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一、背景介绍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金融技术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监管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升级和调整。
非现场监管是一种以技术手段为支撑的监管方式,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对商业银行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以提高监管效能和降低成本。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流程和相关要点。
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流程1. 风险识别与评估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
监管机构通过监控商业银行的交易数据、风险指标等,利用风险评估模型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同时,还需要对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业务实体以及重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2. 数据收集与分析为了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
商业银行需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管机构则通过搭建数据平台和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以发现异常交易、违规行为等风险因素。
3. 风险预警与监控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是否存在风险进行预警和监控。
当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存在潜在风险时,将及时启动风险警示机制,并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监管机构还可以设置风险指标,当商业银行的指标超出监管要求范围时,将启动处罚机制,对商业银行进行相应的制裁。
4. 报告与沟通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报告很关键。
商业银行需按时、准确地提交各类报告,包括风险报告、合规报告等,以满足监管机构对风险和合规性的要求。
监管机构则会对商业银行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同时,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沟通和协调,以便及时解决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监管结果评估与反馈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最终目标是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对监管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商业银行对银保监局的意见和建议
商业银行对银保监局的意见和建议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
2003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正式建立起“一行三会”制度,我国开始实行分业监管;在行政级别上,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三者地位相等,都隶属于国务院。
正是行政级别上的平级关系使他们分而制之,难以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这就容易产生监管的灰色地带,表面上看各家监管机构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既不超范围操作也不推诿应履行的责任,但依据别国经验,这其中存在的漏洞往往是金融机构不能独自承担的,甚至直接威胁国家整个金融体系。
就我国现状分析,只有人民银行以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信誉才能够对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并且具有决策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
同时,人民银行主要通过检查来了解和掌握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和金融市场动向,以便更客观真实地把握金融机构的运行动态。
二者为实现自身的监管目标,都需要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在协调机制的法律建设方面,只是规定了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合作,并没有深入涉及与其它监管机构的合作,有关协调机制的条款只是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平等主体在工作上应尽的义务,没有具体深入到业务内容的文件性规定,没有法律的有力保障,协调机制很难有效运行,终将导致监管盲点和监管成本增加。
(二)监管体系缺乏市场退出机制银行业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有关银行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环节。
但我国目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市场退出的监管则属空白。
面对来势汹汹的混业经营,金融产品交叉点增加,金融业务将更加复杂,没有良好的退出机制对银行进行筛选,导致金融市场混乱经营,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银行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它的破产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虽然近年我国已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主要采取撤销或关闭这一行政方式,但是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无论是监管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在意识上认为银行“太大而不宜倒”,对于那些违规违法操作、管理差、风险大、经营陷入困境的银行大都采取重组、注资等措施进行援助或依法进行接管、关闭,而没有采用与适合市场经济的破产方式,结果使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为此投入大量的救助和处置资金,不仅增加了财政和货币稳定的压力,同时也助长了“道德危机”。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李荣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8期近年来,随着国库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业务创新工作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为人民银行实施监督管理职能带来了一定难度,尤其是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全面开展给国库监管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和挑战。
一、存在问题(一)资格认定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资格认定。
一般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方法,定量指标主要由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网点分布四类指标组成;定性指标主要由代理国库业务情况评价、资金结算总体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等六类指标组成。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地入驻量的增加,新设机构迫切希望以取得代理资格来推动业务发展,但新设的机构不论是定量指标还是定性指标都与代理资格的准入规定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资格审核中加大了人民银行认定难度。
(二)业务规范难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后,财政资金的拨付流程发生了较大改变。
在业务办理中,代理银行先向预算单位垫付拨款资金,再与国库部门清算,在时点上客观造成国库对预算支出的监督较滞后,减弱了国库部门对财政资金拨付的监督权,在代理银行与国库部门清算资金时,若国库部门发现支付款项有问题,也只能做事后补救,如补救不及时易形成资金风险;特别是“零”余额账户实行“先支后收”违反了“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基本制度。
(三)监督检查难首先,国库、财政、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之间还没有完全联网,清算信息得不到及时共享,当日不能及时进行账务核对,各参与机构之间的对账均采用月度手工勾对方式,时效性差;其次,有的地方虽然实现了联网共享,但财政、代理银行与国库部门传输的电子数据是没有加密的文本文件,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再次,国库部门虽然对代理银行资格进行了认定并签订了支付清算协议,有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的权利,但对“零余额账户”和结算的监管,还依赖于财政部门和人行会计部门,对代理银行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快速发展,有效满足了公众日益增加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对于促消费、扩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据调查显示,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亟需加强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一、目前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人民银行总行针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正式出台的规章制度主要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些规章制度立法层次低,且相关监管政策还不够完善,对非金融机构约束力不够强,监管效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主要表现为:1.客户备付金的管理。
一是《办法》只针对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制定了备付金管理规定,但对拟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金融机构备付金的监管内容、手段等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拟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监督出现真空。
二是在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冻结、划拨及其他措施和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客户备付金的安全问题在已出台的规章制度中未做出明确规定。
三是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侵占、挪用客户备付金、未按规定从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计提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等情况,仅对相关支付机构给予1~3万元的罚款,相对巨额沉淀资金的诱惑而言,罚款约束力较低。
2.注册资本的管理。
调查显示,部分拟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卡机构注册资本存在不同程度出借情况,若出借的注册资本发生风险,则会影响其支付能力,造成非金融机构资本金与备付金风险管理比例失真。
而在目前出台的关于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注册资本出借方面的相关规定。
3.退市机构的管理。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仅对终止支付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了规定,而对退市机构需履行的程序,以及在支付服务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生侵害客户权益等问题时的监管主体、监管手段等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不利于解决退市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飞速发展,近几年经济危机全球蔓延,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也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本文针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银行监管;存在问题;对策一、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银行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或监管执行机关根据金融法规对银行机构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金融经营机构安全、稳定、盈利的制度性安排。
银行监管是应对银行危机,保护公众利益和实现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
现在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
(一)相关监管法规不完善我国银行监管制度建设起步较晚,最近几年虽然颁布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都比较笼统,缺乏实用性。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银行监管上也很不规范,尤其是随着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有的规定条文与当今社会发展很不适应,应当进行适当的修改。
(二)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机构一般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银行的现场检查一般比较重视合规性问题的检查,而忽视了风险性问题的检查,这样很难发现各种风险隐患,而且有限的几次检查,对银行的业务活动难以进行全程跟踪;非现场检查主要是凭借银行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稽查,资料多半是零散的二手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系统性会受到影响。
银行的非现场检查重视对信贷资产的监测,忽视对非信贷资产的监测,重视对即时风险的监测,忽视对潜在风险的监测,这样不能全面的反应风险的状况。
此外,不管是现场还是非现场检查,监管当局对监管尺度把握模糊不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运作的现象偶有发生,且对其的处罚力度不够。
这极大的影响监管工作的长期进行,动摇了中央银行监管的权威性。
(三)对信息披露的重视度不够银行对信息披露认识的缺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银行自身对信息披露不够重视。
中央银行于2002年向全社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在标准、内容、方式上都作了规定,但目前只有几家国有商业银行按时对社会公众披露信息,还有一大部分银行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仅作为高级管理层对监管要求做了一些简单的回应;另一方面银行对社会公众应享有的信息权利不够重视。
基层央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基层央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作者:张思莲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24期【摘要】2007年颁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经过4年多的监管实践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决策层面和执行层面的高度重视。
文章分析了五个方面的监管缺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主要问题对策建议2007年颁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经过4年多的监管实践,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决策层面和执行层面的高度重视。
一、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力量不足,培训不够,监管质量难保目前基层人行均未设立专职反洗钱部门,反洗钱工作主要由会计部门承担,而会计部门担负着财务、支付结算等多项工作,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仅仅依靠1~2名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承担辖内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大额和可疑监测等工作,而且对基层反洗钱方面的专业培训不多,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适应,这些问题影响了监管工作质量。
(二)监管制度可操性、约束性差,监管效率难显《监管办法》只制订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一个大体框架,对具体措施、手段不具体,不明确,对如何鉴别金融机构报送信息的真假、如何从非现场监管中发现问题、如何进行考核评价等,没有制定详细的工作指引;其次,对非现场监管信息分析指标体系没有明确的定位,对于如何量化?如何定性、定量分析?都没有明确的标准缺乏处罚机制,这就导致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缺乏主动性,对此,人民银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有效约束。
(三)监管措施空洞,监管风险难免《监管办法》中提出的监管措施仅包括: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进行风险提示和对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培训和宣传等基础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对于金融机构的客户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等重点工作无法从数量上判断是否存在问题,至于涉及处罚阶段要做到“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非现场阶段很难查证,存在较高的诉讼风险。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16•【文号】银监办发[2009]253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53号)各银监局(海南、西藏除外):现将《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第三章工作项目与程序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有关监管工作制度,特就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城商行各级监管部门是指银行监管二部(以下简称银行二部)、银监局以及并表局、报告局。
并表局是指城商行法人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报告局是指城商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第三条城商行非现场监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以法人监管为主导。
重点突出并表局在城商行属地法人机构监管中的主导性。
(二)以分类监管为主线。
在监管评级的基础上,实现“一行一策,分类监管”,增强城商行非现场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以主监管员为核心。
充分发挥主监管员在信息汇集、风险监测、政策制定、监管行动、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以风险监管为重点。
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城商行真实风险状况,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商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
(五)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为目标。
各级监管部门应根据机构的风险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努力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三) 非现场监管的风险分析不够系统。我国尚未建立 系统的商业银行风险分析模型和预警系统, 对银行的风险 分析重点仍放在监控指标的合规性上, 没有着重于采用动 态分析手段来揭示银行风险变动趋势及对潜在风险和未来 风险的预测, 对银行业整体风险状况的分析局限于简单的 数据汇总分析和经验判断, 难以起到早期预警和指导现场 检查的作用。一是注重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 而对 表外业务和新业务的监管较少。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担保等表外业务, 监管体系虽有所涉猎, 但仅限于表面分 析; 对于代客理财、外汇交易等新业务, 监管体系尚未涉 及。二是注重对信贷资产的监管, 而对非信贷资产的监管 较少。监管部门每月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监测分析, 但是 对债券投资、抵债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非信贷资产分析较少。 三是注重对单个指标的考核, 忽视对指标间联系的分析。 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指标间缺乏互动性的分析指标, 如流动性比例和存贷比例的关系、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利润 率的关系等。
金融实务
律法规进行甄别、梳理, 充分考虑银行、企业和市场需求, 传培训工作, 使企业财会人员知悉新的管理要求, 熟练掌
有废有立, 推陈出新, 加快支付工具创新步伐, 推动网上 握和使用新式票证, 养成良好的票证习惯, 防止或减少人
银行、移动支付、卡基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 为因素造成的票据退票。第三, 银行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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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存在的 问题及建议
刘青 ( 山东银监局, 山东 济南 250001)
【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 一) 非现场监管缺少清楚和详尽的工作流程。监管部 门对非现场监管工作还缺乏深刻的认识和重视, 对于非现 场监管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实际工作中因监管人员对 非现场的理解不同, 做法也不同, 随意性较大。如目前银 监会仅对商业银行监管信息收集内容以及信息的处理和监 管报告作了规定, 对风险评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没有规范 性的要求, 而当前监管部门、统计部门等多个部门负有非 现场监管的职责, 由于对非现场监管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 准, 实际工作中因监管人员对非现场的理解不同, 做法也 不同, 往往因部门而异、因人而异, 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 致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随意性较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于2007 年正式投入运行,经各方共同努力,已基本实现预计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做好2008 年非现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数据质量“四单制度”,规范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建立以“提示单”、“警告单”、“现场检查单”和“处罚单”为核心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细化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流程。
(一)针对数据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1.适用条件:针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中存在问题和疑点,非现场监管人员在通过电话交流或现场走访等方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解沟通后,仍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或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核实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
2.格式内容:(1)提示单格式参见附件1。
(2)提示单要明确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或相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确认的内容。
(3)提示单要明确说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包括提供数据变动原因、数据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安排、自我检查情况或内部审计结果等。
(4)提示单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信息的时间和方式,如正式文件、讨论会议或约见会谈等。
3.使用方式:非现场监管人员以本部门(处、科)或本局(分局)办公室名义正式行文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单”作为附件。
对完善中央银行非现场监管的思考
2 数据采集 系统仍有缺 陷。 .
一
理方式 的科学化 、 规范化 、 锚窿化转变 。
我 国对银行业实施 非现场监 管 的重 点主要 是资本充 足
是数据的及时 性 尚不 能保证 。 由于人 民银行 分 支机
构 调统部 门能够提供非现 场监 管报丧 的时阐 与监 管部 门的 要 求不一致 , 为了及时 向上级行反映辖区 内监管 对象的 风险
奉行和上级行的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二、 当前非 现场 益管的主要 问题 1 监管 内客有待完善。 . 首先 . 基层人行缺乏与之监管特点 相适 应的非 现场监管 指标体系。人 民银行 且前 的非 现场 监管 指标 主要针对 一级
三是全科 且 上报 系统对非 现场监 管 报表支 持 的完 整性
指示对监管对象 的监管力度 .如美 国的 C ME A L评级体 系。 当前 ,由于缺乏一 套行 之有效 的银行 业综合 评级 体 系,限 制 了人 民银行非现场监管体系作用的发 挥。 三 、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措施
洼人 . 指标对 于分 支机构 并不 适用 , 某些 基层 人行完 全套用
人 民银 行的非现场监 管体 系建设起步较晚 , 虽然取得 了显著
的进步 . 但在监管内容 、 据采集方式 、 数 数据分析系统 和问题
总行的指标体 系难以准确评 价商 业银行分 支机 构的 经营状
况。
处理方式上 还存在 诸多不 足 , 快完普 非现场 监管 体系 . 尽 提
信贷 台帐直接 生成 ,应该 说可靠 性相对 较高 。但 最 近人 民
银行联合 国家有关 部门进行 的一 次金融统 计 检查发 现 .由 于基层统 计人 员业 务素质 较 低 ,责 任 心不 强 ,操 作 失误 . 部分金融机构内部各部 门之 问协调配合 不够 和个 别机 构虚 报、瞒报统计数据 以逃避金 融监管 等原 因 ,全科 且统计数 据也存在失真的现象 ,这 在一定 程度上 影响 了非 现场监管 数据的准璃性。
当前人行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填 列 ,各 省 下 辖 每 个 地 市 的 不 良贷 款 情 况 没 有 得 到
反 映 ,这 样单 线 数 据 反 映 既 不 易发 现 某 行 数 据 可 能 存 在 的 录 入错 误 ,也 不 能 了 解各 地 市 四行 总 的信 贷 资 产 质 量 ; 次 , 月 报 表 反 映 的 是 本 月 不 良贷 款 较 其 每 上 月 的 变 化 情 况 , 而 更 为 人 们 所 关 注 的 其 较 年 初 的 变 化 情 况 没 有 得 到 反 映 ; 后 , 表 不 能 反 映 在 某 一 最 报
度 和 季 度 监 测 通 报 制 度 。 年 多 的 实 践 表 明 , 行 加 一 人 强 不 良 贷 款 非 现 场 监 管 的 这 些 措 施 是 有 效 的 , 许 多
商 业 银 行 不 良贷 款 的 总 量 和 占 比得 到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控 制 , 贷 资产 质 量 向好 的 方 向发 展 。 为一 名 工 作 信 作
基 本 雷 同 , 是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厂替 换 。 此 外 , 些 监 仅 一
、
不 良 贷 款 监 测 报 表 的 内 容 有 待 细 化
目 前 ,人 总 行 在 不 良 贷 款 非 现 场 监 管 方 面 制 定
r一 套 统 一 的 监 测 报 表 格 式 , 但 报 表 内 容 有 待 细 化 。 首先 , 表要 求 按 各 省 工 、 、 、 四行 的格 式 报 农 中 建
款 的 考 核 办 法 ,但 有 些 地 区 的 人 行 根 据 自身 的 实 际
作 者 简 介 : 刘 滨 燕 (9 1 1 一) 女 , 西 九 江 人 , 计 师 、 士 , 供 职 于 中 国 人 民银 行 武 汉 分 行 南 昌 金 融 监 管 办 17 , l , 江 会 硕 现 事 处 、
我国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进行现场检查, 但检查项 目的确定和计划安排在事前未充 分沟通, 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也未及时交流, 造成重复检查、
重复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2.未充分发挥市场监督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除上市银行 外, 我国其他非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是不够充分的, 有些
2.没有针对不同银行和不同地区银行业务的风险特点来 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力度。我国银行机构在业务结构和规模
近些年来, 中国的银行业监管取得了较大进展, 在防范银 行业风险、 促进银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中国当 前的银行业风险仍然十分突出,银行业的监管也存在诸多问 题, 特别是在中国加人WTO后, 银行业市场 日 益开放, 如何通 过健全银行业法规体系, 改进监管理念、 方式和手段来提高银 行监管的有效性,对于促进金融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具有重
大意义。 一、 当前银行业监管中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的法规建设滞后 目 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有巧部, 金融法规有40多部, 人民银
行已发布的银行业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00多件。尽管我
均存在较大不同, 同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各地银行机 构的业务特点及规模也存在不同, 相应的主要风险点也不同。 但 目前的现场检查项 目安排往往采用“ 一刀切” 的方法 , 一个 检查项目同时对多家银行机构展开全国范围的运动式检查, 其结果是对风险高的地区和银行的检查范围和力度不够, 风 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而对风险较低的地区和银行投放的检查 力度过大, 造成监管资源浪费。 (四 )监管合力没有形成 从我国的监管实践看, 银行业监管部门、 市场监督和内部 审计三股力量没有实现有效的联合。
(三 )现场监管缺乏连续性和针对性
商业银行的非现场检查浅谈
第八讲:对商业银行的非现场检查郭雳【学科分类】经济法【出处】金融法苑【写作年份】2002年【正文】非现场检查是指金融监管机关通过对金融机构定期提供的各种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依法进行全面的整理分析,以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掌握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金融市场的变化状况,及时有效地把握反馈信息,进一步调整、改进政策方针,使金融机构的运作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
本世纪70年代以来,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非现场检查受到各国重视并被广泛采用,有着其必要性和可能性。
首先,规模庞大、体系复杂的金融机构大量涌现,令监管当局原有的现场检查应接不暇,然而要增加雇员、添置设备必然引起监管成本的上升;况且“蜻蜓点水”式的现场检查往往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现问题,更不要说加以解决了。
其次,数据通讯、处理技术的革新,显著地降低了信息传递、处理的成本,为非现场检查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这样一来,监管人员就无需再事倍功半地在金融机构间疲于奔命,而可以气定神闲地按动鼠标,在自己的办公室里进行监控,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了。
一、非现场检查的法律依据和内容先来看看发达国家的情况:日本银行规定,在其开户的金融机构必须定期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反映其经营、财务、损益、资产负债比例等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表资料,日本银行按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重点分析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及银行的整体经营活动,如银行经营策略、适应金融自由化的措施、新业务的开辟及资产负债表外交易、为达到资本充足性标准所采取的措施等。
此外,日本央行还要监控被检查银行是否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借此准确判断银行整体经营状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我国引入非现场检查的时间不长,这其中既有客观原因,如商业银行的数量较少,对非现场检查的需求不足;金融电子化的水平较低,无法充分满足技术上的要求等等。
同时也有主观原因,如监管风格趋向保守,对新生事物不够敏感。
不过,进入90年代,非现场检查在我国仍有长足的发展。
当前我国银行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建 立健全银行非现场监管的必要‘ 眭 非现场监管,又称 “ 非现场监测”或 “ 非现场监控 ”,是指 监管机构收集银行业金 融机构报送的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运 用一定 的技术方法 ( 如各种模 型与 比例分析等) ,对其进行加工、 整理和综合分析 ,并通过一系列的风险监测和评价指标,对银行 业金融机构 的合 法经营情况和 风险情况作 出初 步评价和 早期预 警 。银行监管机构通 过详细审查银行报送 的各种报表和 资料 , 运用现代化 的金融风 险预警系统对银行 的业务活动进行 全面监 控 ,能够随时掌握每 一个 银行和整个银行体 系的运行状况 ,发 现 存在的 问题 ,并针对 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因此 ,银行 非现 场 监 管是有效银行监管 的重 要组成部分 ,也 是持续银行监 管的重 要手段和方法。 二、当前我 国银行非现场 监管存在 的问题 ( 银行非现场监管制度规范性不够,导致监管随意性较大 一) 是当前监管责任制 仅对监管信息收集 内容 以及信 息的处 理和监 管报 告作 了规定 ,对风 险评价 以及应采取 的措施没有规 范性 的要求,致使银行非现场 监管工作随意性较 大 。二是非现 场监管 规范的广度不够 。 《 商业银行法》和 《 金融违法行为 处 罚办法 》仅 对银行违反 资产 负债 比例管理规 定做出 明确 的处 理 规定 ,对其他监 管指标 尚未从法规上进行约束。 ( 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 体系设计欠合理 ,风 险反映不够 二) 充分 是注 重对传统资产 负债 业务的监管 ,弱 化对 表外业务和 新业务 的监 管。二是注重对信贷 资产的监管 ,忽视 对非信贷资 产 的监管 。三是注重对单个指标 的考核 ,忽视对指 标间联系 的 分析 。对安全性 、流动性和盈利性 指标间 ,缺乏互 动性 的分析 指标 。四是重点考虑对银行 总行 的监管 ,忽视各级 监管机构非 现场监管指标 的设计 。另外 ,注重对信 贷资产 的监测 ,忽视对 非信贷 资产 ( 比如投资风险、拆借 资金风 险、抵贷资产和递延 资 产风险等) 的监测 ;注重对 即时风险 的监 测,忽视对潜在风 险 ( 比如贷款投 向集 中度 潜在风险 、资产负债结构不 匹配潜在 的流 动性风 险、资金运用 效率低潜在 的收益风险和 内控不完 善潜在 管理、操作风 险等) 和内控 风险的监测评价 。因此 ,当前我 国银 行非现场监 管指标体系不能全面地反映风 险状 况。 ( 银行非现场监管模式选择不合理,存在许多弊端 三) 是非现 场监 管数 据零 散割 裂 ,监 管 的持续 性和 全面 性 不足 ,重复劳动 ,浪 费资源 ,在一 定程 度上影响 了银行 监管效 率 。二是在监管数据 采集过程 中,统计 信息部 门负责全 口径数 据 的采 集 ,非现场监 管信息较为全面 ,但 由于缺乏对被 银行 监 管机构具体经营晴况 的了解和掌握 ,分 析、判断风 险往往 不够 系统和深入 。三是在监 管数据上报过程 中, 由于专业部 门取 数 的时点、计算 的口径 问题 ,往往导致监 管数据与统计数据 不一 致 ,影 响了非现场监管数据 的统一性 。 ( 银行非现场 监管手段和技术较 为落 后 ,监管信 息流 通 四) 不 畅 目前 ,银行监管机 构的非现场监管计 算机应用水平落后 于 被监管银行 。由于应用水平较低 , 降低 了银行 监管机构非现场 监 管工 作的质量和效率 ,其 主要表现形式 为:一是风险反 映滞 后 。二是监管信息流通 不畅。三是监管工作效率较低 。 ( 银行非现场监管资料报送 内容多,银行 负担较重 五) 此 外,我国银行非现场监 管制度还存在 其他 一些不足 。比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张勤,陈正刚,叶小柳来源:《武汉金融》 2018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库业务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作为国库组织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预算收支执行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现行代理国库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利于国库业务高质量发展。
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完善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540(2018)12-0080-0002一、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竞争与激励机制不健全。
一是竞争约束机制不健全。
由于代理国库机构的变动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对新设机构的建设及业务培训成本也较高,多数地区的代理机构长期无法变动,尤其是在偏远、金融机构少的地区,导致代理行缺乏竞争压力和进取意识,产生“代而不管”问题。
二是利益补偿机制不健全。
目前代理国库业务手续费标准较低,每笔仅0.10元,且业务量按受理的原始凭证笔数计算,未将退库、拨款等难度较高的业务与一般业务进行区分计量,也未将对账、宣传等工作纳入计算范围,导致代理行直接收益与成本倒挂,难以弥补其维持业务运转所支付的机器设备的配置及维护、人员工资等费用,影响代理银行工作积极性。
(二)人员配置与管理需求不匹配。
一是人员数量与岗位需求不匹配。
尽管制度规定代理国库应至少配备3名以上人员专职办理国库业务,但实际上代理国库专职人员不足、兼职人员少,人员总数仅能满足国库会计核算最低限度。
二是人员素质与业务要求不匹配。
代理国库人员普遍知识层次较低、年龄结构偏大,人员变动较频繁又缺乏学习培训,业务人员素质较低,难以全面掌握国库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技能,业务的规范性难以保证。
三是人员责任与奖惩不匹配。
多数代理行未将国库业务纳入本行绩效考核的范畴,导致经办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较低,影响了经办人员工作积极性。
银行监管现场检查技巧
银行监管现场检查技巧现场检查技巧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项目逐渐增多,任务日益加重。
但是,现场检查对时间的要求较紧,对效率和质量的要求较高,如何讲求金融现场检查技巧,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现场检查效率,确保现场检查质量是金融监管部门追求的目标。
下面结合多年来现场检查工作实际就金融现场检查技巧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资源,增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
大家知道:非现场监管包括收集、审查、整理和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种报告、统计报表及其它监管信息,生成风险监管指标并进行风险监测分析、评价与预警,形成非现场监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或做出现场检查决定。
我认为对于现场检查前的非现场监管信息采纳与收集,非现场监管分析最为重要。
正常的非现场监管分析无外乎有基本情况分析、资产质量状况分析、贷款投向分析、内控制度状况分析、盈亏状况分析。
方法主要包括: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因素分析、比较分析、结构分析和案例分析。
但是对于目标确定的现场检查而进行的非现场监管分析必须把握以下几点:1、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
不仅要把非现场监管资料收集齐全,而且要把监管依据收集齐全弄通学透,还要收集相关的外部资料。
如已公布的财务资料、传媒的报道、审计报告、税务检查结论、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等。
如在贷款偏离度、迁徙度检查中必须掌握贷款偏离度、迁徙度的内在含义。
贷款分类偏离度,即在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中存在的操作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包括不良贷款分类的偏离情况和五级分类中各类的偏离情况。
不良贷款比例绝对偏离度=经检查推断的不良贷款比例-被检查机构自报的不良贷款比例。
偏离度概念的提出是对贷款分类真实性由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的转变,也是对贷款分类结果不断量化、分析不断深化、细化的过程。
又如:在《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指引》中提到的“自雇人士”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它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
非现场监测在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与探讨
非现场监测、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概述、应用、影响因素、案例分析、价值、发展趋势、结论总结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在进行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传统的现场监测方法存在诸多不足,如时间成本高、效率低、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非现场监测技术被引入到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域。非现场监测技术是指通过数据采集、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对银行业务进行监测和评估,从而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
非现场监测可以降低风险。由于监测过程是通过技术手段完成的,可以避免人为操作带来的错误和误差,有助于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非现场监测可以增强监督力度。利用监测技术可以实现实时监测和数据追踪,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和违规行为,对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审计。
非现场监测技术在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将为审计工作带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风险和更强的监督力度,有助于保障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对商业银行的资金运作、信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性及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进行审核。审计人员需要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合规性报告等资料进行检查,以了解商业银行的资金运作情况及经营状况。审计人员还需要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内控制度、合规机制等方面进行抽样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非现场监测技术的主要特点包括远程监控、实时数据传输、自动化处理和报警功能等。通过这些特点,监测人员可以随时随地对监测对象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在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非现场监测技术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实时获取银行的经济运行数据,监测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通过非现场监测技术,审计人员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银行的运作情况,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商业银行业务监管困境与对策
商业银行业务监管困境与对策摘要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经历30 多年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管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框架和制度体系,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变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革新等,基层央行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监管面临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一些阻碍监管职责履行的因素逐渐暴露,亟待从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内外部环境等方面加以改进,从而有效提升基层央行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管效能。
关键词经理国库;代理国库业务; 国库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是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延伸和补充,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在保证国库资金安全完整、确保国库收支准确及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由于受不同层面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基层央行国库监管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碍其职能作用发挥。
笔者在对河南省平顶山辖区国库监管工作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从内部和外部视角分析当前基层央行国库,尤其是县支行在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履行监管职责中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确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监管概述按照《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库监督主要是对进入到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财政资金的监督。
其中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管是国库监督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国库资金收支在商业银行环节上是否及时准确,监督商业银行办理的国库经收业务、代理支库业务、代理乡镇国库业务、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是否及时准确合规等。
在经理国库30 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管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框架见下页表1。
基层央行在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管上也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创新监管手段,逐步形成考核定级、综合评价、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
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总结范文专题参考
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总结范文专题参考非现场监管工作交流§一、紧紧把握年度工作重点,坚持制度先行。
§二、从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被监管单位的异常变化,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预警作用。
§三、按照年度工作重点,作好重点和难点工作。
一、紧紧把握年度工作重点,坚持制度先行。
(一)根据省局强化不良资产监管,着力化解信用风险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信用社授信风险监测的通知》。
要求各联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不良贷款、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和大额贷款以及关联方交易和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监测台账,建立了不良贷款、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大额贷款以及关联方和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对50万元以上存量不良贷款及新发生20万元以上不良贷款,按月逐户逐笔监测,按季进行考核。
下发了《关于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完成2007年度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目标的通知》。
将不良双降等目标进行了分解,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确保完成2007年度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目标。
6月末,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40.3亿元,占比26.81%,余额和占比分别较年初下降5.27亿元,7.93个百分点,分别完成计划的72.84%和79.26%。
其中环翠区联社不良贷款余额下降1.79亿元,占比下降12.26个百分点,分别完成全年下降计划的134.8%和122.6%。
(二)建立了分局与省联社威海办事处监管与经营分析会议制度的规则。
进一步推动了监管与被监管的互动与交流,及时、全面掌握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情况,加强监管政策传导。
一、紧紧把握年度工作重点,坚持制度先行。
二、从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被监管单位的异常变化,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预警作用。
(一)通过参加联社贷审会发现环翠区联社继续向原超比例大户增加授信,并发生新的超比例授信。
(二)通过非现场监管报表发现2007年4月末环翠区联社不良贷款较年初变化较大。
(三)通过非现场监管报表发现票据业务发展迅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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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法 规 进 行 甄 别 、梳 理 ,充 分 考 虑 银 行 、企 业 和 市 场 需 求 ,
有废 有 立 , 推 陈 出 新 ,加 快 支 付 工 具 创 新 步 伐 ,推 动 网 上
传 培 训 工 作 ,使 企 业 财 会 人 员 知 悉 新 的 管 理 要 求 ,熟 练 掌
( 辑 编 朱 锋)
用 度 。其 次 ,要 加 大 支 付 丁 具 宣 传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 特 别 是
在 新 的 票 证 版 式 或 管 理 办 法 出 台 后 ,要 及 时 做 好 相 应 的宣
商 业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非 现 场 监 管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建 议
握 和 使 用 新 式 票 证 , 养 成 良好 的 票 证 习 惯 , 防 止 或 减 少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的 票 据 退 票 。 第 三 ,银 行 部 门 要 主 动 加 强 与 企
银 行 、移 动 支 付 、卡 基 支 付 等 新 兴 支 付 工 具 的 推 广 应 用 : 适 时 修 订 有 关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修 改 和 完 善 传 统 支 付 工 具 。
性 的 要 求 .而 当前 监 管 部 门 、统 计 部 门 等 多 个 部 门 负 有 非
现 场 监 管 的 职 责 . 由 于 对 非 现 场 监 管 没 有 统 一 的 规 范 和 标 准 ,实 际工 作 中 因 监 管 人 员 对 非 现 场 的 理 解 不 同 ,做 法 也
不 同 ,往 往 因 部 门而 异 、因人 而 异 .缺 乏 统 一 性 和 规 范 性 ,
本 票 “ 票 即付 ” 见 ,解 决 途 径 为 实 行 本 票 加 编 地 方 密 押 ,使
用 编 核 押 机 进 行 编 核 押 :通 过 推 广 本 票 使 用 范 围 , 提 高 本 票 使 用 量 , 旨在 减 少 现 金 和 转 账 支 票 的 使 用 ,提 高 企 业 信
同 的 支 付 工 具 ,提 高 资 金 流 动 性 和 安 全 性 ,提 高 企 业 融 资 功 能 ,避 免 或 减 少 支付 违 约 ,推 动 商 业 信 用 健 康 发 展 。
担 保 等 表 外 业 务 ,监 管 体 系 虽 有 所 涉 猎 ,但 仅 限 于 表 面 分 析 ;对 于 代 客 理 财 、外 汇 交 易 等 新 业 务 ,监 管 体 系 尚 未 涉 及 。二 是 注 重 对 信 贷 资 产 的 监 管 .而 对 非 信 贷 资 产 的 监 管 较 少 。 监 管 部 门 每 月 对 信 贷 资 产 质 量 进 行 监 测 分 析 .但 是 对 债 券 投 资 、抵 债 资 产 和 递 延 资产 等 非 信 贷 资 产 分 析 较 少 。
三 是 注 重 对 单 个 指 标 的 考 核 ,忽 视 对 指 标 间 联 系 的 分 析 。 对 安 全 性 、流 动 性 和 盈 利性 指 标 间 缺 乏 互 动 性 的 分 析 指 标 .
致 使 非 现场 监 管 工作 随意 性 较 大 : ( )非 现 场 监 管 的 标 准 设 计 不 够 全 面 。 非 现 场 监 管 数 二 据 指 标 体 系 不 完 整 ,不 能 支 持 对 银 行 风 险 状 况 的 深 入 分 析
和评 估 。 目前 国 有银 行 的 非现 场 监 管 指 标 体 系是 1 9 9 6年 制 定 的 , 包 括 十 个 监 控 指 标 和 六 个 监 测 性 指 标 。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一 是 均 为 对 法 人 监 管 指 标 ,未 明 确 对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的 监 测 重 点 及 标 准 二 是 指 标 单 一 ,未 涵 盖 银 行 经 营 管 理 和 所 有 风 险状 况 一 如 没 有 非 信 贷 资 产 结 构 及 质 量 指 标 、 表
如 适 当扩 大 不 定 额 银 行 本 票 使 用 范 嗣 .实 现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业 的 沟 通 和联 系 ,在 企 业 资 金 支 付 、账 户 动 态 监 测 和 支 付
工 具 选 择 等 方 面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指 导 和 咨 询 , 帮 助 企 业 根 据 不 同 经 营 特 点 、不 同 业 务 类 型 和 不 同 周 转 时 期 灵 活 选 取 不
刘 青 ( 东银 监 局 。 山东 山 济南 200 5 0 1)
一
、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非 现 场 监 管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 )非 现 场 监 管 的 风 险 分 析 不 够 系 统 。我 国 尚未 建 立 三 系 统 的 商 业 银 行 风 险 分 析 模 型 和 预 警 系 统 .对 银 行 的 风 险 分 析 重 点 仍 放 在 监 控 指 标 的 合 规 性 上 , 没 有 着 重 于 采 用 动 态 分 析 手 段 来 揭 示 银 行 风 险 变 动 趋 势 及 对 潜 在 风 险 和 未 来 风 险 的 预 测 ,对 银 行 业 整 体 风 险 状 况 的 分 析 局 限 于 简 单 的 数 据 汇 总 分 析 和 经 验 判 断 , 难 以起 到 早 期 预 警 和 指 导 现 场 检 查 的 作 用 。 一 是 注 重 对 传 统 资 产 负 债 业 务 的 监 管 .而 对 表外 业 务 和 新 业 务 的 监 管 较 少 。 如 银 行 承兑 汇 票 、信 用 证 、
问 题
( )非 现 场 监 管 缺 少 清 楚 和 详 尽 的 工 作 流 程 。 监 管 部 一 门 对 非 现 场 监 管 工 作 还 缺 乏 深 刻 的 认 识 和 重 视 . 对 于 非 现 场 监 管 没 有 统 一 的 规 范 和 标 准 ,实 际 工 作 中 因 监 管 人 员 对 非 现 场 的 理 解 不 同 ,做 法 也 不 同 , 随 意 性 较 大 。 如 目前 银 监 会 仅 对 商 业 银 行 监 管 信 息 收 集 内容 以 及 信 息 的 处 理 和 监 管 报 告 作 了 规 定 .对 风 险 评 价 以 及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没 有 规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