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课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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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拓展课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在开设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拓展课程。拓展课程,旨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专长,发展个性。

第二条课程设置原则:

开放性——指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学习方式、评价标准的多元开放;

选择性——学生可以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考试层次等;

综合性——加强课程学科知识的再组合,重视学科内知识的相互渗透和不同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重视科学性和人文性的整合;重视民族性和国际性的整合;注重科学原理的认识和掌握;注重态度、方法、精神的综合培养。

规范性——我校开设拓展型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切实有效的教学计划、教学设计、活动过程记录,学期结束进行评估。

第三条课程设置程序

拓展课程开设原则:所有对学生发展有利的课程都可以考虑开设;学生申报与教师申报相结合;有15个以上的学生选择的课程学校确定开设。

确定拓展课程的程序:

第四条拓展课程分类

1、学科拓展课程:目前,我校开设拓展课程,设置的科目有:

科学技术类:应用物理、应用化学、学科竞赛(数、理、化、生、信息学)、环境保护、化学实验、数学思想方法、现代生物技术的应用与

发展、动植物标本采集与制作

文学艺术类:专题阅读与个性化写作、中国现代史、书法绘画。

人文素质类:现代热点问题研究

信息技术类:程序设计、FLASH、网页制作

职业技能类:摄影创作、新闻采访、食用菌栽培技术、汽车制动技术、爆破技

语言工具类:英语歌曲、英语朗诵、英语口语(英语角)

教育心理类:心理热线、心理咨询。

体育艺术类:艺术欣赏、声乐表演、舞蹈、器乐、定向越野、健美。

2、综合实践拓展课程:为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而设置的课程。

相关课程:自主管理、学生社团、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公益劳动、班团活动以及参观、考察、咨询等。

拓展课程资源需要不断发掘和建构,每个教师都有开发拓展课程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对教师的评价,采用学校评价、自我评价、学生评价相结合。

对拓展课程的授课老师,学校提高待遇,充分尊重其辛勤劳动,同时要求老师以对教育对学终身发展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拓展课程顺利开展。

做好督导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拓展课程领导小组,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讨及时调控,学校为一线教师倾心服务。

组织交流活动。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开展交流活动,畅谈上课体会和心得,提出改进意见,形成共识和合力,不断推进。

第六条对学生的评价,采用自我评价、教师评价、相互评价相结合。

按照我校《中学生综合考核方案》,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拓展课程的课时数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得到相应积分(学分),在授课过程中必须抓好学生管理工作。

考勤——以年级组为核心,教务处、年级组、授课教师、学生干部组成立体学生考勤网络,在拓展课程授课期间保证所有学生上相应的课程。学生在每个阶段选定课程后,为便于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转班,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同意。一个周期的课程结束后,学生可以重新选择。

评价——学生在每结束一门课程后,授课老师要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方式有:考试、考查、成果收集、素质展示等,考评结果分为A、B、C等。一个学期结束,学生填写反馈单,内容包括:选修课时数、收获与体会、希望与展望等。

第七条学分认定:满足下列条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对所选科目的出勤率必须达到该科目总课时的80%以上。

课程评价:考核评价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教师根据开设课程的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评定,评定一般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

综合学生上拓展课程的课时数及课程评价考核给学生相应学分,记入学生综合考核总评。

第八条竞赛培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特长生培训归口教科室管理,教务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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