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公司法中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解读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 - 解析与影响导言: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亏损是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
而当企业亏损严重时,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本文将深入探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概念、原理和实施方法,并对其影响进行全面评估,旨在帮助读者深刻理解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作用和局限性。
一、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概念资本公积是指企业通过股东实缴资本或其它法定途径形成的合法、归属于股东的自有资本。
当企业亏损后无法支付股东应得的股息,且无法按时支付债务时,资本公积可以被用来弥补亏损,从而保护企业的稳定运行。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是企业通过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发布财务信息的形式,详细说明亏损的大小、原因以及弥补的具体方案。
二、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原理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原理在于通过将资本公积转移至利润或其他资本科目中,减少或抵消企业的亏损额度,从而重新恢复企业的盈利能力。
这种行为不仅能弥补企业亏损,还可以防止企业因亏损而被迫解散,维护了企业的连续经营。
三、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实施方法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前,企业需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明确是否利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2.编制弥补亏损的企业会计报告企业需编制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其中包括亏损额度、亏损原因以及弥补形式。
这份报告将在公告中详细说明。
3.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为确保企业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企业还需将弥补亏损的决议和会计报告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四、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影响1.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会降低企业的净资产,但总体来说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使企业保持正常盈利能力和运营能力。
2.对股东权益的影响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会减少股东权益,因为资本公积本身属于股东的权益部分。
股东可能面临资本减少和股息减少的风险。
3.对企业经营策略的影响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市场形象,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但也可能限制企业的财务灵活性和投资决策自主权。
新旧公司法中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解读
新旧公司法中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解读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原公司法未界定"公积金"是指资本公积还是盈余公积,其他相关法规对此也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实际弥补累计亏损时做法不一。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亏损弥补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6月制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规定,"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仍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的,可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补",可见上市公司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顺序依次为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这意味着从2006年1月1日起,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从原公司法和新公司法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公司法中所谈到的公司的公积金都包含了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金,新公司法在原公司法的原有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的基础上加了修正和限制性的一句话,"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从这句话中我们更加可以读出新公司法中的公积金确实包含了资本公积金),这说明原公司法允许"资本公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而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进行了颠覆性的修正,对资本公积补亏进行了明确禁止。
资本公积能否弥补亏损
资本公积能否弥补亏损
市公司当年可用以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包括哪些?弥补时应履行什么程序?在这一过程中应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解答: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履行的程序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除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外,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上市公司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
(一)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
法定公益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二)公司应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拟定累计亏损弥补方案。
二、公司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弥补累计亏损的,应履行以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制定弥补亏损的方案,说明弥补亏损的原因、方式和金额等,并形成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董事会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三)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方案,形成决议,并予公告。
(四)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会计处理,并公告股东权益变动表。
三、公司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不得向股东派发股利。
四、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应履行的程序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参照公司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弥补累计亏损的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执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2006年修订)在“(三)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方案,形成决议,并予公告。
”是不是写错了呢?。
有关资本公积金的弥补亏损
有关资本公积金的弥补亏损一.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基于上述的会计与法律的双重视角来观察。
1、资本公积补亏的会计涵义从会计的角度看,“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本质上只是一种会计处理程序,并不代表实际资金的使用或流出。
“资本公积”、“亏损”都是从企业的资金来源、而非实体资金角度来界定的概念。
资本公积所代表的实体资金如果曾经存在过——即在资本溢价以及接受捐赠等情形下,也早已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与企业其他资金混同。
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并不存在一种特别的“资本公积”资金可以被用来弥补亏损。
“资本公积补亏”只是一种帐务处理程序。
资本公积补亏隐含的前提是其所代表的实体资金曾经真实地存在过,不论是作为股东在股本之外的出资部分,还是公司接受的现金或实物捐赠,抑或公司收到的拨款投入。
从这个意义上看,笼统地说资本公积“可以补亏”或者“不可以补亏”都是不准确的。
2、资本公积补亏的法律意义从法律的视角看,资本公积补亏的结果是为企业日后的利润分配行为清除障碍,因此可以纳入广义的“利润分配”的范畴。
实践中,公司也正是在利润分配的环节上对资本公积进行操作。
如果许可资本公积补亏,同时又没有要求资本公积必须在当年利润、盈余公积无法弥补亏损后来用于补亏,这实际上是变相地用资本公积进行利润分配,使得公司法关于“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利润分配的限制形同虚设。
很不幸,这正是我国《公司法》目前的情形。
3、债务重组收益的补亏问题资本公积补亏问题的提出,源于上市公司据此应对财政部紧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举措,从而导致监管者为规范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所做的努力变得毫无意义。
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不得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然而,《公司法》在资本公积补亏问题上的混乱给了这些有退市之虞公司一线生机。
借助“资本公积弥补亏损”这一工具,重组收益最终还是充当了“利润”,新旧会计准则取得了“殊途同归”的效果。
因此,从监管者的角度看,为了挫败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会计处理问题上的创新之举,最好的办法当然是禁止资本公积补亏。
新《公司法》的资本公积补亏禁令评析
新《公司法》的资本公积补亏禁令评析关键词: 资本公积补亏亏损结转《公司法》修改证券监管内容提要: 资本公积不得补亏是2005年《公司法》对资本公积规则的重大变更,与此次《公司法》修改放松资本管制的基调颇不和。
资本公积的构成主要依赖于公司财务会计规则的界定,但其功能及其实现方式则是公司法中的命题,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构成了资本公积补亏的法律约束条件。
然而为实现证券监管之目的,新资本公积规则不仅逾越了公司法的功能边界,而且忽略了其自身的基本逻辑。
1993年《公司法》缺乏对公司理财行为的关注,客观上为公司财务操纵提供了一种庇护。
2005年《公司法》则走到另一个极端,剥夺公司财务运作上的自主权。
证券监管思路的调整与会计准则的修改将完全消解新《公司法》资本公积补亏禁令的存在意义。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本来是公司经营中的一项最普通不过的财务处理程序,也是公司法领域中一个太普通、太技术性以致最不为法律人关注的问题。
但近年来,它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中频频出现的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补亏现象而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并最终在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成为“公司财务会计”部分仅有的两处修改之一。
“资本公积不得补亏”成为我国《公司法》在财务会计领域中创设的新规则,与此次修订《公司法》放松资本管制的基调形成鲜明的对比。
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公积补亏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1年初郑百文——三联重组事件。
当时,已陷入破产境地的郑百文累积亏损高达18亿元,而该公司全部净资产不足5亿元。
即便冲销掉全部股本和公积金,尚余13.5亿元的亏损无法弥补。
重组方三联集团决定豁免郑百文14.47亿元的债务,该豁免金额形成郑百文的资本公积后,再用来冲抵剩余的亏损。
如此一来,郑百文的巨额累计亏损将完全消灭,净资产也由负变正。
由于长期以来的会计实务中不用资本公积补亏,因此,这种顷刻间消除账面亏损的新方式令会计专业人士瞠目结舌。
特别是,郑百文此举似乎给证券市场监管者抑制上市公司财务重组努力以沉重一击,消解了财政部紧急修改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从“计入利润”调整为“计人资本公积”的意义。
公司的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
公司的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亏损和盈利的概念。
在会计学中,一般认为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亏损一般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
那么,公司经营一个会计年度后,在进行利润分配前,应该遵循什么顺序呢?先来看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股份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分配利润前的顺序是:第一,弥补前五年的亏损。
也就是说,每年的税前收益可以用来弥补公司前五年的亏损,亏损弥补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足以弥补的,不计算企业所得税,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五年以上的亏损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二、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资本公积金缘何不得弥补亏损
资本公积金缘何不得弥补亏损作者:陈勇峰【摘要】新《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弥补公司亏损,但应当如何理解该项规定呢?本文从资本公积金的性质入手,探讨了公司法上资本公积金的功能并深入分析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的原因以求正确理解该项规定.【关键词】公司法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新《公司法》第169条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笔者认为,该规定真实反映了资本公积金的资本属性,对于规范公司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一、资本公积金的内涵及性质资本公积金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
即资本公积金从形成来源看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资本的范畴。
依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二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资本公积金的不同来源反映在会计科目上表现为“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
资本公积金按其来源和用途可分为一般项目、准备项目和特殊项目。
其中一般项目中的“资本(或股本)溢价”主要用于转增资本,这也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分;资本公积中的各种准备项目,如股权投资准备、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等准备项目,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特殊项目主要是企业改制兼并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资本公积,一般有特殊的规定。
因此,资本公积金从本质上讲属于资本的范畴。
不同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由所有投资者共同享有,通常被视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不得任意支付给股东,一般只有在企业清算时,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才能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投资者。
公司法弥补亏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弥补亏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法》禁止将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企业在漫长的经营期限内,总会有亏损的年份,而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可以用当地的利润来弥补之前发生的亏损,这样一来,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就要扣除弥补的利润,用余下的收入所得缴纳所得税。
在公司法中,对弥补亏损也有明文规定,那么,公司法弥补亏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公司法弥补亏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弥补亏损事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条:1、《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法》禁止将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
2、《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法》强调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弥补亏损的期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当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全部发生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
▲三、如何办理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从2014年7月1日后,已取消亏损确认和弥补的审批手续,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有亏损或弥补亏损的,需报送下列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备案: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2、《企业年度亏损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3、属于弥补亏损的另报送《弥补亏损台帐》复印件。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之我见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之我见【摘要】本文对新《公司法》禁止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进一步剖析了资本公积的本质属性,并对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在实务操作中的不完善性作了说明。
【关键词】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从2006年1月1日起,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不得弥补亏损。
从资本公积的来源和本质属性看,动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并不适宜,但有关规定或解释存有冲突。
某些方面规定了资本公积的来源,而没有规定其用途,致使资本公积体系构建存在不合理。
一、资本公积的概念和本质属性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
从形成来源看,它是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
二、资本公积不得弥补亏损的合理性(一)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有违其资本属性从会计学角度来看,亏损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而资本公积是一种非盈利活动而产生的积累,是一种非经营性权益。
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投资性质,弥补亏损等于变相撤资,也间接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比如股本溢价,虽然多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但实质上是投资者的一种投资行为。
除了股本溢价、现金捐赠等外,其余项目并不能引起公司实际的现金流入,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账面增值,公司的生产能力并没有实际增加,尤其是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只有在被处置、转让时,其增值部分才有可能实现。
由于资产本身的价值通常随着有关项目的市场价值而上下波动,本来就有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动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并不适宜。
(二)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不利于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绩效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的基本指标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指标。
净利润越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管理者经营管理得比较好,反之,则表明其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虽然造成企业亏损的因素很多,但企业管理层经营不善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若允许使用资本公积来弥补亏损,则相当于用投资者的钱来帮助管理层创造业绩,无形中掩盖了管理层存在的各种弊端,这样做并不能促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
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研究
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研究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着多种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之一就是亏损。
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如何弥补亏损以保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而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则是一种常见的弥补亏损的方式。
本文旨在探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评价当前弥补亏损的研究现状,介绍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呈现和分析研究结果,并总结研究结论。
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
当时,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然而,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直到20世纪90年代。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目前,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和股东权益等。
这些因素通过影响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和净资产等指标,进而影响企业弥补亏损的能力。
还有学者研究了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及如何制定合理的弥补亏损政策等。
本文采用文献综述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进行研究。
通过文献综述了解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
利用实证分析方法,分析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效果。
具体数据来源于国内外相关数据库和上市公司年报。
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财务杠杆是影响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主要因素。
其中,公司规模越大,企业利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能力越强;盈利能力越强,企业越有动力利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财务杠杆越低,企业利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空间越大。
我们还发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在利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方面存在差异。
在讨论中,我们认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公司法》中“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条款探究
新《公司法》中“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条款探究目录一、内容概要 (2)1. 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 (3)2. 介绍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方法 (4)二、《公司法》修订背景与概述 (5)1. 国内外公司法修订的背景 (6)2. 新《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7)三、新《公司法》中“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条款解读 (8)1. 资本公积的概念和来源 (9)2. 新《公司法》关于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具体条款 (10)3. 条款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 (12)四、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合理性分析 (12)1.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经济学原理 (13)2.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5)3.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优缺点分析 (16)五、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16)1. 适用范围的界定 (17)2. 条件和限制因素的分析 (17)3. 不同行业和公司类型的差异 (18)六、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与建议 (20)1. 防范风险,规范操作 (21)2.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23)3.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24)4. 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意见 (25)七、案例分析 (26)1. 典型案例分析 (27)2. 案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28)3. 案例分析对实践的启示 (29)八、结论与展望 (31)1. 总结研究成果和主要观点 (32)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和建议 (33)一、内容概要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其运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财务挑战。
如何妥善处理公司的亏损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地利用公司资本来弥补这些亏损,一直是公司法领域关注的重点。
新《公司法》的修订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和操作指南。
在新《公司法》中,“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条款的引入,无疑为公司提供了一个新的财务工具。
该条款允许公司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利用其资本公积来弥补过去的亏损。
这一变化不仅简化了公司财务管理的流程,还提高了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资本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弥补亏损
资本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弥补亏损《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为什么新《公司法》禁止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呢?这是因为:1.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模糊了资本和收益的界限。
为了给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信息,需要从会计上严格划分资本和收益的界限,收益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可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分配给股东;而资本公积金属于来自于企业收益之外的资源,其中大部分是股东的投资,具有资本的属性,与企业经营取得的收益无关。
目前,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的主要来源为股本溢价,属于股东实缴资本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由于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的规定而无法以资本的名义出现。
因此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势必模糊资本与收益的界限,其结果是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
2.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利于资本保全和维护债权人利益。
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等于将资本公积金转为收益或利润,从而等于用股东投入的股本溢价部分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性质,与股东投入资本弥补亏损的性质相同,因此其结果是将投资者的出资返换给投资者,等于变相抽逃资本或分配资本。
既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资本保全原则,同时也弱化了公司资本对债权人的担保功能,从而侵犯债权人的利益。
3.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亏损可以在连续五年内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根据这一规定,一个盈利的公司可因其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而少交甚至不交当年度的所得税。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账面上未弥补的亏损,对一个成功实现当年赢利的企业而言,意味着可以获得一笔可以减少纳税的间接收益。
而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将会使企业失去以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权利及相应的税收节省收益,损害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4.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利于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资本公积可以用来弥补亏损吗?
资本公积可以用来弥补亏损吗?一、资本公积的主要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来源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过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
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其他资本公积主要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以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确定的金额计算应计入损益及权益的金额。
考虑到以上会计实务中资本公积的具体构成项目,资本公积表现为一种账面增值;公司的生产能力并没有实际增加,不属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因而与利润完全不同,而亏损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不符合会计原理。
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展开剩余83%《公司法》(2005 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股本”,以及“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但未说明弥补亏损的程序等。
其他有关法规对此也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实际弥补累计亏损时则做法不一。
三、公司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公司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1)税前利润弥补。
根据规定公司发生的亏损有在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优惠;(2)税后利润弥补。
即如果五年内仍然没有弥补完发生的亏损则需用税后利润弥补;(3)盈余公积弥补。
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
法定公益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4)公司应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拟定累计亏损弥补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6号)明确要求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因重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长期不能弥补亏损的风险。
资本公积补亏的操作流程
资本公积补亏的操作流程新《公司法》制度下,公司存在亏损的,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也可通过资本公积补亏。
现在,要弥补亏损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经营产生净利润来弥补,二是通过改变规则来弥补亏损,就比如新法的第214条(资本公积补亏)和225条(减资补亏)。
本文将主要从财务、税务角度来探讨资本公积补亏与减资补亏的相关内容。
几个关键的财务概念1、实收资本: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规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2、资本公积:由股东投入,或者不能构成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都是为了反映股东的权益问题。
3、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它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润用于核算股东投了之后赚(赔)了多少钱的问题。
4、未分配利润:企业从创办至今实现的总利润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之后的剩余金额。
如果“未分配利润”是个正数,那么说明企业历年账上整体来说是赚钱的;如果“未分配利润”是个负数,则说明企业历年账上整体是亏钱的。
这个科目持续记录了公司股东的分配情况。
弥补亏损对于企业的作用弥补亏损一词,用最简单的描述就是“填坑”,用财务术语来讲就是:使未分配利润这个科目由负数转为正数。
一个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经营状况最直观的表现则是盈利能力。
比如A股上市公司若连续亏损2年或3年,会有被下市的风险。
因此,弥补亏损对一个企业而言至关重要!1、对于经营者而言:企业的盈利能力直接说明了这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经营业绩如何,是对经营者最直接的考验和成果的展示,若发生亏损则可能是在经营方向和管理上存在问题;2、对股东/投资人而言:若有未弥补亏损股东是不能分红的;企业对盈利能力越强,给予股东的回报就越高,企业价值就越大;3、对政府而言:当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再产生盈利时,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利润收取所得税,有利于提高财政收入;4、对潜在客户而言:有未弥补亏损不满足某些资本市场要求;若企业在通过合规补亏之后,财务报表更加健康,更加能够增强潜在客户对于企业的信心。
资本公积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资本公积公司法有什么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大家都知道在企业出现麻烦需要资金的投入时,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公司的公积金有一种是资本公积金,在我国的公司法律中对资本公积金有一些规定以及解释,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在资本公积公司法有什么规定?▲一、资本公积公司法有什么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释义】本条是对公司公积金使用的规定。
由于公司的公积金是按照特定的目的提留的,使用时应当做到专款专用。
如果公积金的使用违背提取目的,不仅将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会损害公司的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
依照本条规定,公司公积金应当使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在生产或者经营过程中,有时赢利,有时亏损。
如果公司赢利时完全分光,当公司出现暂时的亏损时会减少公司的资本,公司将很难发展。
有了公积金作为储备金,当公司亏损时不仅可以弥补资本的亏空,而且还可以动用一部分作为红利进行分配,使公司在保持原有经营规模或者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调整经营政策,尽快地扭亏为盈。
公积金弥补亏损实际上起到了维护公司信誉和抗御经营风险的作用。
公司应当首先动用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时,用当年的利润弥补,当年的利润仍不足以弥补时,可以用公司的任意公积金弥补。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实力,这需要增加投入。
如果公司对外募集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手续复杂,成本较高。
举例探讨亏损弥补的新旧会计处理政策
举例探讨亏损弥补的新旧会计处理政策摘要:财务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有可能小于零,这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规定中的亏损。
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含义不同,其处理方法也不同。
关键词:亏损弥补;新旧税法;新旧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9-0011-011 新旧税法差别1.1 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不再遵从国税发[2006]56号文件的规定。
1.2 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新申报表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则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
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1.3 对境外所得弥亏有别。
新申报表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这说明,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 亏损弥补的新旧会计处理2.1 旧准则。
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
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而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做其他分录。
2.2 新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2公司资本公积金为什么不能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2公司资本公积金为什么不能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资本公积金为什么不能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什么是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在百度百科中这样描述的:“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如超过票面价额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额、公司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律师分析从《公司法》上来看,公司公积金可以分为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其中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又统称盈余公积金。
首先,从字面上来看,资本公积金是基于资本形成的,而盈余公积金是基于收益,所以如果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就混淆了资本与收益的界限,对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就无法反映出来。
其次,将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实际上是将资本公积金转为收益,与股东投入资本弥补亏损的性质相同,就像是将投资者的出资返还给投资者,相当于变相抽逃资本或分配资本,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也有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这规定,也就是说一个由亏损转为盈利的公司,可以用当年的盈利来弥补之前五年内的亏损,从而达到减少缴纳当年的所得税。
但如果资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那公司盈利时就失去了笔能减少税收的金额了。
新《公司法》的资本公积补亏禁令评析
新《公司法》的资本公积补亏禁令评析关键词: 资本公积补亏亏损结转《公司法》修改证券监管内容提要: 资本公积不得补亏是2005年《公司法》对资本公积规则的重大变更,与此次《公司法》修改放松资本管制的基调颇不和。
资本公积的构成主要依赖于公司财务会计规则的界定,但其功能及其实现方式则是公司法中的命题,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构成了资本公积补亏的法律约束条件。
然而为实现证券监管之目的,新资本公积规则不仅逾越了公司法的功能边界,而且忽略了其自身的基本逻辑。
1993年《公司法》缺乏对公司理财行为的关注,客观上为公司财务操纵提供了一种庇护。
2005年《公司法》则走到另一个极端,剥夺公司财务运作上的自主权。
证券监管思路的调整与会计准则的修改将完全消解新《公司法》资本公积补亏禁令的存在意义。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本来是公司经营中的一项最普通不过的财务处理程序,也是公司法领域中一个太普通、太技术性以致最不为法律人关注的问题。
但近年来,它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中频频出现的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补亏现象而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并最终在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成为“公司财务会计”部分仅有的两处修改之一。
“资本公积不得补亏”成为我国《公司法》在财务会计领域中创设的新规则,与此次修订《公司法》放松资本管制的基调形成鲜明的对比。
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公积补亏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1年初郑百文——三联重组事件。
当时,已陷入破产境地的郑百文累积亏损高达18亿元,而该公司全部净资产不足5亿元。
即便冲销掉全部股本和公积金,尚余13.5亿元的亏损无法弥补。
重组方三联集团决定豁免郑百文14.47亿元的债务,该豁免金额形成郑百文的资本公积后,再用来冲抵剩余的亏损。
如此一来,郑百文的巨额累计亏损将完全消灭,净资产也由负变正。
由于长期以来的会计实务中不用资本公积补亏,因此,这种顷刻间消除账面亏损的新方式令会计专业人士瞠目结舌。
特别是,郑百文此举似乎给证券市场监管者抑制上市公司财务重组努力以沉重一击,消解了财政部紧急修改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从“计入利润”调整为“计人资本公积”的意义。
《公司法》修订后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税收思考
《公司法》修订后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税收思考
吴琳达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24()3
【摘要】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部规范公司制企业组织架构、经营行为的基础性法律,新《公司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必将对市场主体的财税合规产生重要影响,也对税务部门强化公司制企业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本文主要针对此次修订中,有条件地允许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相关条款所可能产生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
【总页数】3页(P34-36)
【作者】吴琳达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亏损企业在改制中净资产折股时资本公积是否在弥补亏损
2.记入资本公积的债务重组收益可否弥补亏损
3.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之我见
4.也谈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5.《公司法》修订后对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会计处理的相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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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公司法中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解读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原公司法未界定"公积金"是指资本公积还是盈余公积,其他相关法规对此也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实际弥补累计亏损时做法不一。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亏损弥补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6月制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规定,"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仍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的,可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补",可见上市公司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顺序依次为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这意味着从2006年1月1日起,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从原公司法和新公司法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公司法中所谈到的公司的公积金都包含了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金,新公司法在原公司法的原有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的基础上加了修正和限制性的一句话,"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从这句话中我们更加可以读出新公司法中的公积金确实包含了资本公积金),这说明原公司法允许"资本公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而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进行了颠覆性的修正,对资本公积补亏进行了明确禁止。
应该说,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亏损是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而资本公积是一种非盈利活动而产生的积累,是一种非经营性权益,因此资本公积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比如股本溢价,虽然计入资本公积,但实质上是投资者的一种投资行为;而资本公积中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只是一种账面增值,公司的生产能力并没有因此实际增加,并且由于资产本身的价值通常随着有关项目的市场价值变动而上下波动,本来就具有不稳定
性。
在这种情况下,动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并不适宜。
从资本公积的来源和本质来看,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投入资本,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另一类是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属于公司股东的原始出资,资本公积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与股本不能用于弥补亏损或任意返还给股东道理是一样的。
正因如此,并且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来缩短筹资期间、美化会计报表,为了限制上市公司的短期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使上市公司只有通过真正提高经营能力才能赢得再融资的机会,我国修改了公司法,禁止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一、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得与失
新公司法出台后,为了搭乘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末班车,许多上市公司纷纷行动起来,决意在2005年底新公司法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先下手为强,实施补亏计划,一些累计亏损额较大的上市公司纷纷推出弥补亏损的预案。
仅2005年11月30日这一天,就有包括大冶特钢等17家上市公司发布有关公告推出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预案,涉及弥补亏损额高达49.60亿元。
这是因为议案必须在董事会批准并公告一个月后才能召开股东大会,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才算是正式通过,再晚就来不及了。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企业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补亏年限不超过5年)。
根据这一规定,一个盈利的企业可因其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而少交甚至不交企业所得税。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账面上未弥补的亏损,对一个成功扭亏的企业而言,实际上是一笔财富。
而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将会使企业失去以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权利及相应的利益,损害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什么会有如此众多的公司热衷于资本公积补亏呢?这是因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动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再融资,关键的动因就是"圈钱".按照规定,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分配。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底发布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再融资。
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现金分红作为再融资的条件之一,这一条款目前普遍被称为上市公司强制分红。
对累计亏损额巨大的公司来说,能不能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十分关键,
因为公司账面有累计未弥补的亏损,就意味着无法现金分红,无法分红就意味着无法再融资。
在再融资的巨大诱惑面前,许多上市公司还是选择牺牲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抵税利益,置股东利益于不顾。
一般来说,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亏损应该由以后年度的经营利润或以前年度结余的盈余公积金来弥补,但对于累计亏损巨大的上市公司来说,这种弥补需要漫长的时间,公司也将面临巨大的时间成本。
如果资本公积能够弥补亏损,正好可以配合巨亏的公司缩短战略重组的时间,赢得再发展的机遇,对股东来说也是件好事。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应用
下面想借此机会再谈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应用。
目前,在国家大力推动的股改大潮中,有的上市公司对资本公积的使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资本公积对于一些股权结构特殊(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分散)的上市公司来说,是支付对价的较好方式,资本公积的对价方案与缩股和送股方案相比有着天然的优势。
例如,上市公司民生银行、华立控股等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非流通股股东将其获得的全部转增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
这些公司支付对价的方案已经顺利通过了其股东大会的表决。
这是中国关于资本公积使用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