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关于举办“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班的通知
北京市建委【111】号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日期:【字号大中小】2010-05-26京建发(2010)111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0.08•【字号】建管[2006]334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管〔2006〕334号)各市建委: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的行为,实现对质量检查人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检查员(简称质检员),是指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在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用原材料、构配件、器具设备质量检查和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在我省从事质检员工作,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质检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安徽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工作。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承办全省质检员岗位认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熟悉所负责检查工程项目的图纸,参与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制定;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有关质量、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设置工程质量控制点,合理划分检验批,并督促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过程实施控制;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保障工程质量的专项措施,并根据施工企业工艺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班组长进行质量交底;4、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进行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取样、送检,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已经用于工程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5、督促施工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质检员检查不合格,不准提交有关部门验收;6、在自己的岗位证书范围内严格按照合同或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检查,主控项目要严格把关,一般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查,并确保检查结果公正、真实、准确,检查结果必须有记录,做到检查手段完善,过程控制完整;7、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在施工企业工艺标准和有关规定,参加工序、检验批、分项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形成记录;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9、督促和参与竣工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工作,并做好记录签证;10、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和工程质量事故苗头时,应及时向上一级质量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11、围绕企业的质量目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改进活动和创无质量通病工程活动。
质检员培训班通知文稿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及浙江省建设类考核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举办土建、市政、园林(资格证书)培训班。
统考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培训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开设岗位1、土建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2、市政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3、园林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三、收费标准1100元/人(含培训费、考务费、教材费、资料费)。
四、报名地点杭州市工人业余大学教学大楼一楼招生处1办公室,下城区新华路林司后41号(凤起路247号)。
报名时,①随带1寸白底彩照一张,并带电子版照片一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③中专(含)或高中(含)以上学历复印件二份。
④《浙江省建设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考试报名表可在杭州市工人业余大学网站中下载:/bmb.doc)。
二张报名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质检员1 、执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照章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
2 、负责专业检,随时掌握各作业区内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3 、负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上报质量情况4 、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图像资料记录。
5 、对不合格项及时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汇报,监督各专业工程师制定纠正措施,并协助进行质量损失的评估。
质检员的职责1、按照技术标准对受检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工作。
2、按照工艺流程卡,技术标准条件做好每个项目的检查记录,防止错检、漏检,及时发现产品中出现的不良品并打上标记,要求并监督制造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管理,防止不良产品、不合格产品混入合格产品而埋下质量隐患。
3、质检员应熟悉并理解产品图纸、工艺文件,了解受检产品的结构,性能及使用要求。
4、质检员有权拒检某些严重违反技术要求,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产品,以免不良产品的大批量出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
员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冀建质[2011]71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1.21
【实施日期】2011.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的通知
(冀建质〔2011〕71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满足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务发展的需求,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0]45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通过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复核的和已新批成立的检测机构,拟取得检测员培训合格证书和拟增加岗位的检测人员。
未通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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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培训计划
工程质量培训计划工程质量培训计划1一、指导思想以坚持“科学为先,质量为本,诚信至上,铸造精品”的质量方针,围绕“质量优良,业主满意”的质量管理目标,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为主线,规范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为重点,强化自我完善机制,加强质量教育培训,狠抓施工生产的工艺作风,严格过程控制,杜绝质量事故和业主的投诉,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把安医四附院A标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
培养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使工程质量监督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做好各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和巡回检查工作,把好质量关,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二、教育培训对象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各班、组长(包括新来和转岗人员)、外协队作业人员。
三、教育培训类型1、全员质量教育;由质量部组织,对所有员工及作业人员进行一次质量教育;2、对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检人员、施工人员进行重点质量教育培训;3、专项质量教育:根据项目部的工程特点,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专项项目的基本质量技术培训。
四、教育培训形式项目部各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公司、局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相关规程等。
1、利用文件宣传、图片展示、板报展览等形式;运行。
2、对新进场的人员入场质量教育培训率100%。
各类分包队伍、劳务组织、临时用工质量培训率达到100%;3、加强过程控制,强化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全员质量素质;2、召开质量会;3、授课、讲座;4、自学。
五、重点教育培训对象对主要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班组长及关键部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
六、教育培训内容1、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2、公司、局里的质量管理手册;2、项目部相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七、培训具体时间、地点见附表 八、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效果1、全员职工了解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管理条例,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责和权限,并按要求履行;5、通过学习,教育全员职工及外协队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习惯,坚持按施工工艺规范施工、杜绝一切质量事故发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豫建建[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4.13•【文号】建质[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实施,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现就今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1、健全法规体系。
抓紧建设工程质量法的研究,起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部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要点》,加快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
3、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23•【字号】乌建发[2011]117号•【施行日期】201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乌建发〔2011〕117号)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将《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1年,乌鲁木齐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一步规范“两个行为”(即:规范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主管部门监管行为);加强“两大队伍建设”(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五项工作”(即: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强化应急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作和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2011年乌鲁木齐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督乌鲁木齐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件精神落实机构和人员;监理企业要重点把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审查监控和隐患整改符合验收关口,强化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履职意识和业务能力,落实监理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2023年安全员-B证(广西省)高频考点训练3卷合壹(带答案)试题号15
2023年安全员-B证(广西省)高频考点训练3卷合壹(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全能考点(共100题)1.【单选题】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B、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根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C、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D、专项方案实施成本核算参考答案:D2.【单选题】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
A、努力寻找解决方案B、处罚操作人员C、处罚设备管理人员D、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参考答案:D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脚手架构配件自重的有()。
A、剪刀撑B、扣件C、脚手板D、挡脚板E、安全网参考答案:CDE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A、建议B、投诉C、批评D、控告参考答案:A5.【多选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有()。
A、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B、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C、主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D、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E、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参考答案:ABDE6.【多选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A、土木工程B、线路工程C、设备安装工程D、装修工程E、电子工程参考答案:ABCD7.【多选题】依据《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规定,当出现()情况时,应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A、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B、支撑结构的荷载突然发生意外变化C、结构上承受设计荷载D、周边场地出现突然较大沉降E、周边场地出现严重开裂参考答案:ABDE8.【多选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专家享有的权利包括()。
闽建【2014】1号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简称检测试验员)管理,提高检测试验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试验员及施工项目部试验员。
第三条下列检测试验员应经全省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检测试验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检测试验或审核、签发检测试验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内设试验室负责人及检测人员。
第四条根据厅闽建综〔2012〕7号文件要求,《检测试验员证》考核发证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
其中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考核及证件变更等动态管理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具体负责。
第五条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试验员,企业具备条件的可由- 1 -本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发证(格式企业自定),并对证书负责;也可参加省质安总站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取得《检测试验员证》。
取得上述试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施工现场有关试验工作。
取得《检测试验员证》的人员信息统一纳入《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管理。
第六条检测试验员取证类别:(一)检测机构检测试验员考核取证类别: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静载、低应变、高应变、钻芯法、声波透射法检测;2.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3.建筑门窗、幕墙检测;4.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除焊接质量无损检验外);5.建筑工程材料检测;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8.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9.市政工程材料检验及现场检测;10.市政桥梁工程检测;11.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1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13.建筑安装设备检测;1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15.防水材料试验。
质检员管理规定
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09]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委、局: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技术水平,强化对工程的质量检查,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辽宁省注册的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以下简称质检员)。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全省质检员管理工作;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地区质检员的资审、培训、定级、审验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质检员分为三级(园林、预拌混凝土专业质检员不分级别);在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根据级别和专业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全省质检员岗位资格证书由省总站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岗位证书。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须经理论考试和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第八条各级质检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一级质检员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七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⒉曾担任过一等工程(详见附表,下同)或二项及以上二等工程施工管理或质检工作,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⒊具有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二)二级质检员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应技术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预通知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11•【字号】桂建培[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预通知(桂建培[2013]7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人〔2013〕95号)精神,为了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业务水平。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一)从事质量检测工作,尚未取得《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并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见证取样检测类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的人员。
(二)原已取得《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现需要增加相应检测项目的在职检测人员。
二、培训、考核方式及培训项目培训和考核包括实际操作培训与考核理论培训与考试两部分,采用脱产培训的方式进行,理论培训结束组织闭卷考试,实际操作培训结束组织实际操作考核。
根据我区实际需要,拟对见证取样类、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类、室内环境检三、报名程序培训报名采用先报名、后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法与时间即日起至10月20日,检测机构填写《2013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到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教务科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1.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建筑工程人员培训和质量检查通知
建筑工程人员培训和质量检查通知根据最近的质量管理评估报告,我们决定进行建筑工程人员培训和质量检查,以提高我们的项目质量和安全标准。
以下是有关培训和检查的重要信息:培训计划- 培训日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培训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培训地点:XX会议室(详细地址将在后续通知中提供)- 培训内容:- 建筑安全标准和规范-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措施- 高风险工作区域的安全措施- 紧急情况应对和逃生流程- 工序开展前的验收流程- 培训对象:所有建筑工程人员(包括承包商和外部工程师)- 培训费用:公司将支付所有培训费用质量检查安排- 检查日期:培训结束后的两周内- 主要检查项目:-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工程图纸和规范的符合性- 完成工程的整体质量- 检查对象: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人员和工程相关方- 检查标准:根据公司的质量标准和相关国家建筑规范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 所有建筑工程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将无法参与项目工作。
- 培训期间,请确保手机处于静音或关闭状态,以保证培训进行顺利。
- 培训结束后,请向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的沟通和协调。
- 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质量检查工作,并确保工程符合公司标准和规范。
请所有相关人员务必遵守培训和质量检查的安排,并积极配合,以提升我们的项目质量和安全表现。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与质量管理部门联系。
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培训和质量检查,我们将能够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建筑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谢谢合作!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培
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1]35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7.14
【实施日期】2011.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354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我省建设工程试验人员的上岗和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和我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54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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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建质协字〔2010〕11号关于举办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员和见证取样员培训班的通知
本培训所用教材为李先立主编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例如》2010版潍建质协字〔2010〕11号关于举办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员和见证取样员培训班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质监站,高密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站有关科室: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水平,经研究定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施工技术资料员和见证取样员进行业务培训。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人员已取得证书的施工技术资料员、见证取样员,拟参加培训取证人员。
二、新取证人员资格〔一〕从事建筑施工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的建筑施工试验知识;〔二〕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技术员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四〕熟悉电脑操作;〔五〕见证取样员必须取得监理员上岗证书。
三、培训内容〔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释疑及样表;〔二〕实例讲评:依据资料管理规程及各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违规现象,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
三、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报名〔一〕报名以各建设、监理及施工企业为单位组织,并将本单位报名人员详细情况列表,报名时一起上报相关资料。
市属建设、监理及施工企业到市站总工办报名。
各县市区内建设、监理及施工企业到当地监督站报名,各站审查资料后,汇总报市站总工办。
〔二〕新取证人员报名资料: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档案表一份。
见证取样员需上报监理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监督站、市属建设、监理及施工企业于11月15日前将培训人员汇总表及档案资料报市站总工办〔附电子文档〕。
五、证书发放及年审市站对经过审查且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上岗证书,证书由各县市区监督站按照市站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到市站总工办统一领取,各企业到原报名地点领取证书。
六、有关要求〔一〕建筑施工技术资料员、见证取样员培训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抓落实,质监机构和企业质量、人事管理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
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试题库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题库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编二OO八年五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选题及考试说明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建设部建质〔2007〕184号文件的要求,为使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通过学习和考核,能了解和掌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概念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制度、工作依据、工作程序、主要工作容,以保证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的规性和准确性,提高监督的工作效率。
质量监督分会在工程质量安全司工程质量监管处的支持下,编写了这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教材”(上下册),随教材编写了考核培训大纲和考核题库。
为了提高各地考核的一致性,对考核选题等又提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选题及考试说明。
这次培训考核对象是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全体人员。
考核容主要依据建设部文件编写的培训教材,及各省市对监管工作的管理规定及有关技术要求。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监督总站组织各地市进行学习,以自学为主。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大纲》及考试题库进行全面复习准备,必要时也可开办辅导班进行集中辅导学习。
考核按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单位统一考核,考核及格的发给合格证,再结合平时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上岗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应学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论、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进行考核。
非专业领导干部也应学习工程质量监管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适当进行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监管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占40%,专业技术知识占60%,非专业领导干部可以全部是前者。
考试卷分为两部分,工程质量监管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一个卷,单选题从题库中抽取30题,每题1分;多选题20题,每题1.5分(全部答对时得分)计30分;问答分析题4题,每题10分。
问答分析题由省总站结合省里情况,根据上册题库第一、二题的要求各提出一个具体题目,再参照题库题目选出二个题目,计4个题。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0〕118号索引号:XM00116-54-01-2010-095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0-12-21] 各建筑施工企业: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落实,增强企业职工特别是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实效的通知》(厦建工〔2010〕14号)及《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 [2008]23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年度教育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在我市备案的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
近三年来在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厦建工〔2010〕14号”和“闽建建[2008]23号”文,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的情况,具体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培训师资、考试大纲和考卷、培训学时、培训教育经费,以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等。
三、请各建筑施工企业将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对未认真按“厦建工〔2010〕14号”和“闽建建 [2008]23号”文件规定进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企业和相关人员,我局将给予相应处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二篇:关于开展春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建安[2011]10号关于开展春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新年伊始,各在建工程将陆续复工生产,为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除雨、雪等气候原因给施工现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节后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各分公司(直管项目)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员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提高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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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09]5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业务素质,满足各单位对质量检查员(以下简称质检员)的需求,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质检员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专业
施工企业从事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管理的人员。
专业为土建专业、给排水与水暖专业、电气专业。
二、培训内容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与其配套的系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现场实测实量的相关内容。
三、培训地点
此次培训准备分三个培训点:分别在大连市内、庄河市和瓦房店市,报名时自愿选择。
庄河点、瓦房店点各专业满足200人可开班,否则合并到市内培训。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交费时间:从2011年10月17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
(二)报名地点:大连市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31A号(313室)
(三)级别申报
参加培训人员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各级质检员应符合的条件要求,申报相应的级别。
(四)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按序号排好):
1、《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申请表》(附表1);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同底片1寸免冠彩照3张;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8、《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汇总表》(附表2)及《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汇总表》(附表2)电子文档(Excel格式)。
以上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汇总表》(附表2)需按专业汇总。
五、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1年11月1 ---30月,具体时间详见听课凭证。
(二)培训地点:详见听课凭证。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实践操作能力考核时间及地点:理论课结束前在培训点张贴通知,同时在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下发通知,请注意查看。
(二)理论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省厅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上通知,请注意查看。
七、培训、考试费用
根据JYF233收费许可证的规定,本次质检员培训费为土建专业600元,水暖专业、电气专业各500元(现金、支票均可);教材费90元(自愿购买)。
八、有关要求
(一)质检员申报级别必须符合《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随《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申请表》(附表1)一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培训结束后,由市质监站组织进行实践操作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质监总站统一命题、考试、批卷,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质检员岗位证书。
(三)各企业应根据需要,选派责任心强,技术、业务水平高的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质检员培训。
不参加培训和操作技能考核的,或操作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理论考试。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441617 84303538
联系人:苏老师、韩老师
附件:
附表1:《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申请表》
附表2:《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培训汇总表》
大连市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