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白礁岛案看领土取得的有效控制原则
岛屿主权归属的原则与规则
岛屿主权归属的原则与规则一、概述岛屿主权归属的原则与规则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一套原则和规则,旨在解决岛屿领土归属争端。
由于岛屿资源的重要性和战略位置的影响,岛屿主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
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各国必须遵守并遵循岛屿主权归属的原则与规则。
二、岛屿主权归属的原则岛屿主权归属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首次发现原则根据首次发现原则,如果某岛屿被首次发现并有实质性占据,那么该岛屿的主权归属应归属于发现国。
这一原则强调了历史的连续性和国家的行为。
2. 有效控制原则有效控制原则指的是某国在岛屿上保持实际控制并履行主权的责任。
如果一个国家能够有效地控制某个岛屿,并在该岛上行使主权,那么该岛的主权归属应归属于这个国家。
3. 领土完整原则根据领土完整原则,如果一个岛屿是某个国家的领土的一部分,那么该岛屿的主权归属应归属于这个国家。
这一原则强调了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可侵犯。
4. 住民意愿原则住民意愿原则认为,岛屿的主权归属应取决于该岛上的居民的意愿。
如果岛上的居民明确表示希望隶属于某个国家,那么该岛的主权归属应归属于这个国家。
三、岛屿主权归属的规则除了原则之外,岛屿主权归属还需要遵循一些规则:1. 国际法的适用岛屿主权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国际法来解决。
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维也纳公约》等国际法规定。
各国应当遵守国际法并在岛屿争端中寻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2. 对话与协商国际社会鼓励各国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岛屿争端。
各方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岛屿主权归属问题进行磋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3. 联合国的调解与调查联合国可以派遣特别代表或仲裁委员会来调解和解决国家间的岛屿争端。
各国应积极配合联合国的调解与调查工作,并遵守调解结果或裁决。
4. 和平解决争端最重要的规则是和平解决争端。
各国应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胁武力来解决岛屿主权归属争端。
国际社会强烈呼吁维护和平,并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争端。
四、岛屿主权归属的案例1. 钓鱼岛争端中国、日本和台湾在钓鱼岛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
有效控制原则在国际争端中的适用
194现代交际• 2017年14期有效控制原则在国际争端中的适用许双雁(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摘要:20世纪以来,在涉及领土争端时,有效控制原则得到多次适用,逐步地确立、成熟,受到各方的关 注。
但是该原则在实践中并不能单独适用,需要结合其他原则共同适用。
从当前国际司法实践与国际情势来看,有效控制原则在国际争端中的适用性值得深究。
关键词:有效控制适用性争端解决中图分类号:D9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 (2017) 14-0194-03一、有效控制原则形成与发展有效控制原则于20世纪初期提出,于20世纪中后期确立,于21世纪得到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
(一) 有效控制原则的提出有效控制原则主要在20世纪前期提出,在这一萌芽阶段的国际领土争端中,领土主权不明确时,特别是对无主地的主权难以确定时,国际司法裁判机构往往会通过“先占”原则来进行判断主权的最初来源。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意识到“先占”原则在争端解决中存在不足之处,慢慢认为实际有效的控制行为也尤为重要。
有效控制的行为开始在争端解决中被提出,并渐渐为国际社会所认可,初步形成了有效控制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构成要件。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就是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该案发生在1928年,在此案中,因为西班牙最初发现了帕尔马斯岛,所以其享有了该岛的主权。
帕尔马斯岛属于菲律宾群岛,在之后美西之间的《巴黎和约》中,菲律宾群岛归属于美国,帕尔马斯岛也因此归属于美国。
美国认为不论是否实际地行使了主权行为,主权一旦取得就不会失去,美国因此成为帕尔马斯岛的权利继受人。
但是,荷兰则认为,西班牙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对帕尔马斯岛的最先发现。
独任仲裁人在此案的判决书中认为,有效占领主要体现在国家权力的行使是持续且又平稳的,西班牙最先发现了帕尔马斯岛,由此取得了初步权利,这种权利要转变成为完全的权力,需要在一定时间之内实施有效占领行为,但是后来,西班牙并没有行使实际权力,初步权利因而消灭。
国家间的领土争端的处理方法
国家间的领土争端的处理方法国际法院裁决领土争端首重条约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国际法院裁决领土争端的第一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解决领土争端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国际条约是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的首要依据。
几乎所有的领土争端都涉及不同时期、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条约。
若能确定在当事方之间存在解决领土问题的有效的国际条约,条约用语的含义一经确定。
即使依据的是被现代革命者斥之为“殖民时代的不平等条约”,只要缔约两造俱在,按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法院即可据此裁决争端。
1994年国际法院对利比亚和乍得领土争端的裁决表明已有明确划界条约就不须考虑其他1990年,利比亚和乍得分别向国际法院起诉,将奥祖地带的主权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
利比亚主张在利比亚和乍得之间的莫西西部不存在边界。
乍得则主张边界已确定。
对于利比亚和乍得之间是否存在边界的问题,法院发现1955年利比亚和法国(乍得原是法国的殖民地)间的划界条约第三条规定,缔约双方承认其边界是由一些国际文件规定的,在该条约附件一中提到“缔约双方承认: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法属西非和法属赤道非洲的领土为一方,利比亚领土为另一方,双方的边界源自利比亚联合王国成立时有效的国际文件”并列出了这些国际文件的名称。
法院认为应按照国际习惯法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去解释1955年条约,即条约应就其用语按照上下文并参照其目的和宗旨所具有的通常意义,并且嗣后在条约适用方面情况各当事国对条约解释之协定之任何惯例也必须和条约的上下文一同考虑。
法院进一步确认当事双方嗣后并无新的领土安排后,认为双方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问题都无需考虑,因为如果以善意理解其条款,1995年条约已划定了利比亚和乍得之间全部边界,并且条约的全部条款都表明利比亚明显知道边界被设定。
所以1994年国际法院裁定此案乍得胜诉,有争议的地区属于乍得。
2002年国际法院对印尼与马来西亚两小岛的争端裁决表明划界条约不能无限解读确定争端地区是否存在有效处臵的国际条约是一件基础性的工作。
论解决领土争端的有效控制原则——以国际法院的典型案例为例
2曼尔岛埃勒群 (qrnco . 基群和克荷岛Musdr s 1 ii e) neaEh
2
(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 4 1 5 l1 ) 0
【 摘 璺 J 控制原则是 有效 解决国际 领土争 端的重 要原则。 在说 笔者 明
西岛和法国本十之问。当事国提出基于条约法、 历史和有效控制的 辩护。
维普资讯
20 0 6年
《 田师 范专科学校学报》( 和 汉文综合版 )
J1 0 6第 2 u. 0 2 6卷第三期
总第 4 期 l
论解决 领土争端的有效控制原则
— —
以国际法院的典型案例为例
主权争端案 法国和英国通过签署特别协定, 向国际法院提交曼基尔群岛和 埃克勒荷群岛的主权争端案。 此群岛位于英吉利海峡, 在英国的泽
一
1有效控制原则的构成要件及发展简史 . 议的边界。 另外, 当事国要求法院决定 Fnea osc 海湾的一些岛屿和 正如常设国际 法院在 东格陵兰法律地 “ 位案” 所表述的那样, 海域的主权归属。 事国依 中 当 据条约、 人物统治论、 杰出 经济、 历史 有效控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实施和继续实施控制行为的意愿” “ 和有效控制提出诉求。 和“ 实际展示控制目的的行为” …而 “ 展示统治的目的的行为” 法院依据占有原则做出判决,当有可能时,也依据殖民地时期 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即和平的(ecf1 、 p aeu) 实际的(cu 1、 ata) 充分 之后的有效控制和占有做出判决。 在本案中最具说服力的证据足自 的(sf iin) ufc et和持续的(o tno s cn iu u) 殖民 时期以 来国 家行为的表 现及有关文件 另外, 泫院在两国 的诉 在国际法上, 国际司法实践表明。 有效控制原则的一般构成首 求证据有矛盾时依据 “ 公允及善良”原则做山判决。 先是受到国际法上另一个原则, 即时际法原则控制的。 时际法原则 很明显,法院驳回了所有依据当事国 12 年独立前的历史性 81 是在 12 98年的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中由仲裁员休伯首 ̄S,指 “ ,J J 一 权利以及无主地提出的诉求。 法院没有求助于基十优先权的历史性 项法律事实必须根据与其同时存在的法律, 而不是根据有关该事实 诉求, 意味着西班牙的地方边界在划定领土边界时具有决定性, 即 的争端发生或解决时的有效法律来予以判断 ”从上可以看出,权 判决优先考虑占有原则。 “ 利的产生” “ 与 权利的存在” 被作为两个问 题加以区别 对待。 判定 特别协定启用了 1 0 9 年的 《 8 和平总协定》 它允许当事国根据 , 权利是否形成, 应适用创设该权利时有效的法律规则; 而判断该权 协定接受大面积的证据,但大多数的证据都不能影响法院的分析。 利是否延续下来,则适用现行的法律规则。 根据这个原则, 有效控 法院驳回了萨尔瓦多人口密度大 ( 支持杰山人物诉求) 和经济发展 制不仅需要符合领土刚取得时的国际法规则, 还必须符合随后发生 需要的证据。 取而代之, 法院进行有效控制分析,因为西班牙的边 变化的国际法规则,直到产生争议的关键时刻。 界实际上不存在, 而且历史事件的证据不具有决定性。法院集中分 其次, 在现代国际法上, 有效控制原则也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析殖民时期以后的占有情况, 以及表明当事国理解领土主权界定的 除了受到时际法限制外, 还受到领土对象的影响。 自然条件完全 理由。 对 法院考虑两个因素来决定是否一个当事国默认另一当事国控 不适于居住的无主地, 移民定居本身就不切实际, 行政管理当然无 制了这些岛屿——第一,当事国在 12 年独立后的代理行为:第 81 从谈起。 二,当事国最近的行为。假定因为这些岛屿没有经济价值,当事国 法院早在 18 96年审理的 “ 布基纳法索诉马里的边界争端案” 在独立后许多年都没有占领, 法院裁定即使如此, 后米行使主权的 以及 19 年审理的 “ 94 利比亚诉乍得领土争端寨”中已初步指出了 占领行为能被用做具有先占权利的证据。 法院因此把这些岛屿判给 种规则, 行为与法律不符以及在已经具有合法所有者的地区 在殖民时期以 即“ 后实施有效控制的当事国 被其他主体所有效控制的情况下, 应当优先考虑的是权利的合法所 23 . 利吉坦岛和西巴丹岛的主权归属案 . 有者,而不是实际控制者。 在没有明确的合法所有者的情况下,则 19 98年,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签署特别协定,请求法院在 成当优先考虑有效控制者。 在 2 0 ” 02年下半年国际法院就依据有 条约、 协定和其他由当事国提供的证据的基础上, 裁定婆罗洲沿岸 效控制原则对两个涉及领土争端的案件做j判决。 = H 这两个案件分别 的利吉坦岛和西巴丹岛的主权归属。 当事国基于条约法、占有原 是喀麦隆诉尼日利亚的“ 领土和海洋边界案” 以及印度尼西亚和马 则、有效控制和历史提出抗辩。 来西亚之间的 “ 利吉坦岛和西巴丹岛主权争议案” 这两个判决体现 法院开始分析 19 年 《 81 英荷协定》 裁定它没有划定有争议的 , 了有效控制原则在解�
浅谈我国目前的领土纠纷问题——从国际法中解决领土争端的原则说起
浅谈我国目前的领土纠纷问题——从国际法中解决领土争端的原则说起16法硕房瑞摘要:边界与领土问题是国家间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它直接涉及国家的主权与领土完整。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有着广阔的国土面积,与我国接壤的国家有很多,并且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这历史长河中领土面积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也就产生了与我国周边国家的领土纠纷,本文通过介绍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原则,以及目前我国的领土纠纷现状,来浅谈我国目前的领土纠纷解决问题。
关键词:领土争端;国际法;解决原则;我国领土纠纷一、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原则解决国际领土纠纷的规则包括传统国际法中的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等领土取得和变更方式,以及现代国际法发展出来的民族自决、公民投票、恢复权利和收复失地等形式。
①而解决领土争端的国际法原则是从一些特定的规则发展而来的,下文将介绍一下当今国际法中解决领土纠纷的原则。
(一)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解决领土争端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国际条约是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的首要依据。
国际法院总是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来解决领土争端。
领土争端当事国也都首先依据国际条约提出领土诉求,条约诉求从广义上讲是依据条约法,但从狭义上讲就是依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②几乎所有的领土争端都涉及不同时期、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条约,若能确定在当事方之间存在解决领土问题的有效的国际条约,即使依据的是被现代革命者斥之为殖民时代的不平等条约”,国际法院也可根据这一条约来判断领土纠纷地的归属。
(二)依法占有原则在缺乏国际条约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占有原则是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的案件时优先适用的原则。
它尤其适合于解决前殖民地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
依法占有是一种在以前殖民地(或保护国、托管地)行政边界的基础上确定新独立国家边界的领土变更方式。
它是指在一般情况下,除非有关殖民国家①李华:《论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的基本原则》,[D],2006年,第5页。
②李华:《论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的基本原则》,[D],2006年,第6页。
第六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待续)
二、河流与湖泊(续)
• 5.人工运河cannel。其中,通洋运河 往往由国际条约来确立其法律制度成 为国际通航水道,如苏伊士运河和巴 拿马运河。
• 湖泊与内海:都是陆地内的水域,淡 水 v. 咸水,但二者法律地位完全一样。 作为内水,湖泊与内海完全处于一国 排他的领土主权之下.
第三节 领土的取得方式
• 1.先占occupation.又称占领,必须是针对 所谓“无主地”res nullius,并且在其上建立 了有效占领。
•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 • 占有和行政管理是构成有效占领(effective
occupation)的两个基本事实。 • 有效占领的标准因所占领土不同而不同。
并兼并其领土。这在现代国际法中非法。 征服 v.军事占领/战时占领。 • 5.添附accretion:由于自然或人工的原因而 领土增加。不能对他国的权益造成损害;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
第三节 领土的取得方式(续)
• 领土争端的解决办法:谈判+ 缔约,和平 解决。英阿的马尔维纳斯群岛主权争端。
二、领土主权的行使
• 1.受国际习惯的限制。滥用领土主权权利构 成国际不法行为。 1929年特莱尔冶炼厂案: 加拿大Trail Smelter厂对美国领土造成严重 污染。 1949年科浮海峡案(英 v.阿尔巴尼 亚).
• 2.受条约义务的限制.1)共管。2)租借。 又称“租借地”。3)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
• 内水是国家内部的水域,包括在领陆内的一切 水域。其在法律上是和国家的陆地居于同等的 地位.
二、河流与湖泊
• 1.内河national rivers不涉及国际法问题。 除非条约另有规定 ,他国船舶没有国际法 上的权利在其中航行。
我国政府维护钓鱼岛主权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
我国政府维护钓鱼岛主权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面对今年发生的钓鱼岛事件,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在10月26日的媒体发布会上指出,今天的亚洲已经不是117年前的亚洲,今天的中国更不是1895年的中国,不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和1937年“七七事变”时的中国。
中国政府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任何外来威胁和压力都丝毫不能动摇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意志。
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侵略扩张不是中国的政策,也不是中国的文化传统。
对于国际争端,中方历来通过对话谈判和平解决。
中国不会去主动惹事,但也不怕事。
中国愿同包括日本在内的所有国家友好相处,但是我们也是有原则、有底线的,也就是在涉及国家领土主权的问题上,我们绝对不会退让。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一条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一直以来,针对日本不断采取一些小动作,如在岛上建立灯塔等标志物,派人登岛等行动,我国政府都是以声明、抗议和有限的维权行动等形式应对。
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伎俩不能改变我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实质;另一方面,我国政府还寄希望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钓鱼岛问题。
然而,近年特别是今年以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变本加厉,频生事端,制造紧张局势,破坏两国关系。
从2011年底钓鱼岛海域撞船事件到2012年1月日本冲绳县石垣市的4位议员的强行登岛,从3月2日日本内阁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公开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归入日本39个无人岛之列、到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发起的,于9月11日完成的日本政府“购岛”闹剧,到右翼分子叫嚣派军队控制钓鱼岛,一步步紧逼措施,挑战中国的底线。
应对近期日本的各种挑衅,为维护钓鱼岛主权,我国先后派出海监船驶抵相关海域行使管辖执法,保护大陆和台湾渔民到钓鱼岛海域捕鱼作业;海军舰艇定期在钓鱼岛周边海域执行巡逻任务,宣示主权;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加快我国东海油气田的开发建设,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东海部分海域的大陆架划界案。
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原则与实践
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原则与实践大陆架划界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沿海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原则与实践,以期增进对该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大陆架划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上半叶。
当时,国际社会开始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对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原则的探讨也由此展开。
1960年,国际法院通过“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确立了大陆架划界的基本原则,即“自然延伸原则”。
此后,这一原则逐渐被广泛接受,成为大陆架划界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原则与实践:自然延伸原则自然延伸原则是指大陆架的范围应顺着海岸线向海外自然延伸,直到大陆架的自然地形消失或遇到其他国家的海岸线为止。
这一原则强调沿海国家的大陆架主权权利,是基于地理形态和自然延伸的考虑。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大陆架划界过程中,应考虑相关各方的利益和主张,力求实现公平合理的划分结果。
这一原则注重的是利益平衡和公正,是为了避免因划界问题导致国家间的争端和冲突。
权利主张与证据相结合原则权利主张与证据相结合原则是指在大陆架划界过程中,沿海国家的主张必须基于充分的科学证据,并在国际法框架内提出权利要求。
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划界问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以“利吉桑争议”为例,案情涉及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文莱三个国家的大陆架划界纠纷。
根据自然延伸原则,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主张以陆地领土向海洋延伸的方式确定大陆架边界,而文莱则主张根据中间线原则进行划界。
最终,国际法院裁定以中间线原则进行划界,因为该原则符合公平原则和权利主张与证据相结合原则,避免了领土争端和海洋资源纠纷。
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原则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自然延伸原则在应用中可能会遇到地理形态不明显的情况,导致划界产生困难。
另一方面,公平原则和权利主张与证据相结合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因国家间利益争夺和证据不足而难以达成一致。
尽管存在争议,但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原则对于解决国家间的海洋权益争端具有重要意义。
论国际法院对领土争端的有效控制仲裁原则.doc
题目:论国际法院对领土争端的有效控制仲裁原则Tide: Theory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 ustice for the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territorial dispute arbitration principles近年来,国与国之间关于领土争端的问题层出不穷,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紛,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将争端诉诸国际法庭,通过司法仲裁的方式来解决。
因此,国际法院对领土争端的仲裁原则的讨论也变得更加有意义。
国际法院在审理争议领土归属时,主要依次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依法占有原则和有效控制原则。
在适用条约必守原则和依法占有原则都不能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有效控制原则就是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需要优先考虑的第一原则。
本文旨在结合具体案例,通过对有效控制原则的适用前提等多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在领土争端问题上起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Abstract:In recent years,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of territorial disputes between countries, in order to resolve disputes,more and more countries resort to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peaceful solution through judicial arbitration way. Therefore,discusses the principle of territorial disputes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has become more meaningful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n the trial of disputes ownership of the territory, which is mainly composed of applicable treaty must abide by the principles of law,possession of principle and the principle of effective control.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reaty will keep the principle and legally possessed principles are unable to make a decision in the case, the effective control principle is an international court to resolve the territorial dispute to the first principle of priority. This paper aims at combining the concrete case,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effective control for the premise of multiple perspectives,with a view to China to give to territorial disputes.关键词:有效控制国际法院仲裁领土争端Keywords:Effective control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Arbitration Territorial disputes引言近年来,国际法院在解决国家间的领土争端屮越来越多地倾向使用有效控制原则,使对有效控制原则的讨论变得更加热烈。
领土争端中有效控制原则的适用及其限制
领土争端中有效控制原则的适用及其限制
领土争端有效控制原则是国际法背景下国家之间存在领土争端时有效防止和解决争端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限制原则。
这一原则是以国际法上的自由行使主权为前提,基于国际事务的和平秩序,并追求有效的领土纠纷的解决的维护的有效的控制原则,它的宗旨是为了防止在领土争端中越界行为的发生。
领土争端有效控制原则由国际法安全架构中引用和参照的法律和惯例性规范构成。
包括《国际法公约》、《联合国宪章》、《和平处理南海纠纷的准则》和《亚洲抗联宪章》等国际法文书。
这些法规确保了国家自由行使主权,国际社会维护和平,国家不支持越界行为,以及解决领土冲突的合理方式。
尽管领土争端有效控制原则为解决复杂的领土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控制,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首先,它关注的只是领土争端的有效控制,而不是解决该问题的根本原因,而长期解决领土纠纷的关键在于解决根本原因。
其次,关于已发生的越界行为,该原则通常提供调整性、补充性和行政性等措施,而并非解决导致领土争端的症结。
最后,该原则无法解决少数个体发起的非法行动,这种行动可能让有领土争端的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而无法解决纠纷。
总之,领土争端有效控制原则为解决复杂的领土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控制,但由于原则的局限性,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解决领土争端的关键在于找出根本原因,并制定合理的调整性措施,以便达成双方的共识。
国家间的领土争端的处理方法
国家间的领土争端的处理方法国家间的领土争端的处理方法国际法院裁决领土争端首重条约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国际法院裁决领土争端的第一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解决领土争端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国际条约是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的首要依据。
几乎所有的领土争端都涉及不同时期、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条约。
若能确定在当事方之间存在解决领土问题的有效的国际条约,条约用语的含义一经确定。
即使依据的是被现代革命者斥之为“殖民时代的不平等条约”,只要缔约两造俱在,按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法院即可据此裁决争端。
1994 年国际法院对利比亚和乍得领土争端的裁决表明已有明确划界条约就不须考虑其他1990 年,利比亚和乍得分别向国际法院起诉,将奥祖地带的主权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
利比亚主张在利比亚和乍得之间的莫西西部不存在边界。
乍得则主张边界已确定。
对于利比亚和乍得之间是否存在边界的问题,法院发现1955 年利比亚和法国(乍得原是法国的殖民地)间的划界条约第三条规定,缔约双方承认其边界是由一些国际文件规定的,在该条约附件一中提到“缔约双方承认: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法属西非和法属赤道非洲的领土为一方,利比亚领土为另一方,双方的边界源自利比亚联合王国成立时有效的国际文件”并列出了这些国际文件的名称。
与马来西亚分别继承了荷兰与英国在原殖民地的所有主权,因此印尼和之前的英国北婆罗洲公司一般,不能按照不存在的约定拥有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
无条约时,裁决前殖民地领土争端侧重依法占有原则“依法占有原则”确认前殖民地独立后的国界即是独立前的行政边界在国际条约确实无效或不存在国际条约的情况下,国际法院接下来会用依法占有原则或有效控制原则来裁决领土争端。
由于全世界的前殖民地国家众多,依法占有原则在被殖民背景下会被优先适用。
按照此原则处理领土争端,就是承认殖民地国家独立时已经占有的领土是符合国际法的,它们独立时业已存在的边界是法定的国际边界。
新独立国家自其独立之日起,其所占有的领土就是它的领土,它的领土界限应依国际法给予尊重。
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
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在国际关系中,领土争端是一种常见的争议。
由于领土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战略意义,各国之间对于领土的争夺和保护十分激烈。
然而,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领土争端。
首先,国际法为领土争端提供了解决框架。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和规范,领土的性质和归属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确定。
联合国成立后,乌克兰和克里米亚、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的克什米尔地区等争端都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框架下进行了辩论和调解。
国际法为领土争端解决提供了多种途径,包括和平协商、仲裁、调解和国际法庭裁决等,以满足各方的需求和利益。
其次,国际法中的原则也在解决领土争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国际法中的领土完整原则要求各国尊重他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
这一原则是国际社会维护和平稳定的基石,通过确立领土完整原则,国际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间的领土争端。
此外,国际法中的自决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领土争端。
例如,东帝汶通过公投实现了从印度尼西亚独立,苏丹南部通过公投脱离苏丹成为独立国家。
这些实践表明,依据国际法原则,领土争端可以通过尊重当事国人民的意愿和合法程序得到解决。
此外,在领土争端解决中,国际法机构的作用也尤为重要。
国际法院作为最高法律权威机构,可以就有关领土争端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提供权威的法律解释和指导。
这不仅增加了解决领土争端的可行性和公正性,还具有约束力,使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法的规定。
国际仲裁庭也可以作为解决领土争端的机构,通过公正的审判和裁决来解决争端。
例如,南海仲裁案就是通过仲裁庭对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的领土争端进行了裁决。
然而,国际法在解决领土争端中依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国际法的约束力是有限的,特别是对于大国来说。
有些国家可能选择不承认国际法的约束,采取单边行动。
例如,美国退出了巴勒斯坦问题的调解机构,导致了该地区的领土争端难以解决。
其次,国际法的适用也受到各国不同的立场和利益的影响。
国际法中的大陆架划界原则
国际法中的大陆架划界原则--以钓鱼岛问题为出发点引言2013年5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德国勃兰登堡州参观了波茨坦会议旧址,这也是李克强访德的首个行程。
李克强表示,在这里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向法西斯势力升起正义的旗帜,更重要的是向世界法西斯势力发出了最后通牒。
李克强说:“作为一个中国人,也作为中国人的代表,我要特别强调,《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指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而《开罗宣言》中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等岛屿归还中国。
这是用几千万生命换来的胜利果实,也是二战后世界和平秩序的重要保证。
所有热爱和平的人,都应该维护战后和平秩序,不允许破坏、否认这一战后的胜利果实。
”他还强调,“任何否定或者企图美化那段法西斯侵略历史的言行,不仅中国人民不能答应,世界各国爱好和平的正义力量都不能接受。
”2013年6月6日马英九接受日本共同社访问时提议,中国大陆、台湾和日本,应该搁置钓鱼岛的争议,并就资源开发等问题,举行三方对话。
不过,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表示,日方不会接受三方对话的建议。
他重申,钓鱼岛不存在领土争议,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这从历史和国际法来看,都是毋庸置疑的。
但他说,日方不会改变一贯立场,就是通过推动与周边国家和地方的合作,确保东海的和平和安全。
中日两国领导人的先后表态体现了中日对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坚定立场。
从2012年4月16日的购岛闹剧至今,中日双方的态度都是绝不让步,究其原因不仅是关系一国的领土主权问题,更重要的是钓鱼岛的重要战略位置。
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关系着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大陆架划界问题则直接关系着中日两国在东海的海洋权益以及东海丰富的海洋资源的归属问题。
“尽管钓鱼岛等岛屿的总面积不过6.32平方千米,但如果获得全效,就可以为主权者带来11700平方海里的海域”。
钓鱼岛处于中国台湾的东北方向,日本冲绳的西南方向,距离最近的中国领土彭佳屿与最近的日本领土石垣岛都是90海里,处于冲绳海沟的西面,在地理位置上正好处于两国的中央,由于中日在海洋划界问题上存在分歧,即中国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以冲绳海槽为界,而日本主张中间线原则,以钓鱼岛为界,钓鱼岛可以拥有大陆架。
试析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有效控制原则_兼论我国的无人岛屿主权争端问题
[收稿日期] 2007-11-15[个人简历] 韩占元(1976-),男,河北武邑人,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在读研究生。
法律学试析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有效控制原则兼论我国的无人岛屿主权争端问题韩占元(南京大学 国际关系研究院, 江苏 南京 210093)[摘 要] 在领土主权的争端中,国家的统治行为在国际法及国际法院的判决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有效控制原则就是在国际法院难以判定领土主权的合法归属时应用的一项规则,此规则将主权赋予统治相对更为有力的一方。
有效控制原则与国际法其他有关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有着不同的内涵,同时也有一定的联系。
认识有效控制原则对认识我国与邻国无人岛屿的领土争端有重要的帮助。
[关键词] 领土争端;有效控制;无人岛屿[文章编号] 1672-2035(2008)02-0055-03 [中图分类号] D993 [文献标识码] A我国与周边国家存在着众多的领土纠纷、边界纠纷。
在这些纠纷中,以中日之间的钓鱼列岛问题、南海问题尤为突出,这两个争端的一大特点是争议领土是无人岛屿且被对方控制。
因此有必要加深对有效控制(effective control)原则以及国家控制争议领土的行为在国际法中作用的认识,从国际法的角度审视我国对无人岛屿争端的现有政策及其结果。
一、相关国际法概念有效控制原则是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经常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国际法院在权衡诉讼双方提出的进行了有效统治的证据之后,将有争议的领土判给相对而言进行统治更为有效的一方。
[1]43~44与领土争端中的有效控制原则相关的第一个概念是有效占领(effective occupation),指在领土的先占原则中,国家对无主地宣布拥有并行使主权,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是一种国家行为,先占的客体应该是不属于任何国家或为原属国放弃的土地,这种主权的行使能够连续保持一定合理的时间,并且在发生任何争端时要具有行使其所有权的形式。
所谓行使主权,可以是实际地采取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如驻军、升旗、划界等,也可以仅是宣布主权。
白礁岛_中岩礁和南礁案的国际法解读
白礁岛、中岩礁和南礁案的国际法解读王秀梅(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710064)[关键词]白礁岛;中岩礁和南礁案;有效控制原则;禁止反言[摘 要]不久前,国际法院主要依据实际控制原则和禁止反言原则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间的白礁岛、中岩礁和南礁争端作出判决,这进一步延续了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中运用有效控制原则的趋势。
但是,应当明确的是,有效控制原则、时效原则、先占中的有效占领原则、时际法原则、关键时刻等的适用场合及条件是有区别的。
根据我国对钓鱼岛、南沙群岛等享有主权的历史事实,以及对有关国家非法占有我国岛礁等行动的持续反对,实际控制原则并不适用于钓鱼岛、南沙群岛等有关领土争端。
此外,我国并未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有关争端不会诉诸国际法院解决。
但为防止有关国家利用有效控制原则,通过向无人岛屿移民等行为企图造成有效控制事实,我国应对有关争端领土加强管理和控制,而对被他国控制的无人岛屿等应采取多种手段及早解决。
[中图分类号]D99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099(2009)01-0019-07An In terpr eta tion on th e Ca se of P edra Branca,M idd le Rock s and Sou th L edge :fro m the P erspective of In terna tional L awW ang X iumei(N orthwestUn iversity of Politica l Science and La w ,X i p an 710064,China)K eyword s :The Case of Pedra Branca ,M i d dle Roc ks and South Ledge ;the E ff ecti v e Control Princ i p le ;t h e Doc 2tri n e ofE stoppe l Abstr act :Recently ,the Internati o na lCourt of Justice ,ma i n ly by the e f fective con trol pri n ciple and t h e doctrine of estoppe,l made judg ment on the d ispute bet w een Singapore and Ma laysia on the case of Pedra Branca ,M iddle Rocks and South Ledge .Th is j u dg ment f u rthers the tendency of usi n g the eff ecti v e contr ol pri n c i p le in territori a l dispute .H o wever ,there shou l d be clear de marcati o n a mong eff ective control pri n ciple ,pr i n ciple of prescription ,eff ective occupation of pree mption doctrine ,the doctri n e of i n terte mporal la w and crucialmo men.t China has sover 2eignty over D iaoYu Island,Nansha Islands and other neighbori n g islands ,and continuousl y opposes any occupation on Ch i n ese islands by other countries .Theref ore ,the eff ecti v e contr ol pri n c i p le does not app l y f or th is dispute ;wha t ismore ,since Ch i n a has not accepted the j u risd iction of t h e I nternationalCourt of Justice ,such disputesw ill not be resorted to I nternati o na l Court of Justice .H owever ,i n case so m e countri e s may m isunderstand the eff ecti v e control princ i p le and atte mpt to make ef fecti v e control an acco mplished f act by i m m igrating to depopu lated islands ,China shou l d strengthen adm i n istration and control over so m e disputed territor y and settle d isputes over controlled depopu lated islands by f oreign countries as soon as possi b le . 2008年5月23日,联合国国际法院以12票同意、4票反对对新加坡、马来西亚两国之间的白礁岛(Pedra Branca ,为新加坡叫法,马来西亚称其为Pulau Batu Puteh )、中岩礁(M i d dle Rocks)和南礁(South Ledge)争端作出判决,判决新加坡赢得对白礁岛的主权,并将中岩礁的主权判归马来西亚,而南礁因处于白礁岛和中岩礁的重叠海域,涨潮时没于水下,是低潮高地,法院认为其主权应属于拥有其所处海域主权的国家,因而南礁的主权将随后在两国划定领海时划归取得该海域主权的国家¹。
专题一:领土与海洋划界争端
主观要素——占领意图(animus occupandi) 必须通过国家行为体现 什么是国家行为?
John Westlake, W.E.Hall等: 没有得到国家授权的个人的“占 领”行为是不能取得权利的,除非在其占领行为之后、在其 他国家对其占领的土地提出要求之前获得其效忠国家的授权。 另外,在得到国家的授权之外,还有将该占领行为通知其他 国家,即公开性的要求。 Ian Brownlie等:主观标准涉及到对主权国家的行动进行 “法律上的评估”和判断,而在领土争端案件中将会涉及到 很多的个人行为,在这些个人行为中企图寻求一种特殊的、 连贯的意图是不现实的。而且,这个标准在许多情形下都是 以假定作为论据来进行讨论的,而这些情形中又存在主权者 之间的竞争行为。
3. 领土争端中的有效控制 (1)有效占领与有效控制的关系: “有效占领”是先占成立的核心要素,是传统国际 法上领土取得方式的一项重要的判断标准。 “有效控制”则是在无法确定领土主权归属的情形 下,对争端当事国提出的证据进行衡量和比较,确 定哪一国的证据更能证明其提出的权利主张。 “有效控制”比 “有效占领”具有更强的相对性, 也因此为领土纠纷的解决增添了诸多的不确定性。
利吉丹和西巴丹岛案(2002) 法院认为,马来西亚举证渔民登陆岛屿的事实不构成 有效占领,因为这些行为并不是根据官方法规的规定 或者经过政府授权而进行的。马来西亚则提出,该国 政府在争议岛屿上已经采取措施规制和控制采集海龟 蛋的行为,它还特别提出了1917年的《海龟保护令》, 该法令的目的即是限制在包括争议岛屿在内的海域内 捕捞海龟和采集海龟蛋的行为。它还援引1933年在西 巴丹岛上建立鸟类栖息地场所的行为证明对该岛进行 了有效的管理。该行为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认为这些 行为已经构成对指明岛屿的有效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年第5期No .5 2009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Ji n an Un iversity(Ph ilosophy and Social S ciences)总第142期Su m No .142[收稿日期] 2009-05-11[作者简介] 黄德明(1964 ),男,湖北襄樊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从事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实践研究。
黄赟琴(1983 ),女,江西弋阳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 国家关系理论与实践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批准号:200914)。
马来半岛上的第二个封建王国。
马来西亚称自己为柔佛王国的权利继承者。
国际法研究从白礁岛案看领土取得的有效控制原则黄德明,黄赟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2)[摘 要] 有效控制原则是当今国际法院裁判领土争端案件的重要依据。
2008年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关于白礁岛、南礁岛及中岩礁主权争端 一案的判决即体现了该原则在国际法院中的适用,并为近来引发热议的我国钓鱼岛及南海诸岛主权争端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必要参考。
[关键词] 有效控制;领土取得;领土争端;白礁岛[中图分类号] DF 9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072(2009)05-0033-08在传统国际法理论中,领土的取得方式一般被概括为五种,即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1]160。
然而,以上五种传统的取得方式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界限,加之实际中的领土主权争端问题错综复杂,国际法院或常设仲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往往无法确定具体应适用何种领土取得方式。
它们关注更多的是具有证明力的事实和行为,而标签永远不可能替代对实际问题的分析[2]127,因而其判决/裁决中至今没有一例明确将判案依据归为上述传统分类中的任何一种。
尽管如此,自从胡伯(M ax Huber)法官在1928年帕尔马斯岛仲裁案(The Island of Pal m as A r b itrati o n)中提出 对行使领土主权的持续的、和平的显示,与权利一样重要 [3]876的观点之后,这一理论在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有关领土争端的判决/裁决中就被频频引用,并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处理领土主权争端的 有效控制原则 (The pr i n ci p le of effective control)[4]441。
在2008年国际法院审理的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关于白礁岛、南礁岛及中岩礁主权争端 (Case concern ing Sovereignty over Pedra Branca/Pu lau Batu Pu teh ,M i d dle R ocks and Sou t h Ledge)一案中,正是该原则构成了判决的重要基础。
一、白礁岛案及其判决(一)白礁岛案案情简介白礁岛(Pedra Branca)位于新加坡海峡的东大门,并介于新加坡海峡与南中国海之间(北纬1 19 48 ,东经104 24 27 ),距新加坡东岸大约24海里,距马来西亚南部的柔佛州大约7.7海里,低潮时面积约8560平方米。
该岛是一个无人居住的荒岛。
中岩礁(M idd le Rocks)和南礁(South Ledge)是临近白礁岛的两个岛屿。
中岩礁在白礁岛南部约0.6海里处,由相距约150米的两块礁石构成,处于海平面之上0.6至1米。
南礁,距白礁岛西南南部约2.2海里,只有在低潮时才露出海面。
黄德明,黄赟琴: 从白礁岛案看领土取得的有效控制原则2009年9月白礁岛原为柔佛王国(Su ltanate of Johor)的领土,英国人于19世纪40年代在该岛上建造了一座灯塔,即霍士堡灯塔(H orsburgh L ight house),并在后来将此灯塔交由新加坡管理。
在随后的一百多年中,柔佛王国或马来西亚并沒有对新加坡行使主权及负责管理岛上的灯塔提出抗议。
直到1979年12月21日,马来西亚公开出版的地图中把白礁岛划入为其领土范围,这个举动引起新加坡的抗议,引发两国对白礁岛主权争端。
为了加强对白礁岛的控制,新加坡在这个无人荒岛上兴建了一座两层楼的建筑物、直升机降落坪及军事通信设备,同时派驻军舰巡逻,阻止马来西亚渔民在附近海域捕鱼。
在1993年2月两国进行的第一轮谈判中,中岩礁和南礁岛也一并被提及。
1994年,在双边谈判不能取得任何进展的情况下,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签署特别协议,同意将白礁岛、中岩礁及南礁主权争端提交到国际法院裁決。
新加坡认为,白礁岛在1847年以前的法律地位为无主地(terra nullius)。
1847年之后,前英国殖民者在英国皇室的许可下,选址白礁岛建造霍士堡灯塔。
1847年至1851年整个灯塔的建造过程构成了国际法上传统的通过主权行为而取得占有(constitu te a classic tak i n g of pos session)。
1851年之后,英国皇室及其继承者新加坡继续对白礁岛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而不单纯是对岛上的霍士堡灯塔进行维护和运营。
这些行为再次确认并巩固了1847-1851年英国殖民者所取得的对白礁岛的合法主权[5]37-38。
马六甲王国的高级官职。
相当于警卫长兼宫廷礼仪官,并负责管理监狱、市场和外国侨民等。
指能够确定当事国的权利的日期,而该日期之后的行动就对当事国的权利无关紧要了。
这个概念由胡伯法官在 帕尔马斯仲裁案 中首次提出。
马来西亚则认为自己自古以来就拥有对白礁岛的原始权利(or i g inal title),这个权利可追溯至其权利的被继承国柔佛王国时期。
白礁岛现在是,而且永远是马来西亚柔佛州的一部分。
马来西亚对其所享有的主权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1851年,英国殖民地政府是在获得了当时的柔佛苏丹和天猛公 的许可的情况下,才在白礁岛上建造灯塔的。
新加坡的行为只限于对灯塔的建设、保有和运营,且这些行为都是在苏丹和天猛公的授权之下进行。
马来西亚强调,白礁岛从来都不是无主地,也不可能因占领(occupation)而取得[5]31。
2007年11月6日,国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达甘德(Chr istopher John Robert Dugard)和彭马拉朱(Sreen i v asa Rao Pe mm araju)分别被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指定为该案专案法官。
2008年5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
(二)国际法院关于白礁岛案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中首先确定了争端明朗化的关键日期。
法院认为,白礁岛主权争端明朗化的关键日期是在1980年2月14日,即新加坡对马来西亚1979年公开出版的地图表示抗议的时候。
中岩礁和南礁的主权争端的关键日期,则是在1993年2月6日,当时新加坡在与马来西亚的谈判中将这两个小岛一并纳入其对白礁岛的主权主张[5]39-41。
由于双方的争端可归结为马来西亚是否在1847年前就享有对白礁岛的原始权利,以及新加坡能否证明其在19世纪中叶通过灯塔的建造获得了对白礁岛的合法占有(la w fu l pos session),因此法院将案件分为19世纪40年代之前及其后白礁岛的法律地位两个阶段进行审理。
1.19世纪40年代前白礁岛的法律地位在这一阶段,法院首先从历史和地理范围上考察得出,柔佛王国的领土原则上包括新加坡海峡的所有岛屿和小岛,其中包括了白礁岛。
柔佛王国对这些岛屿和小岛的主权从来没有受到本区域其他国家的挑战。
因此,它符合 连续性与和平地显示领土主权的完整 的条件。
法院进而作出柔佛王国享有对白礁岛的原始权利的判决[5]68-69。
并且这一原始权利通过柔佛王国对生活在白礁岛附近的奥朗劳特人(O rang Laut)行使国家权力的本质和程度得以巩固和加强[5]79。
随后,法院考察了三个与白礁岛法律地位34第31卷 第5期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一个法律文件是1824年英国和荷兰缔结的 英荷条约 。
这一条约将柔佛王国划分为两个苏丹国,在侯赛因苏丹(Su ltan Hussei n)统治下的柔佛王国划入英国的势力范围,而在侯赛因的弟弟阿都拉曼苏丹(Su ltan Abdul R ah man)统治下的另一部分则划入荷兰的势力范围。
该条约第12条规定: 荷兰撤回对英国占有新加坡岛的抗议,英国保证不在卡里蒙群岛(Car i m on),巴淡岛(Batta m),宾唐(Bintang),林津(L ing i n)或其他新加坡海峡南岸的岛屿、小岛建立殖民地,也不同当地签订任何条约。
法院认为,条约中 其他新加坡海峡南岸 的用语表明新加坡海峡上的各岛屿都在英国的势力范围,即柔佛王国之内,这自然包括白礁岛。
在整个分割过程中,没有也不可能留下任何一块土地属于 无主地 开放给另一方或其他势力来取得占有[5]96-97。
第二个法律文件是同年英国扶持下的傀儡苏丹侯赛因与东印度公司签署的 克劳福德条约 (Cra w for d Treaty)。
侯赛因苏丹在条约中放弃了对新加坡及其方圆10海里范围内的治权,并将上述地区交给英国人管治。
但是该条约涉及的范围并不包括白礁岛,因此,法院认为 克劳福德条约 未对白礁岛的主权产生任何影响[5]107。
第三个法律文件是1825年阿都拉曼苏丹致其兄柔佛的侯赛因苏丹的所谓 赠与 信,法院认为该信件只是确证了阿都拉曼苏丹对1824年英荷条约所作划分的同意,而不具有法律意义[5]115-116。
法院最终认定,1844年,即英国开始准备在白礁岛建造灯塔之前,该岛处于柔佛王国的主权之下[5]117。
2.19世纪40年代后白礁岛的法律地位法院认为,任何有关主权的争端都可以通过双方的意思一致予以解决。
这种意思一致可以采取条约的形式,也可能由双方行为而产生的默许所表示。
国际法在此并不强求形式,而是注重双方当事国的意图。
在某些情况下,领土之上的主权可由于原先拥有主权的国家未对其他国家行使主权的行为或者是主权宣示行为作出应有的回应而发生转移。
也就是说,如果一国反对另一国对特定领土的主权宣示,则需要该国作出某些回应,否则将构成默许。
[5]121法院在此基础上考察了1844年后双方的行为及有关事实。
首先,在霍士堡灯塔选址的过程中,法院认为由于缺少任何关于保有及建造灯塔的模式的书面协定,因此无法确定有关内容。
1850年5月24日,灯塔建造工程的奠基仪式上,柔佛当局没有出现,甚至没有迹象表明当时新加坡的殖民地总督邀请了他们参加。
但是法院认为仅凭此点无法对有关主权问题得出结论。
法院接着考察了此后的一百多年里双方的有关行为,特别是英国和新加坡对霍士堡灯塔和海峡照明系统制定的相关法律、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宪政发展、柔佛于19世纪60年代期间对渔业的管制等,但是仍无法得出任何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