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
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奴隶主是上帝的子孙,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
西周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昊天有成命,二后而受之”,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并不是固定的,只属于有德之人。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1、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2、产生的根源:是由自然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
A、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
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此是只是一种自然宗教,不具有阶级压迫社会属性。
B、进入阶级社会后,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而统治阶级都极力扶持和利用宗教来麻痹人们的反抗的斗争意志。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至上神??“上帝”或“帝”的子孙。
3、利用“占卜”或“卜筮”,以“敬鬼神”而使民“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夏:夏禹“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由“天命”转向周公提出“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1)至高无上的上帝??“天”;(2)“惟命不于常”(天不是固定不变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其目的在于论证周灭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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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句简直
从春秋时的孔子死后一百多年,以礼治为主的儒家学 当然这里仅仅是对孔子法治的角度批判,孔子其人 说传到战国的孟子和荀子手里就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是我永远崇敬的对象。 这恐怕是因当时受了别家思想的熏陶和攻错所以才能 发生较有系统的学说。
孟子 孟子学说的根本出发点是他的性善说。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 斯有不忍人之政。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 之政,治天下可运于掌。 儒家政治本就有唯心的倾向,到了孟子,尤其变本 加厉。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这是德和刑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儒 家推崇西周的“明德慎罚”,但同时 通过春秋战国的纷争,儒家已经意识 到德的局限性,应该借助刑来辅助德 的适用。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那么二者是否处 于平等地位呢?儒家仍然主张“为政 以德”,赞美德政就象北极星一样, 是众星的中心,刑罚只是其中围绕德 治的一颗星。为什么儒家有这种思想 呢?因为儒家认为行政和刑罚手段虽 然可以让民众不敢犯罪,但无法消除 其内心的犯罪动机;而用德和礼进行 教化,就能达到自觉地遵守法制和消 除犯罪动机。所谓:“道之以德,齐 之以礼,有耻且格;道之以政,齐之 以刑,民免而无耻。”
孔子痛心疾首,乃鼓吹“正名”, 提倡克己复礼,天下归仁。
孔子虽不破坏法治,却不满足于法治,如 《论语 卫君》说:“......礼乐不兴,则刑罚 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子路篇》说:“子曰:‘善人为邦百 年,亦可以胜残去杀。’" 这些都是孔子不重视法治的明显例证
“听讼无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不承认法律的必要了 。
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
孟子这样推尊以扩充天赋的同情心来治理国家, 所以看法律的效力不过只是附庸的辅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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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先秦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或产物有嫡长继承制,王位继承制,世卿世禄制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荀子先秦思想家的法律中含有“黄老”成分的有慎到、韩非、申不害公开反对成文法的有叔向、孔子夏朝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恭行天罚”的思想本质是神权法“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夏商朝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嫡长子继承制(商末就确立)(二)36:是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嫡长子,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末年确立我国神权法的极盛时期是在殷商商朝的刑法总称叫汤刑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宗教祭奠仪式西周西周的礼治建立的基础是土地王有制五刑已完备是在西周(墨、劓、髌、宫、大群)宗法制的中心是父权宗法制的产物:世卿世禄制(三)36:西周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的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将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
不仅周王、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卿”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巩固其统治的企图,它后来被战国中后期新兴地主阶段倡导的官僚等级制所取代。
西周的王位继承制是嫡长继承制西周宗法等级制完备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礼治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其原则有亲亲,尊尊西周“亲亲”原则的行为是必须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贵族儿子服从贵族父亲,“尊尊”的行为是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周公1、思想有“以德配天”,这是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2、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3、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区分出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5、先秦思想家中第一个提出系统礼治思想的人6、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罪止一身7、“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史以德配天8、“以德配天”思想的最早提出者是周公春秋与“刑不上大夫”说法最为接近的是“廉耻节礼以治君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刑罚不以处罚高官为高级的刑罚,而礼节不以礼待庶民而为下等”。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一、概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随着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变革,中国法律思想也逐渐演变和丰富。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介绍,包括儒家法律思想、道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和佛教法律思想等。
二、儒家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儒家强调治理国家的重要性,认为人性本善,通过教化可以使人们遵守法律。
儒家强调君主的仁德和贤能,以建立和谐社会。
孔子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君子之治,必以礼为主”,认为通过礼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他强调君臣之间的忠诚和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孝道。
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
道家认为,法律应该尽量少用,让人们自由自在地生活。
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认为治理国家和社会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
老子是道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无为而治”,认为法律的规则应该尽量简单且自由,让人们自由选择和发展。
老子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是“不争之争”,即通过让人们自由发展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繁荣。
四、法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韩非是法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严密的法律制度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韩非认为,法律应该公平、严明、无偏,能够对不法分子进行惩罚,同时也保护人民的权益。
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佛教认为,通过修行和悟道,人们可以超越世间的法律和规则,达到解脱。
法显是佛教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主张通过慈悲和智慧来解决争端和冲突,以求和平共处和众生安乐。
六、总结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儒家法律思想强调礼仪和仁德,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这些不同的法律思想相互影响和交融,共同塑造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多元性和丰富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的思想1、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即天命、天罚思想。
2、XXX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同时“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的思想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特权的行为规范。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
2、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是紧密结合的。
制后发展成世卿世禄制。
3、西周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5、礼治的基本特征:XXX倡导礼治。
礼和刑都是仆从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合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6、XXX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
XXX: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慎罚: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主要内容:1、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人;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最具时代特点的是主张在政治、经济、军事上进行变革的革新思想。
2、XXX: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3、XXX的法制改良思想: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即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XXX进行了四方面的改造:1、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依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已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
04
当代法律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0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
导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
0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0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 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 体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 点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 重要保障,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对世界法律思想的影响
丰富了世界法律思想的多样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为世界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世界法律思想的发展和多 样性做出了贡献。
提供了解决法律问题的新思路
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些思想和理论为解决世界范围内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思 路和方法,对于世界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强调了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启示我们,法治建设必须以法治精神为核心,注重培养人们的法 治观念和意识。
指出了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依存关系
中国法律思想史表明,法律和道德是相互依存的,现代法治建设应当注重法律与道德的 协调发展。
提供了解决现实问题的历史借鉴
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些理论和思想可以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帮助我们更好 地应对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和社会挑战。
中国法律思想史
1.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与偶犯的是()A: 周公B: 子产C: 荀子D: 杜预参考答案:A2. 将“兼爱”用在政体和行政上,就是墨家所说的()A: 尚贤B: 尚同C: 非攻D: 非乐参考答案:B3. 反对身份等级严格界限,或反对身份尊卑不同而同罪异罚的是()A: 墨子B: 贾谊C: 刘颂D: 杨坚参考答案:A4. 刘颂重新解释了“看人设教”“随时之宜”等观念,将其定义为()A: 立法原则B: 司法原则C: 执法原则D: 审判原则参考答案:A5. 儒家思想真正在意识形态领域取得独尊地位是()A: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B: 魏晋玄学退出历史舞台后C: 唐朝D: 朱熹将儒家经典哲理化,使其成为完整体系后参考答案:D6. 黄宗羲认为立法的最高原则是()A: 天理B: 三纲C: 平等D: 天下为主,君为客参考答案:D7. 猛烈抨击君主专制的思想家是()A: 黄宗羲、王夫之B: 龚自珍魏源C: 刘坤一、张之洞D: 康有为、谭嗣同参考答案:B8. “三民主义”的首要问题是()A: 民族主义B: 民权主义C: 民生主义D: 民主主义参考答案:A9. 西周时“终”与“非终”是指()A: 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B: 故意与过失C: 惯犯与偶犯D: 既遂与未遂参考答案:C10. 下列说法是《老子》提出的()A: “以天为法”B: “大道废,有仁义”C: “达于道者,反于清净;究于物者,终于无为”D: “越名教而任自然”参考答案:B11. 提出“变法乃天下之公理”的思想家是()A: 商鞅B: 王安石C: 梁启超D: 谭嗣同参考答案:C12. 经张斐确认,《刑名》置于律首的体例再未改变,这种体例始于()A: 《法经》B: 《九章律》C: 曹魏《新律》D: 《泰始律》参考答案:C13. 理学的集大成者是()A: 程颐B: 朱熹C: 张载D: 王阳明参考答案:B14. 第一个提出立法应该“以天下为主”,保证人民在政治上和官吏平等的思想家是()A: 墨子B: 商鞅C: 耶律楚材D: 黄宗羲参考答案:D15. “中华民国”一词的发明者是()A: 谭嗣同B: 章太炎C: 邹容D: 孙中山参考答案:B——名词解释——16. 权能分治说为了防止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实施五权宪法,孙中山提出了“权能分治”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政权”与“治权”。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整理版
1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 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这就是所谓周礼。
嫡长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
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
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律思想有别于法律和法制。
法律和法制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才能创制,而法律思想则不限于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也可以具有,只是它不占统治地位。
因此,中国法律思想史既包括中国历代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也包括历代不占统治地位的被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也不等于法理学或法律哲学。
中国法律思想从其开始产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曾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这 3种社会中由于部分质变所形成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
它的发展约可分为 4个时期:夏商西周时期中国奴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当时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贵族,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主要是利用“受命于天”的神权法思想和以“亲亲”、“尊尊”为指导原则的宗法思想来进行统治。
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
在这个时期中,最为突出的代表人物是西周初期的政治家周公。
他吸取商末统治者残酷压榨人民因而被推翻的教训,比较重视民心的向背,要求西周贵族以殷为鉴,主张“明德慎罚”,德刑并用,反对“罪人以族”,要求在判罪量刑时必须区别过失(“眚”)和故意(“非眚”)、偶犯(“非终”)和累犯(“惟终”),以缩小打击面。
这在当时整个世界的刑法史上,是难能可贵的。
他又修正了殷商的神权法思想,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由纯重神权走向兼重人事,为法律思想初步摆脱神权的羁绊提供了有利条件。
他还“制礼作乐”,以“亲亲”、“尊尊”原则为指导,健全了西周的礼制,为巩固西周王朝的统治打下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的变革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学术思想最活跃的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
这时的法律思想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深入到法理学的领域,不少思想家对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合理因素的新见解,大大丰富了中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古代法学。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
家族宗法制度
强调家族的地位和责任,对个人有着广泛的管控。
妇女与婚姻法
封建制度对妇女的地位和权益进行了限制和约束。
民主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1
洋务运动与西学东渐
中国经历了科技和思想的大规模引进,促进了法律改革的需求。
2
戊戌变法与维新思潮
在政治、教育和社会改革中崛起了许多新的法律思想家。
3
辛亥革命与民主宪政
中国在辛亥革命后实行了第一部全面的民主法律体系。
现代与当代的法律思想
1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 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
法律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合同自由。
3 人权与法治进步
中国在人权和法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发展和改革。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影响与启示
国际影响
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法律思想对世 界各国的法律系统产生了重要影 响。
社会和文化变革
中国法律思想的演变反映了中国 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和变革。
法治建设的经验
中国的法律思想史为法治建设提 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启示。
结论和展望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对中国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制发展的系统总结和研究。
《中国法律思想史》PPT 课件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意义
重要时期的法律思想
儒家思想
尊重家庭价值观念,强调仁爱和 人际关系,推崇道德和规范的社 会秩序。
法家思想
法治原则,注重刑法和刑罚,追 求公平和法律的严格执行。
佛家思想
强调慈悲和施舍,追求心灵的平 静与解脱。
封建时代的法律思想
律法体系
封建君主通过制定各种律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统 治地位。
中国法律思想史
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2、明德慎罚: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
“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3、神权法: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
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5、为政以德:这是儒家德治论的主张,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慎罚”,但也进行了改造。
儒家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二是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区分“仁君”与“暴君”的标准,是执政、司法的指导方针。
“为政以德”表现在法理思想上,就是“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
6、父子相隐:这是孔子最早提出来的,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原则在判断是否与犯罪问题上的反映。
孔子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而不应该互相告发。
这一主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的张本。
7、化性起伪:这是荀况提出的礼、法起源的一个前提。
因为人性的放纵会造成不可收拾的恶果,所以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即“化性起伪”。
“伪”,指后天的人为作用。
圣人极其礼、法就是为了改造人类的恶性而产生的。
8、兼相爱,交相利:这是墨家法律观的核心,墨家以“兼爱”和“交利”为标准衡量各国的法律制度,评价各家的思想学说,特别要将它贯彻到立法司法之中。
“兼相爱”是针对“别相恶”而言,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试题1. 解释"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2. 简述"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影响。
3. 中国古代的刑法主要通过哪些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请列举并解释其作用。
4. "道家"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有何特点?请详细描述。
5. 简要介绍中国古代的礼法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答案1. 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要分支,其主要代表者为商鞅。
他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念,并通过集权和严厉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
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是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制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从而达到管理国家的目的。
这种思想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有效,能够明确规定权力与责任,保证社会秩序的维护,而不是仅凭人治来处理事务。
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2.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影响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儒家强调道德伦理和政治道德的重要性,主张以仁爱和礼教为核心来引导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儒家思想中,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之一,但并不是惟一的手段。
儒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的引导,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因此,儒家思想提倡以德治国、以德养德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主张通过道德规范和伦理道德的约束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3. 中国古代的刑法手段及其作用中国古代的刑法主要采用了以下几个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 律法:古代的刑法根据不同的罪行设定了相应的处罚,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
律法的实施要严明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以确保正义的实现。
- 五刑:五刑是古代中国刑法中的一种刑罚手段。
它包括:1. 宫刑:对犯罪分子实施残忍的酷刑,以示警戒;2. 宫刑:对贵族罪犯的一种特殊刑罚;3. 械刑:对罪犯实施强制劳动,使其得以改造;4. 罪刑:对犯罪分子进行鞭打;5. 死刑:对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实施极刑。
张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评价
张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评价杨鸿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初版于1936年,是民国时代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进行系统考察的代表作,至今仍是法史专业的必读书。
虽然此书写作时间距今颇久,但杨氏广泛吸收了古史辨派的学术成果,对古代文献的性质和年代有一个较为正确的认识;研究方法上采用美国式的“问题主义”研究范式,总体来说此书已经非常接近现代学术。
全书共分为六章:总结来看,本书的最大特点在于试图寻找支配法律内容的“原理”与“思想”,并通过具体法律问题的争辩将之演变轨迹勾勒出来。
《中国法律思想史》认为春秋至秦法律的支配原理是法家学说,汉代以降的支配原理是儒家学说,这和瞿同祖的“法律儒家化”理论可谓异曲同工。
但是,本书的实证研究是非常粗糙的。
首先,杨氏的研究对象是数千年的法律演变过程,他不可能细致掌握每一个时代的历史文献情况,因此他只得采取大段摘录原文的形式,避开了细致地分析。
但即使如此仍常有错误,例如:第二章分析《周易》的思想全部依据程颐的解说;第154页引《白虎通·五刑》篇作“《白虎通·德论》”;第223页引《大戴礼记》抄自马端临《文献通考》;第四章《左传正义》孔疏等经学材料基本转引自《大学衍义补》;第244页晋武帝司马炎写作了“司马琰”;第271页将“尚书”二字误断入“《轻侮法》”当中;第355页,因为引用二手史料将“周朗”误引成“周殷”。
等等。
其次,杨氏创作此书带有强烈地现实驱动力,他致力于发掘古代法律思想资料中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部分。
因此他会认为周代是法律平等思想的开端,墨家的“兼爱”“尚同”也是法律平等主义的表现,道家的“道法自然”相当于现代的“自然法”,法家的“一断于法”是现代的“罪刑法定主义”。
等等。
这些都是用现代法学“格义”中国古代法律最常犯的错误。
最后,杨氏构建“中华法系”的理论视角,使他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总体认识产生了偏差。
杨氏认为法家思想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法家思想“系统完密”、“理论深奥”,后世虽然经历了儒家的改造,但法律的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都在不断增强,法律的地位也日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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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一、西周礼治思想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礼治”的基本原则原则—“亲亲”、“尊尊”“礼治”的目的是维护宗法等级制,而宗法等级制中的主要内容就是维护宗族内部的尊卑长幼关系和国家结构中的等级关系。
因而维护这种宗族关系和等级关系也就成了“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父为首,孝是核心,所维护的是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庭伦理关系,要求在亲族范围之内,人人都应该亲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做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亲疏远近,尊卑长幼都有明确的次序,与其相应的思想或道德规范是“孝”,“亲亲父为首”。
“尊尊”指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服从作为天下大宗的天子和一国宗主的国君,严格上下等级秩序,不得既越,不得犯上作乱,与其相应的思想或道德观念是“忠”,“尊尊君为首”。
“长长”指尊敬长辈。
“男女有别”指男尊女卑和“男女授受不亲,与其相应的思想或道德观念是节、义。
”在这四个原则中。
“亲亲”、“尊尊”是最基本的。
“亲亲父为首”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尊尊君为首”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主制。
一、子产《铸刑书》的意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是中国思想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意义主要有:1、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要的胜利,是春秋时期社会变革的深刻反映。
2、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对贵族阶级的特权进行了限制。
3、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结束了法律高深神秘的状态,使法律走向了公开化,打破了贵族阶级对司法的垄断,是我国古代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
4、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是对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5、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6、制定和公布成文法为战国时期以及以后的封建成文法的发展和完善积累了经验,并标志着封建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成文法律体系开始走向中国法律的历史舞台。
二、评价孔子的“仁者爱人”思想为了挽救和维持摇摇欲坠的“礼治”,孔子不遗余力的进行说教,提倡“仁者爱人”,要求“克己复礼”,建立了一个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
这一思想体系是他从维护当时各级贵族和整个剥削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的。
孔子并不顽固地坚持奴隶制,与此相反,他还对奴隶制的不人道还颇有反感。
如他反对苛政,反对人殉,主张敛从其薄、使民以时,博施于民等。
他别是他提出的的“仁者爱人”的口号,其中就包括把奴隶当人看的含义。
但是,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也有落后的地方,就是维护贵族宗法等级特权的“礼”,虽然他主要是维护贵族的利益,但同时又着眼于所有博学者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他一方面力求缓和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阶级矛盾,并提出了一套调和阶级矛盾的统治方法这套方法往往不以为人民所识破,因而也最有利于已经占统治地位的记得利益阶级和阶层。
四、孟子仁政思想对孔子德政思想的发展孟子的仁政和孔子以仁为核心的德治一脉相承,又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1、他比孔子更重视民心的向背,把民心看成是得天下或失天下的关键。
2、孔子讲仁者爱人,主要着眼于调和贵族内部以及贵族和新兴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孟子的仁政则主要着眼于调和整个剥削阶级和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
3、孟子对仁政对孔子的“仁”的发展,还有很重要的一面,就是他不但提出了实行“仁政”的必要性,而且指出实行“仁政;”的可能性,正是由于孟子把实行“仁政”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相结合,从而也就把孔子以“仁”为核心的“德治”思想系统化为“仁政”学说,他的法律思想就是以这套学说为指导的。
五、荀子的性恶论与韩非性恶论的区别荀子认为“人性恶”,但他坚信可以通过学习而改变之,故重视教化;韩飞主张人性恶,认为人性“好利恶害’,并不可改变,故否定教化的作用,否定以“礼”节制人性,主张用“法”取代“礼”。
韩飞主张人性恶比荀子更加鲜明彻底,明确表示不要亲情,不要恩惠,毫不隐晦的承认利己,承认性恶。
荀子提出性恶论后,就在论述使人向善的办法;韩飞提出性恶论后,就在论述治理由恶人组成的国家办法六、春秋决狱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指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中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它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
“春秋决狱”可以分为引古判例以断案和引经义以论狱,其核心是“论心定罪”,也就是按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及量刑的轻重。
春秋决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刑罚株连家族的问题,对减轻秦朝以来的严酷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帮助。
“春秋决狱”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当时的汉朝政权统治,并将儒家思想带进法律之中,进一步加强儒家思想对统治阶级的影响力。
七、我国封建社会家法族规的社会作用家法族规是以父系家长族长特权为基础的道德规范与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混合体,是维护家庭秩序和等级名分的有力调整器和控制网,它发挥着国家与法律难以奏效的社会作用。
(一)维护家庭内部秩序。
家法族规是宗法家族等级名分的制度化和具体化,它以家长组长特权和国家法律为后盾,有效地维护着亲疏尊卑长幼男女之序,这就确保家族内部秩序的稳定。
(二)调整家族与家族之间的关系,家法族规通过指导的手段处理好邻族间的关系避免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纠纷,又通过控制的手段避免本族成员与邻族成员发生殴斗。
(三)家法族规在保障履行国家诸项义务方面起着十分突出的作用。
1、经济义务,保证完成国家腹水和力役 2、政治义务,孤立和协助官府剿捕盗贼,在道德思想上控制本组成员循规蹈矩不得作乱3、法律义务,宣传国法,杜绝本族成员违法犯罪,惩治不逊之徒。
(四)基本社会作用是维护自然经济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它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和人们私有、交换、平等、自由等观念的发展,延缓了封建社会发展的步伐。
八、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洋务派的最基本法律主张是要求在固有的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增添一些资本主义的皮毛,即所谓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他们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礼、法并用,宽猛相济,以纲常名教为本,在中国原有的法律制度基础上,采用若干西法,以适应镇压农民起义与办洋务的需要。
中学为体,维护封建纲常名教,纲常名教就是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是封建伦理和立法、司法的最高准则;西学为用,采西法以补中法不足九、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和权能分治论“五权宪法”:孙中山适合中国国情,提出了“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
五权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检察权。
以五权分立为内容的宪法,就叫做“五权宪法”。
根据五权宪法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就叫做五院制。
“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
“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故称“权能分治”。
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
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权能分治”理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以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的权能分治的学说为依据的,是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之上的。
他把政治权力分为政权与治权两种,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
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
要把中国改造成新国家,必须把权和能(治权)分开。
孙中山借鉴外国提出四项民权并将其分两类。
一类是人民管理政府的官吏,即选举权与罢免权。
他主张“人民要有直接民权的选举权”,但人民只有直接选举权还不能管理官吏,还必须有罢免权。
另一类是管理法律的权力,即创制权与复决权。
孙中山强调,真正的民国,必须保证人民有这四个权。
中华民国宪法,必须具体规定这四种权。
人民有了这四个权,才算是充分的民权,才能“真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权。
”他这种“直接民权”的思想,是他始终坚持“以民为主”的主权在民原则的体现。
十、法家法律思想的精髓(一)作为法家代表的商鞅、申不害、慎刑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因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或方法。
(二)法家思想的精髓是性恶论;强调法律作用;主张锐意改革;主张绝对的君主统治并遵从君主。
(三)法家“法治”思想的四大支柱:“不法古,不循今”的进化史观,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法家还坚决反对仁道治国,认为应该用刑法等手段治理;“废公立私”的公法观法家把“法”和“礼”对立起来,认为前者代表社会的共同利益,后者代表贵族的一己私利;民富国强的功利主义(四)法家在法律的一般理论方面提出了很有特点的见解:1、在法律的定义和本质方面论述很多,概括起来有三个特征:a、法律是客观的普遍的公正的行为准则b、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实现的特殊化的行为规范c、法律不是社会中一部分人局部利益的“私”的体现,而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公”的体现。
2、从法律的起源上,法家认为法律同国家一样,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从法律的作用上看,主要体现在定纷止争、兴功而惧暴、一民而使下三个方面。
(五)法家不但有一套推行“法治”的理论,而且有一套推行“法治”的方法,要点有1、“以法为本”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为此法家要求a、法令必须“公布于百姓”b、“法莫如一而固,即要求法令必须统一,以便大家有所遵从c、必须使法令具有绝对权威2、必须善于运用商法,包括a、信赏必罚与厚赏重罚b、赏誉同轨,非诛俱行,法家认为社会舆论的誉毁必须与法律的赏罚相吻合c、刑多赏少和轻罪重罚3、“法“、“势”、“术”相结合,韩非提出的必须“以法为本”,是三者相结合的主张,是法家思想的总结和归宿。
十一、荀子的法律起源论荀子的法律起源以唯物主义自然论为哲学理论基础,他认为人定胜天,自然规律可为人所利用。
荀子的法律起源论观用现代话语可以表述为:人活着都有欲望,因而必有所求,而社会中可供利用的资源相当有限,因此,人们如果没有固定的身份和地位,在追求各自的利益时缺乏产权界限和规范约束,就必然导致争夺和社会生活的混乱。
要避免发生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是由“圣人”或“先王”制定礼仪和法律,以此安排个人在社会等级中的位置,明确各人应得的分配份额,从而使社会安定有序。
荀子认为,法律是“圣人”或国家基于一定的社会目的和对社会情况的了解而自上而下主观设计的;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治民之具”,其任务在于安排社会成员的身分地位。
立法者事先即被假定为“圣人”或“贤君”,政府也是“父母政府”,他们会基于民生幸福而“为民作主”,至于这类政府是否总能“爱民如子”则取决于执政者的道德素养,因此,君臣之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再被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