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入额检察官面临的新问题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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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内容摘要: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应该强化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权外,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建议权、建议纠错权、侦查权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审判监督改革与完善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

但是,近年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

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的原因,民行检察职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在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且很不完善,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

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的部分。

[1]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基层民行检察的作用微乎其微。

因此,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

法制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的原因。

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2]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

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及应对策略2023年,对于检察工作来说,依然充满着挑战和困难。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要坚守检察工作的职责,保证公正司法,确保社会安定和谐。

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新领域的犯罪,如何做好检察工作,成为了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

本文将从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两个角度,详细探讨这一现实问题。

一、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1.全球化背景下的犯罪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各种国际犯罪活动呈现高度复杂化、全球化和智能化的趋势。

这种全球化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检察机关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跨国侦查和司法协调能力。

2.信息化技术的影响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引起了犯罪形式的变化,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

这些犯罪活动新颖、奇特,使得侦查、取证等工作亟待改进与强化。

3.法律适用的困难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各行各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法律适用面临的挑战也愈加复杂和多样化,检察机关要能够依照最新的法律法规,精准地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4.社会舆情的压力社会的公众期望与检察机关的期望不同,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看中刻不容缓的案件,将工作重点放在符合公众关心的问题上,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检察工作的信赖与支持。

二、检察工作的应对策略1.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检察机关应坚持聘用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强实力的队伍,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性的调查和取证,在保证社会公正和司法公平的基础上,处理案件。

2.强化网络犯罪领域的侦查能力网络空间中常出现的新型犯罪,其特点是瞬息万变、地域性弱,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我们的技术能力,在侦查、取证工作上有一定的优势。

3.深化法律适用的研究法律适用是检察机关的基础工作,只有深入研究法律条文,不断更新和分析司法解释,找出问题,提出及时解决方法,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做出贡献。

4.尊重社会意见,有效开展宣传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是实现检察工作合法合规的必要途径尊重社会意见,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向社会公众普及检察工作理念,增强社会的理解,同时也能及时地了解社会舆论。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检察院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院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检察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但检察院的人员编制增长相对缓慢,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尖锐。

检察官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难以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专业人才短缺检察院工作涉及到法律、经济、金融、计算机等多个领域,需要具备复合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

然而,目前检察院中部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相对不足,尤其是在一些新兴领域和复杂案件的办理上,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支持。

(三)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法律监督是检察院的核心职能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存在不足。

例如,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也有待加强。

(四)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在信息化时代,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共享程度不够,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难以保障,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五)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检察院在工作中需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执法理念等存在差异,协作配合中有时会出现沟通不畅、衔接不紧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整体效果。

(六)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待加强检察院在宣传法律知识、展示工作成果、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的工作还不够到位,导致公众对检察院的职能和工作了解不够,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解决检察院工作问题的对策(一)优化人员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合理增加检察院的人员编制,特别是向办案一线倾斜。

同时,通过内部挖潜,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辅助作用,减轻检察官的工作负担。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

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

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

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

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

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

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基层政治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及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政治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及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政治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及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政治工作已经成为了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而在基层检察院中,检察政治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分析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以及加强队伍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探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提出的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察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1.政治觉悟不足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觉悟,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干部的政治觉悟不够高,难以忠诚履行职责。

2.工作内容单一由于检察工作与其他行政单位有所区别,因此其开展的工作内容也会比较单一。

在工作中,一些干部往往会只重视文书工作,忽视调查取证等重要步骤,这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及与其他行政单位协同作战都是不利的。

3.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基层检察院需要具备面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但是一些基层干部在处理灾难性事件的时候,由于缺乏预见性和规划性,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甚至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1.队伍稳定性较差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依赖于干部的稳定性。

但是一些干部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离职,导致队伍很难维持稳定,对于检察工作的连续性造成很大的困扰。

2.队伍流动性过大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与其他行政单位非常紧密,因此干部流动性较大,这种流动性不但会影响单位的工作效率,也会影响干部的稳定性,难以进行持续的工作。

3.队伍结构不合理在基层检察院中,由于职位的不同以及干部个人的能力差异,往往会导致队伍结构不够合理,这将会对于检察工作的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难以良好的开展工作。

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1.提高干部政治觉悟和党性教育对于一些基层干部而言,其政治觉悟低下往往要归功于其对于党的教育不够充分。

因此在加强党性教育以及提高干部政治觉悟方面,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2.加强工作内容的协调与互补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复杂多样,因此加强工作内容的协调和互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复杂性,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论检察官员额制的困境与出路

论检察官员额制的困境与出路

2019年02月(中)法制博览法律经纬论检察官员额制的困境与出路杨颖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产生了各种新的联系、新的矛盾。

为了促使经济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就必须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相关的配套措施,从而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

因此,我国正在各地试点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度,由于员额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是以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规模等问题的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是推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建设的必要前提。

由于检察官员额制是厘清检察队伍分工,去行政化色彩,确保检察官独立依法办案不受干扰等重要问题的基础制度,所以检察官员额制度成为人们热切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检察官;检察官员额制;困境与出路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252-01作者简介:杨颖(1993-),女,苗族,贵州天柱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一、检察官与检察官员额制的概念我国《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综合学术界的各个观点和看法,笔者对于检察官这一概念有了一定的认识。

笔者认为检察官是根据一定的法定程序产生的并被赋予一定权利和义务的司法公职人员。

检察官员额是指一个检察院所从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员的人数。

检察官员额的人数规定与该地检察院的工作有关,是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和特点、辖区人口、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这个检察官员额的人数经确定后,在短期内是稳定不变的,有缺额才能进行递补。

(一)我国检察官员额制施行中存在的问题1.检察人员流失率逐渐上升近两年来,法律界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官、检察官的离职现象日益严重,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样性的。

其中除了个人的选择原因外,还存在着诸多的客观因素,如检察官的工资待遇问题、福利待遇问题、工作的环境及压力问题、工作保障问题等。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现状分析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现状分析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现状分析【摘要】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越来越重要,法律、社会、群众对检察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由于体制及主客观的原因,检察机关人员呈老化趋势,检察官是减多增少,许多基层院检察官青黄不接,出现了“人才饥荒”,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官断档问题成为了基层院检察工作与队伍建设协调发展的“瓶颈”问题。

如何缓解基层检察官断档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关键词】基层;现状;分析一、基层检察官现状检察官断档问题在基层院体现得尤为突出:就临河院而言,从职务分类上看,一线办案力量不足,后继乏人;实际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人数极少,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人员断档严重;从学历层次上看,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许多人不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法律专家、计算机、司法会计、文秘等专业人才极缺,检察工作的发展受到相应的制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一)门槛设置过高,难进人一是司法考试难过关。

2002年国家开始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使检察官准入“门槛”加高不少,司法考试成了当检察官无条件的选择,这使得大量的检察人员只能通过司法考试来获得初任检察官资格。

但通过几年来司法考试的情况来看,考试难度较大,考题涉及面广,非检察官人员素质一时还难以提高,因此检察机关过关的人数很少,这就使得许多检察人员对司法考试有畏难情绪,想考又怕考,信心不大,有的考了几年不过后就干脆放弃了继续报考。

(二)管理机制不活,难用人一是检察机关没有干部的任免决定权和管理权,干警的职级职务及升迁任免主要还是地方党委说了算,这就造成了用人上的难度。

二是现行检察官管理方式和检察工作模式有问题。

检察业务工作长期沿用行政化运作模式,使检察人员混编混岗,检察官与非检察官职责划分不清,检察官承担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或被安排到非业务部门,造成检察官资源的浪费。

三是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容乐观。

检察机关职级待遇上虽说有文件明文规定,但下面一般难以执行到位,从而极大地影响了队伍的积极性。

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构想

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构想

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构想抓好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在新形势、新环境下不断探索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路子意义重大。

下面就如何进一步抓好基层检察院的队伍建设谈几点浅见。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历史的原因,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层次低、专业水平低、复合型人才比例低、经济政治待遇低、平均年龄偏高以及吸引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等问题。

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检察队伍断层、老化情况严重。

由于《检察官法》规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才有资格进入检察官序列,增加了部分干警进入检察官队伍的难度。

新招人员即使通过司法考试又必须培养几年后才能投入一线独立办案,造成检察队伍断档问题比较严重。

以泾县院为例,该院在职36名检察官的平均年龄为44.11岁。

其中,30岁以下4人,占检察官总数11.11%;31至40岁1人,占2.78%;41至50岁23人,占63.89%;50岁以上8人,占22.22%。

检察后备人才的梯次结构配备还不足。

(二)检察人员流失情况严重。

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院,这里地域环境较差,经济状况不景气,加之工作压力大,职级晋升难度高,一些年轻干警通过多种渠道离开检察机关。

特别是近年来招录的干警,他们大多年龄比较轻,又以异地人居多,这些人往往再参加国考或以已取得公务员身份为跳板通过选调、借调等渠道到条件较好的单位工作。

2006年以来,泾县院通过选派、公务员考试新进干警16人,同期又先后调出10人,占招录人员的62.5%,人才流失十分严重,出现了“后继缺人”的局面。

(三)检察干警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中,部队转业干部及从企事业单位调进人员所占比例较大。

泾县院历年来共安置复转军人17人,现有有9人担任中层以上干部。

以上人员进院时,绝大部分都是中专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虽然后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大专或本科学历,但检察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尚不够。

检察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察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察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察工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性和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
难发现,检察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
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首先,检察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一些检察人员在
工作中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对待案件不够认真,甚至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会影响到案件的办理质量,也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和信誉。

其次,检察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一些检察机关在工
作中缺乏规范性和标准化,导致工作流程不够清晰,工作效率不高。

此外,一些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也存在着权力过大、监督不力等问题,
容易引发腐败和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加
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其次,我
们应该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对检察机关的
监督和问责,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保
证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之,检察工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认真分析检察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近年来,XX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过程中,在人员分类管理、院领导直接办案、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等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的体现和办案质效的进_步提升,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一、基层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中的问题1.入额检察官数量与办案量不匹配。

我院共有检察专项编制43个,入额检察官16名,占编制总数的37.2%。

近年来,该院每年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数已跃升为全市前列,而我院仍是小院编制,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

2.司法辅助人员未配备到位。

全院共有检察官助理11名、书记员7名。

检察官助理人数无法达到与员额检察官1:1的比例,除3名员额检察官单独配备助理外,其余员额检察官均共用辅助人员,且11名检察官助理中有6名是55岁以上的老检察官。

3.员额检察官无文书签发权、用印审批权。

员额检察官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决定权,但是,员额检察官对法律文书一逮捕决定书却没有签发权和用印审批权,必须申请检察长签发和用印,与"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旨不符。

4.领导办案数中的“案件”范围界定过窄。

定义和评价"案件”,是规范领导干部办案、建立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

但是,哪些执法活动是办案,哪些职能的履行是办案活动,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实体案件作为办案范围,显然过于狭窄。

5.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

领导干部对案件进行组织指挥、审核决定以及参加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等事务虽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但不能充抵办案数量。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虽然规定了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应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案件,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领导干部直接办理的案件系普通案件,不具备示范性、指导性的情况。

浅析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应该怎么写?你是不是在为这个问题而烦恼?不要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范文模板,有需要的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一起来看看吧!01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两年多来,对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本文分析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影响,基层民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一、新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影响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方法及手段进行明确和强化。

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扩大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一是《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对象从民事审判活动扩大到民事诉讼;二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人大授权13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提起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民行检察工作的新职能之一;三是《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和第207条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列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之中;四是《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五是《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增加民事检察法律监督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08和第209条规定,除抗诉这一传统监督方式以外,将检察建议也列入监督方式中,并对适用情形明确规定。

(三)增加检察监督的手段《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二、基层院民事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受理数下降20XX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常山县检察院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受案数逐年降低(见表一),究其原因是《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对民事生效裁判的检察监督受理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加之当事人对民行检察工作缺乏了解。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当前检察工作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检察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办案质量、廉政建设和智能化应用等方面探讨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打算。

一、办案质量不稳定当前,在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中存在着办案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源配置不均衡以及员额编制的限制,很多基层检察官承担了较为繁重的案件审查与起诉任务。

这导致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无暇顾及其它重要环节,容易出现粗略查证、简单执纪等情况,影响了办案质量。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化操作流程,各地检察机关之间对同类案件侧重点以及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了在类似事实情况下判决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拟定以下工作打算:1. 改革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基层检察官数量和能力的培养。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员额编制,并通过组织培训、提供岗位晋升机会等方式,提高基层检察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2. 建立统一的办案标准和操作规范。

推动制订全国统一的办案指南,明确审查、起诉程序和证据收集要求,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协调类似案件判决结果的异同。

二、廉政建设亟待加强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加强廉政建设成为了当务之急。

然而,在现实中,仍有少数检察干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群众利益,也影响到了广大干警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对检察干警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

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提供典型案例宣传和培训等方式,引导干警明辨是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2. 加强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和惩处机制的建设。

加强对干警行为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并依法追究涉嫌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形成有效震慑。

三、智能化应用亟待推进在科技发展的大背景下,智能化应用已经成为了推动各个领域高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基层检察院员额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r——基于M市检察系统员额制试点前舆情分析

基层检察院员额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r——基于M市检察系统员额制试点前舆情分析

基层检察院员额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r——基于M市检察系统员额制试点前舆情分析刘敏;全亮【摘要】进行"单独职务序列改革",也就是员额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采取的方式是先试点后推行.但是目前为止改革方案迟迟没有公开,试点地区如何进行改革也无从得知.基于对未试点地区M市检察系统的调研,对此次检察院员额制改革的背景、推行中遇到的困境以及解决出路进行分析.【期刊名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34)001【总页数】7页(P64-70)【关键词】员额制;司法改革;改革困境【作者】刘敏;全亮【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四川成都 610068;四川师范大学,四川成都 61006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6.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加快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序列”。

因此,法院和检察院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检察官和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而进行了员额制的改革。

中共中央改革小组于2015年9月15日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法官、检察官单独职位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所称的“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即为员额制改革。

基于此背景,笔者所在的课题组于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对未进行员额制改革试点的M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下辖的六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个别访谈以及抽样调查①,尝试从实证角度对此次的检察院员额制改革背景以及改革中存在的困境进行分析。

图1反映出M市检察系统参与调查的人员职务分布情况。

其中检察员所占比例较高,最少的是其他专业技术部门的工作人员。

长期以来,中国检察系统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是按照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管理。

但是检察系统的工作性质不同于其他普通的行政事务性部门,检察系统的工作是具有专业性的,但现有的管理模式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凸显出检察工作的职业特征,而是套用普通公务员的管理模式。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及对策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及对策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及对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在上海、海南、贵州等七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积累经验。

但是,检察官员额制能否最大程度的发挥积极作用,还有待于检察官员额比例的科学确定,还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大量的调研。

笔者从完善检察官员额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合理定编和确定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建立一个科学的、相对稳定检察官员额制对策,让优秀的检察官脱颖而出,为全面推动检察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检察官员额制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对现有的检察资源进行再次分配,重新整合,优化人员结构,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增强检察工作的司法属性。

1、检察官员额制的意义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可为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权提供技术层面上的职业保障,有助于实现检察官的精英化,是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性措施,有利于淡化检察官的行政化色彩,符合检察官职业化的要求。

一是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

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度,符合检察工作专业化要求,能够保证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侦察监督权,提高检察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检察活动专业化。

二是提高检察官素质,促进司法公正。

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工作分工更为精细,使检察官更能集中精力和时间放在办案决策上,有利于作出正确决策。

三是提高办案效率。

由于检察官员额制度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之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且相互衔接,使办案流程更加科学、规范。

四是促进检察机关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

要求检察官必须具备高素质的办案能力。

一旦不能适应检察官工作,或未被聘用到办案岗位,将会被淘汰掉,这就使得检察官助理也能够产生工作动力,力争达到检察官的条件。

检察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察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察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基层检察院刑检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近年来,我院在加强刑检部门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人员结构不能适应新时代刑检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是办案力量不足,人员断层情况严重,目前,我院刑检部门共有员额检察官5名,50岁-55周岁的3名,35岁的2名,35-50岁的中坚力量储备不足。

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或某项专项工作时,年轻员额办案经验不足,年龄大的员额体力、精力有限,可供选择的人员捉襟见肘,常常出现不能胜任、胜任人员较少的现象。

二是干警业务素能有待提高。

目前,刑检部门共有人员14人,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仅有6人,且大部分为90后,年轻干警虽然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敏锐的思维能力,但存在审查案件不够全面、制作法律文书不够规范、出庭经验及应变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三是办案团队人员不健全。

有的办案组缺少书记员,有的办案组缺少助理,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再加之各项专项活动的开展,也为各办案组增加了不少工作压力。

(二)刑检部门人员法治理念需要更新。

虽然近年来,通过不同渠道的学习,刑检部门人员的依法治国理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甚至有的办案人认为只要案件处理公正了,程序正义不正义都无关紧要。

(三)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不强。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实行员额制晋升的制度日趋完善。

近几年,通过遴选员额检察官考试,各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已无空缺,可基层员额层级较低、流动性较小,年轻的员额大部分不符合上级遴选的条件,符合遴选条件的资深员额又因为家庭、岗位等原因不愿意动;而一些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助理等待进入员额序列至少需要四、五年的时间;聘用制书记由于身份和工资待遇等问题无法解决,在工作上积极性不高。

表现在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懈怠,上急下不急、上抓下不抓等,而在具体落实上由于人手紧缺等因素,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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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反腐倡廉、维护公正、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使命。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的基础和组织保障。

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值得重视,有针对性地解决矛盾深化队伍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紧要。

对此,我结合基层院实际谈点个人浅见。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一)警力严重不足,制约工作开展。

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

以达县检察院为例,达县是人口近140万、幅员面积2900余平方公里的大县,而达县院仅有94个政法专项编制,实有干警80名,缺编14人。

这80名干警除去领导班子成员和外单位常年借用人员外,只有67名干警分布在17个部门,个别科室仅有1名干警。

到2015年,还将有9名干警退休。

目前,有些干警身兼数职,常年超负荷运转,带病坚持工作。

严重缺编缺员,使一些科室的业务不能正常开展。

警力严重不足,工学矛盾突出,干警培训学习机会少,知识更新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队伍年龄老化,缺乏生机活力。

检察官准入门槛高,进人渠道单一,特别是在国家实施统一招录政策以前,普遍多年未补充新人,造成人才断层。

以达县院为例,2007年以前,接近10年未进人,此后通过国家统一招录才陆续补充了部分人员,目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公62人。

其中:51岁以上的16人,占25.8%;46岁至50岁的13人,占21%;36至45岁的12人,占19.4%;35岁以下的21人,占33.9%,这21名干警大多是助理检察员。

年龄结构较老化,队伍缺乏生机活力,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三)个人发展受限,难以留住人才。

西部地区的基层检察院,招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缺乏竞争力。

首先,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干警经济待遇较低。

特别是异地考进的干警首先要面临住房、交通等诸多问题,其经济收入不能满足正常生活支出,往往需要父母资助。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检察工作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和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人员素质不高造成办案水平参差不齐1. 人才招聘方式落后:传统的招聘方式导致选拔出来的人员无法满足现代社会需求。

2. 培训体系不完善:检察机关未能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导致办案人员无法及时掌握新知识和技能。

解决对策:1. 积极创新人才选拔模式:通过开展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突破传统招聘渠道限制,吸引更多有潜力和能力的优秀人才。

2. 加强培训机制建设:建立系统完善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体系,使办案人员能够持续学习、适应新情况。

二、案件办理周期长导致公众满意度下降1. 办案流程繁杂: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合作不够紧密,导致案件办理时间拖延。

2. 案件负荷过重:人力资源分配不均衡,一些地区和部门面临较大工作压力。

解决对策:1. 简化办案流程:建立规范的协同工作机制,优化办案流程,提高效率与准确性。

2. 合理分配资源:按照实际情况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对各地区和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三、调查手段单一限制取证能力1. 传统取证技术滞后:缺乏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使得在调查中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证据。

2. 取证难度增加:犯罪手段日趋复杂,从而使得侦查取证更加困难。

解决对策:1.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积极引入先进科技手段,如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取证方面提升效率。

2. 增强多元合作能力: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提高取证水平。

四、执法依据不足影响办案公正性1. 法律规范滞后:现行法律无法完全覆盖并适应社会变革和创新。

2. 实施中存在漏洞:个别检察机关在执行时可能出现程序操作不当或主观意识对决策产生偏差。

解决对策:1. 完善立法系统:加强对相关领域的法律修订工作,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2.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监督机构,实施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防范和纠正违规行为。

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检察院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更是保障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以下为大家剖析一下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改进的方法。

标签:检察院队伍建设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更是保障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同时队伍建设又是基层检察院全部工作的核心,是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力量源泉。

然而,当前全国基层检察院的队伍现状差异较大,不同地区或不同市、县的检察院之间也有着较大不同。

通过对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的分析,意在总结经验,寻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各种问题1.空编问题严重。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6名,除去2013年拟新录用人员3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实际空编15名,空编率为14.2%,比全省平均空编率11%高出3.2个百分点。

较高的空编率就意味着人员严重短缺,办案力量不足。

每逢重大疑难案件或察干警经常加班加点,身体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2.干警专业知识和法律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检察精英业务人才仍然缺乏。

随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年轻干警的进入,该院的人才学历结构和业务能力都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是专业技术型、复合型等人才仍然严重缺乏,特别是缺乏在全市、全省领军的人才。

例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缺乏文证审查、司法会计类、法医类的专业人才,但每年办理的需要技术部门配合进行技术侦查、检验鉴定的案件却有增无减。

同时也缺乏心理学类的新型人才,当前涉法涉诉信访一直高位运行,作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区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更是疲于应付,以法学专业为背景的检察人员的接待工作往往效果不佳。

三是缺乏研究型人才,目前存在的倾向是重办案、轻调研,检察业务科室反映动态的数字材料多,深层次调研材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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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入额检察官面临的新问题和应对措施
作者:崔艳玲杨茂春
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10期
崔艳玲杨茂春
【摘要】基层院入额检察官是顺应司法改革,在检察机关的一支专业化、精细化队伍,但运行过程中,仍有问题不断出现,这就需要我们一边运行一边总结,一边总结一边改进,才
能适应改革的要求和检察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入额检察官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整个检察系统自上而下实行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专业化,检察队伍精英化,检察事业更
好服务社会的一项长效性措施。

基层检察院自2016年以来,边改革边运行,边运行边总结,因时间较短,还存在一些检察官能力参差不齐,检察官助理积极性不高,案件办理考核评价不科
学的问题。

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2016年有办案检察官46名,办理全市百分之五十的案件,2017年改革后,根据百分之三十九的比例,该院现有员额官22名,办理案件数分毫不减,但
办案人员减半。

下面,笔者结合本院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一、检察官素质参差不齐。

基层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端,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案
件量多,类型繁杂,自2018年以来,仅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套路贷、电信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稀少罪名案件如危险驾驶、盗窃案般爆发,而检察官的“门槛”越来越高,人员越来越少,尤其是在贫困省份中的偏远地区,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堪比登天,因而造成检
察官不但严重不足,同时老龄化、办案水平良莠不齐现象严重,不但不利于员额官的新老接替,更是制约了改革机制的高效运行。

二、检察官助理积极性不强。

在现有入额比例的制约下,业务部人数没有增加,反而减少。

一些原本具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官,失去办案资格,原来的助检员,也从此消失,能办案的人员
锐减。

等待检察官助理的是按照比例计算老员额官的退休,而这种零星退休,从职务和待遇上,均影响了检察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评价不科学。

目前的考核机制是上级院对下级院,或者上级院各部门对下级院各
部门,没有相应,完善的对员额官的考核机制,案件办多办少一个样,办好,办坏一个样,无
法真正引导优秀的检察官脱颖而出,无法充实基层院的领导队伍,无法整体提高检察机关的发展。

四、欠缺对员额官的保护机制。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更是每
个检察官的职责,现行体制下,员额官权力变大,但没相应的保护措施保障员额官在法律范围
内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干扰。

如在涉及多罪名的案件中,部分罪名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起
诉书中没有体现的,要接受其他部门的审查。

这样的方式从根本上就是欠缺对员额官的保护造
成的。

我们应该建立检察机关自己的评价委员会,客观、公正评价员额官的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对策与建议如下:
一、首先要建立高规格、精细化的学习培训机制。

基层院案多且复杂,学习时间少,学习
资源贫乏,必须针对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本着“缺的必补、未的必预、补预有效”的原则,通过网络授课、参加先进地区工作、高检院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提
高员额官办案能力。

同时,坚持在新体制下做好“学以致用”“传帮带”的作用发挥,确保从检察官助理中脱颖而出的人才迅速适应改革的需要,进入高质量办案团队中来。

二、建立分类办理和办案组办案相结合的机制。

目前,基层院办案是根据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分部自动轮案的模式。

但鉴于员额官办案水平参差不齐,个人专业不一,办案经验也存在差异,尤其是新入额的年轻检察官,需要在大量,复杂的办案中成长。

这就需要我们在轮案的基础上有所兼顾,对于简单、案件数量大的刑事案件,如危险驾驶,让初入检察官队伍、精力充沛的年轻检察官办理,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轮案,同时带领年轻检察官学习,不但解决了办案问题,同时有利于培养检察人才高精化,为员额官的长效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

三、建立严格的权力运行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老话,员额官的改革实际上是给了员额官独立办案的权力。

同时随着新《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的规定,员额官权力更大。

员额官在办案中能否正确规范使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影响检察公信力。

首先,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行使检察权。

其次,案件评查管理部门要对所有员额官所办理案件进行评查,根据捕诉不一,诉判不一,特别是在证据采纳,事实认定,量刑长短等方面进行评估,防止人为因素。

四、要建立专门的职业保障机制。

司法制度的改革,不但给了员额官权力,更是带来了巨大的办案风险和健康风险。

这不但难以树立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有可能会引发优秀检察官的离职。

为此,建议从顶层设计上,要有专门、完善的保障机制,设立检察官评价委员会,从经济保障到健康风险,都要最大限度给基层检察官一个在职安心工作的环境。

作者简介:崔艳玲(1982年9月—),女,汉族,酒泉市金塔县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学历:法学本科,研究方向:司法改革,基层员额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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