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比例中,工资总额数是按照当年的工资总额数吗(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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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最新公式

年度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最新公式

年度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最新公式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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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方法工资总额基数计算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工资总额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一、计时工资。

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支付给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体育津贴等。

二、计件工资。

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以及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

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

四、津贴和补贴。

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指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如下: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此外,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根据合理政策依据进行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进行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全额扣除。

最后,对于职工工会经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但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签订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的八大构成要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的八大构成要素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北京王学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的八大构成要素测度企业研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简称“362号文”)对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一些测度指标做出了具体规定,这其中就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构成项目的详细规定。

按照362号文的要求,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具体包括八大要素。

一、人员人工362号文规定,人员人工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界定人员人工,首先必须明确其消耗主体即研发人员的构成。

企业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以及从事统计调查等工作的人员。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对研发人员人数的统计主要是统计企业的全职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本文涉及的研发人员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的企业研发人员不完全相同。

财企[2007]194号文规定的企业研发人员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人员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正确理解研发人员的构成还需要注意其与企业科技人员的区别。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内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绝密押题(E)卷(附答案)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绝密押题(E)卷(附答案)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绝密押题(E)卷涉税服务实务绝密押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B.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C.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D.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年公告,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积分2.下列关于发票开具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B.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C.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可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D.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3.发生下列情形,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是()。

A.税务师发生变化的B.涉税服务人员未按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C.业务委托协议的服务期限届满且服务事项完成D.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涉税服务错误的4.在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实施过程中,当有证据表明委托人的确存在舞弊时,应当()。

A.修改计划,将此事项提升为重大的风险控制事项B.与委托人适当层级的管理层人员接触,明确告知其后果以及委托人应当采取的措施C.评估其风险,并考虑是否解除涉税业务委托协议D.直接解除涉税业务委托协议5.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由单位代扣。

A.20%;8%B.8%;20%C.12%;8%D.8%;1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的是()。

A.委托代销货物B.将自产的白酒用于招待客户C.将外购月饼发放给职工作为中秋节福利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对外捐赠7.某文化创意企业属于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
(三)高新技术企业——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优惠政策的主要变化在于:(1)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将在 国家层次统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四)预提所得税税率——10%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施条例第四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
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新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3.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出项目扣除比例梳理(上)——六项与工资薪金有关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出项目扣除比例梳理(上)——六项与工资薪金有关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

税政解析-税政类<5—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 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哪些支出 可以扣除,是否有比例限制,有哪些细化规 定?本刊分上中下三篇进行梳理解析。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为100%[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T资 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 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T的所有现金形式或 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细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T: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 [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 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 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 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 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 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 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 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 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 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 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 定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 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 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 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 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 出。

12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比例

12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9项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
4.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能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和调整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条文归纳整理,便大家参考。

一、职工工资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有哪些管理原则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有哪些管理原则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有哪些管理原则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免税收⼊、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即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的是法定扣除,因此,⼀项⽀出能否税前扣除,⾸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出,然后再看该项⽀出对应的⽀付凭证能否作为有效扣除凭证。

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诸多因素中,涉及项⽬最多、变数最⼤的是各项扣除⾦额,其实物载体就是扣除凭证。

在预缴所得税时,有效扣除凭证的作⽤尚不那么突出,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必须取得有效凭证⽅能进⾏扣除,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有效扣除凭证,此时也就成了征纳双⽅争议的焦点。

每提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然⾸先想到的就是发票,但是按照现⾏税法,发票应当只是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中的重要的⼀种,既不是没有发票就绝对不准扣除,也不是有了发票就⼀定准予扣除。

⽀出允许税前扣除及扣除凭证的管理原则真实性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要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企业发⽣的各项⽀出,应当确属已经实际发⽣。

要求⽀出是真实发⽣的,证明⽀出发⽣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

在真实性原则中⼜蕴含着合法性原则,扣除项⽬和可扣除⾦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暂循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各类扣除凭证应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各类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相关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有关⽀出,应与取得的收⼊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的⽀出。

合理性原则。

这几个最常用的会计分录你写对了吗工薪三费五险一金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1)

这几个最常用的会计分录你写对了吗工薪三费五险一金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1)

这几个最常用的会计分录你写对了吗?工薪三费、五险一金、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以下简称“工薪三费”或“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是以“工资薪金”作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的。

“五险”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分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后两项全部由企业缴纳;“一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分企业缴纳部分和员工缴纳部分。

与“五险”相关的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有时会为一些员工购买一些商业保险。

工薪三费、五险一金和商业保险,在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都是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并无多少限制,而税务上确有较多限制条件,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明确了其列支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

(三)职工福利费的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企业根据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

企业所得是 汇算清缴纳 费用调增详细说明

企业所得是 汇算清缴纳 费用调增详细说明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规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很多项目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常规调整项目如下:1.工资薪金,工资薪金100%扣除,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2.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的14%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3.教育经费,教育经费一般是工资薪资的8%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100%扣除;4. 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资薪金的2%的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注意事项:以上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所依据的工资薪金要将所有的工资薪金都计算进去,包括登记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开发成本等中的工资薪金。

5. 广告业务宣传费,(1)当年营业收入的15%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当年营业收入的30%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烟草业的广告宣传费不得扣除;6. 招待费,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以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相比,取小的金额,超过的部分做纳税调整。

不结转以后年度;7. 捐赠支出,利润总额大于0时,扣除限额是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支出要全额调增的;9. 罚款、罚金、税收滞纳金和加收利息、没收的财物,交通罚款等做纳税调增;10. 赞助支出,公司常常发生赞助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1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2. 未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2. 跨期扣除项目,不属于本期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3. 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业财产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5%以内,人身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0%以内,据实扣除;其他行业的是合同确认收入的5%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14. 还有一些不常用的扣除规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关注政策法规。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⑥利息收入
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 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 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现。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B、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 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 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并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
F、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将人民币以外 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资产成 本外,准予扣除。

案例
• 某企业2015年3月末资产盘点时,盘盈一台 • 设备,其重置完全成本100万元,七成新。 • 企业所得税率25%,盈余公积提取比例10%。
⑤违约金收入
—— 取得违约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 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违约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所规定的与生 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它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
• 要求:做出A企业的账务处理。
• ④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 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属于其他收入,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和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 额可在税前扣除。
• 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应属于会计差错,应 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古 迹、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 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核算,不确认当期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各类费用扣除比例及政策依据

各类费用扣除比例及政策依据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 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 使用年限分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 年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 除
开办费 筹建期间,发生的 与筹办活动有关的 业务招待费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
据实扣除(有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超 关联关系自然 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 利息支出(规定期 限内未缴足应缴资 本额的)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 机构间支付利息 住房公积金 罚款、罚金和被没 收财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 性缴款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 部分不得扣除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 额 不得扣除 据实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总额 规定范围内
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 据实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 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 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 5%(一般企 业)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 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的15%算限额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的10%算限额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 构的手续费及佣金
1%
不得扣除
按比例扣除 贷款损失准备金 (金融企业)
——关注类贷 款2%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 额均不超过2亿元)贷款 ——次级类贷 款25% ——可疑类贷 款5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定与认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定与认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定与认定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纳税额,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一种税收。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前扣除项目,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定与认定进行探讨。

一、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1. 薪酬支出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属于合理支出范围内的薪酬可以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将薪酬支出列入税前扣除项目时,需要遵循国家税法规定的相关规定,确保薪酬支出合理、真实、符合税法要求。

2.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这些支出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的一部分,合理缴纳这些费用可以减少企业应交税额。

3. 投资支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展技术改造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这些支出可以通过分期摊销或者计入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缴额。

4. 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的费用可以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因此合理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二、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定与认定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定与认定需要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项目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凭证材料,并按照税法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1. 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项目时,需要准备相关的凭证材料,如员工薪酬的工资单、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凭证、投资支出的购置证明、研发费用的研发合同等。

这些凭证材料需要真实、完整地记录相应的支出。

2. 缴税申报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期限,将税前扣除项目的相关信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

同时需要附上相应的凭证材料,以便税务部门进行核实。

3. 税务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在接收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将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核定和认定。

他们会根据企业提供的凭证材料和税法规定的相关规则,对企业所提出的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于保险支出的规定,您GET到了吗?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于保险支出的规定,您GET到了吗?

企业所得税、个⼈所得税关于保险⽀出的规定,您GET到了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们的保险意识在不断加强企业和个⼈涉及的保险费⽀出也是多种多样等⼀下,问题来了!这些保险⽀出和“税”的关系怎样呢?哪些可以税前扣除?接下来我们就为⼤家总结⼀下各类保险⽀出在企业所得税与个⼈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保险⽀出扣除规定01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三⼗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伤保险费、⽣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准予扣除。

02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三⼗五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付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财税[2009]27号的规定,⾃2008年1⽉1⽇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付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03商业保险➊为特殊⼯种职⼯⽀付的⼈⾝安全保险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三⼗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种职⼯⽀付的⼈⾝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有关特殊⼯种可以参照《中华⼈民共和国特殊⼯种名录》。

如《建筑法》第四⼗⼋条规定,建筑施⼯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付保险费。

《煤炭法》第四⼗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付保险费。

属于此类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➋企业统⼀组织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企业统⼀组织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除满⾜《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三⼗六条的可扣除情形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审计注意事项

审计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一)工资薪金1、会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2、税法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薪金”应当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列支,提取数大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职工福利费1、会计规定不再按职工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而采用按实际列支的处理办法。

不再设置“应付福利费”一级会计科目。

对符合福利费条件和范围的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提取计入成本费用,在实际支付、发生时冲销“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2、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税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腐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税法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的额度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作为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大家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下吧。

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问:企业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统算并不超,部分员工超过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税前扣除?换句话说,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基数是分人算,还是企业统算?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是职工本人工资,在此基础上设定的范围和标准也应是针对缴费个体。

所以,是否超标,不能将企业全部人员加起来统算,而应分个体缴费标准判断。

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一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诸多税企争议。

何谓合理?何谓与取得收入有关?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人们大感踌躇。

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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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比例中,工资总额数是
按照当年的工资总额数吗?
如题?比如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住房公积金扣除比例12%,是用2013年的工资总额(按照税法,税务局认可的数)乘以12%,还是用2012年的,谢谢!
专家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专家分析: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06]10号第二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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