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办法
安徽 技师 高级技师 补贴申领流程
安徽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安徽省户口信息或在安徽省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
2. 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在安徽省内从事相关职业技能工作,且为“三区三州”、国家级贫
困县或深度贫困县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优先。
4. 在职期间未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
5. 申请人为个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唯一识别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登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球信息站,下载《安徽省职业
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 准备好申请材料,填写《安徽省技师、高级技师绩效工资、补贴申
请表》。
3.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办理申请。
4.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
1. 技师、高级技师实行工作绩效工资制度。
2. 技师、高级技师享受补贴标准为省级财政每年不少于2000元。
五、申领周期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并颁发补贴证书。
2. 持补贴证书,申请人可以在当年领取相应的补贴。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2.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严
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3.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资格。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2021年整理)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word版可编辑修改)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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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
3 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
3。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
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
3。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
4.评定办法
4.1高级工的评定
4.1。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聘任本职业(工种)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或在本企业、本地区的本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2、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方面,在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方面,在学习、消化、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在大型或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并且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或绝招,能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5、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6、对在重点型号和关键技术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参加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班培训合格的技师,在申报高级技师评审时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高级工升技师破格申报条件及流程
高级工升技师破格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破格升技师的条件
1. 在企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其中最后3年以上任职岗位为高级工。
2. 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技能操作,能独立完成较复杂的操作任务。
3. 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指标。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5. 获得所在部门或车间主管的推荐。
二、破格升技师的申报流程
1. 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破格升技师申请表,经直接主管签字同意。
2. 所在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确认符合破格升技师条件。
3. 部门主管审核并填写意见,连同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部。
4. 人力资源部组织技能鉴定组对申请人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
5. 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和材料,提交技术总监审批。
6. 得到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破格升技师的决定。
7. 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破格升级手续,发放技师证书。
三、破格升级技师须知
1. 破格升级技师仍需参加公司定期的技能考核。
2. 如果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取消其技师资格。
3. 破格升级不代表能自动升为高级技师。
4. 高级技师仍需通过规定的考核流程进行申报。
5. 破格升级后的技师不得无故要求调整薪酬待遇。
(完整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附件1
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在确定评聘范围内务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高级技师条件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申报工种的技师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学历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
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600-800字)。
五、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
(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六、高新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七、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论文.
九、填写《评审表》
以上第1-8项材料装订成册,自制目录.
附件2
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表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公章):
附件3:
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公章):
附件4
高级中式烹调技师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精通某一菜系的全部制作技术,并能根据市场要求,对传统名肴进行改良创新.
(二)能旁通2种以上其它莱系的烹调技能,会制作旁菜系的中、高档菜肴。
(三)全面掌握稀有烹饪原料的品种的鉴别、保管、涨发、运用等制作技术.
(四)能组织、设计大、中型的高档筵席菜单,并能制作莱肴。
(五)具有中式面点师的中级技能水平.
(六)具有大、中型饮食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能力.
(七)能培训高级技工,带领技师进行技术攻关,解决本岗位(工种)高难度的操作技术问题。
(八)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外语知识。
二、考试内容方法
天津市焊工高级技师报考条件
天津市焊工高级技师报考条件
一、教育背景
报考天津市焊工高级技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高中或中专学历,取得焊工技师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2.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焊工技师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 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取得焊工技师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二、工作经验
报考天津市焊工高级技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连续从事焊工工作满15年;
2. 取得焊工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焊工工作满5年。
三、技能要求
报考天津市焊工高级技师需要具备以下技能要求:
1. 熟练掌握焊接工艺、材料、设备及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2. 熟练掌握各种焊接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结构的焊接工作;
3. 熟练掌握焊接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的方法,能够进行焊接质量评估和改进;
4. 具备一定的焊接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能够提出焊接工艺改进和新技术应用方案。
四、考试要求
报考天津市焊工高级技师需要通过以下考试:
1. 理论考试:包括焊接理论知识、工艺、材料、设备及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2. 实操考试:包括焊接操作技能、焊接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能。
五、职业道德
报考天津市焊工高级技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焊接行业相关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焊接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及考评工作流程图
4.复核合格人员5月份参加局组织的理论、实作考试
▽
5.理论、实作全部合格人员在名单ຫໍສະໝຸດ Baidu布之后15日内到劳人科报送《技师、高级 技师《基本情况表》、《评审呈报表》及本人技术工作总结的纸质材料及电子 版材料
▽
6.8月份由局组织进行潜在能力考核及技术答辩
▽
7.10月份路局进行评审
▽
8.12月份公布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
9.段根据路局下达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名额择优聘任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及考评工作流程图
1.3月22日前到劳人科报送报名费、照片、附件(附件一、二、四纸质及电子版 材料)、六项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2.4月份劳人科在段办公网上公布经路局确认的符合报名资格及工作业绩、职业 道德评价复核合格人员名单
▽
3.复核合格人员在名单公布后3日内到劳人科报送本人编制所申报工种的试题、 教案(申报技师只报送试题,申报高级技师者同时报送教案。试题编制占实作 分值的30%)。
高级技师申报材料
高级技师申报材料
根据不同行业和国家的要求,高级技师申报材料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高级技师申报所需材料的概述:
1. 申请表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职称的相关信息。
2. 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3. 学历证明:提供相关的学历证书、毕业证等。
4. 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信、工作合同、在职证明等。
5. 职业资格证明:提供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职称证书等。
6. 培训经历证明:如果有相关的培训经历,需要提供培训证明。
7. 专业技能证明:提供相关的专业技能评价或证明文件。
8. 职称评审材料: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职称评审材料。
9. 推荐信:一般需要提供两到三封推荐信,推荐人应该是具备较高职称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10.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例如论文、专利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高级技师申报所需材料的概述,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行业和国家的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报前详细了解所在行业和国家的要求,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5、连续10 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第一篇: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
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教师)
为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国家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且技能水平达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一、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助教或助理工程师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4年;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助教或助理工程师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后,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
1、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讲师或工程师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4年;
2、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讲师或工程师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副教授或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后,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三、破格申报
对于不符合上述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但确有技术专长,掌握复合型技能且有突出业绩,对院校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根据教学岗位需要,也可申报,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但需经单位推荐,行业考评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列入行业破格申报,并上报轻工行业技师、高
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
四、直接申报
具有高级工资格(助教或同等资格),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经过技能鉴定和企业初审,直接申报技师。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
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
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
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一、职称评审职业(工种)
(一)技师(二级)考评职业(24个)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锅炉操作工、金属热处理工、汽车维修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手工木工、钢筋工、防水工。
(二)高级技师(一级)职称评审职业(19个)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金属热处理工、汽车维修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资格
1.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
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者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依据)。其中论文的发表时间,是在获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后,到本次申报二级(技师)之前。
2.取得预备技师证书,并在企业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报名需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3年以上或者累计受聘5年以上。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员工的“工匠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第二章评聘原则
第三条评聘原则
(一)“宁缺毋滥"原则。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一律不予聘任.
(二)“评聘分开”原则。技师、高级技师只有在被公司聘任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三)“动态管理”原则。技师、高级技师评聘采取一年一聘,不在岗不聘、当年度受处分不聘。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考试.
(二)负责组织召开技师、高级技师评聘会。
(三)负责技师津贴的审核及发放.
第五条各二级部门职责
(一)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评聘考试。
(二)负责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考评与聘任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在公司范围内组织所有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试、考核,以考试、考核的综合得分作为考评依据,其中考试占考评总分的90%,考核占考评总分的10%。
第七条考试
(一)考试级别:考试分为技师和高级技师两个级别,持有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参加技师考试,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可以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试。
(二)考试内容:
1.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上的工种分类进行.理论考试占考评总分的30%,实操考试占考评总分的60%。
2。理论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试题主要从岗位状元、技术能手题库和本工种的基础知识中提取.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高级技师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以上。
(2)取得同一专业硕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并取得对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并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职称。(4)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20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种(一般应在2个及以上)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达到高级技能(国家职业标准三级)的水平。
(三)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的创新;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活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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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技师申报条件
1.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化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
⑵企业职工,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企业认可、培训合格可申报考评;
⑶参加以高级工职业标准设置的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⑷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⑸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行业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者;
⑹对于技能高超、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骨干,经企业认可,化工指导中心审核合格后可以申报考评。
2.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应具有化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
⑵对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破格晋升职业资格。其资格需经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3.申报技师人员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⑴身份证复印件。
⑵相关工种(职业)的高级工或中级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⑶技术革新、技能竞赛、技术成果证书(证明)和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⑷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半照片1张,办证用。
⑸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表中各项如实填写,不能有空项;需粘贴照片。电子稿及纸质材料交给培训鉴定单位。
⑹准备近期撰写的本职业(专业)技术总结(或论文)一篇,其内容应是本职业(专业)的技术技能工作的经验性总结、技能操作培训工作的
经验性总结、能够反映本职业(专业)操作技能水平的技术类文章、从事或参与的技术项目的分析与论述等。不能以科技类综述性文章或常规教学论文代替。符合论文格式要求。
注:用于资格审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4.申报高级技师提交的报名材料和审核权限与技师相同。需破格晋升者报送化工鉴定指导中心审定。
申报人须在培训开始前,将以上材料提交鉴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