

第一次修改,是1982年12月10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是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第三次,是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修正。

现行选举法的三次修正,反映了我国选举制度的逐渐进步的过程,使选举制度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有了较大的提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基本原则,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七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基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实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基本要求: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1407《宪法学》教学大纲

1407《宪法学》教学大纲

《宪法学》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407课程名称:《宪法学》英文名称:Constitution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总学时:54 讲课学时:51 案例讨论学时:3学分:3适用对象:法学专业(医事法律方向)基本要求宪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就学科本身而言,宪法学的范畴非常广泛。

根据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及我院四年制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宪法学总学时为54学时,因此我们只能选择若干重要章节作为教学内容,它们包括:绪论、宪法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关系、宪法与宪政、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审查、宪法解释、宪法修改等。

其中安排51学时理论讲授和3学时案例讨论。

学生应当通过听理论课和自学,掌握上述各章的基本内容,并通过案例讨论课会应用理论知识分析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并争取学习一定的法律实践方法。

本大纲根据第二版《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编写,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部分章节中的某些叙述作了必要的调整(或修改),以便于同学学习。

由于当代科技的突飞猛进,知识更新不断加快,教师可在完成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专业的发展适当介绍相关研究领域的某些新理论、新进展,供同学参考。

绪论目的要求:1.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了解宪法学的历史发展、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以及编写本教材的基本思路。

3.了解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学时安排:理论课:1学时。

教学内容:1.引论—宪法能为你做什么?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3.宪法学的体系4.宪法学的方法第一章宪法的概念、本质和分类目的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本质和分类。

学时安排:理论课:3学时教学内容:一、基本概念:宪法、宪法的本质、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等。

二、主要教学内容:1.宪法释义(1)宪法词义的演变(2)宪法的特征(3)宪法的定义2.宪法的本质(1)宪法本质的学说(2)宪法的本质3.宪法的分类(1)形式上的分类(2)实质上的分类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目的要求:熟悉宪法的历史发展。

周叶中《宪法》(第3版)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四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宪法规范)【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第3版)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四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宪法规范)【圣才出品】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答: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其核心在于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应当受人民监督。

人民也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有赖于以下途径实现:(1)宪法上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①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尽管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并未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即主权在民。

②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作为最高国家权力的主权和一般国家权力)属于人民,那么人民只有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力,才能真正实现当家做主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各国宪法都规定人民通过两种形式实现当家做主:a.间接的代议制形式;b.直接的形式。

有些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创制权、复决权等。

③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作为宪法的一项抽象原则,一方面通过人民的委托表现为国家机关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也因此取得派生的权力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公民享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2)只有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人民主权才有可能实现。

因而,欲实现真正的人民主权,就必须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全体人民掌握生活资料,成为国家的主人。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保障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

2.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存在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答:分权原则又称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分权原则分为三种模式:美国式、英国式、法国式。

美国式分权模式和英国式分权模式相比较而言,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1)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的相同之处①二者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宪法》教学大纲

《宪法》教学大纲

《宪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宪法、课程名称:、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课程适用层次:本科、课程适用对象:法学本科、总学时:周学时:、学分:二、课程概述《宪法》课程的目的,是在大学本科入门阶段的教学过程中,帮助初学者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并为其学习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学等后续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是:、使学生了解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掌握宪法知识的基本框架,从而对《宪法》学科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

、加强学生在《宪法》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训练,学生在领会《宪法》基本概念的同时,还要熟练运用《宪法》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处理一些常见的法律业务,努力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时分配计划四、教学内容绪论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宪法学在国内外的历史发展;、熟悉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研究意义;、掌握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和学科体系体系。

教学学时:教学重点和难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教学内容: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一)宪法学在西方的产生和发展(二)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和学科体系(一)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和特点(二)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四、编写本教材的基本思路五、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重要意义(二)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方法思考题:.简述德国宪法学发展时期不同学派关于宪法基本原理的主要观点。

.简述马尔佩的宪法学理论。

.简述法国宪法学家埃斯曼的宪法学理论。

.简述西方宪法学发展时期日本宪法学的特点与内容。

.简述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的联系与区别。

.试从西方宪法学萌芽和创立时期入手,简述有关“基本法”的思想。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宪法词义的演变及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学说;、熟悉宪法的定义及分类;、掌握宪法的特征。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周叶中版宪法)考研笔记(四)、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周叶中版宪法)考研笔记(四)、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2015年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周叶中版宪法)考研笔记(四)、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23)第六章宪法规范第一节宪法规范概述一、宪法规范概念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关系的特点:①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广泛②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参与者二、宪法规范的特点(1)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

(2)宪法规范具有组织性与限制性。

(3)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

(4)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

(5)宪法规范制裁性。

(6)宪法的原则性。

(7)宪法规范具有历史性与概括性。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二、宪法规范的种类(1)确认性规范(2)禁止性规范(3)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4)程序性规范第三节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一、宪法规范效力二、宪法规范变动正常变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基于规范体系的变化而出现的变动非正常变动:宪法破坏、宪法废除、宪法侵害、宪法停止第七章宪法关系第一节宪法关系概述一、概念宪法关系:按照一定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二、性质和特点(1)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2)最基本法律关系(3)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4)静态、互动(5)事实关系、价值关系第二节宪法关系的主体一、公民▲简述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1)人在宪政国家中的身份与地位是双重的。

作为整体出现的人,即人民,宪法将其确认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作为个体出现的人,即公民,宪法赋予其宪法权利享有者和宪法义务承担者的身份。

(2)宪法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人以公民的身份参加到政治生活中去。

而以公民身份参与到宪法关系中的人必然具有如下特征:①平等性。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主体利益要求的社会价值平等化在政治法律领域的表现。

②自由性。

包括公民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

③主动性。

公民在宪法关系实践中不是消极地适应社会政治结构和环境,而是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其意志和行为反作用于社会、国家和其他公民。

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尊重法律权威

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尊重法律权威
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 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一、法律的词源与含义
古代的法字是“灋”(fa),由三部分组成:氵、廌、 去。“氵”,平坦之如水,喻示法象水一样平。“廌” (音zhi),据说是一种独角神兽,又叫獬豸(xiè zhì ), 性中正,辨是非,在审判时被触者即被认为败诉或有罪, 所以“击之,从去”。
“林看起来挺阳光的,也挺开朗的。”与林某一起 组织过活动的段同学回忆,林某碰到熟人都会主动 打招呼,对师兄师弟也比较客气。不少见过林某的 校友,对其的描述仍大多是“阳光、热情”。
林森浩
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 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 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 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 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
大陆法系
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 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 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 法律制度。 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 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二国《 条古唐 。代律 法》 典现 ,存 共最 十早 二最 篇完 ,整 五的 ○中
总则
名例篇 卫禁篇 职制篇
57条 33条 59条 46条 28条 24条 54条 60条 27条 62条 18条 34条
事律
户婚篇 厩库篇 擅兴篇 贼盗篇 斗讼篇
罪律
诈伪篇 杂律篇 捕亡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专则
断狱篇

思想道德与法治2023版知识点归纳第六章

思想道德与法治2023版知识点归纳第六章

思想道德与法治2023版知识点归纳第六章简介第六章是思想道德与法治2023版教材的重要章节,主要涉及国家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以及法律的适用和遵守等内容。

本文将对该章节的主要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一、国家法律制度国家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所建立的、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体系。

在国家法律制度中,法律是最重要的法规形式,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国家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军事法规等。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和权力的组织方式,确保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2.法律: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行政机关的行为。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法规。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指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的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以下基本特征:1.以人民为中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依法执政: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依法执政,对法律负责,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特权和歧视。

4.权力受制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法律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权力进行限制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法律的适用和遵守法律的适用和遵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国民应当遵循的公民义务。

宪法知识点六年级上册答案

宪法知识点六年级上册答案

宪法知识点六年级上册答案第一章宪法的基本概念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宪法对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关的职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宪法的起草和通过宪法起草是由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或宪法起草特别委员会负责完成。

宪法起草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公民的意见,并经过多轮审议和修改。

最终,宪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章宪法的修正宪法修正是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宪法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宪法修正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提出修正案、审议修正案、通过修正案等环节。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均衡发展等。

这些基本原则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第五章宪法的权力机构和职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和职能,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和职能负责国家的行政管理、立法和监督工作,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第六章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劳动权益、受教育权利等。

公民有权利享受这些权益,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守法、爱国、保护环境等。

第七章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实施需要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才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同时,宪法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审查和公民监督等方式。

这些都是确保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结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对于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和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知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公民素质。

宪法知识对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六章宪法规范

第六章宪法规范

(六)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 供指导原则。至于各种细节只能由一般法律规 定,由一般法律加以具体化。这样就使宪法规 范的原则性与一般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形态形成 鲜明的对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由宪法规范调整内容 的广泛性决定的。
(七)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宪法 规范的历史性价值主要在于:
五、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从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与其他一般法律规范一样, 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组成。(教材赞同将其分为行 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二分法)
1、条件(或称假定)是指宪法规范中指出适用法律规 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包括时间条件、空间条件、事实 条件以及行为条件等等。如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第3项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从该项的规定来看, 它所表述的宪法规范中的主体规范部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 分补充和修改,而该主体规范部分成立的逻辑前提是这样 一个事实条件的存在,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制约和控制其他规范的存在。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具有丰富的内容。
第一,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准则,它 构成一切政治社会的基础。宪法规范所确定的宪法秩序是社 会秩序的基础,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法制统一。
第二,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体现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即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 则无效。
案例评析: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功能主要是合理确定国家 机关的组成与体系,为权力运行提供合宪性基础。 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主要表现为授权性规范,它构 成确定国家机构活动的宪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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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规范的变动 宪法规范的正常变动形式主要有宪法修改,宪法 宪法规范的正常变动形式主要有宪法修改, 解释以及基于规范体系的变化而出现的变动. 解释以及基于规范体系的变化而出现的变动. 不正常变动是指在宪法规范外发生的变化.亦即 不正常变动是指在宪法规范外发生的变化. 在一定条件下脱离了实定法的调整导致宪法规范 的变动.主要形式有宪法破坏,宪法废除, 的变动.主要形式有宪法破坏,宪法废除,宪法 侵害,宪法停止. 侵害,宪法停止. [思考题 思考题] 思考题 1,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2,简述宪法适用与宪法遵守的区别. ,简述宪法适用与宪法遵守的区别. 3,简述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宪法条文的关 , 系.
第六章 宪法规范
[本章导读]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则.通过本章学习,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则.通过本章学习,要 求掌握宪法规范的概念组成,特点. 求掌握宪法规范的概念组成,特点.了解 宪法规范的分类与效力. 宪法规范的分类与效力.
第一节 宪法规范的概述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 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而只是调整 宪法规范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 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 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宪法关系. 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宪法关系. 宪法规范首先是一种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首先是一种法律规范, 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构成社会生活中人们一体 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遵行的普遍性规则.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确定, 遵行的普遍性规则.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确定, 宪法规范表现为根本性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表现为根本性的法律规范.
7.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最高性的界定正确 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最高性的界定正确 的是( 的是 ) A.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 . 准则 B.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体现在其法律效力的 . 最高性 C.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意味着宪法是调整社 . 会主体行为的最高依据 D.法律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根源于宪法规范 . 的最高性
思考与练习
1:分析下列各项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1):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代 表大会常委会以全体组成成员2/3以上的多 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 , , 任期(宪法60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59条)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 其他形式转让土地.(10条)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一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二)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二 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三)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四)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五)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六)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
第二节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 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从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 从逻辑结构上看, 范一样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组成. 范一样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组成. 在逻辑结构上,宪法规范必须具备三要素, 在逻辑结构上,宪法规范必须具备三要素, 但它与宪法条文并不吻合. 但它与宪法条文并不吻合.同一宪法规范 的逻辑结构因素可能表现在不同的宪法条 文之中.同时, 文之中.同时,同一宪法条文也可能表现 宪法规范的不同内容. 宪法规范的不同内容.
(4)全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1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 属于( )宪法规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 法律规定.这属于( )宪法规范
4.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 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 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 不正确的?( ) 不正确的 A.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 . 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具有根本的创制性, 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 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B.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生活 .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 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C.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反 . 比,与对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正比 D.宪法具有规范稳定性 .
二,宪法规范的种类 (一)确认性规范 一 确认性规范 (二)限制性规范 二 限制性规范 (三)权利义务性规范 三 权利义务性规范 (四)程序性规范变动 一,宪法规范的效力 宪法规范的效力是指宪法规范作为一种行为规则 际约束力. 所具有的在社会管理和政权运作中的实 际约束力. 特点: ,范围上,限于政权运作和社会管理, 特点:1,范围上,限于政权运作和社会管理,具 有政治性和管理性; ,方式上, 有政治性和管理性;2,方式上,侧重于宏观上的 调整,但也有具体的限定,表现方式为赋权, 调整,但也有具体的限定,表现方式为赋权,限 确认,制裁等. 权,确认,制裁等. 正确理解: 正确理解: 1,不能将宪法规范的效力等同于宪法条文的效力; ,不能将宪法规范的效力等同于宪法条文的效力; 2,不能将宪法规范的效力等同于具体制裁或惩罚. ,不能将宪法规范的效力等同于具体制裁或惩罚.

5.宪法规范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 .宪法规范调整有关社会制度, 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的( . 务的 ).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社会关系 . . . D.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 6.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 .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 司考. 立?( )(司考.2005.卷一.13) 司考 .卷一.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 . . . . 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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