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与船东责任限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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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最终版ppt课件
第二部分
确定碰撞过失的标准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原则 船舶碰撞造成的财产损害及人身 伤亡的损害赔偿
22
确定碰撞过失的标准
• (海商法)过失:是指行为人具有过失心理状态 时做出的行为,即过失行为,而不是单指过失的 心理状态。
• 在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碰撞的过失标准采用的 是客观标准,即在驾驶船舶、管理船舶过程中, 具有通常技术和谨慎从事的航海人员,应该预见 碰撞损害的发生而没有预见,或者应该防止碰撞 损害而没有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在此种情况 下所做出的行为或者不行为,即构成船舶碰撞中 的过失。
失造成的碰撞和船舶所有人管船过失造成的碰撞。 衡量船员管船是否存在过失,其标准是:作为一 名合格船员在管理船舶中是否已尽合理谨慎和技 能。船舶所有人管船过失范围较广,判断船舶所 有人管船是否存在过失,其主要依据是国际公约 或国内法。
26
(二)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 1、最后机会原则
即如果碰撞各方都有过失,则都应对碰撞负责,除非后来有疏忽的船舶 知道或应该知道前者有疏忽,并有充裕的时间避免碰撞而没有避免,则 该方应单方承担责任。(我国不采用)
2
THE CRROSING
• Taiping overweighted by 43 tons,collided with the cargo vessel Jianyuan off the coast of Zhejiang Province,at a quarter to midnight.
• Taiping sank after forty-five minutes of close to one thousand passengers on board,only 34 were found by the Australian naval destroyer HMAS Warramunga.
《船舶避碰》PPT课件
• 背离规那么的行动应该是有效的、合理的, 并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应符合良 好船艺的要求;
• 在需要背离规那么采取行动时,当事船舶 仍采取规那么某一条款所规定的行动,也 可能构成疏忽或过失
背离
• 通常船舶可以背离规那么有关避碰行动的 规定的各条
• 适用范围、号灯号型、瞭望、平安航速、 碰撞危险等条款通常不能或无法背离
船艺的精华 • 法律标准 • 比碰行为准那么 • 判明碰撞责任的依据
避碰规那么的双重性质
• 非排他性或非唯一性 • 地方规那么优先; • 海员通常做法; • 当时特殊情况
避碰规那么的双重性质
• 存在问题:
– 非最优 – 存在矛盾 – 存在漏洞 – 不严谨,存在歧义; – 不便于判明碰撞责任;
避碰规那么的双重性质
• 对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 “海员通常做法〞是指海员日常运用其应 有的知识、经历、技能和戒备以防止危险 或紧迫局面的习惯作法,运用这些习惯做 法,要求做到或应该预测到的情况,都应 该做到或充分估计到。
• “通常做法〞〔国际避碰〕规那么未明文 要求
• 如果应该做到的没有去做或应该预见到的, 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那就是对海员通 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的船在鸣放追越声号后,未听到被追越 船的声号而强行追越;
疏忽
– 例如: – 能见度不良没有鸣放相应的雾号; – 雾中,机动船未备车; – 直航船未鸣放“五短声〞疑心警告声号,
即单独采取操纵行动; – 直航船在觉察单凭让路船采取行动已不
能防止碰撞时,仍保速保向消极等待的 做法。
疏忽
– 疏忽〞的原因: – 错误理解或片面理解或不理解; – 缺乏航海经历,避碰技术不精; – 工作责任心不强,等; – 受疲劳因素影响,或受心理因素干扰,
• 在需要背离规那么采取行动时,当事船舶 仍采取规那么某一条款所规定的行动,也 可能构成疏忽或过失
背离
• 通常船舶可以背离规那么有关避碰行动的 规定的各条
• 适用范围、号灯号型、瞭望、平安航速、 碰撞危险等条款通常不能或无法背离
船艺的精华 • 法律标准 • 比碰行为准那么 • 判明碰撞责任的依据
避碰规那么的双重性质
• 非排他性或非唯一性 • 地方规那么优先; • 海员通常做法; • 当时特殊情况
避碰规那么的双重性质
• 存在问题:
– 非最优 – 存在矛盾 – 存在漏洞 – 不严谨,存在歧义; – 不便于判明碰撞责任;
避碰规那么的双重性质
• 对海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 “海员通常做法〞是指海员日常运用其应 有的知识、经历、技能和戒备以防止危险 或紧迫局面的习惯作法,运用这些习惯做 法,要求做到或应该预测到的情况,都应 该做到或充分估计到。
• “通常做法〞〔国际避碰〕规那么未明文 要求
• 如果应该做到的没有去做或应该预见到的, 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那就是对海员通 常做法所要求的戒备的疏忽。
的船在鸣放追越声号后,未听到被追越 船的声号而强行追越;
疏忽
– 例如: – 能见度不良没有鸣放相应的雾号; – 雾中,机动船未备车; – 直航船未鸣放“五短声〞疑心警告声号,
即单独采取操纵行动; – 直航船在觉察单凭让路船采取行动已不
能防止碰撞时,仍保速保向消极等待的 做法。
疏忽
– 疏忽〞的原因: – 错误理解或片面理解或不理解; – 缺乏航海经历,避碰技术不精; – 工作责任心不强,等; – 受疲劳因素影响,或受心理因素干扰,
第五章船舶碰撞《海商法》PPT课件
船舶碰撞案件的诉讼时效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中,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一 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过失比例的,有权向其他 过失方追偿,该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自当事 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
第四节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船舶造成的污染损害,包括船载货物油、燃料 油、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水域污染及损害。
第五章船舶碰撞
第一节船舶碰撞的概念
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 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或者虽然实际 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 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 财产遭受损失的事故情况。
船舶碰撞的种类 1)依船舶是否有接触分: 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2)依主观心态分:过 错碰撞和非过错碰撞
第二节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第一,主体:船舶碰撞应当发生在船舶之 间。 第二,行为:船舶碰撞以船舶之间实际接 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致损为补充。
第三,后果:即碰撞原因与损害后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水域: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 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第五,条件:直接碰撞不以过失为条件, 而间接碰撞则强调当事船的过失条件。
赔偿范围
1)船舶损失的赔偿范围 船舶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船舶全部损失的赔偿范围和船舶部分损失的赔偿 范围。 2)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赔偿范围 具体包括:第一,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灭失或者损害导致的价值损失。第二, 货物迟延交付的损失,应当按照迟延交付货物的实际价值加预期利润与到 岸时的市场价格的差价计算。第三,渔船捕捞的鱼货损失,应当以实际损 失的鱼货价值 (参照碰撞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扣除费用)计算。第四, 渔船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损失,应当按照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的原 购价格或者原造价格扣除折旧和残值,再乘以损失的数量。第五,旅客的 行李、物品的损失以及请求权人作为承运人而依约为旅客保管的物品的损 失,应当按照海商法有关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旅客行李、物品灭失、损坏 的赔偿规定确定的数额,列入船舶碰撞的赔偿范围。第六,船员的个人生 活必需晶,应当按照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列入赔偿范围。第七,对上述财 产进行救助、打捞和清除产生的费用,属于赔偿范围。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 ppt课件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原因及责
任分析
(二)“伦斯Q”轮方
1作业人员不熟水性,控制不当,导致救
助艇漂移。是事故发生又一重要原因。
2、在作业区域未设置标志,安全措施不
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
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和《长江苏段船舶定线规定 (2005)》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 主要责任。“伦斯Q”轮作业人员不熟水性,不能较好的控 制救助艇,在作业区域内未设置任何标志,安全措施不到 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 2007年9月22日约0915时, “皖寿县货VV”轮在南京 草鞋峡水道XX船厂水域, 与在建船舶“伦斯Q”轮救 助艇发生碰撞。事故造成 “伦斯Q”轮救助艇损坏, 艇上两人落水,其中一人 失踪、一人受轻伤。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经过
上,只看见救生衣碎成两片,漂在江面上, 救助艇继续向下漂流,漂到南京Y船厂水 域,在海巡艇和附近一小渔船的救助下, 周X被救上岸,“伦斯Q”轮现场作业人员 立即向南京海事局指挥中心报警。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 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南京“9.14”“A轮”与“B 轮”碰撞事故
三、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B轮”轮及所载石子翻沉,在 其左舷中间部位有一长3.5米,宽2米洞窟, 船员阮小凤死亡。“A轮”船队右舷J21273 首部凹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1万元。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英版PPT课件
characteristics of sound-signaling
appliances, as her Government shall have
determined to be the closest possible
compliance with these Rules in respect of
一切水域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及内
陆水道制定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些特殊规定,应
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 .
15
Special rules made by Government
政府指定的特殊规则
(c) Nothing in these Rules shall interfere with the
.
6
SECTION II - Conduct of Vessels in
Sight of One Another
第二节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
Rule 11 : Application 适用范围 Rule 12 : Sailing Vessels 帆船 Rule 13 : Overtaking 追越 Rule 14 : Head-on Situation 对遇局面
vessels upon the high seas and in all
waters connected therewith
navigable by seagoing vessels.
(本规则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公海而
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
船舶)
.
14
Special rules made by authority
.
21
Rule 2 Responsibility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课件
• 責任限額
–人身傷亡與財產損害責任限額 –救助人責任限額 –旅客人身傷亡索賠的責任限額
《1976年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公約》1996年議定書 • 該議定書大幅度提高賠償責任限額
船舶總噸
人身傷亡 財產損害
不超過2000 2000000SDR 1000000SDR
2000總噸以上每噸增加的SDR
2001—30000 800SDR
• 國際海上旅客運輸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 –船舶載客定額乘以46666SDR計算,但賠償 總額不得超過2500萬SDR
• 沿海旅客運輸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
人身傷亡 自帶行李 旅客車輛 其他行李 40000元/人 800元/人 3200元/輛 20元/千克
責任基金的設立
• 責任人責任限制申請經法院認可後設立 • 基金數額
案例12-2(續三)
• 由此導致“騁江”號在沒有引航員引航的情況下, 冒險進港,船長不能正確使用雷達觀察周邊情況, 及早發現來船。而導致船舶碰撞的直接原因則是在 “騁江”號與“仙女”號貨輪即將碰撞時,“騁江” 號船長未能運用良好船藝,採取正確有效的避碰措 施。
• 問題 – 本案如何適用法律,為什麼? –A公司污染損害賠償責任是否適用限制性債務, 為什麼?
海事賠償責任限額(四) • 沿海作業、運輸的不滿300總噸船舶賠償限額
船舶總噸 20-21 21以上 22-299
人身傷亡 財產損害 27000SDR 13750SDR 每噸增加的SDR 500SDR 250SDR
海事賠償責任限額(五)
• 不滿20總噸船舶不適用責任限制 – 適用一般民法規定,按實際損失賠償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法律特徵(三)
–《1976年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公約》不適用 於《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所適用 的油污損害賠償,但可適用於非油輪(乾 貨船)油污損害賠償。
–人身傷亡與財產損害責任限額 –救助人責任限額 –旅客人身傷亡索賠的責任限額
《1976年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公約》1996年議定書 • 該議定書大幅度提高賠償責任限額
船舶總噸
人身傷亡 財產損害
不超過2000 2000000SDR 1000000SDR
2000總噸以上每噸增加的SDR
2001—30000 800SDR
• 國際海上旅客運輸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 –船舶載客定額乘以46666SDR計算,但賠償 總額不得超過2500萬SDR
• 沿海旅客運輸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
人身傷亡 自帶行李 旅客車輛 其他行李 40000元/人 800元/人 3200元/輛 20元/千克
責任基金的設立
• 責任人責任限制申請經法院認可後設立 • 基金數額
案例12-2(續三)
• 由此導致“騁江”號在沒有引航員引航的情況下, 冒險進港,船長不能正確使用雷達觀察周邊情況, 及早發現來船。而導致船舶碰撞的直接原因則是在 “騁江”號與“仙女”號貨輪即將碰撞時,“騁江” 號船長未能運用良好船藝,採取正確有效的避碰措 施。
• 問題 – 本案如何適用法律,為什麼? –A公司污染損害賠償責任是否適用限制性債務, 為什麼?
海事賠償責任限額(四) • 沿海作業、運輸的不滿300總噸船舶賠償限額
船舶總噸 20-21 21以上 22-299
人身傷亡 財產損害 27000SDR 13750SDR 每噸增加的SDR 500SDR 250SDR
海事賠償責任限額(五)
• 不滿20總噸船舶不適用責任限制 – 適用一般民法規定,按實際損失賠償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法律特徵(三)
–《1976年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公約》不適用 於《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所適用 的油污損害賠償,但可適用於非油輪(乾 貨船)油污損害賠償。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ppt课件
• 责任限制的条件 1. 由于负有责任的人有意或明知可能造成,但轻率的行为或
不作为所致,他便无权限制其赔偿责任。 2. 只有当损害是责任人直接或间接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
时,责任人才丧失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
2.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我国的规定
➢ (一) 船舶所有人
➢ (二) 救助人
➢ (三) 船舶所有人及救助人的雇用人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海事赔偿责任概述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内容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 4.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1.1 海事赔偿责任概念及发展 1.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种类 1.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1.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
• 责任限制的条件,是指责任主体限制其责任所必须具备的 条件。
• 责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 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 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 责任限制。
程序不同
实体法上的权利,不以责任人的申请 为前提,责任人或法院根据事实确定 责任后,会自动适用
抗辩权,在法院的主持下,依照法定程 序进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内容
2.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2.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
2.3限制性债权 2.4非限制性债权 2.5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2.6海事赔偿责任相互索赔的冲抵
• 单位责任限制,则是一种单项赔偿责任限制,其针对的则只是货物运 输的最高赔偿限额,即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对所运每件货物或每单货物 的最高赔偿限额。
• 一艘载货船发生海事后,可能同时涉及海事赔偿与单位责任限额。依 前者可以确定承运人对每位提单持有人的赔偿限额;依后者可以确定 承运人对该提单持有人的赔偿限额。
不作为所致,他便无权限制其赔偿责任。 2. 只有当损害是责任人直接或间接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
时,责任人才丧失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
2.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我国的规定
➢ (一) 船舶所有人
➢ (二) 救助人
➢ (三) 船舶所有人及救助人的雇用人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海事赔偿责任概述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内容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 4.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1.1 海事赔偿责任概念及发展 1.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种类 1.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1.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
• 责任限制的条件,是指责任主体限制其责任所必须具备的 条件。
• 责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 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 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 责任限制。
程序不同
实体法上的权利,不以责任人的申请 为前提,责任人或法院根据事实确定 责任后,会自动适用
抗辩权,在法院的主持下,依照法定程 序进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内容
2.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2.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
2.3限制性债权 2.4非限制性债权 2.5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2.6海事赔偿责任相互索赔的冲抵
• 单位责任限制,则是一种单项赔偿责任限制,其针对的则只是货物运 输的最高赔偿限额,即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对所运每件货物或每单货物 的最高赔偿限额。
• 一艘载货船发生海事后,可能同时涉及海事赔偿与单位责任限额。依 前者可以确定承运人对每位提单持有人的赔偿限额;依后者可以确定 承运人对该提单持有人的赔偿限额。
第八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商法》PPT课件
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与分配
责任限制基金(The Fund for Limitation of Liability),是指责任主体向 法院提出责任限制申请并经审查认可后,应向法院提供一笔与责 任限额等值的,用于支付各项限制性债权的款项。设立责任基金 的目的在于避免责任人的其他财产遭到扣押或查封,保证受害人 能得到及时的应得赔偿,从而快速解决索赔问题。 我国《海商法》第213条规定:“责任人要求依照本法规定限制赔 偿责任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责任限制基金。 关于于基金的分配问题,一般是按人身伤亡基金和财产损害基金 来分配的,分别专门用于人身伤亡的索赔和财产损害的索赔。当 人身伤亡基金不足以清偿时,不足部分可以与财产损害索赔一起 从财产损害基金中按索赔数额的比例分配。同时,因码头、港口 工程设施受损而索赔的,应当较其他财产索赔优先受偿
适用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指责任主体依法对限制性债权的最高赔偿额。 我国《海商法》对于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采用的是金额制, 适用于特定场合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的请求,而不适用于其他场合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请求, 即一次事故,一个限额。在计算责任限额时,分三种情况 来对待:
– 总吨位300吨以上的船舶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 总吨位不满300吨的船舶及沿海作业、沿海运输海事赔偿责任限
救助人的赔偿限额
《海商法》第210条规定对于不以船舶进行救助 作业或者在被救助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 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1500吨的船舶来计算。 以自己所有或租赁、经营的船舶进行救助的,按 救助船舶的吨位来计算责任限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丧失
我国《海商法》第209条规定:“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 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 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依照本章规定限制 赔偿责任。” 由上可见,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是责任人本身无 “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于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受雇人、 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不导致船舶所有人、救 助人丧失责任限制。同样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受雇 人、代理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依法享有责任 限制的权利。
船舶碰撞与船东责任限制PPT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
• (1)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度 公约的内容 • (2)1976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度 公约的内容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
• (1)法律冲突的产生 • (2)责任限制准据法的确定
责任限制限额的计算方法
• • • • (1)1924年公约 (2)1957年公约 (3)1976年公约 (4)我国的计算方法
• • • •
•
•
分析 人身伤亡:甲船应负责60万,乙船 120万 甲船的赔付情况(使用单一责任) 甲船应负乙船自身损失的三分之一 即67.5 ×(1/3)= 22.5万 乙船应负甲船三分之二即90万 × (2/3)= 60万 轧差后甲船从乙船处获得 37.5 万。
• 甲船上的货物损失 • 总共货损60万,能从乙船方处摊回 40万 • 码头方损失15万,可从甲船处获得5 万,乙船应付10万 • 乙船限制责任后的实际赔付 • 人身限额: 1583000 × 0.75 = 1,187,250 • 1,200,000 - 1,187,250 = 12750 (待再分摊)
• 8.2.2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根据第8条 第(1)款和第(2)款对每次碰撞事 故的总责任,不得超过保险船舶保险 价值的3/4。 • 8.3 保险人还负责赔偿经其书面同意 后,被保险人为抗辩责任或提起限制 责任程序而产生 或可能不得不支付的 法律费用的3/4。
除外责任
• 8.4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本条不延伸 到被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应支付的金额: • 8.4.1 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 物体的清除或处置 • 8.4.2 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任何其他物 件,但其他船舶或其上财产除外
• 但本条对下列责任概不负责: • a.人身伤亡或疾病; • b.被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 所承诺的责任; • c.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 他物品;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ppt课件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产生的背景
?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船舶碰撞双方互有过失责 任时,两船上的货物均由过失船舶各按过失比例 赔偿。
?海牙规那么?: 承运人驾驶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 美国没有参与 ?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 “对半责任原那么〞 “货物无辜原那么〞
凡运送货物去美国时,承运人都在与货主签署提 单或租船合同时加上“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以维 护其可以按照?海牙规那么?获得利益。
租约范本NYPE93中的 “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忽略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 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忽略或不履 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那么本船所载货物的一切人应补偿 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一切人的 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 非载货船舶或其一切人支付给上述货物一切人的其货物灭 失或损坏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 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 或追回。 当出租人,运营人或除碰撞船舶或物体以外的任何船舶或 物体的主管人员对碰撞或触碰有过失时,上述规定同样适 用。〞
索赔4万
甲的保 险公司
货 那么〞 ,
损 向A索回
2万美圆
“船舶互撞险公司向甲赔偿2万美圆
B船
追偿4万美圆
最终,货方获得100%的损失赔偿,其损失由货方 的保险公司担任赔偿50%,B船承当50%。
举例
假设本保险承保的货物装在A船上,在运输 途中,A船与B船发生碰撞,两船有过失, 应按过失比例承当责任,假设碰撞呵斥的 货物损失为4万美圆,两船碰撞责任比例为 50:50。 赔偿流程如下:
理赔流程
根据运输合同或
A船
提单的“船舶互 撞责任条款〞,
第六章船舶碰撞.ppt
三、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一)归责原则——过失责任原则 (二)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违法 2、主观过失 3、损害后果 4、因果关系
(三)赔偿责任的承担 1、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1)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 (2)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 的船舶碰撞 ( 3)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 ——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损失自担
(1)对“远大”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何赔偿?为什么?
(2)甲船和乙船的损失如何处理?为什么
四、船舶碰撞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海商法》第261条规定,有关船舶碰撞的 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碰撞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承担连带责 任时,如连带支付的赔偿额超过应承担 的比例的,其追偿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 事人连带支付之日起计算
2、有过失的船舶碰撞
(1)单方过失的碰撞 ——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 偿责任
(2)互有过失的碰撞
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A、船舶之间
承担赔偿责任
过失程度相当或无法确定
平均
B、对第三人
财产损失——各船按其过失比例赔偿 人身伤亡 ——各船连带赔偿(有追偿权)
(四)赔偿责任的适用
1、赔偿原则 (1)恢复原状(主要是金钱补偿价值损失,
计算(1)甲对乙的船舶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赔偿额; (2)乙对甲的船舶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赔偿额; (3)甲乙各自共损失多少;
甲公司的“宏远”号船舶与乙公司的“宏大”号船舶发生 碰撞,造成丙公司的“远大”号船舶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经查,此次碰撞纯因甲公司和乙公司所属的两船在驾 驶船舶过程中的过失造成,两船对该次碰撞互有过失,且 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因碰撞造成人员伤亡应支付赔 偿费100万元,因碰撞造成财产损失应支付的赔偿费为80 万元。同时甲船和乙船各自财产损失分别为20万和30万元。 请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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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本条所规定的赔偿,是本保险其他条 款和条件所规定的赔偿的增加部分,且须 遵照下列规定: • 8.2.1 如果保险船舶与另一船碰撞,并且 双方互有过失,那么除非一船或两船的责 任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本条的赔偿应按 照交叉责任的原则计算,即如同双方船东 都应按各自的责任比例赔付对方的损失而 不按在碰撞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能允许只支 付或得到其已确定的差额或数额计算。
有关的国际、国内法律规定
• 涉及船舶碰撞中的民事、刑事、管辖 权、扣船等一系列国际公约以及相关 国内法规。
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 (1)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 公约,简称布鲁塞尔碰撞公约; • (2)1952年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 定的国际公约,简称1952年船舶碰撞民事管辖权 公约; • (3)1952年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执行事故中刑 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1952年 船舶碰撞的刑事管辖权公约; • (4)1984年扣留海运船舶的国际公约;
• 其他索赔限额 584500 × 0.75 = 438,375 • 其他索赔总额 12750(人身责征待赔) + 375000(付甲船的碰撞责任) + 10万(码头损失责任)+ 40万(对甲 船货损责任)= 887,750 • 各方应摊赔比例 438375/887750 = 0.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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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人身伤亡可再获得 6,296英 镑,甲船获 185,177英镑,甲船货损 获赔197,522英镑,码头获得 49380英 镑。 • 乙船总共付甲船人身索赔1187250 + 6296 = 1,193,546英镑。
甲船损失 修理费 对乙船的50%碰撞责任
保险人 15,000 5,000 小计: 20,000 7,500
船东
乙方摊回修理费 乙方摊回船期损失
2,500
甲船保险公司赔给甲船
甲船自留损失
12,500
2,50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船东责任限制
• 1.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的发展 • (1)责任限制的意义 • (2)责任限制制度的演变
•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 负赔偿责任。 •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 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 可视为机动船舶。
海上保险与船东责任限制
• 1. 保险人如何运用责任限制 • (1)选择管辖权和法律的适用 • (2)责任限制强求只能适用于差额 (单一责任计算方法) • 2. 保险人应注意的问题
保险赔款的计算举例
• 假定甲、乙两船发生碰撞,甲轮负三分之 一责任,乙轮负三分之二责任。双方各自 损失如下: • 修理费 甲轮75万英镑,乙轮60万英镑 • 间接损失 甲轮15万英镑,乙轮7.5万英镑 • 各船上的货物损失 甲轮60万英镑,乙轮 45万英镑
• 另外,甲轮上有人身伤亡索赔180万。 此外,还有因碰撞造成的码头损失15 万。 • 甲轮投保保额500万英镑(没有免赔 额)。 如该轮分别投标I.T.C 1/10/83条款 和人保船舶险,结果会有什么不同。
甲船船东应付的费用和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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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5万的修理费,能从乙船摊回 50万,实付25万 2. 对乙船的碰撞责任:(60万修 理费 + 7.5万间接损失 + 45万货损) ×(1/3)= 37.5万 3. 对码头应付的修理费责任 15 万 ×(1/3)= 5万
• 如甲船使用ITC条款,则保险公司应 赔: • 25万 +(3/4)× 37.5万 = 53.125万 • 如甲船使用人保条款,可从保险公 司处摊赔: • 25万 + 37.5万 + 5万(码头损 失)= 67.5万
• 8.4.3 保险船舶上的货物或其他财产或 保险船舶的债务 • 8.4.4 死亡、人身伤害或疾病 • 8.4.5 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任何其他物 件(与保险船舶碰撞的其他船舶或其 上财产除外)的污染或沾污。 •
人保远洋条款的碰撞责任
• (l)本保险负责因被保险船舶与其他 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 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 的法律赔偿责任。
• 4.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 (1)损害赔偿的责任比例 • (2)单一责任和交叉责任
• 单一责任是碰撞责任赔偿的一种计算 方法,指双方损失金额互抵后的差额 由谁支付的一种赔偿方法。
• 如:甲、乙两船互撞各负50%责任, 甲船损失2万元,乙船损失1万元,则 乙付甲两项损失的净差额5,000元。
• 交叉责任:指保险人对碰撞责任项下 的赔偿责任按各自的责任对有关赔偿 分别支付。 • 再以上例举例 如甲船损失的2万,其中船舶修理 费1.5万,船期损失5,000元。乙船损 失的1万中船舶修理费有1,000元,船 期损失9,000元,则甲、乙方和甲、乙 船的保险公司各自的损失和赔付摊回 情况如下:
人保沿海内河条款的碰撞责任
• 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 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 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 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 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 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 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 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 险金额为限。
甲船保险人(ITC条款)的赔付情况
• 船舶修理费75万,因甲船损失90万(包括 15万间接损失)只能从乙船方摊回185,177 英镑。此款与甲船船东按比例分配后,得 154314英镑。所以 • 甲船修理费实赔 750,000 - 154314 = 595,686 • 扣免赔额2万后赔付 575,686 • 再加碰撞责任项下索赔: 乙船货损45万 的1/3即15万,3/4的赔偿责任为12,500, 所以甲船保险人总共赔688,186英镑。
• 但本条对下列责任概不负责: • a.人身伤亡或疾病; • b.被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 所承诺的责任; • c.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 他物品;
• d.任何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包 括预防措施或清除的费用),但与被 保险船舶发生碰撞的他船或其所载财 产的污染或沾污不在此限。 • e.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 物体的延迟或丧失使用的间接费用。
• (2)当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双 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船东责 任受法律限制外,本条项下的赔偿应 按交叉责任的原则计算。当被保险船 舶碰撞物体时,亦适用此原则。
• (3)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责任(包括法 律费用)是本保险其他条款项下责任 的增加部分,但对每次碰撞所负的责 任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
• (1)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度 公约的内容 • (2)1976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度 公约的内容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
• (1)法律冲突的产生 • (2)责任限制准据法的确定
责任限制限额的计算方法
• • • • (1)1924年公约 (2)1957年公约 (3)1976年公约 (4)我国的计算方法
• 8.2.2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根据第8条 第(1)款和第(2)款对每次碰撞事 故的总责任,不得超过保险船舶保险 价值的3/4。 • 8.3 保险人还负责赔偿经其书面同意 后,被保险人为抗辩责任或提起限制 责任程序而产生 或可能不得不支付的 法律费用的3/4。
除外责任
• 8.4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本条不延伸 到被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应支付的金额: • 8.4.1 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 物体的清除或处置 • 8.4.2 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任何其他物 件,但其他船舶或其上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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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人身伤亡:甲船应负责60万,乙船 120万 甲船的赔付情况(使用单一责任) 甲船应负乙船自身损失的三分之一 即67.5 ×(1/3)= 22.5万 乙船应负甲船三分之二即90万 × (2/3)= 60万 轧差后甲船从乙船处获得 37.5 万。
• 甲船上的货物损失 • 总共货损60万,能从乙船方处摊回 40万 • 码头方损失15万,可从甲船处获得5 万,乙船应付10万 • 乙船限制责任后的实际赔付 • 人身限额: 1583000 × 0.75 = 1,187,250 • 1,200,000 - 1,187,250 = 12750 (待再分摊)
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
• • • • • • (1)海商法; (2)与海事碰撞相关的法规; 海上交通安全法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内河航区分级规范
船舶碰撞责任
• • • • • (1)无过失碰撞 双方互不负责赔偿的碰撞事故; (2)有过失碰撞 一方负责的碰撞事故; 双方互有过失的碰撞责任;
乙船保险公司应赔付(人保条款)
• 乙船修理费60万,扣2万免赔额后赔 58万 • 碰撞责任项下赔付:应付甲船上货损 197,522,应付甲船185,177,应付码 头损失49,380 • 小计: 439,079英镑 • 保险人总计赔款 1,019,079英镑。
• 提问与解答 谢谢!
按上题的情节,如乙船按3,000 总吨位限制责任,其赔偿人身伤亡的 赔偿限额为1,583,000 SDR,其他索 赔的限额为584,500 SDR,假设一个 SDR等于0.75英镑。如甲、乙两船的 保额都是500万英镑,保单免赔额都 是2万英镑,甲船投保ITC条款,乙船 投保人保条款,请分析甲、乙两船各 自的赔付和分摊金额。
船舶碰撞与船东责任限制
海上避碰规则与航行安全
• • • • • • • 1. 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 2. 避碰规则——灯号与号型 3. 能见度不良 4. 驾驶与航行原则 5 分道通航制 6. 引航员与引航 7. 港口、码头与灯塔标志
船舶碰撞
• 1. 船舶碰撞的概念 船舶碰撞和碰撞责任是船舶保险 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实践中广泛运 用,深受船舶保险双方当事人的重视。 要准确理解这方面的内容,首先必须 全面了解与船舶碰撞相关的国内外海 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