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及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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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简述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简述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很多企业和个人在国际交易中面临着重复征税的困扰。

重复征税不仅增加了交易的成本,还会对跨国经济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寻求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变得尤为重要。

建立国际税收协议是缓解重复征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际税收协议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商的方式,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冲突和重复征税问题。

例如,许多国家之间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了税收的分配原则和纳税义务的确定方法,从而避免了同一收入被多次征税的情况。

推进税收信息交换和合作也是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有效途径。

通过加强国际税收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各国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交易情况,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为此,国际间可以建立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加强税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共同打击税收避税和逃税行为。

第三,建立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也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重要途径。

当前,不同国家对于税收的规定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这给企业和个人在国际交易中造成了困扰。

因此,国际社会可以加强合作,制定统一的税收规则和标准,避免在不同国家之间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

加强税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也是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措施。

各国税务机构可以加强信息共享,互相通报涉税信息,协调处理跨国纳税人的税务事务,减少重复征税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和能力,也能有效减少重复征税的问题。

借助科技手段也可以有效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实现税收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减少纳税人的重复申报和重复征税的情况。

同时,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可以确保税收信息的安全和可信,防止重复征税的问题。

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包括建立国际税收协议、推进税收信息交换和合作、建立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加强税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以及借助科技手段等。

这些方法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国际税收协定与双重征税问题的解决

国际税收协定与双重征税问题的解决

国际税收协定与双重征税问题的解决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越来越频繁,但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差异和双重征税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签署国际税收协定,以促进经济合作和税收公平。

本文将探讨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并分析其在解决双重征税问题上的应用。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国际税收协定是由不同国家之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旨在解决跨国企业或个人在不同国家之间可能遭遇的双重征税问题。

该协定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避免双重征税双重征税是指一个纳税人同时被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项所得征税的现象。

例如,一个企业在国家A的子公司发生利润后,再向母公司派发红利,这个红利将在母公司所在的国家B再次被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通过规定如何分配税收权和避免重复征税,有效解决了双重征税问题。

2. 促进投资和贸易国际税收协定的存在鼓励了企业进行跨国投资和贸易活动。

由于协定中对税收的规定和保护措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可以更好地规避税收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

3. 税收信息交流国际税收协定通常还规定了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包括资料交换、协助征税等。

这有助于各国税务机关分享纳税人的信息,打击跨国逃税行为,提高国际税收合规性。

二、国际税收协定解决双重征税问题的机制国际税收协定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机制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1. 免除征税机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一国可以免除或减免对另一国纳税人所得的征税权。

一般而言,该机制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免除方式:一国放弃征收对另一国纳税人所得的税款。

例如,国家A的居民在国家B获得的利息收入,在国家A不再征税。

(2)减免方式:一国对另一国纳税人所得征收的税款进行减免。

例如,国家A对于其居民在国家B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国家A的税法规定实施优惠征税。

2. 双重抵免机制国际税收协定使得一个国家对他国国民所征税的税款在本国税务计算时可以被抵扣。

国际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及延伸

国际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及延伸

国际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及延伸一、国际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及概述(一)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背景国际重复征税现象是国际税法领域最为普遍、最为突出的现象。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涉及国家主权和税收利益,成为国际税法的重点。

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产生,是有关国家各自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冲突的结果。

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扣除法、免税法和抵免法,不同方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效果有所不同。

国际税法是适应国际税收关系的需要,从传统的国内税法部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综合性的税法分支体系.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法领域中最为普遍、最为突出的现象,没有国际重复征税,就没有国际税法这门学科。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涉及国家主权和税收利益,因此成为国际税法的重点。

(三)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性质国际重复征税产生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各自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

国家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具体分析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重叠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方面,既按属人课税原则对本国居民来自居住国境内和境外的一切所得和财产价值,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同时又根据地域课税原则对非居民(即其他国家的居民)来源于境内的各种所得和存在于境内的财产价值,主张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课税。

因此,在一国居民所得的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跨国所得上,势必会发生一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另一国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在纳税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现象普遍存在的今天,这种一种无限纳税义务与有限纳税义务的冲突,是造成当今大量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最普遍的原因。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公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居民与公民有一定的差异,当不同国家分别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是时,就会产生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务问题与跨国税收规划

国际税务问题与跨国税收规划

国际税务问题与跨国税收规划国际税收一直是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并处理的重要议题之一。

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差异巨大,跨国经营往往会导致复杂的税收安排和风险。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税务问题,并探讨如何有效进行跨国税收规划,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和最优化税务筹划。

国际税务问题的挑战1.税收管辖权与重复征税国际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常常面临涉及多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不同国家的税法对税收主体和税基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可能导致同一收入被多次征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

2.税收合规与风险管理跨国企业需同时遵守多个国家的税法,确保税收合规性,避免触犯各国税法规定而导致的罚款和诉讼。

税收合规性与风险管理成为跨国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如何进行跨国税收规划1.预先规划和调整业务结构跨国税收规划的首要步骤是对企业业务结构进行全面审视和调整。

通过重新设计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合理调整资金流向和利润分配,可以有效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2.合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各国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为跨国企业提供了避免双重征税、减少税负的途径。

合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税务结构,降低税负。

3.成本分摊和跨国转移定价在跨国业务中,公司内部交易的定价问题尤为重要。

合理设定跨国转移定价,避免人为调整价格以规避税收,合规地进行成本分摊和利润分配,是跨国税收规划的关键一环。

国际税务问题与跨国税收规划日益成为跨国企业管理层关注的焦点。

有效应对国际税收挑战,进行合规的税收规划,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务成本,规避风险,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跨国经营中,完善的税收规划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因此,跨国企业应认识到税收规划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遵守各国税法法规,为企业的长期发展保驾护航。

跨国企业面临的国际税务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制定合理的跨国税收规划方案,对风险加以管理,才能更好地应对税收挑战,实现税收合规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二是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管辖,主要是一国按居民税收管辖权,另一国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主要是一国对位于本国境内的公司、另一国对居住于该国境内的股东就同一来源所得分别征税。

它和国际重复征税至少有两点区别:第一,纳税人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同时,在国际重叠征税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而与公司无关。

第二,税种有可能不同。

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但是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

编辑本段国际重复征税的消除或缓解首先领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冲突规范,具体做法有二:第一,冲突规范将某个征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划归一方,排队了另一方对该征税对象的征税权;第二,规定某一征税对象可由双方分享征税权,由收来源国已优先征税,再由居住国采取相庆的措施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这些措施主要是:(一)免税制免制税是对本国居民来源自国外的所得与位于国外的财产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只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从源征税。

免税制一般由国内税法规定,但也常列入国际税收协定。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它不同于为了对外来投资提供税收优惠而实行的免税。

实行免税制的国家主要是欧洲大陆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

按免税的彻底与否,可分为两个类型:一类国家对国外所得完全免税,实行彻底的免税制,从而,完全避免了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经济法学(11.3.6)--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经济法学(11.3.6)--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一)概念及危害1、概念国际重复征税(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2、危害(1)纳税人负担不合理(2)不利于国际资金的充分运用(二)产生原因1、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二、避免方法(一)运用冲突规范解决(二)免税法1、全额免税法:全额免税法是指居民国政府在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时,对于税率的确定并不将其境外所得考虑在内,而仅是依据其国内的所得数额确定适用的税率,进行征税。

2、累进免税法:累进免税法则是将纳税人在境外取得收入与境内收入合并在一起确定适用的税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又不将其境外所得计算在内的一种做法。

举例说明:假设A国居民M共有所得50万美元,包括来自于A国境内的收入42万美元,来自于另一B国的收入8万美元。

A国的分级所得税率为:42万美元,20%;50万美元,25%;B国的所得税率为15%。

(1)采用全额免税法M在其居民国A国应负担的纳税额:42万美元×20% = 8.4万美元在B国应纳税额:8万美元×15% = 1.2万美元两国共纳税额:8.4万美元+1.2万美元 = 9.6万美元(2)采用累进免税法M在其居民国A国应负担纳税额:42万美元×25% = 10.5万美元在B国应纳税额:8万美元×15% = 1.2万美元两国共纳税额:10.5万美元+1.2万美元 = 11.7万美元尽管免税法是解决双重征税问题最为有效的办法,但它也存在极大的缺陷。

由于这一方法是通过居民地国单方面限制税收管辖权来实现的,基本上否定了居民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因而税收利益在居民国和来源地国之间的分配并不能称得上合理。

另外,居民国对于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那部分所得免税的后果是,如果来源地国适用的税率低于居民国,那么同等收入的本国纳税人就比跨国纳税人承担的更多的税负,跨国纳税人享受了更多的免税利益,这也明显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国际双重征税是指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同一项收入或资产会被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征税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出现,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对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将对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借鉴和建议。

1. 弊端一:企业经济负担加重在国际双重征税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向多个国家缴纳税款,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也增加了企业的税务合规成本。

征税额的增加会减少企业的盈利,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要应对不同国家的税务政策和规定,企业需要雇佣专业人才来进行税务规划和避税操作,这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开支。

最终,这些成本的增加会让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降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 弊端二:阻碍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国际双重征税的存在,会对跨国企业的投资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需要同一项收入或资产向多个国家纳税,这就意味着跨国企业在进行跨境投资时,需要考虑多国的税务成本和税务合规问题。

这就会使得跨国企业的投资决策变得更加谨慎,投资计划和进程更加复杂,从而阻碍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尤其对于一些小型企业而言,他们可能无法应对国际双重征税带来的负担,从而放弃了跨国投资的机会,这就进一步阻碍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3. 弊端三:增加了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对于个人而言,在国际双重征税的情况下,他们不仅需要向居住国缴纳税款,还需要向其他国家缴纳税款,这就增加了个人的税务风险。

纳税人需要了解和熟悉多个国家的税法和税务政策,这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相当复杂和困难的。

如果纳税人未能如实申报和缴纳税款,就会面临着多个国家的税务处罚和法律责任。

最终,这就增加了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增加了他们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对个人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也构成了威胁。

4. 弊端四:增加了国际税收征管的难度国际双重征税的存在也增加了国际税收征管的难度。

由于多国税收征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存在不足,会导致纳税人在不同国家之间通过转移价格等手段进行避税行为。

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及其解决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及其解决方法

论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应如何解决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主要有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两大类:1、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国际重复征税违背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

2、从经济的角度来讲,国际重复征税不利于增进国家的税收利益、经济利益和国际经济贸易发展。

A、国际重复征税不利于增进国家的税收利益、经济利益。

在一般情况下,跨国交易使得双方当事人受益,从而双方当事人的政府可能对从交易中获得对当事人收益的征税,又使得国家税收利益增加。

B、国际重复征税不利于维护国际正常的经济关系秩序。

国际税收是国家行使主权在国际经济领域交往的具体表现,追求税收利益、增加财政收入是各国的必须,尤其在国际竞争中,各国以自己利益为重,出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重叠,造成国际重复征税,反映国家之间税收的矛盾。

C、国际重复征税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纳税人根据市场条件,本来准备对外投资,但重复征税的存在是其税负加重,税收利益降低,就会挫伤其跨国投资的积极性,可能使得纳税人取消对外投资的计划,而转向国内投资,从而对国际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阻碍了国际间资金、技术、人员和商品的正常流动和交往,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纳税人相应的国际经济活动,进而在更大程度上影响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办法或缓解办法。

1、免税制(foreign tax exemption)免税制,亦称“豁免制”,全称应为“外国税收豁免制”,指规定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

抵免制的全称应为“外国税收抵免制”,指规定本国居民须以其在本国境内外的全部应纳税所得为税基,并依法定税率计额,然后再减去其已在境外的所纳税额,并以二者之差作为其应纳税额。

按照抵免制,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是:境内外全部应纳税所得额X 法定税率一境外已纳税额一境内应纳税额。

抵免制有若干不同种类,现分述如下:A.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根据抵免制中的纳税人是否同一,可以区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国际税收_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国际税收_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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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体现: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国与国之间同种税收管辖 权的相互重叠主要是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 份的标准相互冲突造成的。一旦同一笔所得被两个国家同 时判定为来自本国,或者同一纳税人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 为本国居民,那么两个国家的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或 者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就会发生交叉重叠。另外,如 果一个纳税人具有双重国籍,而这两个国家又都行使公民 管辖权,则两国的公民管辖权也会发生交叉重叠。为了说 明国与国之间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的原因,下面举几 个简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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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复征税分类 重复征税还有法律性重复征税(重复征税)和经济性
重复征税(重叠征税)之分。 1.法律性重复征税(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当两
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 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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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性重复课税
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 税对象或税源课征不同形式的税收
假定A国居民汉斯先生在某纳税年度内取得10万美元的总 收入,他考虑将其中的二分之一用于消费,二分之一用于 储蓄,而用于消费的部分又有二分之一购买生活必需品, 二分之一购买奢侈品。在常见的复合税制结构下,汉斯先 生的这10万美元总收入,将面临政府的多次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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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甲、乙两国同时判定一自然人为本国居民 ,两国同时对其拥有居民管辖权,从而造成两国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比如,某 人在甲国拥有永久性住所,但因公被派遣到乙国 工作一年;甲国根据住所标准认定该自然人为本 国居民,而乙国根据停留时间标准认为该自然人 在本年度内属于本国的居民。这样,甲、乙两国 的居民管辖权就叠加到了该自然人身上。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时遭受的重复纳税问题,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影响了国际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行。

为了消除这一问题,以下提供了10条关于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1. 制定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为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问题,需要制定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以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税率、税基、税收协议等方面的差异。

2.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需要加强跨国税收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分享各国税收政策,避免重复纳税。

3. 完善税收协议:应该建立更多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议,减少跨国公司发生重复纳税的可能性,增强互信和合作。

4. 修订国内税收法规:各国需要根据国际税收规则的要求,修订国内税收法规,消除重复征税问题。

5. 推动跨国公司内部税务管理:跨国公司需要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避免在不同国家征税时出现误差。

6. 加强税务审计:各国应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税务审计,确保企业在各国税务机构中的应纳税额得到合理认定。

7. 推动数字化税务管理:国际税务合作可借助新兴技术手段加快数字化税务管理进程,提高税收信息的透明度。

8. 建立专业的国际税务服务团队:跨国公司在税务管理中应寻求专业的税务服务团队帮助,提供适合的解决方案。

9. 推广税收问答平台:各国应建立统一的税收问答平台,方便企业解决税收问题,促进企业税收合规。

10. 增加税务专业人员培训:为了更好地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各国应加强税务相关人员培训,提高税务专业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上是关于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10条方法,希望这些方法能够得到广泛实施,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跨国经营活动,推进国际税收合作。

浅谈“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浅谈“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贸易与流通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浅谈“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范子豪摘要:在一带一路背景方针的提出落实背景下,我国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得到了良好契机。

在此基础上,对国际重复征税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使“一带一路”的落实更加顺利。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对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

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原因,其次,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一带一路背景;国际重复征税;税收协定一、“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原因在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下,劳务、技术和资本在国家之间的流动速度越来越快,经济往来也日益频繁起来,随之而来的跨国经济纠纷也在增多。

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就是国家之间的税收纠纷,即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与原本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完全背道而驰,已直接对投资者的投资想法产生影响,把原本的经济互补优势转化成了劣势,从而造成了企业、纳税个体税负增加的情况。

这一情况直接对经济市场造成了干扰,继而出现税收管辖权类型的国际重复税收问题。

实际上,国家主权集中体现在税收管辖权上,它是一个国家的中枢。

只要纳税人所获得的收益与国家有一定的联系,纳税人就必须遵循国家税收管辖。

但也正是由于每个国家都执行税收管辖权,才加剧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严重性。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应对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建议(一)短期落实免税法政策,完善税收抵免法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与其他国家的重复征税问题上,免税法是一个不错的解决办法。

但是免税法的应用必须要建立在我国对企业、纳税个人在其他国家所得收益不使用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条件上。

在国家重复征税问题和税收管辖权的使用上,二者注定无法做到周全,只能在权衡利弊下选择一个。

在我国税率高于其他合作的国家时,我国若是选择采取免税法,对我国的企业、个人纳税者所得收益实行免税政策,则会使税负不再公平,造成境内投资的企业税收负担大于跨国投资的企业税收。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 全额免税法 :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60×30% +10×35%= 21.5(万元)
– 累进免税法: •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 用税率。
•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60×30% + 20×35% +20×40% )×70/100=23.1(万元)
路漫漫其悠远一家跨国公司在韩国注册成立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设在英国韩国依据注册地标准认定该公司是本国的居民公司而英国依据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也认定该公司是本国的居民公司于是该公司就有了双重居民身份其来自世界范围的所得可能被韩国和英国两国进行重复征税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 其解决方法
第一节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案例分析
基本情况:有一位日本居民,受其 日本雇主委托于2012年3月1 日来到中 国履行日方企业设备销售合同规定的安 装任务,他的所得由日方雇主支付,每 月6万元人民币。直到10月30日他才离 开中国。对于这笔所得,中国能否行使 地域管辖权征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 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 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 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 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 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免税法
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其居 民来自外国的所得免于征税,以彻底消除国际 重复征税的方法。
一国实行免税法不等同于实行单一的地域 管辖权。(有限定条件的免税)
限定条件:①在国外交过所得税 ②营业利润或参股免税 ③持股时间有一定长度
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 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全部免予征税,只对 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而且在决定其 居民的国内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时,不考 虑其居民已被免予征税的国外所得。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IV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IV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IV引言国际重复征税是指跨国企业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交易时,由于各国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以及双重征税协定不完善,导致同一笔交易被多次征税的现象。

这给企业带来了重大的财务负担和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尝试提出解决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

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1.国家税收政策差异:不同国家的税务制度与政策各有不同,包括税率、税基、税务规则等方面的差异。

这导致同一个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交易时,可能会被多次征税。

2.双重征税协定不完善:为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各国之间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

然而,这些协定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导致跨国企业仍然面临着被多次征税的困扰。

解决方法为了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法:双重征税协定的修订修订双重征税协定是一种常见的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方法。

通过对双重征税协定进行修订,可以提高协定的适用范围和稳定性,减少跨国企业被多次征税的可能性。

修订主要包括增加协定条款,明确征税权责任的归属,避免重复征税。

引入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为了解决跨国企业面临的税收争端问题,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提出了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例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非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通过这些机制,跨国企业可以提出申诉,争取解决税收争端,并减少被多次征税的可能性。

发展全球税务合作为了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各国应加强税务合作,形成全球合作机制。

例如,国际税收透明度论坛(Global Forum on Transparency and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for Tax Purposes)是一个由国际机构和各国税务机构组成的合作平台,旨在提高税收信息透明度,防止跨国企业的多重征税问题。

推进数字化税收改革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全球业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复征税及其解决

复征税及其解决

经典案例6:
甲国A公司在乙国的常设机构B公司派雇员S先生(S为甲国的公民和 居民)到丙国从事技术指导,S的酬金由B公司支付。
乙国根据这笔薪金是由设在本国境内的常设机构负担,而判定其来源 于本国,丙国则根据劳务的提供地在本国,也判定这笔薪金来源于本 国,从而乙、丙两个国家针对这笔薪金的地域管辖权发生重叠,并导 致国际重复征税。由于S先生为甲国的公民和居民,乙、丙两个国家 对他来说都是非居住国,所以这里的国际重复征税不单独表现为地域 管辖权重叠的结果。
汉斯先生有10万美元的收入,50%消费(其中一半用于必需品消费,一半用于奢侈 品消费),50%储蓄。那么他这10万元将要被征收的有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利息 税、增值税。
第二,法律性重复征税(legal duplicate taxation)一般表现为不同征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的多次征税,是由于法律上 采取不同的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或基于同一原则 在确立税收管辖权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不同而造成的 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单边、 双边和多边方式。
单边方式是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在其 国内税法中,单方面作出关于本国居民 (公民)纳税人境外课税对象的纳税义务 的规定,进而全部或部分免除对本国居民 (公民)纳税人境外所得或财产的重复征 税,这事实上是为鼓励本国居民或公民对 外投资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
中国政府
首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对美国公司来自中国的收入征税; 其次行使居民管辖权对中国公司的全部收入,包括中国公司来
自中国的收入和中国公司来自美国的收入征税。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经典案例2:
美籍华人王先生在中国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并已在中国居住两年。 某纳税年度他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利润30万美元。由于美国行使公民管 辖权征税,王先生拥有美国国籍,因此必须就其全部所得30万美元向 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同时,由于中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王先生 在中国居住两年,已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王先生还须就这30万美元向 中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这样,王先生的全部所得在两个国家都承担了 纳税义务,发生了国际重复征税。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国际双重征税是指在跨国交易中,由于两个国家在同一纳税主体身上重复征税,造成了经济活动的不必要成本和税收负担。

这种现象严重影响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给全球经济合作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对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进行深入研究并寻求解决方案,对于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促进全球经济合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企业成本在跨国交易中,如果涉及到国际双重征税,企业需要向两个国家分别缴纳税款,这将严重增加企业的成本。

由于税制和税率的差异,企业往往需要雇佣专业人员来处理涉及到的复杂税收事务,又或者在两国均设立独立的财务结构,以满足不同国家的税务要求。

这将增加企业的财务支出,降低经营效率,甚至影响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 抑制跨国投资国际双重征税会对跨国投资产生抑制作用。

在投资者面对多重税收负担时,他们可能会减少投资额度或者选择放弃投资项目。

这不仅限制了跨国投资的规模和范围,也影响了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和竞争力。

由于税收负担增加,投资回报率减少,这也会降低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意愿。

3. 阻碍经济合作与发展国际双重征税也会对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很多国家都希望通过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来加快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双重征税却成为了制约因素。

跨国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时,需要面临复杂的税收安排和规划,这使得国际贸易和投资行为变得更为复杂和昂贵,进而影响了经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4. 引发争端与纠纷国际双重征税容易引发国际间的争端与纠纷。

由于不同国家对于税收政策和税务规定的差异,很容易让纳税主体产生双重的税收负担,从而引发了纠纷。

由于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税收政策和税务规定,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将使得纳税主体在法律程序中被动地求解,影响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针对国际双重征税的上述弊端,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和缓解这一问题:1. 签署双重征税协定国家之间可以通过签署双重征税协定的方式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国际双重征税是一个影响跨国企业和国际贸易的重要问题,而且在全球化趋势下,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在全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导致它们可能同时被多个国家征税,从而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

而双重征税会增加企业的成本,限制跨国投资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之间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协定和法律框架,以确保企业不会因此受到不公平待遇。

对国际双重征税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原因和影响,寻求解决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国际双重征税的定义、影响,及其法律框架,进一步探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为跨国企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国际双重征税所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分析其对跨国企业和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其法律框架和解决方法,进一步总结其弊端,并提出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研究,旨在帮助政府、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了解国际双重征税的机理和影响,为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提供依据,促进跨国企业的合规经营,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

通过对国际双重征税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为学术界在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和启示,拓展研究视野,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通过对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进行总结和展望未来研究方向,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推动该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2. 正文2.1 国际双重征税的定义和原因国际双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因其所得或资产被重复征税的现象。

其原因主要包括国家税法制度的差异、缺乏有效的国际税收协调机制、以及不同国家之间缺乏互惠性税收协议等因素导致的。

双重征税对于跨国企业来说会增加经营成本,降低经济效率,影响跨国投资和贸易活动的发展。

在国际贸易中,双重征税问题也会导致不公平竞争,阻碍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建立有效的国际税收协调机制和加强税收征管合作至关重要。

在法律框架方面,国际双重征税主要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来解决。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精)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精)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产生由来已久。

目前,国际重复征税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即法律意义上和经济意义上的。

1、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目前,关于法律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各国普遍接受的是经合组织在1963年发布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草案的报告》中所作的定义:“法律性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根据这一定义,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包括以下五项构成要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存在同一个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同一征税期间,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这一结构在国际税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上述五项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才构成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这种法律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是目前各国通过单边性的国内立法和签订双边性的税收协定所努力克服解决的核心问题。

2、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经济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国家分别同时对在各自境内居住的公司的利润和股东从该公司获取的股息征税。

公司的利润和股东分得的股息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侧面,在对公司的利润征税的同时,又对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股息再征税,这明显是对同一税源进行了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从其地域范围来划分有国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复征税之分。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税收管辖权的主体向同一个纳税人对同一课税对象征税时就发生了司法上的重复征税。

这种重复征收类似的税可能是国内的也可能是国际的。

按其性质可以分为:税制性重复征税、经济性重复征税和法律性重复征税。

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主要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产生,迄今已有很长的一段历史。

它产生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二:一是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二是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

关于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研究国际双重征税是指在跨国经济活动中,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对税收的不统一,导致同一纳税主体在不同国家同时被征收税款的现象。

该现象的存在给国际贸易和投资带来了种种困扰和不便,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国际双重征税的弊端。

国际双重征税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业务时,可能同时面临着两个国家的税收要求,导致企业需要分别向两个国家交税。

这样一来,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增加了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抑制了企业的跨国经营意愿。

国际双重征税破坏了税收公平性和可预测性。

不同国家的税制不同,税率差异较大,税收征收方式也不尽相同。

当同一纳税主体在不同国家同时被征收税款时,可能导致税收负担重复,使得纳税者感到不公平。

由于跨国企业往往难以提前预知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企业在制定经营策略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增加了不确定性。

国际双重征税阻碍了跨国投资和贸易的发展。

当企业面临国际双重征税时,由于成本增加,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可能受到抑制,进而影响经济增长和就业。

国际双重征税也给跨国贸易带来了不便,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了竞争力。

国际双重征税也容易引发税收争端和纳税主体逃税行为。

当两个国家对同一纳税主体同时征收税款时,可能会引发税收争端,增加了国际税收合作的难度。

一些企业也可能利用国际双重征税的漏洞,采取逃税手段,从而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

国际双重征税给企业和国际贸易带来了诸多弊端。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应该加强税收合作与协调,制定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和税收政策,避免企业被重复征税,提高税收公平性和可预测性。

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通过这些努力,可以进一步促进跨国投资和贸易发展,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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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及延伸一、国际税收重复征税问题及概述(一)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背景国际重复征税现象是国际税法领域最为普遍、最为突出的现象。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涉及国家主权和税收利益,成为国际税法的重点。

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产生,是有关国家各自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冲突的结果。

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扣除法、免税法和抵免法,不同方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效果有所不同。

国际税法是适应国际税收关系的需要,从传统的国内税法部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综合性的税法分支体系.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法领域中最为普遍、最为突出的现象,没有国际重复征税,就没有国际税法这门学科。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涉及国家主权和税收利益,因此成为国际税法的重点。

(三)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性质国际重复征税产生原因国际重复征税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各自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

国家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具体分析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重叠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方面,既按属人课税原则对本国居民来自居住国境内和境外的一切所得和财产价值,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同时又根据地域课税原则对非居民(即其他国家的居民)来源于境内的各种所得和存在于境内的财产价值,主张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课税。

因此,在一国居民所得的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跨国所得上,势必会发生一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另一国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在纳税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现象普遍存在的今天,这种一种无限纳税义务与有限纳税义务的冲突,是造成当今大量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最普遍的原因。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公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居民与公民有一定的差异,当不同国家分别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是时,就会产生国际重复征税。

由于实行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公民的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征税;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居民实行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征税,所以,给国公民将其全部收入,以其公民身份要向甲国纳税,以其居民身份要向乙国纳税,从而,他所获得的每一笔收入,都同时负有双重税收。

这是一种无限纳税义务与无限纳税义务的冲突。

3、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这种情形主要是由于各国采取的约束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规范不同造成的,即各国实行的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造成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身份的确认上,有的国家采取住所标准,有的国家采取居所表和居住时间标准。

这是一种无限纳税义务与无限纳税义务的冲突。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这种冲突通常有三种情况:1)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使得具有跨国收入的纳税人,一方面作为居民纳税人向其居住国就世界范围内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向收入来源地就其在该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这就产生国际双重征税。

2)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都被认定为居民,都要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这也产生了国际双重征税。

3)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所得同时归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向两个国家承担纳税义务,这又产生了双重征税。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双重征税的另一原因。

当今世界,除了实行“避税港”税收模式的少数国家外,各国几乎都开征了所得税。

由于所得税制在世界各国的普遍推行,使国际重复征税的机会大大增加了;更由于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扩大,使国际重复征税的严重性大大增强了。

4、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在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过程中,由于不同国家对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不同,往往会造成重复征税。

这是一种有限纳税义务与有限纳税义务的冲突。

(二)、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原因1、税制上的原因许多国家税法规定,公司要向居住国就其全部利润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将税后利以股息、红利形式分配给居住在不同国家的股东时,股东要将所分到的股息、红利与其他所得合并向其居住国纳税。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这种冲突通常有三种情况:1)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使得具有跨国收入的纳税人,一方面作为居民纳税人向其居住国就世界范围内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向收入来源地就其在该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这就产生国际双重征税。

2)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都被认定为居民,都要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这也产生了国际双重征税。

3)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所得同时归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向两个国家承担纳税义务,这又产生了双重征税。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双重征税的另一原因。

当今世界,除了实行“避税港”税收模式的少数国家外,各国几乎都开征了所得税。

由于所得税制在世界各国的普遍推行,使国际重复征税的机会大大增加了;更由于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扩大,使国际重复征税的严重性大大增强了。

2、经济上的原因经济的国际化使股份公司的控股关系超越了国界。

1、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这种冲突通常有三种情况:1)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使得具有跨国收入的纳税人,一方面作为居民纳税人向其居住国就世界范围内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向收入来源地就其在该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这就产生国际双重征税。

2)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都被认定为居民,都要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这也产生了国际双重征税。

3)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所得同时归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向两个国家承担纳税义务,这又产生了双重征税。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双重征税的另一原因。

当今世界,除了实行“避税港”税收模式的少数国家外,各国几乎都开征了所得税。

由于所得税制在世界各国的普遍推行,使国际重复征税的机会大大增加了;更由于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扩大,使国际重复征税的严重性大大增强了。

二、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现状与分析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直接关系到各国政府在相互的经济贸易往来中利益上的得失,因此,从它产生和存在的那天起,就一直成为世界各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处理国际间税收事务方面特别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尤其是在国际税收学领域也一直被做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而加以研究和探讨。

应该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许多国家在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面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生产经营活动日益精细的分工和协作化、投资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和国际化。

已成为当今乃至今后相当长阶段内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际重复征税给国际经济交往所造成的重大障碍已为各国所共识。

避免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也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同愿望。

现实状况及许多迹象表明,随着世界经济的日益发展及各国对外经济政策和经济关系的不断调整,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冲突范围正在也必将逐渐缩小,进而国际重复征税的矛盾也必将日趋缓和。

从目前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来看,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会呈现出以下这样一些趋向。

一、随着各国对外缔结税收协定的步伐不断加快国际间的税收协定对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已经并且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就导致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发生的原因来论,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出现的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曰趋普遍化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同时,各国政府又都强调而不可能削弱或放拜各自的税收管辖权。

所以,各国税收管辖权上的交叉重叠也不是轻易就能消除的。

那么,国际间在避免或减轻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上的税收协调就显得尤为必要,必然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深的层决上进一步发展。

这就意味着,在平等互利原则上,通过国与国之间协商谈判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近年来。

世界上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数目骤然增多,到1997年9月,全世界187个国家已签订的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就达到了500多项。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缔约增加最快。

可以肯定。

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在国际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提高,不仅国与国间缔结税收协定的速度还会加快、数量还会大大增多,而目税收协定由双边向多边发展也将成为一种必然结果。

如此发展状况,已为人们展示了一个通过税收协定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进而协调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更为理想的前景。

特别是8O年代以来,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结又呈现出两点新的动向:第一,参加缔结税收协定的国家日见增多。

80年代之前,避免重要征税协定的缔结主要是发达国家之间,80年代开始已逐步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推开。

据统计,80年代发展中国家参与缔结的避免重复征税协定已达数百个。

我国从1984年4月至1998年1月就先后与57个国家缔结了避免重复征税的双边协定。

更令人瞩目的是百慕大、尼泊尔、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过去对国际税收协定一向反映迟钝的困家也已纷纷行动起来。

第二,税收协定内容逐渐充实扩大。

首先,在适用税种范围上,原来税收协定适用的税种一般只限于所得税。

现在有些税收协定已将税种范围延伸到财产税或遗产税以及社会保障税等。

其次,在消除重复征税的方法上,不仅包括了缔约国一方的纳税人在缔约国另一方取得所得被征税后,能得到本国给予的税收抵免或免税。

而且还包括了发展中国了对外国投资者的减税、免税优惠。

使外国投资者能够真正享受到这些优惠,从中得到实惠,还采用税收饶让抵免的办法,通过税收协定来发挥鼓励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作用,防止税收优惠在国家间形成税款转移。

再次,为防止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偷、漏税及避税活动,在所谈签的避免重复征税协定中,还对缔约国双方相互交换税收情况的文字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二、区域经济集团内部以及各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税收协调将有较大发展,推动了区域性乃至国际性税收一体化活动的进程,必将有助于国际重复征税矛盾的协调和解决。

近几年来,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活动蓬勃发展且大有日益加强的趋势。

以欧洲经济共同体为代表的各个区域经济集体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协调。

欧洲经济共同体自建立以采,已在其内部的税收协调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不仅取消了工业品和农业品的内部关税,对外统一了关税税率,而且在增值税制甚至直接税制的一体化方面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继欧共体之后,加勒比地区、美加地区、南美洲地区等的区域性税收一体化已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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