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正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现将《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扣缴义务人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必须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三条负有扣缴义务的保险机构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应指定专门的办税人员具体负责办理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
扣缴义务人的单位负责人、具体办理代收代缴税款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代收代缴工作,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范围是:车船税征税范围内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需投保交强险的车辆。
车船税退税去税务局申请的具体流程
车船税退税去税务局申请的具体流
程
多交的车船使用税,可以申请退回。
对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凡涉及车辆车船税需要退税的,均由代收代缴的各家保险公司代为办理。
要办理车船税退税必须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辆被盗抢、报废、丢失的和因新购置车辆购买“交强险”的日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即行驶证签发日期)相差在一个月以上的,或是重复缴纳车船税或因计算错误造成多缴税款的。
纳税人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请车船税退税,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
(2)《车船税退税申请表》、《车船税退税申请表(附表)》可在地税局税务所领取。
(3)税务登记证(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办理退税车船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5)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已在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单位纳税人)。
(6)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交强险〃保单〃交投保人联〃原件及复印件或保险机构出具原保单“业务留存联”或“交投保人联”
的复印件,并加注〃与原件相符,正本在保险公司保存〃的印章和加盖〃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专用章〃。
(7)车船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适用于报废、灭失车船)、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适用于被盗抢车船)。
(8)车船管理协议书(适用于车船管理人)。
(9)委托书(适用于车船管理人)。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12.05•【文号】国务院令第61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车船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车船税退税授权委托书
车船税退税授权委托书
尊敬的税务局:
本人(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持有车牌号码为(_______)的车辆,因(填写退税原因,如:被盗抢、报废、灭失等),需要办理车船税退税手续。
鉴于本人时间繁忙,特此委托我的代理人(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代为办理车船税退税相关事宜。
代理人姓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__
授权范围如下:
1. 代为提交车船税退税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代为办理车船税退税手续;
3. 代为领取车船税退税款项;
4. 代为处理与车船税退税相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_______
日期:2021年9月1日
附件:
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车船税退税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办理车船税退税手续时,请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车船税
车船税第一节概述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征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
车船税条例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表现在:1、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般税制。
2、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
条例将过去在保有与使用环节征收的财产与行为税,改为在保有环节征收财产税,将纳税人由“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改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适当提高了税额。
4、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5、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强化了税源控管的力度。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一、征税对像及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义务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包括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外各类企业。
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
【解释】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上述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三、适用税额车船税采用分类、分级(项)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船舶税额船舶按照净吨位区间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①船舶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②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③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④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通知【法规类别】车船税【发文字号】鄂政发[2011]79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3【实施日期】201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通知(鄂政发〔2011〕7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均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湖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二、对同时符合下列五项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经县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免征车船税。
(一)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公共交通运营资格;(二)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三)营运票价经物价部门审批确定;(四)营运车型为大型、中型载客汽车;营运船舶为乘人渡船;(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并享受政府补贴。
三、对农村客运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农村客运车船,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固定营运路线,起点或终点至少有一端为农村乡镇或村组,以方便农民进城和返村,主要为农民服务的客运车船。
四、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在车船税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0年12月31日印发校对:政策法规司
— 1 —
— 2 —
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 29 —
— 30 —
— 31 —
— 32 —
— 33 —
— 34 —
— 35 —
— 36 —
— 37 —
— 38 —
— 39 —
— 40 —
— 41 —
— 42 —
— 43 —
— 44 —
— 45 —
— 46 —
— 47 —
— 48 —。
购置税退税申请书范本
购置税退税申请书范本尊敬的税务机关:我单位(个人)在购置车辆时,已依法缴纳了车辆购置税。
然而,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们现需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特此向贵机关提出退税申请,敬请予以审批。
一、业务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在发生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情况下,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119号)第二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第二十一条。
三、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名称(或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四、车辆基本情况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购置日期: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________________完税凭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五、退税原因及依据1.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我单位(个人)所购置的车辆需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符合退税条件。
会计实务与纳税考试题+答案
会计实务与纳税考试题+答案1、下列各项中,企业处置毁损固定资产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核算的是()。
A、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B、收到的变价收入C、结转处置净损失D、应收过失人赔偿款答案:A2、为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依据_____。
A、金额计算正确的原始凭证B、填写齐全的原始凭证C、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公章的原始凭证D、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答案:D3、用现金支付职工工资,会计分录为( )。
A、借:库存现金贷:应付职工工资B、借: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C、借:库存现金贷:管理费用D、借:应付职工工资贷:库存现金答案:D4、下列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特点的是( )。
A、不要求偿还B、需要企业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C、分享剩余利润及资产D、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答案:B5、资金来源也可统称为_____。
A、所有者权益B、负债C、权益D、投入答案:C6、收回应收账款 50000 元,存入银行。
这一业务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变动是 ( ) 。
A、资产总额不变B、资产增加,负债增加C、资产增加,负债减少D、资产减少,负债增加答案:A7、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A材料盘亏500元,会计分录为( )。
A、借:原材料贷:应收账款B、借:应收账款贷:原材料C、借:原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益D、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原材料答案:D8、会计的核算的_____是指所有的会计对象都要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能有任何遗漏。
A、完整性B、连续性C、系统性D、及时性答案:A9、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提属于( )。
A、应计收入B、费用分摊C、预收账款D、收入分摊答案:B10、通常情况下,下列账户可能与“生产成本”账户形成对应账户的是_____A、主营业务收入B、所得税费用C、应付职工薪酬D、实收资本答案:C11、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下半年的保险费,会计分录为( )。
A、借:预收账款贷:银行存款B、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C、借:银行存款贷:预付账款D、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答案:D12、2019 年 H 月 M 市甲公司受托为 N 县乙公司加工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加工 80000 元,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 600000 元,甲公司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为规范车船税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车船税有关征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
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二、关于税务机关核定客货两用车的征税问题客货两用车,又称多用途货车,是指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人以上乘客的货车。
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三、关于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
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的排气量毫升数确定税额区间。
四、关于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的退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五、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车船税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2024年混动车辆车船税缴费标准
2024年混动车辆车船税缴费标准
一、税额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混动车辆车船税的税额标准如下:
大型客车:每辆每年600元至6600元;
小型客车:每辆每年360元至4400元;
摩托车:每辆每年120元至1600元;
专用机械车:每辆每年96元至1120元。
二、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节能减排,国家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混动车辆实行车船税优惠政策: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节能汽车:发动机排量在1.6升以下(含1.6升),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以上的汽油、柴油乘用车;
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及节能汽车,在计税时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比例减征车船税。
三、累进税制
对于使用高排放燃油或者高能耗的混动车辆,将实行累进税制,具体如下:
对于超过一定排放量的车辆,将按较高的税率征收车船税;
对于能耗较高的车辆,也将按较高的税率征收车船税。
四、征税方式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滞纳金
对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的比例根据逾期天数而定,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1.25施行日期2008.01.25文号国税发[2008]16号主题类别税收征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走出去”开发战略,根据现有税收政策,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
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1.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2.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走出去”战略,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及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由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以下简称自用旧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以下简称外购旧设备)。
第四条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所称出口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
湖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
湖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正文:---------------------------------------------------------------------------------------------------------------------------------------------------- 湖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省政府鄂政发[1987]64号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结吕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行驶的车船.均必须按照《条例》和奉细则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租赁的车船,由租赁双方商定纳税义务人;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
不付租金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
第四条车船使用税按固定税额征收,其税额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计税吨位的计算方法:(一)车辆净吨位尾数在零点五吨以下按零点五吨计算,超过零点五吨按二吨计算;(二)船舶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尾数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算;不及一吨的小型船只,按一吨计算;(三)汽车拖车载重吨位按照七折计算,拖轮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零点五吨计算。
第六条下列车船免征减征车船使用税(一)免征和暂免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范围:1、各级党、政、军(警)机关自用的车船;经党中央、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自用的车船。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包括实行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不包括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
3、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4、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5、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扫地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殡葬用车、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参加营运的除外)、工程船、监测和监察(理)车船、工程抢险车。
6、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车辆购买交强险时缴纳的车船税的财税账务处理
车辆购买交强险时缴纳的车船税的财税账务处理公司购买机动车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需要取得什么凭证作为入账依据?完税凭证如何取得?跨年提前续保的,如何缴纳车船税?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当年转让能退税吗?O1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2221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购买机动车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应通过"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贷:银行存款02税务处理(-)基本规定《车船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修改)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报废车辆如何退税
报废车辆如何退税车辆报废是⽐较正常的事情,需要⼤家按照相应的规定办理⼿续,那么在进⾏车辆报废的时候关于退税是怎么回事?如何进⾏退税需要⼤家了解清楚,本⽂针对这个问题为⼤家进⾏详细介绍,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报废车辆如何退税汽车报废,车主需要把相关资料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就可以退回车船税等。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车船税暂⾏条例施⾏细则》(国税[2007]46号)第⼗四条规则,在⼀个征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掉的,征税⼈可以凭有关治理机关出具的证实和完税证实,向征税地点地的主管当地税务机关请求退还⾃被盗抢、报废、灭掉⽉份起⾄该征税年度终了时期的税款。
⼆、什么是车辆报废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控制技术后,向⼤⽓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看完本⽂之后⼤家都清楚了吧,在进⾏车辆报废的时候就要按照上述的规定进⾏退回车船税等,这对于⾃⼰的合法利益有关系,办理时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续,这点需要我们仔细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文号
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文号
摘要:
一、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概述
二、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内容
三、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果及影响
正文:
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在二手车出口过程中,对于一些特定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给予出口企业一定的退税优惠。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二手车出口,促进国内二手车市场的发展。
一、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概述
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起源于2009年,当时我国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刺激外贸出口,出台了一系列的出口退税政策。
在这些政策中,就包括了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
政策规定,对于企业出口的二手车,可以退还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1.退税范围:企业出口的二手车。
2.退税税种:增值税和消费税。
3.退税比例:根据车辆的类型和年限,退税比例不同。
一般来说,退税比例在5%至10%之间。
4.申请退税的企业条件:必须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并且具备二手车出口资格。
三、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果及影响
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于国内二手车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方面,政策的出台刺激了二手车出口的增长,为我国的二手车市场开拓了新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政策的实施也有利于降低二手车的价格,提高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从而进一步推动二手车市场的发展。
总的来说,二手车出口退税政策是一项旨在刺激二手车出口、促进国内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政策。
车船税退税申请书模板
车船税退税申请书模板尊敬的税务局:您好!我是XXX(申请人姓名),住址位于XXX(申请人住址),现就有关车船税退税事宜向您提出申请。
一、基本情况1. 我于XXXX年XX月购买了一辆XX型号的汽车,车辆注册地为XXX(车辆注册地),已按照规定缴纳了车船使用税。
2. 由于XXXX年XX月,该车辆在XXX(事故发生地)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车辆已完全损毁,无法修复。
3. 事故发生后,我已向当地保险公司报案,并取得了相关保险赔付。
4. 鉴于车辆已损毁无法修复,我不再拥有和使用该车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退税的相关规定。
二、退税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94号】的规定,鉴于机动车辆丢失后,纳税人不再拥有和使用该车辆,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三、申请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3. 车辆损毁证明一份,由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出具。
4. 保险公司的赔偿证明一份,证明车辆已取得保险赔付。
5. 车船税退税申请表一份。
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金额根据车船使用税的缴纳金额,我申请退还自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期间的车船使用税,共计XXX元。
五、申请日期我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局提出车船税退税申请。
六、请求事项请贵局审核并通过我的车船税退税申请,将退税金额XXX元退还至我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XXX-XXXXXXX附件: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 车辆损毁证明4. 保险公司赔偿证明5. 车船税退税申请表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敬请税务局予以审批。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车船退税申请书范文模板
车船退税申请书尊敬的税务局:我是(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地址),(联系方式)。
在此,我向贵局提交车船退税申请。
一、基本情况1. 我于(购车日期)购买了一辆(车辆品牌及型号)车辆,购车发票金额为人民币(元)。
2. 我于(购船日期)购买了一艘(船只类型及型号)船只,购船发票金额为人民币(元)。
3. 上述车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登记和纳税,并取得了相应的行驶证和船籍证。
二、退税理由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94号】的规定,鉴于机动车辆丢失后,纳税人不再拥有和使用该车辆,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
2. 由于(说明原因,例如:车辆被盗、船只损坏等原因),我已无法继续使用该车辆和船只。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局申请退税。
三、申请退税金额1. 车船使用税退税额应按月计算。
退税的起止时间为:从机动车辆丢失的次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的当月止。
2. 申请退税金额为车辆和船只的车船使用税总额,具体金额如下:(1)车辆车船使用税:人民币(元)(2)船只车船使用税:人民币(元)四、申请材料1. 车辆丢失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文件。
2. 船只损坏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船只损坏证明文件。
3. 购车发票和船票复印件。
4. 车辆行驶证和船籍证复印件。
5. 退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承诺我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核并办理退税手续。
如有需要,我愿意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车购税退税情况说明范文
车购税退税情况说明范文
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
您好!我是[姓名],身份证号为[身份证号码],现来向您说明一下我的车购税退税情况,希望您能耐心看完。
我于[购车日期]购买了一辆[汽车品牌及型号]的汽车,当时那叫一个兴奋啊,感觉自己就像是即将踏上超级酷炫之旅的勇士。
然后按照规定,我老老实实地缴纳了车辆购置税,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可是呢,天有不测风云。
这车子后来出现了一些问题,就像一个调皮捣蛋的小孩,总是闹别扭。
具体情况是[详细描述车辆出现的问题,如发动机故障频繁、安全系统存在隐患等]。
我多次把车送到4S店去维修,维修师傅们都快和我成老朋友了,但问题就是解决不好。
在这种情况下,我实在是没办法忍受这个“小麻烦精”了,就和汽车销售方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决定退车。
这就好比是两个人谈恋爱,发现实在不合适,那就好聚好散呗。
车退了,但是我之前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就像一个被遗忘在角落的小可怜,我觉得它也应该回来找我了。
所以我现在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
我附上了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像购车发票、退车协议、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就像一个小学生交作业一样,把能证明我情况的东西都整整齐齐地交上来了。
希望您能理解我的情况,尽快帮我办理退税手续。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车船税【发文字号】鄂地税发[2008]1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布日期】2008.01.24【实施日期】200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16号)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为加强全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制发了《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范围内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是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同时,依法向投保人收取车船税,并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地方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车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依法代收机动车车船税。
保险机构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都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保险机构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
的通知
【标 签】车船使用税退税
【颁布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鄂地税发﹝2005﹞10号
【发文日期】2005-01-24
【实施时间】2005-01-24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车船使用税
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47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4〕1394号文对机动车辆丢失后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事宜进行了明确:
纳税人在车辆丢失后,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车船使用税退税额应按月计算。
退税的起止时间为:从机动车辆丢失的次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的当月止。
丢失车辆办理退税后车辆又找回物归原主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车辆发还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
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