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法治思想多维透视
韩非法律发展思想与透析
韩非法律发展思想与透析本文作者:徐睿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一、韩非子法律思想的产生社会背景1.政治背景战国末期,各诸侯国为扩大领土、掠夺财富和建立霸权,展开激烈兼并战争,各自成为名符其实的独立王国。
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局面已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取代。
臣弑君,子杀父,弟篡兄,下犯上等严重违反礼法的现象层出不穷。
2.经济背景战国中期以后,随着宗法制社会向集权制社会的全面转轨,社会各个领域发生着深刻而激烈的变化。
经济的变革,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变为逐渐承认土地私有,并且土地成为财产和地位的象征。
人们在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的同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争斗也就不足为怪了。
人性论前提1.荀子“人性恶”“性恶论”由荀子首先提出,韩非不仅将荀子“性恶论”推向了极端,而且在对人性是否能够改选的问题上,韩、荀发生了冲突,荀子虽然承认人性自私好利,而是也宣布这是属于“恶”。
但荀子又认为,人的这种好利恶害的本性是应加以改造的,而且也能够加以改造即所谓对人性能够“化性起伪”。
2.商鞅的“好利恶害”商鞅认为人性有好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本能地趋利避害。
商鞅认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又“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这是人的本性决定的。
3.韩非的“人性好利论”韩非则不同于荀子和商鞅,他的人性论是在荀子和商鞅基础上产生的,他认为每个人天生皆以计算之心相待,人们这种趋利避害的自私好利本性是无需改造的,也无法改造。
道德教化,无论如何都不能达到治民的功利目的,倒是应该尊重人的好利本性,把全部的君法自觉地建立在“利”的基础之上,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在韩非看来,这是活生生的现实,人们为了生存,互相计算、互相交易、互相争夺、互相吞噬。
这样韩非把一切都浸入冷冰冰的利害关系的计量之中,把社会的一切秩序、价值、关系,把一切行为、观念以致情感本身,都归结为冷酷的个人利害,它成了衡量、考察、估计一切的尺度和标准。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总结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对法治思想的贡献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法律的重视、法制建设的主张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等方面。
首先,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约束力强大的社会规范,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
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认为法律制定的过程应当公正透明,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要严格公正,不能为权贵所操纵。
他还提出了“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惩罚。
其次,韩非子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
他提出了以法治国的观点,并强调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他主张制定全面的法典,通过法律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应当设立合适的法庭和相关机构,负责审判和执行法律,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他主张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此外,韩非子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他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分贵贱、强弱。
他反对以德治国,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凭借个人的善恶价值来决定。
他主张依法治国,遵守法律、遵守契约是一种道德义务,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最后,韩非子还对法律实施的方法和手段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他主张通过重罚来惩罚罪犯,强调了法律的威慑作用。
他认为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对法律违反者进行严肃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还提出了“reward and punishment”(奖励和惩罚)的方式,通过奖励行为良好的人来激励其他人遵守法律,通过惩罚犯罪行为来警示他人。
总之,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他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主张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推行法治国家,并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基于《韩非子》的分析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治国要崇尚法治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
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
(《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二)、“法治”之立法1.原则:(1)遵循自然顺天道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
从历史语境下解读韩非“法治”思想-韩非的法治思想
从历史语境下解读韩非“法治”思想:韩非的法治思想关于韩非的“法治”思想,誉之者赞为现代法治思想的先驱和榜样,毁之者贬为君主专制的始作俑者。
饶有兴味的是,持上述两种看法的学者似乎都从《韩非子》文本中找到了“自圆其说”的“证据”。
然而,两种观点的判若冰炭,不仅折射出观者的立场差异,也提示我们,二者对韩非“法治”思想的解读都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思想的内在逻辑与文本的历史语境。
因此,正确理解韩非所标榜的“法治”的本质并给予客观评价,仍需以文献的内在逻辑和历史语境作为思考的坐标系。
“一断于法”:韩非“法治”思想的法治精神“法”“术”“势”并用是韩非思想的标志性特征,倡导三者并用的韩非思想之所以可以归入法治范畴,是因为三者都包含了法的因素。
在先秦语境中,“法”又称为“刑名”,《荀子》有所谓“刑名从商”之说,“刑名”即“刑法”,“名”即“法”。
“术”有“形名”之称,“名”是关于职务、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制度规定。
所谓循名责实之术,就是以名实相符来选用、甄别、考核官员的方法。
“势”即权势,它由“分”来决定。
“分”即“名分”。
“名”有所有权之义,西汉董仲舒提议“限民名田”(意即“限制豪民占有田地”),“名田”即占有田地。
所以,“名分”指身份地位的所有权。
在《韩非子》中,“势”主要指君主的名分和权位,它们都是由法来确认的。
由此可见,在“名”的意义上,“法”“术”“势”三者可以统一起来。
或者说,它们都是“名”,也都是法。
当然,“法”“术”“势”三者的法治因素,还可通过与“礼”的对比来理解。
西周至春秋时期的社会构成可划分为贵族和庶人两大阶层。
贵族集团作为统治者,由宗法制度组织起来,协调各级贵族关系的规范是“礼”;庶人是被统治者,“刑”是贵族统治庶人的手段。
古代有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说法。
春秋中期开始,以争夺霸权为中心的争霸战争逐渐向以灭国绝祀为最终目标的兼并战争转变。
各诸侯国在新拓展的领土上设立郡县、任命职官,实行带有军事管制性质的直接统治,大量贵族失去贵族身份。
简评韩非的法治思想
Legal Syst emA nd So c i et y垡垒I』圭垒垒竺!!型!!::■墨匮麴圈筒评韩非的“法治”思想徐春龙摘要韩非作为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之集大成者,提出了“以法为核心,法,术.势相结i f-的思想主张,该思想在秦王朝的实践对秦统一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从历史和现实角度对韩非的思想进行简要评述,以此找寻现代中国法治建设可资借鉴之处。
关键词韩非法治思想法治理念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0102一、韩非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一)法治的形式特征最基本的以法为本,强调法、术、势结合并用。
1.在立法上,强调要制定颁布和公开成文法,做到有法可依。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布之于百姓”、“境内卑贱莫不闻知”。
2.在执法上,要做到有法必依。
“明主不游意于法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信赏必罚”。
3.在司法上,要做到“严刑重罚”、“重刑止奸”、“重刑爱民”。
4.法治的功能和目的上,“禁奸”、“正行”,强调用法律劝科农桑,奖励耕战,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整合人们的精神和物质力量。
(二)法治的实质作为君主专制的狂热鼓吹者,韩非的法治理念中,君主是第一位,是权力的核心,也是权力的当然享有者和享受者;作为臣民只能以义务为本位,时时处处尊崇以君主意志制定的各项法规法条。
所谓“法治”只不过君主专制政体下实行“人治”的工具,是“术”而不是“本”。
二、韩非法治与古代西方法治由于古希腊和古雅典商品经济的发达,思想控制相对于古代中国的极权主义要宽松得多,言论自由氛围较好。
从而产生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一大批哲学家和思想家。
而亚里士多德又是其中的佼佼者。
他在《政治学》一文中已率先提出法治的理念。
他在i殳问:“由最好的一人或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结论是“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韩非是中国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政治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主要集中在治国理政和社会秩序方面,以下将对韩非法家政治思想进行探析。
韩非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他对于治国理政的核心观点是“非法无善”,即没有法律的国家不可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
他主张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实现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他认为法律的权威应当超越个人和统治者的意志,以使所有人都受到公正的对待。
他提出了“以法制国”和“一切以法为主”的思想,主张执法公正、公平、严明。
他还提出了惩罚和奖励的原则,认为法律应当以惩罚恶人和奖励善人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
韩非关注国家的强大和统一。
他认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需要强有力的政府掌握实权。
他主张君主独断,并强调君主的权力应当是合法和有效的。
他认为君主的权威应当来自于法律和人民的支持,而不是来自于个人的意志和权谋。
他还强调统治者的必要品质是聪明、忠诚和纪律,以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
他提出了“举法上辅、行法下达”的政治原则,即国家的上层政治人物应当以法律为基础来制定政策,下层官吏应当通过执行法律来实现上层政策的目标。
韩非还关注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他认为社会的稳定需要一个能够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政府。
他提倡“精兵简政”的观念,主张减少官员的数量和规模,以提高政府执行政策的效率。
他主张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实现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他认为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严格的法律和惩罚制度,以及公民的道德自律。
韩非的法家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法治、国家强大和统一以及社会秩序方面。
他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主张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实现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他关注国家的强大和统一,主张君主独断,并强调君主的权力应当来自于法律和人民的支持。
他还注重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提倡“精兵简政”和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些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推动中国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韩非,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思想家,与李斯并称为“李韩之治”。
他的思想对中国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以其强调法治、重视国家权力、注重社会秩序等特点而闻名于世。
本文将对韩非法家政治思想进行探析,探讨其主要思想内涵以及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和影响。
一、韩非法家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1. 法治思想韩非主张“法者,国之大纲也”,强调“礼义”不能代替法律,认为唯有制定明确的法律,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国家的秩序。
他强调法律的严明和执行的公正,认为这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关键所在。
在他看来,权力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政权就难以维持。
他还提出了“赏善罚恶”的观点,主张对行为的善恶进行明确的区分,并据此施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这一基于法治的政策理念为后世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2. 统治理念韩非认为国家的权力应该高度集中,主张“君制”和“重农抑商”,强调农业的重要性。
他反对贵族的统治,主张设立专职的官员来管理国家事务,认为只有专职官员才能保证政府的高效运转。
韩非还提出了“尽职尽责”的观点,主张官员应当尽心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应当受到惩罚。
这一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
3. 社会秩序观韩非主张“安民以利”,认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定,而不是追求道德的完美和高尚。
他提倡“以法助,则民助;以刑助,则民助”。
这表明他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不仅仅依靠法治力量,还需要运用刑罚等手段。
他还认为人性本恶,主张采取严厉措施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韩非法家政治思想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和影响韩非法家政治思想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多元化和发展。
在与儒家的竞争中,法家思想提出了与儒家截然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后世政治学家和法学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基于《韩非子》的分析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治国要崇尚法治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
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
(《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二)、“法治”之立法1.原则:(1)遵循自然顺天道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与改革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与改革韩非子是中国古代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对于国家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和思考,为后世的政治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本文将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出发,探讨他对政治改革的意义与影响。
一、古代中国政治形势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古代中国社会的政治形势常常是动荡不安的,统治者往往以个人利益为重,缺乏有效的政治管理和制度建设。
在这样的背景下,韩非子提出了法家思想,主张通过强大的法律和严厉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二、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核心观点1. 法无情:韩非子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平无私的,不应受到个人感情和情感因素的影响,只要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他主张将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石,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以法治国:韩非子认为,国家的统治者应该依靠法律来管理国家,而不是个人权力和恩赐。
他提出了“三务”的观点,即明法、修法、严法,主张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来确保国家的治理效果。
3. 致法尽治:韩非子认为,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法律的执行和效果,而不仅仅是法律本身的制定和形式。
他主张要确保法律能够得以贯彻执行,以达到惩罚罪恶、保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三、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改革的启示1. 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了法律的作用和意义,对于现代社会的改革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在改革中,我们应该注重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将法律作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2. 维护社会秩序: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了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现代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
改革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维护社会秩序,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执行效果。
3. 增加法律意识: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了个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倡导每个人积极遵守法律。
改革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我们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总结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于古代中国政治局势的改善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为后世的政治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
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一位重要法家思想家,他有着独特而深刻的治国思想。
他的法家思想主要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可以成为治国的根本依据,通过严明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治理方式,实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本文将就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进行探讨。
一、法治为基础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认为,法治是一个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核心。
在他看来,人的行为很容易受到欲望的驱使而变得混乱无序,唯有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
他主张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来制止那些违法乱纪的人,以恢复秩序和稳定。
二、法律的权威性韩非子认为,法律应具备绝对的权威性,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包括国家元首在内。
他主张法律不分高低贵贱,人人平等面对法律的制约。
这样的主张有力地约束了国家元首的权力,使其不能滥用职权。
三、严格的刑罚体系韩非子强调刑罚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刑罚,才能让人民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他提倡“重罚则治”、“重赏则亡”的原则,通过悬崖勒马的手段来震慑犯罪者,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四、重视法律教育韩非子主张加强法律教育,使人们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培养他们守法的意识和法治观念。
他认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五、合理的赏罚制度韩非子强调合理的赏罚制度对于治国十分重要。
他认为只有在公正、明确的赏罚制度下,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护。
他主张根据行为的正义与否给予适当的赏罚,使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获得应有的回报。
六、重视官员的选拔与考核韩非子认为官员的选拔与考核非常重要,他主张通过严格的选拔制度选派有才干、有德行的人担任重要职位。
他主张通过明察秋毫、锻炼无遗的考核制度来确保官员能够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总结起来,韩非子的法家治国思想以法治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刑罚的严厉性,注重法律教育和赏罚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官员的选拔与考核。
他的思想为后世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资料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资料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是中国战国时期重要的
政治家、军事家和哲学家,他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关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的一些资料:
1. 法治的根本思想:韩非子认为,国家的统治应该依法行政,而不是个人恣意妄为。
他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并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 法律的目的:韩非子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利益。
他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制约,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 法治的原则:韩非子提出了一些法治的基本原则,如“法者民之所以生存也”,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以人民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又如“法之所以为法也者,民之所共欲也”,他强调法律应该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同。
4. 刑罚的目的和原则: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也涉及刑罚问题。
他认为,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宁。
他主张刑罚应该公正、严明,并且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进行适当的惩罚。
5. 法治与君权: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传统的君权思想提出了挑战。
他认为君主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凭借个人的意志来决定一切。
他主张否定人治,推崇依法治国,使法律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威。
6. 法制建设:韩非子提倡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强调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他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国家和个人的行为,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的改革建议。
以上是关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的一些资料,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后世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读《韩非子》——韩非的法治思想
读《韩非子》——韩非的法治思想传统将《韩非子》先秦法家学说的集大成之作,因为它集中宣扬了先秦法家所主张的法、术、势兼治的君主专制论。
但韩非的法治思想并不仅仅是集先秦法家于一体,更是汇集了先秦诸子百家,使得韩非在论述法治思想时左右逢源,更具合理性,并在实践中产生了极好的效果。
《难三》篇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法者,编著之图集,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定法》篇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此臣之所师也。
”由此可见,韩非的“法”是一种“编著之图集”的法律条令,是一种“设之于官府”的统治工具,是一种“布之于百姓”的行为规范,其基本内容在于赏罚。
表面上,他是君臣万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但实际上,不过是君主治国的工具。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历来都只是当权者安抚民心,骗取人心的一套华而不实的说辞。
在《韩非子》中,韩非并没有系统的罗列具体的法律条文,而只是务虚的论述立法执法等方面应该贯彻的一些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在立法方面,韩非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立法应该考虑其功利性。
《八说》说:“法所以治事,事所以名功也。
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
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
”制定法令,必然会有利弊之分,所以立法时必须考虑其利弊得失,利大于弊,才可立。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无完法”,韩非在立法前先权衡利弊,是颁布的法律符合实际而非理想,实际上是追求法律的最大合理性。
第二,立法是必须因时制宜,适应时势的需要。
《心度》说:“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
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立法的因时制宜原则实际上是功利原则的延伸,法律的制定因时因地而变,符合了一切从实际出发,追求法律的最大功效,这反映了韩非的变法论精神。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韩非是中国春秋时期的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和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的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儒家经典中的孔子思想的批判和反思,他主张要以法治国,以严苛的法律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使国家稳定而强大。
本文对韩非的法家思想进行一番探析。
一、韩非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1.强调法律的权威韩非主张要以法律来治理国家,他认为法律是国家的实际支配力量,法律的权威应该高于人民和君王。
因此,在法家思想中,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
2.强调国家的实用性韩非认为,国家应该以实用性为最高标准,一切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存在。
他主张国家应该具有强大的中央集权,通过严格统一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3.强调国家的秩序和安全韩非主张,国家的安全和秩序是至关重要的,必须通过反腐败和独立的司法体系来确保。
他还强调,国家必须有强大的军队和秘密警察来维护国家的安全。
1.权力理论韩非认为,所有的权力都来自国家。
国家代表着法律和制度的权威,国家授权给君主和高级官员管理国家。
韩非主张,国家应该有强大的中央集权,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君主和高级官员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2. 正义理论韩非主张,正义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原则,国家应该通过法律和制度来实现正义。
他认为,正义是基于自然法则和人类道德的普遍原则,这些原则应该在法律和法规中具体体现出来,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3.政治哲学韩非的政治哲学重视国家的实用性和稳定性,主张通过合理的政治体制和统一的法律来保证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他认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应该基于国家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制定,而不是基于理论或理想主义。
韩非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和社会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主张以法律来治国,提出了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这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后来的秦朝在韩非的思想指导下实行了严格的法律和制度,从而控制了社会的动荡和混乱。
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对后来的中国政治和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
韩非法家政治思想探析韩非是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他在政治方面主要提出了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主张以法治国,强调严明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法律制度。
韩非的法家思想首先强调了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不管他们的身份、地位或财富。
这与当时其他思想家的观点不同,其他思想家多认为统治者应该享有特权,法律只适用于平民百姓。
韩非认为,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石,对于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韩非的法家思想强调了严格的法律制度。
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依据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程序。
他反对凭借个人喜好或权力的滥用来制定法律,主张以经验和实践为基础,通过实证研究制定科学的法律。
他还主张对法律有严格的监督和执行,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防止以权谋私的行为。
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强调了政府的强大和集中权力。
他认为,在一个国家里,政府应该具有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和高效的行政管理能力,以确保法律的实施。
他主张集中权力于君主或统治者手中,认为这样才能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与其他思想家主张尊重个人自由和权利不同,韩非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应该服从国家或社会的需要。
韩非的法家思想在政治上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他的思想有助于促进法治观念的传播和根深蒂固,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他的思想也为中国后来的统一国家建立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他的思想过于强调集中权力和强有力的政府,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专制政府的出现。
他的思想可能忽视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对于一些人权问题可能不够重视。
这些问题也是韩非法家思想受到争议和批评的原因。
韩非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他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严格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他的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权衡和改进。
韩非法律发展思想与透析
韩非法律发展思想与透析韩非是中国古代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法律发展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韩非法律发展思想的透析,探究他关于法律的基本特征、立法原则、刑法原则、司法原则以及法制思想等方面的重要观点。
一、法律的基本特征韩非认为法律的基本特征是规范性、强制性和适用性。
规范性是指法律是规范社会生活中各种行为的准则,可以引导人们的行为,并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强制性是指法律有强制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适用性是指法律适用于所有人,均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二、立法原则韩非提出了以君主为中心的法律立法原则,即君主是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最高权力机构,而法律是君主行使权力的一种工具。
他认为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各类罪行和刑罚,实行一律适用和推行德罚并举,实现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三、刑法原则韩非的刑法原则主张“以轻为贵”,也就是说,对于轻罪要从轻处理,对于重罪则要从重处理。
他认为,对于一定程度的轻罪情况,可以采取罚款、出卖劳力等方式解决,而在处理罪行时要格外注意人的性情因素,充分考虑个体差异,裁决判罚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四、司法原则韩非主张对司法人员进行培训和选拔,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法水平,以保证司法公正与廉洁。
他还提出,对于司法误判和错案,应当从根源上找到原因,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法制思想韩非的法制思想强调依法治国和人民主权。
他认为,国家权力应该依法行使,而人民应当对法律具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实现法律与人民意志的公正统一。
同时,韩非还主张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实现法律的协调运行,促进国家的长远稳定发展。
总而言之,韩非的法律发展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强调规范性、强制性和适用性的法律基本特征,以及以君主为中心的法律立法原则、以轻为贵的刑法原则、公正廉洁的司法原则和依法治国、人民主权的法制思想,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
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韩非子,生活在中国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也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著作《韩非子》被誉为法家经典之一,对中国古代政治学、伦理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韩非子中的法家思想为主线,探讨其核心理念和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一、法治为国家根本在韩非子的思想中,法治被视为国家治理的根本之道。
他认为,国家的权力应当依靠法律来行使,而非个人意志的随意决定。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完全公正,不能受到个人的私利和偏见的干扰。
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韩非子主张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密的刑法制度,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的公正性。
他强调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对违法者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以起到威慑的作用。
同时,他还提出了以奖励鼓励善行,激励人们向善向上的措施。
在韩非子看来,只有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力执行,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重视统一的权力机构韩非子认为,一个强大而稳定的国家需要建立统一而高效的权力机构。
他主张建立严密的中央集权制度,由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统一决策并监督各级官员的行为。
韩非子坚信,只有通过君主权力的集中,才能确保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统一。
在权力机构的管理上,韩非子提出了严格的职守和责任制度。
他主张官员应当按照法律和规定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滥用权力和任性妄为。
同时,他还强调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官员的廉洁和政绩。
三、侧重实用主义法家学派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实用主义思想,韩非子在这方面的观点尤为突出。
他认为,国家的一切政策和措施都应该以实际效果为准绳,而不是根据某种理论或者道德原则来决策。
韩非子主张,国家应该依据形势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来灵活调整政策,以达到对国家和人民最有利的效果。
他反对墨守成规和抱残守缺的思维方式,主张在面对问题时要有创新思维,勇于改革和适应新的情况。
四、思想对当代社会的启示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当代社会仍然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一方面,法治的理念仍然是保障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基石。
韩非子法家思想解读
韩非子法家思想解读韩非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之一,他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观点和对社会的影响。
一、法家思想的概述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重要思想家,他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的严谨性。
他认为社会必须建立在严格的法律制度之上,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长治久安。
他的思想对于推动社会发展和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1. 法律至上韩非子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的基石,是一切行为的准则。
他主张法律的权威性应该高于君主和社会个体,法律应该公平、公正地适用于每个人。
只有通过法律的严格执行,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护,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2. 重视刑罚韩非子主张以严厉的刑罚来惩治犯罪行为,他认为刑罚的威慑力可以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
他主张对犯罪分子实行快速而公正的审判,并且对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提倡采取严酷的刑罚,以警示他人。
3. 重视国家统一韩非子强调国家的统一和统治者的权威。
他认为国家的统一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基础,只有统一的国家才能避免内乱和战争的发生。
他主张国家应该集中权力,以便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权,实现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
三、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1. 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完善。
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使得各国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他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 强调社会秩序的重要性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这对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他的思想使得古代统治者更加重视社会秩序的维护,加大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 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统治者的权威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加强了古代国家的统一和统治者的权威。
他的思想强调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使得古代统治者更加注重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进一步巩固了中央政权的权威地位。
总结韩非的法家思想
总结韩非的法家思想韩非(约公元前280-233年)是中国战国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也是法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
他的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对中国政治、法律以及社会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以下是对韩非的法家思想的总结。
首先,韩非强调了政治权力和法律的重要性。
他认为政治权力是国家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而法律是政治权力的工具和保证。
在他看来,政治权力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和制约,以避免滥用和腐败。
他提出了“轻重签文,用事决断”的原则,即政治家应该注重制定明确的法律,同时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其次,韩非主张重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适用于所有人,无论贫富、高低。
他提出了“法不阿贵,以平士大夫”的观点,即法律不应该偏袒权贵,要对所有人平等适用。
他也主张惩罚应该与犯罪相符,对于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再次,韩非注重强调法律的严明和执行的严肃性。
他认为法律要有威严,才能有效地保持社会秩序。
他提出了“上不以理取人,下不以关取主”的原则,即法律的裁决应该严格根据事实和证据,而不是靠权力或关系。
他还主张法律的执行要严肃,对于违法者要依法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威信。
最后,韩非强调了国家安全和战争的重要性。
他认为国家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只有保障国家的安全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他提出了“内治外攘”的主张,即要加强国内的治理,同时要采取积极的政策来对外抵御敌人的侵略。
他还主张侵略性战争和扩张主义,认为通过战争可以夺取他国的财富和资源,确保国家的繁荣和强大。
总体而言,韩非的法家思想强调政治权力和法律的重要性,主张公正和公平的法律制度,强调法律的严明和执行的严肃性,同时注重国家安全和战争的问题。
这些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为后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解读韩非子的法治观
解读韩非子的法治观韩非子被称为中国古代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学说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尤其是在法治观上,韩非子提出了许多独特的观点,这些观点既有借鉴意义,也有启示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韩非子的法治观进行解读。
一、法治与统治韩非子认为,统治者应该依靠法律,而不是个人权力来管理国家。
他主张实行法治,即以法律作为统治国家的基础。
在韩非子看来,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法律能够减少权力对人民的侵害,保障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能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对此,我们可以引用韩非子所说的话:“政者,以法为纲,以德为宗,以刑为辅。
”这句话中所包括的意义是:政治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以法律为重心,以德性为内涵,以刑法为辅助手段。
也就是说,政治统治的管理应该以法律为中心。
二、法律的权威韩非子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权威性。
他认为,执行法律是国家的权力,所有人都必须服从法律的约束,否则就会遭受由此而来的惩罚。
但韩非子并不是规则的维护者,他不仅仅是一个站在道德高地的人,也不仅仅是对规则的用力维护。
他多次强调,只有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公正、公平和合理的,才能获取人们的认可和支持。
这一点,在他的《韩非子·五蠹》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展现:“民不怨重刑令,而怨不公也;不怨法令严,而怨先王无过错也。
”可见,韩非子认为,立法者必须严格遵循法治原则,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才能保证法律的约束力。
三、刑罚的地位在韩非子看来,刑罚是法律的一部分,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认为,刑罚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
对于刑罚,韩非子认为,它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起到警惕一般人的作用。
如果没有刑罚,社会规则就会受到严重的侵犯,最终导致社会失序。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韩非子的《韩非子·说林》中看到:“夫在国中,无惩罚者为乱,惩罚尚宽则为贼盗。
是以齐田侯虽有重法,生杀之权皆在其手,未有一民敢慢徇其法也。
”可见,韩非子认为,刑罚的存在对于社会稳定和安全至关重要。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重要分支,也是中国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专注于政治学和法律思想的古代思想家,韩非子主张以法制为核心推动社会进步,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的法律思想。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内涵韩非子是公元前三世纪末至公元前二世纪初的一位政治理论家和法律思想家,他的法治思想以《韩非子》为代表。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内涵丰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韩非子认为,法治可以使社会稳定,保证各阶层的和平共处,有助于实现国家和人民的长治久安。
他认为,法律可以清晰明确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每个人都能遵守规则,自觉遵纪守法,并在此基础上相互协作,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王法至上韩非子认为,王法是最高的法律,所有人都要遵循王法,否则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必须受到惩罚。
他强调,国君要时刻牢记自己是法律的最高代表和执行者,必须保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秩序。
3、法律的严格执行是保障法治的重要手段韩非子认为,法律的实施必须是严格的,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他主张从严惩治罪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从而防止罪行显著增加。
他认为,不严格执行法律很容易让一些人得寸进尺,挑战国家的法律制度,破坏社会秩序。
4、尊重法的平等和公正韩非子认为,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是法治的必要条件。
在法律的面前,所有人都应是平等的,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所有的判决都应该是公正和合理的,不能偏袒一方,而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意义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中国思想史和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法治思想的形成在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中,真正完整的法律体系首先得到了系统性的阐述。
韩非子提出了法治是社会进步的根本保证,形成了区别于古代其他学派法律思想的独立体系。
2、法制化现代化进程的启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为现代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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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法治思想多维透视作者:魏义霞来源:《知与行》2016年第07期[摘要]作为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的法治思想系统而完备。
在立法原则上,秉持功利主义的价值意趣,追求功多、事半、废私;在法治境界上,不仅禁言、禁事,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而且禁心,并以禁心为尚;在法治路线上,作为对先前法家思想的继承和发挥,强调法术势相互配合,三位一体;在具体操作上,坚持奉法、执法和守法的相互配合,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平原则和赏罚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
韩非的法治思想体现了法家与儒家不同的治国理念和人生追求,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即使在当今社会,韩非的法治思想仍然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关键词]韩非;法治;多维透视[中图分类号]B226.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7-0005-05作为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的法治思想系统而完备。
“法者,事最适者也”不仅使韩非坚信奉法而治是治国理民的不二途径,而且以事功为目的建构了一套与之配套的行政举措和法治机制。
有鉴于此,“法者,事最适者也”在韩非的法治思想中具有重要地位,不仅牵涉韩非法治思想的理论初衷,而且与他的法治思想的建构息息相通。
一、功多、事半、废私的立法原则韩非法家集大成者的美誉不仅来自其法治思想的系统完备,而且来自其奉法而治的毅然决然。
进而言之,这一切并非因为韩非好法,而是因为功利的现实考量,归根结底取决于“法者,事最适者也”。
在他看来,法具有工具价值,而为了使法的价值最大化,必须在价值领域树立法的绝对权威。
有鉴于此,韩非从不同方面极力渲染法的功效性,进而为法治张目。
首先,与其他法家人物一样,韩非呼吁用法术治理国家,并不隐讳自己的功利主义动机。
法家之所以弘扬法术,并非好法而法,而是迫于对功利的追逐。
在这个问题上,韩非也不例外。
他之所以游说君主奉法而治,是因为相信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从长远的眼光来看,法是满足人功利追求的有效手段。
其次,韩非认为,君主依法治国理民,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因此,韩非反复重申:法者,事最适者也(《韩非子·问辩》)。
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
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韩非子·八说》)。
在韩非看来,正如圣人经过利弊的权衡而选择奉法治国一样,法是治国理政最行之有效的手段。
如果说霸主是人君之大利,富贵是人臣之大利的话,那么,法则是君臣共同获利之利器。
由此不难想象,君主依法治国,便可以用事简而收效繁。
对于这一点,韩非下面这段话提供了最好的注脚:“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
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
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
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
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
此谓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
”(《韩非子·六反》)这就是说,推行法治,法治能够有效地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君主可受其利。
在韩非等法家人物的眼里,君与臣之间并不存在惠或礼,权衡的唯一尺度是国君的利益——一己之私。
再次,韩非认为,法具有废私的作用。
他断言:“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
法令行而私道废矣。
私者,所以乱法也。
”(《韩非子·诡使》)为了说明这一点,韩非给人们讲述了公仪休的故事: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
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
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
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
既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借助这则故事,韩非旨在说明,美味佳肴,非不欲得,况且还是自己之至爱。
尽管如此,公仪休面对投其所好的送礼者,考虑到枉法、守法之利弊,在权衡了利弊之后,最终还是选择了为守职而不受鱼。
法让公仪休保住了廉洁,或许他内心里拒绝贿赂的理由并不那么伟大或高尚。
然而,因为有了法的利剑,杜绝了贪污受贿,不好吗?总之,在韩非的视界中,“法者,事最适者也”。
由于具有工具性,法在实行中事半功倍,在效果上立竿见影。
正是“法者,事最适者也”坚定了韩非奉法而治的决心,也影响了他奉法而治的思路和举措。
二、禁心、禁言、禁事的法治境界韩非相信,“法者,事最适者也”,君主奉法而治,就可以达到天下太平、国富民强的理想境界。
具体地说,法治有三个不同的层次或境界,从高到低依次是禁心、禁言和禁事。
这用他本人的话说便是:“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韩非子·说疑》)从中可见,法治达到极致不仅可以约束人的行动、言论,而且可以规范人的思想。
或者说,虽然禁心、禁言和禁行代表着法治由高至低的三个不同境界,但是,韩非依靠法治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不仅是行动规矩,而且包括更重要、更高级的思想纯正,韩非称之为“太上禁其心”。
这表明,他相信,法治具有端正思想(禁心)的功效。
在法治达到的理想社会中,不仅人的行动或言论井然有序、规规矩矩,而且思想端正、没有邪念。
进而言之,为了达到法治不仅禁行而且禁心的理想目标,韩非对于法律的普及和宣传极为重视。
他提议政府派遣专人主管法律的通报工作,以便使境内之民及时知晓法律法规。
这一点与韩非强调法的公开即“法莫若显”是一脉相承的,也可以说是法之公开的必然要求或使法公开的必要手段。
韩非呼吁:“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韩非子·五蠹》)可见,为了推崇法的至高无上性,防止其他思想观念妨碍人们对法家思想的接纳和认同。
其实,透过韩非力陈的推行法治的理由不难看出,法家推行的法治与儒家的德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和政治策略。
具体地说,道德给人提供的是最高理想和终极目标。
儒家推行德治仁政、礼乐教化,理论前提是人性的不忍恻隐、相亲相爱。
儒家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旨在给人提供一种最高的追求目标和社会理想。
韩非的法突出一个“禁”字,“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便是明证。
这表明了法律与道德的不同之处。
对于这种禁止,任何人都不例外,也就是说,谁都不能违背。
至于在这个最低起点上,还想做些什么更高觉悟的事,那由你自己决定。
换言之,法从不应该的角度规定了人能够做什么,尽管是最低限度的,又只能这样做;否则,就要受到制裁。
法律的这一特点和原则在韩非那里具有充分体现:不仅法治的境界是以“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在法治的推行中既有劝导之赏,又有禁止之罚。
更有甚者,虽然韩非声称国君奉法而治,依靠的是刑德二柄,赏罚并用,但是,他侧重的则是罚。
这极大地凸显了法的禁止作用和功能,以至于使“法禁”成为一个重要概念。
有人说,法律是“先小人而后君子”,道德则防得了君子而防不了小人。
这种评价或许偏激,却道出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那就是: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往往比道德更有力量,故而更行之有效。
大致说来,道德为人提供了无限的可塑空间,使人充分发挥其内在潜能,自由挥洒,变得富有理想。
韩非的思想则更为现实和功利。
他断言“法者,事最适者也”,并且为凭借法治可以治国平天下提供了依据。
三、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法治路线“法者,事最适者也”不是像先秦法家那样分别对法、术、势予以推崇,而且对三者一并推崇,并且强调三者的成龙配套、相互配合。
在确立了奉法而治的法治理念之后,以何为法的立法原则和法治路线便提到了议事日程。
对于这个问题,韩非在借鉴先前法家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法、术、势三位一体的建构伸张了自己的法治路线和立法原则。
众所周知,法家学派源远流长,战国末期的韩非则是先秦法家的总结者和集大成者。
韩非的法学建构离不开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先驱,是对先秦法家思想吸收和借鉴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术、势三位一体是韩非法治思想的逻辑构架和理论创新,然而,法、术、势并非韩非的独创。
历史上,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正是在继承这些思想的基础上,韩非建构了以法、术、势为核心的思想体系,进一步强化和固定了法、术、势的地位。
在借鉴前人思想资料、进行含英咀华的过程中,韩非进行了自己的理论创新:第一,强调对于国君而言,法、术、势一个都不能少。
“法者,事最适者也”使韩非对法青睐有加,在立法上,兼顾法、术、势。
第二,强调法、术、势相互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果。
韩非不仅对法、术、势兼容并蓄,而且让三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
因此,法、术、势在韩非那里不是各不相干的,而是三位一体的。
这意味着在立法和实施中,法、术、势必须成龙配套,相得益彰。
在韩非那里,尽管法、术、势对于国君治国理民一个都不能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三者的地位或作用相同,可以对三者等量齐观。
按照他的说法,法、术、势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在法、术、势的相互配合、三位一体中,必须以法为核心和灵魂。
于是,他这样写道:“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这就是说,对于国君来说,康庄大道只有一条,那就是:奉法而治。
这是因为,国君只有推行法治,才能使国家成为强盛的国家。
对于术的重要性,韩非论证说,在物与物之间的竞争中,有利器者必胜,无利器者必败,老虎以爪牙制服犬类证明了利器对于动物生存以及获胜至关重要。
对于人而言,利器尤为重要。
这是因为,人性自私趋利、相互争斗,这使利器成为人制胜的法宝。
特别是对于国君来说,要想制服群臣、威临天下,手中一定要执握利器。
具体地说,术便是君主的利器,君主只有掌握一套课能、禁奸之术,才能制服臣民。
韩非进一步论证说,对于一个国君来说,法、术、势不可或缺,一个都不能少。
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
进而言之,若使法、术、势相得益彰、相互配合,必须观照各自的特色,采取正确的方法。
具循着这个思路,在强调法、术、势相互作用、三位一体的同时,韩非注意到了三者之间的不同。
在他看来,法、术、势的不同不仅表明三者具有不同的特点,而且表明三者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
有鉴于此,韩非一面强调法、术、势三位一体,缺一不可;一面强调法、术、势各不相同,故而对三者进行严格区分。
他声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也。
”(《韩非子·难三》)这表明,法与术具有本质区别,作用方式更是相去霄壤。
归纳起来,法与术的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适用主体来看,法为臣民所师,术是人主所执。
第二,从作用机制来看,法之作用的发挥要通过君主的制定、官府的颁布、百姓的知晓、依法行事等一系列的落实。
这用韩非本人的话说便是:“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