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辩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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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废除法律法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法律法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法律法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法律法规。

首先,废除法律法规可以减少官僚主义和过度规范,使社会更加灵活和自由。

现行的法律法规繁琐复杂,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废除法律法规可以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束缚,让人们更加自由地发展和创新。

其次,废除法律法规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

现行的法律法规繁多,司法机构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各种案件,废除一些不必要的法律法规可以减轻司法机构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废除法律法规可以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现行的法律法规往往给了一些人滥用权力的机会,废除一些不必要的法律法规可以减少这种可能性,提高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法律法规。

首先,法律法规的存在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如果废除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其次,法律法规的存在是保护个人权利和利益的重要保障。

废除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此外,废除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正义。

法律法规的存在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废除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正义现象加剧。

综上所述,废除法律法规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不应该废除法律法规。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法律是社会的灵魂,废除法律法规就是摧毁社会的灵魂。

”——某知名法学家。

“废除法律法规就是放任一切,社会将陷入混乱和动荡之中。

”——某知名政治家。

经典案例,某国家曾经试图废除法律法规,结果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最终不得不恢复法律法规。

法治能消除腐败三辩

法治能消除腐败三辩

盘问小结
1、对方辩友对我方的问题避而不答,2004年联合国确定12月9日为国际反腐败日,倡导“帮助消除腐败是每个人应尽的职责”,理念中指出消除腐败是切实可行的,难道联合国在开一个国际玩笑,为我们描绘一个乌托邦的理想吗?腐败是可以消除的,现代法治就是作为腐败、滥权的直接对立物而产生发展的,腐败的克星。

3、对方辩友一味缩小法治的概念。

法治的天空是广阔无垠的,而对方辩友却坐井观天,只看到法治惩处腐败的一角。

现我将用一个中国古代的故事形象地告诉对方法治的作用:扁鹊兄弟三人均为医生,大哥治病是治病于未发之前铲除病因名气无法传出;二哥治病是治病于初起之时,名气只传于乡里;扁鹊治病是在病情严重时,名气响遍全国。

对方也只知法治界惩其已然的扁鹊,孰不知防患未然的大哥、防微杜渐的二哥。

法治就如扁鹊三兄弟一样,有能力消除腐败。

使人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不敢腐败。

4、对方辩友回答再次向我们说明当腐败的成本大大高于腐败所得利益的十倍、百倍、千倍时,让官员们不敢伸手,若伸手,伸手必被捉。

5、对方辩友默认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不是通过法治的力量来预防惩治以期达到消除腐败的目的。

事实胜于雄辩,芬兰、冰岛、香港、新加波等东西方各国的法治实践告诉我们,法
治能消除腐败。

消除腐败是隧道尽头的那缕阳光,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在法治的这根金质的纽带的引领下不断地前行!。

关于遏制腐败重在预防的辩论赛

关于遏制腐败重在预防的辩论赛

正方:遏制腐败重在预防何为腐败?——专指那些行使国家管理公共职能的人类群体,忽视国家法律的存在,为了个人以及小集团的私利,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思想和道德水准极度的腐化堕落,致国家以及民众的利益于不顾,严重的败坏了社会风气的现象。

腐败,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不论社会发展的进步与否,它总是普遍存在的。

只是在政风清明的时候,腐败的现象比较少,也比较轻微。

当社会处于黑暗与动荡时期,腐败同时也会滋生蔓延与横行肆虐。

说到腐败,我们总会与贪婪私欲相联系,不错。

正是人有了贪婪的欲望,才会在机会合适时做出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的事情。

我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刚刚过去的六十年岁月里,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最近几年,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必然要打破旧的和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就必然带来权力的重新分配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并引起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一系列变化,这就使得一些人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更容易成为可能,加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人性素质品行的恶劣……可以说,目前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

腐败的危害,不言而喻。

古今中外,千百年来因为腐败而导致的国破家亡屡见不鲜,历朝历代,当国家衰亡气数已尽时,无不是腐败横生的时候。

如今,我国虽然高举进步的大旗,然腐败问题却也无法不提上国家工作的议程。

腐败,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当然,如毒瘤在身的腐败,是绝难以只言片语来诉其危害的,从国家到地方,从组织到个人,都应该关注腐败,提高意识,做好反腐败的建设工作。

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

近年来,反腐斗争一直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腐败问题,也一直是民众所讨论的热点话题。

作为一名大学生,尤其是新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预备党员,对于反腐败这一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与民心向背的问题,更应该重视与学习。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二辩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二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认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
下面请允许我再对我方观点做进一步阐述。

正如我方一辩方才所说,腐败可以表现为行为和结果,是一种现实存在,还是人内心的思想、欲望,即一种潜在的可能。

故而具有很强的不可控性,难以掌控和预料。

从行为及结果角度来说,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送烟送酒可以送钱送卡,可以是权钱交易可以是三公消费,总而言之,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无孔不入,想用法治来遏止、消除,无异于痴人说梦。

而从潜在可能角度而言,法治就更是鞭长莫及了。

法制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约束人们内心的想法,法治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行为的产生,无法抵抗人心深处最原始的对利益的欲望和渴求。

谈到这里,我们不妨再来看看“法治”。

法治即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方略,而法律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后的产物,必然滞后于经济,而腐败则是伴着社会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

同时,法治本身是一种通过强制方式,去制裁已经产生的腐败行为的手段。

它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做出行动。

所以从作用上来看,法治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只是扮演一个事后惩处的角色,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另外,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所谓金无赤足人无完人,法律条文也必然有漏洞,它或许的确是走在一条不断完善的路上,但是永远也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无所不至。

所以无可厚非,它存在客观局限性。

反观我们的社会现状,正如一辩所言,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我们的法治社会里,腐败依然猖獗,纵观新中国发展历程,法律不断健全,法治程度不断加深,然而腐败如野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有力地说明,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一辩稿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各位来宾、对方辩友:大家中午好!近几年一件件腐败事件公之于众,然而我们有严格的法治摆在那里,却仍然有人铤而走险,我和我的小伙伴们为此深感痛心。

我方认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让我们先来了解它们的定义。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腐败是思想、行为的堕落,是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的混乱、黑暗、政治腐败。

什么是消除?即消灭,除去。

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是法治现在能不能消除有关腐败的思想、行为和结果?我们为什么认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第一,从腐败的成因来看,腐败的产生尽管有诸多的客观因素,但其根本原因却是个人思想的腐化。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

正是个人私欲的膨胀,才导致了形形色色的腐败。

显然,无论多么健全的法治都无法消除个人的私欲,即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古往今来,多少贪腐案例摆在我们面前,法治没有惩处这些人吗?惩处的不严厉吗?这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性的贪欲难以磨灭。

所以单靠法治来约束腐败,难以触及腐败的根本,达不到消除的目的。

第二,从法治的作用来看,法治的作用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从古至今,我们所看到的往往是腐败已经产生了,腐败的后果已经造成了,法治才姗姗来迟。

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从1996年到2009年这十多年间犯下腐败罪行多起,纵然有管理上的漏洞,然而法治的监督又在哪里呢?其实,法治的作用仅限于事后的惩处,而对于潜在的腐败动机和思想,则鞭长莫及。

法治有威慑作用,但是只要个人觉得得到的利益大于所受惩罚,那仍然有人以身试法。

第三,腐败形式多样,法律难以面面俱到。

现在除了传统的物质腐败,当下新出现了许多隐形腐败。

比如帮助、信息、性、业绩、感情、替代行为、期权等多种腐败形式。

江苏省盐城市的一名干部长期巴结讨好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祁崇跃,并不直接给其送钱物,但一直为其办私事,甚至经常为其擦背。

像这种人情腐败我们的法治能触及到各个层面吗?显然我们的法治对所有腐败都有顾之不及的地方。

三辩问题 法制能否消除腐败

三辩问题 法制能否消除腐败

法制不能消除腐败,1、法制无法完善到消除腐败的所有产生根源2、腐败的根源很多,法制不能完全使其不存在腐败:有制度腐败,也有非制度腐败惩戒不等于消除预防不等于消除教育教化不等于可以泯灭人性本心法制不能消除腐败不等于法制没有意义腐败有没有可能被消除?不可能。

可是腐败有没有可能消失?可能,当每个人都是圣人的时候,每个人都没有七情六欲的时候,每个人都看破红尘,看空一切的时候,可是这种时候会有吗?就算有,跟法制有关系吗?没有。

法制:法制,在现代汉语词典343页解释为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方法和工具。

腐败:(现代汉语词典391页)1、糜烂2、思想陈旧;行为堕落;3、(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消除:(现代汉语词典1380页)使不存在;除去(不利事物)能:(现代汉语词典921页) 1 、能力2、度量物质运动的一种物理量,一般解释为物质做功的能力。

3、有能力的人:能人,能手4、能够,表示具备某种能力或达到某种效率,“会”表示学会某种本领。

5、在疑问或揣测的句子里表示可能。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可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对方先不要着急,强词夺到的不是真理,我就指出你方的几点瑕疵之处吧!(纠错)1、2、3……其实我们也希望腐败能被法制消除,毕竟腐败不是件好事?可是愿景纵使美好,也敌不过现实的残酷啊!好吧!今天我们退一步,假设法制能消除腐败好不好呢?但我们清楚消除腐败先前条件是什么?两个:一是法制要足够完善,二是人人要遵守法律。

前者是对方一直在论证的条件,可是却忽略了后者。

我们说人人会不会都遵守法律,要看腐败的根源在哪里?前面我方已经说过腐败产生的条件有内因和外因。

而即使不断完善法制,消除的也是最大限量的外因,内因无法消除,从而人人遵法是不可能的,而无法消除腐败的法制能算完善吗?两个条件都不能成立,假设不攻自破。

反腐是不是当今中国头等大事(表演赛)?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反腐是不是当今中国头等大事(表演赛)?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反腐是不是当今中国头等大事(表演赛)?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们:首先,我代表正方团队,要再次确认“反腐是当今中国头等大事”的观点。

我们认为,反腐是当今中国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实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反腐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任务,因为腐败不仅消耗了国家的资源,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腐败导致了社会道德的沦丧,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反腐是恢复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然选择。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几年的反腐斗争中,中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我们实施了一系列的反腐措施,涉及党内、政府机构、经济系统等各领域。

这些措施包括建立反腐监察体制,实行国内外追逃追赃工作,强化党员教育和党规党纪的执行等。

这些举措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发展势头,重塑了中国的良好政治生态。

最后,反腐斗争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国内,也体现在国际舞台上。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反腐合作,加强反贪追逃追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的反腐行动不仅令国内民众感到满意,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许。

这使得中国成为国际反腐斗争的重要力量,提升了我们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正方团队坚信反腐是当今中国头等大事。

我们呼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共同创造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谢谢!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们:首先,我要针对反方辩词中提到的一些观点进行反驳。

反方认为腐败不是中国的头等大事,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腐败是中国面临的一大社会问题,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其次,我们正方团队坚信,反腐是当今中国头等大事。

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腐败违背了公平的原则,损害了弱势群体的权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了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必须坚决打击腐败,减少不公平现象,推动社会公正。

是否应该废除反贪污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反贪污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反贪污法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反贪污法。

首先,废除反贪污法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和过度监管。

当前的反贪污法往往会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行动,导致政府决策的效率和灵活性受到限制。

如果废除反贪污法,政府官员将能够更自由地开展工作,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其次,废除反贪污法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反贪污法往往会增加企业的合规成本,让企业陷入繁重的监管和审计中。

如果废除反贪污法,企业将能够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财富。

最后,废除反贪污法可以减少社会的不公平和腐败现象。

当前的反贪污法往往会导致官员和企业家的不正当行为,甚至引发更多的腐败和贪污。

如果废除反贪污法,将有利于减少这些不良现象,建立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社会秩序。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反贪污法。

首先,反贪污法的存在可以有效地打击腐败和贪污现象。

腐败和贪污是社会的毒瘤,如果没有反贪污法的约束,将会导致更多的不公平和不正当行为,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反贪污法的存在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反贪污法对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约束,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们滥用权力和资源,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最后,反贪污法的存在可以提高社会的公平和法治水平。

只有有了反贪污法的约束,才能有效地打击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政府应当是人民、由人民、为人民而存在。

”反贪污法的存在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综上所述,废除反贪污法是否合适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弊。

我们应该在保障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打击腐败和贪污现象,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我们不应该轻易废除反贪污法,而是应该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一辩和四辩

一辩和四辩

一:开场: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对概念有了清晰的界定我们才能展开一场有意义的辩论,所以我将对以下几个词做一个解释法治:依法治理,依法治国,是一种过程中对结果实施作用的行为方式,其并不能代表产生的结果本身。

消除:是消灭,除去,使之消除为零。

的意思俗话说的好,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而腐败是一种人性贪欲引起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心理及其行为,属于人性恶的方面,人性的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二:论点在对这些词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我将从以下几点阐明法制是不能消除腐败的观点1 腐败包含腐败的心理和腐败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对利益的无限欲望,所以只有根除这种欲望本身,才能消除腐败。

而法治的本质决定了法治只能遏制腐败的再发生,通过对腐败行为的制裁,起到一个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但只要人性中恶的方面没有根除,那种无节制的欲望就还会存在,所以腐败就不可能被消除。

如果人类没有了欲望那还是人吗?2 从局部上看,法治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对其进行制裁,所以法治从作用上来看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它仅仅是在已经发生腐败行为后去惩罚有腐败行为的人。

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3 从总体上看,法制只能在客观上为消灭腐败开一个头,指明一个方向.而最终要将腐败彻底消除需要的是健全的社会体制作保障.法制并不能消除腐败,那是因为腐败的原因不在于法制,法制只能约束腐败,而不能将其彻底的铲除掉.一个具有文明的社会必然具有相应的社会体制.体制的不同也能直接反应出当时社会的现状.不同时代的社会体制是不同的,就像封建社会和我们现在社会的体制是无法拿来比的.同一个时代的不同社会也具有不同的体制.资本主义体制和社会主义体制的法制也各不相同.对方辩友可以比较一下,在我所举的几个社会体制里腐败的程度.相信你也想到了,法制是由社会体制所决定的,而一个社会体制的副产物之一就是腐败.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法制和腐败是在一个平台上的,那法制还能彻底消除他吗?当然了,我们也没说一个完美的社会体制将不会产生腐败,只是不同的社会体制腐败程度不同而已.至于法制,只能像是镇痛药,当腐败太猖狂时,约束一下,解决一时问题.要想究起根源的消除腐败,也就只有不断完善社会制度、体制.当一有天,腐败再也钻不到社会体制的空子,他也就自生自灭了,所以我方坚持认为法制不能消除腐败这一观点设置盘问(1)法治是否是依法治理制裁腐败事件?(2)消除腐败是否应该使腐败事件不再发生?(3)对方辩友一开始说法治是在腐败事件发生后起作用,然后又说消除腐败是不让腐败事件发生,这两者是否已经矛盾呢?那么我再想请问对方辩友,法治是如何在腐败心理上消除腐败的?(4)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想告诉我们法治是靠着吓唬人来消除腐败的咯?(5)我最后想请问对方辩友,腐败是不是道德上的恶的表现?如果是,请对方辩友给我们具体论证法治是如何消除一种人性的恶的?。

【精品推荐】辩论赛四辩的稿子写作方法和技巧

【精品推荐】辩论赛四辩的稿子写作方法和技巧

辩论赛四辩的稿子写作方法和技巧辩论赛四辩的稿子写作方法和技巧发布时间:2020-03-10辩论赛上,四辩是四个辩位里要求最高的一个,也是最后总结前三个辩手观点的关键人物。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辩论赛四辩的稿子写作方法和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辩论赛四辩稿子的写作方法四辩是四个辩位里要求最高的一个。

两大功能,控场和结辩。

控场上,四辩要准确清晰地判断某一个战场打到什么程度就ok、什么时候转场、在双方纠缠不清的时候及时站出来把握局势等等,这就要求四辩在自由辩中发言要少但要准(我承认发言少我做的不好) ;结辩上,能够梳理双方的逻辑链条,并对价值层面上进行高于对方的升华与碾压。

所以,四辩稿不应该仅仅是结辩稿件,更应是全场的要点、体系加结辩的总和,相较于一辩稿,更应该有的是论点的预设攻击与防守要点,并且每一个要点需要三轮以上的攻防准备。

至于怎么写,就完全看个人习惯。

我会习惯列一个三列多行的表格。

中间是双方会争执的问题(包括定义标准论点及相关的延伸等,靠经验与模辩得出),左侧是预设对手的发言点,右侧是己方的发言点。

这样比较清楚、一目了然。

之后可以把这份发给队友,统一下思路。

当然如果你不喜欢可以不用这个。

(我们教练就不需要完全靠脑子) 结辩的时候这份东西也派上了用场,因为如果己方控场得当,那么全场讨论的东西应该大部分都在里面。

这个时候就从中挑出被对手一直在攻击的、有漏洞的、我方最关键的内容等(看场上局势)开始说就好。

所以在此之上,就只需要额外准备升华的稿件就好。

我曾经试过一段一段地写,然后有需要的挑出来说,后来发现这样做往往提前准备的连贯的句子又要塞进很多新的内容甚至重构,比较麻烦且限制思路,就放弃了这种方法。

至于要提高四辩的水平,不推荐题主学黄执中,可以看他的比赛视频。

一些明星辩手例如胡渐彪陈铭等,私以为更需要学的是他们阐述的方式而不是内容。

题主可以看看新国辩、亚太、华辩等以及地区的大规模赛事的决赛半决赛以及强队的提前对决赛。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辩论示例)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辩论示例)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从立法的角度讲,立法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而腐败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所以“消除”在时间的角度上不成立。

从产生的顺序上讲,法治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但是在战国之前的夏商周,这些奴隶制国家,已经存在“政治和经济”,腐败一样不可避免。

例如商朝腐败,周朝伐纣的案例,再如前781年,周幽王继位,任用好利的虢石父执政,朝政腐败激起国人怨恨的历史记载。

腐败早于法治。

立足本国的政治实践,倡导反腐败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而不是消除腐败。

邓小平的法治治腐思想同样贯穿着综合治理的理念,和消除腐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观念。

从法治的重大作用中一样可以看出并不是单纯依靠法治,比如:坚持“两手抓”的法治思想,是辩证统一的,同时强调建设和改革开放;写入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的“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这点也指出廉政建设法制不是唯一的手段;反腐败必须依靠法治的思想,这点强调法治思想的主导作用,但是也可以理解为手段的多方向性。

借鉴发达国家的反腐败经验,可以看出反腐败经常运用宗教、道德、学校教育等综合手段,将反腐败作为一项社会工程。

建议:我国反腐败倡导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在法治占主导的情况下,引入道德、教育、市场机制(市场经济体制为民主政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依赖法治,法治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从反腐败的经济措施讲,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就意味着垄断的减少)、舆论监督、高薪养廉。

对方显然模糊并弱化了一个概念:即消除。

何谓消除?消除即使之不存在。

它必须作到两点:1.现实中存在的被消除。

2.潜在可能的完全丧失。

因此,所谓消除腐败必须是标本兼治,斩草又除根。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看对方立论:第一点,法治可以通过犯罪前的威慑力来实现对腐败的预防。

对方说道威慑力,可我们知道一个伟人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有些人会怎样怎样;如果有了200%的利润,有些人又会如何如何,一旦有了300%的利润,他们还会怎样怎样。

专题辩论法治能消除腐败辩论稿

专题辩论法治能消除腐败辩论稿

法治能消除腐败主持人宣读辩题、辩论纪律正一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我方认为法治能消除腐败,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存在的通病,不仅破坏了各国的经济基础,而且危及到国家的政治基础,对国家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可见铲除腐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程。

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在陈述理由之前,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第一,何为法治,即相对人治而言,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它不仅包括了许多部门的静态法制,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教育、法律监督的一个系统过程,最终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态。

第二,消除,即消灭除去。

最后我再来解释一下“能”字。

这个能字决定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可能性判断问题,即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法治能不能消除的问题,而不是法治有没有消除腐败的问题。

就像中国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并且能赶超资本主义国家,这不是说中国现在已经赶超了资本主义国家,达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而是说中国有这个能力达到共产主义社会。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法治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路线,可见消除腐败还得靠法治,让我们仔细的来想一想,为什么会有腐败问题的发生?这是因为腐败能产生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们被诱惑,迷失了方向,试想一下,假如今天这个诱惑腐败的利益不存在了,那么腐败现象还会产生吗,那么显然是不可能的吗!所以只要我们消除了腐败的这个利益,那么腐败自然被消除了。

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正是因为法治可以提高腐败的代价,在法制体系上可以将腐败者迅速绳之以法,使其锒铛入狱,而且就算他身居要职在法律监督体系下,也可以让他贪无可贪,无从下手,从而减少他的腐败收益,当腐败者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付出的成本,当腐败者无利可图、无从下手时难道腐败还不能被消除吗?当然,我方从不否认,现在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腐败现象,但是这不是法治的问题,而是我们没有完善法治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完善法治,让法治来消除腐败。

反腐败运动的辩论辩题

反腐败运动的辩论辩题

反腐败运动的辩论辩题
正方辩手观点: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腐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反腐败运动是必要的,它可以有效地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秩序。

首先,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腐败的环境下,一些官员以权
谋私,滥用职权,导致了贫富分化,社会不公。

例如,中国历史上的贪官污吏,他们贪污受贿,使得百姓生活困苦。

因此,反腐败运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反腐败运动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效率。

通过反腐败运动,可以净化
政治生态,建立廉洁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例如,新加坡政府一直以来严厉打击腐败,使得政府高效廉洁,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综上所述,反腐败运动是必要的,它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提高政府的透
明度和效率。

反方辩手观点:
反腐败运动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反腐败运动可能会导致政治动荡。

一些腐败官员在被打击的过程中可能会采取激烈的抵抗手段,导致社会不稳定。

例如,苏联解体时期,反腐败运动加剧了政治动荡,使得国家陷入混乱。

其次,反腐败运动可能会影响政府的执行力。

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政府可能会
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导致政府无暇顾及其他重要的事务。

例如,中国反腐败运动期间,一些官员因为过分谨慎而导致政府决策的迟缓,影响了国家的发展。

综上所述,反腐败运动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需要权衡利弊。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反腐法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反腐法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反腐法规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全球反腐法规。

首先,全球反腐法规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些国家在执行反腐法规时,往往会出现滥用职权、政治打压等情况,导致法规的不公正执行。

例如,中国的反腐运动中就出现了一些被指控滥用职权、政治打压的案例,这说明全球反腐法规存在一定的弊端。

其次,全球反腐法规的实施对企业经营和国际贸易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一些国家在执行反腐法规时,往往会对企业经营和国际贸易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使得企业难以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

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此外,全球反腐法规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政治动机。

一些国家在执行反腐法规时,往往会出于政治动机对特定的政治对手进行打压,这使得反腐法规的执行不再客观公正,而是成为了政治斗争的工具。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废除全球反腐法规,而是应该通过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加强监督机制等方式来解决腐败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反方,不应该废除全球反腐法规。

首先,全球反腐法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

一些国家在执行反腐法规时,成功地打击了一些腐败分子,提高了社会的廉洁度,这说明全球反腐法规的实施是必要的。

其次,全球反腐法规的实施对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腐败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只有通过全球合作才能更好地打击腐败现象。

如果废除全球反腐法规,将会削弱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共识和合作,不利于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此外,全球反腐法规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腐败是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通过全球反腐法规的实施,才能更好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废除全球反腐法规,而是应该通过完善法规、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来更好地打击腐败现象,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正如尼日利亚前总统奥巴桑乔所说,“腐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疾病,我们必须共同努力来治愈它。

法治能消除腐败一辩陈词

法治能消除腐败一辩陈词

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我方认为法治能消除腐败,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存在的通病,不仅破坏了各国的经济基础,而且危及到国家的政治基础,对国家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可见现出腐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程。

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在陈述理由之前,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第一,何为法治,即相对人治而言,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它不仅包括了许多部门的静态法制,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教育、法律监督的一个系统过程,最终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态。

第二,消除,即消灭除去。

最后我再来解释一下“能”字。

这个能字决定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可能性判断问题,即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法治能不能消除的问题,而不是法治有没有消除腐败的问题。

就像中国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并且能赶超资本主义国家,这不是说中国现在已经赶超了资本主义国家,达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而是说中国有这个能力达到共产主义社会。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法治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路线,可见消除腐败还得靠法治,让我们仔细的来想一想,为什么会有腐败问题的发生?这是因为腐败能产生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们被诱惑,迷失了方向,试想一下,假如今天这个诱惑腐败的利益不存在了,那么腐败现象还会产生吗,那么显然是不可能的吗!所以只要我们消除了腐败的这个利益,那么腐败自然被消除了。

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正是因为法治可以提高低腐败的代价,在法制体系上可以将腐败者迅速绳子依法,使其锒铛入狱,而且就算他身居要职在法律监督体系下,也可以让他贪无可贪,无从下手,从而提高他的腐败收益,当腐败者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付出的成本,当腐败者无利可图、无从下手时难道腐败还不能被消除吗?当然,我方从不否认,现在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腐败现象,但是这不是法治的问题,而是我们没有完善法治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完善法治,让法治来消除腐败。

辩论赛流程安排

辩论赛流程安排

12级材料化学第一届辩论赛辩题:法治能不能消除腐败正方:法治能消除腐败反方: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请在10月20日前自由组队后报名,每一方为四人,先到先得。

若在10月20日没有完成报名工作,那么将会进行抽签决定组队。

比赛时间:2013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奖项设置:评选出一个最佳团队奖,一名最佳辩手,有奖状及奖品辩论流程见附件附件:辩论流程:共约35分钟1.立论阶段(共4分钟)正方一辩发言(2分钟)反方一辩发言(2分钟)2.驳论阶段(共3分钟)反方二辩对正方一辩立论进行驳辩(1分30秒)正方二辩对反方一辩立论进行驳辩(1分30秒)3.攻辩阶段(共6分钟)第一轮攻辩:(1)正方二辩对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反方辩手只准回答,不准反问;每次提问不超过15秒,每次回答不超过30秒。

(1分30秒)(2)反方二辩对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正方辩手只准回答,不准反问;每次提问不超过15秒,每次回答不超过30秒。

(1分30秒)第二轮攻辩:(1)正方三辩对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反方辩手只准回答,不准反问;每次提问不超过15秒,每次回答不超过30秒(1分30秒)(2)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正方辩手只准回答,不准反问;每次提问不超过15秒,每次回答不超过30秒(1分30秒)4.攻辩小结(共3分钟)正方四辩(1分30秒)反方四辩(1分30秒)5.自由辩论(共8分钟)由正方首先发言,然后反方发言,正反方依次轮流发言。

(各4分钟)6.评委提问(共3分钟)(1)由评委对正方进行提问(1分30秒)(2)由评委对反方进行提问(1分30秒)7.总结阶段(共8分钟)(1)反方四辩总结陈词(4分钟)(1)正方四辩总结陈词(4分钟)环节详解:立论:立论方须在三分钟之内对本方对辩题的理解、观点、以及理由作出系统性的阐述,并进行适当论证,要求观点鲜明,论证合理,表达清晰。

驳论:驳论环节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观点和逻辑进行系统性的反驳。

辩论赛二辩提问技巧有哪些_经典实用

辩论赛二辩提问技巧有哪些_经典实用

辩论赛二辩提问技巧有哪些_经典实用辩论赛二辩提问技巧辩论赛二辩提问技巧:攻击小前提例:正:毛驴没有污染,可是能走上高速公路吗?反:毛驴就真的没有污染吗?当对方第一句话是判断句,第二句话是反问句时,本方应该先注意这句判断句是否成立,这在辩论中属于“盲点”,容易忽略。

这种战术在许多情况下属于诡辩,就象对方指着一个正方形说正方形与圆形是不同的,而本方攻击说他指的根本不是一个标准的正方形。

所以上一例中正方可以这样反驳。

正:当然世界上没有绝对不造成污染的东西,但毛驴难道是因为有污染才不能走上高速公路吗?这种战术要慎用。

辩论赛二辩提问技巧:回避在水平相当的辩论赛中,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回避:a)对方的问题无法回答;b)对方的问题回答后对本方很不利;c)对方的问题与辩题无关。

回避的方法有以下几种:①就好象没有听到对方的问题,直接提出本方问题。

这种回避可以用,但痕迹过于明显。

②以一句话作为过渡。

当评委和观众把注意力集中在这句话中,就容易忘记本方已在脚底抹油了。

③暗含讽刺的回避当对方的提问不甚合理时,用这种战术效果较好。

这类回答在特殊的语境下才有效,不要生搬硬套。

辩论赛二辩提问技巧:回答问题后再提问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应该回答问题,回答后提出本方问题。

但是,如果回击很有力,可以不再提问,以免削弱攻击的威力。

辩论赛二辩提问技巧:划分战场基本的做法是把一系列关系紧密的问题作为一个战场,并由场上的一名队员提出其中的第一问题,其他队员立即跟上,直到问完这一系列问题,取得了满意战果后,转入下一战场。

这种战术的优点是:火力集中,进攻显得有章法,有层次。

缺点是:有时过于死板,为了贯彻连续提问,对对手临场暴露的弱点只能作简单攻击,而对对手的有力反驳又不能由最恰当的队员来防守,这和自由辩论随机应变的特点是相背离的。

结论:仍然可以适当决定几个战场,但不用强求连续提问,让队员自己控制提问的时机。

辩论赛二辩提问技巧:两次发言在自由辨论中,一个队员发言后,不要立即把话筒传给其他队员,而在对方发言后,由其自己决定是否作第二次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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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能消除腐败从立法的角度讲,立法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而腐败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所以“消除”在时间的角度上不成立。

从产生的顺序上讲,法治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但是在战国之前的夏商周,这些奴隶制国家,已经存在“政治和经济”,腐败一样不可避免。

例如商朝腐败,周朝伐纣的案例,再如前781年,周幽王继位,任用好利的虢石父执政,朝政腐败激起国人怨恨的历史记载。

腐败早于法治。

立足本国的政治实践,倡导反腐败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而不是消除腐败。

邓小平的法治治腐思想同样贯穿着综合治理的理念,和消除腐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观念。

从法治的重大作用中一样可以看出并不是单纯依靠法治,比如:坚持“两手抓”的法治思想,是辩证统一的,同时强调建设和改革开放;写入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的“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这点也指出廉政建设法制不是唯一的手段;反腐败必须依靠法治的思想,这点强调法治思想的主导作用,但是也可以理解为手段的多方向性。

借鉴发达国家的反腐败经验,可以看出反腐败经常运用宗教、道德、学校教育等综合手段,将反腐败作为一项社会工程。

建议:我国反腐败倡导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在法治占主导的情况下,引入道德、教育、市场机制(市场经济体制为民主政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依赖法治,法治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从反腐败的经济措施讲,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就意味着垄断的减少)、舆论监督、高薪养廉。

对方显然模糊并弱化了一个概念:即消除。

何谓消除?消除即使之不存在。

它必须作到两点:1.现实中存在的被消除。

2.潜在可能的完全丧失。

因此,所谓消除腐败必须是标本兼治,斩草又除根。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看对方立论:第一点,法治可以通过犯罪前的威慑力来实现对腐败的预防。

对方说道威慑力,可我们知道一个伟人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有些人会怎样怎样;如果有了200%的利润,有些人又会如何如何,一旦有了300%的利润,他们还会怎样怎样。

如此说来,威慑力只不过加大了犯罪的机会成本,但对方能够论证这个成本一定大于其谋取的不当得利吗?除非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面对腐败,抓了就杀,逮着就毙,可是这还是个法制国家吗?这分明是国家恐怖主义嘛。

第二点:说可以通过对犯罪后的惩罚来消除腐败。

对方说严惩,也就是通过事后的打击了。

可是打击能等同于消除吗?如果打击就等同于消除,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什么意思就请对方待会为我们解释一下好了。

第三点:说法治也可以通过唤起人们的良知从而消除腐败。

那对方也就是再说法治也可以完全解决人腐败主观上的原因了。

可如果说法治也可以完全解决人主观上的问题,那德治是用来干什么的我们就不清楚了。

充其量对方说法治德治二者有重合的地方,那反过来,是不是说,二者不重合的地方,法治就鞭长莫及了呢?所以,对方今天立论三点,最多只能证明一个什么问题呢?那就是在面对腐败这种现象的某些地方法治也许比其他的方法效果要好。

示例二: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对概念有了清晰的界定我们才能展开一场有意义的辩论,所以我将对以下几个词做一个解释法治:依法治理,依法治国,是一种过程中对结果实施作用的行为方式,其并不能代表产生的结果本身。

消除:是消灭,除去,使之消除为零。

的意思俗话说的好,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而腐败是一种人性贪欲引起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心理及其行为,属于人性恶的方面,人性的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二:论点在对这些词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我将从以下几点阐明法制是不能消除腐败的观点1 腐败包含腐败的心理和腐败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对利益的无限欲望,所以只有根除这种欲望本身,才能消除腐败。

而法治的本质决定了法治只能遏制腐败的再发生,通过对腐败行为的制裁,起到一个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但只要人性中恶的方面没有根除,那种无节制的欲望就还会存在,所以腐败就不可能被消除。

如果人类没有了欲望那还是人吗?2 从局部上看,法治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对其进行制裁,所以法治从作用上来看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它仅仅是在已经发生腐败行为后去惩罚有腐败行为的人。

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3 从总体上看,法制只能在客观上为消灭腐败开一个头,指明一个方向.而最终要将腐败彻底消除需要的是健全的社会体制作保障.法制并不能消除腐败,那是因为腐败的原因不在于法制,法制只能约束腐败,而不能将其彻底的铲除掉.一个具有文明的社会必然具有相应的社会体制.体制的不同也能直接反应出当时社会的现状.不同时代的社会体制是不同的,就像封建社会和我们现在社会的体制是无法拿来比的.同一个时代的不同社会也具有不同的体制.资本主义体制和社会主义体制的法制也各不相同.对方辩友可以比较一下,在我所举的几个社会体制里腐败的程度.相信你也想到了,法制是由社会体制所决定的,而一个社会体制的副产物之一就是腐败.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法制和腐败是在一个平台上的,那法制还能彻底消除他吗?当然了,我们也没说一个完美的社会体制将不会产生腐败,只是不同的社会体制腐败程度不同而已.至于法制,只能像是镇痛药,当腐败太猖狂时,约束一下,解决一时问题.要想究起根源的消除腐败,也就只有不断完善社会制度、体制.当一有天,腐败再也钻不到社会体制的空子,他也就自生自灭了,所以我方坚持认为法制不能消除腐败这一观点可采取思路从腐败产生的根源作为切入点比较容易(个人意见),产生腐败的经济学根源分析(一)从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

l、欲望的无限膨胀及扩张超过“欲望满足均衡点”,此时占有欲处于强势、统驭状态。

在市场经济中,官员作为经济人具有自利性动机,以欲望的满足为追求目标,而人的欲望是经济行为的原动力。

在经济学中,理性的经济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

因此,政府官员具有自利动机并非不正常。

但是在消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情况下,人的欲望无限扩张趋势和社会经济满足欲望实际状态之间差别不断加剧,意味着人的“满足欲望压抑”的增强。

为了弥补这种差别,人们便产生了“补充压抑”需要。

于是在利益动机驱动下,腐败主体欲望逐渐逼进或超出“欲望满足均衡点”,而这种欲望的满足要通过权力上市和权钱交易的顺利完成来得以实现。

2、自利性动机扩张一(导致)公共权力异化一(获取)个人特殊利益一(诱导)寻官、跑官、要官一(形成)“权力拜物教”(“拜权主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公职人员自利性动机扩张,他有可能将公共目的(利益)转变为他的个人目的(利益),当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时候,实际上的公共权力异化便出现了,其实质是将国家的目的和公共的利益变为官员个人的目的和利益,即官员个人获得了特殊利益。

这种现象诱使人们去“寻官”、“跑官”、“要官”,甚至不惜重金“买官”,然后又以官捞本。

权力和官位在这里代表着名利,在权、钱的关系上,权力占居主导地位,从而使权力蒙上一层神秘色彩和诱人光环,权力大小和职位高低成了衡量人的价值标准。

于是,“权力拜物教”(“拜权主义”)在整个社会盛行开来。

因为人们深信,不经济怎么改革,只要政府还管经济,权力就永远是最有价值的财富。

3、主体行为的示范效应,导致腐败恶性化。

寻租活动具有恶性循环趋势。

由于寻租活动具有学习示范效应,其本身是企图获得一种垄断和特殊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其他人或部门就会感到“吃亏”,进而也想“不拿白不拿”、“不干白不干”,这样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寻租活动。

由此出现从上到下,从官到民,形成比以往更普遍、更广泛的腐败。

(二)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基于经济特权与垄断权的上市而形成的不公平竞争,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造成的价格扭曲和价格双轨制,国有经济产权模糊形成产权虚置、资产流失,以及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等,都是腐败产生的经济原因。

l、权力上市形成不平等竞争。

前面讲过,权力上市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进而确立了权利交换关系。

一旦这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超越法律和制度限制之外的经济特许权或垄断权作为市场要素投入市场,便具有连续的交换价值,并且保证百分之百赚钱。

而这一切与经济学中的“机会均等”原则是完全相悖的。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创造个人收入的机制,只有在平等基础上的竞争所带来的收入才能被认为是真正符合“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的第二平等原则。

竞争,通俗地说就是人们在市场上的竞相争先以及人们为此付出的努力。

所谓的“竞争基础”其实是指个人参与竞争之前手中所掌握的生产要素产权的大小,个人找到和进入竞争场所的可能性大小,以及竞争过程中“裁判”的执法在每个人之间保证公正一致性的大小。

人们又把竞争基础的平等称之为获胜机会的均等,即“机会均等”。

权力作为市场要素上市所形成的非经济的强暴力造成了机会不均等和不公平竞争,它使各经济主体一开始便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因此获胜机会对不同主体来说是不可能均等的。

2、价格扭曲和价格双轨制。

改革以来,在市场经济转型条件下,政府过度干预造成价格扭曲,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仍存在少数商品价格双轨制。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迅速扩大,商品价格双轨制正趋于向市场价格单轨制过渡。

目前农副产品价格、社会商品零售额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中由国家直接控制或者计划指导的比重已经很小,然而部分租金仍然存在,这就为寻租者提供了相应的市场活动空间。

3、国有经济产权模糊,导致产权空置和资产流失。

这里产权指的是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称,即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现实中由于国有经济产权关系的模糊,导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空,而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有效监督机制的空白或不健全,使得企业对出资者不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现象。

传统的国家所有是理论上的公有(所有权虚置),现实中的空有(造成经营者对生产资料的离异),这种产权责任主体模糊不清,是与现代市场“企业所有,经营者权、责、利界定明确,二者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保证企业有效营运”要求相悖的。

4、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势必使人们在心理上存在着个人欲望膨胀与扩张,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

(三)体制转换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约束力量软化,缺乏独立监督体系。

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新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导致法律空缺滞后,直接影响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化。

加之受部门利益比较均衡化的驱使,司法机关一些掌权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法谋私、贪污受贿,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直接导致司法腐败。

体制转换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权力制衡外部力量软化,约束机制悬空,使得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制约,从而导致权力泛化、滥用,使其作为要素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盛行,造成寻租活动和腐败的滋生与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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