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业人员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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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有效运行和公益事业的顺利推进,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和劳动条件。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益性岗位管理体系,以确保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岗位人员的工作秩序,增强公益组织的整体效能和影响力。

三、职责和权益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责包括:根据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遵守公益组织的规章制度,维护公益组织的利益和声誉;参与公益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包括:享受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收入待遇;获得持续的培训和提升机会;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享有公平公正的评价和晋升机制。

四、招聘与录用1. 公益组织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招聘,并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选拔。

2. 公益组织应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并将此作为招聘的基本依据。

3. 录用的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岗位分配和配置1. 公益组织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背景等因素,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合理的岗位分配和配置。

2. 公益组织应注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确保岗位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六、培训与发展1. 公益组织应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2. 公益组织应建立健全的晋升和发展机制,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不断学习和进步。

七、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 公益组织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如需请假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八、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1. 公益组织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评价。

2. 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评定奖惩和晋升的依据,并公开透明。

九、劳动保护1. 公益组织应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公益岗分配方案

公益岗分配方案
公益岗分配方案
第1篇
公益岗分配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益岗位的方针政策,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确保公共利益和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益岗分配方案。
二、目标
1.合理分配公益岗位,确保岗位设置与就业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相匹配。
3.资格审核: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4.岗位分配:根据分配原则,对候选人名单进行排序,依次分配岗位。
5.签订合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6.培训上岗: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岗位所需技能。
7.跟踪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跟踪管理,了解在岗情况。
二、目标定位
1.实现公益岗位的合理分配,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率和生活质量。
2.优化公益岗位人员结构,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3.确保公益岗位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社会公信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三、岗位设置
1.岗位性质:公益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等。
2.岗位类别:根据本地区社会需求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设置以下几类公益岗位:
2.提高公益岗位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公益岗位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3.规范公益岗位管理,保障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岗位设置
1.岗位性质:公益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等。
2.岗位类别: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以下几类公益岗位:
a.社区服务类:包括社区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

《公益性岗位分工职责[五篇]》

《公益性岗位分工职责[五篇]》

《公益性岗位分工职责[五篇]》第一篇:公益性岗位分工职责公益性岗位分工职责在院长领导下,根据我院的实际工作情况,暂时定这套分工职责,以确保我院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圆满完成院内布置的各项任务;一、现护理工作分三个组:第一组,何由珍、黎红琴、曾颖、张媛。

其中两人组成一个班次按以下分工工作1、护理值班一人,工作时间24小时(早上8:30至次日8:30)。

工作内容为白天负责打开水,照顾老人的一日三餐,观察老人的身体及服药事项,为老人洗澡、换衣、修剪指甲,随时查房,听取老人的意见,管好老人吃好、穿暖,接听值班电话。

晚上照顾老人洗脸、洗脚上床睡好,冬季注意开、关电热毯,夏季注意点、灭蚊香,以确保消防安全。

夜间陪护老人,并至少查房三次,即晚上11点至12点查房一次才能休息,主要观察特殊的、怀疑有危险的老人,凌晨3至4点查房一次,主要观察如上,并观察整个院子的安全情况,早晨6点起床查房,6.30开始护理老人起床,整理老人穿着,床铺,冬季烧好火,准备交班。

做好来访客人的礼貌接待工作,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2、卫生值班一人,工作时间24小时(早上8:30至次日8:30)。

工作内容按规定打扫院民室内外卫生,整理赡(扶)人员的床铺,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无异味,洗衣物,协助值班者护理老人。

如有院民住院,则负责为病人送饭。

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3、休息,昨日两位值班者休息,时间24小时(早上8:30至次日8:30)以上班次轮流换班,各负其责。

第二组,白林、李学会。

每日值班者一人,轮流换班。

主要负责男老人的护理工作,确保男老人吃好,为需要的男老人提供洗漱并穿着整洁及安全、疾病护理,做好全护理房间的全部卫生工作,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第三组,董站稳、唐春花。

每日值班者一人,轮流换班。

主要负责公寓楼老人的护理工作,确保公寓楼里的老人吃好,洗漱并穿着整洁及安全、疾病护理,做好公寓楼二,三楼的全部卫生工作,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升公益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志愿者、实习生、临时工作人员等。

二、工作内容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活动组织、项目执行、募捐筹款等。

2. 具体工作任务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按照项目计划和安排进行工作。

三、招募方式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募方式有以下几种:自愿报名、推荐选拔、组织面试等。

2. 招募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身心健康、熟练掌握相关技能、服从管理等。

四、管理制度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负责人的指挥安排,积极参与工作。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保守项目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给外部人员。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4.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并按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配合做好工作汇报。

五、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给予嘉奖或奖金激励。

2. 对于违反规定、工作敷衍塞责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受到不公正对待、遭到侮辱或其他不当对待,可向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六、保障措施1. 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保障其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2. 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在工作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修改或补充,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及时关注组织或项目的通知,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3. 如有其它情况未详细规定的,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希望所有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2020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政策

2020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政策

2020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政策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条件1.岗位性质必须属于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旧楼区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交通协管服务或社区公益性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2.上岗人员必须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所需要件1.《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2.《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4.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6.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

办理指南公益性岗位认定程序1.申请:提供岗位单位向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

岗位补贴申请数额。

3.送达。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大厅送达。

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程序1.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区、县劳动保障局.3.拨付:同级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5日内,将市和区、县两级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资金全额拨入区县再就业资金支出账户。

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后,根据街道上报的材料,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到补贴后,要在5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发到从业人员手中,由从业人员本人在《公益性劳动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上签字。

办理单位行政审批大厅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是指对社区公益性岗位进行岗位设置、招聘、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1. 岗位设置:根据社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明确岗位的工作内容。

2. 招聘:根据公益岗位人员的需求,制定招聘程序和标准,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并进行面试和考察,确保选聘的人员具备岗位要求和素质能力。

3. 培训:对新招聘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4. 考核:定期对公益岗位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能力,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5. 奖惩:根据岗位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惩罚。

对工作出色的人员给予奖励,激励其继续做出贡献;对工作不到位或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惩罚。

6. 退出:当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期满或者不适合继续从事该岗位工作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退出该岗位。

通过制定和执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社区公益性岗位,提高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效率,确保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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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开发,符合公共利益、满足社会需求的各类非营利性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或社区开发的为城市管理及社区服务的岗位。

如公共卫生服务、敬老托幼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保绿、公共安全保安等。

(二)为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而设置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

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社区司法、民政、医保等服务工作人员等。

(S)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食堂服务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原则进行。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认定并承办具体事务。

第四条凡岗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需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有关补贴的用人单位,须携带单位资质证明和《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向劳动就业管理处申请公益性岗位的认定。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吸纳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困难家庭失业人员。

主要包括:(一)城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二)城镇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三)城镇零就业家庭(含双失业家庭和单亲家庭)成员;(四)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六)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七)城乡残疾人员;(A)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九)城乡退役后初次失业的人员;(十)城乡困境未成年人(16—18周岁);(十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上述困难情形之一的被征地农民,且被征地后初次失业的人员。

第六条凡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周工作达40小时,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公益性岗位协议书、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劳务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村级公益性岗位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村级公益性岗位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中文单词,拼音为zh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

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五、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上岗的手续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

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七、其他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公益性岗位相关表格

公益性岗位相关表格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就业失业登 记证号码
就业援助对 象认定时间
就业援助对 象类型
工作技能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申请岗 位名称
是否愿意到托定性 岗位就业
本人
工作
简历
申请 人签 名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自愿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
业,并自觉遵守公益性岗位相关规章制度。
签名:
年 月日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公共就业人才服 务机构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公益性岗位现有就业困难人员人,享受社会保险补
贴为元,享受岗位补贴为元(其中:个人岗位补贴元、
单位岗位补贴元),以上两项补贴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曰
年 月曰
申请单位(盖章):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援助对
象认定时间
就业援助 对象类型
公益性岗位劳动 合同起止日期(年 月-年 月)
个人岗位 补贴金额
(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
公益性岗位人数
享受补贴期限
年 月至年 月
申报社保补贴金额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申报岗位补贴金额

申报个人岗位补贴金额

申报单位岗位补贴金额

申报补贴合计金额

单位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在有效期内,已按规定为 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本单位骗取、套取 补贴资金,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模版(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模版(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公益性岗位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为社会公益事业开展而设立的在政府、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单位开展的特定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透明、高效。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主体是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单位。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设立、人员招聘、培训与发展、绩效评价、薪酬福利、人员管理等。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岗位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七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立应当符合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岗位设立单位应当依法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任职条件。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立应当立足于满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求,充分考虑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公益性岗位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公益性岗位设立单位应当确保岗位设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设立单位应当及时公布拟设立岗位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

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立的程序和机制,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第三章人员招聘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招聘应当依法进行,并以能力和条件适应岗位要求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依据招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并进行公告和报名。

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公开选拔,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岗位要求,并经过严格的考核。

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程序应当合法、规范和公正,确保招聘结果的公正公正。

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所有报名人员,并公示招聘结果。

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并依法纳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十八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合理的培训和指导,并依法享受职业发展的机会。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运行,提高公益性岗位的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依托社会组织、政府机构或其他单位,由志愿者或接受教育培训后的人员免费担任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原则是公正、公开、透明、高效。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公益性需求和志愿者的利益需求,应经组织或单位的批准。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并应根据岗位具体要求确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方式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旨在方便志愿者的参与和服务。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的考核和评价应公平公正,注重志愿者的参与感和满意度,鼓励志愿者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公益性岗位的改进和发展。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志愿者在担任公益性岗位期间,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学习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志愿者有权享受公益性岗位带来的社会认同、精神满足和自我实现。

第十条志愿者有义务按照组织或单位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保守岗位秘密,维护组织或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益性岗位的改进和发展。

第十二条志愿者有权参与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决策,享受与其参与程度相匹配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发生的事故和意外伤害,由组织或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组织和单位的责任第十四条组织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公益性岗位的规范运行。

第十五条组织和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和支持,提高志愿者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组织和单位应及时给予志愿者工作成果的肯定和表彰,举办志愿者交流和互动活动,增强志愿者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十七条组织和单位应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正常运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包括公益项目管理人员、公益活动策划人员、公益宣传推广人员等。

第三条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调配、调整公益性岗位。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和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益性质、社会服务目标和专业素质要求。

第六条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设置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公益性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职责、角色和要求。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公益项目的特点和工作内容,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能够胜任和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公益项目的需求和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公益性岗位设置,确保公益性岗位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对公益性岗位的设置、调整等工作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招聘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招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聘工作透明,保障应聘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招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确定招聘条件和招聘标准,公开招聘岗位,吸收优秀人才。

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招聘应当坚持岗位需求与人才能力匹配原则,注重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选拔合格人员担任公益性岗位。

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招聘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招聘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招聘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一、概述公益性岗位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工作职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热点需求,提供社会服务。

为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规范、高效运作,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对公益性岗位的招募、培训、考核、福利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二、招募1. 岗位需求分析:根据社会需求和机构的发展需求,定期进行公益性岗位需求分析,明确需要招聘的岗位数量和要求。

2. 招聘渠道: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合作机构推荐等多种方式进行招聘。

3. 招聘程序:设立岗位招聘小组负责人员筛选、面试、评估和录用等环节,确保招聘程序公正透明。

4. 招聘标准:招聘标准既包括基本技能和知识要求,也包括具备公益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能力素质。

三、岗位安排1. 岗位职责:明确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使员工清楚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2. 岗位分类: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将公益性岗位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培训。

3. 岗位评估:定期对公益性岗位进行评估,根据工作成效、社会影响力等指标,确定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

四、培训1. 培训计划: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等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方案。

2. 培训方式: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3. 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提高培训效果和员工工作能力。

五、考核1. 考核标准: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客观、公正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2. 考核周期:定期进行考核,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以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3.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措施,对考核绩效优秀的员工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核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改进。

六、福利1. 健康保障: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福利,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2.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政策,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并制定相关薪酬政策。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 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精神,为加强对我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更好地为就业艰难群体实施有效的重点就业援助,促进就业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安置对象XX 市人社局为我校推荐安置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的就业艰难人员。

二、岗位开辟及岗位类型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满负荷工作”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积极开辟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就业艰难人员专长的岗位。

结合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性别、年龄、原从事工种等要素,安置岗位主要为学生公寓管理、绿化、保洁、安全保卫等。

三、岗位管理(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者代替他人签到,严禁私自委托他人代替工作。

2.有事、患病、婚丧、生育等必须按照像关规定请销假,不得无故旷工 (三日以内可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日以上至三个月之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三个月以上者须经校长批准)。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

2.工作期间要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擅离职守或者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3.爱护公物,不得贪污、盗窃或者故意损坏学校财物。

4.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5.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6.不得利用工作或者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7.关心学校,维护学校形象,敢于同有损学校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8.遵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代替的;5.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6.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7、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工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商议,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9.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全面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关于做好〈河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对保财社〔2009〕22号文件进行修订的通知》(保人社字〔2011〕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的认定范围公益性岗位限定在政府投资开发、符合公共利益、满足社会需求的公益性管理、公益性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主要用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主要包括:(一)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

如劳动保障协理员、治安巡防协管、工商协管、交通协管、市政管理、环保监察协管、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等。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的工勤服务岗位。

如收发、门卫、文印、保安、驾驶、保洁、保绿等。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根据《保定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发〔2010〕38号)要求,具有本县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二)城镇就业转失业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人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4050”人员。

(四)就业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两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即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且在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

(五)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企业军转干部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六)完全失地的农民,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一)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07
附则与解释权
附则规定事项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定义与范畴
公益性岗位人员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在公共利益服务岗位工作,并具备相应职业技能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各类人员。
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待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管理制度的效力级别
该制度属于地方性法规,适用于特定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解释权归属与修改说明
解释权归属
该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 门,具体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VS
修改说明
该制度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的 情况下进行修改,修改程序和流程需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并对外公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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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招聘与选拔
招聘渠道与方式
校园招聘
01
通过与高校合作,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吸引优秀毕业生应聘公
益性岗位。
社会招聘
02
通过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会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
合条件的人员。
内部推荐
03
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对推荐成功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选拔标准与流程
基本条件
专业技能
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能力等 基本条件。
工作纪律遵守情况
团队协作能力
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遵守工作纪 律情况,包括出勤率、工作态度 和工作纪律表现。
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同事、领 导和客户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 以及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学习能力与发展潜 力
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学习能力 和发展潜力,包括对新知识和技 能的掌握情况、自我提升和职业 规划能力。
06
工作纪律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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