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村镇村级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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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镇村级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村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加强村级公益性 岗位就业人员的使用、考核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 本办法。 1、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制定村级公益性岗 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对公益性岗 位就业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2、 各村委会及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 岗位培训、任务分配、日常考勤、补贴申报等。 3、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行日考勤制度。各村委会 及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勤,作为岗 位补贴发放和能否任用的重要依据。 4、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要统一标志上岗, 由各村委 会及用人单位负责提供服装袖标、工作牌及劳动工具。 5、 各村委会及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 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明确合理的劳动时间。 6、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由镇劳动和社会 保障事务所依据各村委会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公益性岗 位补贴申报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考勤表按季度发 放。 7、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就业 人员建立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 理制度。 8、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由镇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一年检查不少于四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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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和本人实际工作情况。 9、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各村委 会及用人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关系,并书面上报镇劳动和 社会保障事务所,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死亡的; (2) 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 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6)有违法行为的。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应根据岗位缺岗情况和用 人单位意见,为其及时补充人员。 10、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接受县就业管理局指 导监督,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岗 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岗位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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