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要求
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申请政策规定
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申请政策规定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申请政策规定为了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我国制定了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政策。
以下是相关规定:一、政策背景及目的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展会和展销活动,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产品和品牌的国际化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政策。
该政策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降低其参与国际市场的成本,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补贴资格及条件1、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申请资格:(1)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2)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2、出国参展补贴申请条件:(1)企业申请参展的目的地应为开放的国际市场;(2)企业申请参展的展会或展销活动应经过国家批准,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3)企业在过去三年内未获得过此类补贴;(4)填写完整准确的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贴金额及用途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金额根据不同展会和项目而定,补贴主要用于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品保险费等参展费用。
具体补贴金额和用途可以在申请时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
四、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1、企业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可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2、在线注册并申请添加“综合业务”分类,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表。
3、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4、注意及时跟进申请进度,确保申请成功。
总之,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政策旨在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流程申请补贴,以降低参展成本,提高参展效果。
协助申请中小企业补贴协议标题:中小企业补贴申请指南:把握政策机遇,推动企业发展一、引言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中小企业补贴成为许多企业把握政策机遇、缓解经营压力的有效途径。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贸〔2024〕号,以下简称《省厅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对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展会项目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以个人名义或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境外专利申请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后,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10.05.24•【文号】财企[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改)(发布日期:2014年4月9日,实施日期:2014年4月9日)废止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中央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商务部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五条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1使用对象和条件关于"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1.1申请使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1.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1.1.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1.1.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2申报须知2.1创建企业网站项目计划申报须知为帮助各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计划的相关信息,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2.1.1项目说明2.1.1.1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2.1.1.2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
2.1.1.3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费用,对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不予支持。
2.1.1.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2.1.1.6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2.1.2申报说明2.1.2.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湖北省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湖北省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档旨在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中小企业了解资金管理政策,合理规划和利用资金,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二、资金管理政策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开拓过程中可以享受以下资金支持政策:1. 资金支持范围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市场调研费、商务拓展费、市场推广费、海外展览费、产品认证费等与国际市场开拓相关的费用支出。
2. 资金申请条件中小企业资金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中小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拓国际市场的合法经营资格。
3. 资金申请流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资金申请: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书等;2. 在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至湖北省中小企业协会;3. 中小企业协会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资金情况作出审批决定;4. 审批通过的中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发票和支出明细;5. 中小企业协会进行资金核销和结算,将资金支付至企业指定账户。
4. 资金管理要求中小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要求: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资金只能用于申请时所列明的具体用途,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应按照合理、合规、合规定范围进行;定期向中小企业协会提供使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报告。
三、资金管理效益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为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合理利用资金,中小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市场调研、商务拓展、市场推广等活动,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同时,资金管理要求的执行可以增强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透明度,对于监督和管理资金起到积极作用。
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
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一、企业资质注册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上提交企业资质注册申请,并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复印件留存,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报单位。
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包括:(一)网上填写完成并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二)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三)税务登记证;(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资格证书);(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七)办理人员身份证及项目单位对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二、企业资质变更通过资质注册审核的项目单位,资质内容如有变更,需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资质变更书面申请书,并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他相关资质变更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项目单位。
三、资金拨付申请注意事项(一)每个项目均需提供“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经法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中“项目小结”栏,需填写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资金拨付申请资料应按“申请资金拨付所需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整齐,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申请资料复印件应确保清晰,与申请项目审核内容相关的外文条款应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四)各项目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资金拨付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申请资料一次性提交齐全,否则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单位报送资金拨付申请资料时需附“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一式两份,并经法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六)资金拨付申请所需资料如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将通过“申报系统”-“重要通知”予以公布。
四、资金拨付申请所需资料(一)境外展、会议1.企业项目(1)参展合同及展方邀请函复印件;(2)随团参展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参展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展位未获得财政补助的证明;(3)参加会议的相关文件复印件;(4)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发票、摊位确认书)的复印件;(5)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贸促会出具的货物暂时进出口ATA单证、海关进出口报关单据及进出境物品申报用装箱清单等复印件;(6)如以外汇结算的费用,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7)参展、参会的照片(包含展位号及企业标识,会议席位影像)。
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
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分配我省和省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收入。
第三条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公平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开拓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各市、县商务和财政部门强化项目申报、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
1、省商务厅负责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2、省财政厅负责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省商务厅对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授予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网上注册审核、组织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拨付资金、评估分析成效等管理工作。
未被授权市、县(市)的相应管理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根据各县(市)商务主管机构设置、县(市)进出口总量和开拓资金使用成效等情况,授予县(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相应开拓资金管理职责。
县(市)单独设置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年进出口总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资金使用规范的,原则上授予其开拓资金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选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创造必要工作条件,建立严格的审核及检查制度,充分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如不能较好地使用管理资金,促进成效不显著,不再单独设立商务部门的,将取消该市、县管理开拓资金的相应职能。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开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一)支持对象开拓资金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6500 万美元以下。
(二)支持条件1、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支持内容(一)境外展览会包括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等。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三)产品认证包括国际产品认证、国际商标注册等。
(四)境外专利申请支持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包括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费等。
(六)电子商务活动支持企业创建、完善外贸网络营销平台等。
(七)境外市场考察支持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进行的境外市场考察活动。
(八)境外投(议)标包括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等。
四、资金管理(一)预算管理财政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确定年度开拓资金预算规模。
(二)资金分配开拓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各地区中小企业数量、进出口规模、开展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情况等因素。
(三)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四)资金使用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五、项目申报和审核(一)项目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文件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中小企业进展,鼓舞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国民经济进展,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治理,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布透亮、定向使用、科学治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对象和方向第四条 "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第五条申请使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二)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治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治理记录;(三)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差不多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打算。
第六条 "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
对符合本方法第五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市场开拓活动给予优先支持:(一)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对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二)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三)获得质量治理体系认证、环境治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四)产品包含的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的;(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第三章使用方式第七条 "市场开拓资金"实行部分支持方式,即提供开拓市场所需的部分支持,其余由企业承担。
"市场开拓资金"承担支持部分由具体实施规定确定。
第八条部分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方法。
风险支持是指由"市场开拓资金"承担开拓市场可能显现的部分风险,企业如未取得开拓市场成效则可获得风险支持,如取得成效则不能获得支持。
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展会_申请展位补贴的说明
关于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展会,申请展位补贴的说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该基金分为中央补贴和地方补贴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开拓资金使用对象和方向1.“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用于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2. 申请使用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并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企业资质认定的单位方可获得开拓资金支持。
二、开拓资金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的支持政策1、项目内容: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览会,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之一。
所谓境外展览会,系指在中国境外举办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2、资金支持的地区差别凡在我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参加境外展会活动中,原则上均可享受开拓资金支持。
但开拓资金本对我国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开拓活动的支持比例要大于其它地区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
3、支持内容及标准:(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2)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4、项目申报程序(1)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的财政补贴,由具备举办境外展会资质的主办机构或代理机构代理参展企业按规定程序负责申报。
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细则
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细则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中小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
虽然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基本面较为稳定,而资本市场又处于低迷状态,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瓶颈。
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开拓资金来源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细则。
1. 寻求银行贷款这是一种最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对于需要大量资金的企业来说,银行贷款是不可或缺的渠道之一,但是贷款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在贷款时,企业的资信评估、抵押品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都需要考虑,因此,中小企业在选择银行融资时,需充分认识到自身实力和发展潜力。
2. 使用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一个非常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通过发票或者应收账款,企业可以拿到一笔资金。
不过,该方式的利率较高,所以企业在使用此方式时,应该仔细计算成本,看是否值得。
3. 推广股权众筹众筹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融资方式,它通过发起者利用互联网向群众募资,进行创新或其他事业。
众筹有助于中小企业获取额外的资金,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曝光度。
但是众筹需要精心策划、宣传和营销,同时企业的声誉和履约能力也是影响众筹成败的因素。
4. 利用政策贴息贷款政府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推出了很多利用政策贴息贷款的措施,例如政府补贴、利息补贴等。
这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是,企业如果想要获得政策贴息贷款,就需要充分了解政府的政策法规,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
5. 增加产能或提高效益增加产能或提高效益可以获取更多的资金。
当企业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时,很多贷款机构和投资者都会更愿意向其提供贷款和投资,因此,中小企业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增加产能或提高效益。
6. 创新融资方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创新融资方式也正在出现。
例如,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等等,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新型金融手段获取资金,但是需要注意选择权威可靠的融资机构。
总之,中小企业在开拓资金时应该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方式,寻找最合适的融资方式来获取所需资金,同时也应该注意财务风险的控制,合理运用手中的资金。
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与管理,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管理部门)开拓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商务委负责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等。
市财政局负责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市商务委对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以下简称市承办部)受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委托,负责开拓资金申报受理、项目审核、政策咨询等具体事务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程序第四条(支持内容和标准)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分企业项目与团体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培育竞争新优势等。
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详见附件1)。
第五条(支持对象)(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
对近两年给予过开拓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一、背景介绍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外经贸发展,各国政府纷纷设立了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本文将介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的一种重要资金类型——中小企业开拓资金。
二、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定义和目的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相关机构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
其目的在于帮助中小企业拓展新的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三、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申请条件通常来说,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申请条件如下:1. 企业规模:申请企业应属于中小企业范畴,根据各国不同的标准,中小企业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
2. 行业领域: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开拓资金适用于各个行业。
但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领域,可能会有额外的限制或要求。
3. 项目计划:申请企业需要准备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市场调研、竞争分析、营销策略等,以证明开拓市场的可行性。
4. 资金用途:申请企业需要明确资金的使用用途,并提供合理的预算和支出计划。
四、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申请流程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申请流程如下:1. 资金申请:申请企业需要填写相关的资金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如企业注册证明、近期财务报表等。
2. 申请材料审核:相关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的资质和项目计划的可行性。
3. 评估和筛选:根据审核结果,相关机构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评估和筛选,评定资金支持的金额和方式。
4. 资金发放:通过评估后,相关机构会将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一般会有一定的监督和追踪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使用范围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市场推广: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市场推广活动,如参展、广告宣传等。
2. 渠道拓展:资金可以用于新市场的渠道拓展,如建立销售代理商网络、开设海外分支机构等。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简介
品 必 须 包 含 本 国原 产 成 分 高 于 7 0 % ;产
品应 拥 有 自主 知识 产权 。
这项 资金 主要支持 的 内容是 : 举 办
或参加境外展 览会 包 , 括展 位 、 公 共布展
费 、 大 型 展 品 回运 费等 ;质量 管理 体 系 、
环 境管理 体系 、 软件 出 口 企 业 和各类产
鼓励 中小 企业参与 国际市场竞争 ,降低企 万 ( 西 部地 区 、 东北 三 省 和 中部六 省 中小
业 经 营风 险 ;资金来源 于 中央外贸发展 基 企业 )或 5 0 万 (其他地 区 的中小企 业 ) 。
金 ,分 中央使用 和地 方使用 两 部分 ;使用
该项 资金 项 目的 申报 办 法 :先 进 行
(姜立峰 )
航 空 国 际合作 与交流
2008 1 .
品 的认 证 等 ;国际市场宣传 推介 , 包 括产
品宣传材料和光盘 的翻译制作费 , 创建
企业 网站 的设 计 、 开 发 、 通 讯 线路租用
费 ,境外媒体上 发布产 品广告 的广告 费 ,
在 国外注册 产 品商标 的注册 费等 ;开 拓
新兴市场 , 包 括委托有关研 究 院所对 国
际市场进行产品分析 、行业 分析 、 市场分
析及 相关策划 的费用 , 境外建厂 与技改
项 目的前期可研 报告所 需 费用 , 开 拓 国
际市场工 作团组 的费用 等 ; 组织 培训 与
研讨会 , 包括培训资料费及 会务费等 ;
境外投 (议 )标 ,包括标书购置 费 、 项 目初
步设计费及初步考察和 调研 费等。
资金 的支 持 比 例 :西 部 地 区 、 东 北
对象是 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 ,具有进 出 口经 用 户 注 册 ( 如 未 注册 与集 团公 司 国 际 合
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
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指中央财政切块下达我省,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我省市场开拓资金由各级财政和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省级单位的资质审核、网上注册、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省商务厅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商务(外经贸)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企业的资质审核、网上注册,根据当地实际在本实施细则围确定年度重点支持容,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年度中小企业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管理,会同当地商务(外经贸)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检查和监督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根据省里最终审定项目拨付资金。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五条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六条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省(不含,下同)注册,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五条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六条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三章支持内容第九条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一、概述:主管部委:商务部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从2000年开始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专项计划。
资金的设立体现了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支持,具有明确的政策目标。
即开拓资金是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市场开拓资金以中小企业为使用对象,原则上重点支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即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2、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三、支持方式(一)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活动1、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2、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2)贯彻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产品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3)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4)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第1点规定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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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要求
一、资金拨付总体要求
1、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企业项目申请,必须提供《组织单位证明》。
2、所有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项目,必须要有项目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
(1)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国外费用分段填写,包括外币的折算率),所附单据张数等。
(2)项目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3)每张附件要盖上单位章等。
3、所有无中文的单据,必须标注中文。
涉及外币费用开支的,需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4、能证明企业的项目已执行或完成的其他资料。
5、不准重复申请项目。
二、具体的单据要求:
根据不同的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境外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或招展单位的收款凭证(需标明展位费、公共布展等明细项目),包括展会组织部门开具的场地发票和展会场地搭建发票;
2、展览会展位图;
3、企业付款凭证;
4、参展通知书;
(二)各类认证项目
支持范围仅包括企业认证的认证费、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咨询、服务等相关费用不在支持之列。
1、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机构开具的收款凭证;
2、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证书;
3、企业付款凭证;
4、认证合同。
(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产品宣传材料、光盘的翻译制作费
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宣传材料、光盘样本;付款单据和制作部门开具的发票。
(四)创建企业网站
创建网站的网址;相关合同或协议;设计单位开具的发票;企业付款凭证。
(五)境外市场考察
因公出访的,需出国任务批件,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行机票,国际航空旅客专用发票(不提供国际航空旅客专用发票的,一律按机票标明价格60%折算),国外住宿凭证等。
持因私护照出访的,还须由派访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
该人为本单位员工,并附护照签证页复印件。
参加境外展览活动的企业的交通、生活补贴等费用不在支持之内。
(六)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1、产品商标国外注册
不支持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收取得的代理费。
(1)产品商标申请注册的中文及外文材料,包括商标查询表、商标注册证书;
(2)向注册机构(或代理机构)缴纳注册费用的付款凭证;
(3)注册机构(或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凭证。
2、境外媒体发布广告
广告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报刊广告等。
(七)境外投议标项目
1、购置标书:招标邀请函;发标方出具的标书购置收款凭证;投标方购置标书的付款凭证;标书封面及目录等。
2、初步考察及调研:出国任务批件、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行机票、国际航空旅客专用发票等。
3、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开具的发票、支付设计费的凭证、设计书封面及目录等。
(八)培训及研讨会项目
会议通知,培训材料的印制发票,培训材料样本,会务
开支发票,付款凭证,参加单位、人员名单等等。
团体项目除附上述有关凭据外,还需列出各参加单位、人员名单等。
项目组织单位不得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弥补办公经费及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拨付资金上报的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总报告;
3、形成单据链的所有材料;
4、封面;
5、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报一式二份于我局财会科。
装订顺序:(1)封面;(2)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3)支付凭证;(4)发票;(5)合同、证书等其他附件。
每张材料上都必须盖上单位公章。
四、上报时间
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07年1月9日,文字材料于2007年1月8-10日三天集中上报至我局规财科。
规财科联系电话:2520003;联系人:许丽华、胡爱民
五、企业在收到拨付资金一周内,须通过开拓资金网上系统反馈实际收到资金的金额、日期。
是否及时反馈资金拨付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计划审批的一个重要案件。
请各企业务必按时上报,过期无法申报,责任自负。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