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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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

在中国,农民工群体占据着庞大的比例,他们的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是当前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首先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政府应该加大立法力度,不断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其权益在法律中有明确保障。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正常用工、工资拖欠、劳动条件差等问题的法律规定,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律监管力度,明确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还应积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一个有效维权的渠道。

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得到完善,以确保他们享有与城镇职工相当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应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使农民工能够在工作期间和退休后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权益保护。

三、加强用工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追究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需要加强用工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政府应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非法亏待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名单公示和联合惩戒,形成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强有力制约和打击。

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巡查和检查力度,确保用工单位依法纳保和向农民工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违法用工单位,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使其付出相应的法律和经济代价。

四、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媒体和舆论的监督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手段。

媒体要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报道和揭露力度,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政府应加大力度打击网络传销、招嫖等涉及农民工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形成对这些问题的共同声讨和谴责力量。

五、加强组织与维权能力建设保护农民工权益需要加强相关组织的建设和维权能力建设。

保障农民工权益宣传册

保障农民工权益宣传册

宣传政策维护权益优化服务促进就业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1.地俱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商校毕业生.未升学的4届初,普中毕上生,年人每年能享受一次免册职业培也I、两次免粉取士介用.2.灵活就业的城镇人员可享受三年三分之二的养老金补贴.3、卷和创业培训合格,可申请小被坦保贷款,财政蛤于贴息.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常识一是更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到具备法人先恪的用人单位去工作,并直接与用人单住婕立劳动关系.特别是从事建筑施工劳务的.千万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麻佣关系。

要将工作地点和卑位名葬及叶告诉你的友人或朋友.二龙到用人单位工作时,要知逋自己应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粗支付工费,不律克扣,无故拖欠TS;工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费标准:必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您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身份证等证件.三是耍与用人单位答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与用人单位直接冬订,不得由他人代冬: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便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内容.若单位在用工30日内拒不笫订或者故意推廷名订劳动合同,鎏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建监察机构投诉:劳动合Fl签定后.您必飨手持,京俘,旻件保管,以备后思。

当你的合法权英受到侵害时.您会受到有力的保护.四是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据,防止日后讨要工费缺乏凭证.卷别是要注意保存好上岗证、出入江.工费结算单.出工考勤表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认可的欠工资单或上工日志单等证件和证据,五是用人单便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裳察机构递交或者邮寄书画举报投诉材料.及时投诉可有效防止形成累计拖欠,也可遇制用人单位警工侥幸行为.书面投诉材料应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名将、地址、负责人姓名.所从事的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I1.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工作迂明材料和拖欠工资证明.六是正确寻求维权途径.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应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主管部门请求转助解决,还可求助法存援助.七是工作期何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朦因发生的人身饬害,故,应由用工单位负责.如用工单位不及时申请认定工伤,当本人应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速定衣员会作出伤残速定姑果后,当事人就可向当地劳动人事濡解仲裁委员会桀出书面申诉,请求工伤赔偿.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服务民生年老保险城助和营会正、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择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私营.民营金正按上年度省均工资28%激费.个体工商户、百由择业者按上年度省均工笠2O¼!ft费.达到法定退休年好享受阴等待遇。

维权公示制度

维权公示制度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范围内项目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工人生活区出入口明显位置按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第四条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单位、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单位信息以及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维权须知等。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按相关部门最新下发的样式制作,有变动时须及时更新。

第五条项目须每月将上月的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发放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天。

第六条公示期间有农民工对考勤及工资发放存在异议的,项目须立即
开展核实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相关部门、公司、分公司收到项目农民工投诉的,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按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应急处理机制,限时处理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了解权益:了解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假期、安全等规定,建议参加工会,寻求组织支持。

2. 留好证据:收集并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工作合同、工资单、工时记录、工作环境照片、对话记录等,这些都将作为维权的证据。

3. 及时反馈:如遇到不公平待遇或侵权行为,应及时与雇主沟通,提出您的关切,要求解答或解决。

4. 寻求援助: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5. 维护声誉:作为农民工,你们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会直接影响你们的个人声誉和组织形象,也会影响其他农民工的权益。

6. 遵守法规:所有农民工都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规定,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7. 培训和发展:寻求更多的培训机会,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发展个人技能,也有助于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从而改善生活条件。

8. 集体行动:在维权时,寻求与其他工友的团结合作。

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共同争取更好的待遇和权益。

9. 求助媒体:适当的媒体曝光有时也能帮助解决问题。

虽然这可能会带来一些压力,但请确保所有信息的来源可靠,且在适当的时候寻求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一些农民工维权的提示内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雇主能尊重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维权须知

农民工维权须知

农民工维权须知一、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应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各持一份,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备查。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四、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合同规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建设行政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七、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八、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绝不能采取非正常途径讨要工资。

农民工维权知识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农民工权益告知书

农民工权益告知书

农民工权益告知书
一、施工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实名登记名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

二、企业要依法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工资支付表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保存2年以上备查。

三、农民工工资等权益受到损害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均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五、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首先向拖欠方追讨。

若施工企业、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处理不力的,可持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或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和农民工权益告知书:尺寸不小于1X1.5米。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电子版长(200cm宽160cm),颜色为白纸红字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电子版长(200cm宽160cm),颜色为白纸红字
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某某项目施工企业
解决欠薪问题领导小组
组长: 电话号码:
副组长: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成员: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总包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人员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一卡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属地乡镇政府举报电话
附件1:
县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须知:
1、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从事劳务工,主动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
2、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具体欠薪凭证以及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和信息,一旦遭遇施工企业(项目部)拖欠工资的情况,应直接向施工企业催讨,催讨不成,应及时向工地解决农民工欠薪领导小组反映,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及时向用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向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务工人员应当配合用工单位的"一卡通"管理工作,不得以过激的方式讨薪,不得参与劳务分包方、包工头等组织的以讨薪为名的追索工程尾款、质保金、寻求解决经济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否则将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4、严禁非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以务工人员名义组织参与各类群体性讨薪事件,一经发现,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农民工维权须知告示牌范本

农民工维权须知告示牌范本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项目(简称“本项目”)是【】公司(简称“我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是我公司的合法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保护。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公司(简称“总包方”)签订了【】合同(简称“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总包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并负责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我公司特向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公示如下:一、农民工在参与本项目施工前,不要以口头约定或事后结算工资或劳务费的形式上岗,请特别注意做到以下两点,以便在发生用工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认真核查用工单位资质及资格,确认是否为总包方或总包方书面确认的分包方,并留存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资料。

2.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后各持一份。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应拒绝上岗,并向本市(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向当地镇(乡)政府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劳动合同或劳务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四、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及工资,工作量及工资明细表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应及时分别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上级单位、总包方反映;如用工单位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的,应及时向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七、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或本项目工程完工时,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农民工应及时持劳动合同、工程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并通过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用工单位相关部门、用工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2.向用工单位的上级单位相关部门、上级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3.向总包方及其负责人反馈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要求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4.向本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建设局或者建委)反映情况,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5.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等)投诉,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6.依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工资投诉须知

农民工工资投诉须知

农民工工资投诉须知
1、投诉时间:农民工发生工资被拖欠时就要及时投诉。

2、投诉地点:向用工所在地(工资拖欠发生地)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支队、大队)投诉。

3、投诉方式:可通过电话、网络、信件或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

4、提交的资料:投诉申请书,工资拖欠原因、拖欠时间、拖欠人数、拖欠金额等情况,工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结算单、工资欠条等证据材料。

5、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可以电话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6、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报酬争议的,可到实际工作地或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调解或裁决。

7、要尽量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切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表、近期银行工资卡流水、工作证、工作牌、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表、单位承诺支付工资的聊天记录等。

还要带上身份证并留下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配合调查处理。

《农民工维权告知书》

《农民工维权告知书》

《15.农民工维权告知书》劳动者维权告知书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告知: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4)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国家对工资支付有什么主要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如何维护您的权利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在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举报投诉有效;(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总工发[2006]18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总工发[2006]18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3.14施行日期2006.03.14文号总工发[2006]18号主题类别农民工工作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6年3月14日总工发[2006]18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意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国务院最近制定下发的《意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高度,对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和统筹规划,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贯彻《意见》与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职责,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这一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及其各项政策规定,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措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问题的解决,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好农民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3.23•【文号】总工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2007年3月23日总工发[2007]10号)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要积极开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特别是要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继续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为农民工办“十件实事”的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推进建立健全十项工作机制,实现对农民工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源头入会机制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会组织重要的群众基础。

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是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要从源头上向农民工宣传《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会维权的正确主张,使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前就了解《工会法》和工会组织,增强组织意识、法律意识和阶级意识,自觉地提高依法自愿加入工会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坚持源头入会,在农民工输出地的乡镇和村建立工会组织,努力从源头上尽最大可能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简化农民工入会手续,创新农民工入会组织形式,大力推行劳动力市场建会,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设农民工入会窗口,畅通农民工入会和工会会员关系持证接转的渠道。

按照团结统一、属地管理原则,农民工凭借工会会员证,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就地就近的工会组织办理接转会员关系,享受当地工会会员优惠待遇和得到输入地工会的帮扶救助。

关于规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

关于规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

关于规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条例》规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桂建管〔2018〕55号)相关要求,对我区现行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现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区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照此样式要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附件: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附件1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扎实做好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扎实做好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扎实做好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1.09•【文号】•【施行日期】2009.01.0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扎实做好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明显受到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工就业压力加剧,相当数量的农民工返乡回流,农民工就业和生活中的各项权益问题开始显现。

为切实做好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使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感受到工人阶级主人翁的地位和光荣,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准确掌握农民工权益受影响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维权工作各级工会要围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给农民工权益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农民工各项权益的实现情况,准确掌握返乡农民工底数,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

要重点掌握农民工稳定就业、企业裁员补偿、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接续、工资报酬兑现、返乡安置创业、会员会籍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搞好定性定量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尤其要对敏感行业和困难企业搞好重点调研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和思想动态,畅通信息渠道,对影响农民工权益和队伍稳定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协助有关方面把当前经济困难给农民工权益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二、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各级工会要将帮助农民工就业再就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推动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最大限度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农民工维权告知书

农民工维权告知书

农民工维权告知书
各位农民工朋友:
大家好!欢迎您来本项目务工!为感谢大家即将付出的辛勤劳动,并切实维护大家的权益,现告知各位,您在本项目部工地工作时,为避免您的权益在本项目受损,请做好几下几点:
一、当您被本项目部招用时,您有权要求本项目部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书》。

二、当您到达工地后,您有权要求本项目部将您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报给本项目部备案,以便用本项目部能够更好地协助您维护权益。

三、关于施工作业,您有权也应该参加本项目部组织的有关培训,并遵守作业规章和现场指挥。

四、您如果未按约定拿到或拿齐工资,请及时与本项目部反映。

五、当发生工资纠纷或拖欠您的工资时,您有权向本项目部反映,请求帮助调解。

六、当工资纠纷或拖欠不能得到有效调解时,您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劳务主管部门投诉。

总承包方: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总承包方监督部门电话:。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告示牌维权须知简短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告示牌维权须知简短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告示牌维权须知简短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始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告示牌维权”行动。

这一行动主要通过在工地上张贴告示牌,公开曝光欠薪企业并号召农民工维权。

下面是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告示牌维权的一些要点。

告示牌维权的对象告示牌维权主要是针对欠薪企业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曝光和抗议。

这些企业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

通过告示牌维权,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些企业的行为,增加社会的关注度,从而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告示牌维权的内容告示牌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明确列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的名称和地址,让大家知道是谁在违法欠薪;其次,还可以列举该企业项目的基本情况,比如项目性质、规模和进展等,以便让外界了解到相关背景信息;最后,还可以配上一些图片或工地的实景照片,更真实地反映问题的严重性。

告示牌维权的宣传告示牌的宣传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比如在工地周边张贴海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请媒体进行报道等。

关键是要将问题曝光给更多的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只有当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足够的认识和关注时,才能够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治理。

告示牌维权的意义告示牌维权的最大意义在于通过大规模曝光欠薪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共同参与。

这不仅可以给农民工提供维权的动力和合法依据,也可以借助舆论的压力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告示牌维权还有助于树立社会公信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告示牌维权的困难和挑战尽管告示牌维权具有很多优点和潜力,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一些欠薪企业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反击,例如向有关部门施压、诉诸法律等。

其次,欠薪问题涉及的人员众多,有的农民工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不敢维权,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尊敬的农民工朋友:为了您的合法权益,特此告知您以下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依法行使权益。

一、工资支付1.用工单位应当按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用工单位应当设立工资支付账户,并向您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3.工资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您有权选择支付方式。

4.如果您的工资支付存在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二、劳动合同1.您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

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4.如用工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违法情况,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3.您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假。

4.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受到侵害,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四、劳动保护1.用工单位应保障您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2.用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

3.如发生工伤事故,请及时就医治疗,并向用工单位报告。

4.如您的劳动保护权利被侵害,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五、违法用工1.用工单位禁止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拖欠工资、辞退或降低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

2.用工单位违法用工行为会受到法律处罚,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支持。

3.对于涉及农民工的跨地区用工,您可以通过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等途径获取相关政策及信息。

【附件】:援助方式、劳动法律法规相关、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文件,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工资支付凭证:指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4.对工资支付方面有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6.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可拨打劳动保障维权咨询服务热线
三、特别提醒
1.企业欠薪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的,请推选3至5名代表进行维权。
2.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依法及时维权,切勿采取堵路、围攻、跳楼、爬塔吊等非法措施或极端行为讨薪。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约定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请你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与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联系,协商解决。
2.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3.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工资表公示栏
本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本项目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日。
备注:维权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1.8米,高1.0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处。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建立用工花名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按月公示。
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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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须知
权益保障
农民进城务工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农民工维权须知
施工单位:荣成市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黄海造船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日期:2009年1月
资料员(章):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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