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A市某地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拟建设一住宅小区。
开发商委托某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并委托某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质量等问题,开发商与设计院、施工企业发生纠纷。
后经协商无果,开发商将设计院和施工企业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设计变更是否合法?2.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3. 开发商、设计院、施工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
三、案例分析1. 设计变更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设计质量。
”本案中,设计院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审查批准。
”因此,设计变更需经审查批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设计院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设计变更,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设计变更合法。
2.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本案中,开发商对施工企业施工质量存在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2)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施工企业存在质量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了解和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例如,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备,可能导致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或变更合同,可能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2、工程质量风险建筑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返修的责任,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和行政处罚。
此外,工程质量问题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3、安全生产风险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4、劳动用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通常用工量大,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风险。
例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可能导致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5、工程款拖欠风险工程款拖欠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
业主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6、知识产权风险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施工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
7、环境保护风险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音、粉尘、污水等环境污染,如果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可能会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法律适用不明确,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建筑企业疑难问题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案例解析
建筑企业疑难问题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案例解析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建筑企业是一种典型的实体经济企业,其涉税处理和司法实践往往备受关注。
在建筑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疑难问题,其中涉税问题尤为重要。
合理处理涉税问题不仅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还可以避免因税务风险而带来的法律纠纷。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进行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的解析。
一、案例一:建筑企业虚开发票案某建筑企业为了降低应纳税额,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展开了调查,最终认定其虚开发票的事实,并依法进行了涉税处罚。
分析: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虚开发票等行为,不仅损害了税收利益,还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建筑企业在涉税处理中,务必做到合规经营,如实申报税款,合法避税。
二、案例二:建筑企业项目款挪用案某建筑企业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将项目款挪用于个人用途,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
被业主发现后,对企业提起了民事诉讼。
建筑企业经营活动中,项目款挪用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企业信誉,还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在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中,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监督资金流向,确保项目款使用合规。
如遇到项目款挪用等问题,应积极与相关方沟通解决,尽量避免法律纠纷。
三、案例三:建筑企业合同纠纷案某建筑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但在交货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供应商提起了诉讼,企业被判定违约并赔偿损失。
建筑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应明确权利义务、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发生纠纷。
在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中,企业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如遇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涉及司法程序。
总结:建筑企业在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注重合规经营,预防风险,防止发生法律纠纷。
只有通过合规经营、规范管理,建筑企业才能健康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PPT课件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 1、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按有效处理(工程结算时) 2、处理方式: (1)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①法律依据 ②实践依据 (2)竣工验收不合格: ①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 ②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③因建筑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 主要问题
一、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 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管理是施工企 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三、 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 款优先受偿权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
案例1:总包单位非法转包行为导致与业主的签订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某省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承包了 某广场的承建施工,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价款为 56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签订后,A 企业又与另一家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 简称B企业)签订了合同价款为4500万元的施工合 同,由该B企业实际进行施工。该施工合同与A企 业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和 合同条款基本一致,都有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等部分组成,其差额1100万元为A企业 的向B企业收取的管理规费。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要点
(一)对分包人的资格与资质的审查: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业持续高速发展,成为了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之一。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庞大、分散性强、工种齐全等特点,使得农民工在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企业和政府的力量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 低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由于技能低、文化程度不高,通常处于劳动力市场的底层,所以在工资方面往往受到歧视,甚至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
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也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力。
2. 缺乏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自农村,他们在城市工作时,缺乏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他们需要支付高昂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但往往也不能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
这不仅增加了农民工的生活负担,也降低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3. 劳动保护不到位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环境条件通常较差,存在着种种安全隐患,农民工的劳动保护不到位。
而且由于农民工大多属于临时工,未能享受到应有的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
4. 司法救济难在一些地区,农民工在维权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由于他们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法律知识,很难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地方司法机构也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遇到诸多阻碍。
5. 社会地位低下农民工往往在城市中处于社会地位的低层,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关注和保障,甚至在生活中面临着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二、应对措施1.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对违法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大力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确保农民工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法律问题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问题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
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
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
建筑工程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建筑工程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合理地应对这些风险,不仅可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建议,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管理风险。
一、建筑工程中的法律风险1. 建筑合同纠纷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
合同可能涉及工期、质量、付款等多个方面,当双方对其中某些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或者存在执行问题时,就可能引发纠纷。
2.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产生噪音、污染等。
如果未能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就有可能面临处罚和赔偿责任。
3. 劳动合同纠纷建筑工程通常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劳动合同纠纷也是常见的法律风险。
涉及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工伤赔偿等问题,如果不合理处理,可能导致劳资矛盾升级和法律纠纷。
4. 设计侵权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中,设计方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如果设计方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设计,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和赔偿责任。
二、合规建议1. 健全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始之前,双方应明确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留下模棱两可的问题,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纠纷解决之需。
2. 加强环境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应制定合理的环境管理方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规。
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噪音、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并进行有效的治理。
同时,及时申请环评手续,确保合规合法。
3.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企业应注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管理,明确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约定。
加强沟通与管理,及时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同时,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筑设计单位应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范围,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着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企业的运营、财务状况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以下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方法:1. 安全风险:建筑施工现场常常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如高处坠落、垮塌、火灾等。
企业可以通过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
2. 技术风险:建筑施工涉及到各种技术要求,如果技术不过关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企业应该确保拥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施工质量。
3. 环境风险:建筑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如噪音、灰尘、废水等。
企业应该遵守环保法规,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4. 供应链风险: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材料和设备供应,供应链的延迟或中断可能会导致项目延期或成本增加。
企业应该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做好供应链管理,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5. 成本控制风险:建筑施工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成本控制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成本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成本,避免浪费和超支。
6. 法律风险: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纠纷和合规风险,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
企业应该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各类法律问题。
7. 延期风险: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见的问题和变数,导致工程延期。
企业应该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建立变更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和解决延期问题。
8. 市场风险: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需求和价格波动较大,企业需面对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企业应该通过市场调研和业务多元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降低市场风险。
9. 债务风险:建筑施工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果债务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债务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资金运作,防范债务风险。
10.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建设工程施工法务研讨(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法务研讨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讨内容1. 施工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成立:研讨施工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2)合同生效:探讨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
(3)合同解除:研究合同解除的情形,如违约、不可抗力等。
2. 施工过程中法律问题(1)施工资质:探讨施工企业资质的认定标准、审查程序以及资质违法行为处理。
(2)招投标法律问题:分析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施工合同履行:研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工期延误、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等。
3. 施工争议解决(1)争议解决途径:探讨施工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2)证据收集与固定:研究施工争议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以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
(3)法律责任:分析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如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等。
三、研讨目的1. 提高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2. 保障施工合同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施工市场秩序。
3. 提高施工争议解决效率,降低法律风险。
4. 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健康发展。
四、研讨方法1. 举办施工法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
2. 组织施工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施工法务实践经验。
3. 开展施工法务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4. 建立施工法务信息共享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五、结论施工法务研讨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法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研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施工法律问题,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2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众多法律问题。
建筑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
建筑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一直以来扮演着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着建筑质量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并对此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一、违规行为的种类在建筑行业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违规:包括违法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等行为。
2.安全隐患:建筑工地存在危险条件,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缺乏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无计划等。
3.环境污染:工地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排放控制,导致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受到污染。
4.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施工不规范等。
以上违规行为在建筑行业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建筑行业的信誉和社会稳定。
二、行政处罚措施为了打击和惩治建筑行业的违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包括:1.罚款:对于违法建设行为,政府会根据违法程度和影响范围,对违规企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以此来警示和惩罚违法行为。
2.责令停工整改: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政府会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直到问题解决之后才允许继续施工。
3.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政府有权吊销施工许可证,禁止违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4.行政拘留:在一些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中,政府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以起到震慑作用。
以上行政处罚措施旨在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使建筑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人员的安全。
三、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建筑行业良好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建筑行业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该法规定了建筑行业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管理制度,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针对建筑市场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详细描述,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建筑⼯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建设⼯程中,往往会发⽣许多纠纷,如果当事⼈有签订合同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式来解决。
那么,建筑⼯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建设⼯程施⼯合同效⼒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续的施⼯合同的效⼒如何认定?发包⼈就尚未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审批⼿续的⼯程,与承包⼈签订的建设⼯程施⼯合同⽆效。
但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取得相应审批⼿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未取得建筑⼯程施⼯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合同的效⼒。
2、《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条第(⼆)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承揽建设⼯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为:(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企业以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名义承揽⼯程;(3)不具有施⼯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企业以具有施⼯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4)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式变相允许他⼈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程?《解释》第⼀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招标”的建设⼯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法律、⾏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如何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1)劳务作业承包⼈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砌筑、抹灰、⽯制作、油漆、钢筋、混凝⼟、脚⼿架、模板、焊接、⽔暖、钣⾦、架线);(3)承包⽅式为提供劳务及⼩型机具和辅料。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及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业务中面临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项目的顺利完成。
下面我将介绍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十大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 安全风险: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企业应注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和巡查,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2. 质量风险: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客户满意度。
为了降低质量风险,企业应采用可靠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并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和检测,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3. 环境风险:建筑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为了应对环境风险,企业应遵守相关环境法规,采取防护措施,合理使用和处理材料,同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4. 工期风险:建筑施工项目的工期延误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和客户不满。
为了应对工期风险,企业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加强对施工进展的监控和调度,并做好风险预测和应急计划。
5. 成本风险: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成本超出预算。
为了应对成本风险,企业应进行充分的成本估算和预测,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和成本控制。
6. 合同风险:合同争议和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为了应对合同风险,企业应与客户建立合理的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合同的履行。
7. 供应链风险: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材料和设备,在供应链中可能出现供货延迟、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为了应对供应链风险,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供应商管理和品质控制,建立备用供应渠道。
8. 技术风险:建筑施工涉及各种技术和工艺,技术问题可能导致项目延误和质量问题。
为了应对技术风险,企业应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与专业技术机构合作,解决技术难题。
9. 劳动力风险: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劳工问题可能引发人事纠纷和劳资矛盾。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建造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第一部份建造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一、当前形势对施工企业影响1 、施工企业面临艰难: (1)一路攀升的建材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招投标压价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2)建造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可能加剧; (3)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往往延误工期,影响质量; (4) 结算艰难,与业主矛盾突出; 2 、房价下跌、市场疲软、银根紧缩,房地产企业面临艰难: (1)开辟贷款和按揭贷款艰难; (2)房价持续下跌、房地产市场疲软,导致开辟商资金回笼滞缓,开辟商的财务风险加剧,开辟商可能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3 、《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全面实施将加大施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而民工荒现象更加剧施工单位的用人压力第一部份建造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二、当前形势下,建造施工企业应特殊注意的法律风险1、垫资的法律风险; 2、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法律风险; 3、竣工结算的法律风险;4、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 5、材料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6、分包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7、挂靠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
第二部份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一、重视合同条款审查、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垫资风险1、[案例] 某建造公司承接了某业主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暂定为2000 万元。
(备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并没有子细看施工图,为了少交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暂定价远远少于实际造价)。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垫资至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垫资款的85%,在竣工验收且完成竣工结算后付至95%,合同约定工期为2004 年4 月30 日开工,2005 年12 月31 日竣工.合同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则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3 万元的违约金,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2022 年11 月10 日,但涉案工程于2022 年4 月购房小业主已陆续入住,房产已基本销售完毕。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一、合同风险:建筑工程合同是施工企业与业主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要防范合同纠纷,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及时做好合同管理和变更控制。
二、劳动法风险:劳动法是保护雇员权益的法律,施工企业应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合理合法地管理员工,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风险:建筑工程施工是危险性较高的行业,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四、环境保护风险: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和废弃物,施工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进行污染防治和垃圾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避免环境违法问题。
五、知识产权风险: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等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施工企业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六、质量问题风险:建筑工程质量对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避免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七、拖欠款项风险: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款项的拖欠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施工企业要合理预估资金需求和回收周期,合理安排资金运作,避免资金风险。
八、违法经营风险:施工企业要积极、合法地经营,遵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和经营许可要求,避免违反经营法律法规,导致违法经营风险。
九、税收合规风险:施工企业应加强税收管理,做好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遵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税收风险和税务争议。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积极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不能忽视法律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合理安排人员和资金运作,与业主、员工、供应商等各方签订明确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规运营,加强风险控制,以提高企业的法律和经营风险防控能力。
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这不仅给施工方和业主带来了许多困扰,也会对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了解并解决这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对于建筑项目的成功完成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1. 违约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
解决违约问题的关键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循合同约定的相关程序。
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2. 施工安全问题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
施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培训,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如果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据实进行事故调查与赔偿。
3. 材料质量问题建筑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损坏,给项目带来风险和损失。
为解决材料质量问题,建议施工方在采购材料之前,对供应商进行认真的筛选,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签订明确的合同。
同时,建议在材料运输、储存和使用中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4. 工程变更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有可能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这可能会对原始合同和施工方案产生影响。
为解决工程变更问题,应及时与业主、监理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变更意见,并确保变更事项合乎法律规定。
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并对变更后的工程进行合同补充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5. 竣工验收问题建筑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如果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提出整改要求,并确保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若存在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违约问题、施工安全问题、材料质量问题、工程变更问题和竣工验收问题。
工程施工企业负面行为
工程施工企业负面行为主要包括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
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还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对工程施工企业负面行为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工程施工企业常见的负面行为之一。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忽视法律法规的约束,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擅自开工,甚至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获取项目批准。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可能导致工程项目被迫停工、拆除,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其次,招标投标弄虚作假也是工程施工企业负面行为的一个重要表现。
部分企业在招标过程中,通过围标、串标、贿标等手段干扰正常市场竞争,导致招标结果失去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的下降。
此外,转包、违法分包是工程施工企业负面行为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部分企业为了逃避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将工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转包给其他企业,甚至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分包。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隐患,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不履行合同约定也是工程施工企业负面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
部分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延迟交付工程、降低工程质量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合同对方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针对上述工程施工企业负面行为,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规定工程施工企业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
2. 强化施工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3.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将工程施工企业的负面行为记录纳入信用体系,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建筑行业_法律案件浅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对国家经济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文将从建筑行业法律案件的特点、常见类型、成因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浅析,以期为建筑企业及从业者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
二、建筑行业法律案件的特点1.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
这主要是因为建筑项目的增多,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等法律问题日益突出。
2. 案件类型多样化建筑行业法律案件类型丰富,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安全生产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
这些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对法律专业人士的要求较高。
3. 案件影响广泛建筑行业法律案件不仅关系到建筑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影响到业主、施工方、监理方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因此,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4. 案件审理难度大建筑行业法律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如建筑工程、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
审理此类案件需要法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否则可能难以准确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三、建筑行业常见法律案件类型1.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建筑行业最常见的法律案件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纠纷,如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效力等。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如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
(3)合同解除过程中的纠纷,如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等。
2. 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质量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
(2)工程质量不合格,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
(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
3. 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
(2)施工现场设施设备事故,如电梯、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等。
建筑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
建筑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建筑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主要困难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其原因: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建筑业面临的一个主要困难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由于技术和市场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无法及时适应建筑业的需求和挑战。
这导致了法规执行的不规范和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2. 资金短缺建筑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土地购置、人力资源、材料采购等。
然而,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融资渠道有限,很多建筑企业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并扩大业务规模。
3. 人才匮乏建筑业需要各类专业人才,包括设计师、施工工人、项目经理等。
然而,目前人才市场对于建筑行业的需求量远远大于供给量,导致人才匮乏的问题。
缺乏高素质的人才会限制建筑业的发展和提高建筑项目的质量。
4. 环保压力增大近年来,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业也面临着环保压力增大的挑战。
很多建筑项目可能违反环保标准,如过度开采土地、排放污染物等,导致对环境的破坏。
这需要建筑企业加强环保意识和技术,适应绿色建筑发展的要求。
5. 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建筑企业。
这导致价格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有限。
一些中小型企业面临着无法与大型企业竞争的问题,影响了其发展空间和能力。
总而言之,建筑业的发展面临着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环保压力增大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困难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对建筑业的监管和扶持,建筑企业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以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涉法纠纷及处理意见
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 s.yingle.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涉法纠纷与处理意见一、XX发包的认定XX发包,是指建立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XX分包等XX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第5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XX发包:(一)建立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立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平安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展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结合?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立工程招标X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经过招标发包的工程X围有:第一,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第二,全部或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让子的工程;第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第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工程。
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展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立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
特殊性表达在两方面:第一,工程本身的性质不适宜进展发包,如某些XX工程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等;第二,从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上看,对私人投资建立的工程,采取何种方式发包,法律一般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
具体由?招标投标法?第66条、?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12条规定。
(四)建立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立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假设干局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本条规定即为肢解发包,其中所谓“单位工程〞,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4.0.2款规定:“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那么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与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整理核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价款是三大核心问题。
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建筑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均将工程质量作为立法的主要出发点和主要目的。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取得工程款;相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权取得工程款。
工程质量合格是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前提。
第一节司法实践常见问题一、业主(发包人)故意或借故拖延,不履行合同进行竣工结算,承包人如何处理?1、业主(发包人)故意拖延竣工结算的情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往往催促交付工程。
业主实际占有建设工程后,通常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拖延结算。
(1)有的业主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故意不签收,包括不接收结算书,虽接收结算书但不签字、盖章,或派一个普通职员只签字,不盖章,让承包人无法证明签字人的身份;(2)有的业主收到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后,派员假装与承包人对帐,但故意拉长对帐过程,不给承包人任何书面答复;(3)有的业主收到承包人结算报告后,回复一个很低的结算价方案,有意扩大双方的结算价差距。
2、案例某施工企业给一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一批别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就交付了工程。
承包人及时提交了单方结算报告,但开发公司只收不签字。
后开发公司在承包人催促下,派员与承包人对帐。
开发公司的对帐人员一周只出面一次,讲工作忙,任务多,没时间,而且对帐人员频繁变动,帐没有核对一半,开发公司的对帐人员又换岗了。
结果,工程交付了两年多,竣工结算事宜双方也没有一个结论,当然工程款更无法给付了。
3、处理方案(1)承包人应该坚持工程不结算,不交付工程的策略。
合同依据示范文本第32条竣工验收条款、第33条竣工结算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给付结算价款→交付工程四个步骤的先后顺序。
示范文本第33.2条规定: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建设部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21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2)建议在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及时审核,并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示范文本的缺陷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竣工结算,共有6个条款,但没有言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单方竣工结算报告28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价。
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该文件规定,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间为:20天至60天,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结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主动约定相关内容: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28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含蓄的表达方式见上。
(3)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应当是书面形式,由发包人签收,留下发包人签收的书面凭证。
递交结算报告不适用留置递交的方式。
发包人不签收结算报告怎么办?邮寄递交。
注意邮寄文件清单、邮寄送达回执的保存。
可以公证。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如何处理?1、案例某建筑公司,为某工厂改扩建厂房,将厂房改造成集贸市场用房。
建筑公司施工范围是二次结构、装饰工程。
工程完工后,业主在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形下,单方面直接启用工程,招商入场,开张营业。
显然摆出了不与承包人结算的架势。
承包人还要等待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吗?律师视点:承包人用数码器材(照片及摄像)固定业主启用工程的时间和状况,主动启动结算程序维权。
《建筑法》第61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处理方案首先,承包人应当立即用数码器材(照片及摄像)固定业主启用工程的时间和状况。
业主擅自使用该工程的时间,就是实际竣工日期。
业主启用工程的行为,推定工程质量合格,免除了承包人部分质量保修责任。
但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仍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筑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合同工程款的给付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有过错的,是否要承担责任?首先,发包人的过错主要指下列三种情况:一是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二是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是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
其次,发包人对上述行为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逾期不答复怎么办?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约定处理,即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制裁发包人恶意拖延不结算的行为。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如何计算及从何时开始计算?首先,关于利息如何计算问题,该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其次,对于从何时开始计算利息,该解释规定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之日,利息由此时开始计算;二是建设工程没有实际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之日,开始计算利息;三是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工程款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公布的2004第14号司法解释,即《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现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单的归纳。
一、哪些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目前的建筑市场,可以说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例如有些企业和个人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为了承揽工程从中渔利,只能借用他人资质,也有些企业和个人,在自身不具备施工能力的情况下,将承包到手的工程违法转包或者非法分包,还有一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将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作为盈利的手段等等,这些不规范的或者说违法行为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该司法解释将以下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工程价款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工程款是否给付,如何给付,主要取决于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这里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过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
总之,只要建设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即使确认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这里要注意的是,工程款是按合同约定结算,而不是通过司法鉴定认定工程款,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体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是为了节约鉴定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否则,就可能出现按无效合同应付的工程款比按有效合同支付的工程款给付还多的情况,从而失去认定合同无效的积极意义。
(二)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如果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发包人不仅可以拒绝受领该工程,而且也可以不支付工程款;第二,如果经修复,该建筑工程仍然不合格,就意味着该工程没有利用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让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对因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承担。
当然,如果发包人对质量不合格也存在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
三、对垫资条款如何认定及处理?近年来,承包人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愈演愈烈,甚至是否有能力垫资、带资施工,已成为建筑企业能否参与竞争并在竞争中获胜的先决条件,由此导致承包人因资金紧张而无力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资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形成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供料商及实际施工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收益。
对此,国家曾三令五申以政策的形式对此加以制止。
但由于垫资问题的普遍存在,如果承包人不垫资、带资就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不认定垫资有效,就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加之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允许建筑承包商垫资、带资施工,我国加入WTO后,也应遵循国际惯例,故在该司法解释中,对此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不认定为无效,即不影响合同效力。
其次,在处理垫资及利息返还上,分三种情况处理:第一,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支持;第二,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第三,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就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提醒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对垫资问题,尤其是垫资的利息是否给付,如何计算等问题应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否则,诉讼中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只有在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为了防止合同随意被解除,从而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面实际履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一)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