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PPT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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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精品PPT课件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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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总结
能插入汉字并能成为合法日期的为错 2月18日 零贰月壹拾捌日
10月12日 零壹拾月壹拾贰日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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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丁作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 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4、阿拉伯小写数字中有“0”的,应注意的问题 (见教材69页)
”,规范的大写金额是
(
)
A、人民币捌拾万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
B、人民币捌拾万玖仟零伍拾元伍角整
C、人民币捌拾万零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
D、人民币捌拾万九仟伍拾元零伍角正
2020/10/14
《票据法》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 《 支付结算办法 》 《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 《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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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人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 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2、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 名加盖章。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 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票证)应当规范,做到 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 草,防止涂改。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
1、内容:是办理人民币业务;
2、目的:是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性质:是活期存款账户。
账户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2018/10/1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36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按存款人不同划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批准的机构和单位不得经营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必须按规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意志;
4、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C、边远地区的现金使用限额可按开户单位5-30天
的零星开支需要量确定
D、需要增加库存现金限额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答案:B
2018/10/1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35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含义: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
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特点:
答案:错误——应是开户银行的职责。
2018/10/1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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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金管理
例题3: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必须使用按中国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 据和结算凭证。
答案:错误
2018/10/11
财经法规与 现金管理
例题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现金使用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B、现金使用限额一般根据开户单位3-5天零星开 支需要量确定
《财经法规》课件
金融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行为
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募 集资金。
洗钱行为
将违法所得及其收益通过 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 源和性质。
法律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 事责任。
审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无证审计行为
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从 事审计业务。
审计程序违法行为
违反审计准则和程序,导致审计结 论失真。
总称。
审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02
包括审计法、审计行政法规、审计规章和地方性审计法规等。
审计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03
包括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审计程序和标准、审计监督和处罚
等。
03
财经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会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会计凭证、账簿违法行为
故意销毁、隐匿、篡改会计凭证、账簿等资 料,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审计与监督
政府部门应加强审计和监督工 作,对公共资金的使用进行规
范和制约。
社会监督的财经法规实践
社会组织的监督
媒体监督
各类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财经法规的监督 工作,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曝光和 谴责。
新闻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财 经法规的行为进行报道和批评。
个人监督
国际监督
社会公众应提高财经法规意识,关注自身 权益,对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进行举 报和投诉。
法律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04
财经法规的实践应用
企业内部的财经法规实践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遵循财经法规,建立和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
合同管理
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 合法、合规,防范合同风险。
财经法规ppt课件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P64 四
1、定义: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
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
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主要功能: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
当事人的转移。
3、说明:本章内容仅指狭义的支付结算即银行
转账结算。
4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P65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
(三)银行不垫款。
P66 七
8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P67
(一)支付结算的种类
1、票据结算
P67 二(1)
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2、非票据结算
P67 二(2) 单2;多6
分为:信用卡、(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1、汇票
(1)银行汇票
P67 四 单
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
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10
附:银行汇票样本
11
附:银行汇票记载内容
┌───┐ │付款期│ │壹个月│ └───┘
签发日期 (大写)
中国××银行 银行汇票(卡片)
汇票号码 1
第号
年 月 日 兑付地点: 兑付行: 行号:
┌─────────────────────────────────┐
27
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票样
28
7、委托收款
P68 八;九
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
项的结算方式。
29
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票样
30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超) 单19
(一)属于支付结算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3、《储蓄管理条例》。
《财经法规》第二章 (基础会计课件)
C.银行结算账户
• 什么是银行结算账户? • 银4)行临结时算账账户户;分5类):个1人)银基行本结账算户户:;2) 6)一异般地账银户行;结3)算专户用账户;
注意:上述六类账户的开户资格、开户须准备资料文件、开户 流程,特别注意它们各自特有的那些点 • 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原则;3)存款信息保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A.现金结算
• 含义:在商品交易、劳务供给等经济往来中,直接用现金进行应收 应付结算的行为。
• 特点:直接便利、不安全、不易宏观调控、费用有时较高 • 渠道:付款人直接支付现金给收款人;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
融机构将现金付给收款人。 • 范围:规定了8项,要求了解 • 限额:开户行依据单位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是3~5天零星开支额;
边远地区及交通不便地区,可按多于5日,但不超15日的用量核定。
B.支付结算初步
•
含义: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往来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 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 特点:1)通过人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发生取决于委托人意 志;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要式行为;5)依法进行
• 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付款责任解除
• 办理要求:1)签发支票要求 6点
•
2)兑付支票要求 3点
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依照含义、种类、出票、付款、 办理要求、背书这几大快去记忆
E.银行卡
• 什么是银行卡? • 分类:依发行主体分;依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依账户币种
分;依信息载体不同分 银行卡账户与交易:1)基本规定
F.其他结算方式
• 什么是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
《财经法规与法规》PPT课件
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单位,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督 国家机关,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参加监销(某市财政局销 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市审计局派人监销) 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销毁后,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 告单位负责人。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正在项目建设期 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
2021/4/23
14 Your company slogan
三、会计账簿 (一)种类 按用途: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 按形式:订本式账簿、活页式、卡片式 (二)登记规则
按照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
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准确登记入 账。
登记账簿时,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 珠笔或铅笔。 登记时要按页码顺序,不得跳行、隔页。 及时对账 禁止账外设账
2021/4/23
5 Your company slogan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 计工作。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力制定。 (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主体和对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企业经济业务活动 谁负责?--单位负责人对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 承担最终责任。
基本要求
⑴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记账人员和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 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稽核人员?)
2021/4/23
14 Your company slogan
三、会计账簿 (一)种类 按用途: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 按形式:订本式账簿、活页式、卡片式 (二)登记规则
按照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
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准确登记入 账。
登记账簿时,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 珠笔或铅笔。 登记时要按页码顺序,不得跳行、隔页。 及时对账 禁止账外设账
2021/4/23
5 Your company slogan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 计工作。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力制定。 (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主体和对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企业经济业务活动 谁负责?--单位负责人对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 承担最终责任。
基本要求
⑴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记账人员和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 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稽核人员?)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金融法律制PPT优秀课件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结算
现金结算 支付结算
票据结算 非票据结算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2)种类: ●票据结算:汇票、本票、支票; ●非票据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等。
2
2、支付结算的五个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 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①要式行为: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②使用规定的工具:必须使用央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 算凭证。 ③按规定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①银行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 常操作程序审查。 ②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划拨(扣款)当 事人的存款,不得停止对当事人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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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现金概念:具备现实购买力或者法定清偿力的通货。
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我国的现金指人民币。 现金管理概念:对现金收支进行管理和监督。 2、现金管理五项原则: ①开户银行与开户单位之间: 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②对开户单位: 鼓励单位、个人采用转帐结算,减少使用人民币。 ③对开户银行: 开户行负责现金管理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④开户单位之间: 开户单位间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⑤央行与开户银行之间:中国人民银行各级金融机构严格履行金融主管 机关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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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结算
现金结算 支付结算
票据结算 非票据结算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2)种类: ●票据结算:汇票、本票、支票; ●非票据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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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结算的五个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 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①要式行为: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②使用规定的工具:必须使用央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 算凭证。 ③按规定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①银行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 常操作程序审查。 ②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划拨(扣款)当 事人的存款,不得停止对当事人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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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现金概念:具备现实购买力或者法定清偿力的通货。
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我国的现金指人民币。 现金管理概念:对现金收支进行管理和监督。 2、现金管理五项原则: ①开户银行与开户单位之间: 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②对开户单位: 鼓励单位、个人采用转帐结算,减少使用人民币。 ③对开户银行: 开户行负责现金管理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④开户单位之间: 开户单位间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⑤央行与开户银行之间:中国人民银行各级金融机构严格履行金融主管 机关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
财经法规课件
2.中国会计学会
1980年
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1)1990年成立(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个人会员要求具备高
级职称
(2)主要工作职责:制定规范、总会计师培训教育、资格认证
4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当法律规定的行政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2)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证 2.会计账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 织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实施会计电算化单位,应当保存并打印纸质的会计档案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法律: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
会计法律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
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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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 1.销毁程序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档案机构与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财政机关: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单独立卷 (2)正处于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财经法规第2章第4节PPT课件
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
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 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 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例题·单选题】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答案】:A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 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又称汇票主债务人。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 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 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 据转让的人;
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② 票据追索权 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
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 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 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收款人和 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 的保证人、背书人(行使再追索权)。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例题·单选题】 本票自出票日起( A.20日 C.2个月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
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 和追索权。
出票(给收款人)——背书——背书— —持票人(被背书人)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① 付款请求权. 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
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 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 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 要是主债务人。
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 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 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例题·单选题】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答案】:A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 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又称汇票主债务人。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 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 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 据转让的人;
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② 票据追索权 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
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 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 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收款人和 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 的保证人、背书人(行使再追索权)。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例题·单选题】 本票自出票日起( A.20日 C.2个月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
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 和追索权。
出票(给收款人)——背书——背书— —持票人(被背书人)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① 付款请求权. 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
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 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 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 要是主债务人。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
要式行为:必须按规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意志;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
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 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 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4、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2、单位负责人、住址等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 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事由: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
第一节 现金结算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
含义: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确定:开户银行、3-5天、不超过15天; 注意:
需要增减限额的,由开户银行审核; 非独立开户的附属单位也需核定限额,且含在开户单位
限额之内;
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核定定额,但不含在开户单位的库存 现金限额之内。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结算起点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除上述5、6项外,单位支付给个人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可转为储蓄存
款或以支票、本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对开户单位超过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开户银行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意志;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
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 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 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4、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2、单位负责人、住址等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 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事由: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
第一节 现金结算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
含义: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确定:开户银行、3-5天、不超过15天; 注意:
需要增减限额的,由开户银行审核; 非独立开户的附属单位也需核定限额,且含在开户单位
限额之内;
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核定定额,但不含在开户单位的库存 现金限额之内。
财经法规PPT第二章结算起点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除上述5、6项外,单位支付给个人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可转为储蓄存
款或以支票、本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对开户单位超过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开户银行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财经法规_第二章
2.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源自(3)注册验资PPT文档演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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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_第二章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开户要求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
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
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 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
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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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_第二章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大纲要求】了解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和临时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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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_第二章
开户程序: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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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_第二章
•【注意】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 验资和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 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多)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开户要求——开户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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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_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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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六、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情形
大写金额的书写规范
金额数字到“元”为 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止
金额数字到“角”为 在“角”之后可以写也可以不写“整”(或“正”
止
字)
金额数字到“分”为 在“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③中文大写止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 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 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不能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 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一)支付结算的定义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 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 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 的行为。
注意: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不包括现 金支付。4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六、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情形
大写金额的书写规范
金额数字到“元”为 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止
金额数字到“角”为 在“角”之后可以写也可以不写“整”(或“正”
止
字)
金额数字到“分”为 在“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③中文大写止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 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 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不能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 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一)支付结算的定义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 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 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 的行为。
注意: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不包括现 金支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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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保护收款人的合法权益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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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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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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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
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签章: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个人签章: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名称的一致性;
账户名——开户证明——预留签章的名称一致。 下列情形除外: ①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 账户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批文中名称 预留签章——出资人名称
当事人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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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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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种类
1、依结算采用的工具划分: 票据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 票 汇 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信用卡等
非票据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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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3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单位负责人、住址等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
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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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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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事由: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改变;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改变;
3、地址、邮编、电话等开户资料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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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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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变更的时间要求:
1、存款人名称发生变更,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 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 请,并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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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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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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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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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实名制
不准公款私存
不得私设小金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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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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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金管理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2、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
3、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
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申请——审批——复核——支付
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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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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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4、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各方当事人均要依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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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可
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本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
查后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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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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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管理
含义: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确定:开户银行、3-5天、不超过15天;
注意:
需要增减限额的,由开户银行审核;
非独立开户的附属单位也需核定限额,
且含在开户单位限额之内; 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核定定额,但不含在 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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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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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现金收入一般应于当天送存银行; 2、不得坐支现金(以收抵支);特殊情况, 须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批;
未经批准的机构和单位不得经营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必须按规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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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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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意志;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 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
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
1、开立地点 ——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结算账户
2、开立程序
(1)提出申请:填制开户申请书 (2)签定协议:开户银行与开户单位 (3)资格审查:开户银行依法审查 (4)核准或备案: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5)办理手续:预留印鉴、设置密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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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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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注意:
3、提现程序:写明用途——财务部门负责
人签章——银行审核——支付现金;
4、特殊情况:提出申请——财务部门负责
人签章——银行审核——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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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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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5、禁止性规定: 不准白条顶库 不准套取现金
现金管理
不准代为他人存取现金
不得私自或超范围坐支现金
票据不合规,票据无效;
凭证不合规,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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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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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大写金额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使用繁体 字也应受理;
2、大写“元”后,应写“整”或“正”字;
3、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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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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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含义: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
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当事人: 存款人:单位、个体户、自然人; 银行: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账户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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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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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 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 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
币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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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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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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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 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 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金额大小写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金额大写可用少数民族或外国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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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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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 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单位、银行签章:单位公章+法人签章;
个人签章:个人本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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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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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其他记载事项,可以更改。 原记载人更改; 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汇兑——广泛使用、大额支付中占 主导地位; 信用卡——个人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 小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 托收承付 ——限制多、手续繁、使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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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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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法》
支付结算概述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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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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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
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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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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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②预留签章可用简称的:账户名应一致。 ③无字号个体户预留签章:个体户+姓名 5、验资或增资账户的资金退还; 6、账户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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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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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变更事由: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
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7、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规范填写,银行可予受理,
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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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
1、新开立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 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因借款转存 开立的一般账户除外。) 2、在同一银行机构撤销后重新开立的账户,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