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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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的困境与对策探讨

基层检察院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的困境与对策探讨

基层检察院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的困境与对策探讨摘要:每年约80%的轻缓刑刑事案件在基层检察院办理,因此基层检察院有更好的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土壤。

随着检察官制度改革,捕诉一体化,基层院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检察官是的地位凸显,但因为在思想认识、落实标准、机制保障等方面存在困境,导致该项政策没有在刑事司法中凸显更好的效果。

笔者试图从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少捕慎诉慎押”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规范指引,提升不捕不诉案件质效;三、多方协作,完善各项措施三个方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关键词:“少捕慎诉慎押”、落实标准、制度保障“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实施以来,基层检察院积极转变司法观念,突出执法为民,在不捕率、不诉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高检院的工作报告到各省、市、区案件数据均可以看出审前羁押率有所下降。

但与轻刑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比率相比,我们任然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分析基层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没有取得较好效果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1.羁押办案思想未破除。

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设计,但“够罪即捕、一押到底”的惯性办案思维,促成了“以捕代侦”“以押促侦”“以押便诉”的办案现实。

2019年我院的不捕率为11.9%;2020年不捕率为19.96%;2021年不捕率为30.7%。

从数据来看,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从基层院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约80%占比来看,是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

2.便宜起诉思想未转变。

2019年至2021年捕诉一体化改革以来,我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平均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量为200余件,检察官不愿、不想、不敢选择不起诉原因,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检察官不愿选择不起诉。

复杂的程序必然需要相应诉讼成本的投入,决定不起诉案件应该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刑或轻微刑案件,属于简案,按照繁简分流原则,应由20%的办案力量办理这80%的简案,但现实司法程序的拖累,不起诉案件甚至比繁案需要更多的精力,从现实出发,检察官更愿意选择起诉。

最新-关于基层检察院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几点思考 精品

最新-关于基层检察院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几点思考 精品

关于基层检察院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几点思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刑事抗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刑事抗诉工作和刑事侦查监督都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目前刑事抗诉工作较之侦查监督工作,显得比较薄弱,一手硬,一手软,工作力度不够。

检察机关把“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主题,就应当加强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研究,使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的职责落到实处。

基层检察院所办理的案件占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80%以上,对基层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工作也占总数的80%以上。

所以说,刑事抗诉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院。

本文就目前基层检察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基层院在刑事抗诉工作中主要存在下面两个方面的问题:(一)刑事抗诉案件的数量少。

每个基层检察院平均年办理提起公诉的案件上百起,但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却很少,有的县、区院一年提起抗诉的案件只有一、两件,有的县、区院甚至几年没有一件。

这并不是说法院的执法水平高,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和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高度一致。

通过对照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和法院的判决、裁定书,两者出入甚大,有的大相径庭。

(二)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低。

有的基层院对提起抗诉案件的标准把握不准,凡是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适用法律不一致的,不考虑庭审等情况的变化,一律进行抗诉。

有的基层院为了完成上级的工作目标,敷衍应付凑数量,抗诉理由不充足,结果可想而知,被上级院撤回。

二、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基层院刑事抗诉工作不近人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检察机关的原因,也有法院、侦查机关的原因,既有工作体制的问题,也有法律规定(包括法律和司法解释)存在模糊界域的问题。

现就检察机关内部在主观方面和工作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做一分析。

(一)基层院的检察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

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质量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质量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质量管理论文-管理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案件质量管理作为规范内部司法行为的监督手段,是强化内部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途径。

处于执法办案最前沿的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案件质量管理、提升办案质效,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笔者基于基层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实践,就此问题予以探讨,提出从规范案件受理、建立案例通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素能四个方面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措施,以保障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关键词】案件质量;案件管理;监督目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形成了在检察长和检委会的领导下,以办案部门和入额检察官自我管理为基础,以案件集中管理为枢纽,以纪检监察监督管理为支撑的案件质量管理立体格局。

在中国特色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下,身处执法办案最前沿的基层检察机关,承办的案件占整个检察机关办案数量的80%以上,其办案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那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办案质效,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规范案件受理,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受理环节的运转操作主要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章的案件受理规定进行,该环节核心内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强,对案件受理的范围、审查内容、审查后的处理方式等无明文规定。

检察机关应当制定详细案件受理规范,使案件受理环节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例如,在案件受理中规范案卡填录。

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案件流转过程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案件受理与日常的流程监控、统计审核、案件信息公开、结案审核等业务相结合,明确错填、漏填案卡责任,有效减少填录差错,同时明确受理案件范围,使案件受理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受理时能清楚地了解所需审查的内容,也能避免案件受理人员超越职权对案件进行不必要的审查。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质效提升路径探析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质效提升路径探析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质效提升路径探析【内容摘要】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一种领导决策体制,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决策机构,对检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和重要检察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学习研究,其工作质效、决策质量、规范化建设等受到多种因素的响,如检委会专门机构的设立情况及其作用发挥如何,检委会各流程进行是否顺畅,决策结果能否充分反映委员意见等,面对检察工作中大量涌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有效提升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决策质量,推动检察机关监督能力不断增强,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以XX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检委会召开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质效提升一、XX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检委会召开情况分析(一)检察长重视检委会建设及主持召开检委会会议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检察长高度重视检委会工作,带头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会议程序规范,检委会决策质效逐步提升。

2018年至2021年,我院共召开检委会39次,检察长主持召开38次。

其中,2018年召开检委会11次,检察长主持会议11次;2019年召开检委会5次,检察长主持会议5次;2020年召开检委会11次,检察长主持会议11次;2021年共召开检委会12次,检察长主持会议11次。

(二)检委会会议例会制贯彻落实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定期召开检委会会议,将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按程序会议讨论决定。

同时,为更加充分发挥检委会作用,每年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外,均固定时间开展议事决策、案列学习等。

其中:2018年开展学习2次、议事1次,讨论刑事案件8件,平均每月召开检委会1次;2019年学习3次、议事2次,讨论刑事案件2件,平均每季度召开检委会一次;2020年学习5次、议事1次,讨论刑事案件7件、民事监督案件14件,平均每月召开检委会1次;2021年学习2次、议事3次,讨论刑事案件10件,平均每月召开检委会1次。

基层检察院实践探索缩短办案周期_提升办案质效有效路径

基层检察院实践探索缩短办案周期_提升办案质效有效路径

社会热点基层检察院实践探索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有效路径文/陈阳“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优化“案-件比”一方面要达到好的办案效果,另一方面的意义在于缩短诉讼时长,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业务调研和数据分析研判,探索司法资源投入与办案效果最优配比,多措并举缩短办案时长,以达到提升办案质效。

办案时长基本情况就永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办案数据分析,审结案件平均办案时长24.5天。

其中,起诉平均办案时长20天;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平均办案时长11.5天;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平均时长52.1天;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办案时长58.8天;不起诉平均办案时长27天。

特点分析(一)从案件类型上看:起诉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2.78%,其中危险驾驶罪占比7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占比19%,其他类型案件占比6%。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28.20%,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占比12%。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5.64%。

不起诉案件不起诉类型全部为酌定不起诉。

其中,危险驾驶案占比2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占比14%;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占比14%;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占比11%;其他类型案件占比37%。

(二)从办案时长上看,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平均办案时长11.5天;作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平均办案时长27天。

(三)从案件比例上看,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和作酌定不起诉的案件总数占2022年审结案件比为73.17%。

存在问题(一)速裁不速,简案速裁的优势发挥不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影响广度。

在内容建设基础上,发展先进的传播手段和强大的传播能力。

一方面加强传统媒体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医药故事;另一方面要加强新媒体传播能力建设。

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案件破获率与办案质量

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案件破获率与办案质量

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案件破获率与办案质量在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案件破获率与办案质量方面,以下是一些策略和方法。

一、加强专业能力培训基层民警在案件侦办中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

因此,加强他们的专业能力培训是提高案件破获率和办案质量的关键。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培训:1.举办实战演练:定期组织模拟案件侦破演练,模拟真实的案件环境和情境,提升民警的实战能力和应变能力。

2.培训讲座: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案件侦破、刑事法律等方面的讲座,拓宽民警的知识广度和深度,提高专业素养。

3.学习班级:建立案件侦破、刑事法律等专业学习班级,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学员可以通过互相分享经验和心得,在集体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二、加强协作与沟通案件的侦破需要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和顺畅沟通,因此,加强基层民警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通讯平台: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建立起基层民警之间的联系平台,方便实时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

2.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跨部门的联席会议,提高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性,减少信息壁垒。

3.加强交流培训:组织民警之间的案件经验交流和培训班,促进彼此之间的学习和借鉴,提高整体的侦破水平。

三、优化资源配置优化资源配置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

基层民警在案件侦办中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包括技术装备、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做法:1.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为基层民警配备先进的刑侦设备,如摄像头、指纹识别设备等,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2.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增加基层民警编制,提高警力密度,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案件。

3.优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提升案件信息的获取和分析能力,提高办案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对基层民警办案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激励民警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以下是一些建议:1.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将案件破获率和办案质量作为评估民警绩效的重要指标。

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的途径

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的途径

浅谈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的途径文/肖景涛摘要: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检察委员会是基层检察院进行议事和决策的主要机构,其顺利运转和高效工作将为基层检察院的职能发挥提供关键平台和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在长期的基层检察业务实践中,检察委员会的工作机制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这制约着基层检察院在办案效率和质量上的进一步提高。

因此,本文将要探讨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如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问题,有着十分现实的必要性。

关键词: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基层检察院是我国检察系统的最前线,在以办案形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检察委员会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依法内设的机构,具有决策权力和司法属性。

检察机关能否有效履行自身职权,检察委员会的建设是一项重要指标。

检察委员会的设置及其工作规则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由于不同基层地方的检察院各有其特殊性,在人员素质、案件类型等方面层次不齐、各不相同,检察委员会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及其暴露出的短板也存在差异,接下来将进行分析和归纳。

一、检察委员会的制度特性与司法改革要求多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之下,检察委员会的机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日常的基层检察工作实践中,正在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且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检察委员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这是其必须明确的工作原则,也是我国的基层检察制度同西方国家检察长负责制不同的一点。

当然了,我国的检察委员会制度也要在检察长的召集和协调之下运行,但归根到底不是某个人说了算,这实际上更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检察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对检察院相关执行部门具有不可抗拒的强制执行力,在这样的意义上,检察委员会将对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这就要求基层检察委员会必须经常检视自身缺陷,不断完善自身建设。

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基层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优化和效率提升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新时代提升基层检察工作质效的科学举措

新时代提升基层检察工作质效的科学举措

新时代提升基层检察工作质效的科学举措作者:孔维俊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19年第10期摘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职能配置、检察权运行模式、队伍专业化建设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只有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引领,在主责主业、司法办案、改革创新、队伍素能、内部管理上持续发力,才能实现“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

关键词:五抓五求司法办案高质量发展基层是检察工作的中心,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如何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课题。

结合笔者所在院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实践,提出基层检察机关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一、主责主业抓均衡求突破,为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转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

但从基层检察工作实际情况看,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突出,我们必须按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一是围绕监督职能转变司法办案理念。

理念是引领司法办案的思想和灵魂,只有理念对了,方向正了,检察工作才能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局面。

充分认识法律监督就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努力将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贯穿于检察办案之中,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树立敢于监督理念,切实摒弃碍于情面放不开监督的“老好人”思想,通过依法监督,增强检察工作的底气和信心。

积极拓展监督线索,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增强发现和挖掘监督线索的能力。

着力改变原来“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传统思路,主动“走出去”,围绕社会热点问题,通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挖掘监督线索。

认真处理好监督数量与监督效果的关系,在确保一定监督数量的同时,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办理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监督案件,提高监督效果和监督公信力。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 经验交流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 经验交流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经验交流》一、引言刑事检察工作是司法机关中的重要职能之一,其质效的提升对于保障国家法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就如何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展开深入探讨,并共享一些经验交流。

二、全面评估刑事检察工作的现状我们需要对当前刑事检察工作的现状进行全面评估。

刑事案件的增多、复杂度的提高、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等因素,都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办案质量不高、效率不够、证据不足等。

为了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我们需要认真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并逐一加以解决。

三、从简到繁,逐步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为了逐步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刑事检察工作需要检察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案件分析能力、优秀的辩护技巧等。

我们可以加强检察官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优化工作流程。

刑事检察工作涉及到许多环节,如案件审查、证据收集、审查起诉等。

为了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可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繁琐的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刑事案件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如公安机关、法院等。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可以提高办案的协同效率,更好地保障法律权益。

(4)推进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大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效率,如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大数据分析技术等,都可以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总结和回顾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着手,逐步推进。

只有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才能更好地应对新形势,保障国家法律权益。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从现实中来看,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只有不断地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作和推进信息化建设,才能更好地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

作为参与者和见证者,我坚信只有不断地努力和摸索,才能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 经验交流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 经验交流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经验交流经验交流: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引言:刑事检察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法制秩序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刑事检察工作常常面临一些挑战,包括证据收集难、案件质量待提高等问题。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层面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个人经验,探讨如何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

一、深度评估: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挑战与应对1. 证据收集难刑事案件的审理往往依赖于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证据收集常常面临困难,包括目击证人不愿意配合、银行等涉密机构不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等。

针对这一问题,刑事检察机关可以引入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如依法使用科技手段获取证据,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证据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案件质量待提高一些刑事案件的质量较低,存在证据不足、侦查不彻底等问题。

这不仅影响司法公正,也让公众对刑事检察工作产生质疑。

为此,刑事检察机关可以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办案水平和专业素质。

加强与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加强案件的全面侦查,确保案件质量。

3. 信息化建设亟待提速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刑事检察工作也需要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

然而,目前刑事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仍存在滞后的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能力,刑事检察机关应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推进电子化办案系统的建设,提高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协同能力。

二、广度评估: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可借鉴经验与建议1. 加强内外部交流合作刑事检察工作是一个复杂、多元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机协作。

刑事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刑事检察机关还应加强与学术界、法学界的交流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刑事检察经验,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

2. 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 经验交流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 经验交流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经验交流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经验交流一、引言刑事检察工作是司法机关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然而,在现实中,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复杂案件数量的增加、证据取证难度的提高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等,导致工作负荷加大、效率下降。

为了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加强经验交流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二、全面评估与探讨2.1 深度在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深入理解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和使命。

刑事检察工作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体现,其目标是保障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司法实践的规范性。

在深化对刑事检察工作的理解上要着重从法律原则、职责定位、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

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刑事检察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各地刑事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办案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困难、执法司法衔接不畅等。

通过深入了解现状和问题,我们可以对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提升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和改进思路。

2.2 广度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

我们应该加强刑事检察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起多元化、跨部门的合作机制。

可以与警方、法院、律师等各方合作,形成合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我们要关注刑事检察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加强对刑事案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可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还需要加强对刑事检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三、总结与回顾在本文中,我们通过对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提升的深度和广度的评估与探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观点: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提升需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构建起多元化、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培训教育的开展。

刑事检察工作的质效提升还需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降低办案成本。

基层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管理的路径思考

基层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管理的路径思考

基层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管理的路径思考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特别是在案件管理方面,需要不断强化。

本文将从如何优化案件分流、加强案件指导、提高案件质量和加强案件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基层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管理的路径进行思考。

首先,对于案件分流,基层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分类机制,将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分流、分类处理。

依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人数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复杂案件、重大案件等不同级别,并明确每个级别的审理程序和责任人。

同时,可以适当引入检察官专业化制度,让专门从事其中一领域的检察官负责相关案件的审查和审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

其次,加强案件指导是优化案件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案件办理规范和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人。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案件指导会议、进行案例讨论等形式,将上级检察机关的经验和指导意见传达给基层,引导基层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办案思路和方法。

此外,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在线案例库,让检察官可以随时查阅和学习相关案例。

再次,提高案件质量是强化案件管理的关键。

基层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筛选和审查,确保每个案件都有足够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同时,应加大对证据收集、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水平。

此外,在案件审查和审理环节,应加强对法律适用的监督,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最后,加强案件队伍建设是强化案件管理的基础。

基层检察机关应优化构建检察官队伍,注重选拔和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公正执法、团队合作精神的检察官。

可以通过开展定期培训、派遣优秀检察官到高级机关学习等方式,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此外,还应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综上所述,基层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管理的路径主要包括优化案件分流、加强案件指导、提高案件质量和加强案件队伍建设等方面。

升案件质效路径方法

升案件质效路径方法

升案件质效路径方法
嘿,咱今儿就来聊聊升案件质效这档子事儿!你想想看,要是处理案件就跟老牛拉车似的慢悠悠,那得多闹心呀!就好比做一顿大餐,食材准备得乱七八糟,还能做出美味佳肴吗?显然不能嘛!
咱先说这收集证据,那可得细心又细心,就像猎人寻找猎物的踪迹一样,一丝一毫都不能放过呀!要是不认真,那不就跟瞎猫碰死耗子似的,能有啥结果?比如说在那个盗窃案中,老张他们就是因为仔细排查现场,连一个小脚印都没放过,最后才找到了关键线索,成功破案,这多厉害呀!
然后就是分析案件,这可不能马虎。

你看,要是分析得不清不楚,那不
就像在大雾里走路,能找着正确方向吗?比如说那次复杂的诈骗案,小王他们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梳理各种线索和关系,就像解一团乱麻一样,一点点地理清楚,这才找到了突破口。

再有就是沟通协作啦!这可不是一个人能搞定的事儿呀,得大家齐心协力。

就像一场足球比赛,每个队员都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才能赢得比赛呀!比如在一起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中,大家紧密合作,信息共享,那效率不就蹭蹭往上涨啦!
还有审判环节,那可得公正严明呀!千万别搞那些乱七八糟的。

这就跟建房子,根基打不好,房子能坚固吗?像那次引起轰动的案件审判,法官那叫一个严肃认真,公正裁决,让大家都心服口服。

总之,提升案件质效就得各方面都做到位,环环相扣,一个都不能少!咱不能只追求速度,还得保证质量呀!要像打磨宝石一样,精心雕琢,才能让案件处理得漂漂亮亮的,大家说是不是呀?我的观点就是:只有用心去做,从每一个细节抓起,才能真正实现案件质效的提升,让司法工作更加出色!。

“案-件比”评价指标下刑事案件管理 精细化路径初探

“案-件比”评价指标下刑事案件管理 精细化路径初探

“案-件比”评价指标下刑事案件管理精细化路径初探作者:李保军王磊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0年第10期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案-件比”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要求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案件,不仅提高案件效率更提升案件质量和效果,必然要求案件管理的精细化。

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表面上是退补率、延期率较高,本质上是检察官执法理念落后、能力不足和案件管理的滞后。

通过在刑事案件受理前的提前介入,受理后的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的业绩考核,倒逼检察官办理案件求极致。

关键词:“案-件比” 求极致精细化一、“案-件比”评价指标下刑事案件管理精细化的意义(一)案件管理精细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管理的精细化源于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是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虽不是生产工业产品,但同样是创造社会成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所以仍需要对案件进行精细化的管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公平、法治、正义等方面有着更高水平的需求,对检察工作有着更高的期待。

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面临着重大挑战和重要发展机遇,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创新履职方式,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检察产品。

(二)案件管理精细化是提升办案质效的必然要求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盼和要求已经从过去的“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渐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产品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有了更高的期盼和要求,不仅要求实体公正,更要求程序合法,并且要求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狭义的“案件质量”,就是依据对事实、证据的认定,对性质、情节的判断,准确得出犯罪事实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结论。

广义的案件质量,不仅包括狭义的案件质量还包括效率、效果两个维度。

只有办更好的案件,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刑事检察工作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刑事检察工作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摘要]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检察工作,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打击,对轻微刑事案件妥善处理,在诉讼监督中要从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方面开展工作,同时,要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参与各项“严打”,着力提高刑检队伍素质。

[关键词]宽严相济;诉讼监督;快速处理机制当前,检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全局,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工作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权益,为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将继续快速发展,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打击违法犯罪,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是摆在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命题。

刑事检察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工作,侦查监督环节主要是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起诉环节除了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继续进行监督外,主要是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还要贯彻好各种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引导侦查取证,不断采取举措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以更为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慎用强制措施,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要重点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涉及“瘦肉精”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坚持从重从快从准的方针,集中骨干力量优先办理,从严惩处。

检察办案质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察办案质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察办案质效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办案质效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

它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在检察办案质效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制度不够完善,对办案程序和各项工作规定的执行力度不够。

办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规范的案件审查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检察人员对规定的操作流程不够熟悉,或者存在违背规定的行为。

此外,对于若干重大案件的抽调、集中审查和综合研判,也存在一定的制度缺失和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

其次,办案力量的配置存在不平衡现象。

一方面,人员数量不足,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带,基层检察机关的人员分配较少,导致案件办理的工作量过大,办案质效受到一定的制约。

另一方面,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不够充分,基层检察机关中很多检察人员缺乏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对于涉及复杂案件的审判事项处理较为困难。

再次,办案标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问题也存在。

一方面,办案标准的统一性不足,不同地区、不同检察机关之间对于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标准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不仅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公平,还可能会对办案结果的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一些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重视的是办案的速度,而忽视了办案的质量。

这种偏向于量的视角,不仅会降低办案质效,还可能会导致对于案件事实的审查不严谨,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侵害。

最后,一些外部环境因素也对检察办案质效产生一定的影响。

例如,社会公众对于检察机关的期望值过高,有时会给检察人员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影响办案质效。

此外,一些外部干扰因素也会干扰办案的正常进行,例如某些利益关系的干涉、公众舆论的压力等。

综上所述,当前在检察办案质效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办案程序,加大人员配置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的力度,统一办案标准和质量控制,同时减少外部因素对办案的干扰。

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的途径探究

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的途径探究

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的途径探究
检察建议乃社会检察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社会检察服务的各个环节,检察建议既反映着检察机关的审判智慧,也影响着审判结果的形成及其服务质量。

为了让检察建议更好地服务各个方面的需要,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毋庸置疑是必要的。

那么,应该如何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呢?
首先,注重培养和锻炼检察人员的客观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

社会检察人员在提出检察建议时,要有充分的客观思考和把握,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专业知识去挖掘,并分析评估,以便正确判断案件的实质,为事实查明提供可靠依据,最终形成比较完善的检察建议。

其次,检察机关要建立检察建议质量评估制度,着力建立切实有效的检察建议质量防控机制,以确保全体检察人员日常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及时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予以纠正。

尤其在检察建议制定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建立检察建议拟定会议及其记录工作,经过集体讨论和审议,客观准确地反映案件的实质,以及针对性比较强的拟定检察建议,从而达到提高检察建议质量的目的。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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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作者:许世兰石磊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07期摘要:提升刑事办案质效是基层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

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到位,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开展质量不高且具有较大随意性,加之部分基层检察官司法理念落后、综合素质不高等,严重制约了刑事办案質效的提升。

基层检察机关需深入落实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提高办案检察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刑事办案质效。

关键词:刑事检察办案质效路径一、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重要性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1]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提出,“人民检察院怎样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要做的文章”[2]。

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主力军,基层检察机关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立足检察职能,以求极致的态度把每一个案件办准、办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基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到位1.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开展不规范,阻力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而在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时,对于介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且与侦查机关在介入的性质上存在分歧;对于介入的程度把握不足,容易形成“配合多引导少”或“领导多引导少”的畸形局面,不利于侦检关系协调,有违介入初衷;对于介入的时间难以把握,“适时介入”标准难以确定;对于介入的案件范围尚未形成统一性认识,地区差异较大等。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优势发挥不充分。

第一,部分类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相对较低。

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为例,2020年该院涉黑涉恶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率仅有48.6%。

第二,检察环节文书简化不够。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部分检察官仍按照以往习惯制作内容详实的审查报告,有时会拖延办案进度。

第三,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较低。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大多仍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

第四,值班律师作用发挥不充分。

因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值班律师多是在检察机关集中办理认罪认罚手续时,起到在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检察机关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笔录上签名的作用,很少提出阅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要求,且很少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提出异议。

(二)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开展质量不高且具有较大随意性刑事检察“案-件比”中“件”除了包括“案”的基准数外,还有退回补充侦查(以下简称“退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以下简称“延期”)等16项业务活动。

通过对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统计分析,2020年,该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共计480件,除“案”以外“件”的总数为84件,其中退查和延期共计78件,占除“案”以外“件”数的92.3%,退查和延期成为了影响“案-件比”的主要因素,影响了办案质效的提升。

1.退查质量不高且有随意性。

第一,存在非必要退查情形。

司法实践中,是否退查往往由承办人自行判断,有的承办人为查清非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而退查;有的承办人在相关证据已灭失的情况下仍然退查;有的承办人以等待“请示汇报”为由进行退查,“借时办案”现象较为突出。

第二,退查提纲制作不规范。

有的检察官制作的退查提纲过于笼统,只是简单表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详细列出退查的原因、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侦查重点方向等,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检察官制作的退查提纲逻辑混乱、内容含糊,导致侦查人员不理解、不信服。

第三,退查跟踪不到位。

案件退查后,检察官多采取电话联系方式了解补充侦查情况,较难得到真实反馈。

2.延期具有随意性。

第一,轻微刑事案件延期占比偏高。

以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为例,2020年该院延期案件共计32件,其中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15件,占延期总数的45.1%。

第二,部分检察官存在将延期作为退查“前置程序”的习惯。

第三,在案件较为集中的情况下,“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检察官多存在以延期换取办案时间的情况。

(三)部分检察官司法理念落后、综合素质不高1.司法理念落后。

部分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受传统办案思维影响较大,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情况,影响了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把控,致使部分案件程序空转、质量效率滑坡,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程序负担。

2.综合素质不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检察官责任心不强。

如对案件审查不细致不全面,对证据把关不严格不准确。

第二,部分检察官司法能力存在短板。

如对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学习掌握不够,法律适用能力不足。

第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不足。

基层检察队伍中兼具法律和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网络信息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相对较少,部分干警虽然有网络信息等学习背景,但其未将该学习内容与检察工作充分结合起来。

三、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路径(一)深入落实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

第一,明确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原则。

坚持依法、适度的原则,侦检双方分工负责,既保持侦查行为的独立性,又促进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的合理引导,防止“越俎代庖”,干预侦查活动。

第二,明确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时间、范围、启动方式、责任主体。

明确介入的时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介入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批准逮捕。

明确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涉恐、集团犯罪案件以及其他确有必要介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介入的案件范围。

明确启动方式,侦查机关商请的,由侦查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向检察机关发出商请函;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的,可通过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启动。

明确介入责任主体,坚持谁介入谁办理的原则,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办案组全程参与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对办案细节的把握。

第三,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形式。

坚持个案介入,由侦查机关商请或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检察机关应采取查阅证据材料、参加预审、参与案件研讨、现场勘验等方式,就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以完善证据链条、保证案件质量,降低后期退查的可能性。

2.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第一,加大适用引导。

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作用,在侦查阶段主动与犯罪嫌疑人谈话,帮助其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其尽早认罪认罚,形成稳定的认罪态度。

在看守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循环滚动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和相关典型案例教育片,向犯罪嫌疑人普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知识。

在审查起诉阶段,增加量刑建议的说理,公开量刑建议提出依据,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第二,优化文书制作。

对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整合、精简、优化,可推行权利义务告知书、委托辩护人及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告知书“三书合一”,详略得当制作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等,提高办案效率。

第三,注重精确量刑。

建议强化业务培训,定期收集不同诉讼环节认罪认罚以及具有不同量刑情节认罪认罚典型案例,指导检察官办案实践。

邀请资深法官就量刑建议规范化进行讲解,掌握法院量刑方法。

借助智慧检务,开发“量刑辅助系统”等智能软件,提高盗窃、危险驾驶等常见犯罪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

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及时消除认识分歧,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

第四,发挥值班律师作用。

完善值班律师阅卷制度,积极为值班律师阅卷提供便利,给予值班律师充裕的阅卷时间。

推动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工作,主动听取值班律师意见,鼓励其参与谈判过程。

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科学制定值班律师考核机制,对履职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值班律师予以奖励,对违背律师执业道德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规范退查和延期工作1.提高退查质量。

一方面,规范制作退查提纲。

按照最高检《关于印发补充侦查工作文书样式及补充侦查提纲参照范例的通知》要求,退查提纲通常由补充侦查的方向、补充侦查主要事项和具体工作、相关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

[3]具体而言,检察官撰写退查提纲时,应当明确补充侦查方向,对补充侦查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阐明补充侦查的理由,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具体表现;明确补充侦查的主要事项,详细列举补充侦查的事项,写明证据的种类、名称及完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的意见建议,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明确补充侦查相关注意事项,指出侦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提出补充侦查工作开展不到位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及其他具体注意事项。

另一方面,加强退查案件跟踪监督。

对于退查的案件,不能一退了之,检察官要在规范制作退查提纲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侦查人员的沟通协调,及时传达审查工作要求,充分了解补充侦查的进展、存在问题,督促侦查人员加以改进。

建立退查案件反馈监督机制,对于侦查人员消极补侦或超期未报等行为,检察官应当要求侦查人员说明理由,检察官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开展监督工作。

2.强化对退查和延期案件的管控。

强化案件节点提醒。

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制作流程图表附在卷宗首页,以清晰呈现各个节点需要做的工作,促使检察官对承办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按时审结。

在此基础上,流程监控员负责对所受理案件的各项时间节点进行采集,每周梳理汇总情况,将一周内即将到期案件以列表形式在检察内网进行预警公告,对3天内到期案件进行电话提醒并跟踪办结。

严格控制退查和延期措施的使用。

一方面,强化线上监督。

案件管理部门可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管理部门监控子系统,对办案流程、诉讼节点以及法律文书等全流程监控,以口头提醒、发放流程监督通知书等形式对“假性退查”和“借时办案”等情况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强化线下监督。

可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方式,对退查和延期案件进行评议,由检察官作出情况说明,并视不同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备案;将退查和延期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倒逼检察官慎用退查和延期措施。

3.强化自行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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