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横滨轮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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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亡人事故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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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验分享
涉外安全无小事
日本住友公司交通亡人事故经验分享
• 事件经过
– 2004年9月6日-17日,日本住友公司自行租车到克拉2-3井 提供产品售后现场服务;
– 9月18日,宇治田善久(日本籍)、徐念平(中国籍)、横
滨雅彦(日本籍)完成服务后,乘原租用车辆返回库尔勒; – 18:10左右,车辆行驶至314国道野云沟附近时,因对面大 货车后紧跟的小车违章强行超车,日方租用的车辆急转方 向,不幸与迎面行驶的大货车相撞,导致了车毁人亡的重 大交通事故; – 宇治田善久当场死亡,徐念平在送往轮台县医院途中死亡, 横滨雅彦左肩骨折,背部淤血,司机朱军腿和脸部受伤。
后续管理
住友公司在新疆
区域与一家专业运输 公司签订了长期协议, 确保此后该公司人员 在疆工作期间的道路 交通安全
得到了及时救治,
事故罹难人员得到 了妥善处理
示感谢,并表示将从本
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 一步加强日方人员在新 疆工作期间的交通安全
工作
涉外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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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租用车辆驾驶员在紧
涉到国家外交层面,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涉外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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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处理过程
事故发生后,油
田外事部门立即 启动应急机制, 油田外事部门积极协 调相关部门帮助住友 公司进行事故善后工 作,解决了医疗资金 垫付、日方善后人员 接待、地面交通、机 票预定和伤员快速登 机等事宜
涉外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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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发和提示
– 对外合作部是油田公司涉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油田各相关单位

中美轮胎特保案的法律分析

中美轮胎特保案的法律分析

中美轮胎特保案的法律分析多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我们几乎每一天都能从媒体上看到听到此类事件,以至于有人已经变得麻木了。

2011年9月5日,历经两年多的中美轮胎特保案一路曲折,历经起起伏伏,结束了WTO争端解决程序。

WTO上诉委员会最终驳回了中国的上诉。

中美轮胎特保案,是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这一事件应该让我们牢牢记住并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2009年初,美国钢铁橡胶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中国在2006-2008年对美国市场进行每年约17亿美元的轮胎倾销,"造成"2008年美国多家工厂倒闭和超过5168名工人失业。

当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向奥巴马提出建议,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轿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9月,该提案获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

最终的惩罚性关税税率为第一年35%,第二年30%,第三年25%。

对于美国不顾中方反对,执意采取单方面特别保障措施,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了仲裁。

2010年12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小组公布了专家组报告,裁决美国做法与世贸规则没有冲突。

对于这一结论,中方表示不满,并于2011年6月再次向世贸组织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要求对专家组报告重新进行审议。

9月5日,上诉委员会公布了一份137页的裁决报告,核心内容支持了争端解决小组的结论,认为美国对中国轮胎采取的特保措施符合世贸规则,判定中国轮胎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由于上诉委员会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终审机构,因而其裁决具有强制效力。

中美轮胎特保案中其加征关税的负面影响对我国非常明显。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出口美国的轮胎数量比2009年下降了23.6%。

但是美国2010年从全球进口的轮胎数量比2009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20.2%。

由此可见,美国对中国轮胎征收高关税的起因--增加美国本土轮胎产量,提高美国的就业率--只是政治借口。

南远钻石号沉没事故教训

南远钻石号沉没事故教训

南远钻石号”沉没事件经验教训总结 发表日期:2010-11-23 9:11:14 兰格钢铁2010年11月10日凌晨,隶属于南京远洋运输公司的巴拿马籍货轮“南远钻石”号(英文名为“NASCO DIAMOND”)从印度尼西亚港口出发驶向连云港途中,在冲绳南部海域失踪,船上共载有船员25名。

11月4日,装载5.7万吨镍矿石的巴拿马籍“南远钻石”号货轮从印尼港口出发,驶向中国连云港。

据货主提供的检测数据显示,货物的含水量为30.4%,未超过33%的标准。

11月14日下午,在冲绳以南海域沉没货船上的3名获救中国船员杨磊、纪长丰、耿文磊从日本冲绳那霸机场搭乘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288的航班抵达上海。

11月9日,“南远钻石号”沉没以来,还有20名失踪人员生死未卜。

日本海上保安厅官员14日对新华社记者说,为寻找日前在冲绳以南海域沉没货船上的 20名中国船员,日方将延长搜索行动的时间,并扩大搜索范围。

此外,南京远洋相关人员也已到达获救船员接受治疗的石垣岛,参与处理善后事宜。

在搜救工作进行的同时,无论是在南京焦急等待消息的家属,还是每个关心此事的人,都希望知道酿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14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导致“南远钻石号”沉没的原因,很可能是船上所装的镍矿石含水量超标,产生对货轮而言非常危险的“自由液面”。

他同时表示,除了对这个事先的防范措施存疑外,“南远钻石号”出险后,后方的指挥调度可能存在严重偏差,这也使前方救援错失良机,使得损失扩大到现在这种无法挽回的地步。

该人士还透露,出事货船上几乎所有船员都是被集体替换上这艘并不熟悉的货轮,在没有多少磨合的情况下就出航,这也不符合常规。

另据了解,事发当天中午,船长曾经向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远洋)发出信息,称船体倾斜。

记者就此向南京远洋求证,对方没有否认当天中午有联系,但否认收到预警信号。

爆料者称,这些疑点表明,沉船原因除了天气因素外,还可能存在人为因素。

2018年人身伤亡及国外重大伤亡事故收集

2018年人身伤亡及国外重大伤亡事故收集

2018年人身伤亡及国外重特大事故收集一、全国人身伤亡事故。

1、2018年1月1日江苏启东发生一起载人面包车落水事故致7人死亡。

21日6时24分,启东市公安局接报警称,一辆面包车坠入启东市大洋港水域。

接报后,启东市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搜救。

失事车已被打捞上岸,车内共载有10人,其中2人无生命危险,1人正在医院抢救,另有7人死亡。

2、2018年1月2日上海沉船事故10人下落不明,已发现一遇难者。

2018年1月2日深夜,载有5000吨钢材的“长平”轮在吴淞口锚地沉没,13名船员中,3人获救,10人下落不明。

4日现场打捞船“东南起12”轮在“长平”轮三楼过道发现一具遇难者遗体,具体身份待核实。

大副李伟琳是三名获救船员之一。

据他回忆,事发前,“长平”轮正打算驶入黄浦江停靠卸货,但遇到了临时交通管制,便抛锚等候。

待到管制结束起锚时,撞上了同样停靠着的“鑫旺138”轮。

在还没来得及跳江时,船已经沉了,此时距离撞船仅3至4分钟。

3、2018年1月3日云南曲靖麒麟区发生交通事故致4死1伤。

3日12时45分许,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桂花树居民小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4、2018年1月6日湖北一客车侧翻事故致3死36伤。

6日18时50分许,一辆由上海开往成都的客车行至湖北随州市高新区漂水河路段时发生侧翻,事故导致3名乘客死亡,4名乘客重伤,32名乘客轻伤。

5、2018年1月7日哈尔滨一铁路道口火车与轿车剐碰 2人死亡。

7日19点57分,46715次货运列车运行至成宾线26公里145米3号有人看守道口处,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剐碰,造成轿车内两名乘客当场死亡,另有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6、2018年1月8日河北蠡县一皮毛公司发生火灾致一女工死亡。

1月10日下午17时左右,位于河北蠡县鲍墟镇的保定友福皮毛有限公司细皮后整车间发生火灾。

《今日说法》观后感15篇

《今日说法》观后感15篇

《今日说法》观后感15篇《今日说法》观后感1放寒假时,老师给我们布置了一项特殊的作业,每天坚持看《今日说法》,其中有一天的让我深受教育。

在2月10日播出的《今日说法》题目叫做“逃不过的眼睛”讲的是:有一名警察每天穿成旅客的样子在火车上或火车站抓小偷,他的名字是宋飞。

他每天都要注意行为古怪的人,当有人伸出了“贼手”把到人的东西偷过来,在一两秒后,迅速地制服小偷,让他把东西还给乘客,还给我们看了一个事例,他听到情报,会有一名穿白衣服手还提着白塑料袋的男子在火车上行案。

宋飞出动了,他一直盯着那名男子,晚上到了,乘客们大多都睡着了,这时那名男子出动了,把一名乘客的钱包静悄悄地塞进塑料袋里准备开溜,宋飞叔叔迅速冲上去把小偷制服了,并把钱包给了乘客,他大获全胜,这期就结束了。

警察这个职业其实挺难干的,一方面不要让小偷注意到自已,另一方面还要一直盯着小偷。

他是多么伟大,为社会治序做出了那么大的贡献;为人民处理了多少水深火热的事件。

我此刻最想说:“警察抓小偷,看似平凡,又是那么不平凡”。

我们要学习宋飞叔叔这种舍己为人,无私奉献,勇于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今日说法》观后感2今天,在网上看了往日的《今日说法》,一个话题深深的吸引了儿童的父母不知道孩子的要求,更不懂得孩子的自尊心。

这些家长就没有想到这样做只能是孩子对前途失去信心,导致他们离家出走,加深与父母的恨。

我们虽小,但也知道人与人之间都应互相尊重。

如果家长树立了正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合格么?》一个叫小兵的17岁男孩,他几次因考试分数低,怕父母毒打而离家出走,每次都是公安人员把他送回家。

他对记者说:“一拿到考试分数,我就想到回家一定挨顿打,所以每次就偷偷离开。

”浙江侦破了一组犯罪团伙,大的16岁,小的12岁,他们都是学习成绩差,怕挨父母毒打,就离家出走或有的父母离婚没人管他们,他们各自就走向犯罪的道路,两年内作案100多起。

当闪亮的手铐戴在他们的手上时,各个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诉日某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诉日某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诉日某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398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2.14正文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诉日某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1398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日某株式会社。

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港区。

代表人: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昊,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迎,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日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某)因与被上诉人宁波同某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的(2014)浙甬知初字第5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10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于2021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日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昊、宋迎,被上诉人同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烨、李萌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同某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该院同日立案),请求法院判令:日某停止涉案垄断行为(包括搭售行为和拒绝交易行为),并赔偿因垄断行为给同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人民币550万元(本判决所涉货币除特别注明为外币外,以下均指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日某滥用其在烧结钕铁硼必要专利全球许可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和拒绝交易行为,排除和限制下游烧结钕铁硼市场的正常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自2008年8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2007年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给同某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刑事案件侦破实录】境内外勾结走私废轮胎近3万吨

【刑事案件侦破实录】境内外勾结走私废轮胎近3万吨

境内外勾结走私废轮胎近3万吨短1年时间,相互勾结走私废轮胎近3万吨。

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大案作出宣判,判处黄某某等4人13年或2年不等有期徒刑。

群众举报线索2010年5月31日23时15分,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东兴市沿边公路水厂码头附近一简易仓库内,查扣4辆农用车和废旧轮胎一批。

经过磅,总重量为111.28吨。

该批货物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鉴定,证明该批货物为废轮胎及其切块,属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

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也证实该批废旧轮胎及切片的固体废物,列入五部委《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公告(2009修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牵出走私大案据调查,该批轮胎外表均有明显外文标识,无任何合法证明,涉嫌走私犯罪。

东兴海关缉私分局经过2个月的侦查后,发现走私的后台竟是南宁一家涂料公司的老板。

随后,缉私人员于2010年7月22日突击搜查南宁的这家涂料公司,在该公司经理韦某住处的电脑,以及老板叶某和黄某某的住处提取到走私废轮胎汇总表、货柜明细和结算清单等。

经统计,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黄某某和叶某从越南共同走私进入中国境内的废轮胎达28595.71吨。

同时从该公司扣押收据6本,证实从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叶某收取黄某某汇入其与黄某银行账户的走私废轮胎的海运费和利润情况等。

内外相互勾结据查,该公司法人代表叶某,系马来西亚人。

据其交代,他于2007年通过韦某认识黄某某,后二人商谈进行废旧轮胎生意。

从2007年10月份开始,叶某在国外组织废轮胎货源,发货到越南,黄某某在越南提货,再将废轮胎走私入境,他从中赚取海运费的差价。

2009年5月份,叶某与黄某某改变合作模式,由他在国外组织废轮胎的货源,通过海运发货到越南海防,由越南代理公司转到芒街开柜过磅,再由黄某某走私进入中国境内,所得利润2人五五分成,风险共担。

利润每半月结算一次,先后由韦某和黄某制作结算清单和汇总表,双方审核无异议后,黄某某就按汇总表确定的利润,将一半的金额打入韦某或黄某及其本人银行账户。

中美轮胎特保案之案例分析

中美轮胎特保案之案例分析

中美轮胎特保案之案例分析特保案背景“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规定:中国产品在出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

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

“特保”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l1日至2013年12月l1日。

从2009年4月2O 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以保护就业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输美轮胎采取特保的申请起,经过调查、认定、昕证会,最终奥巴马总统于9月l1日决定,对从中国进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旅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三年税率依次为35%、30%、25%。

特保案背后的政治利益这次特保案起诉方是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劳工团体一直是奥巴马的铁杆支持者。

美国失业率的攀升对奥巴马形成的压力越来越大。

因此,奥巴马不愿因坚持自由贸易而开罪劳工团体。

其次,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制造”正成为主要靶子。

一些政客在其中不断搬弄是非以捞取政治好处,更重要的是奥巴马极须在一项关乎其政治前途的医疗改革问题上,得到包括一些政客在内的最广泛支持,现在被医疗改革方案搞得焦头烂额,因此在这个节骨眼上,就不得不拿中国的输美轮胎作为“替罪羊”供上了祭坛。

特保案的实质美国轮胎资本家与美国轮胎工人之间发生了劳资纠纷。

代表美国15000名轮胎工人利益的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制裁从中国进口的轮胎,是因此这些中国进口轮胎中包括了美国外逃轮胎资本家所生产的轮胎。

由此,美国劳资双方的斗争演变成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美国轮胎产业资本为了抢占市场,获得高额利润,大规模地向中国这样的低成本国家或地区投资建厂,一方面是由资本渴求利润的本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资本流动全球化的潮流使其得以实现的。

但是,资本的逐利性、资本家的贪婪和自私自利总是要侵害工人利益,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桑吉”轮与“长峰水晶”轮碰撞事故原因与责任分析

“桑吉”轮与“长峰水晶”轮碰撞事故原因与责任分析

“桑吉”轮与“长峰水晶”轮碰撞事故原因与责任分析朱金善孔祥生薛满福摘要:2018年1月6日“桑吉”轮与“长峰水晶”轮在开阔水域、良好水文气象条件下发生的碰撞事故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在由中国、伊朗、巴拿马三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共同签署的事故安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STCW 规则》等法规,分析两船的会遇局面、事故发生原因及双方责任,并总结教训,供航运界同仁参考。

关键词:碰撞;事故原因;碰撞责任;避碰规则;交叉相遇DOI:10.16176/ki.21-1284.2018.06.001一、引言2018年1月6日北京时间19时50分,巴拿马籍油船“桑吉”轮(SANCHI)与中国香港籍散货船“长峰水晶”轮(CF CRYSTAL)在东海海域发生碰撞,造成“桑吉”轮燃爆并最终沉没,船上3名人员死亡,29名人员失踪,“长峰水晶”轮严重受损。

这起发生在开阔水域、良好水文气象条件下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尤其是事故原因及双方责任等问题一直是航运界热议的话题。

中国作为负责事故调查的牵头国,已于5月11日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由中国、伊朗、巴拿马三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共同签署的事故安全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然而,该报告仅对两船船员、船舶、航次信息、碰撞时间与地点、事故经过等基本事实方面达成了一致;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该《报告》也列明了各方的主要分歧:中国和中国香港调查官认为“桑吉”轮和“长峰水晶”轮在碰撞前18分钟正在形成“交叉相遇局面”,作为让路船的“桑吉”轮没有采取让路行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伊朗和巴拿马调查官认为“长峰水晶”轮在碰撞前15分钟为将船位回到计划航线而采取的向右小幅度调整航向的行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本文以《报告》中的基本事实为依据,拟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及《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以下简称《STCW 规则》)等法规对这起事故的会遇局面、碰撞原因、双方责任等进行全面分析,并总结教训,供航运界同仁参考。

第六章 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

第六章 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

美国制片人朗恩· 乔瑟夫拍摄的纪录片《南京
梦魇》今夏将在日本上映。 由美国人拍摄的纪录片《南京》,通过大量 历史图片和文献以及对大屠杀幸存者和日军 老兵的采访,真实再现了那段对如今的美国 人十分陌生的历史。也将于今年正式公映。 加拿大方面也在拍摄一部纪录片――《张纯 如:一个不能忘却的女人》

1927年6月田中奏折; 1931年九一八事变; 1932年3月策划成立了一个所谓“满洲
国”; 一二八事变,日本占领上海,5月5日,南 京国民政府与日本签订了《淞沪停战协 定》; 1933年5月,国民政府与日本签订《塘沽 协定》,规定冀东为非武装区,中国军队 不得驻扎,而日军可以自由行动;

有期徒刑20年,1950年7月于服刑期间病死。

军国主义的招魂——看来想当炮灰的人不少! 这也是日本右翼政府怂恿、扶持的结果

今天,战犯们的追随者络绎不绝。历届兽相中,“小犬”是最积极的一 只。
小犬的“哀思”满怀鬼胎

这还差不多,比“小犬”兽相强多了

面对小日本右翼分子死不认罪的嚣张气焰,中国青年火烧膏药旗

(3) 家用电器及办公器材类 JVC,索尼,松下,东芝,卡西欧CASIO,建 伍KENWOOD,爱华AIWA,阿尔派ALPINENEC, 精工SIEKO,日立HITACHI,兄弟BROTHER,先 锋PIONEER,夏普SHARP,富士通 FUJITSUTUKA,爱普生EPSON,理光RICHO, 三洋SANYO等 (4) IT类(电脑及通讯产品) 东芝TOSHIBA,NEC,SONY,松下 PANASONIC,索爱,京瓷KYOCERA等 (5) 化妆品及日常洗化类 资生堂SHISEIDO,DHCMILD,花王KAO, 狮王LION,诗芬SIFONE,碧柔BIORE,多芬 DOVE,乐而雅LAURIER,高丝KOSE, NATURGO等

日本横滨轮胎案

日本横滨轮胎案

“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一班陈莉芳学号:2012281060250案情简述:2001年8月9日,甘肃省交通厅的两名专家张炳乾、许敬龙和一位干部安芝桂(女),应交通部邀请,赴西安参加一项重要的工程评审会议。

三人共乘甘肃省公路局所属的一辆甘A0529“1福特”越野车,由兰州到西安,车里一共坐了4个人。

由于路上的车辆不多,路况很好,车开得很快。

下午5点5分左右,车辆途经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时,司机芦恩来突然听到一声巨响,紧接着车左前轮胎突然爆破,车辆失控向右冲去,碰撞到紧急停车带防护钢板,冲出路面后,又碰撞通道水泥侧墙后侧翻起火,并“飞”出高速公路碰撞到几十米外的地下涵洞,车上4人当即死亡,车辆完全报废。

事故发生后,西安市高速公路管理局的交警们接到警报,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了灭火、抢救以及现场勘查工作。

经现场勘查表明,车辆是由于“左前轮胎爆裂”导致车辆失控而翻下路基,起火燃烧。

西安市高速公路管理局的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当场提取了酿成此次惨祸的最重要的证据:有“横滨轮胎”商标的爆裂轮胎残片一块。

而此爆裂轮胎残片成为本案至关重要的证据。

经有关部门现场勘察取证和分析,认定事故原因是“左前胎爆破,车速过高,致使车辆失控”。

《事故认定书》中所说的“车速过高”是指该车当时的车速152km/h 超过了该路段的限速110km/h,但这个车速并未超过该轮胎的安全限速180km/h。

而车辆因为轮胎爆破失控导致损毁,乘车人员也全部身亡,车辆轮胎明显存在缺陷。

因此,轮胎的制造商理应承担责任。

因出事轮胎是享有盛名的日本横滨公司生产,受害人家属认为,横滨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委托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裴延君等律师展开调查。

2002年8月,4名死者的家属和甘肃省公路局分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日本横滨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并通过外交部向被告送达了诉状,原告索赔的标的高达人民币955万余元。

陈某某、林某某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

陈某某、林某某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

陈某某、林某某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2011已删除)•【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0.08.10裁判规则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产品未投入流通或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或现有科技水平无法发现产品存在缺陷。

正文陈某某、林某某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陈某某。

原告:林某某。

法定代理人:陈某某,林某某之母。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万华,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河添克彦,取缔役社长。

委托代理人:胡蓉晖、郑家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某、林某某因与被告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公司)发生损害赔偿纠纷,向三菱公司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办事处所在地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的亲属林志圻在乘坐被告生产的日本三菱吉普车时,因前挡风玻璃在行驶途中突然爆裂而被震伤致猝死。

我国法律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经营者庆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据此请求判令被告对林志圻之死承担责任,给原告赔偿丧葬费、误工费、差旅费、鉴定费、抚恤金、教育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被告辩称:经生产厂家两次鉴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材局安全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的分析测试,都认为事故车的挡风玻璃是在受到较大外力冲击的情况下爆破的。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都规定,产品生产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要同时具备两个严格的前提条件:第一,必须是产品存在缺陷;第二,必须是因产品存在的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事实已经证明,发生事故的车辆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也就是说不存在产品缺陷,因此谈不上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

案例陈述(中美轮胎特保案)

案例陈述(中美轮胎特保案)

中美轮胎特保案案例陈述中美轮胎特保案被称为“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保护第一案”。

“特保”是俗称,指的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此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WTO成员可以限制中国产品进口。

这条规定类似于保障措施,但仅针对中国,是一种特殊保障措施,因此被俗称为“特保”。

美国为了适用这一条款,在其国内法《1974年贸易法》中增加了相应的第421节;美国此番实施特保的国内法依据,就是该节。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交请愿书,称中国出口至美国的轮胎大幅增长,扰乱美国国内生产市场;4天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调查并背书联合会的观点。

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做出决定,对中国轮胎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在3年内分别加征收30%、25%和20%的惩罚性从价关税。

2009年9月14日,中国政府正式对美国限制进口中国轮胎的特保措施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并于2009年9月21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请,建议设立一个专家组调查美国采取的轮胎特保措施。

2010年1月19日,WTO成立争端解决机制专家小组。

2010年12月13日,专家组裁决裁决报告公布,驳回中国的投诉,表示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实施惩罚性关税并未违反世贸组织相关规定。

2011年5月24日,中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就中美轮胎特保争端案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申请。

在上诉报告中中国主要提出两个观点,第一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小组错误得出中国输美轮胎快速增长的结论,因为在2008年,即调查期末,中国出口仅增加%,比2004年到2008年调查期内34%的增长率大幅下降;第二,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没有能够充分证明中国出口是美国轮胎业衰退的最直接导因。

中国认为,美国轮胎企业转变战略,主动关闭其在美国的市场;以及美国内需求的下降,也是导致美国轮胎业生产下滑的原因。

2011年9月5日,上诉机构裁决公布,终审报告维持争端解决机制专家小组的判断,继续认定美国的做法符合规定。

50年前日本毒奶粉事件:一年内130名婴儿夭折

50年前日本毒奶粉事件:一年内130名婴儿夭折
由于正 常价钱 在 4 0日元 的牛 肉 , 卖 到了 2 5 0 E t 元, 次给受害婴儿体检 , 但 只能到其指定 的医院做检查 。结果 大阪 ,
可想而知 , 专家们再次给出了不必担 心后遗症 的结论 。
当地 主妇会发起 “ 不买 牛 肉运 动” , 要求 牛 肉降价 , 否 则便
母亲们心灰意冷 , “ 全协 ” 被迫解 散 。负责人 冈崎哲夫 不买 。 这些活动都 收到了很好 的效果 。 1 9 5 7 年2 月2 6日, 新成立了一个 “ 冈山县 森永奶 粉中毒 儿童守护会 ” , 继续 为 “ 全 国消费者 团体联络会 ” 在东京 召集主办 了“ 全 国消费者
弥补的伤害。而对 于森永这样 的大企业 , 当时的政府往往 害者 家长提 出的赔偿协议 , 对“ 森永毒奶 粉事件” 的所有 受
采取偏袒的态度。
害者予以终身照顾 。
在这种环境 下 , 民间力 量的觉 醒 , 成为 日本走 出食 品 安全困境的关 键因素。
迄今 ,森永公 司每年都要支付超过 1 0 亿F t 元 以上 的 巨额资金 , 用于对受害者的健康赔偿和生活照料 。
下 的结果 。” 长期从事 日本食 品安全研究 的香港大学学者 “ 消费者与生产者经济合作运动 ” 等等 。
潘杰说 , 日本在战后整个 发展 的主导思想 是“ 发展 主义 ” 。
1 9 6 6 年, 曙光终于 出现 了 , 由于对愈演愈 烈 的食 品安
日本 冈 山县 成立 了“ 冈山药害对策 协会 ” , 以 1 9 4 5 年到 1 9 7 0 年 可以算第一个 时期 , 这个 时期 比较突 出 全 问题 担忧 , 冈崎哲夫 等几 位家长马 的就是 “ 产业优先 ” , 发展 重型 的化 学工业 , 这对环 境 的污 救援在食品安全事件 中的受害者 。 在他们 的推动下 , 冈山县对 3 5 名森 永奶粉的 染很严重 。同时 , 由于城 市化进 程加快 , 农 村大量 土地流 上找上 门来 。 失, 变成 了企业用地 , 人 口向城市集 中, “ 一 列火车 一列火 受害儿童进行 了身体检查 。结果显示 , 这 些受害儿 童都 留 车拉着劳动力去城里工作” , 这就需 要更 多的食 品供给 , 因 有不 同程度的后遗症 。随 即 , 大 阪大 学的丸 山教授 开始 追 此要发展工业 化 、 化学 化的农业——这也 意味着食 品安全 踪调 查 , 1 9 6 8年 , 他 发表 了著名 的“ 丸 山报告 ” , 证 实 了毒 问题的难以避免。 奶粉与后遗症之间 的关系 , 引起 了轩然大波 。 同一 年 , 日本 如果列举 出当时 日本环境污染 与食 品安全 问题 。 这将 颁布 了第一部《 消费者保护基本法 》 , 这 意味着 日本 开始 将

一只轮胎引发的诉讼

一只轮胎引发的诉讼
元 并在 媒 体 上 发 表 声 明 以 消 除 影 响

被 称 为 平行进



这 些 产品 通 常
都 会 对 商标 权 人 在 国 内 市 场 的 权 益
造成

对 于 这 突 如 其 来 的 指控
欧 灿 实 在难 以 接 受


谈国强 和
他们销 售
定 冲击

因 此 许 多 国 家都 采



方面
, ,

并且 赔 偿 原 告经 济损 失

疑 惑 之 前 当事 人 双 方

胎 没 经 过 3 C 认 证 在 经 营 活 动 中也 只 需



然而 这

判决 并 没 有 给 此 案 画
的 争 论 只 集 中在 轮 胎 是 否 为 正 品 的 认 证
要 承 担 行 政 责 任 并 不 构成 商标 侵 权
止侵权行为
5000
常激 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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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日

长沙 市

摆 在桌 面 上 的 焦
— —
中级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 —
审判


是 被 告销 售 轮 胎 行 为 的 定性


说法 并不服气 : 3 C 认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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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侵 犯 了 原告 的 商标专 有权 而 在 解决 这

国 家 的 行政 管 理 法 规 也 就 是 说 如 果 轮
西 市场生 产的 并没 有符合

据是什 么? 作为

3C

解析“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

解析“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

解析“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
魏雅华
【期刊名称】《西部大开发》
【年(卷),期】2003(000)009
【摘要】我们之所以如此强烈关注本案,是因为本案很可能会成为运用外国法律为中国消费者判赔的第一个经典案例。

【总页数】3页(P52-54)
【作者】魏雅华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31.33
【相关文献】
1."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 [J], 魏雅华
2."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 [J], 魏雅华
3."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 [J], 魏雅华
4.“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 [J], 魏雅华
5.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 [J], 魏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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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产能增加50%,这家日企在中国发飙

轮胎产能增加50%,这家日企在中国发飙

轮胎产能增加50%,这家日企在中国发飙
据外媒消息,优科豪马的母公司横滨橡胶株式会社计划在2020年前,把中国打造成最大的海外轮胎生产基地。

届时,这家公司在中国的乘用车轮胎产能将超越菲律宾,达到1360万条,较2016年增加约50%。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横滨橡胶目前在中国拥有苏州和杭州两个轮胎生产基地,在上海有一个轮胎销售公司。

除此之外,该公司还在山东潍坊、浙江杭州建有橡胶制品工厂。

横滨橡胶表示,他们将投资270亿日元(约16.5亿元人民币),以苏州工厂为中心,增加生产设备。

据悉,从2013年开始,优科豪马苏州工厂产能持续增加。

截至2016年,苏州和杭州两家工厂每年可生产乘用车轮胎935万条。

横滨橡胶在中国超过70%的新车配套业务,来自日资汽车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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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
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一班陈莉芳
学号:2012281060250案情简述:
2001年8月9日,甘肃省交通厅的两名专家张炳乾、许敬龙和一位干部安芝桂(女),应交通部邀请,赴西安参加一项重要的工程评审会议。

三人共乘甘肃省公路局所属的一辆甘A0529“1福特”越野车,由兰州到西安,车里一共坐了4个人。

由于路上的车辆不多,路况很好,车开得很快。

下午5点5分左右,车辆途经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时,司机芦恩来突然听到一声巨响,紧接着车左前轮胎突然爆破,车辆失控向右冲去,碰撞到紧急停车带防护钢板,冲出路面后,又碰撞通道水泥侧墙后侧翻起火,并“飞”出高速公路碰撞到几十米外的地下涵洞,车上4人当即死亡,车辆完全报废。

事故发生后,西安市高速公路管理局的交警们接到警报,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了灭火、抢救以及现场勘查工作。

经现场勘查表明,车辆是由于“左前轮胎爆裂”导致车辆失控而翻下路基,起火燃烧。

西安市高速公路管理局的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当场提取了酿成此次惨祸的最重要的证据:有“横滨轮胎”商标的爆裂轮胎残片一块。

而此爆裂轮胎残片成为本案至关重要的证据。

经有关部门现场勘察取证和分析,认定事故原因是“左前胎爆破,车速过高,致使车辆失控”。

《事故认定书》中所说的“车速过高”是指该车当时的车速152km/h 超过了该路段的限速110km/h,但这个车速并未超过该轮胎的安全限速180km/h。

而车辆因为轮胎爆破失控导致损毁,乘车人员也全部身亡,车辆轮胎明显存在缺陷。

因此,轮胎的制造商理应承担责任。

因出事轮胎是享有盛名的日本横滨公司生产,受害人家属认为,横滨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委托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裴延君等律师展开调查。

2002年8月,4名死者的家属和甘肃省公路局分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日本横滨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并通过外交部向被告送达了诉状,原告索赔的标的高达人民币955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答辩意见。

原告认为,轮胎的限速是每小时180 千米,而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行驶速度是每小时152 千米,显然未超过轮胎的限速。

而车辆因为轮胎爆破失控导致损毁,乘车人员也全部身亡,车辆轮胎明显存在缺陷。

因此,轮胎的制造商理应承担责任。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事故报告书、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所购轮胎的发票、事故现场的轮胎残片等关键证据。

另外,原告还援引《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法院适用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来审理此案。

被告认为,自己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原告对以下事实予以证明:“一是车辆的左前轮胎确实是其生产的产品;二是存在质量缺陷的确实是车辆的左前轮胎;三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辆左前轮胎的爆破。

”而原告未能提供证明以上事实的充分证据。

故被告认为,应通过鉴定的方式使上述三个事实得以印证。

在准据法的选择方面,被告要求法官适用我国相关法律来审理此案。

另外,被告还提出了一条抗辩事由:其从未向中国销售过横滨255/70R16 规格的轮胎,并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出具的《回复函》等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经过审理总结出本案的五个争议焦点:
一、准据法该如何选择;
二、事故现场仅存残片与左前轮胎(爆胎)残片是否吻合;
三、残留于事故现场的轮胎片状物是否为被告制造的产品;
四、若残留于事故现场的轮胎片状物确为被告制造的,轮胎爆破的原因为何;
五、是损害赔偿的依据及方法以何为准。

案例评析:
[法条链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根据《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
院可以选择适用。

”]
关于准据法的选择问题,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及《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最终适用原告选择的日本《制造物责任法》审理本案。

依照《制造物责任法》的规定,最终,因原告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其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

本案中,“横滨轮胎”由横滨橡胶株式会社在日本制造,在中国使用时导致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因此,日本为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中国为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故而,法官可以选择日本或中国的相关法律作为准据法。

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又对国际惯例的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案中,法官在严格遵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参照国际司法救济的一般原则,由于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在法律适用上对受害人的要求予以适当考虑,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利益”为由,选择适用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

我认为,当时,适用日本法律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对于此案的审判,根据《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的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而“侵权行为地法律”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作了如下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本案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为制造该轮胎的日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为日本法律,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为发生车祸的西安“,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法律”为中国法律,所以在“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可以“选择适用”。

即:既可以使用中国的法律裁判,也可以按日本的法律裁判。

第二个理由:中国现有的赔偿制度是零散的,赔偿面太窄,数额太低。

而日本的法律要完备得多,赔偿的金额也高得多。

第三个理由:此类案件的审判还应当遵循“国际惯例”进行选择:即“对受害者有利”和“保护弱者”,即最有利于原告原则。

原告作为缺陷产品的受害人,其生命、健康及财产都受到了沉重的打击,而他们面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制造商,迫切地需要法律给以援手,给他们在赔偿上强有力地帮助,使伤害所造成的创伤得到最大
程度的弥合。

由于产品责任的特殊性,原告要证明被告的责任有一定的难度,而被告在承担举证责任上处于比原告更有利的地位,被告是国际知名的大企业,原被告在案件中所处的强弱地位是一目了然的。

第四个理由:按照日本的法律裁判日本的产品,也是情理之中的。

从当前角度分析此案: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国产品责任法,赔偿较低。

如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5条的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法律适用法》对涉外产品责任的规定可从两个层次进行阐述:一是适用损害发生地法律或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

这一法律适用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即可:侵权人未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从事相关产品的经营活动;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以上两种法律之一。

二是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只要被侵权人未对法律适用进行选择,侵权人也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从事了相关产品的经营活动时,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就得以适用。

根据此条,中国消费者可以选择适用主营业法律——日本《制造物责任法》。

故,此案件,可以在中国起诉,适用日本法获高额赔偿。

就本案来说,日本横滨橡胶株式会社并未在中国境内从事横滨255/70R16 规格轮胎的销售活动,故而可以适用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损害发生地法);而甘肃省公路局选择了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做为准据法,日本恰好是横滨橡胶株式会社的的主营业地。

所以,本案应适用《制造物责任法》。

虽然法律适用的结果还是一样,法律选择的过程却大有不同。

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按步骤地选择法律,不仅可以省却法官绞尽脑汁进行法律比较的时间,也使法律适用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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