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并确保公务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务卡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公务卡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单位统一办理、发放给特定人员用以支付公务支出的卡片。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卡的申请与发放1.公务卡的申请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过预算审批。
2.申请人需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务卡。
公务卡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在到期前续卡。
3.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应签署公务卡使用管理责任书,明确公务卡使用的规范和限制。
三、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1.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禁止将公务卡用于私人消费、购物等非公务支出。
2.公务卡不得与他人分享、借用,必须由使用者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3.公务卡不得用于违法、违纪行为,如赌博、酒类消费等。
4.公务卡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预算规定,不得超出预算额度。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必须有充分的合理解释和依据。
5.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在每次使用公务卡后,需及时填写相关的记账凭证,并归档备查。
四、公务卡的核销和报销1.公务卡每月底需进行一次核销,核销人员需核对公务卡的支出记录,并逐笔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2.核销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进行退回或追缴,同时记录追缴的原因和金额。
3.公务卡支出的报销需经过预算审批,并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
4.报销金额需与公务卡支出记录一致,不得存在任何偏差。
对于偏差较大的报销申请,需进行进一步审查。
五、公务卡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1.公务卡的使用人员需妥善保管公务卡,严禁将公务卡泄露给他人。
2.公务卡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申请补办。
在补办期间,原公务卡暂停使用。
3.公务卡的密码需定期更换,并采取复杂的密码组合,确保密码的安全。
4.对于严重违反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大学公务卡的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行为,维护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教职工个人公务卡申请、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公务卡的申请和使用1. 大学教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本人名下申请一张公务卡,公务卡的额度由大学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公务卡仅限于用于公务支出,个人不能将其用于非公务支出,更不能代他人使用。
教职工每月公务卡使用额度不能超过本人月收入的50%。
3. 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必须由持卡人亲自刷卡或者在场固定电话订购,不得代他人使用。
4. 公务卡使用涉及到小额消费情况,持卡人应当自行承担,但超过规定交易额度,需事先向所在单位申请,平时必须保持公务卡账户余额在500元以上。
5. 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每笔消费,必须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和凭证,并详细填写报销单,报销单上的发票、凭证必须真实合法;(2)消费金额必须与发票、凭证上所列金额相符;(3)消费的商品、服务必须与业务联系紧密,且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内;(4)持卡人必须对所发生的消费进行核对和确认,以确保公务卡的使用情况正确无误。
四、公务卡的管理1. 大学财务部门应当严格管理公务卡,核查持卡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事由是否合理,审批通过后按照申请额度开通公务卡账户,并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管理。
2. 大学领导应当加强对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配合财务部门加强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审查,对不合法使用公务卡的教职工依规予以处理。
3.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并对公务卡账户管理密码进行保密,如果遗失或者被盗,应当及时向大学财务部门报告,进行挂失处理。
4. 持卡人应当保证报销单填报的真实合法,如有发现虚报、冒报等违规行为,大学财务部门将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五、责任追究1. 因持卡人使用公务卡不当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依法赔偿损失。
部门公务卡管理制度
部门公务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国家和单位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内所有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的管理。
第三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务卡的操作和管理,保证公务卡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履行保护和合理使用公务卡的义务,一切使用公务卡的行为需符合单位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单位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公务卡的办卡管理第六条公务卡的开设机构为部门财务处,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到财务处进行办卡手续。
第七条公务卡的申请人须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任免文件、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保密意见书、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审批通过的公务卡的申请人员,应当签署《公务卡使用协议》,并按照公务卡的额度和信用等级领取公务卡。
第九条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协议》的内容合理使用公务卡。
第十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定期更新公务卡的有效期。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需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禁止挪用公款或用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支出。
第十二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活动时,需遵守单位消费规定,严格控制消费金额,杜绝超标消费。
第十三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活动时,需保存消费凭证并及时报销,报销时应当按规定填写相关报销单据。
第十四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活动时,需事先报备相关部门并取得购买物品的审批。
第十五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合理选择消费场所,杜绝奢侈品消费,保证公务卡的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的相关信息,避免出现丢失或泄露的情况。
第四章公务卡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单位财务处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公务卡使用记录进行核查。
公务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务卡使用管理委员会对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必须严格 按照规定执行管理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公务卡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五条 公务卡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务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务 卡的使用监督、报销审核等。
第六章 公务卡的安全
第六条 公务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将公务卡交由他人使用。如发生 公务卡丢失、盗用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第七章 公务卡的报废
第七条 公务卡使用期限届满或不再需要使用时,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废,并办 理报废手续。
第三章 公务卡的使用
第三条 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支出使用,不得用于私人消费。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 务卡,并确保公务卡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四章 公务卡的还款和报销
第四条 公务卡的还款由财务部门负责,还款金额应等于本期账单金额。持卡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公务卡使用明细报销,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第五章 公务卡的管理
公务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务卡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特制定本公务卡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
第条 公司设立公务卡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申请人 应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 务部门办理公务卡的发放手续。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款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一、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1. 公务卡仅限于公务用途的支出,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采购费等。
2. 任何个人消费、私人开销均不能使用公务卡支付。
二、公务卡的申领与发放
1. 公务卡的申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经过上级单位审核批准。
2. 公务卡的发放必须由专门的负责人员进行,并记录发放的时间、金额和用途等相关信息。
三、公务卡的使用规定
1. 公务卡的持有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不得在非公务场合使用。
2. 公务卡的使用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和报销单据,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
3. 公务卡的使用不得涉及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公务卡的监督管理
1. 公务卡的使用必须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定期进行账务核对。
2. 公务卡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3. 对于公务卡的滥用和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公务卡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1. 公务卡必须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卡片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2. 公务卡的过期、丢失、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
以上为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请各相关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
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
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并由财务人员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
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
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
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每月25日前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交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报销相关手续。
XX国有企业公务卡管理办法
XX公司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公司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山西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3]47号)、《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晋财库[2007]19号)及《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银发[1999]17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库[2007]63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晋财库[2009]30号)、《关于实施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的通知》(晋财库[2011]63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本公司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 XX公司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以及2万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强制要求消费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第四条公务卡管理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财政国库管理系统中的公务卡管理子系统办理。
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公司计划财务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应依托公务卡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还款手续。
第二章发卡银行的选择及公务卡标准第七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省财政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要求,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
省财政厅负责与发卡行、银联山西分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公司已选择所在的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营盘支行作为本单位的公务卡发卡银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卡发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益,保障公务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卡管理,包括公务卡发放、使用、管理、监督和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公务卡是指本单位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发放的用于公务支出的财务支付工具,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放和使用应当遵循“节约用钱、合理用卡、规范操作、安全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统一采用借记卡制度,公务卡所涉及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应当严格依照本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发放第六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当由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七条公务卡的持有人必须是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和申请理由等资料,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发放。
第八条公务卡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领、激活和使用,不得私自更改公务卡相关信息或者授权他人使用。
第九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与持有人的工作岗位相关,并且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业务特点合理设置信用额度。
第十条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当限定在本单位的公务支出范围内,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卡的持有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公务卡使用程序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公务卡的使用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务支出计划和预算安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安排范围。
第十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应当以支出凭证和备案材料为依据,严格保管支出凭证和发票等相关凭证,并及时进行报销。
第十四条公务卡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应当符合本单位廉政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规使用、超标准消费和变通报销等行为,若发现不当使用情况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使用费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
第四章公务卡的管理及监督第十六条公务卡的使用人应当对自己持有的公务卡负责,并严格遵守公务卡使用的各项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公务卡使用管理。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便捷高效、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卡的选择与使用第四条公务卡种类包括财政公务卡和商业银行公务卡,申请人应根据使用需求和单位规定选择合适的公务卡种类。
第五条公务卡的申请应当经过严格审批,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使用理由和金额预算,经审批批准后才能获得公务卡。
第六条公务卡使用范围限于公务活动相关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禁止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七条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支出审批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公款使用合规、规范。
第三章公务卡的领用与归还第八条公务卡的领用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领用人应当经过培训并签订公务卡使用承诺书。
第九条公务卡领用人员需按时和按费用发生情况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明细账务和单据,包括使用金额、用途、收据、发票等。
第十条公务卡的归还应当在公务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领用人员需将公务卡清零并填写归还单据。
第四章公务卡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做到日常记录、定期对账、严格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三条公务卡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处理和追责,严重违规行为可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公务卡的风险控制第十四条公务卡的额度设置应当合理,需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的需求确定,并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公务卡使用中需防范差旅费报账等风险,应当建立差旅费电子报销系统,并加强审计和监督。
第十六条公务卡损失或被盗时,领用人员应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报告,卡的挂失和管理责任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州财政局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职工持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牡丹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公务卡由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第二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三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根据持卡人所办理的公务消费量不同,确定信用额度:县级领导25000元,科级干部7000元,其他工作人员5000元。
发卡行根据个人的资信情况确定最终信用额度。
第四条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
第五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六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
第九条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培训费、慰问金等);(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附件: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
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
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
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均可在线下、线上渠道(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支付结算。
单位公务卡用于线下交易必须采用“密码+签名”方式进行核验。
线下交易的销售点终端(Point of Sale, POS)签购单、线上交易的记录凭据等,可作为辅助报销凭证。
商户发票为必备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单位公务卡使用现行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的公务卡模块)进行报销,并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
报销和动态监控有关规定参照个人公务卡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在单位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完成报销还款工作,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但持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手续。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
单位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应当主动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单位不得要求工作人员使用现金结算。
2.及时还款规定。
公务卡人应当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将款项还清,不得拖欠,更不能形成坏账。
3.公务卡的保管和使用。
公务卡属于信用卡的一种,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因此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撕毁。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卡人可以在公务卡的特约商户中,选择一些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商户进行消费,以降低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4.使用公务卡的申请和审核。
单位应当对申请使用公务卡的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其身份的真实性、公务事项的真实性,防止利用虚假公务消费套取现金。
5.对公务卡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单位应当定期对使用公务卡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公务卡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同时也要对其进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
6.定期报告制度。
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单位或者财务部门报告公务卡的报销和使用情况,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公务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务卡的使用行为,确保公务消费的透明、合规,防范各种潜在的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各地区略有不同。
建议咨询单位财务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大学计划财务处
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山大计财字〔2013〕13号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安排,按照《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公务卡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公务卡使用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出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实行公务卡结算不改变我校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日常报销审批的基本程序。
第三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付结算.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
第二章公务卡使用范围第四条我校经费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除使用公务卡结算外,也可使用转账支票结算.5万元以上的公务购买支出仍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方式结算。
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原则上应通过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转账方式直接存入个人存款户.第三章公务卡标准第六条我校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龙卡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牡丹卡支行为我校公务卡发卡行.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按照规定为工作人员定制的“62”字开头、“银联”标准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或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
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
第八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第九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条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消费具有一定的免息期.中国建设银行公务卡具有20-50天的透支免息期,每月5日前(含5日)刷卡,最迟还款日为当月25日,每月5日(不含5日)后刷卡,最迟还款日为次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公务卡具有26-56天的透支免息期,最迟还款日为刷卡日以后的次月25日.第十一条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银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银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分行财务管理,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务支出透明度,有效监督公务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分行机关及辖内各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经分行机关及辖内各支行审核同意后,以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
公务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
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条分行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强化监管原则。
在不改变各行现行财务报销模式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创新,强化对公务消费信息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务消费支出的透明度。
(二)简单便利原则。
减少传统现金管理和使用环节,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三)风险防范原则。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务卡申请、使用、报销等环节的操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公务卡支付及公务卡信息的安全性、独立性、有效性。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所列项目。
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支付,但原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的支付业务,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各单位可自行选择中资商业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与发卡行签订规范的公务卡服务协议。
第七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经费核算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各行经费核算部门应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单位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九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公务卡的管理,合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防范公务卡管理中出现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务卡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公务卡使用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2.明确责任原则。
公务卡使用管理实行责任明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负总责。
3.便民利民原则。
公务卡使用管理要注重便民利民,坚决杜绝奢靡之风,合理规范公务消费。
4.严格监管原则。
公务卡使用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责任制度,严防公款滥用。
第三章公务卡使用管理的基本制度一、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公务卡适用于单位内部接待、差旅交通、办公用品购置等必要的公务消费。
二、公务卡的办理(一)公务卡的申请1.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根据公务需要确定公务卡使用范围和额度。
2.经办人员携带单位证明、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公务卡的申请手续。
(二)公务卡的发放1.银行审核有效材料后,发放公务卡给经办人员,同时银行将公务卡信息报备给单位财务部门。
2.单位财务部门在单位内部公布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同时指导各部门妥善使用公务卡。
三、公务卡的使用公务卡使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严格按照公务需要使用公务卡,不得私自挪用公务卡资金。
2.在公务卡上填写真实有效的消费信息,不得伪造、涂改消费凭证。
3.公务卡使用的每一笔消费,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公务卡的还款1.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准确偿还公务卡所欠银行的款项。
2.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要对公务卡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还款及时到账。
五、公务卡的管理1.单位领导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财务部门要做好公务卡的资金监管,确保公务卡的资金安全。
第四章公务卡使用管理的流程一、公务卡申请手续1.单位领导确定公务卡使用范围和额度。
2.经办人员携带单位证明、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公务卡的申请手续。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需要的单位或部门职工。
第三条公务卡是指用于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卡、营业执照卡等。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应遵循公私分开、节约用水、规范使用、依法经费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卡的管理工作由单位或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
第六条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还款等环节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第七条单位或部门职工在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需要时,可向财务部门提出公务卡申请。
第八条公务卡申请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明等。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发放公务卡。
第十条公务卡的发放须经单位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公务卡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当记录在册,包括申请人姓名、卡号、发放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第十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且只能用于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费用。
第十四条公务卡不得使用于个人消费、旅游、娱乐等非公务用途。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使用须保证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的正常需要,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十六条公务卡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日期、交易金额、商户名称、费用类型等信息。
第四章公务卡的还款第十七条公务卡的还款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单位或部门职工在收到公务卡对账单后,应核对消费记录和账单金额,如有异议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
第十九条公务卡的还款应当以单位或部门统一的方式进行,例如网银、支付宝等。
第五章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卡的监督与管理制度,确保公务卡的正常使用和风险控制。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支出的透亮度和合规性。
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涉及企业内部公务支出方面的一切行为。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在使用公务卡时的行为,包含公务卡的申请、使用、报销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章公务卡申请与审批第三条申请条件1.员工申请使用公务卡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的从事相关工作的资质和身份;–具备公务卡所需的资金来源和支出需求。
第四条申请流程1.员工需要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公务卡使用申请,提交申请的内容应包含:–具体使用公务卡的理由和目的;–估计的支出金额和时间范围;–相关支出凭证。
2.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包含同意、拒绝和要求修改等。
审批结果应在提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出。
3.审批通过后,员工可以依据申请获得公务卡。
第五条公务卡使用限制1.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支出访用,禁止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公务支出。
2.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以及消费金额应符合企业相关规定,超出限额的使用需提前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3.公务卡不得用作他人或其他单位支出,不得出借或共享给他人使用。
4.公务卡使用时如需填写相关信息,请填写真实、准确的交易详情。
第六条公务卡使用记录和报销1.员工在使用公务卡进行支出时,应当认真记录每一笔支出的认真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支出日期、金额、用途、收据或发票等相关凭证。
2.员工需要在公务卡使用后,及时将相关支出信息填写在报销申请单上,同时供应相关的支出凭证。
报销申请单应在货币月的月末前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
3.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销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含支出凭证是否合规、支出金额是否符合规定、支出用途是否属于公务范畴等。
4.审核通过后,所在部门负责人将报销申请单签字并转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最终的财务核对和报销。
第七条违规处理1.对于滥用公务卡、违反公务卡使用规定的员工,企业将依法追责,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包含但不限于:停用公务卡、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奖金、追回非法支出等。
公务卡管理制度
公务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务卡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防止财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公务卡的单位及个人,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务卡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开展工作需要,提供给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办理公务支出的信用卡。
公务卡由国家有关机构指定银行发行。
第四条公务卡的使用范围限于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活动费、办公费用等支出。
第五条公务卡的开具、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未能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开具和领用第七条为了保护公务卡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公务卡的开具和领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书面申请,在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
(二)公务人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单位必须对领卡人的资质和用卡需求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八条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公务卡的使用规定和操作步骤。
第九条公务卡领取后,必须及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私用或挪用。
第十条公务卡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卡手续。
第十一条公务卡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向指定银行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第十二条公务卡仅限于办理公务支出,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第十三条公务卡使用人员一旦发现卡内有异常交易,应及时向指定银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第十四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公务支出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以备审计查验。
第十五条公务卡使用人员严禁透支、套现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节约使用,杜绝挥霍浪费行为,保护国家财产。
第四章公务卡的管理第十七条单位领导必须对公务卡的开具、领用、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符合规定,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和流程,加强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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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
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计划报批手续。
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
且
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八、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
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反馈。
十、持卡人应全面准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十一、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十二、严禁泄露本单位公务持卡人的交易信息。
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本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