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汛旱电【2016】37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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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赤水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发电项目富余电量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赤水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发电项目富余电量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赤水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发电项目富余电量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7.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赤水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发电项目富余电量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
遵义市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发展改革委报来《遵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习水县力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遵市发改费〔2016〕19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和《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及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格〔2005〕80号)的有关规定,核定赤水市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发电项目(一期,5×1MW)富余电量临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93元。

以上价格自上述发电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

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

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

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是贵州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灌溉用水定额标准》(GB/T19490-2016)及国家水利部《灌溉用水配给量计算标准》(SL 441-2002)等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耕地面积、灌溉开展情况,结合本省气候特点及干旱现象,结合灌溉用水节水现状,结合灌溉设施利用率,按照地形地貌、土壤条件及水源供应条件等,制定的灌溉用水定额。

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是根据贵州省农业发展情况和灌溉要求,将贵州省灌溉区划为六大类,即潮湿地区、湿润地区、一般地区、干旱地区、沙漠地区和荒漠区,分别给出灌溉用水定额,以保证所有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

1、潮湿地区:潮湿地区是指地势低洼、湿气浓郁的地区,多数植物不能正常生长。

潮湿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0.6m3,每季度应补灌0.3m3,灌溉频次不少于2次。

2、湿润地区:湿润地区是指有较多的雨水,土壤有较多的湿润度,尤其是夏季,大多处于湿润状态,这类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0.4m3,每季度应补灌0.2m3,灌溉频次不少于2次。

3、一般地区:一般地区是指没有特殊气候特征的地区,一般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0.2m3,每季度应补灌0.1m3,灌溉频次不少于2次。

4、干旱地区:干旱地区是指雨量较少,旱季长期干旱,土壤缺水,这类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0.7m3,每季度应补灌0.3m3,灌溉频次不少于3次。

5、沙漠区:沙漠区是指雨量少、风力大、沙漠化程度高,这类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1.3m3,每季度应补灌0.4m3,灌溉频次不少于3次。

6、荒漠区:荒漠区是指干旱严重,雨量少,风力大,沙漠化程度高,这类地区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每亩耕地1.5m3,每季度应补灌0.5m3,灌溉频次不少于3次。

贵州省灌溉用水定额的制定,不仅有利于科学的灌溉用水,提高灌溉设施的利用率,有效的利用水资源,而且还有助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防汛抗旱【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6]50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05【实施日期】2016.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函〔2016〕5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贵阳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抓好落实。

2016年4月5日贵阳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总体要求,我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本治标兼顾、政府社会协同,确保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城镇防洪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小型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一、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一)超前谋划,及早部署。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预测,2016年我国气象年景总体偏差,水旱灾害可能多发重发,防汛抗旱形势十分严峻。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早准备、早部署,切实做到思想、组织、预案、工程、队伍、物资六落实。

(二)认真开展汛前安全检查。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已经开展了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为确保防汛抗旱检查不留死角、不存隐患,各成员单位须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防汛抗旱大检查,要对雨水墒情监测设施、山洪灾害监测设施、防洪抗旱工程、通讯预警设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和防汛抗旱各类预案的制定与落实等进行认真检查,要把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坝)、垃圾填埋场、重要山塘、险工险段、在建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山洪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工业园区、学校和重要工矿企业、交通设施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 第一部分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册(DB52T 725.1-2018)

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 第一部分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册(DB52T 725.1-2018)
1
DB52/T 725.1—2018 3 农业灌溉定额分区 全省划分为五个农业灌溉分区,见表1。 表1
分区名称 市(州)
贵州省农业灌溉分区
县(市、区) 县级行政区划数量(个)
贵阳 黔中温和中 春、夏旱区 (Ⅰ区) 安顺 黔南 黔东南
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观山湖区、 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惠水县、长顺县、龙里县、贵定县、瓮安县、福泉市 麻江县 碧江区、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玉屏侗族自治
3 2
贵州省农业基本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表
分类代码
行业分类
作物名称
水文年型 (%)
50 80 90 50 80 90 50 80 90 50 80 90 50
中稻
011
谷物种植
小麦
玉米
油菜
012
豆类、油料 和薯类种植
马铃薯
80 1150 ~ 1300 1300 ~ 1500 90
1100 ~ 1250 1300 ~ 1500
1150 ~ 1300 1300 ~ 1500 1450 ~ 1650 1450 ~ 1650
1350 ~ 1550 1500 ~ 1750
4
DB52/T 725.1—2018 表2
分区定额(m /hm ) 备注 Ⅰ区 550 ~ 650 900 ~ 1050 1000 ~ 1150 1200 ~ 1400 1650 ~ 1900 1950 ~ 2250 650 ~ 750 1100 ~ 1250 1350 ~ 1550 700 ~ 850 1000 ~ 1150 1150 ~ 1300 650 ~ 750 1050 ~ 1200 1300 ~ 1500 1150 ~ 1300 650 ~ 750 1050 ~ 1200 1300 ~ 1500 1000 ~ 1150 700 ~ 850 700 ~ 1000 ~ 1150 ~ 650 ~ 1050 ~ 1300 ~ 1500 ~ 1700 1650 ~ 1150 ~ 1350 1250 ~ 1450 1850 850 1150 1300 750 1200 1500 650 ~ 750 750 ~ 900 1700 ~ 2000 1950 ~ 2250 1500 ~ 1750 1750 ~ 2000 1550 ~ 1800 1950 ~ 2250 500 ~ 550 850 ~ 950 1100 ~ 1250 700 ~ 850 1000 ~ 1150 1150 ~ 1300 650 ~ 750 1050 ~ 1200 1300 ~ 1500 1100 ~ 1250 1300 ~ 1500 1000 ~ 1150 1200 ~ 1400 1100 ~ 1300 850 ~ 950 1050 ~ 1200 950 ~ 1100 750 ~ 850 650 ~ 750 650 ~ 750 500 ~ 550 600 ~ 700 1050 ~ 1200 1100 ~ 1300 1500 ~ 1750 2150 ~ 2450 2250 ~ 2600 600 ~ 700 1200 ~ 1400 1500 ~ 1750 700 ~ 850 1000 ~ 1150 1150 ~ 1300 650 ~ 750 1050 ~ 1200 1300 ~ 1500 全省综合 全省综合 Ⅱ区 Ⅲ区 Ⅳ区 Ⅴ区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绥阳后水河水库加高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绥阳后水河水库加高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绥阳后水河水库加高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正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绥阳后水河水库加高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遵义市发改委:你委与市水利局上报的《关于上报<遵义市后水河水库加高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查立项的报告》(遵市发改农经[2008]155号)已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由于现有供水水源已不能满足项目区城镇生产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为解决项目区水资源的供求矛盾,对仁江岸一级支流后水河水库进行加高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的建设任务和规模:后水河水库加高工程的任务为农田灌溉和乡镇供水,兼顾水力发电。

设计灌溉面积52980亩;p=80%灌溉用水量3016万m3/a;p=95%城镇供水量1580万m3/a;坝后电站装机900KW。

水库正常蓄水位为945m,死水位为910.5m,兴利库容2536万m3,总库容2801万m3。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重力坝全坝段加高加厚,坝身表孔设闸泄洪,右岸坝身设冲砂底孔,左岸取水口后接钢管至厂房,左岸上坝公路改造,左岸库首岸坡处理,输水管线及水厂。

新建输水管21.6km。

四、项目总投资16956万元。

五、工程建设总工期为2.5年。

六、可行性研究阶段,请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深入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在充分征求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妥善落实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就业途径。

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由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报我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遵义市正安县毛家塘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遵义市正安县毛家塘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遵义市正安县毛家塘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8•【字号】黔府办函〔2016〕137号•【施行日期】2016.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遵义市正安县毛家塘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37号遵义市人民政府,绥阳县人民政府、正安县人民政府:毛家塘水电站是清溪河梯级规划中的第四级水电站,电站装机容量26MW。

水库正常蓄水位547米,总库容4876.99万立方米。

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正安县凤仪镇、和溪镇、瑞溪镇、小雅镇和绥阳县青杠塘镇。

为确保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毛家塘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毛家塘水电站建设,为工程顺利推进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工程淹没区和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毛家塘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及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547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547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事项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畜牧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贵州省畜牧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贵州省畜牧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畜牧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的暴雨、冰雹、干旱等灾害,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及灾后畜牧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畜牧业造成损失,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建立抗灾、救灾通讯联络,保证救灾时及时传递信息,确保上下联络畅通。

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贵州省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填报受灾情况,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由省农业农村厅将受灾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二、工作重点(一)灾害预防。

一是宣传引导。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是强化指导。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开展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全面排除隐患。

(二)应急响应。

根据县区防汛抗旱信息通报,一旦出现灾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各地及时根据灾情性质、程度,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出动抢险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科学客观汇总灾情情况、评估灾害损失,第一时间向县区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三)恢复生产。

各地要根据天气情况,积极组织和协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料调入、畜禽种苗调运、畜禽出栏等运输渠道畅通,努力保障养殖场(户)正常生产。

(四)灾后措施。

各地组织受灾的养殖户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指导进行栏舍清洗消毒、紧急免疫接种、加强饲养管理等救灾措施;督促养殖户做好免疫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强化应急准备,及时处置突发疫情。

同时,要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管,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三、工作要求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尽量减少灾害天气对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供应的不利影响,确保农民增收,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附件2贵州省畜牧业防汛抗旱技术措施为进一步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加强技术应对,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措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2•【字号】并政办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已依法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2日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市洪涝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太原市城市防洪规划》、《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1.3工作原则1.3.1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加强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工作。

1.3.3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其防汛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监测、汛情分析预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1.3.4依法防洪,公众参与,军地结合,专群结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技术性、专业性工程抢险任务。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监测、预防和抢险救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洪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5•【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黔西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5日黔西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抓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抗旱办法》《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事件分级黔西南州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详见水害灾害级别标准表:水旱灾害级别标准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州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州防汛抗旱工作。

2.1.1 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构成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

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7.08•【字号】黔农发〔2008〕107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州、地)农业局,厅各有关部门、单位:水旱灾害是我省农业主要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极大。

为提高对水旱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做好种植业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保障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农业厅(章)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附件:贵州省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为提高对水旱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做好种植业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种植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农业部门根据职能承担政府安排的相应工作和任务。

种植业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和农业生产安全为主要目标,以减轻灾害影响为重点,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专群结合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对种植业生产影响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含泥石流、滑坡)、干旱(高温)等灾害。

本预案主要就农业部门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中所承担的工作和任务、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作出安排。

二、应急指挥系统与职责(一)应急指挥系统全省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根据灾情程度建立相应应急指挥系统。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抗旱救灾用电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抗旱救灾用电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抗旱救灾用电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4.07
•【字号】黔价格[2010]41号
•【施行日期】2010.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抗旱救灾用电价格的通知
(黔价格〔2010〕41号)
贵州电网公司,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各供电局:当前,我省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为了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渡过难关,保障生活和搞好春耕生产,现将我省抗旱救灾用电价格通知如下:
全省各地要落实《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州电网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黔价格<2009>211号)中关于抗灾救灾用电价格的规定,对此次抗击旱灾期间的钻探打井、抽水、提灌等直接用于抗击旱灾的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黔农发〔2011〕202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1〕202号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毕节地区农机局:今年以来,我省各地降水总量不足,特别是7月份降水偏少明显,大部县市区偏少5成至1倍,7月中下旬以来全省大部地区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农业生产遭受严重干旱。

据省气象局预测,8月下旬,我省降雨继续偏少,全省旱情仍呈发展态势。

为加强当前农业抗旱救灾,抓好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努力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我委研究制订了《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附件:贵州省农业抗旱保丰收技术方案7月以来,我省大部地区出现严重干旱,农业生产遭受大损失。

为有效推进我省农业抗旱保丰收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种植业对绝收田块,低海拔河谷地区由于后期温度条件好,可以考虑改种延晚果菜;中高海拔区可以根据当地生产、生态和市场条件改种秋马铃薯、荞麦、速生蔬菜等短季节作物,增收一季晚秋作物,再接秋冬种。

受旱作物采取以下主要技术措施:(一)水稻。

目前我省水稻大部地区已处于抽穗扬花阶段,一是灌水抗旱。

通过江河抽水、打井抽水等措施,利用一切可利用水源,及时灌溉。

二是施好粒肥。

一般追施磷酸二氢钾1—2次,每次每亩100克。

对叶色偏淡的田块,可每亩添力口尿素500克,追施粒肥,以保叶增粒重。

三是防好病虫。

重点抓好稻瘟病、稻飞虱、纹枯病等的防治。

稻飞虱100丛稻有虫1000头以上的田块,小若虫高峰期时用药防治:穗瘟病抽穗期应抢晴普遍施药预防(如用三环唑、富士一号等),一般始穗期喷一次,齐穗后再喷一次;纹枯病或孕穗期病丛率15—20%时,应立即施药控制,药剂主要为井岗霉素;其它病虫根据发生情况挑治或兼治。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黔农发〔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渔业)局:按照《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意见》(农渔发〔2006〕9号)的要求,我厅编制了《贵州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贵州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我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明确全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渔业条例》、《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辖区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等)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指导市(州、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全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应急救助按照就近救助原则。

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市(州、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出响应,积极参加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黔农发〔2017〕18号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黔农发〔2017〕18号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省农委关于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黔农发〔2017〕18号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326号)要求,我委于2017年1月组织人员对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威宁等农业部门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材料进行了审查,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并征求被考核单位意见,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现将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6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把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农业转型升级、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严格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县为抓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全年无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完成年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目标任务。

2016年,省级监督抽查蔬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分别为1597、241、385、143个,合格率分别为99.9%、100%、99.7%、99.3%,同比分别上升0.3、0、0.3、-0.7个百分点,水产品质量有所下降。

立案查处了万山、平塘、织金、花溪等地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案件,震慑作用明显。

铜仁市、毕节市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力度普遍加大,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财物投入保障有力,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强,监测工作到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黔府办函〔2017〕8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黔府办函〔2017〕8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结果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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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黔府办函〔2017〕8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评价细则〉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24号)、《贵州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责任书》有关要求,省粮食安全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州)人民政府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安顺市、遵义市、黔西南州、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

二、良好单位
铜仁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的重大意义,继续加强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守住管好“贵州粮仓”,不断夯实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等各项基础,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全面进入小康
社会做好基础保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结束——。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民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民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民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6.09.28
•【字号】黔农发〔2016〕135号
•【施行日期】2016.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和渔
民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相关县(市)畜牧(农业、水产)局,威宁县农牧局:
为确保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民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使用报告,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总结、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价报告、公证文书和公示材料、检验检疫证明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报省农委。

联系人:杨衡李恒
电话(传真):0851—85289790
电子邮箱:**************
2016年9月28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6年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补助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6年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补助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6年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7.03.09
•【字号】黔农财〔2017〕9号
•【施行日期】2017.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6年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演练补助经费的通知
罗甸县农村工作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67号)要求,由省农委牵头,与黔南州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贵州省2016年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已于2016年10月25日在你县举行。

现将农业部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补助经费15万元下达给你们,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请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联系人:杨湘菊,肖冀霞;联系电话:**************************
2017年3月9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9.05.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有关工作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48号)精神,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值守。

各地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

二、加大调度报送。

为确保我厅准时汇总上报当天灾情情况,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专人,于每天14:30分前通过内网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灾情相关情况对应上报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处收文员(畜牧业通过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填报),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值班室。

汛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逾期不报视为零报告。

三、报告时间:从2019年5月7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次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次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次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17•【字号】黔农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次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安排,我委于2016年9-12月组织对全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茶叶、蔬菜、畜产品、水果、食用菌等进行第二次监督抽查。

茶叶重点监测氟氯氰菊酯、三氯杀螨醇、吡虫啉等6种农药残留和重金属铅;蔬菜、水果、食用菌重点监测甲胺磷、对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酮等16种农药残留;畜产品主要检测猪肉、羊肉、禽肉、鸡蛋及生鲜乳,重点监测盐酸克仑特罗、磺胺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金霉素、土霉素、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等。

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一、监测情况(一)2016年第二次监督抽查情况。

2016年第二次监督抽查农产品样品1169个,合格1169个,合格率100%,与去年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其中茶叶145个,合格145个,合格率100%;蔬菜611个,合格611个,合格率100%;畜产品185个,合格185个,合格率100%(其中屠宰环节抽检猪肉17个,合格17个,合格率100%。

生鲜乳25个,合格25个,合格率100%);水果138个,合格138个,合格率100%;水产品90个,合格90个,合格率100%。

(二)2016年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2016年全年监督抽查农产品样品2691个,合格2687个,合格率99.9%,与去年上升0.1个百分点,其中茶叶241个,合格241个,合格率100%;蔬菜1597个,合格1595个,合格率99.9%;畜产品385个,合格384个,合格率99.7%(其中屠宰环节抽检猪肉38个,合格38个。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江流域赤水河段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江流域赤水河段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江流域赤水河段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黔农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江流域赤水河段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遵义市农委,习水县、赤水市、仁怀市农牧局:为支持我省落实“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在渔业系统的率先突破,农业部和贵州省政府共同签署了《长江流域赤水河段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今年年底前赤水河贵州段渔民全面退出捕捞作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赤水河段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赤水河贵州段渔民退捕转产,确保渔民能上岸、有产业、能发展、稳得住,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的有机统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备忘录》的重要意义《长江流域赤水河段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合作备忘录》,是首个从国家层面指导贵州渔民转产上岸的政策性文件,是在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大省、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对长江经济带建设具有率先引领的里程碑意义。

《备忘录》明确提出“赤水河处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是长江上游支流中唯一没有闸坝阻隔、保持自然流态的河流,对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具有特殊意义”,充分体现了赤水河贵州段在长江经济带建设区域位置中的重要性;明确提出“率先在此开展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可为今后长江流域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提供经验借鉴”,显示了农业部对我省渔民的高度重视。

《备忘录》针对开展赤水河捕捞渔民上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约因素,从整合政策与资金、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上岸后油补统筹、解决生活出路、宣传引导、实施进度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

《备忘录》将对我省实现全面小康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按照农业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贯彻落实好《备忘录》作为今年的中心工作,把《备忘录》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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