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引发的行政法律问题探究

合集下载

群体性事件原因及对策的法律思考

群体性事件原因及对策的法律思考

1 从法治层面分析我 国群体性事件 的原 因
11 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产权、 . 利益关系不明确
由于立法的不 完善导致 产权 、 利益 关系 不明 确, 从而导致利益分配失衡 , 使农 民、 工人等弱势群 体利益受到损害, 这是群体性事件最主要最根本 的
原因。
认为补偿标准过低 和征地操作程序不透明, 多次上 访未果 , 便搭建窝棚阻拦施工 , 承建方强行动工不 成, 便纠集约 30多名不明身份 的人向村 民发 动袭 0 击, 造成 6 人死亡 、 数十村民受伤 。
近年来 , 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 ,o5年发表 的 2o 《 社会蓝皮书》 表明, 19 从 9 3年到 2 0 03年间, 中国
所有制土地所有权行使方式没有具体规定 , 对农村 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流转也没有明确 的法律承认 , 而 对国家征地权缺乏严格 的节制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包括土地等在内的财产“ 越来越值钱” 但财产的产 ,
l%。政府对转让土地乐此不疲 , 0 而农民难 以接受
布会上所言 ,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 由于“ 当前 中国 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 , 有些矛盾集 中 显现” 。若能本着依 法治 国的精神妥善处理 , 则坏
事未必不是好 事 , 能 因此 而促 进 中国的法治建 或
如此低的补偿。农 民权益受到侵害从而易引发群
维普资讯
第2 5卷 第 4期 20 0 6年 1 2月
东 华 理 工学 院学 报
( 社会科学版 )
V 12 N . 0. 5 o4
J RNA OF E T C NA I T T E OF T HNOL Y OU L AS HI NS I UT EC OG
立法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规定的不完善。 我国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 , 但是农村集体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行政法角度下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 。

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

”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 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 ;80 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 ;90 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 、“治安突发事件” 、“治安紧急事件” 、“突发性治安事件”;在 21 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

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我国群体性事件中行政问责的成就与困境分析

我国群体性事件中行政问责的成就与困境分析

我国群体性事件中行政问责的成就与困境分析作者:王颖张萍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8期摘要:我国群体性事件中的行政问责,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全新而严峻的课题。

我国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问责主体缺位错位、问责客体不明晰、行政问责官员的救济制度不健全、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程序不透明等问题,我国群体性事件中的行政问责仍处于非制度化的阶段。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成就;困境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不断转型,各种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现,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且规模和影响也不断扩大,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行政问责,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全新而严峻的课题。

一、相关概念界定(一)群体性事件一般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众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二)行政问责随着2003年的“非典”事件之后,问责作为一种制度逐步被确定下来并进入我国政治生活,加快了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本文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由政府机关以及具有监督功能的法定机构、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介,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并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行政官员进行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二、群体性事件中行政问责取得的成就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转型期最为严重的不稳定因素之一,它涉及政府所应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公共安全。

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上的失败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削弱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在这种背景下,行政问责制被看作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制度创新。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大量的人员因某种原因而聚集在一起,进行共同的行动或表达特定的诉求,从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

本文将针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并撰写一份研究报告。

一、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和特征群体性事件是指人数众多、集体行动的社会事件。

其特点是:1.人数众多: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以数十人或数百人甚至数千人为单位,规模庞大。

2.集体行动: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方式,共同进行某种具体的行动。

3.特定诉求: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针对某种具体问题或需求,对政府机关或其他相关方提出诉求或表达不满。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影响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原因包括社会矛盾的激化、政府政策不公等。

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政府的影响也是巨大的:1.社会秩序受到冲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常常伴随着交通堵塞、财产破坏等,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

2.政府执政合法性受到质疑:群体性事件往往意味着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未能满足民众的需求,导致政府执政合法性受到质疑。

3.舆论引导和社会变革:群体性事件往往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传播,引发社会大众的重视,推动社会舆论引导以及社会变革。

三、对群体性事件的管理和应对措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应对措施:1.政府公正与透明:政府应加强公正和透明的决策过程,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2.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加强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意识,提升政府和社会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群体性事件的国际比较分析群体性事件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不同国家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也有所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采用强硬手段镇压群体性事件,但也有一些国家倾向于采取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论文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论文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论文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以下是今天店铺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

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一)案例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

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

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

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

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

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

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j{2 2 lI . : 『
田∞略目 留啜 闻鼠囤叼
黄毅峰
( 中共江 西省 委 党校 , 西 南 昌 3 0 0 ) 江 3 0 3
民与治 主法
固 图恩9
[ 摘
要] 行政 问责作为一项重要 的责任追究制度 , - 在" 3前群体性事件 中被 广泛采 用 在取 得一定成效的 同时 , - 存在的问题
( ) 责 力度 不断加 大 。 一 问
责制 暂 行 办 法》 既 有 针 对 行 政 首 长的 , 《 庆市 ; 如 重 政 府 部 门行政 首 长 问责 暂行 办 法》 ,也 有针 对 全体 公 务 人 员 的 , 《 津 市人 民政 府 行 政 责任 问责 制 如 天 试行 办 法》 。而各 级政 府颁布 的《 大规模 群体性 事件 应 急 预案 》 ,几乎 对 群体 性事 件行 政 问 责作 了 相关
观 问责 现状 , 然 有待 于进 一 步 完善 , 显 实现 从 “ 暴 风
问责 ” “ 度 问 责 ” 变 , 行政 问 责成 为 常态 化 、 向 制 转 使 法制 化和程 序化 的 事 件 问责法 规 , 《 东 省预 防和 处 置 群 体性 如 广 和突 发公 共事 件 责 任追 究办 法 》 既 有 全 国性 法 规 , ;
前的。 20 在 0 8年 的瓮安 事 件 、 阳事 件 、 东 孟连 事 件 、 府谷 事件 中 , 大批党 政 官员相 继被 问责 。然 而 , 一 纵
从 中 央 到地 方 , 关 行政 问责 的法 律 、 规 陆 有 法 续 台 。在 这其 中 , 有一 般性法 规 , 中共 中央作 既 如 出 的《 政领 导 干部 辞 职暂 行 规定 》 也 有专 门性群 党 ,
也显而易见, 仍处于非制度化 问责阶段 。要使 行政 问责能够在预防 、 妥善 处置群体性 事件 中起到 应有的警 示作 用, 就必须实现

对当前行政执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与思考

对当前行政执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与思考
… … 一 ~ …
造成这种 现象的因一方面是 由于城管执 法面对 民
众的量最大 、 面最广 、 事最杂 、 利益纠结最 多最 敏感 ,
另一方面确 实是 由于城管及城建管理执法 中的不科 学, 不公正 , 不文明等问题相对较为突出造成 的。
( )交 通运 政 执 法 和 社 会 治安 问题 的 处 理 、 二 工
商执 法 和税 收征 管也 是诱 发 不稳 定 因素 的重要 方
面。 无论是20年重庆 的出租车罢运 , 云南 的孟 08 还是
3 28 2 2 ol
蒸 ? 壬 簟 。 停 枣
连 胶农事件 , 亦或贵州 的瓮安 事件 , 涉及 面都 很广 , 力, 走过场 , 流于形式 , 敷衍遮盖 , 一定程度上 导致 从 了个别执法部 门 、 执法人 员在执 法时顾忌 少 , 随意性 强, 问题多。 三、 创新和改进行政执法 , 高社 会管理水 平的 提
抗议强制拆迁事件 。 近期 , 在安顺市西 秀区和毕节地
区黔西 县又分别发生 了“ ・6 和“ ・1两起 因城管 72 ” 8 1” 执法引发 的重 大群体 性事件 , 涉及数千上万 人 , 一度 发展到打砸烧和冲击 国家机关。就仁 怀来 看 , 07 自20 年 以来 ,在公共行政 执法领域产生 的群体 性事件 和 矛盾 纠纷就达到 1起之多 ,涉及交 通运输 、涉法 涉 6 诉、 环境执法 、 城管和城市规划建设 、 矿产资源 开采 、 经济改革等各个领域 , 面广 、 多 、 响大 。 涉及 人 影
增长之势 。如2 l年 的因广 州增 城城管粗暴 执法引 01 发大规模持续骚乱的“ .1增城“ 61” 新塘事件” 持续 了 , 整 整9 ,0 1 江西 抚 州农 民钱 明奇 因房 子被 强 天 2 1年

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初探——以我国法律控制不完善为视角

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初探——以我国法律控制不完善为视角
} I 轧金
◆ 社会 观察
群体性 事件发 生原因初探
以我 国法律控 制不完善 为视 角
朱 文 勇
摘 要 目前 , 我 国已经进入 一 个群 体性 事件 高发 期 与突发 期 , 引发群 体性 事件 的社会 矛盾 是 多样 而且 复 杂的。群 体性
要制 定 “ 良法 ” , 而 良法必 须 以限制 国家权 力 、 保护 公 民权 利 以及 势群 体通过 合 理有 效的途 径将 自己利益 在立 法过 程 中表 达 出来 通 过程序 实现 正 义为 价值 取 向。如 果我 们 以这个 标准 去考 察我 的机 会更加 缺乏 。“ 弱 势群 体 由于远 离社会 权 力中心 , 在政 治资
事件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体制外的社会 问题解决方法,换 句话说是正式的法律控制手段在群体性事件上失效 了。然而为 什 么正 常的 法制 渠道会 失效 呢?本 文认 为这 与我 国 目 前 的 法律控 制局部 不 完善有 重 大关 系。
关键 词 群体 性 事件 法律控 制 失效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5 . 1 8 7 — 0 2
作 者介 绍 : 朱 文 勇, 中山火炬 职业技 术 学院教 师 , 研 究方 向: 法理 学 。
中图分 类号 : D 6 3 l
法学 家庞 德提 出了法律 是控制 社会 的制度 的理 论 , 同时还 分 规从 一个 侧面 反 映了 国家 行政权 力对社 会 生活众 多领 域不 同层 析 了法律 如何控 制社 会 , 他 认为静态 的法律 不足 以实现社 会 的有 面 的干预 , 与 国家 行政权 力强化有 关系 , 而 从公 民权利角度来 讲 ,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群体性事件处置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社会中时有发生,其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进行调研是非常必要的。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提供参考。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针对不同地区和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处置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四、调研结果1.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根据调研结果,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干预:政府通过派出特警队伍、防暴警察等力量进行干预和控制。

(2)舆情引导:政府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式,调动公众对事件的态度。

(3)决策协调:政府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各方协商一致。

(4)法律制裁:对煽动、教唆、参与暴力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进行法律制裁。

2.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效果调研结果显示,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效果较好,大部分事件得以及时控制和解决。

其中,政府干预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通过派出特警队伍和防暴警察等力量,对事件进行干预和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另外,政府通过舆情引导和决策协调等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事件局势,并避免了事件的进一步升级。

3. 存在的问题调研结果还显示,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沟通不畅: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舆情的不可控。

(2)缺乏专业人员:政府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支持,对事件处理能力存在一定的瓶颈。

(3)政策应对不够灵活: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是涉及到社会矛盾和民众权益的问题,政府对此需要更加灵活的政策应对措施。

五、调研结论本次调研结果表明,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效果整体上较好,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高政府的处置能力,并制定灵活的政策应对措施。

群体性事件处置案例分析和启示范文

群体性事件处置案例分析和启示范文

群体性大事处置案例分析和启示范文群体性大事处置一、案例背景略。

二、因一起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死者家属提出无理要求没能得到解决,2021年7月5日,死者家属召集四十多人将死者尸体抬到县委门口拉横幅围堵县委大门,在门口烧纸放炮,严峻r扰乱了县委的正常办公秩序。

三、案例分析县委停尸大事发生后,我们乐观实行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扬和训练疏导。

坚决抓捕闹事分子。

准时疏散停尸堵门村民。

把握住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我们实行的主要措施是:1、现场乐观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并召开现场会。

就如何化解冲突、维护稳定进行了周密部署。

组建了县委、信访、公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工作组。

首先对村民进行思想疏导和政策宣讲,从而赢得时间,为成功处置大事供应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精确把脉,剖析根源因他们提出的无理赔款要求不能达成,便将两名死者尸体放在县委大门口,放炮烧纸,以此来给县委政府施加压力。

3、深化一线,直面冲突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

切实做好训练疏导工作,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但是死者家属无动于衷,拒不撤离现场。

4、坚决决策,依法抓捕现场依据“宜顺不宜激,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原则,准时与群众对话,但是没有达成巨额赔偿款的家属心情感动,连续在县委门口停尸,放鞭炮。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政策的严峻性,处置工作组打算对带头闹事人员进行抓捕带离现场,同时治安部门联系殡葬部门到场,将停在县委大门口的两具尸体装车拉到殡仪馆,清理现场。

有力的震慑了其他参与群体性大事的村民,避开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三、案件启示(一)职责分工组成:特警、治安、派出所、刑警、交警、宣扬、网警、警令部、国保、技侦(1)特警:担负突发觉场的攻坚力气,实施抓捕。

(2)治安:治安牵头、排查取证。

(3)派出所:负责挂念120救助伤员,封锁现场,排查可疑人员。

(4)刑警:负责现场勘查取证,抓捕。

(5)交警:负责对中心现场周边路段设卡,维护交通,同时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治理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治理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治理摘要:我国已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应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的产生,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社会矛盾表现之一,并且还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群体性事件法律治理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法律治理;制度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是简单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复杂的社会背景和人民群众心中对现实社会的愤懑。

每一个国家和政府都会遇到群体性事件,这是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一、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其特征“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它作为一个“政治术语”最初只是出现在官方的一些文件之上,但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1]。

群体性事件常常具有突发性强、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等诸多特征,它的出现必然会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危及社会的稳定。

1.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的群体基于某种目的,形成一定的组织,在特定的环境下实施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事件 [2]。

2.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征我国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其性质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基本上属于经济利益诉求问题,具有非对抗性,没有显著的政治目的。

因此应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和远见的眼光去对待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经过分析我们可以经群体性事件总结出以下几个特征:(1)社会矛盾积累的产物。

我国现阶段群体性事件归根到到底还是利益的冲突,它的外部特征呈现出某些对抗性的倾向,从整体上来观察,其性质还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处在既定社会规范制约下集群越轨行为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的最终产物[3]。

目前几乎所有群体性事件都只是为了解决社会面临的实际问题。

(2)参与主体以弱势群体为主。

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人员主要包括下岗失业职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失地农民、农民工、无业的军转干部、库区移民、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个体业主、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等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就不得已借助于一种非常态的政治参与的途径,甚至是极端的粗暴行为来表达心中的不满。

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问责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问责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问责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作者:于志强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28期摘要:问责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当前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已被采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在问责中缺失异体问责、政治体制权责不清、问责不透明,相关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原因,问责制还没有完成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过渡,因此,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的问责需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问责制度。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处置问责制度一、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问责的必要性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进入到国际上公认的敏感时期,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经受诸多挑战,其中,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和公民权利意识日渐觉醒双重交织,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最突出的问题。

“拉美陷阱”的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到3000美元这样一个发展时期,也是社会问题频发,容易引起动乱的时期。

中国当前正处于这样一个发展阶段和重要战略关口,如果处置方式把握得当,经济可以迅速腾飞,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相反,如果处置不当,则可能产生经济停滞,社会动荡。

2008年以来,连续爆发了影响较大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如贵州省的“瓮安事件”、云南省的“孟连事件”、重庆市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及2009年的海南省东方市“3 .23”打砸镇政府事件。

此类事件涉及人数多,对抗程度大,当地政府在处置时要么强制打压,要么全面妥协,处置不力,使事件愈演愈烈,演变成一定范围内的暴力冲突。

如此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政府处置能力的低下,将相关政府部门推到风口浪尖,对于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的问责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

因此,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的问责,将有助于官员积极地履行其义务和职责,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

让官员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有助于政府管理职能有效转化,也是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制度保证。

二、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问责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继2008年以“瓮安事件”“孟连事件”等标志事件演绎的“问责风暴”后,“问责风暴”仍然持续,2009年7月12日,我国第一部中央层面的针对官员问责的专门法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

群体性事件法律问题研究

群体性事件法律问题研究

群体性事件法律问题研究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涉及多个人或者社会群体的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导致财产或人员损失,或者涉及到道德、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问题。

群体性事件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集体上访、群体性斗殴、大规模游行示威、群体聚众闹事等。

群体性事件法律问题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涉及到法律问题。

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涉及到行政法、刑法、民事法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下面我们将重点讨论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公共安全问题在群体性事件中,公共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一些示威游行可能会堵塞交通、破坏公共财物、甚至会对市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

对于侵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政府部门有权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维护社会秩序。

例如,可以采取警力加强监管、集中控制、辅助警力配合等方式。

民事赔偿问题在群体性事件中,受害者往往需要得到理应的赔偿。

群体事件使得事故的危害范围扩大,受害者人数繁多,赔偿金额也较高。

因此,民事赔偿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很多的诉讼,诉讼数量庞大,赔偿金额也可能因此而增大。

如果赔偿不当,很可能会引起公众对政府或公司管理不当的不满。

而如果过于慷慨地给予赔偿,也有可能导致抢劫和其他的违法行为。

刑事责任问题在群体性事件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同样需要重视。

示威游行、聚众闹事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有义务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以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而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群体,需要特别关注其行为背后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舆情管控问题群体性事件有时会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各种媒体的报道和舆论作用也开始发挥作用。

政府部门需要通过舆情分析,调整态度、加强管理、释放信息,以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还需要合理地约束舆论引导,以避免舆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持社会稳定和谐。

总结群体性事件是当代社会治理领域中一个复杂而又常见的问题,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测和应对,对各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关于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的探索与研究—调研报告

关于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的探索与研究—调研报告

关于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的探索与研究—调研报告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改革逐步深入、法制日臻完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各种社会成份日趋复杂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继涌现。

因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群众观念价值取向的变化,诸多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因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攀升、规模日益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加之相应法律法规的匮乏,使处置工作异常艰难和棘手,一旦处置不当,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还会使矛盾升级,导致事件恶化。

因此,在新形势下,应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使其在未发生时能有效预防,刚萌生时能有效化解,发生后能快速有效、稳妥合法地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成本和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小群体性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从而从源头得到预防、从源头得到消除、从源头得到控制。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诱因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积累、激化的反映,既有深层次原因,又有表层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

只有客观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成因,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全局的高度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寻求出正确预防和妥善处置的工作机制。

1、社会多元化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转型的升级,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人们的文化关怀、物质需要、精神诉求、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不断趋于多元化,直接影响着人们行为方式的改变。

社会各阶层、群体和组织进一步分化,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在不断被唤醒和强化,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竞争和冲突,且日趋激烈,从而诱发出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治理对策分析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治理对策分析

收入增长了近 3 , 倍 城乡居民存款余 额增幅 3 多, 倍 在西部地 区
发 展 速 度 算 是 比较 快 的 。事 件 发 生 后 不 少 人 包 括 原 县 委 书 记 都 感 到 困 惑 不 解 : 什 么 经 济 上 去 了 , 众 对 县 委 、 政 府 的 积 怨 为 群 县 反 而 加 深 了 ? 贵 州 省 委 书 记 石 宗 源 说 : 安 事 件 一 个 主 要 原 因 瓮
民警对抗 ; 或绝食静坐 , 阻断交通 等等 , 以达到解决 自身问题 , 并 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集体活动 。
近 年 来 , 国群 体 性 事 件 频 发 , 别 是 20 我 特 0 8年 、0 9 , 20 年 贵 州瓮安 、 云南 盂 连 、 肃 陇 南 、 南 感 城 、 北 石 首 、 林 通 化 等 甘 海 湖 吉
件数 量不断攀升 , 模 日益扩 大, 规 表现形 式趋 于激烈 , 已越 来越 引起社会各界 的关注。深入探 究群体 性事件发 生缘 由, 并在此
基础 上 提 出 治理 时 策 , 于 抑 制 和 消 除 影 响 社 会 发 展 的 各 种 不 对 稳 定 因素 , 保 社 会 的平 稳 运 行 , 而 构建 社 会 主 义和 谐 社 会 都 确 进
公 共 管 理
当前 群 体 性 事 件 的成 因及 治 理对 策 分 析
文 /莫 文 敏

要: 近年 来 , 为 社 会 矛 盾 和 冲 突特 殊 表 现 的各 种 群 体 性 事 作
将 不 断 趋 于 多元 化 , 之 转 型 期 内法 律 不 健 全 、 度 不 完 善 、 加 制 社 会 管 理滞 后 、 会 分 配 不 公 、 府 与 公 众 之 问 缺 乏 有 效 的 沟通 渠’ 社 政 道 和 利 益 表 达 方式 , 使 部 分 群 众 采 取 了 一 些 非法 手 段 来 表 达 迫 自身 的 利 益诉 求 , 因此 导 致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频 发 。

浅谈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浅谈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浅谈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体性行政案件层出不穷,如果不加以妥善管理,这将会对社会稳定带来重大风险。

本文将从什么是群体性行政案件、为什么会引起社会稳定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对群体性行政案件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什么是群体性行政案件群体性行政案件是指在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对象中,由于行政行为所致的公民权益损害或利益分配不公等诉求过程中,涉及大量人员参与,具有一定协调性、组织性、连续性和应对性等特征的行政事件。

它的影响范围和社会关注度均较大,传播速度、传染力强,不同的群体、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具体表现为集体诉讼、示威游行、聚集抗议、罢工、集体上访、集体维权等。

二、为什么会引起社会稳定风险1、情绪高涨易引发暴力冲突群体性行政案件中最容易发生的问题是由于参与者的情绪高涨,容易引起暴力冲突。

而这种冲突容易演变成长期的社会矛盾,甚至发生大规模暴力事件,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会波及到社会其他方面及群体群体性行政案件一旦被加剧,就会波及到其他群体,扩大社会冲突。

同时还会对各个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包括经济,社会等方面,这又会扩大社会稳定风险。

3、会引发其他类群体行动通过群体性行政案件可以得知当群体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其他类群体也会参与到相应的行动中,这样会扩大群体性行政事件影响范围,引起更大的异议和不安,甚至可能引起全国性社会问题。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应该评估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影响及其产生原因。

针对群体性行政案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考虑和总体要求。

1、全面分析案件诉求评估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时,首先要全面分析案件诉求。

通过分析每个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分析诉求的正当性、是否合法,并对可能引起的社会矛盾进行评估。

2、评估可能引起的影响评估群体性行政案件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和社会风险,判断交通、商业、教育、公共设施是否被影响,评估不同层次人群的情绪波动和心理状态,以及可能发生的冲突和暴力事件等。

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研究

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研究
行政问责主体遵循多元化发展上级机关同级关键是被问责官员的复出要公开合法依照程序进力机关和享有监督权的公民都应该是问责主体的行反对目前存在的低调悄然复出要保障公纵向体系而由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组成的问责主众的知情权尊重民意必须就官员复出的事由依体的横向体系共同构成多元化问责主体格局
2 0 1 3年第 1 2期 第2 9卷 ( 总3 4 8期 )
地介入 。执 政党 机关 、 上 级政府机 关 的处 理在先 , 这 样 的 问责形 式使得 人大对 行政机 关的监督权 不能落
到实 际。而公 民的 问责权 利 无 法救 济 , 问 责程 序 中
任, 该谁负直接责任、 该谁负间接责任都模棱两可。 所以, 在群体性事件 的处理上就会 出现该 负责的官 员 与其实 际所 被 问责 的责 任 主体 有 出入 , 也 容 易造 成以“ 集体责任” 代替“ 个人责任” 的结果 , 最后无法 给群众 一个合 理满意 的答 复 。 ( 三) 责任 体系弹性 过大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J OURNAL OF EDUCATI ONAL I NS TI TUTE OF 皿 PROVI
Vo 1 . 2 9 To t a l No . 3 48
群体 性事 件 行政 问责研 究
任 慧超
( 吉林广播 电视 大学 文 法教研 室, 吉林 长春 1 3 0 0 2 2 )
听证 和问责 决定 做 出 的过程 中 , 本应 该 出现 的公 民 在实践 中往往 没有 介入 的通道 。司法机关 作为法律 责任 的问责 主体也很 少介 入 。作 为问接 主体的社会 舆论媒 体在介 入过 程 中也会 受到 控制和阻 挠 。
问责 主体 错位说 的是平 级人 大机关 和司法机 关 的问责 权很难 实 现 , 问责 主体 一 般都 是 上级 党 政 机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应对研究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应对研究
生、 工人、 农 民、 教师、 个 体经 营者等 等 , 甚 至 还 会有 政 府 的工 作
人员。
1 2 目的 性
法 律制度的不健 全是导 致我 国群 体性 事件 产生 的体 制性 原 因。首先 , 是立法的不完善。由于我国社会 处于转型时期 , 法律 制
度还不健全 , 一旦社会上 出现了新的问题 , 旧的法律制度是 不能将 其 妥善解决 的。此外 , 国家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规章不明确 , 而且 缺 乏统 一的规章 制度 , 导致公民的权利不能得到切实保障 , 同时也
思想的影响 , 为 自己的定位 不准确 , 将其权 利凌 驾于人 民之上 , 没 有认识 到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 。有 的公 务员甚至利用其权 利为 自 己谋私利 , 没有为百姓着想 , 使人 民群众 的利益受 损 , 人 民群众 内 心的不满情 绪在不断高涨 , 却又投诉无门 , 最后 只能用开展 群体性
制度 的完善 策略 。
7 5 0 0 0 1 )
要达到的 目的的 。近年来 , 我国 的群 体性到某个或某些人 的控制 , 发起 和结束都是 相 当有秩序 的。尤其是一些 大型 的群 体性事件 , 虽然 参与人 数众 多且持续时间长 , 但是其 进行 的有条不紊 , 行 动相 当统 一 , 明显是 经过 了缜密的筹划。
的 自身利益 , 如果这些基本的利益得不到保 障 , 人 民 自然会 出现不 满 的情绪 , 这种情绪越积越 多 , 人 民群众就 很可能 组织起 来反抗 , 导致群体性事件 的产 生 , 严 重影 响了我 国社会 的 和谐 与稳 定。 因
闹访思想 , 认为事情闹得越大就越容易得到解决 , 经 常会采 用一些 过激行 为来引起社会各界 的注 意 , 向政府施压 , 要求解决 问题 。最

群体性案件法律规定(3篇)

群体性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群体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群体性案件进行了专门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群体性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群体性案件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群体性案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涉及众多当事人,且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共同利益或诉求,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

2. 特征(1)当事人众多:群体性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可能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诉求多样:群体性案件当事人诉求多样,可能涉及经济、政治、民生等多个领域。

(3)影响范围广:群体性案件可能引发社会关注,影响范围广泛。

(4)社会影响大:群体性案件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三、群体性案件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群体性案件进行了规定。

2. 群体性案件的处理程序(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群体性案件起诉材料后,应进行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案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资格等。

(2)分组审理:对于涉及众多当事人的群体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分组审理的方式,将当事人分为若干小组,分别进行审理。

(3)公开审理:群体性案件应公开审理,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公平。

(4)调解、仲裁:对于群体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仲裁,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5)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群体性案件时,应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 群体性案件的法律责任(1)当事人责任:群体性案件当事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对于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调解、仲裁机构责任:调解、仲裁机构在处理群体性案件时,应依法进行,如存在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Institute of Technology.East China Jiao tong University毕业论文Graduation Thesis(2009—2013年)题目:群体性事件引发的行政法律问题探究分院:文法分院专业:法学班级:10法学双学位学号:20090510640123学生姓名:杨福平指导教师:张立平起讫日期:2012年11月——2013年5月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论文原创性申明本人郑重申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在论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除此之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表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申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毕业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毕业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院有关保留、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可以将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毕业论文。

(保密的毕业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毕业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各方面得到了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然而,我国社会也暴露出许多严重的问题,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政府如果处理不当,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会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一些防治建议。

本论文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即为第一章本论文的绪论部分,该部分主要介绍的是本文的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相关国内外的研究、本论文的主体构建。

本论文的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第三章。

第二章主要阐述的是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理论概述,第三章主要介绍了近几年以来发生的一些重大群体性事件。

论文的四三部分是本文的主要部分,这部分包含了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其中第四章主要论述的行政法法角下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在这一章节中,以行政法的视角来审视我国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

第五章主要探讨的就是目前我国目前行政法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从前几章的基础上,在行政法的视角下提出了一些预防和引导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方法。

本论文第三部分是文章的结尾部分,也即论文的第七章,在这一章中,主要是陈述法治发展和行政机关行政执政能力的提高,群体性事件爆发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行政法律;预防杨福平:群体性事件引发的行政法律问题探究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social aspects of the high-speed development,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has been greatly improved. However, at the same time, our society has also revealed serious problems continue to highlight the social conflicts, mass incidents have occurred, the government, if not handled properly, will lead to social unrest and unease. The current round is asked to be addressed on the basis of up.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a total of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first chapter of this thesis section, which is the basis and significance of choosing this topic, at home and abroad, this paper the main building. In this paper, the second part consists of Chapter II, Chapter III. The second chapter deals with a group incidents overview of the theory, the third chapter introduces some of the major mass incidents in recent years have occurred since. The three parts is the main part of this paper, this section contains Chapter IV, Chapter V, Chapter VI. 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fourth chapter discusses the Administrative Law Kok mass incidents, in this section, the administrative law perspective to look at the outbreak of mass incidents in China causes. Chapter focuses on the present, China's administrative law group incidents relevant provisions. Chapter VI on the basis of the previous chapters, in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 made a number of prevention and measures to guide group events. The third part of this thesis is the end of the article, also the seventh chapter, in this chapter, the main stat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executive administrative ruling capabilities, the outbreak of mass incidents will be able to get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Key words:Mass incidents; Administrative law; prevent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论文目录中文摘要 (I)英文摘要............................................................................................................... I I 前言. (1)1 绪论 (2)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2)1.2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2)1.2.1 国外研究现状 (2)1.3 论文的研究方法及框架 (3)1.4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3)1.5论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3)2 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5)2.1 群体性事件的含义 (5)2.2群体性事件的普遍特征 (6)2.2.1参与群体的复杂化和多元化 (6)2.2.2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般具有偶然性突发性和快速性 (7)2.2.3群体性事件一般还具有预谋性和策划性 (7)2.2.4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利益具有趋同性 (7)2.2.5群体性事件的目的的合法性和行为的违法性。

(8)3 社会转型时期下的中国群体性事件 (9)3.1近几年来我国所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9)3.1.1 2005年6月的安徽池州事件 (9)3.1.2 2007年1月四川达州事件 (9)3.1.3 2008年6月贵州瓮安事件 (9)3.1.4 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 (10)3.1.5 2010年6月安徽马鞍山事件 (10)3.1.6 2012年9月全国的反日游行事件 (10)4 行政法法治视角下审视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 (11)4.1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的激发 (11)4.1.1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影响 (11)4.1.2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线指挥不力 (11)杨福平:群体性事件引发的行政法律问题探究4.1.3 相应的行政机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 (11)4.1.4部分行政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 (12)4.2 行政问责制度的滞后缺失 (12)4.2.1行政主体权责不明确导致行政问责客体模糊。

(12)4.2.2 行政问责主体滞后缺失 (13)4.2.3 任意性问责明显行政权力问责占主导 (13)4.3 行政法制宣传不到位和信访制度的滋长 (13)4.3.1 行政普法教育不到位 (13)4.3.2 信访制度存在滋长了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14)5当前我国行政法对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规定 (15)5.1 我国行政法对群体性事件的规定与不足 (15)6行政法法治视角下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引导 (17)6.1 加快完善相关行政立法 (17)6.1.1制定专门应对群体性事件行政法律法规 (17)6.2 完善行政问责机制 (17)6.2.1充实问责主体增大问责范围 (17)6.2.2 规范问责程序实行依法问责 (18)6.3加强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民众法治意识 (18)6.3.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频率 (18)6.3.2进行司法引导逐步取消信访制度 (18)6.4 加强对行政权利的规范和约束 (18)6.4.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政能力 (18)6.4.2 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体系 (19)6.5 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 (19)6.5.1避免因为行政执法方式错误引发群体性事件 (19)6.5.2行政机关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 (19)结论 (20)参考文献 (21)致谢 (22)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论文前言进入21世纪的中国社会,社会经济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跨越式发展和提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