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模板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填写范本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范本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二00九年六月目录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适用)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4、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6、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7、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8、同意/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9、临时查封决定书10、同意/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1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12、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现场笔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
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
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促进火灾防控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
第三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强调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整体推进。
第四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涉及建设、用地、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第六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各类建筑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入建筑物,查看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建筑物的责任人提供有关消防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等相关材料,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设计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善。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检查,重点查验火灾风险高、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随机抽查第十二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
第十三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抽查计划,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四条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随机抽查时,应当向相关责任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抽查的目的和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责任书_责任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责任书_责任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责任书_责任引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责任书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而制定的一种责任文书。
本文档旨在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于消防安全的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工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监督责任1. 施工单位承担监督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职责,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2. 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消防安全方面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及时总结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将记录报告给相关部门。
二、消防安全措施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2. 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落实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5.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提供运行记录和相关资料。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灭火器材的操作技能等,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2. 施工单位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团队的整体安全素质。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培训人员,确保培训记录的完整和真实性。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1. 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疏散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流程。
建筑工程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九年五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目录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不予受理凭证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不予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编号:2009-00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说明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工程简要说明”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处位置、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和工程总指标等内容。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不予受理凭证X公消[ ]凭字第号: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你单位申报的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提供了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经审查,申报材料符合/不符合规定,予以/不予受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第一节消防设计与审核第一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并经过消防技术评审。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设计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消防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
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消防设计。
第三条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的消防设计说明、消防设施安装和布置方案、消防设施的参数要求、施工交底和验收等内容。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当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保持密切的协作与沟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完毕后,依法向规定的消防技术评审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消防技术评审。
第五条消防技术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及时出具消防技术审查意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技术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消防验收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消防设施安装、施工结束后申请消防验收。
第八条消防验收应当由消防机构进行。
消防机构根据消防设计文件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应当及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并告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限期内办理复验手续。
第十条消防机构应当对整改后的消防设施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节日常监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效果。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doc 27页)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二〇〇四年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目录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存根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存根5、《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存根6、《复查意见书》及存根7、《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及存根8、《撤销批准决定书》及存根9、《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种,分别供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用和申报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举办用)10、《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报请政府审批表》编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类型:□监督抽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消防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时间:年月日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联系电话: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此记录交公安消防机构存档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编号此记录存档,根据核查情况需附卷时复制一份。
(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XX公消检字[ ]第XX号:根据你单位关于(XX 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在XX举办XX活动;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举办)的申请,我(局、处、科、支队、大队)于年月日派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
经检查,(同意/不同意)(使用、开业、举办;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举办,并提出以下意见:)(公安消防机构印章)年月日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检查单位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存档)编号:(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存根)《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文号被检查单位(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员、检查时间年月日承办部门承办人签发人填发时间送达时间抄送单位(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XX公消限字[ ]第XX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局、处、科、支队、大队)于年月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局、处、科、支队、大队)。
消防法律文书式样
消防法律文书式样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附件1: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书。
1、检查类型:根据实际检查类型,在相应的□上划√;其他检查类型可在空白处填写。
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两人,且应当分别签名。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毕后,应要求被检查单位有关主管人员签字;拒绝签名或者单位对检查情况有异议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是指针对建设工程的火灾防控措施及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技术评估、监控预警和安全评估等活动,以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活动,包括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监督检查第五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防火措施和设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情况;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有效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监督检查应采用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监督检查应当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章技术评估第九条对于特定类型或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在进行消防设施设计和施工之前,应进行技术评估。
第十条技术评估应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进行,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技术评估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监控预警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火灾监控预警系统,对建设工程内的火灾危险隐患进行监控和预警。
第十三条监控预警系统应采集建设工程内消防设施的状态信息,对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
第十四条监控预警系统应具备报警传递、信息接收和预警处理等功能,确保火灾危险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法律文书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可不收取);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3)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4)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XX)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向××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如果在通知书中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反通知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书篇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示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庆阳市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律文书说明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1、标题观点要明确。
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所申报的消防设计。
如:“关于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或者“关于不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同意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不同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1)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3)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4)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XX)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示范)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庆阳市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律文书说明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1、标题观点要明确。
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所申报的消防设计。
如:“关于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或者“关于不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同意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不同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1)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3)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4)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模板
附件: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九年五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及表格,是指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及表格。
2、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印制或者统一制作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3、印制文书、表格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4、文书、表格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5、文书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或者使用打印机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6、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印章。
“X”处填写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文书的顺序编号。
抬头的“:”空格上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
7、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内容可供选择,使用时将不用的部分用中横线划去。
8、文书中“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的“”上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受理凭证所列举材料序号。
9、文书中的“工程”的横线处填写工程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规定填写。
10、文书、表格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11、文书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二、具体要求1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式样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式样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式样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式样十),是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使用的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
消防监视检查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国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消防监视检查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消防监视检查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或者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公安派出所印章〞〕处,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加盖印章。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文号,“X〞处填写使用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7、文书中注明签名或者签收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
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盖单位公章。
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8、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的容可供选择,在填写使用文书时要将不用的局部不打印或者划去。
文书中的“□〞,属于选项判断,在选中容前的“□〞画“√〞。
9、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应当在相应的空白处写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10、式样四、式样五〔一〕、〔二〕中的“以下第项〞横线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行为的序号,同时在以下所选中的行为序号前“□〞画“√〞,两者要对应。
【精品】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
附件1: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书.1、检查类型:根据实际检查类型,在相应的□上划√;其他检查类型可在空白处填写。
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两人,且应当分别签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毕后,应要求被检查单位有关主管人员签字;拒绝签名或者单位对检查情况有异议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3、检查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2007年3月1日)。
4、“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栏内应当填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
5、“建筑物使用性质情况”栏内填写耐火等级和检查时场所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栏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栏内监督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方式,栏内应填写检查或抽查项目(名称)的部位、数量以及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填写具体问题。
7、“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栏内应当填写持有上岗证、具有上岗资格的人数以及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按规程作业等情况;无消防控制室的应填写“无消防控制室".8、“消防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栏内应当填写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9、“责令立即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情况"栏:在划线处填写具体项号,同时在相应行为前的□处打√。
11、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依法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制作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目
录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法通知书
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备案复查记录表
1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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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武汉中舟船舶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工程建设单位武汉中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印章)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7.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
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