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某某油田分公司招聘管理制度汇编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聘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1.1 目的和依据 (3)1.2 适用范围 (3)1.3 招聘原则和标准 (3)1.4 责任部门 (3)1.5 操作流程 (4)第二章招聘计划 (5)2.1 招聘需求预测 (5)2.2 招聘计划 (5)第三章招聘渠道和方法 (7)3.1 内部招聘 (7)3.2 外部招聘 (7)第四章候选人的获取 (9)4.1 内部公开招聘候选人的获取..........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公开招聘候选人的获取 (10)第五章对候选人的测评.....................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测评体系的建立 (11)5.2 笔试程序 (12)5.3 面试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情境测试程序 (14)5.5 测评结果的确定 (14)5.6 内部竞聘的测评程序 (15)第六章员工录用 (17)6.1 内部招聘的录用 (17)6.2 外部招聘的录用 (17)第七章招聘工作评估 (19)第八章高级人才的引进 (20)第九章附则 (21)附录 (22)附录1:招聘工作流程 (22)附录2:人员需求估计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3:拟招聘岗位职务说明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4:内部竞聘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5:应聘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6:笔试样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7: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面试指导手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8:面试评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9:情境测试评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10:招聘选拔综合评价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人才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满足油田公司生存和发展对人才需求,增强公司发展后劲,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油田公司引进人才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引进人才范围、对象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油田公司核心业务。
对油田公司非核心业务,要限制人才引进数量。
2、引进人才对象包括:(1)有重大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紧缺和急需关键操作岗位高级技能人才。
(3)懂技术、善经营管理复合型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应届毕业生。
引进后,在油田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者岗位工作;聘任为油田公司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直接担任油田公司重大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或担任项目负责人以外第一主研人员,统称为油田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原则1、实事求是、按需引进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原则。
第二章引进人才渠道、方式、程序第四条引进人才渠道:1、通过科研课题(项目)公开招聘,引进包括博士后科研人才在内高层次科研人才。
2、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发布需求信息,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3、通过参加高等院校组织毕业生“双选”,引进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引进人才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采取以下两种人才引进方式:1、以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油田公司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
对有配偶子女,配偶随调、子女随迁,油田公司安排其配偶适当工作,安排其子女在油田子弟学校入学。
2、以劳务聘用等不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对有工作单位,采取劳务聘用方式引进,与引进人才及其单位签订引进协议,其人事、工资关系不转,户口不迁,劳动关系和身份继续保留在原单位。
油田公司支付引进对象薪酬,同时支付其原单位一定管理费用。
对没有工作单位(包括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地方人才市场在油田挂牌分市场实行人事代理,引进人才。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LP/GL/HR019-2009版本号:A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第0次修改页码:1/71 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
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
3 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
3.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
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
3.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
4.评定办法4.1高级工的评定4.1.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4.1.2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基础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够运用现有的程序和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了解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熟知本岗位检测标准,按要求执行品检制度;能够理解本岗位工艺的改进和提高;能够发现工艺流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4.1.3每年12月初,车间对报名参加高级工评定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将满足以上要求人员提报到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会同生产车间对操作工进行评定。
4.1.4高级工的评定内容为:本岗应会(实际操作)、应知(理论考试)。
4.1.4.1 应会(实际操作)2(1)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准备,包括更换模具、设定设备参数、正确穿戴112 劳保防护用品等。
(2)操作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173号★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九日油田各单位:现将《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开展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加职工技能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结合油田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油田公司”)、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简称“塔指”)的职工及油田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的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考评。
第二章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油田公司人事处,主要职责是:1、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组织编制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开发规划。
2、2、负责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管理和考评员队伍建设,审核聘任考评员。
3、3、负责组织制定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4、负责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及证书颁发工作。
5、5、负责协调井控工等行业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6、6、负责协调锅炉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7、7、组织编制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及代码。
第四条成立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塔西南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管下,分片区完成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一)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1、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塔里木油田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办法。
2、2、制定油田公司(不含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下同)、塔指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174号★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九日油田各单位:现将《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提高塔里木油田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规范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和《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利于调整油田职工队伍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术职工在油田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引导中、青年职工向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向努力,在岗位上成才。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油田分公司人事处,具体职责是:1、1、制定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2、协调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
3、3、组建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4、负责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第四条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的主管下,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1、1、制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和培训计划。
2、2、协调有关培训单位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
3、3、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工作。
4、4、完成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用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完成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岗位设置比例第六条第六条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范围严格限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和工种范围内(目录附后)。
石油油田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石油油田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173号★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九日?油田各单位:现将《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开展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加职工技能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结合油田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油田公司”)、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简称“塔指”)的职工及油田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的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考评。
第二章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油田公司人事处,主要职责是:1、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组织编制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开发规划。
2、2、负责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管理和考评员队伍建设,审核聘任考评员。
3、3、负责组织制定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4、负责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及证书颁发工作。
5、5、负责协调井控工等行业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6、6、负责协调锅炉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7、7、组织编制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及代码。
第四条成立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塔西南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管下,分片区完成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工程技术等六个专业系列职称量化评审评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工程技术等六个专业系列职称量化评审评价标准的通知(职改字[2000]第03号)油田各单位:职称量化评审是一种科学化、规范化的职称评审方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塔里木油田的实际情况,塔里木油田1998年和1999年在工程技术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和卫生专业中级职称进行了试点,受到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评委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根据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全面推广职称量化评审的要求,从今年起,塔里木油田将在晋升高、中级职称中全面实行职称量化评审。
在原工程技术系列和卫生专业量化评审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工程技术、经会统审、政工专业、卫生专业、中小学教师、新闻出版(图书档案、翻译)等六个专业的职称量化评审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职称评审参评人员。
附:《塔里木油田工程技术专业系列量化评审评价标准》《塔里木油田经会统审专业系列量化评审评价标准》《塔里木油田政工专业量化评审评价标准》《塔里木油田卫生技术专业系列量化评审评价标准》《塔里木油田中小学教师系列量化评审评价标准》《塔里木油田新闻出版、图书档案、翻译专业系列量化评审评价标准》2000年9月8日塔里木油田工程技术专业系列量化评审评价标准注:①工作成果、学术水平、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②以取得(发表)解决过(组织过)的最高级别成果、论文论著、技术问题、项目记分。
③工作成果中获奖指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新技术推广奖。
④工作成果:若参评者获得的最高奖项有多项,每多一项(申报副高级:要求局级一等奖及以上;中级要求局级二等奖及以上)可在原评分等级上加0.3分,但最多不超过0.9分。
⑤学术水平:参评者发表的最高级别的论文论著(省部级及以上),每多一篇或一部可在原评分等级上加0.3分,但最多不超过0.9分。
塔里木油田经会统审专业系列量化评审评价标准注:①工作成果、学术水平、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为加强技师及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选拔和培养技艺精湛的技术人才,调动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技能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我厂的技术实力,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和义务1、能独立解决本工种(岗位)生产中的关键性操作技术与工艺难题或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问题。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与技术攻关活动,改革生产工艺、操作方法。
3、参与加强产品质量、工艺流程管理,纠正违犯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损产品质量的操作,并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4、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能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5、善于学习、掌握与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具有创新思维,能独立开展创新工作。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认真负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二、管理机构技师、高级技师属于工人编制,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三、技师及高级技师的聘任1、不是所有的技术工种岗位都设技师及高级技师职务,只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的生产工作岗位上按专业设置,其名称按专业名称确定。
厂每年年初对技师及高级技师进行评聘一次。
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车间填写推荐意见,将书面申请及车间的推荐表递交到人力资源科备案。
2、职工必须取得《工人技师合格证书》、《工人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并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和单项技术成果论文。
3、、技师按不超过技术工人5%、高级技师按不超过技师20%的比例由厂考评委员会进行考评、聘任,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劳部备案后准予执行。
4、职工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厂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技术拔尖人才,方可申请评聘高级技师。
5、技师及高级技师聘用必须与厂签订聘约,聘约内容包括: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项。
6、技师及高级技师聘任期限为二年,由厂发给《技师聘任证书》、《高级技师聘任证书》。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加评聘:a.参加省级以上技术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得优胜者;b.近两年内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大型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较高水平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在提高经济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效;c.撰写有关本工种(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论著,并在集团公司以上单位办的刊物上正式出版发表,对本工种(专业)生产或培训技术工人具有指导作用的。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制度管理规定(新增)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制度管理规定(新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制度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油田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工作,形成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完善油田分公司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分公司各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制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制度是指油田分公司及其授权的各单位制定的各类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包括标准.其他应用公文和油田分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油田分公司制度实行统一管理,授权制定,分级分类负责体制。
第五条油田分公司制度体系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
制度体系在深度和广度上应能有效支持公司运营管理,不存在制度真空现象。
(二)操作性。
制度体系内容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应相结合,确保制度体系能有效落实,不存在流于形式现象。
(三)系统性。
制度之间应相互配套,相互关联,不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
(四)稳定性。
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建立和废止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不能朝令夕改。
第二章制度管理机构第六条企管与法规处是油田分公司制度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油田分公司具体制度立项,组织拟定油田分公司年度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二)对各单位申报列入油田分公司领导层审议的制度进行审核。
(三)对各部门制定的部门级制度进行备案管理。
(四)组织建立并维护油田分公司制度数据库。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制度文件冲突进行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
(七)组织对油田分公司制度进行定期审视,清理评价现有制度,提出建议及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油田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度的专项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制度计划和项目的审议会议安排;负责制度颁布的公文处理;负责制度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涉及本单位职责制度的立项申报.起草.送审.实施宣贯和下级单位执行制度的监督工作,并定期报送本单位制度管理工作的全面信息。
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开展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加职工技能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结合油田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油田公司”)、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简称“塔指”)的职工及油田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的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考评。
第二章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油田公司人事处,主要职责是:1、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组织编制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开发规划。
2、2、负责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管理和考评员队伍建设,审核聘任考评员。
3、3、负责组织制定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4、负责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及证书颁发工作。
5、5、负责协调井控工等行业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6、6、负责协调锅炉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7、7、组织编制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及代码。
第四条成立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塔西南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管下,分片区完成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一)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1、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塔里木油田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办法。
2、2、制定油田公司(不含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下同)、塔指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3、组织完成油田公司、塔指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4、4、负责油田公司、塔指在岗技师、高级技师的年度考核工作。
5、5、负责颁发管理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非技术类工种的岗位合格证书。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
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中石化[1987]人字51号
【发布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7.11.07
【实施日期】1987.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
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987年11月7日中石化(1987)人字51号)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石油化工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
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是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
要,在生产车间、工段,从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和聘任。
二、技师职务名称
石油化工行业技师是在本行业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其名称可根据石油化工生产的特点确定。
炼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公用工程系统的生产工人,技师设置以生产装置为基础,名称通常为××装置技师,例如常减压装置技师,乙烯装置技师,合成氨装置技师等。
油田分公司关于开展员工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关于开展2001年员工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油田分公司顺利实施“三大战略”,实现“三大目标”,根椐股份公司关于员工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2001年员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一、考核原则坚持按照管理权限,分层分类、逐级考核的原则;坚持突出业绩考核、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单位生产经营考核与本单位员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考核对象是油田分公司管理的所有在职员工。
其中主要经营者、经营者指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顾问,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油田分公司机关附属单位正职。
其他岗位员工指上述以外的处级岗位、科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类岗位上工作的员工。
1、截止到本年度9月30日在册的由油田分公司直接管理(包括借聘)的员工,均在现所在单位参加考核。
本年度10月1日以后调入(包括借聘)油田分公司的员工由原单位考核。
油田分公司各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由项目经理作为考核人进行考核,然后再由原单位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定性。
2、本年度毕业分配的大中专生(实习生)或脱产学习一学年以上的员工,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一)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对员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是以员工签订的业绩合同为基础的工作实绩的考核。
德:指政治素质、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团结协作和廉政建设等;能: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自身业务能力等;勤: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精神等;绩:指履行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二)操作、服务类岗位:主要对员工的工作绩效、技术业务水平、工作表现三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是对工作绩效的考核。
工作绩效:指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饱满程度;技术业务水平:指工作熟练程度、技能等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表现:指劳动态度、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操作服务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操作服务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新体制需要,有效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提高职员队伍整体素养,增强职员的责任、风险意识,调动职员生产(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进展和劳动效率不断提高,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操作服务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油田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暂行方法适用于与油田分公司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操作、服务岗位上工作的职员。
第三条第三条实行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原则:1、1、以岗位绩效考核为重点的原则。
对操作、服务人员以完成本工种(岗位)工作中的业绩为考核重点,兼顾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考核,引导职员把要紧精力放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上。
2、2、公平、公平、公布考核的原则。
考核指标客观、科学、规范,考核方法、程序简便易行、操作性强;考核工作公平,对所有被考核对象一视同仁;考核标准、程序、结果公布、透亮,考核结果及时向职员反馈。
3、3、考核结果与职员利益挂钩的原则。
将考核结果与职员薪酬和续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个人实际利益挂钩,使职员通过考核更好地了解对其工作的看法和评判,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第四条操作、服务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三个方面。
工作业绩权重为60%,技术业务水平权重为20%,工作表现权重为20%。
(一)(一)工作业绩1、1、有具体生产(工作)任务指标的,要紧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量饱满程度三个指标。
工作数量可依照不同工种(岗位)特点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如实物指标、价值指标、工时定额指标等。
工作数量权重35%,工作质量权重35%,工作量饱满程度权重30%。
2、2、无具体生产(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指标的职员(如后勤服务人员、值班人员等),要紧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形、工作效率和工作量饱满程度三个指标。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员工的“工匠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评聘原则(一)“宁缺毋滥”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一律不予聘任。
(二)“评聘分开”原则.技师、高级技师只有在被公司聘任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三)“动态管理”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采取一年一聘,不在岗不聘、当年度受处分不聘.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考试。
(二)负责组织召开技师、高级技师评聘会。
(三)负责技师津贴的审核及发放。
第五条各二级部门职责(一)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评聘考试。
(二)负责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考评与聘任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在公司范围内组织所有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试、考核,以考试、考核的综合得分作为考评依据,其中考试占考评总分的90%,考核占考评总分的10%。
第七条考试(一)考试级别:考试分为技师和高级技师两个级别,持有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参加技师考试,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可以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试。
(二)考试内容:1.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上的工种分类进行.理论考试占考评总分的30%,实操考试占考评总分的60%.2.理论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试题主要从岗位状元、技术能手题库和本工种的基础知识中提取。
3.实操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到现场分工种进行考试.第八条考核年度考核由各部门对本部门符合参评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核,考核占考评总分的10%,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传授知识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聘任人数: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考评结果和岗位需求情况,分工种确定各部门的聘任人数.第五章评聘流程第十条评聘流程(一)人力资源部每年下半年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评,按考试、考核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1990年9月12日劳培字[1990]14号)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和国办发(1988)10号《关于从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选拔和培养各种技术人才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养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以适应科技发展和"四化"建设的需要。
特提出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一、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
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行业中具有高超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高级技师的名称,可根据行业的特点,按专业或工种确定。
各地区、各部门过去在技术工人中设置的工人技术职务一律纳入技师聘任制,今年不得自行设置工人技术职务。
二、高级技师职务要根据行业特点,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工作岗位,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并确定职数,明确职责。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为单位,控制在技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由国家下达评聘人数和职务津贴指标。
各地区、各地方部门根据所属单位生产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
省及部以下各级地区和部门也应按所属单位高级技师设岗、定职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
三、高级技师任职条件: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操作技能;有高超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的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能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培训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四、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月开始,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取消技师职务津贴。
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全国平均按每个高级技师每月50元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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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174号★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九日油田各单位:现将《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提高塔里木油田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规范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和《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利于调整油田职工队伍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术职工在油田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引导中、青年职工向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向努力,在岗位上成才。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油田分公司人事处,具体职责是:1、1、制定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2、协调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
3、3、组建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4、负责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第四条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的主管下,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1、1、制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和培训计划。
2、2、协调有关培训单位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
3、3、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工作。
4、4、完成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用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完成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岗位设置比例第六条第六条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范围严格限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和工种范围内(目录附后)。
第七条第七条各单位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工种范围技术工人定员的3%以内,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专业技师岗位定员的10%以内。
第四章第四章申报条件及考核、评审程序第八条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要本着“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第九条技师的申报条件: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塔里木油田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2、2、在生产岗位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合同制工人),具备技工学校毕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或经过自学、职工培训,达到同等学历水平。
3、3、具有本工种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条第十条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1、1、在岗位受聘三年以上的技师,并有突出工作成绩。
2、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高超的技艺和操作技能,曾解决生产中关键性技术操作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3、身体健康,能胜任高级技师的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技师的破格申报条件。
凡未获得《高级工证书》的中级工,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加高级工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证书后,可破格申报技师的考评、聘任,破格聘任技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批技师人数的10%,高级技师不破格。
1、1、在局以上重点工程中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贡献者。
2、2、国家级比赛获得名次者;省部级比赛获得前十名者。
3、3、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或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局级先进生产(工作)者。
4、4、高级技工学校毕业两年以上。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技师技术(业务)考核标准:1、1、掌握本工种高级工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在生产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
2、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操作、处理工艺难题的能力和实绩。
3、3、具有培训高级工的能力。
4、4、掌握相关工种中级工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5、5、有组织能力,热心传授技艺,在本单位培训考核工作中成绩显著。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高级技师技术(业务)考核标准:1、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达到或接近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水平。
2、2、能解决本专业技术操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排除故障、技术改进、工艺革新和攻关方面有绝活或突出成绩。
3、3、掌握两门以上相关专业高级工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
4、4、具备培训技师的能力,在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写过有关技术书籍,参与编写技术工人培训教材,并在工人培训中使用。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技师的考评程序:1、1、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初审同意后,填写《技师资格申报表》,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核,取得考评资格。
2、2、技师考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取得考评资格的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使其全面掌握本工种的基础技术理论知识。
3、3、参加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4、4、由技师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按技术(业务)考核标准,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审。
5、5、确定技师人选,由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集团公司核发《技师合格证书》,取得技师资格。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高级技师的考评程序:1、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经单位初审同意后,填写《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随单位推荐报告,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查批准,取得考评资格。
2、2、参加有关提高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及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知识的培训。
3、3、参加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考试,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4、4、撰写技术论文及进行答辩。
5、5、由技师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按技术(业务)考核标准,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审;6、6、高级技师人选确定后,由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集团公司核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取得高级技师资格。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单位报批技师、高级技师应向技师考评办公室附以下材料:1、1、单位报批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报告。
2、2、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报批名单。
3、3、离岗工人技师、离岗高级技师的名单。
4、4、个人材料。
(1)、本人申请;(2)、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推荐报告;(3)、技师申报表一式两份、高级技师申报表一式五份;(4)、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论文;(5)、业绩简介;(6)、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近照两张。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经评审确定技师、高级技师人选后,报集团公司核发证书应附以下材料:1、1、关于申请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告。
2、2、技师考评工作总结报告。
3、3、技师、高级技师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师名称、工作时间、考核鉴定成绩等)。
4、4、拟破格聘任技师的人选,应附单行文字材料,逐人说明破格聘任技师的原因、取得特殊成果的技术资料及应用、经济效益等情况。
5、5、高级技师职务聘任申报表(备案)。
6、6、其它有关资料。
第五章第五章聘任、使用和待遇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工作实行评聘分开,体现公平合理,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技师、高级技师由塔里木油田或授权的单位行政领导,根据生产需要在核定聘任限额内,从取得任职资格人员中提出择优聘任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将聘任情况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备案),聘任并颁发《技师聘书》。
聘任单位与受聘技师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力,规定聘期、解聘及辞聘等事宜。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各聘任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具体聘任期限。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被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职务津贴。
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上岗之月起可享受技师职务津贴,其标准为:技师每月70元,高级技师每月100元。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技师、高级技师在受聘期间享受塔里木油田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政治、生活有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技师从解除聘约次月起,不再享受技师职务津贴和其他相应有关待遇。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要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在生产工作及各项活动中积极发挥技术骨干和带头作用。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要定期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在职培训,提高掌握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
在本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方面,逐步达到和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对在岗技师、高级技师进行年度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履行职责、履行聘约、传授技艺、发挥作用等;主要方法采用自我总结、民主评议、领导评价的形式;对成绩突出、取得显著效益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第六章续聘、解聘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期满,并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续聘按以下程序办理:1、1、受聘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满前两个月,写出工作总结和续聘申请书。
2、2、聘任单位根据技师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履行技师职责情况、聘期工作业绩并结合任期考评情况作出工作鉴定,提出续聘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
3、3、经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查批准后,重新颁发《技师聘书》,签定聘约。
4、4、技师续聘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期满,单位未予办理续聘者,原聘约如期自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技师、高级技师在聘任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单位应及时予以解聘:1、1、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到拘留及刑事处罚者。
2、2、因严重违反塔里木油田规章制度,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3、因本人责任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5、脱离本工种生产岗位或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已不能继续履行聘约者。
6、6、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或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者。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解聘按以下程序办理:1、1、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批准。
2、2、单位与被解聘人办理聘约解除手续。
3、3、单位行政领导对其解聘。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受聘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内,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辞聘。
辞聘者必须提前三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经聘任单位批准后办理辞聘手续并报技师考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辞聘按下列程序办理:1、1、辞聘者向单位提交有辞聘理由的书面报告。
2、2、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技师考评办公室批准。
3、3、单位与辞聘者办理聘约解除手续。
4、4、单位行政领导对其解聘。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技师调换工种(岗位)、辞聘或任职期满考核合格而未被续聘的,保留其技师资格,不享受有关待遇;任期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技师资格,停止执行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