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二)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剑锋 吴德浩 卓斯源 李镇 陈卓鸿 姚聃 罗子谦 田媛 古丽娇 苌远 林宗伟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男
1986-11-02 1986-04-27 1991-07-16 1991-09-26 1990-04-21 1986-10-18 1989-02-27 1986-03-05 1988-05-21 1988-12-29 1988-05-10
深圳大学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雇 员) 中国政法大学 深圳大学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社区 工作站 华南师范大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 江西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待业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 山东大学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社区服务 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 待业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暨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威亨通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沙摩尔商业发展有限公 司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
待业 待业 建设银行汕尾分行 南方医科大学 中山龙腾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 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临聘人 员) 南方医科大学 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临聘人员) 广东警官学院 待业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临聘人员)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有限空间危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深安监管[2005]6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3.30
【实施日期】2005.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
程的通知
(深安监管〔2005〕61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省安监局编制了《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
1 /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10.14•【文号】人社部函[2011]294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己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分别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深化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努力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监总厅安健[2010]199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已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日期】2010.11.04【实施日期】2010.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将于11月份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地区四部门联合督查组对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等八个省进行督查。
其他地区由省级有关部门自行组织督查。
二、督查内容1.各地区按照《通知》和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具体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部署,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实际治理效果。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组织发动情况。
按照《通知》列出的十四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以及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对不。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9•【字号】深安办[2006]105号•【施行日期】200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06〕105号)各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安全督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庆节即将来临,“十一”黄金周长假期间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为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够威、够硬、够严、够细”,要采取铁腕措施,永不言胜、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始终把“安全”二字摆在最为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作出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结合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加强整改,积极做好迎接省安委会督查工作的准备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府办〔2006〕148号)的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上,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在各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都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市安全监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坚守红线意识,以“法治强安、标准强安、科技强安、创新强安、基础强安、细节强安、责任强安、合力强安、排查强安、追责强安”等“十个强安”为着力点,加强顶层设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稳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一、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1.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和发展战略研究。
制定分工方案,推动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研究,构建城市安全发展战略体系。
2.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总结固化党的十九大特别防护期等特殊时段,以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效机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并统筹推进。
着力协调推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老旧建筑及城中村、消防安全、城市安全运行等四个方面13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统筹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
制定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组织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月度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有效压降事故。
4.加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力度。
制定《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明确各区、各部门风险管控职责,强化地铁、高层建筑、口岸、深基坑、特种设备等重点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推动工矿商贸及危险化学品试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推动工贸行业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定重点行业领域(粉尘、锂电池、涉氨制冷、涂层烘干等)分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工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5.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职工休假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休假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休假制度,并印发以下通知:一、总体要求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休假制度,明确职工休假的各项具体规定,确保职工合法休假权益。
二、休假类型1. 年休假: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的累计,按照规定给予职工年休假。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
2. 带薪年假:职工工作满1年后,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而定。
带薪年假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 病假:职工因病需要休假的,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病假,具体天数根据疾病种类和诊断结果而定。
4. 产假:女职工怀孕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支付。
5. 丧假:职工家庭成员因丧失亲人需要休假的,可享受丧假,具体天数根据家庭成员关系和情况而定。
三、休假流程1. 申请:职工需提前向单位申请休假,明确休假类型、休假日期和休假天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亲属死亡证明等)。
2. 批准:单位根据职工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告知职工休假结果。
3. 记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休假记录制度,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材料。
四、保障措施1. 经济保障: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职工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职工享受带薪年假时,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带薪年假工资。
2. 假期安排:单位应妥善安排职工的休假时间,尽量满足职工的合理休假需求;对于连续休假天数较长的职工,单位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替代人员。
五、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力度,确保职工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
2. 对于违反职工休假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和惩处。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安监管[2005]38号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安监管〔2005〕38号)各区安监局:2004年度,我市采石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宗,死亡2人,同比均下降66.7%,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5〕36号)有关精神(见附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各区安监局必须立即责成辖区内采石场:一是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行;二是要强化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做好新上岗、转岗和复工返岗前的教育培训。
二、根据市安监局等六局《转发〈广东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监管〔2004〕6号)的要求,各区安监局一要对辖区内安全评估为C级迄今仍然未完成整改的采石场,依法勒令其停止生产,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土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不再审批爆炸物品;二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安全评估为B级的采石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要引导和帮助辖区内的A级采石场积极申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四是敦促辖区内的采石场及时向省局申请颁证,做到持证开采。
三、各区安监局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采石场进行一次执法监督检查,要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防死守,确保采石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5〕36号)(略)二○○五年三月一日——结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13•【字号】粤安监规划〔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5〕22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7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对照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同时组织所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辖区内各类从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汇总后书面(包括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各有关单位要对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逐项分解,制定详细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自查自改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予以规范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其中,请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批准或确定的各类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于9月30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书面(包括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要通过宣传动员、抽查检查等方式,推动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对工作不深入、查找问题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
省安全监管局将于10-11月份对各地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深圳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
第二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等,应当依法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特殊规定。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措施。
第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企业在接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整改指令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等,应当依法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再重新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02•【字号】深人社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8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提升技能劳动者综合素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三章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第四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第五章项目制培训补贴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七章附则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和项目制培训补贴。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制定、补贴申报系统的建设与维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和市级项目制培训补贴的受理、审核与发放工作。
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制培训补贴的受理、审核与发放工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复议纠纷上诉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9【案件字号】(2018)粤03行终14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何立先;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当事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何立先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何立先【当事人-公司】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扬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吕胜柱广东胜领律师事务所;罗强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扬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吕胜柱广东胜领律师事务所罗强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扬吕胜柱罗强【代理律所】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广东胜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被告】何立先【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材料。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证人证言反证举证责任证明责任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4 12:56:4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复议纠纷上诉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粤03行终147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某某人才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5583248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
受理窗口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自2009年12月21日起,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原市人事局窗口(西厅1-5号)和原市劳动保障局窗口(西厅56-63号)统一整合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新窗口设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4号。
原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窗口业务统一调整至新窗口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结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1、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哪些部门安全生产知监督管理局1、作为政府一级主要是省、市、县都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则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道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版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权定期向社会公布。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职权《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回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答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主要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同时,通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还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全程监管。
深度关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的监管,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深圳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深圳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机构。
该机构致力于维护社会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工作中,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强化安全技术监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该机构通过制定全面、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各行业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努力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深安监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等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对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的举报与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危险边坡、地面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四)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对上述事项的举报,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受理。
举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安全隐患的,市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告知举报人向对举报事项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举报,或者直接移送相关单位,并告知举报人。
市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深府办函[2009]127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的通知(深府办函〔2009〕1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对外公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三、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Science, Industry, Trad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四、深圳市财政委员会Finance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Urban Planning, Land and Resources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六、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Human Settlements and Environment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Transport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八、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Health,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九、深圳市教育局Educa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深圳市公安局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一、深圳市监察局Supervis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二、深圳市民政局Civil Affair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三、深圳市司法局Justice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五、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Agriculture and Fishery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六、深圳市文体旅游局Culture, Sports and Tourism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十七、深圳市审计局Audit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八、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九、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深圳市水务局Water Resource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Local Taxa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三、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四、深圳市统计局Statistic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五、深圳市城市管理局Urban Management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六、深圳市气象局Meteorological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Por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二十八、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二十九、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三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三十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Emergency Managemen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三十二、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Financial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Service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安全生产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1、深圳市特种作业证查询在手机上用什么查全国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都归国家安监局管,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可以查询,在百度一下输入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或者访问图片中的网站2、深圳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电工职业是复一种特种行业的工种,按照电力行业的规定,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电工操作证才能上岗。
实践证明只有这样才能对自身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给与一个有力保证。
在深圳电工等级的考试中,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深圳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颁发,而电工操作证是于深圳市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这两样证书都是报读电工初级考试中要取得,才能有资格从事电气工作。
电工操作证一制般是每两年,年审一次。
但他妈的深圳今年改革(不好意思我脾气比较操),09年年审不了,我师兄6月考的现在12月了还没拿到~深圳的职能部门不作为,政策通告不及时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而且一知般咨询电话都处于两种状态中:1:无人接听;2:占线(估计是值班人员在私聊)。
原因是深圳大部制改革,原先的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取消,现在培训中心也不知道电工操作证归哪里管了?相关政府道职能部门也没发通知谁明原因。
查证现在查不了~操鄙视他妈的政府的相关部门~3、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要查电工证你好!深圳安监局我打开了网站就没地方输证号电工IC号。
4、深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网址是多少?深圳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网址为: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百号和以身份证为证书编号即可查到获证信息。
查询时间是拿到特种作业操作证次月10日以后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度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扩展资料:内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需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9•【字号】深安监管规[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月9日深安监管规〔2007〕1号)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或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所在地的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三)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采矿、采石的;(四)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五)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举报人举报的有关事项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做好安全培训机构资
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安监管[2012]1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8.16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做好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
(深安监管〔2012〕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培训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