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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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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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内容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其它的重要交易。

(四)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六)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相关等事项。

(七)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十)公司回购股份有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xx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风险与战略管理习题(附答案)

风险与战略管理习题(附答案)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学习重点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 分1,从字面上看,战略的现代概念与传统概念的主要区别在于,现代概念认为战略只包括为达到企业的终点而寻求的途径,而不包括企业终点本身;而从本质区别看,现代概念更强调战略的另一方面属性是(C )。

P1--3C.应变性、竞争性和风险性2,下列可以作为公司宗旨的是(B )。

P4 B.我们生产复印机3,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目标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P5D.是公司使命的具体化,也是一种用以衡量工作成绩的标准4,某生产日化产品的公司,最近经过分析得出该行业产品趋于标准化,服务和代理更为盛行,同时打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以上描述可知该行业处于(D)o P25 D.成熟期5,需要根据企业的目标,选择企业的竞争领域,合理配置企业经营所必需的资源的战略是( B )。

P71--72B.公司层战略6,A 公司为了研究开发出某项新产品,从各个部门抽调若干员工组成一个项目小组,并指认一名项目经理来管理,这种组织结构属于(D )。

P209 D .矩阵制组织结构7,下列选项中属于风险对冲的是( C )o P267 C.丙公司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8,弗里曼从管理学的角度提出了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下列关于该理论的有关说法中错误的是(C )o P307C.公司以外的社区及公众不属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o .P331 C.内部控制提供的是绝对保证10,狭义管理信息系统解决的问题主要是(C )o P387---389 C.结构化问题11,阿里巴巴是中国最大的网络公司和世界第二大网络公司2003年5 月,其投资一亿元人民币建立个人网上贸易市场平台——淘宝网2004年10月,阿里巴巴投资成立支付宝公司,面向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推出基于中介的安全交易服务。

上述体现了战略的哪种层次(A )o P7 A.公司层战略12,最近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房价的政策,是为了维持经济发展的平衡,这对于房地产行业属于(D )o P68 D.威胁13,某航空公司机票在夏季旅游旺季价格不断调高, 而在冬季机票价格却持续走低, 该航空公司机票的价格制定是根据(D )o P131 D.时间14,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外部风险的是(B )o P250 B.市场风险15,许多企业通过内部网发送项目政策和程序,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给风险管理人员发送警报通过使用技术平台, 允许企业进一步提高其沟通、合作和连接的能力, 从而实现整体目标并进一步改善结果体现了风险管理文化的作用的是(C )o P301 C.联系16,下列关于组织架构设计应该采取的措施说法错误的是(B )P336B.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由一人审批17,供应链管理的策略性部分是(A )o P399A.计划18,某公司由于经济原因,欲将工作地点由 A 地迁往B 地,但该项举措遭到了员工的强烈抗议,员工抗议的原因可能是(A )o P17 A.生理变化19,大庆某钢铁企业,由于自身发展需要,对企业外部环境进行分析以下分析中不属于宏观环境分析的是( D )P24-25 D.我国钢铁产业是否进入成熟期仍有待讨论20,某产业专家收集该产业内企业的某些数据进行企业间的比较,收集的数据包括市场份额、成本结构、顾客满意度等。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手册》(DOC 34页)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手册》(DOC 34页)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并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1、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2、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

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

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批准、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1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六条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4个月第十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2(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三章临时报告3第十六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时、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交易时,公司应发布临时报告,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以临时报告的形式予以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元食品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三元食品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行为(de)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de)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并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de)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de)时间内、在规定(de)媒体上、以规定(de)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de)行为.第三条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de)信息,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交易所,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de)媒体发布.第四条公司拟披露(de)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存在交易所认可(de)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de),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de)理由和期限:1、拟披露(de)信息尚未泄漏;2、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de)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经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de)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批准、暂缓披露(de)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de)期限届满(de),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信息.第五条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1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第六条公司(de)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均应同时在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登载网址:.第八条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应按上市公司标准进行经营,并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建立有效(de)信息披露工作机制.第二章定期报告第九条定期报告是公司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de)规定,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de)法定形式.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de)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de)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出自中国最大(de)资料库下载第一季度季度报告(de)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de)披露时间.第十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e)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de)影响;2(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规定(de)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中(de)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de)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一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de)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de)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规定(de)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中国证监会规定(de)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出自中国最大(de)资料库下载制(de)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决议(de)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第十四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de),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第十五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de),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第三章临时报告3第十六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披露(de)除定期报告之外(de)其他公告.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时、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及其他应当披露(de)交易时,公司应发布临时报告,披露相关信息.第十八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de)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以临时报告(de)形式予以披露,说明事件(de)起因、目前(de)状态和可能产生(de)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de)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de)重大变化;(二)公司(de)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de)购置财产(de)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de)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de)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de)外部条件发生(de)重大变化;(七)公司(de)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de)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de)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de)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de)重大诉讼、仲裁出自中国最大(de)资料库下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de)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4(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de)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de)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de)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de)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de)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de)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de),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de)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de)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第二十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de)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de)进展或者变化(de),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de)影响.5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以下与环境保护相关(de)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de),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de)影响. (一)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de)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de);(二)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de),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de);(三)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其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de);(四)公司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de);(五)新公布(de)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de);(六)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de)其他有关环境保护(de)重大事件.第二十二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de)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de),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de)事件(de),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三条涉及公司(de)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de),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临时报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第二十四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当及时形成临时报告,披露该异常波动情况.第四章信息披露工作(de)管理6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外披露(de)所有信息需经董事会批准,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de)信息均应以董事会公告(de)形式发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包括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员工)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公司(de)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de)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第二十六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证券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处理有关信息披露(de)具体工作.所有需要披露(de)信息,按如下流程制作:(一)由公司相关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信息(de)初期制作, 提供信息(de)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de)真实性和准确性;(二)信息汇总至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de)格式和类别进行加工整理和合规性检查,并根据需要分别提交公司财务部门就财务数据进行核查或提交总经理对拟披露内容进行核查;(三)信息经审查无误后由公司证券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de)规定,在指定时间、指定媒体上发布;(四)对已经过审核并发布(de)信息再次引用时,原则上只需标明出处;如须再次进行引用和发布,免于本条所述(de)审核程序.第二十七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de)负责人;7(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de)大股东;(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de)公司人员和部门.第二十八条前述人员和机构在公司信息披露中(de)工作职责为:(一)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证券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de)真实、准确、完整;(三)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会公告内容(de)真实、准确、完整外,应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de)行为进行监督;(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公司证券部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de)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de)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de)信息;(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de)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de)应予披露(de)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六)上述各类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de)信息.第二十九条公司(de)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de)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de)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四)中国证监会规定(de)其他情形.8第三十条公司信息披露(de)义务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de)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规则(de)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第三十一条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de)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de)所有文件.公司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de)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de)资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de)负责人遇有需其协调(de)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完成任务.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部门工作例会,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加强职能部门与董事会秘书之间以及职能部门之间(de)信息沟通.公司财务部、战略投资部应配合证券部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有关重大资产重组(de)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其他任何单位和员工没有对外披露信息(de)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事务包括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de)联系,并回答社会公众提出(de)问题.信息披露(de)有关内容,需由公司有关部门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统一对外披露.第三十四条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de)负责人为所在单位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遇有重大事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第三十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有关财务部分内容(de)起草,并按时间要求提供给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 9其余各项内容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起草.第三十六条如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de)格式进行修改,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修改后(de)格式对分工进行调整,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三十七条定期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年度报告摘要和中期报告摘要以及相应(de)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报送上交所,经备案确认,公告登报(de)时间和报刊名称须在公布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上交所以便其发布信息公告和处理停牌事宜.对交易所(de)审核意见要出具答辩意见.第三十八条公司发生无法预测(de)重大事件,有关部门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在发生后1个交易日内向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做出报告,编制(de)重大事项公告书同时上报备案,并备置公司所在地.第三十九条公司通过新闻媒介披露某一重要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披露(de)方式和内容.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de)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de)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公司知悉后应责成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立即报告交易所并按要求做出公开澄清.董事会秘书应主动或应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要求,找出公司股票价格或成交量波动异常(de)原因,并及时公告澄清.第四十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掌握公司股票被收购(de)情况.对法人或自然人持有公司普通股每增减5%(de)情况要及时了解,获取其收购报告和公告(de)信息.第四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如需决定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在该董事会会议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会议日期及议案通知交易所,并在会议结束后(de)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交易所.10董事会通过(de)重大事项(de)决议,在会议结束后以传真或专人送达(de)方式报告交易所,经审定需公开披露(de)信息,按交易所通知要求在指定报刊上向社会公开披露.第四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将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de)审议事项及时间在做出决议(de)2个工作日内上报交易所,至少在召开股东大会前7日将全套股东大会材料及审议事项报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备案,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内将大会决议预定公告日期和预定报刊通知交易所,以便安排停牌事宜,在股东大会结束当天将大会决议以传真(de)方式报送交易所,经审核在指定(de)报刊上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资料原件须随后报送.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de)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de)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de)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de)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十四条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de)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承担配合义务,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控制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披露(de)各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第四十六条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如发现公共媒体上有关公司报导不实之处,应将信息反馈给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以便澄清事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de)利益.第四十七条公司信息披露之外(de)纯业务类(de)对外宣传,以及配合证券监管部11门开展(de)推介活动由公司市场部具体负责.经董事会秘书同意,接受媒体(de)采访,被采访人应事先通知记者将采访内容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公司.采访结束后,被采访人应要求记者提供拟发表(de)稿件,经公司负责宣传工作(de)主管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正式发表(de)稿件需提交公司证券部备案.第四十八条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de)研究人员在就经济、行业、上市公司等专业性问题,接受采访、发表看法时,应特别标注“所有观点仅代表个人看法”.此外,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de)研究人员在还应分别遵循如下规定:(一)公司研究人员不得对公司业务或公司情况、股票价格发表任何言论. (二)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de)研究人员应尽量避免发表关于公司(de)研究报告,如发表此类研究报告,应在显着位置标明如下内容: 1、该公司与公司(de)关系; 2、所有观点均以公司公开披露(de)信息为依据.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资料、公告文件、会议记录等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de)文件、资料由证券事务代表整理归档,由公司证券部负责统一保管,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第五章股价敏感信息(de)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第五十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de)重大事件(以下简称“股价敏感重大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de)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提前向从事证券投资、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de)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等特定对象单独泄露.12第五十一条公司(de)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过程中(de)相关人员,应及时主动向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部及时、出自中国最大(de)资料库下载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公司在获悉相关信息时,应当由证券部负责及时向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de)重大信息.第五十二条对于正在筹划中(de)可能影响公司股价(de)重大事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聘请(de)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de)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由于业务往来知悉或可能知悉该事项(de)相关机构和人员等(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第五十三条公司预计筹划中(de)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de),应及时向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发生涉及公司(de)市场传闻或在没有公布任何股价敏感重大信息(de)情况下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向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并核实有无影响公司股票交易(de)重大事件,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十四条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de),公司在向中国。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精品模板)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精品模板)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精品模板)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和报告。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分)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部门或(分)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3、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分)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1、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2、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3、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4、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5、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

三元股份审计报告

三元股份审计报告

三元股份审计报告一、公司概况三元股份是一家以乳制品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公司在2022年实现了营业利润率为1.14%,总资产报酬率为1.73%,净资产收益率为0.32%,成本费用利润率为0.57%。

然而,与2021年的利润总额相比,2022年的利润总额下降了82.61%,从26,354.18万元降至4,582.97万元。

这种下降趋势值得关注。

二、财务分析1. 资产情况从三元股份的资产情况来看,公司的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2022年出现了不合理增长。

此外,其他应收款增长过快且与收入的比值增幅过大,资金不正常占用过多。

同时,存货增长异常,并没有转化为收入,这些情况都值得关注。

2. 投资与融资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投资活动所需的资金没有足够的长期资金来源作保证,企业长期性资产投资存在7,792.15万元的资金缺口,需要占用企业流动资金。

此外,经营业务自身不能实现现金收支平衡,经营活动出现了5,393.87万元的资金缺口。

这些情况都表明,三元股份在投资和经营方面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此外,从现金流入情况来看,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21.2%。

这部分新增借款有95.19%用于偿还旧债。

这意味着,虽然企业借款增加,但大部分借款被用于偿还旧债,而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投资新项目。

3. 收益情况在收益方面,三元股份的投资活动需要资金74,679.94万元;经营活动需要资金5,393.87万元。

企业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均需要投入资金。

此外,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866,073.5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73.61%。

然而,与2021年相比,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过大,这表明公司在扩大销售或提高市场份额方面可能面临挑战。

三、重点关注事项1. 其他应收款增长过快:这可能意味着公司对某些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困难,或者存在一些不正常的资金占用情况。

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内部各类管理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加强公司管理与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内部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报告,是指各部门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为满足公司战略实现为目标、决策和控制为核心,提供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信息保证的文件.内部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信息调研报告、项目/专案报告、部门总结报告、工作规划报告、工作分析报告、工作建议报告、重大事件专题报告等方面的报告。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内部报告信息的归口管理存档部门,各部门负责部门职能层面的内部报告、制作、分析、归档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部报告编制第五条内部报告编写应防止不同信息采取“打包”方式处理,出现定性错误,处理不当。

第六条内部报告编写内容应做到以下要求:(一)客观、准确提出事实数据:保持客观性以让报告使用者充分了解情况是内部报告的基本原则;(二)围绕主题、文字力求简洁:要提纲挈领,应附有围绕主题的充分材料,同时又要使报告使用者足够清楚了解报告事项,要有说服力的提出结论,突出主要信息的叙述和对事实的分析,注意每个问题甚至整个报告得出的结论都要准确;(三)评价要有充分证据或数据:局部信息不能代表全部信息,个别问题不能代表普遍问题;对抽样事项的抽样方法及抽样规模进行说明,避免不当;(四)报告表述要通俗易懂:尽可能少用专业术语和不规范术语,尽量不使用含糊的词语;必须使用技术性术语及生僻的缩略语时,应对用语进行清楚定义;(五)结论清晰:要让报告使用者清楚了解结论,而不应让使用者自己判断;(六)结论如实、客观阐述:报告防止夸大或片面定性,应依据客观数据、信息作出阐述;报告应使用清晰明确、客观公正的词语进行叙述,避免使用会产生歧义和争辩的语言。

第七条内部报告编写格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报告名、文件号;(二)起草或制定部门;(三)执行范围、报告内容;(四)报送和抄送部门。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1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第四届董事会届董事会届董事会第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8人,参加会议6人,董事高青山先生、常玲女士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范学珊先生、钮立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董事会于2010年5月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岩先生、宋建中女士、周立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请钮立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请陈历俊先生、吕淑芹女士、马国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请杨庆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请王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岩先生、宋建中女士、周立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工业园项目制冷系统招标中标结果的议案》;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招投标及多轮磋商,综合比较各家投标公司的综合实力、类似工业园大型工程业绩、投标方案、投标价格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公司工业园项目制冷系统供应的中标公司为北京冰山机电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信息报告和公布流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公布。

三、管理标准1.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调查和分析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通报、检测结果、召回等。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食品安全事件的类别、发生时间、地方、原因及已采取的掌控措施等。

•对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及时报告,并追踪整改情况。

•历史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

2.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提交要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应由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报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应在发生事件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高层管理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报送。

3.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方式:•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以公告、公示、内部通知等形式进行。

•公告内容应包含食品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风险等级评估、已采取的掌控措施及消费者防范措施等。

•公告栏应设置在易于消费者取得的地方,公告内容应明确、准确,并保持连续性。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及时订立,并在发生事件后的24小时内公示。

4.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内容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包含食品安全事件的类别、发生时间、地方、原因、后果及已采取的掌控措施等。

•对于公示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公布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包含食品召回进展、整改情况等。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期限应依据事件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公示期限为不少于7天。

四、考核标准1. 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考核:•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内容进行定期抽查,确保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信息完整性。

•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及时性进行考核,确保报告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并报送相关部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制度,用于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内部相关岗位、人员报告,并通过内部沟通渠道传达给相关人员。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内部重大信息的流转和沟通,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避免信息泄漏引发的风险和损失。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与收购、重大财务信息、重大法律诉讼、重大舆情事件等。

实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步骤包括:1.明确重大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哪些信息被认定为重大信息,并确定该信息应该报告的岗位和人员。

2.制定内部报告流程:建立重大信息报告的流程和时间安排,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可以采用现有的内部通信工具或系统,如内部邮件、内部网站等。

3.指定报告人员:确定负责报告重大信息的具体人员,他们应该了解重大信息的内容和重要性,并具备相应的沟通和报告能力。

4.建立报告机制和追踪机制:确保报告人员按时、准确地报告重大信息,并跟踪其后续处理情况。

可以通过设立报告的截止时间、报告进度的审查等方式来进行监督。

5.加强信息保密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涉及到敏感信息的传递,需要加强对信息的保密管理,包括加密传输、权限控制、保密协议等。

6.定期评估与改进:通过定期评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总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合理、高效地实施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和应对风险能力。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二)内部报告制度1. 目的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内部重大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相关部门和个人汇报,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应对相应的风险。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和部门。

3. 定义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战略、财务、业务和声誉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投资、融资、股权变动、法律诉讼、环境污染等。

4. 报告职责4.1 公司高层领导(例如CEO、董事会主席)有责任及时向董事会、股东和公司内部重要高层领导汇报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 什么是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加强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依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报告并进行备案。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公司、投资者和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制度可以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公平披露,避免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透明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应对重大风险和挑战,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发展。

这一制度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治理能力,构建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3. 如何做好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要做好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报告制度和流程。

公司应当明确内部报告的范围、流程和责任,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公司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内部信息披露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防止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的发生。

公司也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定期进行内部报告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4. 对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在推动公司规范经营、维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需要公司和监管部门加强对该制度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滥用内部报告制度谋取私利的情况。

只有在公司和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回顾: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司管理水平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食品安全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内部报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部门及个人。

三、报告内容1. 生产加工环节的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质量、加工环境、设备故障等。

2. 储存环节的温度、湿度控制异常,以及食品保质期管理问题。

3. 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投诉、食品召回信息。

4. 食品安全事故或潜在风险的发现和处理情况。

5. 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四、报告流程1. 发现问题的员工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食品安全问题报告表》。

2. 直接上级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初步调查,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内部审查。

3. 如需进一步审查,应成立专项小组,包括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并在48小时内完成审查。

4. 专项小组应将审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

五、报告方式1. 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快速报告,随后补交书面报告。

2. 非紧急情况下,应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或指定的电子邮件提交书面报告。

六、保密原则1. 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内部报告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外泄。

2. 参与调查和处理的员工应对报告内容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或公司管理层批准。

七、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内部报告制度的培训。

2.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学习,确保员工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八、监督与考核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制度修订1.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2. 修订后的制度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十、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内部报告管理制度(三篇)

内部报告管理制度(三篇)

内部报告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内部报告的管理,提高企业内部沟通和信息传递的效率,规范内部报告的编制和使用流程,特制定本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外部门的内部报告工作,包括编制、审核、传阅和存档等环节。

三、内部报告的分类内部报告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 日常工作报告:包括日报、周报、月报等,反映员工日常工作的进展情况;2. 经营报告:包括经营状况分析、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等,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3. 项目进展报告:包括项目计划、进度、问题与风险等,反映特定项目的进展情况;4. 绩效评估报告:包括个人绩效考核报告、团队绩效评估报告等,反映员工或团队绩效的评估结果;5. 汇报报告:包括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报告等,反映企业重要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结果。

四、内部报告编制流程1. 内容确定:报告的内容应与工作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准确、完整、具有可读性。

2. 数据收集:收集与报告相关的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分析和评估: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提炼出关键信息和问题。

4. 报告撰写: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撰写报告内容,包括背景介绍、问题阐述、分析和解决方法等。

5. 报告审核:经报告负责人审核后,再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6. 报告传阅:将审核通过的报告传阅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广泛传递。

7. 报告存档:将报告归档,确保报告的可检索性和备查性。

五、内部报告使用原则1. 及时性原则:内部报告应及时编制和传递,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共享。

2. 准确性原则:内部报告应准确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不得歪曲事实或隐瞒真相。

3. 重要性原则:内部报告应重点关注重要事项和关键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分析和建议。

4. 保密性原则:部分内部报告可能涉及机密信息,应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传阅,并采取保密措施。

5. 可读性原则:内部报告应具有良好的可读性,采用清晰简洁的语言和结构,方便阅读和理解。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对外投资定义和原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企业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包括投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第三条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第四条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职能机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战略投资部为对外投资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部室及事业部为配合实施部门。

第四章对外投资运作管理程序第一节对外投资建议书第七条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外投资需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各事业部提出建议,报至公司战略投资部,由战略投资部上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八条战略投资部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与论证,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及实地考察,并关注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的能力、资信等情况.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当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第二节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第九条战略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项目方案,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条公司成立专门项目小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和透亮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和公布程序,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供应真实、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报告范围和要求1.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生产、销售的全部食品产品;2.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全过程;3.报告要求:对于与食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相关的问题,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报送。

三、报告程序1.发现问题:任何员工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刻向上级主管报告;2.上级主管责任:上级主管应及时核实并评估问题的严重程度,并确定是否需要报告;3.报告指定人员:如问题属于需要报告的范围,上级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报告;4.报告内容:食品安全问题应认真记录,包含问题的性质、原因、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内容;5.报告时限: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对于属于重点风险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四、食品安全信息公布1.公布范围:本企业将及时公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召回、质量问题处理措施、食品检测报告等;2.公布方式:信息公布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内部公告等;3.公布内容:公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包含问题的性质、原因、影响范围、处理措施等;4.公布时限:对于属于重点风险的问题,应当及时公布,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5.公布结果追踪:本企业应确保公布的信息能够被公众及时取得,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问;6.食品安全事故公开调查:对于发生的重点食品安全事故,本企业应搭配有关部门的调查,并乐观供应相关信息,以便解决问题和追究责任。

五、监督与评估1.内部监督:本企业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公布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员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把控和反馈;2.外部监督:本企业将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搭配;3.定期评估:本企业将定期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公布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概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以增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公众的监督。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是一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旨在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有效预警食品安全风险和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品中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或超标等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需要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以便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监测数据报告。

监测数据报告是指对食品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中的食品进行检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以便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作出准确的判断和选择。

•食品伪劣产品公告。

食品伪劣产品公告是指要求监管部门向公众披露食品伪劣产品信息,以便消费者警惕这些伪劣的食品,防止被欺骗。

•其他报告和通报。

除上述报告之外,监管机构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问题进行报告和通报,如紧急事件、季节性和流行性疫情等。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是针对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要求而制定的制度,目的是加强公众监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可信程度公示。

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为、管理水平和违规记录等方面,对食品企业的可信程度进行评估,并进行公示。

•监督抽检数据公示。

监督抽检数据公示是指监管机构定期对食品产品进行抽检,并把检测结果公布于网站或其他媒介,供消费者查询。

这样消费者就可以了解所购买的食品产品的质量,保证自身的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信息公告牌。

通过在超市、商场等消费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告牌,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

•其他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除了上述信息之外,监管机构还需公布一些提醒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的信息,如有毒有害食品的种类、使用禁用药物的食品等。

食品公司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食品公司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食品质量安全紧急重大情况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重大的事件。

2、企业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县级卫生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用电话、传真或书面等形式报告,应边处置边报告,报告的内容要准确,要将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因等调查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可事后续报。

4、企业应配合卫生、质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包括原辅料、产品抽样及封存,提供相关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产品召回、处理等事项。

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是指组织内部对报告的制作、分发、使用和保管等活动的管控措施。

它的目的是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促进信息的传递和决策的制定。

内部报告控制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制度: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和责任人等,确保报告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 报告流程:组织应建立清晰的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制作、审核、批准和发布等环节,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报告审查:组织应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或组织报告审查委员会,对报告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报告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4. 报告保管: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报告保管制度,确保报告的安全保存和便于检索,防止报告的丢失和篡改。

5. 报告使用:组织应设立相关的权限控制和审批制度,确保报告的合法使用和保密性,防止泄露和滥用。

6. 报告监控:组织应建立报告的监控机制,定期对报告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

通过以上内部报告控制的措施,组织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报告的质量和使用,提高组织的决策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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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的流动、归集和有效管理,并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证券部负责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将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证券部预报和报告。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

董事会秘书可授权一名代表及证券部处理有关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予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证券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将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下列事项或情形,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预报和报告。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四)股东大会决议;
(五)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六)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公司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七)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本条第(六)项规定的交易;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八)涉案金额超过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十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1.遭受重大损失;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1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十五)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十六)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七)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十八)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九)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
见;
(二十)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
(二十一)董事长、经理、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二十二)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十三)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五)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六)法院裁定禁止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十七)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二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
(二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证券部发现上述事项发生时,应及时向上述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询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回答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证券部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应报告信息的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八条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该部门、子公司第一责任人和联
络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条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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