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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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教案-7.1交易磋商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7.1交易磋商
①发盘已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的;
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任采取了行动。
一项发盘是否可以撤销,主要取决于受盘人是否可能因为撤销发盘而受到损害。
7.发盘的终止
(1)发盘的终止指发盘法律效力的消失。
(2)发盘的终止具有两方面含义:
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的约束(不受约束);
买方发盘:购货发盘、递盘(bid),买方向卖方提出的发盘
3.构成发盘的条件
[讲解]
(1)表明定约意旨:发盘人必须在发盘中明确表示该发盘一经被接受后就承受约束的意旨。这是发盘的本质特征。即承担与受盘人按发盘条件订立合同的责任。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特定的人”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的受盘人。
接受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如要撤销接受,在实质上属毁约行为。
【布置作业】
使用配套习题集《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指导与练习》(第二版),要求学生完成第七章第一、二节的相关习题。
小组抽号完成
可以补充
[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讨论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讨论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讨论在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选择什么样的解决方式?
5.发盘的撤回
发盘的撤回:实质是阻止发盘生效,指发盘人将尚未被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
一般采取比发盘更快的传递方式来发出撤回通知,方可能保证发盘被撤回。用电话、电传进行的发盘不存在撤回的可能性。
6.发盘的撤销
发盘的撤销指发盘人将已经被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
《公约》规定:
如果撤销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销。但是以下两种情况不得撤销:

国际贸易实务——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国际贸易实务——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国际贸易实务——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国际贸易实务——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引言
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交易细节和条款的
过程。

在进行交易磋商时,双方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定位:双方需明确交易的目标和期望,例如价位、数量、质量标准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2. 沟通协调:双方需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协调,充分交流各自需
求和诉求,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3. 信息收集:双方需要收集相关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情况,以
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和谈判立场。

4. 谈判技巧:双方需具备一定的谈判技巧,如控制情绪、灵活
运用策略等,以获得更有利的交易结果。

5. 签署备忘录:在交易磋商达成初步一致之后,可以签署一份
备忘录或协议,明确双方达成的共识和下一步行动计划。

合同签订
合同是交易实施的法律依据和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文件。

在签
订合,双方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明确而详细,包括货物描述、交付方式、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以避免后续纠纷和权益损失。

2. 语言和法律选择:合同语言应明确,以避免在翻译和解释上
出现问题。

双方需确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合同的
可执行性。

3. 风险分担与保险:合同应明确风险的分担责任和保险的责任,以应对货物损失、延迟交付等意外情况。

4. 合同执行与追踪:双方应设立相应的合同执行和追踪机制,
确保合同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 权益保护与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益保护措施和争
议解决机制,以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结论。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普通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 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 年通则》,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者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为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 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 货价×(1+10%)投保安全险。

③在CIF 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在CIF 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此外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还有,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应由议付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处理措施:我方首先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只要全套单据合格,付款行不得拒付。

其次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提出严重交涉,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

最后,我方可以协助买方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但责任坏人费用要由买方承担。

此案涉及到分批装运和信用证业务问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分批数量则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就可以作为违反合同论处,本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败。

郑大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时

郑大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第五章国际贸易实务概述(交易磋商程序)1、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答:分析要点:(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外商有可能未收到该信件,我方应尽快撤回发盘,并采用加急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受盘人,让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

(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但由于客户尚未接受,则可以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

因为按《公约》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发盘人,发盘可以撤销。

(3)如果是第六天上午9点发现,但客户已接受发盘,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

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接受该笔交易或承担违约的后果2、某月8日,我方向韩国A公司发盘“可供一级芝麻1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速复电”A立即复电:“你方8日电我方接受,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

”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芝麻的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涉及到货物包装方式的变更,除非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只要原发盘人没有马上表示反对,接受是有效的,双方合同成立3、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交易磋商的两个基本环节是( D )A 询盘、接受B 发盘、签合同C 接受、签合同D 发盘、接受2、根据《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 )A 接受生效的时间B 交易双方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C 在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D 当发盘送达受盘人时3、发盘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 B )A 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B 前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前,后者发生在发盘生效后C 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前D 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后4、根据《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未送达受盘人之前,发盘人可以( D )A 还盘B 接受C 撤销D 撤回5、我某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方式向法国商人发盘,限5月8日复到有效。

对方于7日以电报方式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延误,我公司于9日才收到该通知,事后我公司未表态。

根据《公约》( B )A 该逾期接受无效B 因我公司未及时提出异议,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C 只有在我公司及时表示确认后,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D 只有在对方再次发出接受通知时,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6、关于接受的生效,英美法系实行的原则是( A )。

A 投邮生效B 签署日生效C 到达生效D 双方协商7、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D )A 投邮生效原则B 签订书面合约原则C 口头协商原则D 到达生效原则8、下列哪一项内容的修改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发盘的内容( D )A 解决争端的办法B 数量、支付方式C 交货时间和地点D 要求分批装运9、我国A商人向B商人用口头发盘,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B商人( B )A 任何时间表示接受都可使合同成立B 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C 不超过24小时接受合同即成立D 不超过48小时接受合同即成立二、多项选择题1、构成一项发盘应具备的条件有( ABC )A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B 表明发盘人受该发盘的约束C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D 发盘必须规定有效期2、《公约》规定,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ACE )A 发盘规定了有效期B 发盘未规定有效期C 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D 发盘中未表明是否可撤销E 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行动3、发盘效力终止的情况包括(ABCD )A 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时间或合理时间B 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C 发盘人进行有效的撤销D 发盘人破产4、构成一项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 )A 接受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作出B 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接受C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D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5、“你10日电我方接受,但支付条件由D/P改为L/C即期”,该电文是( BCE )。

第一章 交易磋商

第一章 交易磋商

案例分析
• 发盘有效期长短应根据商品性质确定。 发盘有效期长短应根据商品性质确定。 • 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某些工业制成品,如工艺美 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某些工业制成品 , 术品和轻工产品等,通常没有国际市场价格,价 术品和轻工产品等, 通常没有国际市场价格, 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小,发盘有效期可以较长一些, 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 发盘有效期可以较长一些 , 一般可达10天或更长。 10天或更长 一般可达10天或更长。 • 原料型商品或初级产品,其价格直接受交易所价 原料型商品或初级产品, 格的影响,行情变化很大,而且通常是大宗交易, 格的影响 , 行情变化很大 , 而且通常是大宗交易 , 成交金额往往较大, 成交金额往往较大 , 因此这类商品发盘的有效期 要短一些,一般为一天,长的也不超过两三天, 要短一些 , 一般为一天 , 长的也不超过两三天 , 有的甚至规定必须在发盘的当天或当天几点以前 回复,如有效期过长容易使发盘人处于被动地位。 回复, 如有效期过长容易使发盘人处于被动地位。
课程结构设置
理论知识
章 节 内 容
案情简介 案例与分析 案情分析 课堂练习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业务洽商 与合同订立
一、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 案例 1
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 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 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 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 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 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 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 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 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 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
案例分析
• 合同并未成立。 合同并未成立。 • 我方19日电并不是有效的接受,因为16日的法商 19日电并不是有效的接受 因为16 日电并不是有效的接受, 16日的法商 发盘经我方17日还盘已经失效,法商不再受约束。 发盘经我方17日还盘已经失效,法商不再受约束。 17日还盘已经失效 • 我方应接受的是法国公司17日复电。 17日复电 日复电。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1(有答案,郑大版本)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1(有答案,郑大版本)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程序)11、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答:分析要点:(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外商有可能未收到该信件,我方应尽快撤回发盘,并采用加急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受盘人,让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

(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但由于客户尚未接受,则可以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

因为按《公约》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发盘人,发盘可以撤销。

(3)如果是第六天上午9点发现,但客户已接受发盘,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

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接受该笔交易或承担违约的后果。

2、某月8日,我方向韩国A公司发盘“可供一级芝麻1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速复电”A立即复电:“你方8日电我方接受,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

”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芝麻的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涉及到货物包装方式的变更,除非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只要原发盘人没有马上表示反对,接受是有效的,双方合同成立。

3、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

国际贸易实务模拟交易磋商纺织品共34页

国际贸易实务模拟交易磋商纺织品共34页

进口商
• 美国大中型服装生产厂,拥有广阔的市场, 产品销往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 等国。
• 产品款式多样,新颖,深受广大消费者的 欢迎。
• 进口商是我方的长期客户,有过很多的生 意往来,有较好的商业信誉.
出口产品
花式X60504
发布时间: 2008:03:23 有 效 期: 2008:07:28
磋商
团队成员 徐华刚 姜琳苹 金慧君 沈露莎 陈雅君 王洁锋
内容提要
公司简介 产品介绍 技术实力 销售网络 谈判商榷
企业简介
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与2019年, 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公司主要致力 于高档女装面料的开发、生产和国际 贸易。
公司下属不仅有占地180亩,年生产 加工能力7000万米的绍兴百瑞印染 有限公司,而且和中国纺织科学研究 院合作成立了浙江中纺新天龙纺织科 技有限公司。同时,为了加强客户服 务与沟通,公司在天津和美国纽约设 立了销售办事处。
此外,公司还不断致力于改进供应链的各个环节, 完善品质保障体系,提高与客户沟通和配合的效率。 为此,公司提出了“两个整和”的战略目标,并引 进了具有跨国公司管理经验的人才,以加强公司国 际化的进程,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组织构架
发展历程
1994
成立龙江布行 主要从事国内纺织品销售2019Fra bibliotek2003
入股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绍兴市高新企业评审 获得绍兴市贸易诚信企业荣誉
美国纽约分公司成立
产品介绍
棉类
色丁
灯芯绒
公司产品
功能面料
粗纺
TR类
棉类
色丁
功能面料
TR类
粗纺
灯芯绒
技术实力

2014电大《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2道题)

2014电大《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2道题)

2014电大《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2道题)1.我国BC公司向美国JR公司出口一批热水器,交易磋商过程如下:1997年3月8日去电:“可供海尔牌热水器30000件,FOB大连每件35美元,5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3日内复到有效。

”3月1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8日来电,CFR纽约每件37美元。

”3月12日BC公司去电:“我方只接受CIF纽约每件45美元,请确认。

”3月14日JR 公司来电:“你12日来电抱歉,只接受CIF每件40美元,请速复。

”3月16日JR公司又来电:“经说服批发商同意CIF纽约每件45美元。

”3月18日BC公司去电:“货已售出。

有货再与你联系。

”3月28日BC公司去电:“现在可供海尔热水器30000件,CIF纽约每件50美元,6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5日复到有效。

”3月3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BC公司去电:“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新加坡,仲裁地点在中国。

”4月3日JR公司来电:“接受在中国仲裁。

”4月5日BC 公司去电:“限即期信用证4月15日到有效”4月7日JR公司来电:“你5日电信用证将由花旗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立。

”经过几个回合磋商,合同即告成立。

请判断:(1).3月10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3月16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3月18日BC公司去电是否为违约?为什么?(4).4月3日JR 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上述往来交易磋商过程中哪些是发盘?哪些是接受?分析如下:(1)3月10日JR公司来电不能生效,因为来电的“接受”已经对实盘内容进行了修改,其实是一项新的发盘。

(2)3月16日JR公司来电也不能成立,因为JR公司3月14日来电已经表示拒绝,此来电只能认为是一项新的发盘。

(3)3月18日BC公司去电不能构成违约,因为JR公司3月14日已经拒绝BC公司3月12日去电的实盘内容,而JR公司3月16日来电只能是一项新的发盘而已。

国际贸易实务(新形态版)课件8.1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国际贸易实务(新形态版)课件8.1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1.交易磋商的形式
口头形式:面对面谈判、电话谈判
书面形式:信件、电报或电传、传真
无纸贸易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2、交易磋商的内容
主要交易条件(6个): 品质QUALITY、数量QUANTITY、 包装PACKING、价格PRICE 交货SHIPMENT、支付条件TERMS OF PAYMENT
一、交易前准备
1.国际商品市场的调研 2.选择交易对象 3.做好商品的广告宣传 4.制定商品的经营方案
二、对客户的资信调查
1.支付能力 2.客户背景 3.经营范围 4.经营能力 5.经营作风
三、交易磋商的形定的程序就买卖的商品及各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 达成一项协议的过程。
其他交易条件:保险、商检、争议索赔、 不可抗力和仲裁条件等
第八章 交易磋商
学习目标:
1.理解交易磋商的四个环节 2.掌握构成发盘的有效条件 3.掌握构成接受的有效条件 4.学会区分发盘与还盘
第一节 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大学应届毕业生张磊通过层层面试终于进入一家外贸企业——宁波天和 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Tianhe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从事进出口业务,成为一名外贸业务人员。兴奋过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 是怎样像其他业务员一样找到订单,怎样很快进入角色。他每天上班都 在网上苦苦寻找,甚至连休息时间也搭进去了。眼看一个月马上就要过 去了,还是一无所获,看到别的老业务员的订单一个接着一个飞来,生 意越做越红火,他感到了压力,心情也更加郁闷。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怎样才能找到开启国际贸易之门的钥匙呢?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一)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一)

案例4分析要点( 案例 分析要点(2-2) 分析要点 ) 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有权追索货款。 根据UCP500的规定,议付(Negotiation)实际上是议付 行在受益人在提交全套符合L/C条款单据的前提下,对受 益人的垫款。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后成为L/C项下汇票的 善意持有人,如遇开证行拒付,有向前手出票人,即L/C 受益人进行追偿的权利。(这也说明,受益人通过向议 付行办理议付获得的款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 款”。) 因此, 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作为议付行,在开证行——新 加坡发展银行拒付的情况下,有权向奇瑞国际追索货款。 (本案例涉及L/C特点和议付行追索权的问题)
案例1分析要点 案例 分析要点
意大利A公司不能撤销发盘,合同已经成立。理由如下: 中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 《公约》)的缔约国,而上海公司和A公司在交易洽谈中并没有排 除《公约》的适用,因此,双方当事人理应受《公约》的约束。 《公约》第16条规定,已为受盘人收到的发盘(Offer),如果撤 销(Revocation)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Acceptance)通知 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销。但是,发盘在下列情况下不可撤销: (1)发盘是以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的;或 (2)如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 项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结合本案例,A公司的发盘规定了有效期,因此,该项发盘不可撤 销。 A公司于8月22日发来的撤销通知并不能有效撤销发盘,只要 上海公司在8月25日前向A公司表示接受其发盘,则合同按成立A 公司发盘所列明的条件成立。 (本案例主要涉及对已生效发盘撤销的问题)
案例3 案例 :关于价格术语
案情描述
2002年,大连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大连公司)出售一批 圣诞节商品给英国客户,采用CIF的价格术语,及Irrevocable L/C 的支付方式。由于圣诞节商品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因此,英国客户 要求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8月份自中国港口装运, 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1月10日抵达英国Liverpool。如迟于该日抵 达,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 须退还买方。” 合同签定后,大连公司于8月中将货物装运出口,凭L/C规定的装运 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 法继续航行。虽然承运人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船继续前进。但 当该轮抵达Liverpool时已是12月5日。于是,英国客户便以货物晚 到为由,要求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经协商合同最终并未取消, 但大连公司不得不让价40%(退还货款40%),从而遭受重大经济 损失。 试问:大连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是真正的CIF合同吗?说明理 由。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案例讨论1.2001年12月,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0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公司设在沈阳的仓库。

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答案要点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1986年核准《公约》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在本案中,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双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不妥之处。

国际贸易实务中交易磋商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中交易磋商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中交易磋商分析作者:朱瑞海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0年第1期一、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

因此,交易磋商是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的基础,是进出口商品贸易的基础工作。

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1.询盘。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

询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非必不可少的环节,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

2.发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Contracts for the In-tem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公约-CISG)第14条第一款对发盘的解释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对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一项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2)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旨。

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旨,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3)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对于什么是“十分确定”,CISG的解释是在发盘中明确货物,规定数量和价格。

在规定数量和价格时,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还可以只规定确定数量和价格的方法。

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发盘内容应该有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时间、包装等主要内容。

(4)发盘送达受盘人生效。

CISG和包括中国《合同法》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发盘,只有送达受盘人才能生效。

国际贸易实务所有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所有案例

案例:1、我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2、A公司有一批纺织原料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原来的老客户B公司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作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

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 4月17日B公司收到信件.恰巧B公司急需一批该种原料,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

快发货,并表示已按原来的惯例汇出了5%的货款作为预付货款.国内电报局于4月19日将B公司的电报送达A公司。

不料A公司由于未收到B 公司的回复,已于4月18日将原料卖给另一客户。

B公司几次催货未果,便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请根据<公约>规定对此案例进行分析3、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对方于3月11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问:这笔合同是否成立?并简述理由。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

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

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浸泡。

国际贸易实务(结算)

国际贸易实务(结算)

案例3
一家公司销售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按不可撤销信 用证付款。收到的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须提交商业 发票及买方会签的商品检验证书。卖方收到信用 证后,如期备妥货物并装运,而且安全到达目的 地。但买方始终未在检验证书上会签,使卖方无 法根据信用证收到货款,后经长期多方交涉,虽 最终追回货款,但仍受到极大损失。 试从本案分 析,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下,作为国际货物 买卖的卖方收回货款的可靠性和可能遇到的风险。
1. 融资性风险 即银行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形成的风险。融资 性承兑汇票是企业为缓解自身资金周转困难, 通过签发虚假贸易合同套取的银 行承兑汇票。
2. 操作风险 即银行在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 由于操作不慎或审查不严, 误将 有瑕疵的汇票或票面要素不全及伪造、变造的票据办理了贴现而造成的风险。
根据下列业务背景写出货款收付流程: 出口商:北京东方贸易公司 往来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进口商:日本JUOLA贸易公司 往来银行:东京三菱银行 支付方式:全部金额以银行汇票付款
北京东方贸易公司与日本JUOLA贸易公司进出口买卖合同, 规定交易金额以银行汇票付款。
日本JUOLA贸易公司向其往来银行东京三菱银行提交票汇申 请书,缴纳汇款手续费及汇款金额,购买票面价值为合同 总金额的银行汇票。
东京三菱银行向日本JUOLA贸易公司开具银行汇票,且向中 国银行北京分行寄出票汇通知书。
日本JUOLA贸易公司向北京贸易公司寄送银行汇票。
北京东方贸易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提示银行汇票。
中国银行向北京东方贸易公司解付汇款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向东京三菱银行寄送付讫借记通知书。
东京三菱银行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进行头寸清算。
案例4
某银行为从某港装运的货物给发货人开立了 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明按照UCP600办理。该 信用证后被修改,要求增加由开证人指定的检验 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遭到受益人拒绝后,开证 行开始宣称,如提示的单据中不包括该商检证书 将拒不偿付,继而又声明:如果开证人收到的货 物与信用证相符,可以照付。货物抵达目的地后, 经检验收到的货物仅为发票所列数量的80%,因 此遭到开证行拒付。为此,受益人起诉开证行违 反信用证承诺。试对此案进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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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程序)1
1、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
(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
(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
解:(1)我方可以撤回或撤销此次发盘。

(2)我方可以撤回或撤销此次发盘。

(3)如果对方还没有表示接受,我方可以撤回或撤销此次发盘。

如果对方已接受,我方必须按此次的发盘信息发货。

2、某月8日,我方向韩国A公司发盘“可供一级芝麻1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速复电”
A立即复电:“你方8日电我方接受,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

”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芝麻的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解:此合同已成立。

我方已按对方的规定对商品进行了重新包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对方答复,这表明该合同已生效。

对方不能因为没有看到我方回复和市场价格猛跌而毁约。

3、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

”对方于3月11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问这笔合同是否成立?并简述理由。

解:该合同不能成立。

这是因为虽然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但是在就在线汇5%的货款的问题上对方进行了还盘,而根据合约规定,一经还盘,以前的协议就此作废,因此该合同不能成立。

4、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

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A中间商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以转美国B商。

”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

请问:对方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解:对方的要求合理。

这是因为我方虽然是在中间商A的邀请的情况下发盘的,美国商人B在没有进行还盘的情况下并且在中间商A的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这说明
此合同已生效,故我方不能在提高价钱,因此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5、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11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00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

请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解:合同成立。

首先,卖方没有在规定在时间内答复买方,按照协议规定卖房已接受订单;其次,卖方在12月25日才通知买方不能提供2000件服装,而此时合同已生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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