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
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围。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1.相关记录
6.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3工程施工许可证
6.4预售许可证
6.5竣工备案表。

上海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上海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目录一、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1.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二、划拨土地审批(规土局).............................................1.申请条件.............................................................2.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规土局).....................................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四、协议出让土地审批(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五、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委)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规土局) ......................................1.受理条件.............................................................2.申请资料.............................................................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规土局) ....................................1.准予批准的条件.......................................................2.需要提交资料.........................................................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土局) ..................................1.准予批准的条件.......................................................2.申请资料.............................................................十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受理条件.............................................................2.需要提交资料.........................................................十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受理条件.............................................................2.需要提交资料.........................................................一、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1.受理条件1)属于政府范围内审批范畴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本市、本区有关规定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要求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以及节能审查政策的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一般流程图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一般流程图

临时供电合同 临时供用电合同
临时供水安装 临时供电安装
开工硬件备件
规划局同意开工许可证 正式开工
上海市建设工程前期报建一般流程图
Hale Waihona Puke 防雷检测缴费预付款余额资金证明
预付款入账凭证
农民工专用账户开户证 明
临时排水申请
临时排水相关合同
临时排水临时排水许可证
开工附件属条件
临时供水容量申报
临时供水报价
临时供水合同会审
临时供电,正式供 电容量同时申报
临时供电咨询
临时供电内线及箱 变报价
临时供电容量费缴 纳
临时供电内线及箱 变合同
临时供电外线报价 临时供电付款
取得消防局审查意见
审图公司对施工图审查
审图合格证
民防施工图审查
卫生局施工图审查
网上报建
窗口现场确认并取 明确招各专业招标
得报建表及IC卡
方式
设计发包登记表填 写,当场缴费
设计中标通知书
设计合同备案
勘察发包登记表填 写,当场缴费
勘察中标通知书
勘察合同备案
监理发包登记表填 写,当场缴费
监理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备案
综合保险缴纳 市容环卫许可决定书
桩基分包合同备案 取得防雷检测登记表
发改委开工备案
规划许可证送审
工程保险缴纳
质监和安监网上申报 施工许可证现场确认
规划许可证取得 设计文件审查(建交委)
施工许可证
规划局复验灰线 节能设计备案
缴费
施工发包登记表填 写,当场缴费
施工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备案
防雷风险评估
防雷检测图审
资料准备
可行性研究

工程项目报建备案流程

工程项目报建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许可二、办理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管办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报建)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工程发包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管办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三、办理条件(一)准予审批条件:1.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1)建设单位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2)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2.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1)建设项目的工程名称、地点、总投资、建筑面积、建设规模等发生变化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变更。

(2)建设单位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变更。

(二)不予审批的情形: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审批的;2.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3.经审查,违反《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提交的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五、办理程序(一)新办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网上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一、引言浦东新区位于上海市东部,是上海市的经济特区和国家级新区。

随着国家对浦东新区的大力支持和投资,浦东新区的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报批和报建流程,提高项目的审批效率,制定了本办理指南。

二、报批报建的基本概念1.报批:指建设项目的相关申请材料经过评审机构的审核后,取得相应批复文件的过程。

2.报建:指报批获得批复文件后,施工单位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

三、报批报建的程序1.报批程序:(1)项目备案:申请人在拟进行建设项目之前,应向相关区委区政府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建地点、用地手续等。

(2)初步设计:申请人根据备案后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给评审机构审核。

(3)初审:评审机构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包括项目的技术、安全、环保、土地使用等方面。

(4)公示:评审机构将初步设计方案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6)批复:评审机构根据终审结果,对项目进行批复,颁发批复文件。

2.报建程序:(1)施工图设计:申请人根据获得的批复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方案,并提交给评审机构审核。

(2)设计审查:评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工程结构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等方面。

(3)报建:申请人将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

(4)施工:获得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可以开始项目的实际施工工作。

(5)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四、报批报建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进行报批时,必须详细了解建设项目的要求,并规范备案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流程。

2.申请人在进行报建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3.申请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上海报批报建流程图及工作指引

上海报批报建流程图及工作指引

上海报批报建流程图及工作指引--------------------------------------------------------------------------作者: 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报批报建流程图报批报建工作指引根据房地产开发的流程,将整个过程分四个阶段:一、土地获取及规划确定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的申请三、预售四、交付和产证根据各阶段的性质及特点进行描述和分析:一、土地获取及规划确定该阶段包含的重要环节:1.获取土地——签定合同2.规划定界——根据土地定界报告进行规划用地范围的界定——主要涉及市政(如绿带、河道等)退让3.规划编制条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如容积率、绿化率、集中绿地率、覆盖率、建筑高度、公建配套设施及特殊性限制条件等)4.详规评审及批复5.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缴纳土地款项(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契税),办理《土地证》重点注意事项:详规的编制至关重要,一旦获得批准,后期的设计必须符合批准的内容,指标一定不能突破。

各环节报批指引:1、规划定界:定界单位:规土局定界队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控制要点:规划定界和土地定界是否一致,主要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即土地出让面积)是否有差异审核资料:[返回]2、申请规划编制要求:批复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规划科)时间:20个工作日控制要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覆盖率、有无限高、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停车率、配套公建设施内容、面积及分布审核资料:[返回]3、申请详规批复批复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综合科)时间:从评审会后开始需30个工作日(修详批复政府承诺40个工作日)控制要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覆盖率、有无限高、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停车率、配套公建设施内容、面积及分布流程:1、规划定界;2、申请规划要求;3、进行规划设计;4、详规中期评审即详规评审会;5、根据评审会意见(会议纪要)修改规划;6、上报详细规划;7、详规批复。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
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0年07月13日10:07 1.相关记录
6.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3工程施工许可证
6.4预售许可证
6.5竣工备案表
页脚内容。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告书、申请书和审查批准等程序,以便获取建设项目的批准,并明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和具体实施方案。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的材料和流程。

一、报告书和申请书1.项目背景和目标: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意义和影响等。

2.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等。

3.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包括项目的总体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等。

4.经济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的投资和收益情况、财务分析和资金筹措等。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和稳定因素等。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行性等。

7.土地使用计划和使用证明: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和证明文件等。

8.基本建设条件和设备:描述项目所需的基本建设条件和设备等。

二、报规报建流程1.填写申请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相关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部门审查:提交申请表后,相关部门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3.审查意见反馈:相关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向申请人提供审查意见和要求必要的补充材料。

4.补充材料提交:根据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应的材料,并重新提交。

5.各部门协调:经过初步审查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协调,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6.批准和签署:相关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并进行相应的签署。

7.批准文件颁发:相关部门将批准文件颁发给申请人,进行建设项目实施。

总结: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查。

合理的前期报规报建工作有利于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为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保障。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引-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引-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四)《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六)《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5号)(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投资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18]250号)(八)《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联[2018]3号)二、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装修装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审批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

三、办理机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四、需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办理程序(一)网上填报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建设管理类“项目”→行政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1、填写申请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共5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共5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共5篇)第一篇: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一)《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沪建交〔2011〕1034号)(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四)《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五)《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六)《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八)《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九)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修或修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三、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的报建。

四、需具备的条件(一)有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二)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三)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五、申请材料(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五)建设单位设立工程建设帐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八)保密工程还需提供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九)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项目还需提供相应文物或房管部门同意的相关文件(十)房屋装修或修缮项目还需提供《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564号)中第三条,还需提供: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六、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报批报建是指在进行建设工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上海市自2024年起,实施了一套报批报建流程导则,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项目筹备1.项目立项: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的立项程序和审批程序,由项目所有者、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进行申请。

2.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估,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设计批准:选择资质齐全并具备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二、报建手续1.土地审批:根据项目的用地性质,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审批手续,包括土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3.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上海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4.施工图设计批准:将已经通过设计审查的施工图纸提交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获得施工图设计批准证书。

5.用地手续:获得土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手续,包括用地预审和用地许可证等。

三、工程施工1.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得施工图设计批准证书后,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

2.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划和措施等。

3.施工备案:在开工前,将获得的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备案,并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备。

四、竣工验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2.使用许可证:获得竣工验收备案后,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许可证,获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报建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建设工程报建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建设工程报建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建设工程报建网上申报操作说明特别提示:本系统只支持 IE8.0 或更高版本(不支持360,火狐,搜狗等浏览器,由此产生的使用问题不给予相关技术支持),以下操作说明的截图仅供用户参考。

建设单位报建申请1、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建设工程报建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拥有多张法人一证通证书时,应使用主证书或经主证书授权的副证书登录。

主、副数字证书管理及证书驱动程序安装,详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说明”中“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认证平台操作手册”2、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类办事节点下的“工程报建”——“工程报建申报”,进入到项目报建信息列表页面。

该页面上还提供项目查询功能,通过输入相关的查询条件,来查询报建项目信息,如下图所示:3、点击【添加项目】按钮,进入工程报建的信息填写页面,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建基本信息、项目资金来源构成及其他相关内容等事项,页面如下图所示:其中,点击页面上的“”,勾选建设性质及项目分类,如下图:工程报建信息填写点击页面中的【保存】按钮,此时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其中文件类型中带“*”号的为必上传文件,支持的文件格式jpg,上传文件的大小必须控制在600K以内。

点击下图中的【上传扫描件】按钮来上传材料:4、扫描件上传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工程报建信息的申报操作。

此时报建列表的操作列中会显示“打印”,如下图,点击“打印”页面会跳转到报建申请表的打印页面。

*注意:若报建信息已上报但未受理时,可以删除或修改项目申报信息,若是修改信息的,修改完成后需要重新进行上报操作。

建设工程报建表打印样式。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建设工程报建指南

上海建设工程报建指南

BSZN-0725-2011/00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草案)××××-××-××发布××××-××-××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本指南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二、办理依据1、《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三、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二)审批内容和对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建设工程、以及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进行审批。

四、审批条件1、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
(一)《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沪建交〔2011〕1034号)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
(四)《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
(五)《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
(六)《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八)《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
(九)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修或修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三、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
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的报建。

四、需具备的条件
(一)有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
(二)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五、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设立工程建设帐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七)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 保密工程还需提供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九) 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项目还需提供相应文物或房管部门同意的相关文件
(十) 房屋装修或修缮项目还需提供《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中第三条,还需提供: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保密工程”报建,建设单位登陆“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回复文书
(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 建设工程报建办结告知单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三) 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自行组织招标的)
十、变更
建设单位报建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情况说明(内容:简要说明情况并提出变更事项)
(二)原报建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报建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报建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报建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十二、网上咨询
“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