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如何交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基本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建筑业税收政策、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部分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规定一、取得不动产的抵扣规定1. 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__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__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二、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三、经营租赁不动产的征税范围经营租赁不动产,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房屋出租如何征税
营改增后房屋出租如何征税营改增指的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项措施。
在房屋出租方面,营改增对征税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将从征税对象、计税方式、税率和纳税申报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征税对象:房屋出租方为增值税纳税人,将缴纳增值税。
在营改增之前,房屋出租归纳税人纳税,征收的是营业税。
而在营改增之后,房屋出租方转为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屋出租方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后,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纳税优惠。
二、计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税销售额减去适用税率后的金额为纳税基数。
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主要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对于房屋出租方来说,一般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增值税纳税=应税销售额×税率-抵扣税额其中,应税销售额指房屋出租的租金总额,税率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3%、6%、11%等),抵扣税额即可抵扣的费用(如房屋租赁相关的税务、费用等)。
三、税率:房屋出租一般适用低税率,但具体税率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有所不同,房屋出租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一般适用较低的税率。
营改增之后,房屋出租按照不同的情况可以适用3%、6%、11%等税率。
具体税率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个人出租住房一般适用3%的税率,企业出租房屋一般适用6%的税率。
四、纳税申报:房屋出租方需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纳税申报。
房屋出租方作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申报。
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即每月15号前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纳税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出租方在纳税申报时需要保留相关的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总结起来,营改增后房屋出租的征税主要是房屋出租方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的纳税金额。
具体纳税金额是根据应税销售额和税率相乘减去抵扣税额得出。
房屋出租的税率一般为3%、6%等低税率,具体税率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
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涉及房屋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新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在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的转让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即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中,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定为11%。
但是,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促进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项目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领域,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特定项目,都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房屋不动产转让征收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改增后,对于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方需凭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发生发票遗失等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公示。
为保障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咨询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税务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
税务机关也应继续优化政策实施和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自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编者按:在实务中,常有各种租赁行为的发生,大家比较熟悉不动产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但对动产租赁的特殊情形如何缴纳增值税比较陌生。
本文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吉祥博物馆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10日将其1999年9月9日收藏多年的镇馆之宝某书画珍品出租给成都某著名五星级酒店展览,期限3个月,租金36万元。
请问吉祥博物馆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税务分析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税务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实务全面解读《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全面解读《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1、发布这个文件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这是一个解决全面营改增后出现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文件,包含了九个不同层面的内容,其中部分问题牵涉面很广,意义重大,如预付卡征税问题、限售股解禁转让的买入价确定问题等,这些问题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如何处理之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具体执行时很容易发生争议,纳税人也容易产生税务风险。
所以,这份文件虽然名义上只是总局发的一个征管性质的文件,但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2、53号公告对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作了规定,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3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53号公告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
出租房屋的税率及简易征收
出租房屋的税率1、一般纳税人正常出租房屋税率11%参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房屋,可以适用简易征收的税率5%并不得抵扣与此相关的进项税金,也可以直接按照11%计算并抵扣与此相关的进项税金。
参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适用税率5%参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企业适用简易征收用申请吗?1、一般计税方法本质就是可以抵扣采购相关的进项税,以差额为基础征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本质就是不考虑采购的成本税金,即不得抵扣进项税,以销售额为基础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默认就是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默认是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参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财税实务房产税计算案例及从租计算提醒点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房产税计算案例及从租计算提醒点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地上建筑物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特别提醒:年税率1.2%,不属于完整年度从价,则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月份从租计征: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为4%)应缴房产税=400×(1-30%)×1.2%÷12×3+300×(1-30%)×1.2%÷12×9+10×12%=3.93(万元)(二)独立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例】某房屋租赁企业,房产原值共1800万元,2017年4月1日将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6万元。
5月1日将另外的原值100万元的房屋出租给个人用于经营,月租金0.6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
则:1.从价计征房产税=(1800-1000-100)×(1-20%)×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4.25•【文号】财税[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增值税正文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
会计实务:转租不动产业务中增值税、个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
转租不动产业务中增值税、个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转租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有点复杂,特别是营改增的相关的问题,转租的简易计税选择,什么时候不得选择,其实有多种情形要考虑的。
想必大家对于转租多有看过一些文章,但是对于转租中有一些“个性”的问题,却并不一定是跟小编说的有类同的或有点实用价值的东西。
声明一下,这个文章跟大家聊得还是“经营租赁”的事儿。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营改增当中的事儿,注意这儿要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处理:(1)不动产(含土地):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改增后取得的出租是按1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改增前后取得的一样)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动产: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都是3%。
(注意这儿的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并不是2016年5月1日前,而是指2012年起各地陆续推进的营改增试点时间)下面我们主要聊一下不动产转租的事儿,动产的就先不管了,转租的定性,如何确定呢,我们直接分税种看了:事项一:增值税以营改增各地的口径为借鉴,转租(即不管前面有几手,只要是2016年4月30日租进来了),认为是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对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5%,但是,我们有一个这样的理解前提要:对于不动产的产权人或拥有人来讲,只要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这个不动产这个一般纳税人,永续下去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可以一个轮回变更换)。
但是对于转租进来的,那一般是有一个租赁期限吧,比2017年10月31日到期,这儿两个情形:(1)如果是一个新的客户承租再转租,那对不起,按一般计税11%,上一家可以选择开具5%专用发票过来抵扣。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七大税种,该如何计征?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七大税种,该如何计征?编者按: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呈现出税种繁多、税收总量小、征管繁杂等特点。
我国现行的有关个人房屋出租的税收的法律法规散布在各个相关税种的税收实体法之中,由于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算方法、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纳税期限等都有所不同,给征税部门带来很大的征管困难。
本期华税文章将对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加以梳理,以飨读者。
一、个人出租住房整体税收负担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征缴方面,名义税负较重,但是国家对此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予以支持。
具体而言,增值税在“营改增” 后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征收,除此之外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有条件的享受减免税政策。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税。
房产税的税率也有大幅降低,由12%减为4%。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二、个人出租住房税负依据及相关计算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上述条款中的个人并不是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自然人。
其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文件中说纳税人是“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包括)同样适用上述条款,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
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6(0)20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总页数】3页(P74-76)
【关键词】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租赁服务;不动产;纳税人;经营;公告;租赁方式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J], ;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J], ;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J],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J],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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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不动产)要交哪些税费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不动产)要交哪些税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和个人出租非住房,不同情况下税金也是不同的。
个人出租住房:个人出租非住房:增值税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是9%,但是个人出租房屋不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文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种情况下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增值税是免不了的。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可以代开专票: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目前税率7%、5%、1%三档。
也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服务也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目前税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0如果超过10万,还可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免。
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租计征的法定税率都是12%0个人出租房屋的优惠政策是,财税[2008]24号规定,个人出租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房产税=(收入-实缴增值税)*4%∕2但是非住房,比如厂房、办公、商用,那不享受优惠,就是法定税率12%0房产税=(收入-实缴增值税)*12%∕2还可以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财税实务税总函〔2016〕145号: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和销售不动产开代开专票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税总函〔2016〕145号:自然人出租不动产
和销售不动产开代开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
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税总函〔2016〕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平稳推进营改增后国税、地税有关工作的顺利衔接,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有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工安排
国税局是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营改增后,为方便纳税人,暂定由地税局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
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地税局办理征缴、退库业务,使用地税局税收票证,并负责收入对账、会计核算、汇总上报工作。
本代征业务国税局和地税局不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
对于具备增值税发票安全保管条件、可连通网络、地税局可有效监控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情况的。
个人出租非住房相关税费政策全解析
个人出租非住房相关税费政策全解析一、增值税1、适用5%增值税率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专票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
二、附加税费1、附加税费计税依据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均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2、附加税费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类型不同分三档:即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
3、减半征收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房产税。
三、房产税12%(减半征收)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以个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五、印花税0.1%(减半征收)依照租赁合同按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租赁税率和房屋租赁的具体内容
不动产租赁税率和房屋租赁的具体内容出租不动产的时候是要交税的,在出租不动产的时候也要交营业税,只不过营改增后,把营业税暂时按“效劳业-租赁业”来征收营业税。
今天为你带来不动产租赁营改增后的税率以及的相关内容,欢送阅读参考。
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
《财政部国家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xx〕36号):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效劳到达500万元〈含500万〉)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那么适用3%的征收率。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邮政、根底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效劳,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效劳,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房屋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在此根底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一、确定预租区域首先,租客要明确换租房想实现的具体条件,如选择与工作单位近的区域、重点商圈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小区,以公交出行为主还是选择地铁沿线等等。
有了房源选择的大致意愿,才能更好确实定租房区域,有效防止选房的盲目性,低效性。
2016年5月1日后出租不动产如何纳税
2016年5月1日后出租不动产如何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重点提示: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出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1%)和简易办法征税(5%);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一定牢记你有选择权:5%、11%,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简易办法征税(5%)直接按照5%缴纳,不管你是否有进项税额;(2)、承租方取得5%抵扣5%,取得11%抵扣11%;3、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出租必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11%)征税。
4、…………。
2016年第16号一、营业税、增值税时间点基本原则:4月30日+纳税义务发生1、2016年4月30日前缴纳营业税,4月30日后缴纳增值税;2、租金收入是否属于4月30日前,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即不管4月30日前是否取得租金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即需要缴纳营业税;3、注意可能会引起部分地方的地税机关重点检查。
二、出租不动产取得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重点关注:出租不动产包含以经营租入不动产即“转租”行为适用该公告。
三、出租不动产税收处理方式1、征税方式:(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11%)(收取租金收入/1.11)*11%】-进项税额;注意事项:收取租金收入为含税收入。
(2)简易办法征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05)*5%,注意事项:收取租金收入为含税收入;不参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征税方式如何选择?(1)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选择简易办法征税(5%征收率);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税;其他适用一般规定。
(2)可以,是否可以不选择:可以不选择,存在一定的税收筹划。
【热门】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如何计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文件: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规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文件: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规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文件: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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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如何交税?
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如何交税?
1 要点一:预收租金能否按月(季度)分摊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预收租金不能按月(季度)分摊计税,应当在收到租金的当月(季度)全额计入销售总额。
但是,“其他个人”例外。
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
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 要点二:在哪缴?缴多少?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①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
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款=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11%]-进项税额。
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步骤一: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步骤二: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应纳税款,一般不需补缴税款,只需填申报表;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率3%,税率11%,需补(退)税款;
补(退)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
①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其他出租不动产情况: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步骤一: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其他出租不动产情况: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