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职称制度改革通知
河北职称制度改革通知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通知指出,旨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提高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
背景信息职称制度是我国用来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发展中所具有的职业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知识,并予以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待遇的制度。
它不仅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竞争力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标准,也是维护国家技术领域和企业技术秩序的基石。
在职称制度的实行中,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级,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等级。
这涉及到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晋升、职业发展、待遇水平、奖惩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职称制度改革的内容为了增强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一、职称评审标准的细化评审机构对于各类职称的评审标准要进一步细化,不断完善评审体系。
同时,明确晋升条件和标准,例如岗位要求、学历要求和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使评审更加规范、科学和客观。
二、岗位分类制度的落实职称评审机构要关注各行各业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分类设置岗位评审,确保评审标准和职责要求科学合理。
三、考核方式的多元化职称评审机构要适时调整考核方式,打破面试成为唯一的考核方式的固定模式,不断推广和实践多元化的考核方式,例如实践操作、技术论文、成果评定等,更好地描绘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四、评审机构的建设评审机构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级职称评审中心和标准化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建设,通过加强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保障等方面,提升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五、信息系统的建设河北省要继续推进职称评审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数据库,为评审工作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撑和管理体系。
改革的意义与影响职称制度改革是职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中一次深刻变革,这将影响到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激发。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冀职改字〔 2003 〕 3 号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二ΟΟ三年八月二十日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 加强管理 , 提高质量 , 确保有序进行 , 根据有关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 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 具备暖行相应职责约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 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宪政策规走;(五) 身体健康 , 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不得申报推荐 :(一) 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二) 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 , 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三) 病休一年以上 , 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五) 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建立组织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 , 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 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经省职改办批准,2023年11月13日至16日,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经专家评审和答辩,24名同志获得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122名同志获得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49名同志获得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在此期间,若有疑义,请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省人社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
附:1.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2023年11月16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
”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
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
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冀职改办字[2009]8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09.04.22【实施日期】2009.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87号2009年4月22日)各设区市职改办、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及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09年度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全国统考办统一要求,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职改办和省统计局共同实施。
二、报考范围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3、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4、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统计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河北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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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07]76号
冀职改办字[2007]76号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二〇〇七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和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岗位比例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聘用工作改革为契机,以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重点,创新评价手段,提高评审质量,优化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水平,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人才保证。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2007年全省企事业单位申报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要严格执行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的具体规定,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今年,对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申报数额和申报评审条件双控制。
对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由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视聘任、待聘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自控措施,确定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
河北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冀统职改办字[2009]7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统职改办字[2009]7号)各设区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考办的工作安排,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0月25日进行。
为加强组织管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实行考务工作责任制,各设区市统计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各考点要进一步提高对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国和省统考办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切实抓好考务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
二、加强考务工作管理(一)加强试卷交接和安全保密工作各考点要按照全国和省统考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及国家保密法等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在考前要严格对试卷保密室进行自查,有漏洞的要及时整改。
认真做好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严格履行各项手续,确保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如果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省统考办联系。
各市统考办务必于10月22日前派专人到省统考办领取考试卷。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按规定收齐答题卡并密封、收齐备用卷(包括开封和未开封的,开封需附说明),务必于10月27日前派专人将答题卡和试卷送交省统考办。
(二)严肃考风考纪考风考纪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事关考试的公正公平和考生的切身利益。
各考点务必继续提高认识,从严治考,进一步明确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设区市统计局主要领导要深入考试第一线,认真检查考风考纪工作,落实考风考纪岗位责任制,防范和堵塞工作中的漏洞。
河北省职称改革新方案
河北省职称改革新方案近年来,职称制度在我国各个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激励干部队伍,推动事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河北省职称改革新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河北省职称改革新方案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以及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职业需求的变化,原有的职称评定体系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河北省深刻认识到职称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于是提出了职称改革新方案。
二、目标河北省职称改革新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公平、有效的职称评定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在职业发展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河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主要内容(一)职称评审标准的优化职称评审标准是职称评定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河北省将对现行的评审标准进行全面优化。
优化内容包括更新评审要求、增加考核内容、提高评定标准等。
通过这些优化,将更加准确地对干部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价。
(二)职称评审流程的简化为了提高职称评审的效率和便捷性,河北省将简化职称评审流程。
简化主要体现在简化评审材料的准备、简化评审程序以及简化结果发布等方面。
干部将不再需要繁琐的材料准备工作,评审流程也更加清晰明了。
(三)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公正和透明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河北省职称改革新方案将更加注重公正性和透明度的保障。
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同时,加强对外公示和申诉渠道的建设,提高评审结果的透明度。
四、预期效果河北省职称改革新方案的实施将带来一系列的预期效果。
首先,将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其次,将进一步激励干部队伍,推动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将为河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
总结河北省职称改革新方案的出台对于促进职称制度的良性发展,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今后,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方案的细节,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为河北省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我省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新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于2016年度开始执行,原《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望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
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5年12月30日1一、教学类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8)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2)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9)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0)河北省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河北省实验系列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51)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55)二、科学研究类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58)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1)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4)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6)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9)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72)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74)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77)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80)三、卫生(含中医)、医药类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82)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90)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99)四、工程类河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25)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29)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37)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43)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47)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0)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4)2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7)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62)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67)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73)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78)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82)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85)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89)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93)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97)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0)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4)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7)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11)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15)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19)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22)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27)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2)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6)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9)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43)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47)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51)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54)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58)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1)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5)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8)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72)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75)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79)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82)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86)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89)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94)河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98)五、农业、畜牧(兽医)类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03)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06)3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10)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13)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17)六、财经类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0)河北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3)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6)河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9)河北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2)河北省会计系列(靠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5)七、文化、艺术类及其他河北省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8)河北省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0)河北省新闻系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2)河北省出版系列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4)河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7)河北省播音系列播音指导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1)河北省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3)河北省播音系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5)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7)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0)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3)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5)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8)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71)河北省文博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73)河北省文博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77)河北省文博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81)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84)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87)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0)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2)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5)河北省律师系列一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7)河北省律师系列二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0)河北省律师系列三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3)河北省公证系列一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5)河北省公证系列二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8)河北省公证系列三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0)4河北省翻译系列资深翻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2)河北省翻译系列一级翻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5)河北省体育教练系列高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8)河北省体育教练系列一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2)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一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3)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二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5)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三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7)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8)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0)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2)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4)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6)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8)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0)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2)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4)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6)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8)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0)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2)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4)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6)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8)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0)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2)河北省艺术系列主任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4)河北省艺术系列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6)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8)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0)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2)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4)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6)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8)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一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0)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二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3)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三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6)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主任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8)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91)5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2010修改)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2010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冀职改办字[2010]105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0]105号)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经研究,现将修改后《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2003年8月20日印发的冀职改字[2003]43号《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行废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高级统计师应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各项配套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统计理论指导工作,能独立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统计工作科研能力;能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积极开展统计科学课题研究,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5年以上。
在企业及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7年以上。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7] 6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3年8月20日印发的冀职改字[2003]4号《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行废止。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二)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还需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6]196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一项有效措施。
为使考试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现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有关规定作调整完善,即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免考(即可以不参加考试)、参考(即必须参加考试,但成绩不要求必须合格)、合格(即不但必须参加考试,而且成绩要达到合格水平)分别要求:(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考范围:1.获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获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科免考中级,本科免考高级)。
4.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从非专业技术岗位到参评的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从国外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和特殊技艺人才),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参考范围:1.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文博、电影放映、文学创作、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体育教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从事地质勘察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县乡两级水利、林业、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
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28
•【字号】石政办函[2013]54号
•【施行日期】2013.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成员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刘晓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蒲国良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韩保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宋学恭市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赵新朝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建设局局长
兰国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外宣局局长
周立新市财政局局长
张军卫市农业局局长
李志宏市卫生局局长
李耀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燕南市科技局局长
闫纯锴市教育局局长
毕拉祥市国资委主任
徐拥政市统计局局长
袁民杰市人社局副局长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袁民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职称处处长施钢同志担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8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9】102 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现将《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大力提升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业内认可度,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1、2009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7年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翻译专业高、中级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进行。
严格资格审查,规范申报程序,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
2、今年全省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人事职改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
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
河北省正高级、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 78号)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对在经济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五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标准。
(四)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作为骨干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交纳税金凭证为依据)或为扭亏增盈(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五)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一部(不少于20万字)。
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或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4篇以上,编写相关专业实用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并得到省同行专家认可。
(六)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数额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依照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数额,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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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0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003年8月20日
附:
1、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河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河北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自然科学研究员须精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熟悉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前沿,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选定开创性的研究课题的能力;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在确定研究思路、制定研究方案、解决技术关键、撰写研究报告、组织联合攻关上都起到主持人的作用;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形成学科优势,在同行中有较高声望。
(四)(四)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四)(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四)(四)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
(二)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或指导博士研究生。
六、业绩成果条件
(四)(四)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四)(四)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
(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并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四)(四)经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二)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一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二项(发明人);
(四)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以公开发表,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第一完成人,五位同行研究员书面评价)。
《返回》
河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研究员须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学术积累和科研经验,
是本学科的学术骨干;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能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独立组织和指导课题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提出有效的途径,解决较复杂的学术技术问题,在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中起到骨干作用;取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或主研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前三名,以课题结项证书为准);
(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或指导硕士研究生。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七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以课题鉴定证书和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在课题研究中,本人负责的技术工作有较大技术创新(以课题鉴定材料为准);
(五)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规定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经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二)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四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并得到实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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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助理研究员须具有系统的基础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有较强的操作能力;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和动态,熟悉科研工作全过程,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提出研究方案,制定技术路线,在实施过程中能独立解决有关的学术技术问题;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起到独挡一面的作用,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广科技成果、应用实验技术的过程中,做出较显著的成绩;能较好地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成绩良好;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有指导初级科技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主研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二项以上(前五名,以课题鉴定证书为准)或主持科技开发项目一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科技成果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课题研究中,本人承担的技术工作有一定技术创新(以课题鉴定材料为准);
(三)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发明人或设计人)。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在市级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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