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工程合同--对乙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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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XXX弱电系统工程
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新建XXXXXX弱电系统工程
发包方(甲方):上海X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建方(乙方):上海经意实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为典型的乙方合同,双方责权利相当,对乙方有利一些
签订日期:2008年月日
签订地点:上海市金山区
新建XXXXXX 弱电系统工程
项目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X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经意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新建XXXXXX弱电系统工程的项目承包方,负责弱电系统的实施、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系统的调试及开通、技术培训指导等工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署合同如下:
一、工程范围
合同确认:乙方为新建XXX XXX弱电系统工程的承包单位,工作范围包含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以及各子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开通、正式运行及培训维护工作,以及工程变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弱电系统有关的变更与调整。
1、工程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光缆搬迁----原XXX内光缆的搬迁及安装至新址。
2)、弱电系统----包含如下几个部分,新建及安装:
●网络及电话布线;
●有线电视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
●视频会议系统;
●公告查询系统;
●门禁管理系统。
3)、监控网络机房----包含新建网络机房的设备采购、安装。
4)、监控系统----包含原址XXX内的监控系统的搬迁,以及合同约定需要新建的工作内容。
2、合同约定弱电总包范围及工作界面的划分(本条很重要)
本合同约定,新建XXX XXX的建筑红线内的所有预埋、预设管路桥架,及建筑单体外的室外总体管路及井孔,均由甲方指定的建设单位按图纸施工完成。
光缆搬迁所涉及的市政配套及赔偿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的光缆搬迁工作范围内。
与弱电工程相关的强电配套、安装工作,不包含在本合同工作范围内。
网络机房及中心的装饰、装修部分,除本合同约定的部分设备以外,二次装修不包含在本合同工作范围内。
本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监理费、管理费、配合费、水电费、设计费、行业评审及验收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必支付以上可能产生的费用。
3、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单价固定,保证了审计时不被核减)
本合同采用单价闭口、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设备及材料的单价、人工费、税收的计算标准,已由甲乙双方确认,并在合同内容、附件预算书中确定。
如因工程需要增减、调整工作量,双方约定,以工程签证方式实施,增减的设备及材料的单价、取费方式不变,工程量按实发生,计入结算总价中。
本合同暂定工程价为:元(大写:元整)。
4、工程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委派人员进场,执行合同内容,按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相应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本工程计划于年月日竣工,并移交使用。
5、合同附件
《新建XXX XXX综合布线、光缆搬迁、弱电系统集成项目工程预算书》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临时仓储,及施工必要的水、电。
2、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必要资料;
3、在乙方提交工程文件后,组织落实、检验,并签字确认,逾期则视为认可;
4、负责协调监理单位、其它施工单位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因未按时支付造成工期拖延,甲
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允许工期顺延;
6、配合乙方进行货物验收、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监督等工程管理工作;
7、组织并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权利及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设计院提供的图纸,乙方承包弱电系统的建设安装工程,在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开放性、实用性、可靠性和可升级,保证项目管理的组织严密性和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严谨性的前提下,乙方对弱电系统进行总体管理及施工协调,其中包括:
1、按工程总体进度,制订相应的采购、安装、调试计划,及工程实施方案;
2、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预算书的内容,提供所需的材料、设备、零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并出具进场报验、分项验收、竣工报告;
3、乙方负责工作界面内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并与其它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乙方在整体上配合建筑单位的工程总体进度和实施过程;
4、乙方负责完成对甲方的技术移交和技术培训支持工作;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权利及义务。
四、合同实施及工程管理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每次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
2、乙方严格按已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实施落实本项目各方面的工作。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的延误,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时,工期顺延。
4、乙方授权为本项目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乙方的现场管理工作。甲方委托为现场代表,负责甲方现场管理职权。双方的现场代表,均为本合同的具体执行人。
5、甲乙双方现场代表,所签字的工程文件,如:报验单、签证单、变更单、通知单、验收单,均代表双方单位的行为。未经双方签字的工程文件,均不被认可。(此
条很重要)
6、涉及本项目内容的增删变化时,或甲方自行提供某些合同设备时,甲方应于乙方采购前书面通知乙方,结算时仅计入该设备的安装费、税费(重要)。如果调整的工作内容,乙方已经完成设备采购等工作量,甲方认可(重要)。
7、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某一进度工期延后,或者甲方决定进度延后实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认可。
8、如因施工要求、设计改变的要求,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无论是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还是增减内容,乙方都应书面抄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其变更产生的合同金额改变,以签字后的变更单、联系单为准,计入结算总价。
9、施工中如遇有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甲方应及时和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乙方应按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10、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某一产品的型号被淘汰或者停产,经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品质、价格相近的产品替代,以双方签字的工程联系单为准。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本合同约定,
1、甲方在本合同签约后七天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预算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2、乙方完成整个系统并经过验收后,由审计部门按本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做出结算,即,按照合同附件:《新建XXX XXX综合布线、光缆搬迁、弱电系统集成项目工程预算书 2008年8月25日》约定的固定单价、施工安装费、工程税进行计算,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发生。如在工程实施中产生变更和调整,双方签证的工程文件,所产生的费用也一并计入结算总价内。
3、结算金额确定后的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下的5%作为壹年期质保金。
4、工程验收竣工壹年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额余下的5%。
5、甲方超期延后支付工程款时,应计入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重要)。
6、乙方出具相应的工程发票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