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重大变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
下面是摘录自广州的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61.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 格涨超过合同工期基准期价格10%时,发 包人承包人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 内通知另一方,并按下述公式调整价款。
4.2 招标控制价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 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 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 拒绝。 • 本条规定了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 目,编制和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4.2.2条文说明还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不 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 容和要求估算,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 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 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 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 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 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 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0.7暂估价(“03规范”中没有, “ 08深圳范本” 中叫“暂定价”) 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 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 肯定要发生的; • 招标阶段,不能确定材料的单价、工程的 金额。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年版)定义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 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关 键词 :2 0 1 3 _ r - 程量 清单计价规 范重大 变化 中图分 类号 :T U 7 2 3 文 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0 0 9 — 2 3 7 4( 2 0 1 4)O 6 — 0 1 6 3 一 O 2
我 国建 筑 行业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 发展 而快 速 发展 ,工 程 量计 价 方 式 也 随之 不 断 的 改进 、完善 。我 国 加入 W T O 之 后逐 渐 与 国际紧 密连 接 ,先 后三 次对 我 国 《 建设 工程 量清 单 计价 规 范》 进行 重 大修 改 ,每 一次 革新 都推 动着 我 国工 程计 价模 式 不 断 向前 发 展 。2 0 0 8 版 《 规 范 》虽然 在工 程 招投 标 、造 价等 许 多方面 发 挥着 重要 作用 ,但 是
2 0 1 4 年第6 期
( 总 第 2 8 5 期 )
中 南 囊 搏 叠 禽
( C u m u l a t i v e t y N N O O . 6 . 2 0 1 4 2 8 5)
.
2 0 1 3 版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温 达 枝
( 肇庆 市财政投 资评 审中心 ,广 东 肇 庆 5 0 6 0 0 0 )
根据我 国2 O 1 3 版 《 规范》,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 费、利润、税金 ,其中直接费的确定需要以人工、建筑
材料 、机 械 设备 的花 费及 相应 价格 为基 础 。
图1 2 0 1 3 版 规 范 重 大变化
2 专 业划 分更 加详 细
相 ̄ L 2 0 0 3 版与2 0 0 8 版 工程 量 清单 计价 规 范 ,2 0 1 3 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清单课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条款内容及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08清单规范的重要性和主要变化1、颁发和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GB50500-2008),公告时间为2008年7月9日,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2009年5月北京市相关配套文件出台。
2、08清单规范实施的意义08清单规范的实施是适应我国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变化,是深化基本建设领域改革的需要,基本目的在于全面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08清单规范的颁布实施是在总结03清单规范经验基础上取得的进一步成果;(2)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行为;(3)代表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发展方向。
3、08清单规范的主要变化(1)工程计价及造价管理全过程的变化。
03清单规范是以工程招标阶段计价管理为主,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欠缺,主要目的是推行清单计价方式;08清单规范是对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进行规范,通过规范条文、相关规定、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从招标计价、投标报价、合同条款、过程造价管理等一系列活动,造价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规定,也是今后进行工程经济纠纷调解、司法鉴定的依据。
(2)合同管理规范化。
03清单规范虽然对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说明,配套的政策文件也进行的规范,但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不匹配。
本次配合08清单规范的实行,标办及时推出与新清单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及其应用指南,加大了新清单规范的推行力度。
(3)规范专业人员及组织机构的执业行为,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职能。
(4)清单形式上的调整。
对清单计价、造价管理表格进行规范和调整,对附录进行补充,对个别清单子目的计算规则等进行调整。
本次清单规范的修订主要是对正文部分,不主要针对附录,建设部正在启动附录部分的修订,预计明年年底可以完成。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新变化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新变化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新规范”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九个专业。
以后进入国标的专业工程代码以此类推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新规范”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规范”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
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新规范”里,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新规范”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021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21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2022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摘要:2022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22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有的问题,更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关键词:2022版规范工程量清单重大变化执行性2022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22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 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22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22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有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实行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22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实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下面将2022版规范的重大变化实行介绍: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2022版规范由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两部分组成。
1、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
2、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实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提要: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更多精品源自方案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
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摘要: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是在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涵盖了工程建设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关键词: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纠纷调解2022年7月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新增条文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5条。
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08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规范》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新修订的“08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如根据招标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对规范的适用范围。
“08规范”中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
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2、“08规范”总结了“03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
摘 要 :通过 对 比 《 建 设工 程 工程 量 清单 计 价规 范》 ( G B 5 0 5 0 0 — 2 0 0 8 )  ̄ 0 I I《 建 设 工程 工 程量 清 单计 价 规 范》 ( G B 5 0 5 0 0 — 2 0 1 3 ) ,总结了新规 范的原则 、特点和优越性 。 关键词 :计价规范 ;对 比;工程造价 ;工程量 清单
0 0 8斛 价规范》 中的上述环节作 了更 量清单计价规范》 ( G B 5 0 5 0 0 — 2 0 0 8 ) ( 以下简称 2 0 0 8 规范》 对 2 《 计价规范》 ) ,是在 2 0 0 3《 计价规 基础上 的改 详尽 的描述和解释 ,并在此基础之上增加了合同解
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计价资 难, 暴露了不少问题 。对工程计量 、索赔 、现场签 料与档案等环节 ,形成全过程管理 :招标 投标一 证 、竣 工结 算 等环节 缺乏操 作 程序 和时 限规定 。针 合同一计量一调价一支付一结算 争议一鉴定一归 对 这 些 问题 ,住 房 和城 乡建 设 部 对 2 0 0 8《 计 价 规 档 ,使得 工程 计价 成为一 个有 机整 体 。各 阶段 的工
进 ,实施 5 年来该 斛 价规 范》 也遇到了许 多困 范》 进行了系统修订 , 于2 0 1 2 年1 2 月2 5日发布 了
《 建 设 工程 工程 量 清单 计 价 规 范》 ( G B 5 0 5 0 0 — 2 0 1 3 ) ( 以下 简称 2 0 1 3《 计价规 范 》 ) ,并 于 2 0 1 3年 7月 1
Ab s t r a c t :C o m p a r e d t o t h e “ b i l l o f q u a n i t t i e s ” ( G B 5 0 5 0 0—2 0 0 8 )a n d “ b i l l o f q u a n t i t i e s ” ( G B 5 0 5 0 0—2 0 1 3 ) ,
浅谈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及影响
1 工 程量 清单计 价模 式 的优点
过去 , 存对建设 程项 目进行造价审核时 . 通常使 州定额计
价 模 式 , 以 同 家 有 关 部 门颁 布 的 定 额 为 依 据 , 些 包 括 与 社 会 即 这 平 均 生 产 力水 平 相 适 应 的T 、 、 消 耗 定 额 及 与 丰 会平 均 的 施 料 机 _ 卜
与 传 统 的预 算 定 额 相 比较 . T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模 式 有 以下 优
机 消 耗 量 、 T措 施 消 耗 量 及其 相 应 价 格 的权 力 交 给施 T企 业 , 施 有 利 于 建 筑 产 品 在市 场 巾 形 成 价 格 , 映 其 真 实 价 格 。 反 其 二 ,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模 式 坚 持 政 府 宏 观 调 控 、 业 自主 报 T 企
中 图分 类 号 :'7 3 U 2 1 文献标识码 : A
T 程 量 清 单计 价 是 财 政 投 资 项 目法 定 的 市 场 定 价 模 式 , 是 评 审 过 程 巾的 重 要 手 段 , 当贯 穿 于 财 政项 目评 审 的 始 终 , 而 应 从 提 高 评 审 质量 。T程 量 清 单计 价采 川 的是 综 合 单 价 , 确地 反 映 准
科 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文章 编 号 :0 5 6 3 ( 0 10 — 2 5 0 10 — 0 3 2 l )2 0 2 — 3
S I. C NF MA I E E O ME T&E ON MY C 一r H I OR TON D V L P N E C O
2 年 0 I 1
第2卷 1
第 2期
收 稿 日期 :O 0 l— 9 2 l一 2 0
பைடு நூலகம்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一)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二OO三年七月一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是中国建筑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它是第一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来推行一种计价方法。
它不仅为整个行业与国际接轨铺平了道路,也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方面准备不足,实施五年来原《计价规范》遇到了许多困难,也暴露出了以下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与之不相适应。
现行的《招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由于缺乏对合理低价及低于成本价的科学的评判依据,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
这样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
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
同时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后再在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设计变更获得补偿,更有甚者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来赚取利润。
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
(2)评标专家素质没有明显提高,串通投标和围标等现象依然突出。
实施清单计价招标后,投标报价难度的增加及评标方法的不适宜使施工企业产生投机动机,客观加大了评标专家寻租的可能。
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力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
特别是对工程变更与索赔,工程签证与工程价款调整、合同外新增工程量量的确认与工程款的支付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析6.22
(2)工程变更 (4)工程量清单缺项 (6)物价变化 (8)计日工 (10)不可抗力 (12)误期赔偿 (14)暂列金额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亮点七】 造价与合同管理更加契合 与2013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相配套。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 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支付;安全文明施工 费的支付;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纠纷处理方法等与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高度统一。 要求造价管理人员在进行造价管理的同时, 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管理水平。
招投标 阶段
基
本 内 容
实施阶段
竣工结算 阶段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亮点一】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
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 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 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 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仿古建筑工程 (3)通用安装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 (7)构筑物工程 (9)爆破工程 (4)市政工程 (6)矿山工程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新 《规 范》 的 亮 点
二、新《规范》的内容与亮点
【亮点八】 规范的可操作性更加强化
(1)明确了52条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 (2)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 (3)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 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 (4)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 管理复杂度; (5)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详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详解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l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l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l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l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4.合同类型的规定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其他项目的调整8.补充清单的细化9.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 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 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 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新规范”里 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 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 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 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
其中 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 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 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 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新规范”里 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 “新规范”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
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 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 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幅度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幅度 。
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 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 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 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 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 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 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
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 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 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新规范”里 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 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 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 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 合同履行期间 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且超过15%时 调整原则为 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 只是给出了条文性说明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总的来说 “新规范征”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 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 可执行性更强。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摘要: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更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关键词:2013版规范工程量清单重大变化执行性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后简称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 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进行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下面将2013版规范的重大变化进行介绍: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2013版规范由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两部分组成。
1、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
2、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
2013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讲: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2013新版)
3.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 。 1)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哪些必须描述、哪些 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
2)“现浇混凝土模板”规定两种编制方式。
3)“超高施工增加费”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 4)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 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
2.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工 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术语 并 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 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 风 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减少争议。
2013《规范》按照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新思路, 制订了一系列管理条文。建立起从招标投标至竣工结算 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形成下“全过程控制、精 细化管理、重心前移”的新理念。
( 二) 明确了工程造价管理主体的责任
1.宏观主体(政策制定者):政府部门 按照“谁制定政策,谁负责管理”原则,通过建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将08《清单计价规范》中 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 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计量规范。
其中: (1) 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 (2) 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3) 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编号为GB50858-2013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编号为GB50859-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福建建设工程造价
4、计量单位方便计量原则
计量单位应以方便计量为前提,注意与现行工程定额的规定衔接。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均可满足某一工程项目计量要求的,均予以标注,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
5、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
“13计量规范”不使用“估算”之类的词语;对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分别规定了不同计量单位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易引起争议的,用文字说明,如钢筋的搭接如何计量等。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为“08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08规范”实施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充分肯定,从《建筑》、《建筑经济》、《建筑时报》、《工程造价》、《造价师》等报纸杂志刊登的文章来看,“08规范”对工程计价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法律工作者从法律角度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点评;一些理论工作者对规范条文进行了理论探索;一些实际工作者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的适用问题,对竣工结算应尽可能使用前期计价资料问题,以及计价规范应更具操作性等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
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修编情况简介
一、修编目的
1、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5、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
“13规范”明确定义为适用于“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因此,在名词、术语、条文设置上尽可能与施工合同相衔接,既重视规范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又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自治,为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搭建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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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重大变化
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
新规范由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两部分组成:
1、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
2、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
二、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减少争议
3.2.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2.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4、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提交书面投诉书)
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
1、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 (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
2、现浇混凝土模板规定两种编制方式。
3、超高施工增加费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
4、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
四、重新设置清单项目章节、重新编码
1、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统一归入建筑与装饰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再单列与此重复的章节或内容。
2、安装工程把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独立一章。
3、市政工程增加垃圾处理工程、路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