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成孔灌注桩质量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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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前检验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 94—2008 9.2.1 施工前应严格对桩位进行检验。 9.2.3 灌注桩施工的应进行下列检验: 1 混凝土拌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 度等级等进行检查; 2 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 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应符合本规范表6.2.5的要求。
钻孔灌注桩作为一种基础形式以其适应性强、成本适中等 特点,在我国被广泛地应用于工程领域。因钻孔桩属于隐蔽工程, 且影响钻孔桩施工质量的因素较多,对其施工过程每一环节都 必须要严格要求,对各种影响因素都必须有详细的考虑,如地 质因素、钻孔工艺、护壁、钢筋笼的上浮、混凝土的配制、灌 注等。若稍有不慎或措施不严,就会发生缺陷桩等质量事故, 对整个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钻孔灌注桩的施工质量控制, 应注意预防为主,即在施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相应 的防范措施,而且要有较强的责任心。遇到问题,要有科学的 方法及有效的解决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还要严把检测 关,钻孔桩无破损检测是确保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技术手段, 要逐根桩进行超声波的检测,以确保成桩质量及工程的安全性。
2、刚性角要求 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对桩基深度的控制除嵌岩深度外还根据相邻 桩基的深度来控制,使其满足设计要求的相邻桩间高差小于桩 距的要求。
3、检孔 钻孔灌注桩成孔后,要对桩孔进行检查验收,检测内容包括: 钻孔的平面位置、孔深、倾斜度、全深的孔径等。成孔质量应 符合下列标准: ⑴孔径不应小于设计孔径; ⑵孔深不小于设计规定; ⑶倾斜度小于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施工前,人员、材料、设备、场地及技术等准备工作应符合要求, 并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 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应严格对桩位进行检验,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群桩为20mm,单 排桩为10mm。 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 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钢 筋笼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孔深、孔底沉渣采用标准测锤检测,孔径、孔形采用自制检孔器检测。检 孔器用Ф28和Ф16钢筋制成,检孔器外径等于钢筋笼外径+100㎜,检孔 器长度是检孔器外径的4~6倍,检孔器顶面几何中心焊起吊圈。检测时, 将检孔器吊起,使笼的中心、井孔的中心、吊绳保持一致,慢慢放入孔内, 上下畅通无阻标明孔径大于设计桩径;若中途遇阻则有可能在遇阻部位有 缩径或弯孔现象,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检孔器还可测孔位、桩孔倾斜度, 将检孔器放入孔内,调整起吊滑轮,使吊绳保持竖直,此时吊绳位置即为 桩孔中心位置,将起吊滑轮固定测出滑轮至井口距离,测出检孔器下放时 各个位置的水平偏移,就可推算出个测点偏移桩中心距离及倾斜度。
b、未取芯桩 对于取芯范围外的桩基入岩深度如上所述进行判定,对于堪 岩深度的判定则根据 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在施工前对各桩孔作出预设计深度, 使各桩孔底、桩尖部位进入所需的持力层。 2、终孔取芯后,对所取的岩芯进行现场判定。根据试验桩的 岩芯与钻出岩芯的岩性进行对比。如与试验桩取出的岩芯的岩 性相吻合,即可终孔。反之则需加深钻进或会同设计、地勘人 员作进一步研究。
1、成孔检查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0.2.13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Hale Waihona Puke Baidu验。单柱单桩的大直 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孔底下 3倍桩身直径或 5m深度范围内有无土洞、 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嵌岩深度及岩性判定 a、取芯桩 开钻前选取试验桩进行钻孔试验。钻进过程中根据取出的岩屑进行判断是 否进入岩层。再用测绳测量深度并对入岩深度进行记录。 钻进过程中根据钻机钻杆旋转扭矩大小及取出的岩芯进行判断是否进入中 风化岩层,待达到设计的堪岩深度后将取出的岩芯送往实验室进行试压, 如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停止钻进,并记录测量深度。反之则继续钻进直至 取出的岩芯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为止。 按照设计要求每一结构单元的桩基取芯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5%。
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 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 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 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 验收。
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 行: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 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 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 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 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 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二、施工过程检验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 94—2008 9.3.2 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检验: 1 灌注混凝土前,应按照本规范第6章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已 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进行检 验; 2 应对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检查,井填写相应质量检 测、检查记录; 3 干作业条件下成孔后应对大直径桩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6.2 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 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 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
94—2008 6.3.27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 确定;坍落度宜为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 /m3(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 2 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2.6 条的要求; 3 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