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政府所在地非政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黄政〔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黄政〔2015〕42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州政府研究制定了《黄南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新修订了《黄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28日黄南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急需解决、急需明确的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州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根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更不得虚报、谎报。
应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一事一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三条凡需州政府审批的事项必须经书面请示同意后实施,严禁先办后报和口头请示。
特殊情况下的急办事项,承办人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妥善处理,事后立即按程序报告情况。
第四条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汇总各县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上报的重大事项,并按程序报送州政府领导阅批。
第五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为:各县政府以及州政府各部门向州政府报告;州政府向州委、州人大和上级机关报告,并通报州政协;副州长、秘书长向州长报告;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向分管副州长、秘书长报告。
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重大突发事件我州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州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黄政办〔2018〕145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9日黄南州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99号)和《中共黄南州委、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为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升留降免、奖惩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州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州政府对各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农牧局、州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五条县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指标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当年度第四季度完成;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每一个规划期末开展一次综合考评。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黄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黄政办〔2021〕8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乔学智州长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业经州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府工作报告》连同计划、财政报告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3月9日在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州长乔学智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和“十三五”工作回顾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我们走过了一段令人难忘又极不平凡的历程,困难超出预期,结果好于预期。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时、非常之事,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集中精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面建设“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在大战大考中经受住了严峻挑战,夺取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交出了一份体现黄南效率、彰显黄南担当、展现黄南力量的答卷。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09.4亿元,增长5.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9.7亿元,增长14.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5亿元,增长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74亿元,增长36.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9.6亿元,同口径增长17.8%;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31元,增长7.5%,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万元大关,达到10708元,增长7.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2.6%。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30•【字号】黄政〔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
第四条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知情查阅。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州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这些事项主要包括:(一)需要报告省政府或者提请州委、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审定、审议的重大事项;(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编制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安排、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旅游、科技教育、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公共交通以及社会稳定等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八)由州人民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黄政办〔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文化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4日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20〕35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97号)精神,全面推动全州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以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为抓手,着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改善文旅消费环境,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全州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3年,力争文化和旅游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城乡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重达到10%,旅游总收入达到34亿元。
二、试点范围以黄南州城乡居民为主要文化旅游消费主体,文化旅游机构主动参与,引导城乡居民共同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工作。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党组建设一流模范政治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党组建设一流模范政治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黄政办〔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党组建设一流模范政治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0〕30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政府党组建设一流模范政治机关实施方案》经州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模范政治机关建设工作,努力争创一流模范政治机关。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5日黄南州人民政府党组建设一流模范政治机关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州政府党组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着力打造一流模范政治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州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打造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的保障”的工作部署,按照“政治统领、以上率下、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打造一流模范政治机关为目标,以增强政府党组引领力、组织力和执行力为重点,聚焦“突出政治忠诚、推进组织过硬、加强正风肃纪、强化党建引领”四个方面提质增效,着力推动政府党组党建与中心业务深度融合,引领带动全州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筑牢政治之魂、勇闯发展新路、担当时代使命、提升服务效能、锻造过硬本领。
二、目标任务(一)围绕提升引领力,着力打造争做三个表率的模范政治机关。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黄政办[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09〕23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州农牧局、州统计局、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现将《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的通知》(青政办〔2009〕5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对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进行调整完善的重大决策,提出“要在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基础上,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到2020年基本消除我国绝对贫困现象”。
因此,对全州农牧区低收入贫困人口开展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全面掌握我州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基本情况,重新科学确定贫困人口数量和扶贫标准,顺利推进扶贫攻坚的基础,是全面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
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牧区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重要性,统一思想,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我州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
二、调查对象、标准及程序(一)调查对象:此次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的对象是全州农村牧区未解决温饱的低收入贫困人口。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黄政〔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八项制度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日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黄南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工作规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结合州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州政府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州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扎实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六富”要求、巩固提升“一核三治”,全面建设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州政府工作要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州政府各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710”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电子政务。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黄政办〔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6日黄南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强全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好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5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大要求,压实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主体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充分释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到2022年12月底前,各市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25%以上,确保有限土地资源发挥出最大使用效益。
二、工作原则分类处置,突出重点。
摸清底数,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确定处置意见;全力推进重点类别、重点区域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综合施策,从快处置。
综合运用调整利用、简化审批等措施,从严从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快提高供地率和闲置土地盘活到位率。
各负其责,上下联动。
明确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分工,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2022〕18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藏族自治州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4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四章轮换管理第五章动用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黄南藏族自治州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青海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地方政府储备粮,是指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及其成品粮以及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地方政府储备粮粮权属于本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优先动用权等方式替代粮权,未经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条地方政府储备粮分州、市县两级,以州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
按照政府授权、部门管理、企业运作的原则,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地方政府储备粮工作,州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局)会同州财政部门按照青海省下达的总量计划落实地方政府储备规模,制定、下达本州地方政府储备粮计划,给予相应补贴。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黄政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3〕11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7日黄南州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全面做好2023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第72号令)精神,结合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州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概况黄南州是全省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小、危害大、治理难等特点。
2022年,全州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1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70万元;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其中崩塌2处、泥石流1处,不稳定斜坡15处),均分布在北部尖扎地区。
截至2023年4月底,全州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员安全的)232处(其中滑坡78处、崩塌13处、泥石流65处、不稳定斜坡75处,地裂缝1处),对3.24万人和9.32亿元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州总体降水特征、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以及近年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分析,今年地质灾害仍将呈频发、多发、高发态势,预计汛期(5月至9月)是我州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70%左右地质灾害发生在这个时段。
6月至8月,全州因降水主导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同时应关注南部两县高海拔局部因冻融参与诱发的地质灾害;9月至10月,同仁市、尖扎县因降水参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地震等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农村牧区、偏远山区寺庙切坡建房取土、人工造林及农田灌溉渗漏等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黄政办〔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黄南州“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绩“十三五”期间,全州自然资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构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新机制,努力开启“两个统一行使”和生态保护新征程,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将耕地保护执行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黄南藏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至规划期末全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7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760公顷的保护任务。
全州耕地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达到19861.61公顷和15837.79公顷,增加1711.81公顷和77.79公顷,超额完成保护任务。
编制完成《黄南藏族自治州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900公顷,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考核指标得到全面落实,我州于2017-2019年连续三年在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受到省政府表彰,累计奖励我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200公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黄政办[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10〕52号)州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黄南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待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州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黄南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待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工资等待遇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州政府批准的(含之前经州人事部门批准现仍聘用的人员),由财政拨款在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聘用工勤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就业部门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二、工资待遇临聘人员工资水平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不定期调整,对占单位编制聘用的人员实行保底不封顶的办法,对不占单位编制聘用的人员实行定额办法。
所定工资标准低于我州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月工资标准为:占单位编制聘用人员:技术工种临聘人员为800元;普通工种临聘人员为700元;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每满两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可提高100元,上不封顶。
不占单位编制聘用人员:高校毕业生临聘人员或技术工种临聘人员为800元,普通工种聘用人员为700元;以上人员工资由州财政支付80%,单位支付20%。
三、社会保险待遇临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用分别由聘用单位和个人缴纳,聘用单位缴纳部分由州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按月缴纳。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1.18•【字号】黄政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4〕6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8日黄南州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218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现就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州十三次党代会和州委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省政府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按照省级改革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我州实际,稳妥推进科技领域州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区域均衡、科学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通过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创新型黄南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明确各方支出责任。
准确把握科技创新活动特点,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省级与州、州与市县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完善建立多元、高效、科学的科技投入体系。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黄政办〔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黄政办〔2023〕21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5日黄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持续加快全面依法治州进程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法治黄南建设的重要一年。
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州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聚焦聚力推动《黄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为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优质法治服务、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1. 严格落实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州全过程和各方面。
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2.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
各级行政机关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黄政办〔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藏族自治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5日黄南藏族自治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23〕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黄南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第三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应当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黄政办〔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1〕38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3日黄南州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的生态理念,巩固提升净土保卫战工作成效,推进土壤、固体废物、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做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确保2021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高质量完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
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落实减排措施,实现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较2013年削减8%的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
有序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年底前完成2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2021年底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工作目标。
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加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顶层设计,2021年9月底前,高质量编制完成全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指导下一步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黄政办〔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4日黄南州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州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递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机关公文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共文书,以及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国家机关公文的复印件,在寄递管理上与原件具有同等地位。
第二条本州辖区内各级国家机关可通过邮政企业寄递机关公文,不得将公文交由经营快递业务的非邮政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寄递。
涉密国家机关公文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妥善寄递。
第三条本州辖区内各级国家机关应健全公文交寄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关公文的源头规范管控,明确寄递责任,严格制度落实,确保公文寄递迅速、准确、安全,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各邮政企业要主动强化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内部作业流程,提高公文寄递效率,努力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公文寄递服务。
第五条各非邮政快递企业要自觉依法经营,不得收寄国家机关公文。
同时,积极开展从业人员的相关法规宣传教育,阐明国家机关公文寄递规定,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知法守法。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设置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设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黄政办〔2019〕82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设置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设置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12月9日黄南州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设置方案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144号)精神,构建我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政务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各窗口相对独立,信息不共享、各自为政、摆摊设窗、业务单一等问题,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一优两高”战略,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州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流程,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使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州、县两级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选择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先行试点,重点突破。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对企业和群众需到政府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分类施策,分批公布,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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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政府所在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2015]9号
【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4
【实施日期】2015.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政府所在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
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2015〕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4日
黄南州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我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试点范围
同仁、尖扎、泽库、河南各县确定1家县政府所在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名单附后),从2015年1月1日起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州推行。
二、配备使用
各县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核定的诊疗科目、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青海省增补药品目录(2012年版、2013年版)》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基本药物配备率要达到100%。
试点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对目前使用的药品要进行盘存清理,对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能够清退的做退货处理,不能清退的按实际进价销售至2015年3月31日,此后不得再使用非目录药品。
三、采购配送
各县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要求,所有药品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http://125.72.14.22:
8001/Defau1t.aspx)“基本药物交易系统”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配送企业要从州卫生计生委通过药品配送邀请招标分别为各县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中选择并进行统一配送(各县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配送备选企业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