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绿化工程苗木质量验收补充规定(试行)
最新苗木验收标准
绿化工程验收规范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 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 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 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苗木验收质量要求1、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2、苗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3、苗木质量标准(1)、植株健壮,苗干通直圆满,规格要求一致,枝条茁壮,组织充实,木质化程度高。
乔木树主干明确;花灌木分枝均匀;绿篱个体上下一致,下部不脱裸;球形苗木枝叶茂密。
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13-90-2007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Accepting specification of quality for landscape project in city(审定稿)福建省建设厅2007年福州前言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6]38号文要求,由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实践经验,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做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有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化工程、工程质量验收。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收集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函告省建设厅科技处(福州市北大路242号,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参编单位:福建省聚珍园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厦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园创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组织单位: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主要起草人:吴尚凌黄伟林陈志阳游向阳郑钟芳黄灵俞秀珠张清燕黄警民主审人员:审定人员: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绿化工程……………………………………………………………………………………3-123.1 栽植土及地形工程……………………………………………………………………1-43.2 植物材料………………………………………………………………………………4-63.3 树木栽植工程…………………………………………………………………………6-73.4 草坪、花卉栽植工程…………………………………………………………………7-83.5 运动型草坪工程………………………………………………………………………8-93.6 大树移植工程………………………………………………………………………9-103.7 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11)3.8 竹类植物栽植工程…………………………………………………………………11-123.9 攀援、悬挂植物栽植工程 (12)4 工程质量验收………………………………………………………………………………13-14附录一本规程用词说明 (14)附录二 (15)附录三 (16)附录四 (17)附录五 (18)附录六 (19)附录七 (20)附录八 (21)附录九 (22)附录十 (23)附录十一 (24)条文说明……………………………………………………………………………………25-301 总则1.0.1 为加强我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程。
苗木验收标准
苗木验收标准苗木是园林绿化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园林景观的美观和植物的生长发育。
因此,对苗木的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苗木验收标准是指对苗木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苗木的质量达到园林绿化工程的要求,提高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下面将从苗木的外观质量、生长情况、根系状态、病虫害情况和苗木数量等方面,详细介绍苗木验收标准。
首先,对苗木的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苗木的外观质量是指苗木的树形、枝干、叶片等外部特征。
在验收时,应选择树形良好、枝条粗壮、叶片鲜绿的苗木,避免选择受伤、畸形或有病虫害的苗木。
同时,还要注意苗木的表皮是否光滑、无明显裂纹和伤口,以及叶片是否饱满、无黄化和枯萎等情况。
其次,对苗木的生长情况进行验收。
生长情况是评定苗木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验收时,应选择生长势旺盛、枝叶茂密、幼苗生长点完整的苗木,避免选择生长不良、发育不健全的苗木。
此外,还要观察苗木的新梢是否有新长的嫩叶,以及树冠是否匀称、茂密等情况。
再次,对苗木的根系状态进行验收。
根系是植物的重要器官,对植物的生长具有重要影响。
验收时,应选择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干枯、无烂根的苗木,避免选择根系受损、根系缠绕、根系病害严重的苗木。
同时,还要观察苗木的根系是否紧凑、无土壤脱落和无土壤结块等情况。
另外,对苗木的病虫害情况进行验收。
病虫害是影响苗木生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验收时,应选择无病害、无虫害的苗木,避免选择受病害、受虫害严重的苗木。
同时,还要观察苗木的叶片、枝干、根系等部位是否有病斑、虫孔、虫粪等情况。
最后,对苗木的数量进行验收。
数量是验收苗木的基本内容之一。
验收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进行验收,避免数量不足或超出合同约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苗木验收标准是园林绿化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对苗木的外观质量、生长情况、根系状态、病虫害情况和数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检验和评定,对于提高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绿化工程验收规范绿化工程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XXX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对于未成活的植物,应及时进行补栽。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
对于未成活的植物,也应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应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验收后,应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专业术语和定义: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2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2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P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苗木验收质量要求:1.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乔木和灌木: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较完整,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
危害程度不超过树体的5%~10%。
棕榈类植物: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草卷、草块、草草卷、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致,按面积抽查。
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为加强莆田市园林_规定
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莆田市园林—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莆田市城区范围内由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化工程.上款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栽植基础工程、栽植技术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假山叠石工程、地坪园路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园林电气喷灌工程等.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受市住建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市园林质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1、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2、方案批复总图及施工图纸;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5、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安全相关资料;6、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7、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四、市园林质监站在收到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后,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其需补正内容;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五、市园林质监站在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后,应及时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确定专门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明确质量安全监督重点、内容、方式和要求.六、对已受理的园林绿化工程,市园林质监站应在其施工前组织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七、市园林质监站实施施工前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到场参加,并负责介绍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同时补充说明有关情况.市园林质监站在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现场公布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并对下列文件资料进行审查:1、工程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理细则等文件;2、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3、工程施工许可证.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后,市园林质监站应按照质量安全监督方案,通过专项检查、抽查、巡查等方式,采用实测实量、观感检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实物质量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质量安全监督.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内容为:1、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的行为;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违反强制性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核足单,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是否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地基验槽及重要结构部位的验收; 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质量安全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监理单位:有无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安全实行监控,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对开具的整改通知单及时复查;是否执行材料、设备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制度;对在工程上使用的苗木或其它材料有无监理工程师签字;有无非法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在实物质量安全验收的同时,有无检查工程的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对重要的栽植材料、土建材料进行抽检,有无书面记录;是否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是否及时出具绿化栽植土、栽植材料、园林土建的桩基、基础、主体分部或分项工程的书面监理评估意见;是否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是否有完整的会议纪要;检查施工单位或专业测绘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的有关沉降观测,对有关的沉降观测是否进行复核和抽查;检查施工单位为避免施工过程对周围建筑物、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否编制监理月报,及时、真实记载监理日记,及时整理监理档案;发现因使用不合格苗木及其它材料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是否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现场是否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4、施工单位:有无违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有无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的行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有关的沉降进行观测,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现场是否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十、园林绿化工程实物质量安全监督以抽查、巡查方式为主,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监督主要内容为:绿化栽植土、栽植材料、乔灌木树穴、土球或根系、园林电器喷灌、重要园林建筑、构筑物、假山叠石的基础、主体等重要的分项工程以及应属必须验收的隐蔽工程.H^一、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该隐蔽工程隐蔽前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由其根据该工程结构特点、复杂程度、部位重要性等到场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十二、对被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确定为监督重点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其验收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还应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分别签字盖章工程质量安全验收证明书,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园林质监站.十三、市园林质监站在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时,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资料抽查,重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十四、建设单位应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日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市园林质监站并提交竣工验收必备的相关资料•市园林质监站在收到通知及有关资料后,及时审查该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十五、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内容为: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工程实物质量及观感有无重大缺陷;质量安全保证资料是否完整; 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十六、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监督可实行抽样检查方式, 抽样检查的工程部位和资料应事先随机抽样确定;必须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测试或检测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十七、市园林质监站在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监督阶段, 实施实物质量安全检查、观感评定及资料审核时,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参加,观感评定及监督验收意见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建设单位应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口起15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市住建局申请备案.十九、市园林质监站在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应通过制作书面记录、拍摄图片、收集资料等形式客观反映监督检查真实情况•发现有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上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其施工业绩档案.二十、市园林质监站应建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制度,做好质量安全监督档案收集、归档、存档, 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真实、完整.二^一、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技术规范为依据, 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监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定期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向市住建局报告.二十二、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十三、对违反本暂行规定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十四、本暂行规定实施中所需文书表式由市园林质监站统一监制.二十五、本暂行规定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十八、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施行. 仙游县和莆田市城区范围内各类非财政投资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苗木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 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 CJJ/T82-99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Ø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 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 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1、进场苗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2、苗木外观要求: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苗木验收标准
苗木验收标准一、苗木验收总体要求所有用于绿化工程和苗圃的苗木(草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带冠苗木必须生长势强,树冠端正,枝叶茂盛,无病虫害,无烧苗现象;截干苗木必须树干通直,分枝点合理,粗细均匀,无病虫害,树干、树皮无损伤。
2、带土球的苗木土球完整、且必须是原土;裸根根盘分布均匀、根系发达,无烧根现象。
3、包装、运输合理,到场苗木新鲜,无脱水现象。
二、苗木规格的类型⑴、苗木规格地上部分的类型1、规定高度的苗木此类苗木有针叶乔木和灌木,或者指阔叶乔木的定干高度。
2、规定干径的苗木此类苗木有乔木和独干灌木,乔木一般用胸径(离根径部1.2米的直径)来测量,灌木一般用地径(离根径部20cm的直径)来测量。
3、规定蓬径的苗木此类苗木一般指灌木或用于灌木栽植的乔木,修剪成型的球状植物,用于模纹栽植的植物。
4、规定分枝的苗木此类苗木一般指不便于测量的丛生灌木或丛生竹类。
⑵、苗木地下部分的类型1、带原土的土球此类苗木有常绿乔灌木和反季节栽植的所有树木。
2、裸根的根盘此类苗木通常指适宜季节栽植的普通落叶乔灌木。
三、苗木验收标准⑴、地上部分1、规定高度的苗木此类苗木其规格要求一般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用一定范围来规定的苗木,规定了其上下限;另一种是用单值来规定的苗木。
①规格用一定范围来规定的苗木,其验收要求:单株苗木下限不得低于低值5cm,上限不得高于高值IOen1。
并且批苗木有90%以上在规定规格范围内,否则,其批苗木为不合格。
②规格用单值来规定的苗木,其验收要求:单株苗木的高度和规定值相比,其正负误差不得高于5cm,否则,为不合格。
2、规定干径的苗木此类苗木其规格要求一般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用一定范围来规定的苗木,规定了其上下限;另一种是用单值来规定的苗木。
①规格用一定范围来规定的苗木,其验收要求:单株苗木下限不得低于低值3mm,上限不得高于高值5mm。
并且批苗木有90%以上在规定规格范围内,否则,其批苗木为不合格。
《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13-90-2007)》
3.5.2
3.5.3
3.5.4
3.5.5
3.5.5.1 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深度尺寸要求为40cm或按设计要求 3.5.5.2 草坪草修剪高度为4 cm或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cm 3.6
大树移植工程
本节所指的大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落叶乔木:胸径在 20cm以上; 2.常绿乔木:株高在6m以上,或胸径在15cm以上;3.灌木:冠幅在3m以上 。古树、名木和有保护价值的树木不列入此范围
应修除损伤的断枝、枯枝、病虫枝等;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平 整并应涂保护物,留枝、留梢、留叶正确,树形匀称
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本节适用于专项工程设计或规模较大的水生植物栽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栽植土的理化性状和结构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可 按栽植土的标准掌握。配置土壤和基质既能满足水生植物生长和开花要 求,又不得含有污染水质的成分。在饮用水源水域栽植水生植物前,栽植 土、栽培基质必须经有资质的化验室化验,取得化验结果后实施 栽植槽有防渗要求的,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 标准规定。栽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 无设计要求的应≥50cm 栽植范围符合设计要求,点景栽植配置合理,观赏效果好 栽植后至长出新株期间应控制水位,防止新生苗(株)因水浸泡窒息死 亡,成活率必须大于90% 养护管理植保工程宜采用生物防治,在饮用水源水域实施防治措施时,严 禁使用化学农药
3.2.3
树木姿态和生长势质量要求树干竖直(除设计特殊要求除外),树形完整, 3.2.3.1 生长健壮;无明显病虫害;土球完整,包扎牢固,无露出土球的根系;裸 根树木主根无劈裂,根系基本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 草块和草根径质量要求草块的尺寸一致,厚薄均匀,泥厚应不小于 1cm, 3.2.3.2 杂草不得超过5%;草根径中杂草不得超过2%;过长草应修剪;无明显病 虫害;长势良好 3.2.3.3 花卉质量要求生长茁壮,发育匀齐,根系良好,无损伤;无明显病虫害 3.2.3.4 地被质量要求生长茁壮,冠幅完整,根系良好,无损伤,无明显病虫害 3.2.3.5 竹类质量要求生长健壮,鞭芽饱满,根盘完整,枝叶繁茂,无明显病虫害 3.2.3.6 藤本质量要求枝长具有攀援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明显病虫害 3.2.4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6•【字号】莆政综[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2〕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26日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市政工程配套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其附属建筑物的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安排及计划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加强动态巡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各项规定要求及程序执行。
市园林管理局按职责范围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管理、合同登记备案、安全质量生产考核、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工作,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苗木验收标准
苗木验收标准绿化工程验收规范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 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一般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它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2 米处的直径,常见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2 米处的直径,常见字母 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 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见字母 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苗木验收质量要求1、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2、苗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3、苗木质量标准(1)、植株健壮,苗干通直圆满,规格要求一致,枝条茁壮,组织充实,木质化程度高。
乔木树主干明确;花灌木分枝均匀;绿篱个体上下一致,下部不脱裸;球形苗木枝叶茂密。
苗木验收标准
绿化工程验收规范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2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2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P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苗木验收质量要求1、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2、苗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3、苗木质量标准(1)、植株健壮,苗干通直圆满,规格要求一致,枝条茁壮,组织充实,木质化程度高。
乔木树主干明确;花灌木分枝均匀;绿篱个体上下一致,下部不脱裸;球形苗木枝叶茂密。
(2)、根系发达而完整,乔木树种苗木主根达到30厘米,有较多的侧根和须根,根系无劈裂。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高质量验收要求规范》(试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前言为适应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修改由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起草单位:本规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增加了基本规定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是结合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围2.规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1围本规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苗木验收标准
绿化工程验收标准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到达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宝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到达 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到达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到达 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外表平坦。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局部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外表 1.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外表 0.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 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 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外表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苗木验收质量要求1、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2、苗木规格同意偏差和检验方法3、苗木质量标准〔1〕、植株健壮,苗干通直圆满,规格要求一致,枝条健壮,组织充实,木质化程度高。
乔木树主干明确;花灌木分枝均匀;绿篱个体上下一致,下部不脱裸;球形苗木枝叶茂盛。
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Accepting specification of quality for landscape project in city(审定稿)福建省建设厅2007年福州前言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6]38号文要求,由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实践经验,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做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有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化工程、工程质量验收。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收集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函告省建设厅科技处(福州市北大路242号,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参编单位:福建省聚珍园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厦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园创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组织单位: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主要起草人:吴尚凌黄伟林陈志阳游向阳郑钟芳黄灵俞秀珠张清燕黄警民主审人员:审定人员: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绿化工程……………………………………………………………………………………3-123.1 栽植土及地形工程……………………………………………………………………1-43.2 植物材料………………………………………………………………………………4-63.3 树木栽植工程…………………………………………………………………………6-73.4 草坪、花卉栽植工程…………………………………………………………………7-83.5 运动型草坪工程………………………………………………………………………8-93.6 大树移植工程………………………………………………………………………9-103.7 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11)3.8 竹类植物栽植工程…………………………………………………………………11-123.9 攀援、悬挂植物栽植工程 (12)4 工程质量验收………………………………………………………………………………13-14附录一本规程用词说明 (14)附录二 (15)附录三 (16)附录四 (17)附录五 (18)附录六 (19)附录七 (20)附录八 (21)附录九 (22)附录十 (23)附录十一 (24)条文说明……………………………………………………………………………………25-301 总则1.0.1 为加强我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程。
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13-90-2007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Accepting specification of quality for landscape project in city(审定稿)福建省建设厅2007年福州前言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6]38号文要求,由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实践经验,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做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有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化工程、工程质量验收。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收集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函告省建设厅科技处(福州市北大路242号,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参编单位:福建省聚珍园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厦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园创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组织单位: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主要起草人:吴尚凌黄伟林陈志阳游向阳郑钟芳黄灵俞秀珠张清燕黄警民主审人员:审定人员: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绿化工程……………………………………………………………………………………3-123.1 栽植土及地形工程……………………………………………………………………1-43.2 植物材料………………………………………………………………………………4-63.3 树木栽植工程…………………………………………………………………………6-73.4 草坪、花卉栽植工程…………………………………………………………………7-83.5 运动型草坪工程………………………………………………………………………8-93.6 大树移植工程………………………………………………………………………9-103.7 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11)3.8 竹类植物栽植工程…………………………………………………………………11-123.9 攀援、悬挂植物栽植工程 (12)4 工程质量验收………………………………………………………………………………13-14附录一本规程用词说明 (14)附录二 (15)附录三 (16)附录四 (17)附录五 (18)附录六 (19)附录七 (20)附录八 (21)附录九 (22)附录十 (23)附录十一 (24)条文说明……………………………………………………………………………………25-301 总则1.0.1 为加强我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程。
苗木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内容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规范绿化苗木采购行为,预防苗木采购中的不正之风,达到“优质、高效、降低成本”的目的,有效地使用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莆田市政府会议纪要[2010]027号文件精神,针对苗木采购的特殊性、专业性和突击性,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园林绿化工程所需的苗木采购(以下简称苗木采购)适用本暂行规定。
建设单位自主采购的苗木或相关单位、部门委托采购的苗木可参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苗木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苗木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五条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苗木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第六条苗木采购当事人是指在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单位、采购人员、供应商等。
第七条采购单位是指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的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单位等组织,一般以成立采购小组采购活动进行。
第八条采购活动应确保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优质苗木,并应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
第九条苗木采购活动要考察苗木供货方的售后服务和信誉,向取得----------------------------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采购。
第十条供应商参加苗木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必须具备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十二条在苗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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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绿化工程苗木质量验收补充规定(试行)
随着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园林绿化苗木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质量的验收管理,全面提升我市的园林绿化水平,现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使用范围
1.1 园林绿化项目中设计使用假植苗、容器苗、移植苗等特殊要求的苗木。
第二条术语
2.1 容器苗:指直接栽植于容器内或由地栽移植到容器内,在容器内生长至少半年以上,已形成完整根系的苗木.
2.2 移植苗:指经过断根处理并移植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已形成完整根系的苗木。
2.3 骨架苗:指带有分枝,棵形基本固定的苗木,特点是成形周期短,适合小范围绿化的速成。
2.4 高度:是指地面至树冠自然生长点的位置。
2.5 胸径:本标准树干胸径是指距土球面1.3米高处的树干直径。
2.6 冠幅:指树冠东西南北4个方位的树枝平均宽度,包括:枝下高、分枝级数(层托数)及轮枝、叶片数量等指标。
第三条苗木土球质量标准
3.1 挖地栽苗的土球直径最小是地径的6-8倍,直根品种与
侧根品种高度可比土球直径少5-10cm,土球底径应是土球最大直径的1/3。
土球平滑,包装严实,不松散。
第四条乔木质量标准
4.1 树干头径:在高度、冠幅、枝下高、层托、叶片数等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头径允许偏差:
4.2树干胸径
4.2.1 规则式种植同一品种规格的相邻胸径允许偏差:±2cm
4.2.2 假植苗、骨架苗、移植苗在高度、冠幅、枝下高、层托等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胸径允许偏差:
注:允许偏差值是指乔、灌木等对整体性要求较高的苗木偏差值,其数量不超过总数量的30%。
4.3 树木高度
4.3.1规则式种植或列植的树木高度标准:
(一)同一品种规格的相邻高度与标准允许偏差:±50cm
(二)在胸径、冠幅、枝下高、层托、叶片数等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高度允许偏差:
4.3.2自然式种植的树木高度标准:
(一)同一品种规格的相邻高度允许偏差:±80cm
(二)在胸径、冠幅、枝下高、层托、叶片数等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高度允许偏差:
注:允许偏差值是指乔、灌木等对整体性要求较高的苗木偏差值,其数量不超过总数量的30%
4.4 树冠冠幅:在绿化工程中,冠幅是苗木质量的主控指标,规则式和自然式栽植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和验收。
4.4.1冠幅:在高度、胸径、枝下高、层托、叶片数等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冠幅允许偏差:
注:允许偏差值是指乔、灌木等对整体性要求较高的苗木偏差值,其数量不超过总数量的30%
4.4.2 枝下高:在高度、胸径、冠幅、层托、叶片数等指
标均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枝下高允许偏差:(行道树除外)
注:允许偏差值是指乔、灌木等对整体性要求较高的苗木偏差值,其数量不超过总数量的30%
第五条灌木质量标准
5.1散生类:在头径、分支数、冠形浑圆饱满、层托数等
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高度、冠幅允许偏差
(注:修剪后的偏差尺寸):
5.2整形类、袋苗、移植苗:在头径、分支数、冠形浑圆、饱
满、层托数等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高度、冠幅
允许偏差(注:修剪后的尺寸):
注:允许偏差值是指乔、灌木等对整体性要求较高的苗木偏差值,其数量不超过总数量的30%
第六条地被质量标准
6.1花灌木:高度在50cm以下的,其高度、冠幅在种植时视花坛大小,合理监控其设计规格,以达到景观效果;种植密度,必须合理,保证黄土不裸露,并及时进行修剪。
6.2草皮:草皮必须纯净无杂草,密度在80%以上,铺草间隙不超过1cm。
第七条其他
7.1 本规定未提及的有关内容,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DBJ13---90---2007)执行。
7.2 本规定自2011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7.3 执行本暂行规定指在 2011 年 3 月 1 日后招投标的项目。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